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幼儿园是孩子们成长的重要场所,教职工的配备直接关系到幼儿教育的质量和孩子们的健康发展。
为了给孩子们提供优质、安全、富有教育意义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制定合理的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至关重要。
首先,我们来谈谈教师的配备。
对于幼儿园班级规模,一般来说,小班(3 4 岁)每班人数为 20 25 人,中班(4 5 岁)每班 25 30 人,大班(5 6 岁)每班 30 35 人。
在教师配备方面,每个班级应至少配备两名专任教师,以确保能够充分关注到每个孩子的需求和发展。
专任教师应具备幼儿教育相关专业的学历背景,熟悉幼儿教育的理念和方法。
他们需要有爱心、耐心和责任心,能够与孩子们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
同时,教师还应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能力,能够设计和组织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教育活动,促进幼儿在语言、认知、社会情感、身体动作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除了专任教师,保育员也是幼儿园教职工队伍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按照标准,每班应配备一名保育员。
保育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班级的卫生保健工作,包括环境清洁、消毒、幼儿生活照料等。
他们需要具备一定的卫生保健知识和技能,能够为幼儿提供良好的生活护理,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
在幼儿园中,保健医生也是非常重要的岗位。
一所幼儿园应至少配备一名保健医生。
保健医生要负责幼儿的健康检查、疾病预防、营养膳食管理等工作。
他们需要具备医学相关专业的知识和技能,能够及时发现幼儿的健康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此外,幼儿园还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后勤人员,包括厨师、保安、财务人员等。
厨师要根据幼儿的营养需求制定合理的食谱,为幼儿提供营养丰富、美味可口的膳食。
保安要负责幼儿园的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和校园的安全秩序。
财务人员要负责幼儿园的财务管理工作,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规范管理。
对于幼儿园的管理人员,如园长、副园长等,也应有明确的配备要求。
园长应具备丰富的幼儿教育管理经验和较高的综合素质,能够引领幼儿园的发展方向,制定科学的办园理念和发展规划。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教师[2013]1号)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是幼儿园办园标准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
为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促进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满足幼儿在园生活、游戏和学习的需要,确保幼儿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促进幼儿健康成长,特制定本标准.一、教职工与幼儿的比例幼儿园教职工包括专任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
幼儿园保教人员包括专任教师和保育员.幼儿园应当按照服务类型、教职工与幼儿以及保教人员与幼儿的一定比例配备教职工,满足保教工作的基本需要。
不同服务类型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的配备比例见表1。
表1 不同服务类型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的配备比例二、专任教师和保育员配备幼儿园应根据服务类型、幼儿年龄和班级规模配备数量适宜的专任教师和保育员,使每位幼儿在一日生活、游戏和学习中都能得到成人适当的照顾、帮助和指导。
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或配备3名专任教师;半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员。
寄宿制幼儿园至少应在全日制幼儿园基础上每班增配1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
单班学前教育机构,如村学前教育教学点、幼儿班等,一般应配备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员。
对所辖社区或村级幼儿园(班)负有管理和指导职责的中心幼儿园,应根据实际工作任务和需要增配巡回指导教师。
招收特殊需要儿童的幼儿园应根据特殊需要儿童的数量、类型及残疾程度,配备相应的特殊教育教师,并增加保教人员的配备数量。
幼儿园应根据当地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增设教师岗位类别和数量,满足本园发展和保教工作的需要,并确保在教师进修、支教、病产假等情况下有可供临时顶岗的保教人员。
不同服务类型幼儿园各年龄班和混龄班班级规模、专任教师和保育员的配备标准见表2。
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表2 幼儿园班级规模及专任教师和保育员配备标准三、其他人员配备园长:6个班以下的幼儿园设1名,6~9个班的幼儿园不超过2名,10个班及以上的幼儿园可设3名。
幼儿园师资配备规定

幼儿园师资配备规定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家长们对于孩子的教育也越来越重视。
因此,幼儿园的工作变得尤为重要,而幼儿园师资的配备也成为关注的焦点。
为了保障幼儿园教育质量,我国政府制定了相应的师资配备规定,以确保幼儿得到优质的教育服务。
一、教师资质要求幼儿园师资配备规定首先要求教师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专业素质。
一般来说,教师应具备教育学或相关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此外,教师还应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熟练运用幼儿教育的相关理论和方法,为孩子提供科学、有效的教育。
二、教师数量要求幼儿园师资配备规定还要求幼儿园应根据班级规模和幼儿数量配备足够的教师。
根据一般标准,每个班级应配备两名教师,其中至少一名是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持有者。
如果班级人数超过一定数量,还应增加相应的教师数量,以确保每个孩子都能得到充分的照顾和教育。
三、教师年龄要求幼儿园师资配备规定对教师的年龄要求并没有严格限制,但通常要求教师年龄在22岁以上,能够胜任工作并具备一定的工作能力。
另外,幼儿园也鼓励年轻的教师加入,以提供更多的活力和创新思维。
四、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的配备对于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幼儿,幼儿园师资配备规定要求幼儿园配备特殊教育教师。
特殊教育教师应具备特殊教育学或相关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备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证书。
他们将为特殊幼儿提供专业的教育和关爱,帮助他们克服困难,全面发展。
五、幼儿园管理人员的配备幼儿园师资配备规定还要求幼儿园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应具备教育管理或相关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他们将负责幼儿园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教师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和服务。
六、继续教育与培训要求为了不断提高幼儿园师资的专业水平,幼儿园师资配备规定强调了教师的继续教育和培训要求。
幼儿园要为教师提供定期的培训机会,使其不断学习更新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方法。
同时,教师也应积极参加各种培训活动,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素质。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

教育部《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草案)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是幼儿园办园标准的重要内容。
为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满足幼儿在园生活、游戏和学习的需要,确保幼儿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促进幼儿健康成长,特制定本标准。
一、班级规模和师幼比适宜的班级规模和师幼比是影响幼儿园班级教育质量的重要因素。
表 1 为幼儿园各年龄组班级规模和专任教师与幼儿的配备比例(即师幼比)。
表1班级规模与师幼比年龄组班级规模(人)专任教师(人)师幼比小班(3〜4岁)20〜252 1: 10〜1: 12.5中班(4〜5岁)25〜302 1: 12.5〜1: 15大班(5〜6岁) 30〜 35 21 : 15〜1 : 17.5二、专任教师和保育员幼儿园班级保教工作人员包括专任教师和保育员。
专任教师全面负责幼儿园班级保教工作。
保育员负责幼儿生活管理和卫生保健工作,配合本班教师组织教育活动。
幼儿园应当根据服务类型、幼儿年龄、班级规模来配备数量适宜的专任教师和保育员,使每个幼儿在一日生活中都能得到成人适当的照顾、帮助和支持。
半日制幼儿园和不提供餐点的全日制幼儿园一般每班配备 2 名专任教师;提供餐点的全日制幼儿园一般每班配备 3 名专任教师(或 2 名专任教师和 1 名保育员);寄宿制幼儿园一般每班配备 3 名专任教师和 2 名保育员。
表 2 为不同服务类型幼儿园各年龄班保教工作人员与幼儿的比例(即班师比)。
只有一个班的幼教机构(如村教学点、幼儿班、学前班等)一般配 1 名专任教师和 1 名保育员。
幼儿园应根据所招收的特殊需要儿童的数量和特殊教育工作的实际需要,配备数量适宜的特殊教育教师。
招收有特殊需要儿童的幼儿园,应至少配备 1 名特殊教育教师。
幼儿园可以根据当地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增设教师岗位类别和数量,满足园所发展和课程建设的需要,并确保幼儿园有可供临时顶岗的保教工作人员。
表 2 不同服务类型幼儿园班师比年龄组半日制 / 全日制(不供餐)全日制(供餐)寄宿制小班2:20〜2:25 3:20〜3:25 5:20〜5:25中班2:25〜 2:0 3:25〜3:30 5:25〜5:30 大班 2:30〜2:35 3:30〜3:35 5:30〜5:35三、其他人员园长: 3〜 5 个班(含 3 个班以下)的幼儿园设园长 1 名,6〜 9 个班的增设副园长 1 名; 10 个班以上的可再酌情增设副园长。
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

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
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主要参照《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与指导意见》(教育部、民政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全国妇联、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制定):
1. 幼儿园教师应当具备中等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的大专学历。
2. 幼儿园教师应当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和职业操守,热爱幼儿,认真负责,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
3. 幼儿园教师应当掌握幼儿教学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熟悉幼儿的生理、心理和行为特点,能够制定和实施科学合理的教育教学计划和方案。
4. 幼儿园教师应当掌握一种或多种适合幼儿阶段的教育教学方法,能够为幼儿提供合理、丰富、具有挑战性的学习与发展环境。
5. 幼儿园教师应当能够积极参加幼儿教育培训和学习、研究,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6. 幼儿园教师在配备时,应当按照每40名幼儿配备1名幼儿园教师的原则,同时确保每个班级至少有1名专职幼儿园教师。
同时,应当根据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和幼儿园的教育教学需求,配备不同类型、不同专业的幼儿园教师。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一、基本配备标准1.幼儿园应根据服务类型和规模,合理配备教职工。
每个班级应配备一名班主任和一名副班主任,负责班级的日常管理和教学工作。
2.幼儿园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保育员和医务人员,负责幼儿的日常生活照料和健康保健工作。
每个班级应配备一名保育员,医务人员应按照幼儿园规模和服务类型配备。
3.幼儿园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炊事员、财务人员、保安人员等其他教职工,以满足幼儿园的日常管理和运营需要。
4.幼儿园教职工的配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关于其他要求1.幼儿园应建立健全教职工考核评价机制,对教职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全面评价,激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2.幼儿园应建立健全教职工培训和发展机制,提高教职工的专业素质和能力,促进教职工的个人发展。
3.幼儿园应建立健全教职工管理和服务机制,为教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空间,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教师配备标准(一)基本原则1.资格与专业相符。
幼儿园教师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
2.素质与能力并重。
幼儿园教师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
同时,还应当具备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较强的组织能力,能够根据幼儿的身心特点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3.创新与发展同行。
幼儿园教师应当具备较高的教育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能够积极参与教育科研活动,探索幼儿教育规律,不断推进幼儿教育的改革和创新。
(二)配备标准1.幼儿园教师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
在招聘和选用教师时,应当注重教师的专业背景、教育经验和教学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2.幼儿园教师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
在工作中,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关心和爱护每一个幼儿,为幼儿的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3.幼儿园教师应当具备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较强的组织能力,能够根据幼儿的身心特点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幼儿园师资配备标准

幼儿园师资配备标准幼儿园作为儿童早期教育的重要环节,师资的优劣直接关系到教育质量的提升。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幼儿园师资配备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教师的素质要求、工作经验、教育专业背景、培训要求、师资队伍结构以及定期评估等方面探讨幼儿园师资配备标准。
一、教师的素质要求幼儿园的教师应具备一定的素质要求,具体表现在丰富的专业知识、先进的教育理念、良好的教育方法等方面。
首先,教师应具备广泛的专业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幼儿教育学等相关学科的知识。
其次,教师要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关注儿童的个体差异,注重培养儿童的自主学习能力和创造力。
此外,教师还需掌握多种教育方法,并能根据幼儿的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运用。
二、工作经验要求幼儿园教师的工作经验对于其教育水平和教育能力的提升具有重要影响。
教师应拥有一定的工作经验,通过实践锻炼提高自己的教育水平。
建议教师具有三年以上的工作经验,以确保其在教学实践中积累足够的经验,能够应对各种教育问题。
同时,幼儿园应鼓励教师参与教学研究和专业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的教育素养和能力。
三、教育专业背景要求教育专业背景是幼儿园教师的基本要求。
教师应具备相关的教育专业背景,如学前教育、幼儿教育、心理学等专业。
这样既能够使教师具备全面的教育知识,也能够更好地适应幼儿园教育的特殊性和需求。
在招聘教师时,幼儿园应优先考虑持有相关专业学位的教师,同时也要注重其教育实践能力的培养。
四、培训要求幼儿园应制定完善的培训计划,不断提升教师的教育能力和教学水平。
教师应接受定期的培训和进修,了解最新的教育理论和方法。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学科知识、教育技能、教育心理学等方面的内容。
同时,幼儿园还应组织教师进行教学实践和研究,提供合适的培训机会,鼓励教师进行自主学习和交流,促进其个人与职业的发展。
五、师资队伍结构幼儿园的师资队伍结构应合理,包括教师的数量、比例、分类等方面。
首先,幼儿园师资队伍要有一定的规模,能够满足幼儿教育的需求。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一、应当配备的专业技术教职工幼儿园应当配备应承担和完成本园及学前学校的专业教育工作的专业技术教职工,具体由招聘单位根据本园及学前学校的实际情况确定,至少应当配备下列教职工:(一)园长、负责人:任职要求全日制学历不低于本科,有较强的管理组织能力,心理行为学相关专业毕业优先,具有从事学前教育管理工作3年以上经验;(三)文体教育教师:任职要求全日制学历不低于大专,有较强的教育、文体教育教学工作,健身教练、乐高拼装课程等作业经验和配套资质者优先,需具备文体教育教师等国家资质;(四)音乐、美术、美术、手工艺、电脑等专业课程指导教师:任职要求全日制学历不低于大专,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具有一定的教育背景专业知识,具备有相应的美术设计、音乐、计算机等专业知识和配套社会资质者优先;(五)医务教师:任职要求全日制学历不低于大专,有丰富的婴幼儿安全与医疗急救知识,具备有效的护理技能,并具备相应的社会资质。
二、应当配备的保育师及相关人员(一)保育师:任职要求全日制学历不低于全日制高中,并具有有效的普通话听力及口语传达能力,有较强的实践经验及思考能力,具备有有效的、经国家批准的保育师资质。
(二)统筹教育设计师:任职要求全日制学历不低于大专,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运用能力,且至少具备教育行政服务等职能,以及未成年人心理咨询等职能,并具有具备统筹教育指导证书。
(三)营养师:任职要求全日制学历不低于大专,熟悉食品安全与婴幼儿营养,熟悉全面营养采购、烹饪、存储、发放等实施工作,具有营养师证书。
(四)园舍清洁保洁保管人员:任职要求全日制高中毕业,熟悉幼儿园装修、维护、管理实施工作,具有清洁保洁及保管技能等资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持有安全检查合格的卫生证。
(五)园舍维护保修工:任职要求全日制高中毕业,具有装修、建筑、维修、家电、照明、格栅安装等安装、维修80special相关经验及资质;(六)保育活动老师:任职要求全日制学历不低于高中,有一定的儿童户外活动或活动能力,具有文化娱乐活动服务能力及其他推广服务能力,有相应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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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是幼儿园办园标准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
为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促进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满足幼儿在园生活、游戏和学习的需要,确保幼儿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促进幼儿健康成长,特制定本标准。
一、教职工与幼儿的比例
幼儿园教职工包括专任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
幼儿园保教人员包括专任教师和保育员。
幼儿园应当按照服务类型、教职工与幼儿以及保教人员与幼儿的一定比例配备教职工,满足保教工作的基本需要。
不同服务类型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的配备比例见表1。
表1 不同服务类型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的配备比例
二、专任教师和保育员配备
幼儿园应根据服务类型、幼儿年龄和班级规模配备数量适宜的专任教师和保育员,使每位幼儿在一日生活、游戏和学习中都能得到成人适当的照顾、帮助和指导。
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或配备3名专任教师;半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员。
寄宿制幼儿园至少应在全日制幼儿园基础上每班增配1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
(即:3名专任教师和2名保育员)
单班学前教育机构,如村学前教育教学点、幼儿班等,一般应配备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可配备1名保育员。
对所辖社区或村级幼儿园(班)负有管理和指导职责的中心幼儿园,应根据实际工作任务和需要增配巡回指导教师。
招收特殊需要儿童的幼儿园应根据特殊需要儿童的数量、类型及残疾程度,配备相应的特殊教育教师,并增加保教人员的配备数量。
幼儿园应根据当地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增设教师岗位类别和数量,满足本园发展和保教工作的需要,并确保在教师进修、支教、病产假等情况下有可供临时顶岗的保教人员。
不同服务类型幼儿园各年龄班和混龄班班级规模、专任教师和保育员的配备标准见表2。
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表2 幼儿园班级规模及专任教师和保育员配备标准
三、其他人员配备
园长:6个班以下的幼儿园设1名,6~9个班的幼儿园不超过2名,10个班及以上的幼儿园可设3名。
卫生保健人员: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配备。
炊事人员:幼儿园应根据餐点提供的实际需要和就餐幼儿人数配备适宜的炊事人员。
每日三餐一点的幼儿园每40~45名幼儿配1名;少于三餐一点的幼儿园酌减;在园幼儿人数少于40名的供餐幼儿园(班)应配备1名专职炊事员。
财会人员: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财会工作规定配备。
安保人员: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安保工作规定配备。
幼儿园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数量适宜的教职工,积极实行一岗多责,提高用人效益。
四、本标准为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合格标准。
各地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地的具体实施方案。
五、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