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0901成都商业用地住宅化的水电气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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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关于自建房使用水电气的文件

成都市关于自建房使用水电气的文件

成都市关于自建房使用水电气的文件【原创版】目录1.成都市自建房使用水电气的文件概述2.文件对自建房水电气使用的具体规定3.文件的实施和监管4.对自建房使用水电气的建议和注意事项正文近日,成都市发布了一份关于自建房使用水电气的文件,旨在加强对自建房水电气使用的管理,确保市民的生活安全。

本文将从文件概述、具体规定、实施监管和建议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解读。

一、成都市自建房使用水电气的文件概述该文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全市范围内自建房的水电气使用。

文件明确了自建房使用水电气的管理目标、基本原则和相关部门职责,为规范自建房水电气使用提供了政策依据。

二、文件对自建房水电气使用的具体规定1.水电气设施安装:自建房水电气设施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技术标准和安全规定,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安装。

2.用电安全:自建房应根据用电负荷选择合适容量的电线,并定期检查线路绝缘状况。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非法电器。

3.用水安全:自建房应安装水表,计量用水量。

定期检查水管是否漏水,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保证用水安全卫生,防止水质污染。

4.用气安全:自建房应使用合格的燃气设备,定期检查燃气管道和阀门是否漏气,确保用气安全。

三、文件的实施和监管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按照文件要求,加强对自建房水电气使用的监管,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对违反规定者,应依法予以查处,形成有效的震慑。

四、对自建房使用水电气的建议和注意事项1.增强安全意识:自建房业主应充分认识到水电气使用的安全重要性,切实加强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

2.定期检查维护:定期对水电气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安全运行。

3.合理使用资源:提倡节约用水、用电、用气,合理利用资源,降低能源消耗。

总之,成都市关于自建房使用水电气的文件为保障市民生活安全提供了政策支持。

广大自建房业主应严格遵守文件规定,切实加强水电气使用安全管理。

成都市关于自建房使用水电气的文件

成都市关于自建房使用水电气的文件

成都市关于自建房使用水电气的文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成都市自建房居住。

自建房使用水电气是一个重要的问题,需要得到合理的解决方案。

本文将从成都市的角度出发,详细探讨自建房使用水电气的相关问题,以期给自建房居民提供有益的指导和建议。

一、水资源的合理利用成都市自建房居民在使用水资源时,应当遵循节约用水的原则。

首先,自建房居民应当安装水表,合理计量用水量,避免浪费。

其次,自建房居民在装修房屋时,应选择节水型设备,如低流量马桶、节水淋浴头等,以减少用水量。

此外,自建房居民应加强自我管理,及时修复漏水等问题,确保水资源的有效利用。

二、电能的安全使用自建房居民在使用电能时,应当注意安全。

首先,自建房居民应合理规划用电布线,确保电线电缆的安全可靠。

其次,自建房居民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器设备,避免使用劣质产品,以防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此外,自建房居民在使用电器设备时,应合理控制用电量,避免超负荷使用电能,以免影响电网的正常运行。

三、燃气的合理利用自建房居民在使用燃气时,应当注意安全和节约。

首先,自建房居民应合法接入燃气管线,确保燃气的安全供应。

其次,自建房居民应定期检查燃气管道和燃气设备,及时修复漏气等问题,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此外,自建房居民在使用燃气设备时,应合理控制燃气消耗量,避免浪费和污染。

四、自建房居民的权益保障成都市政府高度重视自建房居民的权益保障工作。

成都市相关部门将加强对自建房居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自建房居民的水电气供应安全和质量可靠。

同时,成都市政府将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自建房居民的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共同推动自建房使用水电气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发展。

总结起来,成都市关于自建房使用水电气的文件对自建房居民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建议。

自建房居民应遵守相关规定,合理利用水电气资源,确保安全使用和节约管理。

成都市政府将加强监督和管理,保障自建房居民的权益,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以及居民合表用户电价的通知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以及居民合表用户电价的通知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以及居民合表用户电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8.27•【字号】成发改价格[2012]971号•【施行日期】2012.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以及居民合表用户电价的通知(成发改价格〔2012〕971号)各有关县(市)发改局(经发局)、物价局,成都电业局:为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逐步理顺电价关系,发挥价格机制对用电需求的调节作用,引导居民合理消费电能,并更好地体现社会公平原则,按照国家和全省的统一部署,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17号)以及《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346号)规定及要求,结合现行供电体制和在我市的省电力公司控股公司(简称“省控股公司”,下同)供区的实际情况,我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其相关政策规定的程序,对在我市的省控股公司分别进行了电价成本监审,并召开了制定城乡居民用电阶梯电价的听证会。

在充分听取听证会参加人民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在我市的省控股公司供区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同时形成了城乡居民合表用户电价。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我市的省控股公司供区的城乡居民“一户一表”用户全面实行阶梯电价,并实行新的居民合表用户电价。

由于四川电网居民趸售电价将从2012年9月1日上调,购电成本有所增加,根据成本监审和测算,对在我市的省控股公司居民生活电价作适当统筹调整,并形成新的阶梯电价和合表用户电价。

(一)我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郫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等7个省控股公司的供区内,已完成了户表改造的“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其生活用电一律实行阶梯式电价;此外的其他城乡居民用户和享受居民生活用电的非居用户,则执行新的合表用户电价。

四川关于加快小区配电交电力公司文件

四川关于加快小区配电交电力公司文件

四川关于加快小区配电交电力公司文件在房地产市场化运作大背景下,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由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建成。

随着市场主体对利润追求方式不同,存在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不一、质量低劣、规划选址不当等诸多问题。

更为甚者,一些开发商在项目建成售罄后即撤离、甚至注销,造成产权和维护责任主体不明,住宅小区供电能力跟不上。

为此,四川关于加快小区配电交电力公司文件如下:一、新建、在建住宅小区,建成验收合格后直接移交;已列入改造计划的老旧小区,供电设施及设备改造完成验收合格后移交;未列入改造计划的老旧小区,根据小区配套供电设施的情况,具体与供电企业协商后移交,具体如下:一是关于新建、在建住宅小区供电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并网前验收,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直接将配套供电设施资产移交供电企业管理。

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需按照供电企业验收意见整改合格后移交,或筹措相关改造费用交供电企业接受改造。

二是关于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各市、县(区)物业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已建成住宅小区配套供电设施资产产权归属进行全面梳理,入户意见征集,摸清供电设施产权底数和业主意愿,按照《民法典》《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制定移交方案,明确不同产权供电设施的具体移交细节。

二、各基层政府负责组织所属辖区住宅小区供电设施移交相应的市、县(区)供电企业。

包括:协调资产管理部门移交政府投资的小区配套供电设施资产;协调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移交由社会资本投资、且有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的配套供电设施资产;协调前期物业、开发商,明确由社会资本投资、但无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的配套供电设施资产移交主体;负责由社会资本投资且无业主委员会、无物业或开发商的小区配套供电设施资产移交;协调自然资源部门,将小区配套供电设施附着的土地、房屋等建筑物整体移交,若不能整体移交的,须确保在供电设施存续期内,供电企业无偿享有相应土地、房屋等建筑物的使用权。

成都市关于自建房使用水电气的文件

成都市关于自建房使用水电气的文件

成都市关于自建房使用水电气的文件摘要:一、成都市自建房水电气的收费标准二、居民用水价格的阶梯制度三、商用和居民用水价格的差异四、成都市关于自建房水电气的相关政策五、如何合理使用水电,降低成本正文:成都市自建房水电气的收费标准成都市自建房水电气的收费标准主要分为居民用水价格和商用用水价格。

其中,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按照年度用水量分为不同级别,越高级别的用水量,价格也相应递增。

而商用用水则按照商用标准收费,相较于居民用水价格会高出一些。

居民用水价格的阶梯制度成都市居民用水价格的阶梯制度是为了引导居民合理用水,节约水资源。

根据用水量的不同,分为三个级别。

第一级别为基本水量,价格较低;第二级别为正常水量,价格适中;第三级别为过量用水,价格较高。

这种阶梯式收费制度旨在鼓励居民节约用水,减少浪费。

商用和居民用水价格的差异商用用水价格相较于居民用水价格会高出一些,这是因为在商业活动中,用水量和用电量通常较大,对水资源的消耗也相应更多。

为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成都市对商用用水实行较高的价格政策,以鼓励商家节约用水,降低浪费。

成都市关于自建房水电气的相关政策成都市针对自建房水电气的使用,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

其中包括水电气的收费标准、用水用电限额、违规行为的处罚等。

这些政策旨在规范自建房水电气的使用,保障居民和商家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水资源和水电气供应的安全稳定。

如何合理使用水电,降低成本1.居民可在规定范围内安装节水设备,减少用水量;2.合理安排用电高峰时段,避免高峰时段过度用电;3.定期检查水电气设施,确保设施完好,降低损耗;4.及时了解政策变动,合理调整用水用电策略;5.提高节能意识,养成良好的用水用电习惯。

通过以上措施,不仅可以降低自建房水电费成本,还能为保护环境和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的防治措施

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的防治措施

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前言我市住宅建设经过十多年的快速开展,已成为国民经济开展的重要组成局部。

随着时代的进步与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住宅工程的质量要求也不断提高,在工程建设标准不断完善及政府加大对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的环境下,工程质量水平得到了较大的提高,住宅质量总体处于受控状态。

但由于近几年我市住宅工程处于大规模建设状态,而施工单位质量治理水平参差不齐,住宅工程质量引起的投诉时有发生。

按照市建委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住宅工程建设中常见的质量问题,拟用三年的时间对开裂、渗漏以及电气、水暖等影响住宅工程主要使用功能的四大类十二项常见质量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建立质量治理的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治理常见质量问题,全面提升住宅工程质量水平,减少质量投诉,提高人民群众的中意度。

为配合住宅质量常见问题的治理工作,我们编制了《X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

在本措施执行过程中如有好的建议请及时反响给我们,以便进一步完善。

《X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编写组主编单位:X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参编单位:X省建筑科学研究院X省建筑设计研究院X市建筑设计研究院X省兴盛建设工程工程治理X龙湖地产开展X万科房地产X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X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X市工程建设质量协会主要编制人员: 刘明康陈静陈彬肖承波李斌舒强曾伟汤世琦宗伟刘潞杨洪甘鹰隗萍贺刚王家良胡斌主要审核人员:刘晓森罗进元王其贵蓝天邹玉宣目录1 地下室混凝土开裂1.1勘察及设计1.2材料1.3施工2 钢筋混凝土现浇板开裂2.1设计2.2材料2.3施工3 填充墙裂缝3.1设计3.2材料3.3施工4 墙面抹灰裂缝4.1设计4.2材料4.3施工5 外墙开裂、渗漏5.1外墙涂料饰面层开裂5.2外墙面砖饰面层开裂5.3外墙渗漏6 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渗漏6.1设计6.2材料6.3施工7 屋面渗漏7.1设计7.2施工8 排水管道水封设置不合理、地漏水封深度不够8.1设计8.2材料8.3施工9 开关、插座位置不满足使用功能或存在平安隐患9.1设计9.2材料10 供配电系统配线不标准10.1设计及材料10.2施工11 户内配电箱电气元件设置不标准11.1设计及材料11.2施工12 户内给水管道楼板上暗埋方法设计不合理12.1设计12.2施工1 地下室混凝土开裂1.1 勘察及设计1.1.1地质勘察汇报应提供场地的抗浮设计水位,并对持力层和地下室周边土层的透水性进行分析,当持力层地基土和地下室周边土层的透水性较小或为不透水层时,提出相应设计建议和抗浮设计水位。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县域城乡居民饮水保障提升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1]68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县域城乡居民饮水保障提升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1]68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县域城乡居民饮水保障提升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县域城乡居民饮水保障提升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1〕68号)有关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委发〔2011〕12号)精神,全面提升我市二、三圈层区(市)县城乡居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加快建成“西部第一,全国领先”的城乡一体化供水保障体系,现就我市开展县域城乡居民饮水保障提升工程建设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按照“城乡统筹、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总体思路,以《成都市供水体系规划》为指导,结合我市城镇化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力争用两年时间(2011-2012年),通过在二、三圈层区(市)县开展以新改扩建自来水厂、建设加压泵站、延伸供水管网、新建小型供水设施等供水工程措施为主要内容的县域城乡居民饮水保障提升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二、三圈层区(市)县城乡居民自来水管网入户率和山丘区村民饮水安全达标率,逐步形成“平原浅丘区自来水满覆盖、深丘区小型供水设施达安全”的城乡一体化供水新格局。

二、实施步骤和建设任务(一)2012年6月底前,通过实施新改扩建自来水厂、建设加压泵站、敷设供水管网等工程措施,实现二、三圈层区(市)县镇(乡)场镇自来水厂供水管网满覆盖目标,镇(乡)场镇居民饮水保障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二)2012年12月底前,通过实施自来水厂供水管网向平原浅丘区农民集中居住区和村组辐射延伸,实现二、三圈层区(市)县农民集中居住区和平原浅丘区其他农户自来水管网满覆盖目标;在自来水厂管网暂时无法通达的深丘区,要因地制宜新建一批引泉、漫滤、打井、集雨工程等小型供水设施,经过处理后,全面解决深丘区居民饮水安全问题。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8.10•【字号】成办函〔2016〕117号•【施行日期】2016.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成办函〔2016〕117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市属国有企业:为推进全市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原则(一)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是指在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的居住生活聚居地配建的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

(二)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并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二、建设内容(三)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划分为六类:1.行政管理类:街道办事处、派出所、警务用房、其他管理用房;2.社区服务类: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用房)、养老服务设施、医院、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中心(站)、农贸市场、便民店、邮政设施;3.教育类:中学、小学、幼儿园;4.文化体育类:文化活动中心(站)、综合运动场(馆)、综合健身馆、居民健身设施;5.市政公用类:公共停车场(位)、机动车清洗站、公交首末站、开闭所、消防站、市政设施用房(点位)、公共厕所、环卫工人作息房、垃圾转运站、再生资源回收站、公共绿地广场、居住区配套道路;6.其他。

三、主体职责(四)市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领导小组是全市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制订工作目标、年度建设计划和决策、协调重大事项,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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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生活用 除居民生活用水、特种行业以除

的用水。
特种行 洗车 业用水 洗浴
洗车用水 桑拿、洗浴、浴足等用水
其他特 娱乐、健身房、休闲会所、美容 种用水 美发、茶楼、酿酒、饮料、烟草
、饮用水制造等
终端价格 2.5元
4.3元
10元 15元 7.4元
从民用和商业的水价对比上可以看出,两者之间的差异为每吨1.8元 的差异。按照成都平均20吨/户.月计算,普通住宅每月需要交纳水费 为50元,商用需要86元/户.月。商业用水和民用用水相差36元。
成都住宅类和商业类用电对比分析
住宅电费和 商业电费之 间相差约 0.39——0.8 元/度之间。 住宅用电仅 为商业用电 的一半。
按照家庭 150度计算 ,住宅约为 90元左右。 商业约为 150元左右 。
成都商业类和住宅类天然气价格比较
住宅类型的 天然气和商 业天然气相 差0.82元/方 ;
建筑类型
板式小高层
户型区域 总户数(户)
价格 (元/平米)
优惠 销售情况
34~76平米为主力面积
760户
均价4000元/平米(比周边 的住宅价格低1000元/平米 左右)
一口价3550元/平米
销售较差
项目特色
四十年产权物业
•2
•3
•1
•4
•鸿运之星
商业用地住宅化改民用 水电案例
案名:左右 项目地址:光华路三环路段内侧 占地规模:8.5亩,建筑面积6.3万㎡ 项目性质:商业用地住宅化 项目水电:发展商与政府沟通,补交一定的水电款,转成民用水电,降低客户的抗性。 项目外立面:设置内置式阳台,完全住宅化,大堂精装,装修风格上具有明显的住宅化感觉。
商业税收问题
成都市个人买卖房屋税收政策
购买住宅用地商品房需要缴纳的税: 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优惠政策:可减按成交价格的
1.5%缴纳契税;首次购房证明由住房所在地县(区)住房 建设主管部门出具。二次及以上购房需缴纳成交价格3%的 契税 个人购买90 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按成交价格的1%缴 纳契税。 印花税: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 登记费:80元/户 购买商业用地商品房需要缴纳的税: 缴纳成交价格3%的契税 登记费:80元/户 印花税: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
商业水电转变成民用水电总结
商业水电转变成民用水电难度很大,主要是需要发挥发展商的社会资 源进行转变。
目前商业用地转换成民用地的途径:1、发展商利用其人际社会关系 ,与相关水电部门进行沟通,转变成民用水电。2、由发展商向有关 部门进行沟通,补交一定数量的差额,将水电转变成民用。3、由发 展商补交土地款将商业用地部分转变成住宅用地。
XX0901成都商业用地住 宅化的水电气等问题
2020年5月29日星期五
前言
本项目拥有约150亩的商业用地,本项目商业做住宅化将面临着以 下的问题:水电问题、税收问题等等。本次报告将根据这些问题进 行专项的分析和研究。
商业水电问题
成都住宅类和商业类用水价格比较
用水类别
包含类型
居民生活用水 居民住宅用水、学校用水、武警 用水等
出售商品房需要缴纳的税收
企业缴纳的税:根据国家税收规定,出售商品房需要缴纳税收。根 据国家规定企业出让商品房应受的税收为以下几项(商业和住宅没 有区别) 营业税:成交金额的5% 城市维护费:营业税的7% 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的3% 土地增值税:按照累加值计算 所得税:(成交金额—扣除所有成本)×20% 印花税: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 个人转让二手房需要缴纳的税:(住宅和非住仅仅在营业税上不一 致,其他是一样) 住宅用地营业税:五年内转让商品房成交金额的5%(如果转让居住 满5年的普通商品房再行转让免去营业税。转让非普通住宅,按照所 赚差价值×5%) 商业类型的营业税:成交金额的5%
㎡ 销售情况:开盘推
能迁户口)。
•土地问题
•住宅类: •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类: •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 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 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目前区域新推项目基本情况
其他问题
成都40年产权住宅与70年住宅政策差异
1.客户贷款问题 商业项目按揭贷款首付最少5成,贷款年限最长十年,并且不能享受
住房贷款利率优惠和公积金贷款 2.税费问题 商业产权不能享受首次购买契税优惠和转让税收优惠。 3.水电气问题 商业性质用地通常水电等收费比住宅水电价格高出近一倍。 4.户口问题 商业用地原则上不可以落户口(根据成都落户的政策,只有住宅才
通瑞—月光湖
地址:成都华阳三江村.靠近棠湖地块。 开发商:通瑞地产 项目规模:150亩 建筑规模:30余万,建筑形态为高层建筑 容积率:3 项目主力户型面积:80-90㎡两房。 项目开售时间:不定
蜀郡又一城
地址:华阳华府大道 发展商:中铁二局 规模:55亩 建筑面积:20万平米 户型面积:80-120㎡ 开盘时间:8月1号 销售价格:6100元/
按照月度平 均用气30方 计算,住宅 类仅需要 42.9元,商 业需要67.5 元。商业比 民用贵24.6 元。
各类型 居民生活用气 工业用气 公共集体用气
商业用气
CNG加工用气
原价格 1.43 1.66 1.72
2.08
1.65
调整后价格 1.43 1.83 1.89
备注
2.25
其中:星级宾
馆用气2.20元
/立方米
1.65
住宅类和商业类水电对比结论
住宅类水电气月度成本:183元/户.月 商业类水电气月度成本:297.5元/户.月 从上可以看出,两者之间月度相差的生活成本为
114.5元/平米左右。
成都商业水电改民用水电案例
项目地址 开发商
土地性质 规划用地面积 总建筑面积
产品类型
三环外苏坡立交清水河畔 四川长丰置业有限公司 商业用地兼容部分住宅 26亩 72889平方米 16层小高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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