天津海河教育园区管理规定(修订草案)
论天津海河职教园区集团化办学模式

论天津海河职教园区集团化办学模式摘要:介绍了天津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概况,分析了天津海河职教园区集团化办学的可行性,提出了天津海河职教园区集团化办学的策略:建立完善的海河教育园区职教集团管理机构;实施天津海河职教园区资源优化配置;建立海河职教园区学分转换制度;举办职业技能大赛,推进海河职教园区集团化办学进程;构建海河职教集团信息资源共享平台。
关键词:天津海河职教园区;集团化;办学模式中图分类号: g718.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8631(2013)02-0080-02职业教育集团是指以一个或若干个办学实力强的职业院校为核心,以资产联接或契约合同为纽带,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以提高教育质量为目标,由多个优势互补的独立法人主体组成的职业教育联合体。
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是指具有职教集团特征的法人联合体的办学行为,是职业教育发展中形成的一种卓有成效的办学模式。
天津海河教育园区是天津市委、市政府贯彻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方针政策,推进天津高等教育资源整合,实现天津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体制创新的战略举措。
海河职教园区实施集团化办学,获得政府的政策和资金支持,探索职业教育办学新机制;联合相关行业企业,探索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从而切实提升天津市乃至全国职业教育水平。
一、天津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概况天津市高等职业院校共有26所,大多数院校具有行业背景,包括3所骨干院校和4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
2005年8月以来,天津市整合全市职教资源,大刀阔斧地调整职业教育布局,有条不紊地推进职业院校办学体制改革。
经过5年多的不懈努力,天津市建成了10个职教集团,彻底改变职业院校布局分散、规模较小的状况,形成了集人才培养、技能资格鉴定为一体,师资力量、实训设备统筹安排的局面。
2011年2月,天津海河职业教育园区一期工程及配套设施完工,首批5所高职学院和2所中职学校入驻园区,天津市职业教育资源整合与共享的格局初步形成。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扩大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资源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扩大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资源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9.10.08•【字号】津教政〔2019〕18号•【施行日期】2019.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扩大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资源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教政〔2019〕18号各区教育局、财政局,海河教育园区管理委员会:为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促进我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两年行动方案(2019-2020年)》(津政办发〔2019〕26号),市教委、市财政局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设立"扩大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资源奖补项目",特制订《扩大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资源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2019年10月8日(联系人: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杨萌联系电话:************;天津市财政局王悦联系电话:************)扩大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资源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全国教育大会部署要求,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两年行动方案(2019-2020年)》(津政办发〔2019〕26号),设立"扩大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资源奖补项目"。
为全面实施项目绩效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资源"是指用于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学前教育资源。
第三条扩大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资源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由市财政局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奖励扩大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资源,补齐学前教育学位,提高普惠性学前教育学位占比。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城乡规划违法行为查处规定》的通知(已废止)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城乡规划违法行为查处规定》的通知(已废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布日期】2013.03.15•【字号】•【施行日期】2013.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城乡规划违法行为查处规定》的通知各区县规划(分)局、园区处、执法总队,海河教育园区规建处,机关各处室:《天津市城乡规划违法行为查处规定》经2013年第2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城乡规划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流程图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五日天津市城乡规划违法行为查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的实施管理,依法查处城乡规划违法行为,规范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处城乡规划违法行为,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外,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查处下列城乡规划违法行为,但依法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除外:(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予以行政处罚的城乡规划违法行为;(二)适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予以行政处罚的城乡规划违法行为;(三)适用《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予以行政处罚的城乡规划违法行为;(四)适用《天津市地下空间规划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予以行政处罚的城乡规划违法行为;(五)适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予以行政处罚的其他城乡规划违法行为。
2019年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项目规划方案(54页)-文档资料

二期:高教园
三期:高研园
一期:高职园
一期包含板块(已完成)
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
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创办于1985年的天津市属全日制独立设置的公 办工科高职院校,是中国与德国、日本、西班牙三国政府在职业教育和培训 领域最大的合作项目,是国家示范性优秀建设高职院校。 2019年春季,学院顺利迁入中国天津海河教育园区,中德新校区占地48.36 万平方米,总规划建筑面积36万平方米,一期建成20万平方米。拥有总资产 近15亿元人民币。 学院现有学生8000人左右,教师300人左右。 学院目前共有7个院系 和一个基础课部。
高级职称的教师占84%,“双师”素质教师82%。 学院下设7系三部,开设专业40个。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 技术学院
专业设置
天津海运职业学院
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始建于 1962 年,前身为天津市科学技术进修学院(天津 市职工科学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技术大学)。 2019 年改制为天津海运职业学 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天津市唯一一所航海技术 类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津南区海河教育园区主校区占地面积976亩,建设用地615亩,一期建筑 总面积17.1334万平方米。 目前在校学生5500余人,学院教职工345人,专任教师217人,其中高级职称 51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52人,“双师素质”教师87人。 目前学院共设:7个教学系部, 包含13个专业及专业方向。
(一)、项目位置
区位:处于海河中游南岸津南区内,处于天津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 双城"之间的核心区域,周边紧邻咸水沽、八里台、双港和大寺 项目四至范围: 东至咸水沽西外环 西至规划的蓟汕联络线 南至津港公路、津晋高速 北至天津大道 用地面积:37平方公里 人口规模:2020年规划总人口达到30万人,其中学生规模20万人
天津海河教育园首批进驻的7所院校名单

09年启动建设的海河教育园区是天津成为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以来的标志性成果,首批入驻园区的职业院校包括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和天津海运职业学院等5所高职院校,以及整合后的天津市仪表无线电工业学校和天津市机电工业学校两所中职学校。
一期建设工程预计将于2010年年底完工。
建成后的海河教育园区将成为天津职业教育改革试验的标志区、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培训基地,同时也将成为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主赛场。
首批进驻7所院校天津市教委副主任刘欣说,首批进驻海河教育园区的职业院校包括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和天津海运职业学院等5所高职院校,以及整合后的天津市仪表无线电工业学校和天津市机电工业学校这两所中职学校。
7所院校专业各具特色围绕滨海新区和天津支柱产业的建设发展,市教委计划大力推进这些学校的特色专业建设。
市教委高职高专处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首批进驻海河教育园区的高职院校已初步规划了本校特色专业建设调整思路。
如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已形成“食品生物”、“印刷装潢”、“精密机械”、“电子技术”和“经济管理”5个特色专业群;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将重点发展模具设计与制造、管控一体化技术、轻工产品设计、经济服务四大专业群。
电子信息业: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按区域经济和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需要设置专业,促进天津经济和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增强示范辐射能力,重点支持建设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通信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和电子商务6个优势专业。
兼顾国家和天津市电子信息产业人才需求适当开办与发展机械制造类、经济管理类的人才培养。
海洋运输业:天津海运学院天津海运学院培养海洋运输、港口建设、船舶修造、物流管理四大集群专业及海洋旅游服务等方面的高技能职业技术人才。
今后将完善海洋运输、港口建设与管理、船舶修造和海洋旅游服务等集群专业的建设。
天津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最新发展比较研究

天津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最新发展比较研究摘要:本文根据”十二五”规划纲要精神,先总结了天津在第一个三年计划里的综合配套改革进展,并着重分析过去一年里天津滨海新区在改革中所取得的成就,再比较分析上海、深圳等地区的综合配套改革经验,同时探讨研究市政府所颁发的第二个三年计划,从而进一步为新的一年天津滨海新区的发展提供借鉴。
关键词:综合配套改革;发展战略;改革在”十二五”时期,《纲要》明确指出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深化改革开放。
天津滨海新区要加快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全面落实国家战略,在市委市政府的带领下,全市各方面共同努力,新区的改革试验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一、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工作进展2011年是”十二五”时期的第一年,也是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发展的关键年,在这一年里,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认真全面地总结了第一个《三年计划》所取得的成就以及需要进一步推进改革的经验教训,深入调研、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同时也编制了第二个《三年计划》(2011-2013),并由市政府正式颁布实施。
市政府还成立了天津市推动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办公室,负责组织推动以滨海新区为重点的全市综合配套改革工作,以加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并取得重要的突破。
(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得到实质性发展《天津滨海新区条例》修订工作基本完成,滨海新区制定了《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滨海新区下一步行政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路线图,同时深化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市级审批事项大幅减少,简化了审批手续,从而提高了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经济领域各项改革成效显著金融改革创新作为综合配套改革的重点在这一年取得新进展,先后出台了《天津股权投资企业和天津股权投资机构管理办法》、《关于促进我市租赁业发展的意见》,并拟定了《天津市交易所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在融资租赁和创新性交易市场方面都取得了长足发展,同时稳步推进我市的国际航运交易所建设,完善航运中介服务体系,推进中新生态城开展意愿结汇试点。
天津海河教育园区管理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34号

天津海河教育园区管理规定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34号)《天津海河教育园区管理规定》已于2011年2月18日经市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市长黄兴国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天津海河教育园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和推进天津海河教育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的开发和建设,将园区建设成为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区、本市高端科技研发创新示范区和海河南岸地区生态宜居的示范社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园区的规划、建设、管理、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经济社会发展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园区位于本市津南区,具体范围按照依法批准的园区总体规划执行。
第二章行政管理第三条天津海河教育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代表市人民政府对园区实行统一行政管理。
管委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根据园区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各类专业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二)组织实施园区职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推动园区职业教育改革创新;(三)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或者接受有关部门委托,集中统一行使相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管理权;(四)统一管理园区的教育、规划、土地、建设、环保、交通、房屋、工商、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城市管理、文化、卫生、安全生产等公共管理工作,并制定相应的行政管理规定;(五)编制园区产业发展目录,组织招商引资,对投资项目进行审批、核准或者备案;(六)统筹协调园区内各院校教育教学资源、教育信息化规范建设和相关公共教育设施的使用管理等工作,实现园区教育资源共享;(七)统筹协调毕业生就业、创业和社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等工作;(八)承担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大型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九)协调税务、外汇等有关管理部门的管理工作;(十)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管理事项。
(中英)天津海河教育园区介绍

2012.11.11
海河教育园区的规 划图及地理位置
Paragraph
1
1.Experimental :实验性的
2.Reform:n 改革&vi 重组
3.As well as:除什么以外 4.表示位置的方式: (1)be located on 位于~~~~~
生 词
(2)be situation on/in/at 位于~~~ /坐落 ~~~~/处在~~~~位置 5.Bank:n 银行 vt&vi 堆积 将(钱)存入银行 6.Plan:(1)计划(2)示意图
图 书 馆
体育馆
Haihe River Wenhua Hotel
Paragraph 3
1.relocated:迁移 2.In addition:另外 In addition of:除了 3.Facility:设备 4.Establish:建立 e into:投入 6.Headquarter:总部
生词
Paragraph 2
1.Upon:当~~~时 (for example ) 8. Such as :例 pletion:完成 9.be constructed 3.Be expected to;预计 in:修建 4.Vocational:职业的 5.Intitutes: 学院 6.Campus:校园 7.Renowned:有名的 10.phases:阶段
生 词
Paragraph 4
1.Not only~~~~~but also:不但 而且
2.Strengthen :加强 3.Link:环节、关系 4.Intitution;机构 5.Eventually:最终的 6.Support for:支持
生 词
7.As a whole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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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河教育园区管理规定(修订草案)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推动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高质量发展,激发创新活力,实现天津海河教育园区与津南区经济社会协同发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天津海河教育园区的规划发展、职业教育改革创新、产学研融合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功能定位)园区应当按照协同高效、规范有序、优势互补、资源整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园区科研教育人才等优势,推进产学研用一体化,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人才培养基地,全力打造国家级新时代职业教育创新发展标杆区、天津市创新发展聚集区、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核心区。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政府职责)津南区人民政府对海河教育园区实行统一管理。
园区的规划建设、安全环保、市场监管、城市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卫生、财政管理等行政管理工作,由津南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按照职责依法履行。
第五条(管委会)天津海河教育园区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编制
园区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创新职业教育体制机制,推动产学研融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引育新动能等工作。
园区管委会作为法定机构,应当根据统一、协调、精简、高效原则,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营模式,对管委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制和任期目标制,推行绩效薪酬式管理模式,为干事创业和园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第六条(街道办事处)津南区人民政府在园区设立的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行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平安建设等相应的政府服务和管理职责。
第七条(支持促进)各有关部门应当积极推动和支持园区各项改革创新,促进教育和产业体系人才,技术,资本等资源要素深度融合,助力园区建设科技创新高地、原始创新重要策源地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发展区域,构建绿色发展新格局。
第三章职业教育
第八条(思政建设)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着力加强思政教育工作载体平台建设,把思政教育贯穿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德技并修的人才,构建职业教育“三全育人”新格局。
第九条(创新目标)园区职业教育创新应当落实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深化办学体制和育人机制改革,创新各层级各类型职业教育模式,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建立健全共享机制,
鼓励园区内院校之间教师互聘、课程互选、学分互认,探索工程实践创新项目教学模式,适应经济转型升级和就业创业需要。
第十条(服务国家战略)园区支持和鼓励职业院校主动对接服务重大国家战略,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调整专业结构,拓展专业方向,建设人才培养基地,全力打造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双创平台。
第十一条(多元化办学)园区鼓励企业、行业组织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职业院校。
鼓励企业、行业组织与职业院校合作,依法设立产业学院(系、部)、混合所有制学校等教育实体。
第十二条(校企合作)园区鼓励支持职业院校建立与产业转型升级相适应的学科专业设置和课程体系动态调整体制,并主动与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合作,为企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提供所需的课程、师资等资源。
鼓励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制定校企合作规划,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备和管理等资源要素参与校企合作。
第十三条(实训基地)园区鼓励支持职业院校建设或校企共建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企业真实生产和社会技术服务于一体的实训实践基地与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创新实训实践基地运行模式,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提供有力支撑。
第十四条(复合型培养模式)园区深化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改革,实施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鼓励在校学生获
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拓展就业本领。
在校学生和社会成员可以参加职业院校内外举办的职业教育培训,畅通职业发展通道,持续获得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职业培训证书。
各类职业技能登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持有证书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五条(国际交流)支持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研究咨询机构在园区合作建立人才培养机构,探索创新国际教育、人才合作模式,加强国际间交流合作,推进鲁班工坊建设,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应用型人才。
第四章产教融合
第十六条(成果转化)园区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社会组织围绕产业关键技术、核心工艺和共性问题开展协同创新、加快基础研究成果向产业技术转化。
依托园区内高等院校的学科优势和科研团队,聚焦智能科技产业领域的科技创新与技术研发,支持园区建设和开放应用场景,促进智能制造、集成电路、物联网等产业聚集,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智能科技产业创新集群。
第十七条(人才引育)建立健全人才智力资源引进服务机制,
发挥园区载体优势作用,借助社会机构专业资源优势,吸引、培育、扶持高层次创新人才、产业人才、复合型人才等高端人才,为园区创新创业发展聚集智力资源。
第十八条(创新联盟)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采取研发、技术许可、技术转让、技术入股以及共建研发机构、共建开放实验室等形式,开展产学研用合作,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体制机制。
园区支持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创新主体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符合条件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可以申请登记为法人。
第十九条(创新创业孵化机构)园区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及其他组织和个人设立各类创新创业孵化服务机构,建设专业技术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为创新创业主体提供指导和服务。
第二十条(举办创新创业活动)园区举办或者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以及其他组织举办创新创业培训、赛事、论坛、展会、创意征集等活动,支持创新创业。
第二十一条(信息服务平台)园区鼓励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建设市场化、专业化、开放共享的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汇聚区域和行业人才供需、校企合作、项目研发、技术服务等各类供求信息,向各类主体提供产教融合信息发布、检索、推荐和相关增值服务。
第二十二条(科技成果奖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园区内转化职
务科技成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成果转化法》的有关规定给与科技人员奖励和报酬。
第二十三条(知识产权运营)园区鼓励高等院校、研发机构组建知识产权运营机构,进行知识产权资产管理,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开展知识产权收储、开发、组合、投资等服务。
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咨询、代理、评估、质押融资和托管运营等服务。
第二十四条(知识产权保护)园区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体系,设立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中心,鼓励和支持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五条(金融创新)鼓励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积极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多样化的科技金融服务,为科技成果转化、产教融合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鼓励和支持建设科技型企业创新创业融资生态。
加强企业与资本市场的交流互动,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发展;鼓励投资机构提升投后管理和综合服务能力,在战略规划、专业咨询、后续融资、上市服务等环节为企业提供长期指导。
第二十六条(人才发展规划)园区推动人才使用、引进、培养体制机制创新,做好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工作,优化人才发展环境,营造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
动力。
第二十七条(便利服务措施)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园区引进人才及其家属的户籍、医疗、教育、住房和出入境事项的办理上开通绿色通道,并在科研项目申报、研发投入、设备购置更新等方面给予支持,打造宜创、宜业、宜居的创新创业生态。
第二十八条(容错纠错机制)在园区内进行的改革创新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符合党和国家确定的改革方向,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且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或者损害公共利益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不作负面评价,免除相关决策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园区范围)园区范围按照经批准的天津海河教育园区规划执行。
第三十条(施行时间)本规定自2021年月日起施行。
2011年2月23日颁布的《天津海河教育园区管理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3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