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八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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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八不准

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八不准

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八不准
一、不准借职务之便,插手任何单位的任何工程。

二、不准借工作之便,为亲朋好友提供供货渠道。

三、不准在招投标工作中为任何投标单位和个人有任何暗示或干扰招投标程序。

四、不准收受和索取业务活动中任何形式的好处和回扣。

五、不准用公款处理应由个人负担的一切费用。

六、不准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提拔和无原则的使用自己的亲朋好友或使其在自己单位成为特殊职工。

七、不准利用职务之便,让亲朋好友在自己所管辖的单位经营或承包工程和摊点。

八、不准借审批检查为自己或他人办私事。

有限公司纪委监察处。

税务干部廉政规范

税务干部廉政规范

税务干部廉政规范一、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摘选)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

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严肃纪律,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

1.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2.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3.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4.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5.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6.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7.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8.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二、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八不准”1.不准利用涉税审批、评估、稽查、处罚等事项谋取私利;2.不准违规选拔任用干部,任人唯亲,营私舞弊,严禁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3.不准利用基建工程、政府采购、资产处置、信息化建设等事项从中谋利;4.不准在涉税中介机构投资入股、兼职取酬,串通谋利,不得指定税务代理,禁止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理区域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与税收业务相关的中介活动;5.不准占用纳税人财物,向纳税人报销费用,违规指定税控器具、涉税软件等从中谋利;6.不准接受纳税人的礼品、礼金以及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7.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喜庆等事宜向纳税人和下属借机敛财;8.不准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严禁违规出国(境)、公款旅游、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

2024年干部从政行为八不准细则

2024年干部从政行为八不准细则

2024年干部从政行为八不准细则一、不准收受贿赂。

干部应当树立廉洁从政的意识,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切实履行廉洁从政责任。

任何形式的贿赂行为都是绝对禁止的,不得接受他人的财物、礼品、款待等,更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二、不准滥用职权。

干部在履职过程中要坚守法律底线,不得违法乱纪、滥用职权。

要依法行政、依法执政、依法司法,始终做到公正、廉洁、务实、亲民,绝不执法瞎行、滥权妄为。

三、不准徇私枉法。

干部应当依法履职,不得为个人、亲友或其他利益集团谋取私利,不得滥用职权打压公民权益,不得为个人利益包庇、纵容违法犯罪行为。

要坚持公平正义原则,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四、不准虚报、瞒报、谎报。

干部应当对工作和事实进行真实的汇报,严禁虚报、瞒报、谎报。

要始终保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夸大事实,不夸大政绩,公正客观地对待问题和工作。

五、不准搞权色交易。

干部应当自觉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坚决反对权色交易,不得以权谋私欲,不得在任何场合索取、提供和接受利益关系交换。

要保持高尚的政治道德,做到清正廉洁、公正无私。

六、不准泄露国家秘密。

干部要严守国家秘密法律法规,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要保护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将其用于谋取个人或他人私利。

要加强信息安全意识,妥善保管好相关文件和资料。

七、不准玩忽职守。

干部要始终保持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不得玩忽职守,不得懒散拖延,不得怠于执行职责。

要主动服务群众,积极履行职责,尽心尽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八、不准违反党纪国法。

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等,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顶风违纪行为。

要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发扬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

以上为2024年干部从政行为八不准细则,希望广大干部能够严格自律,做到廉洁奉公、真抓实干,为民众提供更好的服务。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
一、不准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二、不准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和其他消费卡。

三、不准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四、不准违规参与营利性活动。

五、不准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违规兼职取酬,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六、不准包养情妇、利益输送、利益共同体谋取不正当利益。

七、不准默许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获取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

八、不准默许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干预和插手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公务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

九、不准默许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打着自己的旗号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十、不准默许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违规获取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密切联系人的相关信息。

以上就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十不准,这些规定都是为了确保领导干部在执行公务时能够保持公正、公平,避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

税务系统贯彻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实施办法

税务系统贯彻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实施办法

税务系统贯彻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构建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保证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推动税收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结合税务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税务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税收工作大局之中,贯穿于税收政策法规制定、税收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和改革的总体设计之中,贯穿于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全过程之中,扎实推进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保证党中央、国务院以及总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

第四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五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一岗双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责任内容第六条各级税务机关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一)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级党组和地方党委政府重要工作安排;(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上级党组、地方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三)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大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和惩处工作力度,深入推进内控机制建设,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构建以内控机制为主体的大预防工作格局;(四)贯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八不准”、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执行重大事项决策、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述职述廉、廉政谈话、民主生活会等制度,规范从政行为,促进廉洁自律;(五)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组织收入原则,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强化税收执法监督,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强化预算执行,规范基本建设、固定资产、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项目等管理,推进权力运行公开透明,确保权力规范运行;(六)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加强信访举报工作,严禁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和查而不处;(七)加强作风建设,健全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优化纳税服务,推进政务公开,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八)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推进税务系统廉政文化建设;(九)监督检查本系统、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十)领导、组织并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创造条件,充实力量,健全机构,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切实解决重大问题。

《廉政准则》“八禁止52个不准”详细解读

《廉政准则》“八禁止52个不准”详细解读

《廉政准则》“八禁止52个不准”详细解读(一)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党的领导干部,无论职务高低,其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决不能用来谋私利。

在这方面,绝大多数领导干部做的是好的,是能够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的。

但也有些人不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甚至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而且手法不断翻新,形式更加隐蔽,成为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一个突出问题,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这一禁止包含了6个“不准”:一是不准“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财物”。

现在,腐败分子以借为名受贿的行为越来越多,有事先写好借条但借条放在自己身边备用的,有觉察形势比较紧张临时补写借条的,有的以借为名长期占用房屋、汽车并不打算归还的,等等,这些都应引起我们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的高度重视。

二是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现在,党员领导干部接受的标的物,往往已经超出了传统的“钱物”的界限和范畴,开始向非财产性利益延伸,包括旅游、健身、唱歌、按摩等休闲行为。

同时,这种标的物是与领导干部执行公务相关的,与正常执行公务相冲突的,比如要受行政处罚的一方请实施行政处罚的一方吃饭、送礼,致使实施行政处罚的一方开罚款的时候少一点、处罚得轻一点,这就是禁止的。

因此,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警惕拉拢腐蚀的新型手法,只要存在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隐患的,无论是有形的小意思、还是无形的小活动,都要明加鉴别、坚决拒绝。

三是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党员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代表的是党和国家形象,行使的是公共职权,在这些活动中,不得接受额外的利益。

这里,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涵盖的范围很广,包括各类商品的提货单,银行的汇票、本票、支票,还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等。

比如,现在比较常见的是购物卡、加油卡、消费卡等等。

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八不准”

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八不准”

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八不准”
一、不准利用涉税审批、评估、稽查、处罚等事项谋取私利。

二、不准违规选拔任用干部,任人唯亲,营私舞弊,严禁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

三、不准利用基建工程、政府采购、资产处置、信息化建设等事项从中谋利。

四、不准在涉税中介机构投资入股、兼职取酬,串通谋利,不得指定税务代理,禁止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理区域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与税收业务相关的中介活动。

五、不准占用纳税人财物,向纳税人报销费用,违规指定税控器具、涉税软件等从中谋利。

六、不准接受纳税人的礼品、礼金以及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七、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喜庆等事宜向纳税人和下属借机敛财。

八、不准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严禁违规出国(境)、公款旅游、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

廉政准则八条禁令(精简篇)

廉政准则八条禁令(精简篇)

廉政准则八条禁令廉政准则八条禁令《廉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对于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对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从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摘编其中八条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供广大党员干部学习!1、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2、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3、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4、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5、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6、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7、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

8、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八项规定】1、轻车简从,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2、精简会议活动,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3、精简文件简报;4、规范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5、改进警卫工作,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6、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7、严格文稿发表,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不题词,题字;8、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等。

【六项禁令】1、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

2、严禁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

3、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

4、严禁滥发钱物,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

5、严禁超标准接待。

6、严禁组织和参与赌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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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八不准”
国税党字〔2010〕72号
一、不准利用涉税审批、评估、稽查、处罚等事项谋取私利。

二、不准违规选拔任用干部,任人唯亲,营私舞弊,严禁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

三、不准利用基建工程、政府采购、资产处置、信息化建设等事项从中谋利。

四、不准在涉税中介机构投资入股、兼职取酬,串通谋利,不得指定税务代理,禁止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理区域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与税收业务相关的中介活动。

五、不准占用纳税人财物,向纳税人报销费用,违规指定税控器具、涉税软件等从中谋利。

六、不准接受纳税人的礼品、礼金以及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七、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喜庆等事宜向纳税人和下属借机敛财。

八、不准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严禁违规出国(境)、公款旅游、超标准配备小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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