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财产权包括哪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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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包括哪些人身权以及财产权

著作权包括哪些人身权以及财产权

著作权包括哪些⼈⾝权以及财产权相信⼤家都清楚,对于著作权具体是分为了著作⼈⾝权与著作财产权的。

不同类型的权利中还包括了⼀些更明确的权利,那么,著作权包括哪些⼈⾝权以及财产权呢?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著作权包括哪些⼈⾝权以及财产权⼀、著作权⼈⾝权有哪些权利1、发表权:是作者依法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和以何种⽅式公之于众的权利。

是著作权的⾸要权利。

包括发表作品和不发表作品的权利。

作者⽣前未发表(未明确表⽰在其死后不发表)的作品的发表权:可在其死后50年内继承⼈或受遗赠⼈⾏使,⽆继承⼈或受遗赠⼈,则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使。

2、署名权:是作者为表明其作者⾝份,在作品上注明其姓名或名称的权利。

包括作者在⾃⼰的作品上署名和不署名的权利。

作者作品署名发表后,其他任何⼈以出版、⼴播、表演、翻译、改编等形式进⾏传播和使⽤时,必须注明原作品作者的姓名。

著作权由法⼈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署名权归作者享有。

署名权不得转让、继承,也不存在放弃问题。

保护期不受限制。

如⽆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或其他组织为作者。

3、修改权:是作者修改或授权他⼈修改其作品的权利。

为作者所享有,只有经作者授权,他⼈才能修改其作品,未经授权⽽擅⾃修改,即构成对作者修改权的侵犯。

例外:(1)报社、杂志社可对投稿作品作⽂字性修改、删节,⽆须征得作者同意。

从实质上讲,修改权仍属于作者,他⼈只能在法定范围内对作品作⽂字性修改、删节,⽽不能改变作品的基本内容和形式。

(2)美术作品原件出售后,著作权⼈如想修改作品,须征得美术作品原件所有⼈同意。

4、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是修改权的延续,在内容上⽐修改权更进⼀步,不仅禁⽌对作品进⾏修改,且禁⽌他⼈在以改编、注释、翻译、制⽚、表演等⽅式使⽤作品时对作品作歪曲性的改变。

但作品在出版、发表的过程中,出版⼈、编辑者对出版作品所作的技术性处理,如引证的确认,⽂字和语法错误的更改,不能视为对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犯。

著作权的财产权方面有什么限制

著作权的财产权方面有什么限制

著作权的财产权方面有什么限制著作权的所有人可以依据自己的自由意志与他人缔结著作权的财产权转让或者授权协议,使著作权的财产权得自由转让。

但是保护考虑著作财产权人之利益同时,亦须考虑社会公共利益,以调和公益与私益。

国家对于著作财产权人所享有之著作财产权,应为一定之限制,那么著作权的财产权方面有什么限制?以下由我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著作权的财产权方面有什么限制1、时间之限制任何之创作均受惠于前人与文化之影响,并非凭空而来,故保护著作财产权应有一定保护期间,否则无期间限制,对于公共利益与文化发展,均无实益。

准此,著作财产权于权利期间,其为私有财,即得自由行使,倘逾权利期间者,则为公共财产,原则上任何人均得自由利用,不需支付代价与原著作财产权人。

2、事务之限制著作之创作固有著作人自己之劳心结果,惟亦受社会文化之影响,是著作之创作具有相当之社会性。

准此,对于著作财产权之保护,自应谋求折衷之平衡处。

基于社会之整体利益,应将著作财产权视为实现著作权法目的之一种适当方式著作权法应适度之保护著作权,以维护著作人创作之诱因。

为兼顾公共利益,著作权法亦重视追求国家社会之最大利益,对著作财产权为一定之限制,此限制属著作之公共限制,即准许著作于一定范围与条件下,得供一般人自由使用,不至于构成侵害著作财产权之情事,以促进国家社会文化之普及发展。

该公共限制的情形有下面四中情况:依据著作利用性质,不适宜为著作权所及;基于公益理由,认为对著作权有限制之必要;基于与其他权利调整之目的,认为对著作权有必要限制之;于无害著作财产人之利益,且属于社会惯行者,亦得对于著作财产权加以限制。

3、强制授权之限制他人基于必须利用著作之一定正当理由,得申请主管机关准许对著作财产权人支付或提存一定使用报酬后,就其著作加以重制。

导致著作财产人是否订立契约之自由,受到应有之限制,即所谓强制缔约。

我国台湾地区著作权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关音乐著作之强制授权,其性质属强制缔约之情形。

著作财产权名词解释

著作财产权名词解释

著作财产权名词解释著作财产权,又称“著作财产权”,指依照著作权法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文学、艺术和科学等方面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各项权利。

主要包括:1、著作人身权,即著作人格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其作品享有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以及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人身权中不可转让的权利。

2、著作财产权,即著作财产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其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包括财产性收益权、处置权和获得报酬权。

它是与著作人身权并列的一种基本人身权利,但在具体权利内容上二者有明显的区别。

3、其他著作财产权,如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摄制权、翻译改编权、注释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

4、著作表演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所享有的表演权利。

5、其他权利,如作品传播权、出租权、展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放映权、广播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放映权、广播权、表演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12、其他权利,如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放映权、广播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18、著作保护期限制度,是指国家规定作者和作品原件的保护期不得少于50年。

在规定保护期内,如果因侵权而使受保护作品处于被第三人侵害状态,除非受保护作品的创作者和著作权继承人向国家提出申请并且经国家审查后批准,才能使该作品处于无行为能力状态。

其他著作权人未经作者或者著作权继承人的许可,不得发表其受保护的作品。

1、编剧。

是指根据剧本进行舞台演出的人员。

在我国现行《著作权法》中规定,参加电影、电视剧制作工作的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电影、电视剧制片者享有许可他人使用其制作的电影、电视剧中的全部或者部分片段,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什么是著作财产权,著作财产权有哪些内容

什么是著作财产权,著作财产权有哪些内容

遇到知识产权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什么是著作财产权,著作财产权有哪些内容著作财产权是指通过传播作品而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即所谓著作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人使用作品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作品而获得报酬的权利。

著作财产权的使用权则是指对著作进行复制、发行等使用方式的权利。

下面赢了网小编将为大家讲解著作财产权的使用权包括哪些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著作财产权包括哪些内容:著作财产权的使用权是指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放映、广播、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这是著作财产权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公开表演作品被称为现场表演或直接表演;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被称为机械表演或间接表演,如酒店、咖啡馆等经营性单位未经许可播放背景音乐就可能侵犯音乐作品的机械表演权。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改编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著作权的内容包括哪些

著作权的内容包括哪些

著作权内容主要包括: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著作权的取得与期限。

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

著作财产权是作者对其作品的自行使用和被他人使用而享有的以物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著作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密不可分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

作者终身享有著作人身权,没有时间的限制。

作者死后,作者的著作人身权可依法由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国家的著作权保护机关予以保护。

一般认为,它不能转让、剥夺或继承。

著作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是著作人身权的对称,指作者及传播者通过某种形式使用作品,从而依法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

一、著作人身权1、发表权:是作者依法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和以何种方式公之于众的权利。

是著作权的首要权利。

包括发表作品和不发表作品的权利。

成立特征:著作权人要有将作品公之于众的意思表示;要有将作品以某种方式公开,并为不特定的多数人知晓的事实。

推定同意发表:许可他人使用、未发表的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转让他人。

作者生前未发表(未明确表示在其死后不发表)的作品的发表权:可在其死后50年内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行使,无,则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行使。

2、署名权:是作者为表明其作者身份,在作品上注明其姓名或名称的权利。

包括作者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和不署名的权利。

作者作品署名发表后,其他任何人以出版、广播、表演、翻译、改编等形式进行传播和使用时,必须注明原作品作者的姓名。

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署名权归作者享有。

署名权不得转让、继承,也不存在放弃问题。

保护期不受限制。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作者。

3、修改权:是作者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其作品的权利。

为作者所享有,只有经作者授权,他人才能修改其作品,未经授权而擅自修改,即构成对作者修改权的侵犯。

例外:(1)报社、杂志社可对投稿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无须征得作者同意。

从实质上讲,修改权仍属于作者,他人只能在法定范围内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而不能改变作品的基本内容和形式。

人教版高中政治选修5学案切实保护知识产权

人教版高中政治选修5学案切实保护知识产权

4切实保护知识产权[学习目标]1.了解著作权的含义、类别及保护。

2.知道专利权的分类及专利权的获得与保护。

3.知道商标及注册商标权的保护。

4.领会知识产权制度对于我国建设创新型社会的意义。

〔认知预习质疑]知识梳理要点初获)1.含义:指创作者对精神产品——作品享有的支配和获取利益的权利。

2.分类⑴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2)著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表演权、出租权、展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电影权、广播权、放映权等。

3.著作权的保护期限⑴除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外,著作权的其余权利是有保护期限的。

保护期一般是作者的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

(2)法人著作权的保护期是作品发表后50年。

(3)电影作品和摄影作品的保护期是作品发表后50年。

(4)保护期一旦届满,则该作品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

二、专利权——市场竞争的利器1.专利权的取得: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完成发明创造后,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条件的,则颁发专利证书,授予专利权。

2.专利的种类: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有三种: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3.专利的保护期: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为10年,均从申请日开始起算。

保护期满以后,这些发明创造就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

专利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所以它与有形财产相比,有其独特的特点:第一,专有性也称独占性,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所享有的独占性的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的权利。

第二,地域性,是指一个国家依照其本国专利法授予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法律管辖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没有任何约束力,外国对其专利权不承担保护的义务。

第三,时间性,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所拥有的专有权只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有效,期限届期满后,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就不再享有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的专有权。

著作权中各项权利的保护期限

著作权中各项权利的保护期限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1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4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作者身份确定后,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5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3、邻接权1表演者的权利表演者的人身权不受限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作者死亡后,其保护期以作者死亡后次年的1月1日开始计算,第50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届满。

2音像制作者权保护期为自首次制作完成后50年。

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3广播、电视节目保护期为自首次播出后50年。

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4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权其保护期为10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10年的12月31日。

相关阅读:著作权归属的特殊规定一、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著作权归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二、两人共同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合作创作人共同享有;三、合作创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四、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五、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造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可单独行使著作权;七、职务作品,除应归法人或者其他人享有的除外,其著作权归职务作品的作者享有;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应归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的著作权是指:1、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八、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九、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转移,其著作权仍归作者享有;十、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发表权、使用权、获取报酬权在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至继承人享有;十一、著作权属于法人和其他组织,法人和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其著作权中的发表权、使用权、获取报酬权在法定的保护期依法转移至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其承受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国家享有。

个人著作财产权保护期限是多久

一、个人著作财产权保护期限是多久个人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那么个人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期限是多久?个人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期限个人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期限一:公民的作品。

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公民终生及其死亡后的五十年,从创作完成之日起,截止于公民死亡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公民之间的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一个创作人死亡之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个人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期限二: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如果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没有发表的,不再享有保护期。

个人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期限三: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

其发表权、使用权、获取报酬的权利,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之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享有保护期。

个人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期限四:出版者享有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

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著作权的相关法律规定关于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各国一般根据其本国经济和文化发展的情况确定。

从著作权立法的历史来看,通常早期的著作权立法保护期较短,20世纪后的保护期较长;发展中国家保护期较短,发达国家保护期较长;一般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保护期较长,摄影、实用美术作品、录音录像作品和电影作品的保护期较短。

根据《伯尔尼公约》的第7条的规定,各公约成员国对一般作品的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后50年;对电影作品的保护期为作品公之于众后的50年或者作品完成后的50年;对摄影作品和实用艺术品的保护期不低于作品完成后的25年。

欧盟成员国的著作权法和美国版权法规定的著作权保护期限现为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后70年。

什么是著作财产权

什么是著作财产权著作权的分类有很多种,有著作人身权以及著作财产权,两者申请注册著作权后都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可以防止他人盗用、非法转载的情形,但是著作权的这两种分类中有些也是有一定的保护期限,到相应的期限就不在进行保护,那么,什么是著作财产权,接下来由我为您介绍什么是著作财产权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什么是著作财产权著作财产权是指通过传播作品而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即所谓著作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人使用作品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作品而获得报酬的权利。

著作财产权的使用权则是指对著作进行复制、发行等使用方式的权利。

二、著作财产权包括哪些(一)复制权。

复制权是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版等方式将作品制成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它是著作财产权中最基本的权能。

复件就是原作的再现。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五)项的规定,复制可以解释为,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成一份或者多份的行为。

(二)表演权。

表演权,也叫公演权、上演权,是指著作权人公开表演自己创作的作品或者许可他人表演其创作的作品的权利。

表演权的内容包括两项,一是作者有权自己表演或授权他人表演其作品;二是作者可以禁止他人未经许可而表演其作品,若他人未经许可而表演其作品即构成侵权。

我国《著作权法》将“表演权”明确解释为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此处的表演形式包括口头表演,借助放映机、录像机、录音机等机械设备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等等。

三、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是多长时间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是五十年时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复制权、出租权、网络传播权等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以上内容就是我整理的关于什么是著作财产权相关内容,著作财产权是指通过传播作品而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即所谓著作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人使用作品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作品而获得报酬的权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在线法律学习平台,我们会为大家进行解答。

第三章著作权的内容

1、复制权是著作财产权中最重要、最基本、最普遍的权利。 2、复制的特点是复制的作品与原作品相比,在内容和形式上没有任何变化。 3、复制包括:平面 平面;平面 立体;立体 平面;立体 立体;无载体 有 载体;传统作品的数字化。 4、以数字技术将作品存储于电子媒体中也构成著作权法上的“复制”。
二、发行权 发行权是指以出售或者赠与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十一、翻译权
翻译权是指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注意: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
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中国境内出版发行的,视为合理使用。(即无 须事先征得同意,无须支付报酬)
十二、汇编权
汇编权是指将作品或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六、放映权
放映权是指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类 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权利。
1、放映权与机械表演权存在竞合关系。 2、《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草案中拟将之并入表演权中。
七、广播权 (单向、被动性) 广播权,是指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 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 的类似工具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请关注裁判文书网中该案一审和二审的法院判决书。
第二节 著作财产权
著作财产权,是指能够给著作权人带来经济利益的权利。
著作财产权可以分为复制权、演绎权和传播权三类内容。
演绎权类 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 传播权类 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
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一、复制权 复制:是指以印刷、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 者多份的行为。 复制权:是指著作权人决定实施或不实施上述复制行为或者禁止他人复制其受保护的 作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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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作财产权包括哪些权利
著作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是指著作权人自己使用或者授权他人以一定方式使用作品而获取物质利益的权利。

著作财产权主要包括以下权利: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

4、展览权。

5、表演权。

6、放映权。

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使用作品的其他权利。

二、著作财产权的转让权是什么
转让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转让使用权中一项或多项权利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转让的标的不能是著作人身权,只能是著作财产权中的使用权,可以转让使用权中的一项或多项或全部权利。

转让权是新修订著作权法增加的著作财产权内容,符合国际通行做法。

转让作品使用权的,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合同的主要内容有:作品的名称;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转让价金;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违约责任;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转让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转让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

三、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现分述如下:
公民的作品
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公民终生及其死亡后的五十年,从创作完成之日起,截止于公民死亡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公民之间的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一个创作人死亡之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如果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没有发表的,不再享有保护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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