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体检管理规定守则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体检管理规定守则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体检管理规定守则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体检管理规定守则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1、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安排其接受放射防护法规和防护知识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向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以后每2年必须接受放射防护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并将培训情况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2、门诊部安排放射工作人员定期到有资质的医疗单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两次检查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2年,必要时可增加临时性检查。

3、放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按照规定佩带个人剂量计,每3个月至少检测一次,对于个人剂量高于剂量限值1/4时,必须查明原因,告知本人并采取相应措施。

4、医院负责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个人计量检测档案和放射防护培训档案,并妥善保存。

5、放射工作人员在职业健康监护、个人剂量检测、防护培训中形成的档案以及《放射工作人员证》由医院统一保管,终身保存。

6、放射工作人员有权查阅、复印本人的档案,医院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复印件上签章。

放射工作人员培训试题

赤峰市2014年放射工作人员培训试题 姓名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得分___________ 一、单选题(每题2.5分) 1、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取得由()发放的《放射诊疗许可证》。A:卫生行政部门 B: 环境保护行政部门C: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D:技术监督部门 2、医疗机构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卫生 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罚款款不超过() A:1000 元 B:2000 元 C:5000 元 D:10000 元 3、下面辐射为电离辐射的是() A:红外线 B:微波 C: x 射线 D:紫外线 4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工作的实施由()负责 A.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 B.省级以上环保部门 C.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技术单位 D.省级以上技术监督部门 5、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医疗机构必须为放射工作人员建立() A.人事档案 B.健康档案 C.工人档案 D.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及个人剂量档案 6对妊娠者的辐射防护重点应着重在()周内。 A: 1 —10 周 B: 2 —14 周 C: 8 —15 周 D: 10 — 20 周 7、医疗机构使用医用电子开展放射治疗工作,应当向()申请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 A.自治区卫生厅 B.市卫生局 C. 市环保局 D.市安监局 8、医疗机构未按规定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建立个人 剂量和健康档案的,卫生行政部门可给予()以下罚款 A. 1万元 B. 2 万元 C. 五千元 D.八千元 9、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CD机房面积应不小于() A、36平米;B 24平米;C、16平米;D 30平米; 10、职业照射剂量限值(5年内平均)() A:50mSv/a B:20mSv/a C:150mSv/a D:500mSv/a 11、公众照射剂量限值(有效剂量)() A:1 mSv/a B: 5 mSv/a C:15 mSv/a D:50 mSv/a 12、医用诊断X射线摄影机房中有用线束朝向的墙壁防护铅当量应不小于()A:2mmpb B:1mmpb C:0.5mmpb D:3mmpb 13、国家标准规定医用诊断X射线机房面积,单管头200mA应不小于()A: 36平米B:24 平米 C:16 平米 D:40 平米 14、医疗机构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由卫生行政部门给 予警告,并可处()元以下罚款。 A:10000 B:5000 C:3000 D:4000 15、医疗机构使用放射影像技术进行健康普查,应当经哪个部门批准:() A:公安部门B: 环境保护部门 C:卫生行政部门D: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16、《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要求:不得将核素显像检查和x射线胸部检查列入下

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计划

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计划 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开展是为了保障职工们的健康,减少职业病的侵害。下面是我推荐给大家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计划,希望大家有所收获。 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计划一 为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的职责,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理念,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督促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狠抓职业病预防,全力控制、消除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努力减少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坚决维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现编制20xx年江油市职业安全健康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如下: 一、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责任体系。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用人单位要明确本单位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事项和内容,并建立健全从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总公司、分公司到车间、班组、工种、岗位,特别是职业危害严重的重点车间、重点班组、重点工种、重点岗位的职业病防治责任体系。 (二)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要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重点建立健全以下13 项主要职业健康管理制度:1.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2.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4.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5.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6.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7.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8.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9.劳动者

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10.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11.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12.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三)管理机构。用人单位要健全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建立职业健康管理员队伍,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确保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到位。职业危害严重或接触有毒有害因素劳动者超过100 人的用人单位要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 号)有关规定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四)前期预防。要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四川省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危害和保护劳动者生命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坚决淘汰落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所有存在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应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的规定,真正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五)工作场所管理。用人单位要加强作业现场检查,明确每月检查的频次。职业卫生管理员要严格按照用人单位的职业危害检测、监测和评价制度,加强对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职业病防护设施、警示标识、监测仪器、防护用品、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等的检查巡查,确保工作场所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主要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六)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要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护设施台帐,并有效维护、定期检测职业病防护设施。建立和完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并按标准配备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建立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登记记录,并按使用情况及时更换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督促劳动者正确佩戴、使用个

放射科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安全防护管理与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1)根据规定组织放射工作人员参加专业技术、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 (2)放射工作人员,工作时佩戴个人剂量元件并按规定参加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体检。 (3)按规定对放射诊疗场所和诊疗设备进行防护与状态检测。(4)严禁对妊娠妇女进行X线检查,尤其是妊娠8—15周的妇女。(5)对儿童进行X线检查时,应尽量采用X线摄影检查,照射野面积一般不超过胶片面积的10%,并采用短时间曝光的摄影技术。(6)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放射诊疗设备,请取得资质印证的服务机构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7)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业务技术和射线防护知识,正确掌握适用范围,合理使用X线诊断。 (8)在不影响诊断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后过滤”和小照射野工作。 (9)工作人员在使用X线摄影时,应严格按所需的投照部位调节照射野使有用线束限制在临床需要的范围内并与成像器件相匹配。(10)施行X线检查时注意受检者防护,对受检者非投照部位,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摄影中除受检者,其他人员应在机房外等候,对受检者需要扶携时,对扶携者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11)进行X线摄影检查时,合理选用胶片以及胶片与增感屏的组合,熟练掌握暗室的操作技术。

X射线影像诊断质量保证方案 (1)根据规定组织放射工作人员参加专业技术、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 (2)放射工作人员,工作时佩戴个人剂量元件并按规定参加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体检。 (3)按规定对放射诊疗场所和诊疗设备进行防护与状态检测。(4)严禁对妊娠妇女进行X线检查,尤其是妊娠8—15周的妇女。(5)对儿童进行X线检查时,应尽量采用X线摄影检查,照射野面积一般不超过胶片面积的10%,并采用短时间曝光的摄影技术。(6)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放射诊疗设备,请取得资质印证的服务机构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7)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业务技术和射线防护知识,正确掌握适用范围,合理使用X线诊断。 (8)在不影响诊断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后过滤”和小照射野工作。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发布 作者:郭晓宇发布时间: 2007-07-17 13:24:14 近日发布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规定,放射工作单位应当组织上岗后的放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两次检查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两年,必要时可增加临时性检查。 根据办法规定,从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应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有可能因放射性因素导致健康损害的,应当通知放射工作单位,并及时告知放射工作人员本人;发现疑似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病人,应当通知放射工作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并按规定向单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办法提出,放射工作单位对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不宜继续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调离放射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随访观察的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安排。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鉴定、医疗救治和医学随访观察的费用,由其所在单位承担。在国家统一规定的休假外,放射工作人员每年可以享受保健休假2至4周。 办法强调,放射工作单位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不符合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标准的人员从事放射工作。不得安排怀孕的妇女参与应急处理和有可能造成职业性照射的工作。

办法还要求放射工作单位为放射工作人员建立并终生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档案应包括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照射接触史;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评价处理意见;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疗、医学随访观察等健康资料。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 【颁布单位】卫生部 【颁布日期】 19970605 【实施日期】 19970605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放射工作人员的管理,保障其健康与安全,根据中 华人民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对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实行《放射工作人员证》制度。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国境所有从事或涉及放射工作 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规定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组织辖区的监督管理。 【章名】第二章放射工作人员证的管理 第五条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由所在单位负责向当地卫生行政 部门申请《放射工作人员证》,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颁发。工 作人员持证后方可从事所限定的放射工作。 《放射工作人员证》由卫生部统一印制。 第六条申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经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职业的要求; (二)遵守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个人剂量监督; (三)掌握放射防护知识和有关法规,经培训、考核合格;

项目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管理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管理规定(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4744-84 项目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管理规定(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的职责、内容、方法,以及形成的文件和记录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项目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的各项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8001-2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

系规范 Q/SZ G55.00-2005 企业管理手册 Q/SZ G59.06-2005 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考核管理规定 Q/SZ G59.34-2005 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处理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GB/T 28001-2001的术语和定义。 4 职责 4.1 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负责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的归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各项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活动。 4.2 安全保卫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有关消防、机动车辆等专业检查。 4.3 设备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建筑物、各类设备、电气设施、动力管道等专业检查。 4.4 各部门根据需要实施职业健康安全检查。 5 管理内容和方法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发布 作者:郭晓宇发布时间: -07-17 13:24:14 近日发布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规定,放射工作单位应当组织上岗后的放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两次检查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两年,必要时可增加临时性检查。 根据办法规定,从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应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有可能因放射性因素导致健康损害的,应当通知放射工作单位,并及时告知放射工作人员本人;发现疑似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病人,应当通知放射工作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并按规定向单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办法提出,放射工作单位对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不宜继续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调离放射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随访观察的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安排。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鉴定、医

疗救治和医学随访观察的费用,由其所在单位承担。在国家统一规定的休假外,放射工作人员每年能够享受保健休假2至4周。 办法强调,放射工作单位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不符合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标准的人员从事放射工作。不得安排怀孕的妇女参与应急处理和有可能造成职业性内照射的工作。 办法还要求放射工作单位为放射工作人员建立并终生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档案应包括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照射接触史;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评价处理意见;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疗、医学随访观察等健康资料。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 【颁布单位】卫生部 【颁布日期】 19970605 【实施日期】 19970605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放射工作人员的管理,保障其健康与安全,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对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实行《放射工作人员证》制度。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从事或涉及放射工作 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规定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组织辖区内的监督管理。

健康体检中心个人2021年工作计划范文五篇

健康体检中心个人工作计划范文五篇 常制订工作计划,可以使人的生活、工作和学习比较有规律性,养成良好的习惯,习惯了制订工作计划,让人变得不拖拉、不懒惰、不推诿、不依赖,养成一种做事成功必须具备的习惯.可以让你脱颖而出.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健康体检中心个人工作计划范文,欢迎大家阅读! 健康体检中心个人工作计划范文一 为保障我校学生身体健康,根据县卫生局、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实施方案》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将20XX年学生健康体检工作方案制订如下. 一、体检目的 1.全面了解和准确掌握我校学生生长发育与健康状况,为研究制订我学校卫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2.客观评价学校卫生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学校卫生工作持续改进和整体水平不断提升; 3.学校针对学生整体体检报告反映出的问题提出具体改进措施,并落实;对问题学生协助家长进行跟踪监测,有效改善学生的健康状况,促进广大学生健康成长. 二、体检对象 我校全体学生. 三、健康体检项目 (一)必检项目 1.病史询问 2.内科常规检查:心、肺、肝、脾; 3.眼科检查:视力、沙眼、结膜炎、色觉(新入学学生); 4.口腔科检查:牙齿、牙周; 5.外科检查:头部、颈部、胸部、脊柱、四肢、皮肤、淋巴结; 6.耳鼻咽喉科检查:耳、鼻、扁桃体; 7.形体指标检查:身高、体重、胸围、肺活量检测; 8.生理功能指标检查:血压;

9.实验室检查:结核菌素试验(此项为小、初入学新生必检) (二)必要时检查项目:(由学校根据在校学生情况确定) 1.肝功能:谷丙转氨酶、胆红素 2.血常规检查; 3.血型:小学入学新生; 四、经费来源及收费标准 根据文件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体检费用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不得向学生收取. 五、组织实施 体检流程: 1.一年级外,其他年级班主任到保健室领取各班体检卡 2.为了使体检工作安全有序进行,班主任提前对学生进行文明安全教育.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到现场维持秩序.(安排两名护导员维持秩序与通知班级下来体检) 3.学生体检完毕,班主任收好体检卡交给学校. 4.体检顺序(由班主任组织学生,科任教师协助,校医跟进体检进展情况) 未轮到体检的班级正常上课,等候校医通知.体检时,当堂的任课教师要主动积极配合班主任做好学生体检的组织工作. 健康体检中心个人工作计划范文二 一、体检目的: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法律规定,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有效控制职业病危害,保护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同时体现公司对员工的关怀和重视. 二、体检单位: 宝鸡市高新医院(高新区高新四路南段). 三、体检项目: 职业健康体检的项目宝鸡市高新医院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确定. 不能以常规体检代替职业健康体检. 四、体检对象: 公司机关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

(推荐)放射科放射线防护制度

放射科放射线防护制度 (一)放射防护原则 在实施放射防护工作时,必须对利益、代价和效果进行权衡,以求付出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防护效果。尽可能做到放射实践的正当化、放射防护的最优化,保证个人所受辐射剂量不超过国家防护规定的相应限值,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采取各种防护措施,使人体受照射剂量保持在可以合理达到的最低水平。 (二)防护措施 1、放射科工作人员必须加强放射防护意识,具有明确的针对工作人员和患者以及环境的辐射防护措施,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 2、机房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辐射防护的要求,并经有关专业辐射检测部门检测,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以保证周围环境无辐射污染。 3、放射科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范,在保证检查质量的前提下,尽量降低照射条件,减少患者的辐射剂量。 4、对受检者的非检查部位中的敏感部位(性腺区)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5、怀孕妇女一般情况下禁止照射,因抢救生命等特殊情况必须行放射检查时须经上级批准并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 6、尽量避免非受检者进入操作现场,对因病情需要必须陪同患者进入机房的家属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7、放射工作者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定时参加体检。工作中必须按规定佩带个人辐射剂量检测计,定时检测并记录入档。禁止超剂量、长时间在辐射环境下工作。 8、放射科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放射防护培训合格证。 放射科辐射防护相关强制性规定 不应将X线胸部检查列为婴幼儿、青少年体检的常规项目。 X线诊断的筛选普查应避免使用透视方法。 不管是放射工作人员还是一般公众,个人所受照射的剂量当量不应超过规定的限值。 未满16周岁者,不得参与放射工作。 从业人员就业前或定期体检,X线胸部检查的间隔时间一般不少于两年。 未经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允许,不得使用便携式X线机进行群体透视检查。 对育龄妇女的腹部及婴幼儿的X线检查,应严格掌握适应症。 非特殊需要,不得对孕妇(尤其是受孕后8-10周)进行下腹部X线检查。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健康监护档案(样板)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档案建档要求 (一)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档案材料包括: 1. 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史、既往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 放射工作人员的工作场所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3. 放射工作人员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包括职业禁忌症者的岗位调离凭证、疑似职业病病人的岗位调离凭证、医学复查与诊断材料等); 4. 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的健康资料。 (二)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资料的整理归档要求: 1. 把各年度需要存档的资料按一个年度一册进行独立建档(包括有档案封面、《卷内目录》及相关资料);每年度中相同内容的资料归在一起,并按时间的先后顺序将所有资料由前(或上)到后(或下)进行排列成一本; 2. 再将每本资料编上页码,从数字“ T开始往后连续编(无任何文字或数据的空白页不需要编页码,其他的页均要编上页码),正面页编在右上角,反面页则编在左上角; 3. 参照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档案《封面》(参考样板)和《卷内目录》(参考样板)分别制作档案圭寸面和《卷内目录》,最后将档案圭寸面、《卷内目录》、资料一起装订成册。 (三)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档案《圭寸面》(参考样板): (重要资料注意按规疋期限保存)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档案 (一人一档) 放射工作人员姓名:所在岗位及工种:接触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健康监护档案管理负责人及联系电话:档案建立日期:年—月日

(四)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档案《卷内目录》(参考样板): 卷内目录(2012年)

2012年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档案 (一人一档) 放射工作人员姓名: ______ 林颖___________________ 所在岗位及工种:放射技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接触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电离辐射 健康监护档案管理负责人及联系电话:梁也____________ 档案建立日期:2012 年月_6—日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表

编号: 类别:上岗前() 在岗期间() 离岗时() 应急照射() 事故照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表 姓名: 工作单位: 单位电话: 体检单位: 检查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印制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 (个人基本资料)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出生地:民族:职务/职称: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邮政编码:□□□□□□个人联系电话: 文化程度:01小学02初中03技校04职高05高中 06中专07大专08大学09研究生以上 职业照射种类:

非放射工作职业史 放射工作职业史

既往患病史(包括职业病史) 月经史 初潮(岁) 末次月经或停经年龄: 婚姻史 结婚日期: 年 月 日 配偶接触放射线情况: 配偶职业及健康状况: 生育史 孕次: , 活产: 次, 早产: 次, 死产: 次, 自然流产: 次, 畸胎: 次,多胎: 次,异位妊娠: 次,不孕不育原因: 现有男孩 人,出生日期: 年 月;女孩 人,出生日期: 年 月 子女健康情况: 个人生活史(长期生活地区,饮食习惯,有无地方病流行地区或疫区生活史、药物滥用情况及烟酒嗜好等) 不吸烟 偶尔吸烟 经常吸烟 , 支/天, 共 年,戒烟 年 不饮酒 偶尔饮酒 经常饮酒 , 共 年 经期(天) 周期(天)

家族史(家族中有无遗传性疾病、血液病、糖尿病、高血压病,神经精神性疾病,肿瘤,结核病等)其它 自觉症状 (症状程度:偶有以“±”,较轻以“+”,中等以“++”,明显以“+++”表示。)

关于职业危害防治_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费用的使用计划

关于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费用的使用计划 一、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部门和个人在从事接触粉尘(补灰打磨)、噪音、电气焊、高温作业等有毒有害作业时均应执行本办法。 三、防治方针 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各施工项目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四、职业病危害种类 根据企业经营和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为3大类: 1、高温作业危害 2、粉尘作业危害 3、胶粘作业危害 五、防护措施 (一)作业场所防护措施: 1、公司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识别、确定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种类,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2、在确定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警示标志。 3、现场有大量粉尘作业时,应配备行之有效的降尘设施和设备,对施工地点和施工机械进行降尘。 4、对从事高危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工作时间应严格加以控制,并有针对性的急救措施。 (二)个人防护措施: 1、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职业病危害教育,提高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了解其危害,掌握职业病防治的方法。 2、接触粉尘作业的作业人员,在施工中应尽量降低粉尘的浓度,并正确佩带防尘口罩。 3、电气焊作业操作人员在施工中应注意施工作业环境的通风或设置局部排烟设备,使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浓度控制在国家卫生

辐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辐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辐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符合辐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方可参加相应的辐射工作。 辐射工作单位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不符合辐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标准的人员从事辐射工作。 2、辐射工作单位应当组织上岗后的辐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两次检查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2年,必要时可增加临时性检查。 3、辐射工作人员脱离辐射工作岗位时,辐射工作单位应当对其进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4、对参加应急处理或者受到事故照射的辐射工作人员,辐射工作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健康检查或者医疗救治,按照归家有关标准进行医学随访观察。 5、从事辐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职业健康机构)应当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6、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自体检工作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将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送达辐射工作单位。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应当客观、真实,并对职业健康检查报告负责。 7、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有可能额因辐射性因素导致健康损害的,应当通知辐射工作单位,并及时告知辐射工作人员本人。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疑似执业性辐射疾病病人应当通知辐射工作人员及其所在辐射工作单位,并按规定向辐射工作单位所在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8、辐射工作单位应当在收到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7日内,如实告知辐射工作人员,并将检查结论记录在《辐射工作人员证》中。 辐射工作单位对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不宜继续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调离辐射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随访观察的辐射工作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安排。 9、辐射工作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妇女参与应急处理和有可能造成职业性内照射的工作。哺乳期妇女在其哺乳期应避免接受职业性内照射。 10、辐射工作单位应当为辐射工作人员建立并终生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照射接触史; (二)历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评价处理意见; (三)职业性辐射性疾病诊疗、医学随访观察等健康资料。 11、辐射工作人员有权查阅、复印本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辐射工作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 12、辐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职业性辐射性疾病的

职业健康管理方案

职业健康管理方案 为做好本项目的职业卫生安全保障工作,保护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预防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使用有毒有害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在有职业危害的施工作业前后,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同时加强职业病防治安全教育, 本班组的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工作,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人,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网络,定期不定期对现场的各种设施、机具设备、工作环境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坚决杜绝不安全因素的存在。 组长:XXX副组长:XXX、XXX 成员:XXX 劳务单位负责人:XXX

具体职责表 a、化学性眼部烧伤(油漆); b、电光性眼炎(紫外线、电焊); 7、职业性肿癌 a、苯所致白血病(接触苯及其化合物油漆、喷漆)。 8、其它职业病 a、职业性病态反应性肺泡炎(油漆);

b、金属烟热(锰烟、电焊镀锌管); 四、职业危害的主要工种 3)加强个人防护措施 加强个人防护,可以防止焊接时产生的有毒气体和粉尘的危害。作业人员必须使用相应的防护眼镜、面罩、口罩、手套、绝缘鞋,决不能穿短袖衣或卷起袖子,若在通风条件差的封闭容器内工作,还要佩戴使用有送风性能的防护头盔。 4)强化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及现场跟踪监测工作

对电焊作业人员应进行必要的职业安全卫生知识教育,提高其自我防范意识,降低职业病的发病率。同时,还应加强电焊作业场所的尘毒危害的监测工作以及电焊工的定期体检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5)合理安排操作时间 根据电焊工的职业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规,电焊工在实施焊接时,每工作两小时,必须休息15-30分钟,以减少其劳动强度及连续操作带来的职业然害。 2、油漆工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油漆作业有害因素种类繁多,危害较大,因此,为了降低油漆工的职业危害,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 1)提高油漆施工技术,使用新工艺和新材料 油漆产生的危害大多与化学成份有关,所以通过选择对人体危害较少,选择无毒或低毒的油漆材料,是降低油漆作业危害的有效措施之一。 2)改善作业场所的通风状况 通风方式可分为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其中机械通风是依靠风机产生的压力来换气,除尘、排毒效果较好,因而在自然通风较差的场地,封闭的环境内进行油漆作业时,必须有通风措施。 3)加强个人防护措施 加强个人防护,合理安排连续作业时间,根据国家《职业病防治法》等法规,每作业2小时必须休息30分钟。可以防止油漆作业时产生的有毒气体和粉尘的危害。作业人员必须使用相应的防护眼镜、面罩、手套,穿工作服,若在通风条件差的封闭环境下工作,还要佩戴使用有送风性能的防护头盔或面罩,以此减少有毒气体和粉尘带来的职业危害。 4)加强对油漆材料的管理 由于油漆材料属化学危险品,所以对油漆材料不能和其他施工材料混放在一起,必须单独隔离保管,并设有防火、防爆标识牌,防止各类油漆材料破损泄漏燃烧、爆炸,以免引起对施工人员的化学污染和人身伤害。 5)强化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及现场跟踪监测工作 对油漆作业人员应进行必要的职业安全健康知识教育,提高其自我防范意

放射科工作制度流程

放射科工作制度 一、严格执行医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衣帽整洁,挂牌服务,遵守劳动纪律,以病人为中心,做好优质服务。 三、各项影像检查须由临床医生详细填写申请单,急诊病员随到随检,老弱病残患者优先。各种特殊影像检查和造影检查应事先预约。 四、各岗位人员均要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详细阅读申请单,了解病史、体征、检查目的,必要时亲自询问和检查。 五、重要的摄片由放射科诊断医师和技术人员共同确定,摄影完后,待观察影像合格后方嘱病人离去。 六、危重病员的检查,必要时应由临床医师携带急救药品陪同检查,大出血、血压过低、休克等危重病员须经临床处理待病人稳定后再做检查。 七、在规定的时限,由执业医师密切结合临床病史、体征,按规范书写诊断报告,并实行双签审核制度。进修和实习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进行工作。 八、坚持每日集体读片,评定影像和诊断质量,科内定期组织专业知识学习和讨论,不断提高检查和诊断水平。 九、影像资料由专人管理、归档、借阅。 十、重视安全工作,严禁在科内使用电炉,燃油(气)具,严禁在工作场所吸烟。 十一、做好病人、家属和工作人员的辐射防护工作,保护好患者的隐私。 十二、爱护设备,定期保养,出现故障立刻汇报,并与设备科联系,及时解决。 十三、X线摄影、CT提供24小时×7的急诊检查服务。 放射科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一、建立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科主任任组长。下设诊断质量控制、技术质量控制两个二级管理小组,质量控制管理小组负责质量检查、督促。 二、建立投照质量控制标准和诊断报告质量控制标准。 三、严格执行投照质量控制标准和诊断报告质量控制标准,减少医疗缺陷、差错,杜绝责任事故。 四、诊断质量控制小组负责诊断质量日常检查,定期进行质量情况汇总、分析和报告,开展质量管理讨论。 五、技术质量控制小组负责投照质量日常检查,定期进行质量情况汇总、分析和报告,开展质量管理讨论。 六、建立质量管理资料档案。 七、建立质量缺陷控制检查与改进措施记录本。 八、严格执行集体阅片制度和疑难病讨论、会诊制度、业务学习制度及重点病例随访与反馈制度。 九、对影响较大、造成后果的诊断、投照质量问题应及时报告医务科,不得隐瞒、拖延。 十、质量目标管理落实到个人,与年终奖和晋升聘任挂钩。 投照质量控制制度及标准 一、投照人员上班时应对X线机、电源、洗片机、激光相机等设备、器材例行检查和维护,保持设备、器材的完备、正常、清洁。 二、查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投照目的和部位,合理设计胶片规格、数量。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及补贴国家相关文件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及补贴国家相关文件 (2) 医疗卫生津贴试行办法 (9) 天津《关于发放从事特殊岗位人员保健津贴的实施办法 (11)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及补贴国家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55 号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3月23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 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OO七年六月三日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放射工作单位及其放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放射工作单位,是指开展下列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 (一)放射性同位素(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和放射源)的生产、使用、运输、贮存和废弃处理; (二)射线装置的生产、使用和维修; (三)核燃料循环中的铀矿开采、铀矿水冶、铀的浓缩和转化、燃料制造、反应堆运行、燃料后处理和核 燃料循环中的研究活动; (四)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和放射工作场所的辐射监测; (五)卫生部规定的与电离辐射有关的其他活动。

本办法所称放射工作人员,是指在放射工作单位从事放射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 第三条卫生部主管全国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放射工作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使本单位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的管理符合本办法和有关标准 及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从业条件与培训 第五条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 (二)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 (三)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 (四)遵守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 (五)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 第六条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放射工作单位负责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为其申请 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向为其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 证》。 开展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项所列活动以及非医用加速器运行、辐照加工、射线探伤和油田测井等活动的放射工作单位,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其他放射工作单位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规定,由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放射工作人员证》的格式由卫生部统一制定。 第七条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方可参加相应的工作。培 训时间不少于4天。 第八条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放射工作人员两次培训的时间间隔不超过2年,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放射工作单位及其放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放射工作单位,是指开展下列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 (一)放射性同位素(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和放射源)的生产、使用、运输、贮存和废弃处理; (二)射线装置的生产、使用和维修; (三)核燃料循环中的铀矿开采、铀矿水冶、铀的浓缩和转化、燃料制造、反应堆运行、燃料后处理和核燃料循环中的研究活动; (四)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和放射工作场所的辐射监测; (五)卫生部规定的与电离辐射有关的其他活动。 本办法所称放射工作人员,是指在放射工作单位从事放射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 第三条卫生部主管全国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放射工作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使本单位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的管理符合本办法和有关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从业条件与培训 第五条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 (二)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 (三)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 (四)遵守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 (五)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 第六条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放射工作单位负责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为其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向为其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开展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项所列活动以及非医用加速器运行、辐照加工、射线探伤和油田测井等活动的放射工作单位,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年度职业健康检查计划

年度职业健康检查计划 职业健康检查计划编写:审核:批准:日期:职业健康检查计划为了做好项目部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工作,保证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做到早发现.早治疗.防患于未然,特制定项目部职业健康检查计划。 1上岗前的健康检查新录用.变更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的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岗前就业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决定是否能从事新岗位工作。不适当从事新岗位工作的坚决不能录用。 新录用.变更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的从业人员必须报综合办公室备案,由综合办公室组织统一进行岗前健康检查。 2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在岗期间每年进行一次定期职业健康检查,检查结果与上岗前进行对照.比较,以便判定是否适应继续从事该项工作,如发现异常,应根据情况,增加检查频率及检查项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从业人员,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的工作相关的健康损害的从业人员,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体检工作安排如下2.1体检对象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工作岗位的人员2.2体检地点郑州市预防控制中心2.3体检日期员工进场后按照综合办公室统一安排,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4体检项目参照《职业健康检查与诊疗制度》执行2.5受检人员要求受检者请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并请当日早空腹。 2.6体检报告及健康证明的告知体检结束后,综合办公室将体检结果以书面的形式告知每个从业人员,告知书上应有疾病控制中心出具的是否可以继续从事有害工作的证明。 2.7其他事项2.7.1体检工作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安排,统一部署。 2.7.2体检日期一旦确定,不再更改,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需调整体检批次,必须在体检开始日前三天向综合办公室说明。 2.7.3除长期病假.产假工外,其他应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加。 3离岗健康检查从事人员因故调离工作岗位,项目部组织离岗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了解劳动者离岗时的健康状况.分清损害责任,根据健康检查结果评价离岗者的健康状况.健康变化是否与职业危害因素有关。对诊断为职业病的患者,按国家有关政策标准评定伤残等级并发放伤残后抚恤金。 离岗者必须及时报综合办公室备案,由综合办公室组织统一进行离岗健康检查。 4应急健康检查对因长期从事职业危害工作所致异常的工作人员,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并根据患者的临床症

医院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计划及方案

XXXXX医院 2019年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计划及方案 一、目的 为观察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作业人员健康的影响,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并早期发现职业禁忌症和疑似职业病人。 二、适用范围 不同类型企业或其他用人单位员工就业前、在岗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三、工作程序 1、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每年年初与上级部门沟通协商,制定我院全年职业性体检工作计划,与用人单位商定检查项目、经费和体检日期等事宜,并签署职业健康检查委托协议。 2、体检准备工作: (1)要求各受检单位在体检前30日向我院提供受检人员花名册(及工人体检情况一览表)。 (2)我院科室根据名册进行统一编号,填写在每位受检者的体检表化验单、检查报告单上,交用人单位发给每位受检者。 (3)做好体检人员安排,检查器材,下厂检查时与用人单位配合,预先布置好体检场所以及车辆安排等。 3、职业性健康检查工作:凡来我院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就业人员都必须出示个人身份证,并在体检表上张贴本人近期小二寸彩照,经体检中心核实后方可体检。体检结果必须有医生签字、

检验单或检查报告单上必须有检验或检查医生的盖章或签字方生效。 4、体检表的总汇与核查:体检结束后,由体检中心汇总体检表,检验单、检查报告单,按编号、姓名整理后,逐个登记并将结果填写到体检表上,逐个写出检查结论。 5、体检结果的发放: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填写汇总一览表,并编制体检结果报告书,报告书内容包括体检目的、检查结论,具体处理意见,编制人、审核人、签发人,单位盖章等。在体检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反馈到用人单位。体检异常的,在发放体检表时告知进行复查,复查后在将最结论写在体检表上,盖章后发给本人或用人单位。 6、企业用人单位团体体检结果的信息传输:对企业用人单位团体体检,在体检完成后尽快告知初步结果,提出进行复查的前来我院复查,复查结束后,体检结果做出最后结论交给体检单位。 7、体检资料的存档:体检结果、表格、单据全部整理成册,由资料室分类存档,保存至少15年。 8、发现疑似职业病人,应立即上报到网报系统中、并向县疾控中心报告,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 9、发现健康损害或需要复查的劳动者,及时通知用单位和劳动者本人。 10、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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