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朝阳区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朝阳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朝阳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朝阳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朝阳调查队北京市朝阳区经济社会调查队2010年2月10日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京政发〔2008〕29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和北京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我区组织实施了朝阳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本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8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08年年度数据。
普查对象是区域内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内容包括各单位的大体属性、从业人员、生产经营活动与财务状况、科技活动和能源消费等方面的情形。
朝阳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对本次普查数据进行了严格的审核,按照全国统一的方式进行了事后质量抽查,结果表明,数据填报综合过失率为零,达到了国家数据质量控制标准。
依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要求,朝阳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主要普查数据发布如下。
一、单位大体情形到2008年末,朝阳区共有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190746个。
其中,法人单位80861个,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不含本部)17505个,个体经营户92380个。
在法人单位中,属于本次普查记录对象的有57759个。
本次经济普查法人单位及其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为98366个,与第一次经济普查时的58020个相较,增加了%。
在法人单位数量中,第二产业单位5530个,占%,与第一次经济普查时的5591个相较,减少了%;第三产业单位75331个,占%,与第一次经济普查时的42920个相较,增加了%。
从法人单位的机构类型看,企业单位77391个,占法人单位的%;其他各类机构类型的单位占%。
表1 按机构类型划分的法人单位情形单位:个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的法人单位数位居前三位,占法人单位的%。
表2 按行业划分的法人单位情形单位:个属于四舍五入原因造成,下同。
朝阳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任普查领导小组职务
姓 名
原工作单位及职务
组 长
戴继楼
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
王 春
区政府办主任
副组长
刘 野
区统计局局长
副组长
张建萍
国家统计局朝阳区调查队队长
副组长
朱晟
区发改委副主任
副组长
奚传斌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 员
黄英梅
北京市朝阳区经济社会调查队副队长
成 员
汪斌
团区委副书记
成 员
唐涌涛
区综治办副主任
成 员
吴元隆
区民防局副局长
成 员
盛国敏
区监察局纠风办主任
成 员
董云增
区人事局副局长
成 员
赵建章
北京市公安朝阳分局副局长
成 员
贺铁庆
区民政局副局长
成 员
宋雨声
区司法局副局长
成 员
欧晓勋
区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
石
姜玮
区商务局局长助理
成 员
杜连生
区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
郭文武
区地税局副局长
成 员
苏 哲
区国税局副局长
成 员
赵学山
工商朝阳分局副局长
成 员
于慧谦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成 员
苏 静
区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成 员
虞南燕
区体育局纪委书记
成 员
张 良
区绿化局副局长
成 员
张福来
区旅游局副局长
成 员
吕玫
区档案局副局长
成 员
张玉海
区城管大队调研员
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4-4)

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四号)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2010年1月20日 根据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并结合日常统计调查,反映出首都经济的发展特征,现将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总部经济基本情况总部企业[注一]分为一级总部和下属二级单位两个层级。
一级总部为国内企业在京设立的全国性总部,跨国公司在京设立的地区总部。
经济普查结果显示,全市一级总部企业达到784个,占全市单位的0 3%,其控制的在京下属二级单位达3894家。
总部企业及其在京下属二级单位期末从业人员164 9万人,资产总计396510 7亿元,负债合计313300 4亿元,主营业务收入27394 7亿元,利润总额3803 5亿元。
表1 总部企业基本情况单位数(个)期末从业人员(万人)资产总计(亿元)负债合计(亿元)主营业务收入(亿元)利润总额(亿元)总部企业及其在京下属二级单位4678164 9396510 7313300 427394 73803 5 其中:一级总部企业78465 6303109 5253412 513920 62249 9 1 单位数量及从业人员情况经济普查结果显示,全市一级总部企业达到784个,占全市单位的0 3%,总部企业及其在京下属二级单位吸纳从业人员164 9万人,占全市期末从业人员的20 2%。
—03—表2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的总部经济单位数量及从业人员情况单位数期末从业人员数量(个)构成(%)数量(万人)构成(%)合 计784100 0164 9100 0内 资56371 8134 381 4港澳台商投资658 312 37 5外商投资15619 918 311 1 在总部经济中,一级总部企业单位数量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分别占一级总部企业单位数量的24 9%、13 5%和13 4%,三个行业合计占51 8%。
北京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北京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北京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2008年4月10日根据国务院决定,我市开展了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
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6年度。
北京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普查对象为我市地域内的农村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内容主要包括:农业生产条件、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农业土地利用、农村劳动力及就业、农村基础设施、农村社会服务、农村居民生活,以及乡镇、村民委员会和社区环境等方面的情况。
农业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所有普查对象由普查员进行逐个查点和填报。
全市共组织动员了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各级普查机构工作人员5万余人,填报普查表374.9万张。
通过普查,掌握了我市有关农业、农村、农民的基本情况。
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和国务院农普办的要求,北京市农普办组织了数据质量抽查,评估了普查数据质量:一是采用分层两阶段整群随机抽样的方法,在全市抽选了1763个住户进行再次访问,并与普查登记结果进行比较核实;二是随机从每个区县抽选200个普查小区的基础数据,对普查表的抄录、填报、识别等方面的差错进行全面检查。
综合抽查结果显示,农业普查应登记户的漏报率为0,原始数据差错率为0.12%。
数据质量达到设计标准。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农普办、北京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将分期发布普查公报,向社会公布普查的主要结果。
农业、农村、农民的基本情况北京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共调查了190个乡级行政单位[1],其中乡41个,镇142个;3977个村级组织[2],其中村3956个;154.09万个农村住户[3],其中居住在行政村地域内的农村常住户为143.62万户,农村常住人口501.60万人。
一、农业基本状况2006年末,北京市共有农业生产经营户61.91万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4]5460个。
北京中心商务区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特征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0.56
表2 中心商务区主要行业主营业务收入的集中程度
中央商务区
金融街
中关村
A
B
A
B
A
B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0.01% 11.81% 5.75% 2.23%
28.27%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 软件业
49.04%
10.49%
14.31% 10.05% 22.56%
62.21%
批发和零售业
53.63% 27.50% 29.78% 9.27% 16.34% 3.44%
经过近20年的发展,三个地区的开发建设已经基本完成或大 部分完成。为了验证城市规划的空间部署的实施效果,本文通过第 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和区域统计年鉴等数据,对三个商务区的生产 者服务业的集聚特征进行实证分析,并对全球化背景下生产者服 务业的空间集聚与分散的成因进行探究。
愈大,则专业化程度愈高。 表1显示,中央商务区(CBD) 数值超过1的行业及其数值 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32;房地产业1.54;住宿和餐饮业1.26;批发 和零售业1.01;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1.09,显现出以商贸业 为主多业举的态势。金融街的金融业 数值为5.61,而其他行业 都低于1,这反映其产业集聚显现金融业一业独大的局面。中关村 西区范围内, 数值超过1的行业及其数值是教育为3,信息传 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为2.71,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 业为1.18,这反映其产业集聚主导产业鲜明,以教育、高技术服务 业聚集为主的特点。
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二号)

从行业分类看, 在北京工业 3 7个行业中, 金属制品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非金属矿物制 品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的单位数量较多, 占工业企业数量的 3 2 9 %; 通信设备、 计算机及其 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的从业人员平 均人数较多, 占工业企业从业人员平均人数的 3 2 2 %。
负债合计 4 1 2 . 4 5 3 8 . 3 2 5 0 . 5 8 1 6 . 6 1 4 3 . 1 4 3 . 7 4 . 4 2 8 6 8 . 2 2 6 7 3 . 3 5 5 . 6 1 3 9 . 3
主营业务收入 4 8 8 5 1 2 0 3 2 4 1 7 1 2 6 2 8 0 2 3 9 5 8 7 4 6 6 1 7 6 6 9 1 6 3 0 0 1 0 9 6 2 7 3
单位数 数量( 个) 合 计 内 资 港澳台商投资 外商投资 2 9 2 8 7 2 6 9 4 5 6 3 0 1 7 1 2 构成( %) 1 0 0 0 9 2 0 2 2 5 8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数量( 万人) 1 4 9 7 1 0 8 9 1 2 5 2 8 3 构成( %) 1 0 0 0 7 2 8 8 3 1 8 9
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 第一号) 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北 京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2 0 1 0年 1月 2 0日
根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 国发〔 2 0 0 7 〕 3 5号文件) 的规定和 要求, 以及国务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 我市组织实施了北京地区的第二次全国 经济普查工作。 本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 2 0 0 8年 1 2月 3 1日, 时期资料为 2 0 0 8年年度数据。普查对象 是全市辖区内从事第二、 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内容包 括各单位的基本属性、 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活动与财务状况、 科技活动以及能源消费等方面 的情况。 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对本次普查数据进行了严格的审核, 按照全国统一 的方法进行 了 数 据 质 量 抽 查, 结 果 表 明, 法人及产业活动单位数据填报综合差错率为 2 6 ‰, 达到了国家数据质量控制标准。 按照《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的要求, 北京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主要 普查数据公布如下:
从法人单位及其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的分布情况看, 本市法人在本市兴办的产业活动 单位 4 . 3万个; 本市法人在外省市兴办的产业活动单位 0 7万个; 外国及外省市法人在京兴 2万个。 办的产业活动单位 1
注四] 二、 从业人员情况 [
全市第二、 第三产业期末从业人员 8 1 6 9万人, 比第一次经济普查时的 7 0 5 2万人增长 了1 5 8 %。其中, 第二产业期末从业人员 2 0 1 3万人, 占2 4 6 %, 比第一次经济普查时的 2 3 0 4万人减少了 1 2 6 %; 第三产业期末从业人员 6 1 5 6万人, 占7 5 4 %, 比第一次经济普 查时的 4 7 4 8万人增长了 2 9 7 %。 从登记注册类型看, 内资单位期末从业人员 7 0 4 7万人, 占第二、 第三产业期末从业人 6 3 %; 港澳台商投资和外商投资单位 1 1 2 2万人, 占1 3 7 %。 员的 8 从隶属关系看, 中央单位期末从业人员 1 6 8 3万人, 占第二、 第三产业期末从业人员的 2 0 6 %; 地方单位 6 4 8 6万人, 占7 9 4 %。
北京市西城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三号)北京市西城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根据《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西政发〔2008〕10号)的规定和要求,以及西城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我区组织实施了西城区的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本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8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08年年度数据。
普查对象是我国境内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内容包括各单位的基本属性、从业人员、生产经营活动与财务状况、科技活动以及能源消费等方面的情况。
西城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次普查数据进行了严格的审核,按照全国统一的方法进行了事后质量抽查,结果表明,数据填报综合差错率达到了国家数据质量控制标准。
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要求,西城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主要普查数据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到2008年末,西城区共有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个体经营户53685个。
其中,法人单位21778个,产业活动单位(不含本部)5839个,个体经营户26068户。
本次经济普查法人单位比第一次经济普查时的17347个增长了25.5%。
其中,第二产业单位727个,占3.3%,比第一次经济普查时的714个增长了1.8%;第三产业单位21051个,占96.7%,比第一次经济普查时的16633个增长了26.6%。
从法人单位机构类型看,企业单位18635个,占法人单位的85.6%;其他各种机构类型的单位占14.4%。
从法人单位的行业分类看,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以及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的法人单位数位居前三位,占法人单位的61.1%。
从地区分布看,展览路街道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个体经营户最多,占全区总数的34.1%;月坛街道最少,占9.2%;其他街道比重相当:什刹海街道占12.0%,德胜街道占12.0%,金融街街道占11.4%,西长安街街道占10.9%,新街口街道占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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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朝阳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朝阳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朝阳调查队北京市朝阳区经济社会调查队2010年2月10日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京政发…2008‟29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以及北京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我区组织实施了朝阳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本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8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08年年度数据。
普查对象是区域内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内容包括各单位的基本属性、从业人员、生产经营活动与财务状况、科技活动以及能源消费等方面的情况。
朝阳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对本次普查数据进行了严格的审核,按照全国统一的方法进行了事后质量抽查,结果表明,数据填报综合差错率为零,达到了国家数据质量控制标准。
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要求,朝阳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主要普查数据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到2008年末,朝阳区共有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个体经营户190746个。
其中,法人单位80861个,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不含本部)17505个,个体经营户92380个。
在法人单位中,属于本次普查登记对象的有57759个。
本次经济普查法人单位及其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为98366个,与第一次经济普查时的58020个相比,增长了69.5%。
在法人单位数量中,第二产业单位5530个,占6.8%,与第一次经济普查时的5591个相比,减少了1.1%;第三产业单位75331个,占93.2%,与第一次经济普查时的42920个相比,增长了75.5%。
从法人单位的机构类型看,企业单位77391个,占法人单位的95.7%;其他各种机构类型的单位占4.3%。
表1 按机构类型划分的法人单位情况单位:个从法人单位的行业分类看,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的法人单位数位居前三位,占法人单位的64.9%。
表2 按行业划分的法人单位情况单位:个注:表中“…”表示该栏数据不够计量单位;其中项加总与合计不符的属于四舍五入原因造成,下同。
从法人单位的地区分布看,单位数量较多的街乡依次是建外、大屯、八里庄、麦子店、左家庄、双井,法人单位数均在3000以上,六个街乡法人单位数占全区的29.6%。
表3 按街乡划分的法人单位情况单位:个从产业活动单位的分布情况看,本区法人在本市兴办的产业活动单位(不含本部)9271个;本区法人在外省市兴办的产业活动单位1818个;外地外国法人在京兴办的产业活动单位6416个。
表4 按行业分的产业活动单位情况单位:个二、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本次普查登记的个体经营户92380个,与第一次经济普查时的85757个相比,增长了7.7%;营业收入136.2亿元,与第一次经济普查时的106.4亿元相比,增长了28.0%;从业人员21.1万人,与第一次经济普查时的20.3万人相比,增长了3.9%;从业人员中户口在外省市的18.1万人。
在个体经营户中从事第二产业的个体经营户3395个,占3.7%;从事第三产业的88985个,占96.3%。
从行业分类看,从事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的个体经营户83939个,占个体经营户的90.9%;从业人员18.9万人,占89.9%;营业收入129亿元,占94.7%。
普查结果显示,自有营业场所个体经营户的营业面积42.1万平米,租用营业场所个体经营户的支付房租38.1亿元,全年营业收入136.2亿元,缴纳税费总额4.6亿元,支付雇员报酬12亿元。
表5 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三、从业人员情况全区第二、第三产业期末从业人员155.2万人,与第一次经济普查时的122.8万人相比,增长了26.4%。
其中,第二产业期末从业人员23.6万人,占15.2%,与第一次经济普查时的30.2万人相比,减少了21.9%;第三产业期末从业人员131.6万人,占84.8%,与第一次经济普查时的92.6万人相比,增长了42.1%。
从登记注册类型看,内资单位期末从业人员125.3万人,占第二、第三产业期末从业人员的80.7%;港澳台商投资和外商投资单位期末从业人员29.9万人,占19.3%。
从隶属关系看,中央单位期末从业人员22.1万人,占第二、第三产业期末从业人员的14.3%;地方单位133.1万人,占85.7%。
表6 按登记注册类型和隶属关系划分的期末从业人员情况从行业分类看,期末从业人员主要集中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制造业、房地产业、住宿和餐饮业,从业人员均在10万人以上,以上五个门类从业人员占第二、第三产业期末从业人员的60.4%。
表7 按行业划分的期末从业人员情况在期末从业人员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84.1 万人,占54.2%;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29.6万人,占19.1%;具有技术等级的人员16.1万人,占10.4%。
表8 按学历、职称及技术等级划分的从业人员情况四、资产总量状况经济普查结果表明,第二、第三产业的资产合计为44294.2亿元,与第一次经济普查时的22447.2亿元相比,增长了97.3%。
其中,第二产业资产合计为2151.0亿元,占总资产的4.9%;第三产业资产合计为42143.2亿元,占总资产的95.1%。
从登记注册类型看,内资单位资产合计36346.1亿元,占第二、第三产业的资产合计的82.1%;港澳台商投资和外商投资资产合计7948.1亿元,占17.9%。
从隶属关系看,中央单位资产总计22129.4亿元,占全区第二、第三产业资产合计的50.0%;地方单位22164.8亿元,占50.0%。
从行业分类看,资产总计较高的依次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以上四个行业资产均在千亿以上,四个行业资产总计为38742.3亿元,占全区的87.6%。
表10 按行业划分的资产情况五、实收资本情况经济普查结果表明,第二、第三产业的实收资本为11030.5亿元,与第一次经济普查时的6418.3亿元相比,增长了71.9%。
其中,第二产业实收资本为698.4亿元,占6.3%;第三产业10332.1亿元,占93.7%。
从登记注册类型看,内资单位实收资本9072.2亿元,占第二、第三产业实收资本的82.2%,港澳台商投资和外商投资单位实收资本1958.3亿元,占17.8%。
从隶属关系看,中央单位实收资本5689.9亿元,占第二、第三产业实收资本的51.6%;地方单位5340.6亿元,占48.4%。
表11 按登记注册类型和隶属关系划分的实收资本情况从行业分类看,实收资本较高的行业依次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以上三个行业实收资本均在千亿以上,三个行业实收资本总计为8567.5亿元,占全区的77.7%。
表12 按行业划分的实收资本情况六、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全区第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的主营业务收入12393亿元,与第一次经济普查时的5582.3亿元相比,增长了1.2倍。
其中,第二产业1315.7亿元,占10.6%;第三产业11077.3亿元,占89.4%。
从登记注册类型看,内资单位主营业务收入8036.5亿元,占第二、第三产业主营业务收入的64.8%,港澳台商投资和外商投资单位主营业务收入4356.5亿元,占35.2%。
从隶属关系看,中央单位主营业务收入3543.0亿元,占第二、第三产业主营业务收入的28.6%;地方单位主营业务收入8850.0亿元,占71.4%。
表13 按登记注册类型和隶属关系划分的主营业务收入情况从行业分类看,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较大的是:批发和零售业6599.7亿元,占第二、第三产业主营业务收入的53.3%;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417.8亿元,占11.4%。
表14 按行业划分的主营业务收入情况七、能源和水消费情况经济普查对全区第二、第三产业企事业单位的能源消费量进行了调查。
全区第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能源消费量为529.7万吨标煤(按当量值计算,下同),与第一次经济普查时的570.1万吨标煤相比,下降7.1%。
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能源消费量为273.7万吨标煤,与第一次经济普查时的365.9万吨标煤相比,下降了25.2%;第三产业能源消费量为256.0万吨标煤,与第一次经济普查时的204.2万吨标煤相比,增长了25.4%。
全区第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水消费量16688.0万立方米,与第一次经济普查时的16597.3万立方米相比,增长0.5%。
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水消费量为5507.0万立方米,与第一次经济普查时的7567.6万立方米相比,下降了27.2%;第三产业水消费量为11181.0万立方米,与第一次经济普查时的9029.7万立方米相比,增长了23.8%。
表15 二、三产业法人单位主要能源品种消费情况注:能源消费合计为当量值;电力消费量不含输配损失注释:1、调查时点、口径范围: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2、清查单位与普查登记的范围:此次普查分为清查和普查登记两个阶段,清查对象是辖区内全部一、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清查的原则是按照产业单位经营地进行。
普查登记对象是朝阳区域内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登记原则是法人经营在地的原则,且2008年的营业收入大于零的单位才进行登记。
按照全市统一口径,1号公报中涉及单位数量均采用清查数据,涉及资产总量、实收资本、主营业务收入、能源消费和个体户数量的指标采用普查登记数据。
3、调查对象: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既包括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又包括非独立核算的视同法人单位,但“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其他部分的法人单位数据仅包括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情况。
4、部分指标口径及说明:从业人员情况仅包括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情况,非独立核算单位的相关数据已包括在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中。
资产总计情况、实收资本情况、主营业务收入情况、能源消费情况亦如此。
5、个体经营户:个体经营户为全市辖区内实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经营活动的全部个体经营户。
6、部分指标前加注了“#”符号,说明该指标是总指标中的重要内容,并没有列出总量指标的全部的其中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