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CR报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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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PCR诊断类报批稿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PCR诊断类报批稿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PCR诊断类报批稿核酸扩增检测技术泛指以扩增DNA或RNA为手段,从而检测特定核酸序列或筛查特定基因的检测技术,如聚合酶链反应(PCR)、连接酶链反应(LCR)、转录依赖的扩增反应(TMA)等。

核酸扩增法检测试剂是基于核酸扩增检测技术的体外诊断试剂,目前已经用于病原体检测、特定疾病的早期诊断和体内物质的型别鉴定等不同领域。

本指导原则仅适用于核酸扩增法检测试剂的生产及质量控制,其他类核酸检测试剂可参照相关内容。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适时组织修订。

一、基本要求(一)核酸扩增类检测试剂的生产企业应获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研制、生产用的各种原料、辅料等应制定其相应的质量标准,并应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

(二)试剂生产企业应具有与其技术要求相适应的人员、厂房、设施和仪器设备以及适宜的生产环境,配备满足核酸提取和扩增检测以及操作人员防护所需的设备。

建立专用实验室,实验室应当严格分区,人员和物品应当单向流动,以最大限度地防止实验过程中样品之间的污染和避免扩增产物的污染。

生产用于病原微生物核酸检测的生产企业应建立符合生物安全要求的设施和措施。

(三)试剂生产企业应按照《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应通过《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评定标准(试行)》的考核。

(四)核酸扩增类检测试剂的引物设计应当符合核酸检测设计的要求,扩增体系应设定合理的内标和外标,试剂需设置抗污染的特定措施,扩增产物须进行确证研究。

(五)企业使用新型原材料时,应提供与通行原材料比对研究结果及相关资料。

使用未列入上述标准的化学试剂,应不低于分析纯。

二、原材料应提供主要原材料如引物、探针、企业参考品或标准品等的选择与来源、制备过程、质量分析和质量标准等的相关研究资料。

若主要原材料为企业自己生产,其生产工艺必须相对稳定;如主要原材料来自市场(从其他单位购买),应提供的资料包括:对物料供应商审核的相关资料、购买合同、供货方提供的质量标准、出厂检定报告,以及该原材料到货后的质量检验资料。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

附件1: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酶联免疫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酶联免疫诊断试剂是指在酶标板上包被相关的抗原(或抗体)后,利用直接或间接的方法与待测样品中的相关抗体(或抗原)反应,形成的抗原抗体复合物再与相应的酶标记的抗体和/或抗原进一步反应,经过酶催化底物发生显色反应,由形成的颜色的强弱来判断样本中相应的抗体或抗原的存在。

为了规范酶联免疫诊断试剂的生产和质量控制,制定本技术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应用酶联免疫法的第三类诊断试剂(病原微生物)的生产和质量控制,其他类酶联免疫诊断试剂(如第二类等)参考本指导原则执行。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适时组织修订。

一、基本原则(一)酶联免疫诊断试剂生产用的各种原料、辅料等应制定其相应的质量标准,并应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

(二)酶联免疫诊断试剂的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以及适宜的生产环境,获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同时,应按照《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和记录,加以实施并保持有效运行;还应通过《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评定标准(试行)》的考核。

企业应对试剂的使用范围作出明确规定,并经国家药品管理部门批准。

(三)酶联免疫诊断试剂在研制时,应当遵循科学、规范的原则,各反应条件的选择和确定应符合基本的科学原理。

(四)酶联免疫诊断试剂生产过程中所用的各种材料及工艺,应充分考虑可能涉及的安全性方面的事宜。

(五)生产和质量控制的总体目标:保证试剂使用安全、质量稳定、工艺可控、检测有效。

二、原材料质量控制(一)主要生物原料与诊断试剂的质量最密切相关的生物原料主要包括各种生物活性抗原、重组抗原、单克隆杭体、多克隆抗体以及多肽类、激素类等生物原科。

这类原料可用于包被酶标反应板、标记相关酶(辣根过氧化物酶、碱性磷酸酶等)、中和反应用抗原或抗体、制备校准品(标准品)等。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生物芯片类试剂生产教程文件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生物芯片类试剂生产教程文件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生物芯片类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报批稿)本指导原则所定义的生物芯片诊断试剂是指将多个生物探针(包括DNA片段,寡核苷酸、抗原、抗体,组织,细胞等)按预先设计的排列方式固定在特制的基质(包括玻璃片,尼龙膜,硝酸纤维素膜等)上,用特定的方法提取生物靶分子并进行标记,然后与固定在基质上的生物探针特异性的结合,再用相应的检测设备(如激光扫描仪、CCD检测仪等)和分析方法(包括软件)进行检测、记录、分析,实现对生物靶分子的定性或定量检测的试剂。

根据芯片制作的主要原料和方法,生物芯片可分为核酸芯片、蛋白芯片、细胞芯片、组织芯片等。

本指导原则是针对核酸和蛋白为检测靶分子生物芯片的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其它类型靶分子检测的芯片诊断试剂可参考本指导原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适时组织修订。

一、基本原则(一)试剂研制、生产用各种原料、辅料等应制定相应的质量标准,并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

(二)试剂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以及适宜的生产环境,获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同时,应按照《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和记录,加以实施并保持有效运行;还应通过《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评定标准(试行)》的考核。

(三)生物芯片类试剂在研制时,应当按照科学、规范的原则组织研发,各反应条件的选择和确定应符合基本的科学原理。

(四)试剂研制、生产过程中所用的物料及工艺,应充分考虑可能涉及的安全性方面的事宜。

(五)生产和质量控制的总体目标:保证试剂使用安全、质量稳定、工艺可控、检测有效。

二、原材料质量控制(一)核酸检测芯片核酸芯片检测时,从生物样本中提取的核酸可用荧光标记、金标记和酶标记;检测方法包括光谱学方法和化学显色。

下面为荧光标记芯片技术指导原则,采用金标记和酶联显色等的生物芯片诊断试剂可参照核酸芯片和蛋白芯片相关部分。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一、试剂生产试剂生产的工艺技术对试剂的质量、效果和应用范围有着重要的影响。

以下是一些关键的生产技术指导原则:1.原料采购与贮存原料是试剂生产的基础,采购时应选择合格的供应商,确保原料质量稳定可靠。

在原料的选择和贮存中,要遵守相关的法规和规范,严格控制原料质量。

2.工艺研发与流程优化研发阶段要注重试剂的性能和稳定性,通过改良工艺和优化流程来提高试剂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并确保生产工艺具有可复制性和稳定性。

3.生产设备和环境控制生产设备要保持清洁,并根据要求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生产环境要符合相应的规范和标准,保持适宜的温湿度和洁净度,减少可能的污染因素。

4.生产管理与人员培训建立科学合理的生产管理体系,包括流程记录、验收标准、样品保存等措施,确保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

针对生产操作人员,要进行充分的培训和技能考核,提高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质量意识。

二、质量控制质量控制是确保试剂质量稳定和可靠的关键步骤。

以下是一些关键的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1.原材料检验与控制对每批原材料进行必要的检验,包括外观检查、纯度检测、活性检测等,并建立相应的控制标准。

原材料的使用要按照相关的标准和规范执行,同时建立供应商评价和管理机制,确保原料质量的稳定性。

2.试剂稳定性测试定期进行试剂的稳定性测试,包括物理性质、化学性质、活性等指标的测试。

根据测试结果,及时调整生产工艺和改进产品包装,确保试剂的长期稳定性。

3.检验方法和标准的制定制定标准的检验方法,包括试剂溶液的配制、样品处理、仪器操作、结果解读等。

并确保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标准操作,降低人为误差对结果的影响。

4.质量管控与改进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实施全面的质量管控,包括记录管理、异常处理、风险评估等。

根据质量管控过程中的问题和异常情况,进行及时的评估和改进措施,以提高试剂的质量和性能。

总结: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和质量控制是保障试剂质量的关键环节。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化学发光报批稿)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化学发光报批稿)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化学发光报批稿)第一篇: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化学发光报批稿)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发光免疫分析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报批稿)2009-05-15 09:00 发光免疫分析试剂是指利用特异的抗原抗体反应等生物学原理,利用发光信号的强弱来判断样本中相应抗原或抗体是否存在来进行检测的一类试剂。

主要包括化学发光(酶促、非酶促),电化学发光和时间分辨荧光等法。

该指导原则主要适用于利用发光分析技术对蛋白质等被测物质进行检测的第三类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第二类试剂的生产及质量控制可参考该指导原则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适时组织修订。

一、基本原则(一)研制、生产用的各种原料、辅料应当制定相应的质量标准,并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

(二)诊断试剂的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以及适宜的生产环境,获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同时,生产企业应按照《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和记录,加以实施并保持有效运行;生产企业还应该通过《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评定标准(试行)》的考核。

企业应对试剂的使用范围做出明确规定,并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三)诊断试剂的研制应当按照科学、规范的原则组织研发,各反应条件的选择和确定应符合基本的科学原理。

(四)研制生产过程中所用的材料及工艺,应充分考虑可能涉及的安全性方面的事宜。

(五)试剂生产和质量控制的总体目标:保证产品使用安全,质量稳定,工艺可控,使用有效。

二、原材料质量控制(一)主要生物原料与产品质量最密切相关的生物原料主要包括各种天然抗原、重组抗原、单克隆抗体、多克隆抗体以及多肽类、激素类等生物原科。

这类原料可用于包被酶标反应板、标记相关酶(辣根过氧化物酶、碱性磷酸酶等)、中和反应用抗原或抗体、制备校准品(标准品)等。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一、规范生产流程体外诊断试剂的生产过程应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以保证试剂的质量和稳定性。

首先,应选择符合标准的原材料,并制定详细的原材料采购和接收规范。

其次,生产过程需要严格控制每个环节的操作,包括试剂配制、混合、灌装、封闭和包装等。

同时要加强对环境条件的控制,如温度、湿度和洁净度等。

在每个步骤进行质量检验,并记录所有重要参数的变化。

二、建立质量控制体系体外诊断试剂的质量控制是确保试剂性能和准确性的关键环节。

应制定相应的质量控制程序和标准,以确保试剂的稳定性和一致性。

在质量控制程序中,需要包括对不同批次试剂的质量评估、标准品的稳定性评估、设备校准和验证等。

同时,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记录体系,及时记录和汇总每个批次试剂的质量参数,以供后续分析和评估使用。

三、严格执行标准操作规程和标准检测方法为了确保试剂的质量和准确性,制定并执行标准的操作规程和检测方法非常重要。

操作规程应详细描述每个操作步骤和所采用的方法,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规程严格执行,杜绝人为差错。

检测方法则需要选择和验证,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重复性。

试剂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监控数据应按照标准检测方法进行分析和解读,及时调整生产过程和改善质量问题。

四、加强设备维护和定期验证体外诊断试剂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设备需要定期维护和验证,以确保其正常工作和准确性。

设备维护包括日常的清洁和保养,定期的检修和更换附件,以及设备的校准和验证。

设备验证需要按照标准要求进行,包括设备精度和准确度的验证,温度和湿度的验证等。

只有经过验证的设备才能保证试剂的生产质量和准确性。

以上是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的一些重要原则。

制定并执行科学合理的生产和质量控制流程,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检测方法,加强设备维护和定期验证,能够保证试剂的质量和准确性,为临床诊断和科研工作提供可靠的支持。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模板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模板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模板
仔细编写,不要有重复内容,要有技术含量,可参考文档如下:
一、定义
二、试剂的安全性
1、试剂必须具有安全性、有效性和适用性,确保使用者和患者的安全。

2、进行生产和研发的时候,必须尊重患者的健康,严格使用行业规范,有效控制实验及生产过程中的不良反应,有效调控质量。

3、严格遵循GMP和GLP、质保规范,确保试剂质量合格。

三、生产及质量控制
1、试剂应遵守GMP和GLP标准的要求,严格按规定的操作步骤进行实验,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控制不良反应。

2、所有原料及产品应遵守质量标准,保证实验和生产的准确性,满足医院和患者的安全用药要求。

3、实验过程中应定期进行优化,确保每次实验的准确性,持续控制和改进生产质量。

4、质量检测阶段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检测标准进行检查,针对每一批产品及原材料应进行全面的测试,包括性能试验、活性测定、外观检查、毒理学试验等,确保每一批产品的质量。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体外诊断试剂是一种能够检测人体生物标志物的化学试剂,广泛应用于临床医学中。

它们能够提供准确、快速、可靠的诊断结果,对于疾病的早期筛查、确诊和治疗监测起着重要作用。

然而,体外诊断试剂的生产与质量控制非常重要,它们直接关系到诊断准确性和临床应用的可靠性。

本文将介绍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的技术指导原则,包括试剂的原材料选择、生产工艺控制、质量控制方法等。

首先,体外诊断试剂的质量控制要从原材料的选择开始。

合格的原材料是保证试剂质量的首要条件。

生产商应选择高纯度、稳定性好的原材料,并对每一批次的原材料进行严格的检验,确保其符合规定的标准。

对于需要使用动物血清或细胞培养基的试剂,应选择来自健康动物的样本,并确保其无传染性病原体的污染。

其次,生产工艺控制是体外诊断试剂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

生产商应建立完善的生产工艺流程,并设立严格的质量控制点。

在试剂的生产中,各个工序都应严格按照标准操作程序进行操作,确保每一道工序的可控性。

同时,要根据不同的试剂类型和用途,制定相应的工艺参数,控制反应的温度、时间、pH等因素,提高试剂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第三,质量控制方法是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中的另一个重要环节。

试剂的质量控制包括原材料的检验、中间产品的检验以及最终产品的检验。

对于原材料的检验,可以采用物理性质检验、化学成分分析、微生物污染检验等方法,确保原材料的纯度和质量。

对于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的检验,可以采用各种定量和定性方法进行检测,如光谱分析、质谱分析、放射免疫分析、电子显微镜等。

同时,还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记录和档案,追溯每一批次产品的生产和质量信息,确保试剂的可追溯性和可靠性。

最后,体外诊断试剂的生产和质量控制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生产商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制定符合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试剂生产过程中符合规定的安全、高效、环保要求。

同时,要建立国际化的质量管理体系,引进国外先进工艺和质量控制方法,提高试剂的质量水平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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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
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
C R报批稿
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核酸扩增法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报批稿)
2009-05-15 09:00
核酸扩增检测技术泛指以扩增DNA或RNA为手段,从而检测特定核酸序列或筛查特定基因的检测技术,如聚合酶链反应(PCR)、连接酶链反应(LC R)、转录依赖的扩增反应(TMA)等。

核酸扩增法检测试剂是基于核酸扩增检测技术的体外诊断试剂,目前已经用于病原体检测、特定疾病的早期诊断和体内物质的型别鉴定等不同领域。

本指导原则仅适用于核酸扩增法检测试剂的生产及质量控制,其他类核酸检测试剂可参照相关内容。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适时组织修订。

一、基本要求
(一)核酸扩增类检测试剂的生产企业应获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研制、生产用的各种原料、辅料等应制定其相应的质量标准,并应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

(二)试剂生产企业应具有与其技术要求相适应的人员、厂房、设施和仪器设备以及适宜的生产环境,配备满足核酸提取和扩增检测以及操作人员防护所需的设备。

建立专用实验室,实验室应当严格分区,人员和物品应当单向流动,以最大限度地防止实验过程中样品之间的污染和避免扩增产物的污染。

生产用于病原微生物核酸检测的生产企业应建立符合生物安全要求的设施和措施。

(三)试剂生产企业应按照《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应通过《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评定标准(试行)》的考核。

(四)核酸扩增类检测试剂的引物设计应当符合核酸检测设计的要求,扩增体系应设定合理的内标和外标,试剂需设置抗污染的特定措施,扩增产物须进行确证研究。

(五)企业使用新型原材料时,应提供与通行原材料比对研究结果及相关资料。

使用未列入上述标准的化学试剂,应不低于分析纯。

二、原材料
应提供主要原材料如引物、探针、企业参考品或标准品等的选择与来源、制备过程、质量分析和质量标准等的相关研究资料。

若主要原材料为企业自己生产,其生产工艺必须相对稳定;如主要原材料来自市场(从其他单位购买),应提供的资料包括:对物料供应商审核的相关资料、购买合同、供货方提供的质量标准、出厂检定报告,以及该原材料到货后的质量检验资料。

主要原材料(包括生产工艺)或其供应商发生变更,应依据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变更申请。

核酸类检测试剂的包装材料和耗材应无DNase和RNase污染。

(一)脱氧三磷酸核苷(dNTP)
核酸的组成成分,包括:dATP、dUTP、dGTP、dCTP和dTTP。

应为HPLC 纯、PCR级,无DNase和RNase污染。

—20℃保存。

(二)引物
由一定数量的dNTP构成的特定序列,通常采用DNA合成仪人工合成,合成
后经聚丙烯酰胺凝胶电泳或其他适宜方法纯化。

冻干粉,序列正确,合成量应达到试剂生产要求。

纯度应达到电泳级(PAG E)或HPLC级,不含杂带。

应提供合成机构出具的合成产物的质检证明,如P AGE电泳结果或HPLC分析图谱。

应作HPLC分析和紫外光吸收分析。

以紫外分光光度计测定OD260nm/OD280n m的比值在—之间,可视为合格引物。

—20℃保存。

(三)探针
是指特定的带有示踪物(标记物)的已知核酸片段(寡聚核苷酸片段),能与互补核酸序列退火杂交,用于特定核酸序列的探测。

通常采用DNA合成仪人工合成,合成后经聚丙烯酰胺凝胶电泳或其他适宜方法纯化,在5'+'-端(和/或3' +'-端)进行标记,如荧光素报告基团或其他发光标记物,在3'+'-端标记荧光素淬灭基团,并经HPLC或其他适宜方法纯化。

冻干粉,纯度应达到HPLC纯。

应提供合成机构出具的合成产物的质检证明,如HPLC分析图谱;应对探针的核酸序列及标记的荧光素或化学发光物进行核实,并作HPLC分析。

应以可见—紫外分光光度计进行200—800nm扫描,在2 60nm处应有吸收峰。

另外,根据标记荧光素的不同,还应该在荧光素的激发波长处有吸收峰,如FAM荧光素在494nm、TET荧光素在521nm、TAMRA荧光素在560nm处有特异的吸收峰,杂交探针在493nm、625nm、685nm处有特异的吸收峰,检定合格后入库。

避光、—20℃保存。

(四)DNA聚合酶
如Taq DNA聚合酶。

应具有DNA聚合酶活性,无核酸内切酶活性;具热稳定性,94℃保温1小时后仍保持50%活性。

—20℃保存。

(五)尿嘧啶糖基化酶(UNG)
具有尿嘧啶糖基化酶活性,无核酸外切酶及核酸内切酶活性,IU UNG在 37℃处理3分钟后,103拷贝以下含U模版应完全降解,不能产生扩增产物。

—2 0℃保存。

(六)逆转录酶
具逆转录酶活性,无核酸内切酶活性。

—20℃保存。

三、生产工艺
核酸扩增类检测试剂的基本生产工艺通常包括:配制工作液、半成品检定、分装和包装。

配制工作液的各种原材料及其配比应符合要求,原材料应混合均匀,配制过程应对pH、电导率等关键参数进行有效控制。

工艺研究的资料应能对反应体系涉及到的基本内容,如样本类型、样本用量、试剂用量、反应条件、校准方法、质控方法、临界值的确定、稳定性和有效期,提供确切的依据。

四、质量控制
(一)半成品质量控制
1.按批号抽取规定数量的半成品。

2.以参考品 / 对照品进行半成品质量控制。

如果产品具有国家标准品或参考品,应以其进行检定。

如果产品不具有国家标准品或参考品,应根据规定制备相应的企业参考品,企业参考品的制备应有规范的质量控制程序,以保证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及质量可控,其质量应不低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批准的同类产品的质量。

3.半成品检定内容包括:阴/阳性参考品符合率、灵敏度、特异性、精密度。

检测结果应符合质量标准的要求。

4.半成品检定合格后,按试剂盒组成及时进行分装和包装。

(二)成品质量控制
1.每一批核酸扩增类检测试剂报批批量应不低于3000人份。

2.产品完成包装后,应根据生产量进行抽样和生产记录审核。

3.以参考品 / 对照品或参考品,进行成品质量检验。

结果应符合要求。

4。

成品检验的内容应包括:阴/阳性参考品符合率、灵敏度、特异性、精密度、线性和稳定性。

5.试剂批放行前,应对需要进行稳定性考核的试剂成分,在特定温度或条件下进行稳定性试验。

稳定性试验可采用加速破坏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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