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及流程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体现我校综合人才培养模式,鼓励学生奋发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籍在册本科学生。
第三条奖学金类别。
(-)校设奖学金,即学校出资设立的奖学金。
包括优秀集体奖、注:同时获得优秀学业奖学金与优秀个人单项奖学金任意一项者,授予校级〃三好学生〃称号。
(二)社会捐赠奖学金,即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出资在我校设立,旨在奖励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其奖励标准及条件按相关协议执行。
第二章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第四条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
(-)申请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树立中国社会主义共同理想;2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积极上进;3 .学习勤奋,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4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应满足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规定的相应要求;(三)凡当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各类奖学金评选资格:1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含)以上处分者;2 .学习态度差,违反学校有关考勤管理规定或严重损坏教学实验设备、图书资料等公共财物者;3 .缺乏集体意识和诚信,无故不参与学校、学院和班级的活动,被学院、班级认定为不适宜参评奖学金者(各学院制定相应细则)。
(四)在同等条件下,参加公益活动者可做优先考虑。
第五条优秀集体奖具体评选条件:(-)优秀班集体1 .优秀班集体数量各学院推荐优秀班集体不超过3个班。
2 .优秀班集体评选条件(1)班级建设工作突出。
有一个政治坚定、积极肯干、凝聚力强、公正公平、能以身作则带领同学共同进步的团支部委员会和班委会;班级制度健全,有日常工作记录;充分发挥团结学生、组织学生、教育学生的职能;(2)有积极上进、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全班同学集体荣誉感强,团结互助,奋发有为;(3)有勤奋、严谨、拼搏向上的优良学风。
2024级新生学业奖评审细则

2024级新生学业奖评审细则一、评审背景和目的学业奖是为了表彰在校园学习和科研领域有出色表现的学生而设立的奖项,旨在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学习,提高学术能力,培养创新精神和团队合作意识。
二、评审标准1.学术成绩:评审将综合考虑学生所获得的各门课程成绩,包括考试成绩、作业成绩、实验报告等。
尤其重视核心课程和专业课程的成绩。
2.科研能力:评审将关注学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表现,包括项目执行的质量和效果、参与的科研成果等。
3.学术活动参与情况:评审将重视学生在校园学术活动中的积极参与,包括学术讲座、学生会活动、学术竞赛等。
4.团队合作与创新能力:评审将关注学生在团队合作和创新中的表现,包括项目组的协作能力、团体报告和展示等。
5.学术荣誉和奖项:评审将考虑学生在学术方面所获得的其他荣誉和奖项。
三、评审程序1.初评:由学院教师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初步评审,对学生的学术成绩、科研能力、学术活动参与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筛选出优秀的学生进入终评。
2.终评:由学院领导和特邀教师组成的终评小组对初评通过的学生进行终评,重点考察学生的团队合作与创新能力,学术荣誉和奖项等情况,确定获奖名单。
四、奖项设置1.一等奖:评审综合分数最高的10%的学生。
2.二等奖:评审综合分数在10%至30%之间的学生。
3.三等奖:评审综合分数在30%至60%之间的学生。
4.优秀奖:评审认为有一定学术潜力和进步的学生,并未进入前三等奖范围。
5.特别贡献奖:评审认为在学术活动和科研项目中表现出色,做出特别贡献的学生。
五、评审保密原则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和评审小组成员需严格保守评审内容和学生个人信息的保密,并签署保密协议。
评审结果仅由学院教务处和学院领导知悉,并通过正式渠道公布。
六、奖励方式和授予时间获奖学生将获得奖金和荣誉证书,奖金数额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并在学年结束后举行的学术成果展示活动上进行颁发。
同时,学校将对获奖学生进行宣传报道,以树立典型榜样。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试行)

XXXX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学习、实践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正式注册取得我校学籍,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本科生,在校学习期满一年以上,均可参加评定。
第三条奖学金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标准,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身心健康、能力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第二章获奖条件及奖励金额第四条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两种:(一)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较高的学生。
分为四个等级:1.特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500元;2.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获奖者占学生总人数的5%;3.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500元,获奖者占学生总人数的12%;4.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300元,获奖者占学生总人数的18%。
(二)单项奖学金用于表彰在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
单项奖学金设:精神文明奖、优秀作品及科技成果奖、体育比赛优胜奖、文艺表演优秀奖、文体活动积极分子奖等。
第五条一、二、三奖学金获奖条件:(一)热爱党、热爱祖国,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综合测评德育成绩优良;(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本学年无不合格科目;(三)身体健康,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四)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
第六条特等奖学金获奖条件:(一)热爱党、热爱祖国,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综合测评德育成绩优良;(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本学年获得一等奖学金;(三)积极参加学生科技、实践活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省级以上科技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
以团队形式参赛的,国家级竞赛排名前五,省级竞赛排名前三;2.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一篇以上,省级期刊须为第一作者,核心以上期刊排名前三;3.参与厅级以上课题研究,取得一定成果。
华东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及流程

华东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试行)(2012年3月修订)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科学人材观,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道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培育人材、衡量人材的要紧标准,引导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文化素养、专业素养、躯体心理素养的全面逬展,培育和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交班人,奖励先迸、树立典型,鼓舞学生刻苦学习、踊跃向上,依照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形,特制定本条例。
—、奖学金种类1.国家奖学金及上海市奖学金二、综合奖学金3、寒梅奖学金4、单项奖学金五、社会奖学金六、专特长奖学金二、评奖资格和大体条件一、酷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大学生守则,遵纪遵法,诚实守信,关切集体,团结合作,履行责任,乐于服务,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
德育考核成绩不低于75分,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 0分;二、本校全日制在校在籍的本科学生(不包括留学生)。
学习满一学年,修满规定应达到的学分;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1)本学年受违纪处分者:(2)本学年行为不文明,阴碍极坏者:(3)本学年任意一学期所选课程少于16学分者;(4)本学年所选的必修课程在期末考试中有一门经一次补考后成绩仍不合格者;(5)本学年所选必修课程在期末考试中有两门及两门以上课程不合格者;4、凡有下列情形的学生,降级参与奖学金评定。
本学年所选必修课程在期末考试中仅有一门课程不合格且经一次补考后成绩合格者。
该门课程计算奖学金时按原成绩计算。
三、奖学金评定方法—、国家奖学金及上海市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2)具体名额和评奖时刻及要求以昔时的国家及上海市有关文件要求为准。
二综合奖学金综合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在每学年初,进行上一学年奖学金评审和奖金发放。
毕业班学生在毕业离校前逬行第四学年综合课程奖学金评审和奖金发放。
评定方式:依照上一学年学生所选的所有必修课学习成绩和德育考核成绩,按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得岀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专业为单位排序,在规定比例范围内确信获奖名单。
华东理工大学奖学金的设置细则

People who can use the wisdom of others to accomplish their own work are great.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华东理工大学奖学金的设置细则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置方案及实施细则(试行)为了进一步落实研究生教育以科研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强化研究生“准工作者”意识,激发研究生的创新热情和创新实践,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保证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一、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置研究生奖、助学金包括:学业奖学金,助研、助教和助管津贴,困难补助,计划内、计划外奖学金等。
二、设置原则1. 由学校统筹国家财政拨付的研究生培养经费,学校筹集的经费和导师提供的部分助研经费,设置研究生奖、助学金。
2. 学校将逐步加大研究生奖、助学金的投入力度,确保实施培养机制改革以后研究生奖、助学金总额、受益研究生的比例高于培养机制改革前。
3. 研究生奖、助学金主要用以奖励优秀研究生。
4. 明确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研究生准工作者的身份。
学校设立覆盖面100%的助研、助教和助管岗位,鼓励研究生积极投身创新实践,提高创新能力。
5. 充分发挥科研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和资助制,强化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责任和权益。
三、实施对象入学时人事关系全部转入学校、并在学校参加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不包含MBA、MPA)。
四、研究生学业奖学金1. 资助范围博士研究生(含通过博士资格认证后的硕博连读研究生、提前攻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以资助学费和生活费,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含通过博士资格认证前的硕博连读研究生)用以资助学费。
目前,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学年1.2万元,硕士研究生为每学年1万元,以后将根据国家及学校政策的调整进行相应的调整。
2. 等级、金额研究生学业奖学金________于国家下达和学校筹集的研究生教育经费,学业奖学金的具体等级、金额及获奖比例见下表。
华东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及流程

华东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及流程华东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试行)(2012年3月修订)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科学人才观,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培养人才、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引导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专业素质、身体心理素质的全面发展,培养和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奖励先进、树立典型,鼓励学生刻苦学习、积极向上,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一、奖学金种类1、国家奖学金及上海市奖学金2、综合奖学金3、寒梅奖学金4、单项奖学金5、社会奖学金6、专特长奖学金二、评奖资格和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大学生守则,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关心集体,团结合作,履行责任,乐于奖学金;(2)具体名额和评奖时间及要求以当年的国家及上海市有关文件要求为准。
2、综合奖学金综合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在每学年初,进行上一学年奖学金评审和奖金发放。
毕业班学生在毕业离校前进行第四学年综合课程奖学金评审和奖金发放。
评定方法:根据上一学年学生所选的所有必修课学习成绩和德育考核成绩,按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得出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专业为单位排序,在规定比例范围内确定获奖名单。
学生选课以学校每学期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编制的开课菜单(即《学期选课指南》)为参考。
综合奖学金等级划分和标准(中德工学院除外,其奖学金等级和标准另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上一学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认定结果为准)获一等奖学金,给予增补至全额学杂费金额/人·学年;获二等奖学金给予增补至1/2学杂费金额/人·学年;获三等奖学金给予增补至1/4学杂费金额/人·学年。
本科生第四学年以获奖金额的75%发放。
综合成绩=必修课程平均成绩×85%+德育考核成绩×15%课程平均成绩计算公式:∑(各门必修课程成绩×学分)课程平均成绩S= ---------------------------------各门课程学分总和成绩计算说明:(1)课程平均成绩由各学院教务部门核算,综合成绩由各学院学工委评定。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第一条:总则1.优秀学生奖学金旨在表彰在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学术竞赛、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2.评定周期为一学年。
每学年评定一次,奖励按学年进行发放。
3.评定依据包括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学术竞赛、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4.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由学校设立的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
第二条:评定条件1.学业成绩:学生在该学年的学业成绩在全班或全年级排名前10%之内。
2.科研能力:学生获得科研成果发表、专利申请、科研项目等方面的突出成果。
3.学术竞赛:学生在省级及以上的学科竞赛中获得个人奖项。
4.社会实践: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第三条:奖励金额1.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和三等三个等级,每个等级设立相应的奖励金额。
2.奖励金额按照班级或年级人数的比例进行分配,确保公平、合理。
3.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奖金额度每年根据学校经费状况进行调整。
第四条:评审程序1.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
2.评审工作按照学年学期进行,并于学年结束前完成评审,确保奖学金及时发放。
3.评审过程中充分听取学生个人陈述和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公正、客观的评议。
4.评审结果由评审委员会负责公布并向学生个人发放奖学金。
第五条:奖学金使用1.奖学金为学生提供经济支持,学生可自由支配奖学金,用于学习、科研、实践或其他学习相关的用途。
2.学校鼓励学生将奖学金用于提升学习能力和学术水平,如购买学习资料、参加学术会议等。
第六条:监督与追责1.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奖学金评审程序进行监督,确保公正、公平。
2.对存在舞弊、虚假申报等违规行为的学生,学校有权取消其奖学金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3.学生有权对评审结果提出申诉,学校将成立申诉委员会处理相关申诉事项。
通过这样一套完整的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可以有效地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华东理工大学学分制管理规定

华东理工大学学分制管理规定校教〔2017〕47号为推进和规范我校的学分制管理模式,为学生创造自主学习的环境和条件,特制定华东理工大学学分制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章学分计算第一条理论与实验课程理论课16学时计1学分;体育、实验、上机课程32学时计1学分。
第二条实践教学环节军训计2.5学分;课程(设计)、实习、小设计等,1周计1学分;毕业论文(设计)学分按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计。
第三条创新教育活动创新学分,指学生按规定参加教学计划之外的各种竞赛性、科研性、实践性活动所取得的学分。
这些活动主要包括由学校、学院(系)组织,并经教务处核准的各类发明、设计、社会实践、科学研究以及社团活动。
实施细则如下:1.竞赛性活动获奖获国家级以上奖励计2学分,获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计1.5学分,获市级三等奖或校一等奖计1学分,市级鼓励奖、参赛奖,校二等奖及以下者计0.5学分。
同一奖项多次获奖者,按最高级精品别记学分,不予重复。
精品2.发表论文在国外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主要作者(排名第一)每篇计1.5学分,其他作者每篇计0.5学分。
在其他公开发行刊物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1.0学分,其他作者0.5学分。
3.取得科研成果学生结合本专业学习,经科研实践取得署名发明专利或科研成果,可获得2学分。
4.参与科学研究学校鼓励二年级以上学生积极参加课余科研活动。
凡参与USRP项目的学生,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和指导教师的评定结果,给予1.5学分。
指导老师应根据学生的创新精神、动手能力、工作态度、撰写论文等情况给予成绩评定。
5.社会实践、社团活动计划外有创意的社会实践和社团活动,组织单位应事先提出活动方案,并填写“华东理工大学创新学分申请表”,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在教务处备案。
经备案的社团活动以一学期计0.5学分,社会实践以7-14天计0.5学分,15-30天计1学分。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类的累计创新学分不超过1.5学分。
参加社团活动的学生必须提交活动的心得体会或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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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及流程
华东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试行)
(2012年3月修订)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科学人才观,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培养人才、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引导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专业素质、身体心理素质的全面发展,培养和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奖励先进、树立典型,鼓励学生刻苦学习、积极向上,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一、奖学金种类
1、国家奖学金及上海市奖学金
2、综合奖学金
3、寒梅奖学金
4、单项奖学金
5、社会奖学金
6、专特长奖学金
二、评奖资格和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大学生守则,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关心集体,团结合作,履行责任,乐于
服务,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
德育考核成绩不低于75分,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
2、本校全日制在校在籍的本科学生(不包括留学生)。
学习满一学年,修满规定应达到的学分;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
(1) 本学年受违纪处分者;
(2) 本学年行为不文明,影响极坏者;
(3) 本学年任意一学期所选课程少于16学分者;
(4) 本学年所选的必修课程在期末考试中有一门经一次补考后成绩仍不及格者;
(5) 本学年所选必修课程在期末考试中有两门及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4、凡有下列情况的学生,降级参与奖学金评定。
本学年所选必修课程在期末考试中仅有一门课程不及格且经一次补考后成绩及格者。
该门课程计算奖学金时按原成绩计算。
三、奖学金评定办法
1、国家奖学金及上海市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
奖学金;
(2)具体名额和评奖时间及要求以当年的国家及上海市有关文件要求为准。
2、综合奖学金
综合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在每学年初,进行上一学年奖学金评审和奖金发放。
毕业班学生在毕业离校前进行第四学年综合课程奖学金评审和奖金发放。
评定方法:根据上一学年学生所选的所有必修课学习成绩和德育考核成绩,按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得出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专业为单位排序,在规定比例范围内确定获奖名单。
学生选课以学校每学期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编制的开课菜单(即《学期选课指南》)为参考。
综合奖学金等级划分和标准(中德工学院除外,其奖学金等级和标准另定):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上一学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认定结果为准)获一等奖学金,给予增补至全额学杂费金额/人·学年;获二等奖学金给予增补至1/2学杂费金额/人·学年;获三等奖学金给予增补至1/4学杂费金额/人·学年。
本科生第四学年以获奖金额的75%发放。
综合成绩=必修课程平均成绩×85%+德育考核成绩×15%
课程平均成绩计算公式:
∑(各门必修课程成绩×学分)
课程平均成绩S= ---------------------------------
各门课程学分总和
成绩计算说明:
(1)课程平均成绩由各学院教务部门核算,综合成绩由各学院学工委评定。
(2)各门课程成绩指本学年学生除《形势与政策》以外所有初修的必修课学习成绩,不包括重读课成绩和选修课成绩。
(3)对以具体分数形式记分的课程,按照实际成绩计算。
(4)对以等级制形式记分的课程,A、A-、B+、B、B-、C+、C、C-、D、F评奖时分别按90分、85分、82分、78分、75分、71分、66分、62分、60分、50分折算。
(5)初考成绩不及格给予补考机会的,并且补考成绩在D(包括D)或60分(包括60分)以上的,降等级参与奖学金评选;如没有补考机会的,取消其本年度的评奖资格。
(6)德育考核成绩:计算方法见《大学生德育素质考核实施办法》。
3、寒梅奖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未获综合课程奖学金,课程平均成绩70分以上,同时必修课未出现不及格,德育考核75分以上者,颁发“寒梅奖”(每年级100名)。
4、单项奖学金
包括校级基础课程竞赛奖、社会工作奖、三大节日奖。
(1)校级基础课程竞赛奖以荣誉证书和奖牌等形式为主;
(2)社会工作奖(见《华东理工大学社会工作奖评选条例》);
(3)三大节日奖
按学校每年确定的思想学术节参赛项目组织竞赛和交流活动,由专家评审组按竞赛确定的总获奖名次和规定给予评奖。
总获奖面不超过参赛数的10%。
文化艺术节和体育节评定单项竞赛,按主题确定获奖名次,分项分等给予计奖。
(4)创新奖
为在广大学生中形成勤奋求实、勇于探索、敢于创新的氛围,增强广大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特设立此奖(评选条例另定)。
5、社会奖学金
学校欢迎社会各界捐资设立奖励项目。
学生奖励项目的设立应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定,不得损毁学校声誉、违反学校的管理规定。
每年社会奖学金的评定以学校和捐资方协议为准。
目前在校设立的社会奖学金主要有:宝钢奖学金、巴斯夫奖学金、埃克森美孚奖学金、赢创德固赛奖学金、洛德教育奖学金、亚什兰奖学金、陶氏奖学金、住友奖学金、东芝电子奖学金、中石化奖学金、和氏璧奖学金、祁柳奖学金、纳尔科奖学金、上海化学工业区理工教学奖优秀生奖学金、锋泾奖学金、化学化工学会奖学金、福陆奖学金、山河奖学金、迈图有机硅奖学金、艾利发明创新奖学金、阿克玛奖学金、飞扬进步奖学金、博禄奖学金、空气化工奖学金等。
6、专特长奖学金
奖励当年在各类科技发明、学科竞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
获市级以上科技、学科竞赛奖,学校给予追加奖励。
凡获奖同学由个人申报,并经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认定获奖类别的,按下列标准奖励。
7、原则上学生在同一学年的同一类奖项上不能重复获奖(包括不同等级),综合课程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三者的奖学金金额不能兼得。
四、奖学金评定程序
1、综合奖学金和寒梅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在每学年初(开学后第一个月)进行,具体程序如下:(1)综合评分
学院计算上一学年参与评奖学生的综合评分成绩并公布。
(2)学院初评
学院根据综合评分成绩评选出获奖名单并公示。
(3)学校审核
学院将获奖名单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并颁发奖学金及《奖学金证书》。
2、其它奖学金的评奖时间和程序根据各自具体情况规定执行。
五、附则
1、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本条例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华东理工大学民族班奖学金评选条例
(2012年3月修订)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新疆、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加强对来自这些地区少数民族学生的培养,提高少数民族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建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复合型人才,特制定本条例:
一、评选范围
本校全日制在校在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新疆内地班、新疆民族班和西藏内地班学生。
二、评选时间
每学年初进行民族班奖学金评定,毕业班在毕业离校前进行民族班奖学金评定。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品行端正,举止文明;
2、学习刻苦,成绩良好;
3、热爱集体,团结同学,促进民族交流,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社会活动;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未出现
违纪、违规情况。
四、奖学金等级、成绩要求及金额
一等奖:平均分70分(包括70分)以上,未出现不及格课程,1500元/人;
二等奖:平均分65-69分,未出现不及格课程,1000元/人;
三等奖:平均分60-64分,未出现不及格课程,500元/人。
获民族班奖学金的学生不影响其它奖学金的评选;若同时获得学校综合课程奖二、三等奖学金,则在原来综合课程奖学金获奖等级基础上相应提升一个等级作为奖励。
五、附则
1、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本条例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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