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2017企业会计准则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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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收入会计准则超详细对比

新旧收入会计准则超详细对比

新旧收入会计准则超详细对比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规范了收入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交易事项的日趋复杂,实务中收入确认和计量面临越来越多的问题。

例如,如何划分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的边界,如何区分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如何判断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如何区分总额法和净额法,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或可变对价的复杂合同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等等。

2014年5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自2018年1月1日起生效(采用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7年12月15日起实施)。

该准则的核心原则是,主体确认收入的方式应当反映其向客户转让商品和服务的模式,确认金额应当反映主体预计因交付该商品和服务而有权获得的金额。

并设定了统一的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模型,即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006版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在某些情形下边界不够清晰,可能导致类似的交易采用不同的收入确认方法,从而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修订后的收入准则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并且就“在一段时间内”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提供具体指引。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2006版收入准则要求区分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并且强调在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实务中有时难以判断。

修订后的收入准则打破商品和劳务的界限,要求企业在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从而能够更加科学合理地反映企业的收入确认过程。

关于新旧收入准则介绍

关于新旧收入准则介绍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介绍一、新收入准则制定背景: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CAS 14号—收入》和《CAS 15号—建造合同》两项准则对企业的收入确认、计量和列报披露进行了规范。

但随着经济发展交易行为日趋复杂,实务中收入确认和计量面临越来越多的问题。

如:两项准则的边界,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的判断等。

此外,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14年5月发布了《IFRS 15号—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

该准则改变了现有的收入确认模型,突出强调了收入确认方式应当反映其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模式,金额应当反映主体因交付该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获得的金额,并设定了统一的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模型等。

综上,为切实解决我国现行准则实施中面临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收入确认、计量和列报披露,并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结合IFRS 15号与我国实际情况,财政部于2017年7月下发财会[2017]22号文重新修订了收入准则。

二、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变化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新收入准则具体内容介绍(一)收入的确认时点: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二)收入确认计量五步法模型第一步,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该合同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2.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3.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4.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5.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第二步,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新旧对比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新旧对比
第十四条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企业应当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直接取得费用化,对应于费用化借款费用的部分,冲减财务费用;对应于资本化利息支出的部分,冲减相关资产价值。
该规定与历史上各项以“财建”文号发布的贴息的财务管理规定一致,通过会计准则规定向财务规定靠拢的方式,消除了两者规定不一致的矛盾。即,对于贴息的会计处理,不论采用何种方式,都不再计入营业外收入。
(一)债务豁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
(二)所得税减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
第五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如果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活动密切相关,且是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或者是对价的组成部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等相关会计准则。
明确从银行取得财政贴息贷款的,可选择处理方式。其中方法(一)的做法与《瑞华研究2010~2016汇编》之问题4-1-49中的做法类似。
但是,如果采用方法(一),则将导致相关借款(金融负债)的入账价值与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不一致,这两者之间存在潜在的矛盾。
鉴于IFRS下并没有此处方法(一)的选项,因此建议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尽可能选择方法(二),以避免出现境内外准则差异。
第二条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第二条本准则中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定义一致;资本性投入调整到第五条。
第三条政府补助具有下列特征:
(一)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对于企业收到的来源于其他方的补助,有确凿证据表明政府是补助的实际拨付者,其他方只起到代收代付作用的,该项补助也属于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

2006年会计准则改革

2006年会计准则改革

2006年会计准则改革2006年,中国会计准则迎来了一次重大的改革。

这次改革旨在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和透明度,提升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投资者的信心。

本文将围绕2006年会计准则改革展开,介绍其背景、目标和主要内容,并分析其对企业和投资者的影响。

一、改革背景2006年会计准则改革的背景是中国快速发展的经济环境和全球化背景下对会计准则的国际接轨需求。

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下,国际投资者对中国企业的财务信息透明度要求越来越高,因此,中国亟需更新会计准则,以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国内外投资者对中国企业的信心。

二、改革目标2006年会计准则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将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提升财务信息的可比性和可靠性,增强投资者对财务信息的信任度。

通过与国际接轨,中国企业可以更好地适应全球化的经济环境,提高国际竞争力。

三、改革内容2006年会计准则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主要会计政策和核算方法的调整: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主要会计政策和核算方法进行了调整,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2.资产和负债的计量:对资产和负债的计量做出了一系列调整,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3.收入和费用的确认:明确了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原则,增加了对收入和费用的披露要求,以提高财务信息的可信度。

4.财务报表的编制:对财务报表的编制要求进行了修订,增加了对财务报表附注的要求,以提供更多的信息供投资者参考。

5.会计信息披露:对会计信息披露要求进行了调整,增加了对重大事项的披露要求,以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四、对企业的影响2006年会计准则改革对企业的影响是深远的。

首先,企业需要调整其会计政策和核算方法,以符合新的准则要求。

其次,企业需要对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计量,这可能会导致企业财务状况的变动。

此外,企业还需要加强对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和披露,以提高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这些调整可能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财会[2006]3号比较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财会[2006]3号比较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财会[2006]3号比较2017年5月25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改文件发布的背景为: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针对新修订的政府补助,我们做逐条对照:项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 [2017.05.10 发布]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06〕第3号)[2006.02.15 发布]修订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新旧一致第二条本准则中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第二条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去掉了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的描述,但定义一致。

第三条政府补助具有下列特征:(一)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

对于企业收到的来源于其他方的补助,有确凿证据表明政府是补助的实际拨付者,其他方只起到代收代付作用的,该项补助也属于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

(二)无偿性。

即企业取得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不需要向政府交付商品或服务等对价。

新增第三条:不再强调从政府直接取得,明确政府是实际拨付者的代收代付的,也属于来源于政府,明确无偿性无对价。

以便于区分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是政府补助、政府资本性投入还是政府购买服务。

第四条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中国会计准则变化

中国会计准则变化

中国会计准则变化中国会计准则的变化历程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末,当时中国开始了会计准则建设的早期探索。

以下是几个关键的时间点和变化概述:1. 1992年:《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这是中国会计准则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标志着中国会计准则体系的正式建立。

2. 2006年: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财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包括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

这些准则在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标志着中国会计准则的全面改革。

新的准则更加注重公允价值的使用,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和透明度,同时也与国际会计准则(IFRS)趋同。

3. 2014年:《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这项准则的发布进一步规范了企业的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了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和可比性。

4. 2017年:《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新的收入准则(ASC 14)在2017年7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对2006年发布的相关准则的修订,旨在更好地反映企业在收入方面的实际经济活动,并与国际会计准则保持一致。

5. 2020年:《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这项准则的实施要求企业在2021年1月1日及以后开始的租赁合同中,确认相关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从而提高租赁合同财务报告的透明度。

中国会计准则的变化不仅体现在具体准则的修订和新增上,还包括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以及会计差错更正等方面的规定。

这些变化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比性,增强会计信息对利益相关者的有用性,同时也为了与国际会计准则保持一致,提升中国企业在全球资本市场中的竞争力。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中国资本市场的成熟,可以预见未来中国会计准则将继续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并可能引入更多的公允价值和透明度要求。

会计准则2006年版主要变化

会计准则2006年版主要变化

会计准则(2006年版)主要变化一.基本准则(一)仍然称为基本准则,所有企业均须执行,未按照国际惯例使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cf)一词。

(二)明确了会计目标。

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从理论上讲,我国的会计目标兼具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

但是,我国会计目标显然将受托责任观放在第一位,强调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与国际上普遍强调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有一定差别。

(三)删除了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而代之以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

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包括可靠性、相关性、清晰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等八个方面。

(四)权责发生制融合在基本假定中,历史成本体现在会计要素计量部分。

(五)会计要素定义遵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但收入与费用的定义部分地引入了资产负债观,这主要是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编制财务报表的框架》的相关条款。

(六)引入利得和损失两个概念。

同时,对于利得和损失又区分为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

在理论上,前一种利得和损失实质上尚未实现,后一种利得和损失已经实现。

(七)首次规范会计计量属性。

规定了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五种计量属性,而且强调企业在会计计量时,一般应采用历史成本。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中规定,财务报表的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现行成本、可变现价值和现值。

(八)取消了会计记账须用中文以及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要求。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一)符合条件的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

这一规定体现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中,即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扩大到某些存货项目,也就是那些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够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如造船厂的船舶)。

企业会计准则的发展史

企业会计准则的发展史

企业会计准则的发展史我国会计改革与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我国的经济体制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进而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过程。

会计工作,作为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随着政治的变化,会计也发生了一系列深刻的革命。

一、我国的会计改革我国历次的会计改革在很大程序上表现为会计核算制度的改革。

建国以来,我国会计制度的建立与发展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第一阶段:1949—1979年,建立各行业统一的会计制度新中国成立之前,各行业、各企业的会计制度都不统一,既没有全国性的会计准则来规范各行业的会计工作,又没有各行业的统一会计制度规范系统内各单位的会计工作。

如何设计出适应社会主义会计工作的会计制度,成为当时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财政部会计制度司所面临的新课题。

建国初的三年,主要解决会计制度不统一的问题。

1950年,财政部为了适应新建的各级人民政府和各个行政、事业单位管理预算基金的需要,制定和发布了《各级人民政府暂行总预算会计制度》和《各级人民政府暂行单位预算会计制度》。

1950年3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务政经济委员会规定,中央各主管部门要分别制定所属企业的统一会计制度,从而结束了会计制度上的无政府状态。

1951年和1952年,中央财政部曾连续两次召开全国性的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会议,制订了国营工业企业、建筑企业、建设单位和国营农场等单位的一套完整的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为我国计划经济管理创造了有利条件。

接着在“一五”时期,对已建立的会计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中央各主管部门分别制定了适合本部门生产经营特点的成本核算制度.1958年至1959年,会计工作受大破大批“烦琐哲学”思想的影响,一些人提出会计制度越简化越好的错误主张,实行所谓“以表代账”,甚至搞“无账会计",会计制度设计工作受到严重破坏.例如,有的主管部门把20多个财会制度简并为一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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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变更
《企业会计准则》由财政部制定,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自2007年1
月1日起施行。

2007年:自2007年开始实施新会计准则的单位: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经纪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保险公司(保监发[2006]96号)主要相关后续政策:2.1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一);4.30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二);11.16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财会[2007]14号)
2008年:自2008年开始实施新会计准则的单位:中央国有企业,政策性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非上市的股份制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外资银行
主要相关后续政策:1.21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三);9.19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财会[2008]11号);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版)
2009年:自2009年开始实施新会计准则的单位: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待转制完成后的次年按新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但不得晚于2009年)
主要相关后续政策:6.1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财会[2009]8号)
2010年:自2010年开始实施新会计准则的单位:典当企业
主要相关后续政策:4.2《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财会[2010]10号);7.1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财会[2010]15号);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版)
2011年:《小企业会计准则》于2011年10月1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财会〔2011〕17号印发,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2004年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予以废止。

2011-2012年启动修订程序。

2012年:发布8个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5.17公允价值计量,5.17财务报表列报,9.29职工薪酬,11.15长期股权投资,11.15合并财务报表,11.15合营安排,11.15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11.21金融工具列报);11.5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财会[2012]19号)
2013年:形成草案;5.29印发《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编报规则》2014年:1.17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财会[2014]1号);发布修订和制定的准则,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先后发布8项具体企业会计准则(公允价值计量,修订财务报表列报,修订职工薪酬,修订长期股权投资,修订合并财务报表,合营安排,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修订金融工具列报)
2015年:3.24发布2015版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6.4关于征求《商品期货套期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11.26印发《商品期货套期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12.23收入(修订)征求意见稿;11.4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财会[2015]19号)和12.26第8号(财会[2015]23号)2016年:8.1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征求意见稿,政府补助(修订)征求意见稿,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征求意见稿);8.29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征求意见稿
2017年:3.31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4.28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5.2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5.10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6.12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12号》;
7.5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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