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社团实施细则
美术社团管理制度细则

美术社团管理制度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美术社团的管理,促进社团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美术社团是由一群喜爱美术、热爱艺术的学生自发组建的团体,旨在提高成员的美术水平,开展各类美术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第三条美术社团遵循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学校的文化活动,保持与学校管理部门的良好合作关系。
第四条美术社团的活动应以丰富成员的艺术修养、培养团队协作精神、弘扬美术文化为宗旨,不得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活动。
第五条美术社团应定期召开例会,交流学习经验,讨论问题解决方案,促进成员间的团结和合作。
第六条美术社团应当认真履行社团成员权利和义务,保障每位成员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社团文化氛围。
第二章美术社团组织架构第七条美术社团设主席团、秘书处、部门负责人、部员等组成。
第八条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宣传部长、活动部长组成,主要负责社团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第九条秘书处负责社团文件的管理、档案的整理和资料的归档,保证社团的运行有序。
第十条各部门负责人分别负责美术创作、活动策划、宣传推广等工作,合理分工,协作共事。
第十一条部员通过组织委员会的选拔和确认,具有参与社团决策、活动执行的资格。
第三章美术社团会费管理第十二条美术社团为了筹备活动、购买材料、提高成员技能水平,可以向成员收取一定的会费。
第十三条美术社团会费的数额由主席团提出方案,经社团成员讨论通过后确定,不得违背社团意愿。
第十四条美术社团会费由部门负责人统一收取,用于社团的正常运转和活动开支,必须公开透明,不得私自挪用。
第四章美术社团活动规范第十五条美术社团应当定期组织各类美术创作、展览、比赛、沙龙等活动,以提高成员的技能水平和艺术修养。
第十六条美术社团活动的策划应当符合社团宗旨,注重创新性、实践性和普及性,力求引导成员积极参与。
第十七条美术社团活动严禁参与赌博、色情、暴力等违法违规活动,不得损害社团声誉和成员形象。
第十八条美术社团活动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保障成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社团的管理制度细则

社团的管理制度细则学生社团是学生为增长知识,锻炼能力,丰富课余文化生活,自愿组织起来的群众性团体,是新时期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全面推行素质教育,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新型组织。
长安大学拥有大量各类各级学生社团,他们在校园文化建设、学生课外科技活动、学生理论学习以及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校的学生社团建设已经走上了一条健康、积极、良性发展的道路,并且正在陕西高校中形成自己的特色。
为了更好的引导、管理我校学生社团活动,激发各级各类学生社团的潜力,调动学生社团的竞争意识,保持学生社团的生机和活力,促进社团活动竞争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社团的等级及比例为体现学生社团的不同工作水平和成绩,以促进学生社团良性竞争,特对学生社团进行等级评定。
等级划分为:甲级学生社团、乙级学生社团。
甲级学生社团为优秀学生社团,乙级学生社团为一般学生社团。
所占比例分别为:30%、70%。
在优秀社团的基础上再行评选出若干标兵社团,比例不超过社团总数的10%。
二、学生社团等级的产生学生社团的等级评定采用学年制,每学年的年末进行评定。
1、对学生社团进行动态评定(百分比为20%),大致确定甲级、乙级学生社团的分类;2、对学生社团进行综合评定(百分比为80%),最终确定30%、70%的甲、乙两类学生社团。
三、动态评定动态评定主要是学生社团之间的互相评定。
凡是正式注册的学生社团都有权参加互评,这是学生社团评定的初期工作。
四、综合评定综合评定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进行评定,考核的内容以本学年的活动为主,同时考核社团内部管理的情况,综合评定包括: 学生社团日常事务监督与管理(百分比为40%)(一)开会的出勤情况(由办公室负责,百分比为15%)1、准时到会15%2、迟到10%3、请假0%4、未到(3次) 扣5%,警告处分工作程序:到会议现场填写签到表(二)学生社团负责人联系方式发生改变时上报情况(由办公室负责)⑴及时上报0%⑵社团联合会通过其他渠道得知扣5%⑶造成联系脱节警告处分(三)学生社团内部管理(由组织部负责,百分比为5%酌情给分)1、组织建设⑴完善、合理⑵较好⑶一般⑷混乱,并造成不良影响警告处分2、规章制度⑴合理、规范⑵较好⑶一般⑷混乱,并造成不良影响警告处分3、档案管理⑴合理、规范⑵较好⑶一般⑷混乱,并造成不良影响警告处分(四)学生社团配合社联工作情况总评(由组织部负责,百分比为10%)1、积极配合10%2、比较配合5%3、一般0%4、不服从社联会工作,并造成不良影响扣5%,警告处分(五)学生社团拥有网络宣传媒介作为该社团宣传工作手段(由宣传部负责,百分比为5%)1、拥有独立的网页,定期维护,及时更新5%2、拥有独立网络版块,定期维护,及时更新2%3、有独立的网页或板块,但没有定期维护,及时更新0%4、无独立的网页或板块扣5%注:学生社团创建网页后应主动上报,便于宣传部日常监督,更换网址或关闭网页(版块)应及时上报宣传部门。
社团管理实施细则

山东师范大学社团联合会星级社团评比制度实施细则为进一步促进我校学生社团的规范化指导与管理,挖掘学生社团的潜力,增强社团竞争意识,激发社团生机与活力,提升各学生社团活动的质量与水平,从2009年11月月份开始,面向全校校级学生社团实行山东师范大学社团联合会星级社团评比制度。
现将山东师范大学社团联合会星级社团评比制度公布如下:一、活动宗旨:为社员服务,使社员受益。
二、分类别评等级:1、社团共分三大类:学术类A,运动类S,实践类P。
星级社团每月评定一次,上交所有资料都在文件右上角标明类别。
评定本着规范、公平、务实的原则,按照每月量化考核分数从高到低依次排列的顺序,依次评出五星级一个,四星级两个,三星级三个。
2、社团联合会将通过网站、宣传栏等媒介每月向全校发布社团排行榜,同时在每年社团纳新期间发布社团综合排行榜,并向新生着重推荐优秀社团。
3、对于排名长期居于前列的社团,将从品牌活动支持、核心场地保障、校外活动交流、纳新宣传保障等方便予以倾斜。
4、对于连续3个月居于后五位的社团,将予以注销,其社团成员按其意愿并入其他名牌社团。
5、星级社团评定由社团联合会在下月月初公布,整个活动过程将接受学校团委的监督。
三、评分细则:(一)学期计划1、各社团应在学期初上交学期计划,所有计划都一式两份,一份打印稿交于社联办公室E128,另一份以电子稿的形式发送至jihuazongjie001@。
2、每次活动应提交一份社团活动审批表,200人以上的室内活动和所有室外活动,需提交大型活动申请表,并依次报社团联合会、团委、公安处审批。
3、常规活动每学期上交一次活动审批表,并通知负责该社团的社联同学固定的时间地点(如有更改,则需另行通知),需要报销经费将已审批的常规活动审批表经复印后贴上本月常规活动经费发票后到办公室E128报销,注:按月报销。
每一次进行常规活动后请社联同学及时打分。
(二)活动宣传1、将每次活动期间的海报、标语宣传及经典瞬间拍成照片以电子版的形式发送至xuanchuan0000@,(效果一般1分,效果好3分,效果极好5分),社团联合会每月将根据社团交上来的照片挑选好的进行社团活动风采展,其中每个月的得分会计入星级社团评比之中。
社团管理制度细则

社团管理制度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团管理,维护社团秩序,为社团成员提供良好的学习和交流平台,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校注册的各类学生社团。
第三条社团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尊重学校的办学宗旨和基本精神。
第四条社团要发挥团结互助的精神,积极组织活动,提高社团成员的组织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五条学校对社团进行管理监督,确保社团活动符合学校教育教学规律,促进学生成长成才。
第六条社团负责人应当认真履行社团管理职责,确保社团活动的安全和有序进行。
第七条学校设立社团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核社团的注册申请和管理社团的日常事务。
第八条社团管理委员会设立监督员,对社团进行监督管理,保障社团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九条学校鼓励社团积极参与公益活动,推动社团建设与社会服务相结合。
第二章社团注册第十条学生社团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向社团管理委员会递交注册申请。
第十一条社团注册申请应包括社团名称、宗旨、组织架构、活动方案等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社团注册申请经社团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式注册成立。
第十三条社团注册后,应当认真履行社团章程,发挥社团作用,不得擅自改变社团名称、宗旨等内容。
第十四条社团注册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应当重新向社团管理委员会递交注册申请。
第三章社团管理第十五条社团每学年应当制定年度计划,包括活动内容、预算、人员安排等。
第十六条社团活动应当有明确的时间、地点、内容和目的,确保活动的安全和有效进行。
第十七条社团要加强对成员的管理,确保成员的参与度和队伍的凝聚力。
第十八条社团应当保证活动的质量和效果,定期向社团管理委员会汇报活动情况。
第十九条社团应当遵守学校有关安全、消防等规定,确保活动的安全进行。
第二十条社团应当积极开展各类培训和讲座活动,提高成员的素质和能力。
第四章社团奖惩第二十一条对积极组织活动、取得成绩的社团,学校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社团管理规定,损害社团形象和利益的社团,学校将给予批评教育和处罚。
社团管理制度细则

社团管理制度细则为了进一步丰富我校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优化育人环境,给我校学生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学校鼓励学生自愿的基础上积极组建和参加学生社团。
为了健全和完善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体制,充分发挥我校学生社团的优势,提高社团发展水平,促进我校学生社团活动向健康、文明、向上的方向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党和国家相关政策及学校办学思想为依据;以繁荣师大附中校园文化,营造和谐的书香校园为方向;以学生丰富自身课余生活,提高自己学校生活质量,发展自身综合素质为目标。
二、性质和宗旨性质:学生社团是在校团委指导下,由学生自发组织、自愿参加、自主管理、自觉学习的健康向上的学生群众性团体。
宗旨:1、学生社团旨在丰富学生自我课余生活,为学生提供展示自我、发展自我的空间和平台,建设健康、活泼、向上的校园文化。
2、学生社团活动是学校课程设置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社团活动来充实、完善我校校本课程的开发和实施。
三、管理办法1、学生社团的运作程序(1)新社团成立:学生自主成立社团筹建小组、制定社团的主题、确定临时负责人、确定指导老师、向校团委递交成立新社团的申请书。
在校团委的获准成立后,在指导老师管理下开始招收成员,填写《社团基本情况登记表》。
经校团委审批后,公示新社团的《社团基本情况登记表》和社团名单,召开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确定本社团的名称、公约、和组织机构。
(2)社团活动基本程序:把填写好的《社团活动申请表》和宣传海报的文本提交校团委审批,审批获准后,在校团委宣传部的协调下创作海报,按学校要求张贴海报。
落实活动环节及相关负责人、活动参加人员名单。
向相关学校部门、年级、班主任等通报活动信息。
2、学生社团的要求学生申报社团要以健康、文明、向上为原则。
3、参加学生社团组织的条件第一条、自觉遵守学生社团章程,执行社团的决定。
第二条、每个学生不能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学生社团。
4、学生社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1)学生社团成员享有的权利第一条、有学生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中等职业学校社团管理细则(范文)

中等职业学校社团管理细则(范文)1.已经创建的社团:每学期开学社团须向校团委提交上一学期社团活动总结,活动次数达标的社团能继续开办。
新社团:新创办社团须由至少两名核心学生发起,须有指导老师1名,如确有必要,可有2名指导老师,但须校团委讨论、上报批准。
社团人数达到10人以上可批准创办新社团,成员名单每学期结束可更换。
2.社团创立须上交报名表,明确社团活动内容、方式、活动时间(每周二、周三、周四均可选择,每周一次)、指导老师、活动地点(活动地点一学期内不可随意变更)。
活动地点由指导老师自行协商解决,如确实有困难者可由校团委帮忙协调,无活动地点的社团暂缓开展活动。
3.校团委组织社团在每学期开学时,在学校主干道展开社团招新活动,明确社团参与学生后,讲本社团成员名单上报校团委(电子稿即可)。
4.社团每周活动指导老师须到场,进行人员点名,记录到场情况和本次活动的主题。
5.系部团委委员为社团的正常开展活动提供协调、服务工作。
每学期初为社团正常开展活动所必须的材料进行申报。
6.每个月由社团核心成员将社团活动记录表格上交校团委进行存档。
7.有特殊要求的社团,校团委可以每学期组织交流活动。
8.在两个社团活动时间不冲突的前提下,一位老师可以担任两个社团的指导老师。
9.每周的社团活动均有校团委的同学检查到场活动情况,每次活动到场人数达总社团人数的80%以上者且指导老师在场率高于80%为优秀;每次活动到场人数达总社团人数的60%以上者且指导老师在场率高于60%为合格。
学生到场率到达60%,指导老师到场率低于60%,社团保留,指导老师不颁发聘书;多次无学生活动且无特殊情况的取消该社团资格。
10.每学期在社团中评选出优秀社团成员,颁发优秀社团成员证书。
11.如有作品的社团,或参与校园文化建设、活动的社团可以酌情加分,主要适用于评优,并将相关佐证材料及活动总结提交校团委。
社团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甘肃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保障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管理,发挥社会团体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甘肃省境内组织的协会、学会、联合会、研究会、基金会、联谊会、促进会、商会等社会团体,均应依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登记。
第三条:不属于登记范围的团体包括:(一)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党派;(二)机关、学校、团体、军队、企事业单位中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成立,其活动范围限于单位内部的团体;(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团体。
第四条:社会团体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
第五条:社会团体的所有活动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经过登记的社会团体,其合法权益和依照登记的章程进行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是省民政厅和地(市、州)、县(市、区)民政部门。
社会团体的业务活动受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
山东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保障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管理,发挥社会团体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山东省境内的学会、协会、联合会、研究会、基金会、联谊会、促进会、商会等社会团体,均应依照本办法申请登记。
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后,方可进行活动。
第三条:不在登记范围的组织包括:(一)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青联、侨联、台联、工商联等组织;(二)国家财政拨款建立的基金会及各种专项基金管理组织;(三)参加人员和活动范围均限于单位内部的组织。
第四条: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社会团体依照核准登记的章程进行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职业学校社团活动考评细则

职业学校社团活动考评细则
背景
社团活动在职业学校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不仅能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还能培养他们的团队合作能力和领导才能。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评估社团活动,制定一套社团活动考评细则是必要的。
目的
本文旨在规范职业学校社团活动的考评标准和流程,既保证公正性和客观性,又能激励学生积极参与社团活动。
考评标准
1. 社团活动内容:评估社团活动的主题、内容和设计,鼓励创新和多样化的活动形式。
2. 组织与管理:考察社团的组织结构、领导能力和内部管理,包括会议记录、任务分工和人员协作等。
3. 学生参与度:评估学生参与社团活动的积极程度和主动性,包括活动参与率和参与贡献度。
4. 团队合作:考察社团成员之间的团队合作和协调能力,鼓励团队成员相互支持和协助。
5. 成果与影响:评估社团活动的成果和对学校及社会的影响,包括活动的效果和持续影响力。
考评流程
1. 提交申请:社团负责人向学校提交社团活动考评申请,必须提供活动计划和预算。
2. 考评委员会评审:学校成立考评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评审社团活动申请。
3. 活动实施:社团按照活动计划和预算实施活动,并记录活动过程和成果。
4. 考评结果公示:考评委员会根据考评标准评估活动成绩,并公示结果。
5. 社团奖励与考评:根据考评结果,学校对表现优秀的社团进行奖励和表彰,同时将考评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备注
本细则仅作为参考,具体实施细节和标准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制定,确保公正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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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专业社团管理细则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专业性学生社团,加强学生社团的管理,推动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繁荣校园文化活动,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以求达到学生社团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目的,根据《普通高校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体要求(一)管理对象本细则所称的专业社团是指在我院范围内由院团委责成院学生会社团组织成立并进行管理的院级学生社团,吸收我院在某一专业方面最高水平的学生加入,使该学生社团在某一专业方面代表我院最高水平,能够代表学院参加各种活动,展现我院大学生风采,即学院的各类专业院队。
专业性学生社团由院团委直接组建而非学生自发成立,人员组成方面专业性学生社团要求人员专业水平高,人员数量精,必须通过全院性比赛和活动并获得较好成绩和好评的人员才具备加入资格。
现今,我院的专业社团为法律服务协会,社会工作协会,博言堂。
(二)管理原则1、正确引导的原则。
以集体主义为原则开展社团活动,及时掌握社团活动的方向,引导学生在活动中树立正确的理想,引导同学们正确认识社会和他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在思想认识组织管理、活动内容、专业技术等方面给与全面的指导和引导。
2、自主活动原则。
社团是大学生自己组成的团体,从社团的筹建,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领导人的产生,管理制度的健全到活动内容的设计,活动方案的得出以及活动经费、场所的筹措,都要充分尊重学生的意愿,充分发挥学生的才智,坚持以学生为主体开展活动,让学生在自主性的活动中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提高能力、增长知识。
3、统筹管理的原则。
管理中要求各学生社团年初上交年度工作计划再由社团协调组织统一安排活动内容、时间、设施场地等,避免社团活动过于频繁、重复和撞车现象。
(三)管理的基本思路1、进一步提高专业社团活动质量。
高质量的社团活动是社团的生命力所在,也是提高社团声誉,增加社团凝聚力的关键所在。
社团活动要力戒浮夸,讲求实效。
增强思想性和教育性,坚持内容与形式的统一,力求出精品,上档次。
在当前要大力扶持专业学术性社团,坚持以课外科技文化活动为主导,营造浓厚的课堂外学术科技文化氛围,使社团活动真正成为我院培养学生能力,提高学生素质的文化组织。
2、加强社团活动的创效性。
社会文化的不断发展,传统教育方法已经很难满足学生需要,大学生对教育创新的要求逐步提高。
针对大学生普遍具有活泼好动、乐于参与、爱好表现自我表现特点,我们需要不断改进教育手段、引导方式,积极寻求适应大学生“口味”的形式和方法,使内涵丰富、要求标准很高的先进性教育、活动,变得更加贴近学生、吸引学生、感化学生。
二、社团负责人培训和考核体系为加强专业社团的学术性,提高社团的效率,提升管理水平,促进我院三大专业社团共同发展,决定将社团负责人纳入学院学生骨干培训和考核体系,以提升社团负责人的管理素质,加强负责人的带头作用。
(一)培训制度1、培训对象:各社团全体骨干。
学员由各社团自行选送,也可个人提出申请。
由骨干培养小组审核后方可参与培训。
2、培训内容:学生社团干部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领导组织协调能力、演讲沟通语言表达能力、写作能力等几个方面。
3、培训方式:以分期主题讲座为主,附之座谈交流等方式。
4、培训要求:(1)参加培训学员须撰写培训心得体会,纸质档交至学团联监审审核存档。
(2)培训期间,骨干培养小组做好考勤记录,培训学员不允许缺课,否则影响结业。
(3)培训学员需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参加培训,自觉遵守培训纪律,做到不迟到早退,培训期间应自觉把手机调为静音或震动。
(4)培训过程中,各学员应主动配合骨干培养小组的审查考核。
6、培训考核量化积分标准:(1)评分基本分为100分(2)负责相关培训考核工作。
考核评比应公开,公平。
(3)公正的基础上进行,通过客观,全面的综合评估。
(4)学员学习积极性,20分。
主要根据学员出勤率,配合程度等指标评定。
(5)学员业务其本知识掌握情况40分。
主要包括对学校、学院社团章程的了解和对本社团章程的了解两大块,各20分。
(6)学员组织协调能力,20分。
主要由各社团自行评定,第一负责人签字,交骨干培养小组。
最终由骨干培养小组加以评定。
(7)学员语言表达能力,15分。
如,学员是否使用普通话等。
(8)学员平时表现,10分。
主要指学习成绩,如有无获得奖学金等。
(9)骨干培养小组组员,各自自行打分,然后汇总,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总分再除以组员人数,就是学员得分。
7、培训考评奖惩:(1)得分在50—60分间者监督小组将提出口头警告。
要求立即向骨干培养小组做出深刻检讨,同时继续深入学习学校、学院社团和本社团相关章程,并于两周内上交二次学习成果。
由培训考核组考评合格后,才可参与下届正副会长(正副社长)的竞选.否则不得参与下届正副会长(正副社长)的竞选。
(2)得分在50分以下者提出书面警告。
并要求学员向骨干培养小组做出深刻检讨,不得参与下届正副会长(正副社长)的竞选。
否则监督小组,将对其进行劝退处理。
(3)得分在80分以上者为优秀,60--79分为合格。
(4)对于考评合格及以上者者,学团联将颁发相关培训证明,作为学员参与竞选的依据。
(二)考核制度1、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现任的社团负责人。
2、考核内容及形式:考核内容及形式见(一)培训第六款第四至第九条。
3、考核奖惩:(1)得分在50—60分间者监审部将提出口头警告。
要求立即向骨干培养小组做出深刻检讨,同时深入学习学校、学院和本社团相关章程,并于两周内上交学习成果。
(2)得分在50分以下者,将由社团监审系统会同学团联主席团磋商,并向院团委提出撤除其社团负责人职位,并通报全院。
(3)得分在80分以上者为优秀,60--79分为合格。
(4)对于参加考评并取得合格及以上者成绩者,颁发相关考核证明,作为学员优先参与评选“优秀社团负责人”的依据。
(三)其他事项1、骨干培养小组由团委负责组建。
2、考核培训时间、地点及考核培训内容由骨干培养小组安排拟定。
三、专业社团监督管理制度(一)基本要求1、学院团委负责对专业社团监督管理;负责院队的成立、注销的审批;对社团实施年度注册年检;对社团违反细则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二)专业社团活动原则1、专业社团活动必须坚持课余、自愿的原则,不得占用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和院统一组织的或其他集体活动的时间。
2、专业社团大型活动在开展前根据校园文化活动操作规程要求,以书面形式向其上级主管社团和院团委申请,在得到明确的批示同意后可开展。
3、所有专业社团和学校以外的社团组织合作开展活动的,必须向上级主管学生社团和院团委提出书面申请,同意后方可进行。
4、专业社团对外联络时,必须真实署名,必须强调专业社团身份,不得做任何有损学院和院团委、上级主管社团形象的事。
5、专业社团除按自己的计划进行活动外,有义务参加学院团委、其上级主管社团和其他学生社团统一组织的大型活动。
(三)组建监督小组1、由学院团委负责组建社团监督小组,监督小组具体落实各项监督管理规定。
2、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各社团的日常活动,对社团的组织和发展状况作出初步评估,并将结果写入社团发展档案。
3、对组织活动拖沓,管理松散的社团提出口头警告,上报团委,直接追究负责人。
4、社团监督小组行使下列职权:(1)选举和更换学生社团负责人;(2)审议批准负责人的工作报告;(3)对学生社团变更、注销等事项作出决定;(4)修改学生社团章程;(5)学生社团各项活动。
5、监督小组成员选拔监督小组成员由本社团成员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并有其所在系(部)、班书面推荐,报院团委批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监督小组成员:(1)在校期间曾受过院、系通报批评以上处分的;(2)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学生社团被宣布解散,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学生社团负责人;(3)各次考试中有一门以上课程不及格的;(4)未经院团委批准的;(5)未通过系、班推荐的;(6)其他不宜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四、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一)会议制度学期初,社团监督小组召开社团全体人员会议,主要负责审定社团学年工作计划等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并在大会结束一周内,将大会形成的重要决议报社团监督小组进行初审,初审意见报院团委审批,院团委有权驳回,要求社团大会对有疑义之处进行讨论。
(二)日常管理学生社团日常管理由社团监督小组负责,独立开展各种社团活动,但是为准备大型学院或校外活动或其他团委要求参加的会议和活动必须参加。
五、学生社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一)在学院以上级活动获得名次或成绩以及有一定专业基础经考核通过的学生可按照章程加入,成员在享有权利和义务各个方面一律平等。
(二)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章程、组织机构,对院队管理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三)当监督小组成员违反了《人文学院专业社团管理细则》有关规定,损害成员利益的,院队成员有权向上级主管社团、院团委反映问题和情况。
(四)成员有权选举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
(五)成员应当接受社团定期注册。
(六)成员应积极参加院团委、监督小组和本社团各项活动、培训、学习、会议等活动。
(七)成员必须遵守院团委、监督小组和本社团各项规章制度。
六、学生社团奖惩制度(一)院团委每学年对各专业性学生团体进行考核、评比、表彰,根据社团年检情况评定“星级学生社团”,并给予一定奖励。
(二)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监督小组报团委批准后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止活动的处分。
1、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2、未按期年检;学生团体执行机构有严重违纪现象;3、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活动范围、内容与学生社团宗旨、章程不符;4、不及时上报学生团体活动的资料;5、不及时上报学生团体组织机构负责人变更情况;6、未按要求开展活动或出现重大问题的;7、不听从上级主管社团命令,不服从上级主管社团领导,不配合上级主管社团工作,未完成上级主管社团规定活动的。
(三)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上级主管社团请示院团委批准后对该社团作出解散并责令其上级主管社团重新组建:1、学生社团活动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学院相关章程、规定的;2、背弃学生社团宗旨,情节恶劣的;3、学生社团执行机构知道或应当知道有成员利用学生社团名义进行非法(1)动而为位未予有效制止,造成严重后果的;(2)进行赢利性活动,且屡禁不止的;(3)学生社团成员连续两学期不足5人的;(4)不听从团委命令,不服从团委领导,不配合团委工作,未完成团委规定活动的。
受到处分的学生社团取消参评本学年“星级学生社团”的资格。
七、学生社团财务管理(一)资金来源1、学院团委拨发学生活动经费;2、赞助和捐款;3、正常的渠道有偿服务方式或筹集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