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监测制度试行
师德师风建设监督制度

毛堂乡中心小学师德师风建设民主监督制度师德师风是教师的灵魂,是规范教师行为的典范,是提高教师自身形象的法宝,加强师德师风监督,是提高教师自身形象、提高教师为人师表的重要保障,因此我校依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规定和《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并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毛堂乡中心小学师德师风民主监督制度》。
一、加强学习显成效(一)加强对学习时间的检查和考勤制度。
学校师德建设办公室在规定的学习时间中,对教职工的参加学习情况进行检查考勤,对于在学习过程中积极参加,按时到场和迟到、早退和缺课现象记入个人业务档案,做到周总结,月通报,期评比。
(二)加强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和评议,学校党总支、校工会对每个同志的学习内容和学习进展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定期进行学习总结和学习效果检测,对学习不够深入,检测效果不好的教师进行集中补课。
(三)调动学生参与评价,在校园建立师德师风信息宣传栏。
师德师风是教师的形象,让学生进行评价是为人师表的具体体现,学校每期在学生中至少组织两次师德师风调查或“我心目中的教师”评选活动,加强师德学习教育的针对性。
(四)建立家长委员会,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学校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的办法,设立师德师风热线电话,聘请义务监督员,发放家长联系卡,让广大教师自觉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改进和调整教师的行业形象。
二、规范管理促发展(一)加强对中层干部和教师学习时间的检查和考勤,对学习笔记每学期检查不少于两次,对不遵守学习纪律的人员给予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二)加强党组织的监督,学校党委对师德建设各项活动和各个阶段工作进行验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发挥社会力量的监督,聘请师德建设监督员,参与监督让学生和家长评价学校、教师,向社会发放师德调查问卷。
(四)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安排接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的具体人员,处理好群众的意见。
三、多手齐抓促监督(一)学校设立师德师风举报箱,同时设立师德师风举报电话。
小学师德诚信建设师德师风督查制度(4篇)

小学师德诚信建设师德师风督查制度是指通过建立一套完善的制度,对小学教师的师德师风情况进行督查和评估,以推动教师的职业道德提升和行为规范。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小学师德诚信建设师德师风督查制度的基本框架:1. 目标和原则:- 目标:提升小学教师的师德师风水平,使其成为学生的榜样和引领者。
- 原则:公正、客观、及时、激励性、约束性。
2. 督查内容:- 师德评估:对教师的职业道德、师德表现进行评估,如敬业精神、爱岗敬业、尊重学生、关注学生发展等方面。
- 师风评估:对教师的教学态度、教育方法、言行举止等进行评估,如教学效果、课堂纪律、教学方法创新等方面。
3. 督查方式:- 定期督查:每学期或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师德师风评估,由专门组织或评估小组进行。
- 随机抽查:不定期对教师进行抽查,以保证督查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4. 督查程序:- 收集材料:收集教师的教学记录、学生评价、家长反馈等相关材料。
- 面谈评估:选择部分教师进行面谈,了解其师德师风情况,对其进行评估。
- 综合评估:根据收集的材料和面谈结果,对教师进行综合评估,给予评价和建议。
- 督导和指导:根据评估结果,对存在问题的教师进行督导和指导,帮助其改进。
5. 督查结果:- 评级制度:根据评估结果,对教师进行评级,如优秀、合格、亚优秀、不合格等。
- 奖惩机制:对优秀和合格的教师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亚优秀和不合格的教师给予处罚和帮助。
通过建立小学师德诚信建设师德师风督查制度,可以准确了解教师师德师风的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进和引导,从而提升教师的师德师风水平,为小学教育质量的提高和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保障。
小学师德诚信建设师德师风督查制度(2)小学师德诚信建设是教育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关系到教师的职业道德、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全面发展。
为了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保障教育质量,制定和实施师德师风督查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围绕小学师德诚信建设师德师风督查制度展开阐述,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
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制度以及细则

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制度以及细则师德考核评估制度1、建立健全教师师德建设考核机制。
每年对在职教师进行一次师德考核。
2、成立师德考核小组,成员由学校校长、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教师代表组成。
全校教师师德考核工作,在中心校统一领导下以学校为单位进行考核。
3、制定考核标准及办法,开展文明小家、先进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和学生最满意教师、师德优秀教师、师德标兵、优质服务标兵等评选活动。
4、考核分为优秀(95分以上),合格(90分以上),基本合格(80分以上),不合格(80分以下)。
注:满分为100分。
考核中要严格按照《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评价标准》(附后)进行打分评价。
5、将师德情况纳入教师的考核,评优,评先,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奖励晋级。
师德考核结果,要作为对教师评聘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并记入教师个人档案。
对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教师,在全校通报表扬,并向上级部门推荐参评上一级“师德标兵”评选。
对于被评选为“师德标兵”的教师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
对“基本合格”的教师实行诫免,对“不合格”的不予聘任。
6、实行“师德一票否决权”。
对师德有较突出问题的教师,在评先、评优、职务晋升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不同情况,经有关部门批准,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行政处分。
是党员的,按照《中国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消党内职务、留党查看、开除党籍处分。
对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根据《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予以辞退;造成极坏影响的,给予取消教师资格、开除公职处分;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但不够行政处分或党的纪律处分的,视不同情况,予以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扣发工资、调整工作或解聘。
贺兰县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细则序号序项目号考核主要内容评分要点项目考核主要内容评分要点自评得分考核小组评分考核自评小组得分评分周全贯彻党的教诲目标,自觉遵照国家的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学校依法的规章制度,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执教方针、政策的言行。
毕节市师德师风建设问责制度(试行)

毕节市师德师风建设问责制度(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师德师风建设,落实监管责任,根据《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级教育部门、学校主要领导对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领导负具体责任,各级教育行政和管理部门所有工作人员均有配合、参与抓师德师风建设、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的责任,并负有随时纠正不良师德师风的义务。
第三条教育行政或管理部门主要领导存在以下情况,辖区内出现重大师德师风问题的,追究相应领导责任。
1.不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不熟悉师德师风建设的相关文件和要求,不牵头开展师德师风工作的研究、部署的。
2.对辖区内师德师风不调研、不过问,对本地师德状况不熟悉。
3.在出现师德危机事件后,漠然处之,隐瞒不报,被动处理,甚至在处理师德师风事件中违规违纪的。
4.对涉及师德师风的信访件不认真对待,敷衍塞责,导致师德舆论危机的。
5.对各学校上报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处分报告研究处理不及时,久拖不决,甚至在相关案件处理中优亲厚友,违反纪律的。
6.存在抓师德师风建设的其他应作为而不作为的。
第四条教育行政或管理部门分管领导存在以下情况,导致辖区内出现师德师风重大问题的,追究相应具体分管责任。
1.不认真组织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对上级师德师风建设文件不传达、不学习、不贯彻落实或贯彻落实搞形式,无实际措施办法的。
2.对师德师风建设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不熟悉,不深入学校一线开展调查研究,不了解具体情况,缺乏谋划当地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思路,未按年度研究并部署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
3.对师德危机事件反映迟缓,推诿责任,被动处理,或者软弱涣散,缺乏原则,甚至在处理师德师风事件中违规违纪的。
4.对涉及师德师风的信访件办理不认真,重视不够,方法不当,导致师德舆论危机的。
5.对学校上报违反师德师风的处分报告,不及时提请研究,采取推、拖、压的态度,或者在相关人事处理中违纪违法的。
毕节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监测制度试行

毕节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监测制度试行近年来,教育领域的发展和进步备受社会关注,教师的师德师风问题也逐渐被重视起来。
为了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教育质量,我市决定试行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监测制度,以保障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首先,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监测制度的实施可以从根源上保证教师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教师在教育过程中肩负着重要的社会使命,是学生成长的引路人和榜样。
因此,教师自身的师德师风必须是无可置疑的。
监测制度的实施可以减少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遏制不良行为的蔓延,加强教师队伍的纪律约束。
通过对教师师德师风的监测和评估,可以发现并及时纠正教师的不端行为,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其次,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监测制度的实施可以加强教师的自我约束和自律意识。
教师作为专业人士,需要始终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观念。
监测制度的实施可以帮助教师认识到自身的不足之处,引导教师从内心深处树立起自我约束和自律意识。
通过自我检视和自我反思,教师可以不断提升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
此外,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监测制度的实施可以加强学校的管理和监督。
学校作为教育的主阵地,有责任确保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师德师风。
监测制度的实施可以让学校更全面地了解教师的教育理念和教育实践,及时发现并解决教师存在的问题。
通过监测制度,学校可以根据教师的表现给予合理的奖惩机制,进一步激励教师积极履行师德师风,提升教育质量。
最后,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监测制度的实施可以推动教育和发展。
教育是国家的前途、民族的希望,办好教育是关系到国家未来的大事。
而教师作为教育的中坚力量,师德师风是推动教育和发展的基础。
通过监测制度的实施,可以及时了解教育教学的现状和问题,提供有针对性的改进建议,为教育和发展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综上所述,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监测制度的试行对于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保障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这项制度的实施,可以从源头上确保教师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增强教师的自我约束和自律意识,加强学校的管理和监督,推动教育和发展。
毕节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风不良负面清单

毕节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风不良负面清
单
本文档旨在整理毕节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风不良行为的负面清单,以便于学校管理部门进行监管和改进。
以下是我们整理的不良师风行为清单:
1. 不履行教育职责: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认真备课、不负责任地授课,对学生缺乏关心和塑造榜样的能力。
2. 严重违反纪律:指教师在校园内违反相关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迟到早退、无故缺勤、擅离职守、疏于监管等行为。
3. 教师私自收费:指教师擅自向学生或家长收取与教育无关的费用,违反教育部门明确的费用规定。
4. 虐待学生:指教师体罚、侮辱、歧视或以其他方式对学生进行虐待的行为。
5. 过度惩罚学生:指教师将学生犯错行为的惩罚超出合理限度,严重影响学生心理和身体健康的行为。
6. 私自泄露学生信息:指教师未经学生或家长允许,擅自泄露
学生个人信息给第三方。
7. 教师涉嫌舞弊考试:指教师在考试中违反考试纪律,包括但
不限于传授答案、帮助作弊等行为。
学校管理部门应加强师风建设,对教师进行相关职业素质培训,加强师德师风约束和监督,确保教师的行为符合师德师风标准。
对
于发现的不良师风行为,学校应立即采取适当措施进行纠正和处理,并追究相关教师的责任。
本清单仅列举了一些常见的不良师风行为,学校管理部门可根
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希望通过整理不良师风行为清单,能
够促进毕节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示范学校”评估标准

19
教育部门督查检查学校师德师风建设。
5
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督查检查过程中,因工作开展滞后被通报一次扣1分(减完为止),因工作开展有成效获教育局部门表扬通报的,一次加1分(无上限)。
查阅相关资料。
师德宣传:近三年内学校师德师风工作被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报道宣传的,每次加分为国家级4分,省级3分,市级2分,县(区)1分,可累计加分。
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示范学校”评估标准
评估
项目
序号
评估指标
分值
评估标准
评估办法
得分
组织
领导(15分)
1
领导体制机制建设。
5
未建立学校师德师风工作领导小组扣0.5分,未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责任制扣0.5分。未建立工作制度、职责、方案、预案、有具体分工,责任到人,缺一项扣0.1分。未建立专门的师德师风工作机构,未明确专职人员,扣0.5分。
10
未按要求开展“四个五”访谈及“周研判月提示季通报”工作的,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查阅资料。
工作
成效(35分)
13
自觉遵纪守法。
5
学校领导及全体教职工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发生一起,该项不得分)。
提供政审资料。
14
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5
校领导及全体教师自觉遵守国家、省、市关于师德师风建设、职业道德规范、职业行为准则、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及违反职业道德处理办法等规定,未出现违反师德师风的不良反映(每发生一起师德失范事项扣1分)。
查阅师德考核方案、考核细则、师德考核记录、考核结果、教师档案。
11
师德师风建设活动。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师德失范行为通报警示制度

XX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师德失范行为通报警示制度(试行)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建立师德失范行为通报警示制度”要求,进一步引导广大教师坚守新时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有效遏制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师德失范行为的发生,切实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底线思维,以“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第二条按照“规范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压实XX市教育局师德师风建设责任,压实中小学和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
第三条对出现下列情形的部门、单位或学校的予以通报警示:(一)对师德师风相关政策制度的学习宣传及落实不到位的;(一)对师德失范行为查处不及时、力度不够的;(三)对师德失范行为处置不当引发舆情的;(四)对师德失范行为频发、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五)对不能及时发现、反映、上报和处置重大师德失范隐患的;(六)市教育局认为有必要警示的其他师德失范情形的。
第四条对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广东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工作指引》《XX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XX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负面清单(试行)》等文件规定的教师予以通报警示。
第五条通报警示程序如下:(一)提出约谈。
由市教育局发出书面通知,应注明被约谈对象、约谈事项、约谈时间、约谈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等,被约谈对象应按照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并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二)约谈汇报。
市教育局师德建设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指定约谈小组,被约谈对象按照约谈内容向约谈小组进行汇报,约谈小组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被约谈对象进行答复。
约谈小组提出落实整改要求和措施,被约谈对象作出落实整改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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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监测制度
(试行)
第一条根据《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由县(区)教育局明确专门工作部门负责开展监测工作,市教育局对各县(区)教育局监测工作开展的情况及学校开展师德建设的情况、教师个人师德表现情况随机督查。
第三条监测工作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进行。
1.常规监测。
由县(区)教育局分乡镇设立师德师风监测点,将监测工作纳入对各学校的常规管理,在开展开学工作检查、常规工作检查、年终考核等工作时,通过查看教师的教案、教学反思、查看教师批改作业的情况和评语、随堂听课、召开学生或座谈会(随机抽取优生、中等生和后进生代表)、个别走访学生及家长等方式,对各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状况进行监测和评价。
市教育局将师德师风监测工作纳入常规检查督导的内容,对各县(区)教育局、各监测点、学校对师德师风建设的情况进行督导,对教师个人师德表现进行抽查。
2.随机监测。
市、县(区)教育局和县教育局所设的师德师风监测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各学校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教师的师德表现随机抽查。
同时,对于师德师风问题举报多发、突出的学校,作为重点随机抽查的对象,加大督查力度。
对于违反师德情节严重、线索清晰、经核属实的举报,视情节进行处分或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4.市、县(区)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面向退休教师群体、家长代表等聘请师德师风监督员,参与师德师风监测工作。
第四条对教师师德监测围绕以下内容进行。
1.爱国守法方面
(1)是否在教学中出现诋毁社会主义制度、党和国家及领导人的言行。
(2)是否落实教师教书育人的根本职责,教育学生爱国、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
(3)是否存在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爱岗敬业方面
(4)是否热爱教育事业,勤恳敬业。
是否存在工作松散、懈怠、态度消极的情况,是否有上课迟到、下课拖堂,影响学生学习积极性的问题。
(5)是否认真备课、上课和批改作业。
是否存在上课缺乏计划,教案(导学案)是否认真设计、作业批改是否经常出错或组织学生为自己批改作业。
(6)辅导学生是否存在敷衍塞责行为。
3.关爱学生方面
(7)是否对学生厚此薄彼,分亲疏厚薄。
(8)是否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是否因显示公平公正导致不良影响。
(9)教育学生是否做到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
(10)是否尽到保护学生安全的职责,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是否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
(11)是否存在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
是否存在责骂学生用语尖刻、生硬冷漠;惩罚学生、家长形式过分,如罚学生反复抄试卷、书本或罚家长重复签字等。
4.教书育人方面
(13)是否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生全面发展。
(14)是否在教学中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认真对待学生提出的问题。
(15)是否存在上课故意不完成课堂教学任务,或有意留下部分内容,在课后要求学生有偿补课;或在假期组织收费补课,提前上新课的行为。
(16)是否注意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
(17)是否在学生评价中唯分数论优劣,或在测验、考试后将成绩公开排名。
(18)是否存在为追求班级考试成绩采取劝退、劝转学等方式变相开除学生后进生的行为。
5.为人师表方面
(19)是否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20)是否存在参与赌博游戏等影响正常教学活动活动的行为。
(21)是否出入低俗娱乐场所,影响教师形象。
(22)是否出现对性骚扰甚至性侵学生行为。
(23)是否做到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24)是否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
(25)是否存在诋毁同事、侮辱家长等行为。
(26)是否进行有偿家教,利用职务之便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
(27)是否存在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或通过测验、补考、违规罚款等方式向学生敛财;或通过家长委员会变相收班费,使用账目不公开。
(28)是否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
(29)是否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6.终身学习方面
(30)教学中是否出现知识性错误。
(31)是否做到终身学习,不断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32)对上级安排的培训任务、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是否认真对待,积极参与。
(33)是否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第五条对管理部门和学校监测重点按以下内容进行
1.对县(区)教育局
(1)是否分乡镇设立监测点,聘有师德师风监督员,并明确相应工作内容。
(2)是否有开展常规监测的过程记录(可在教育常规检查记录中体现)。
(3)是否有半年和年度师德监测分析报告。
(4)是否对出现师德问题的教师按规定进行处理和通报。
(5)是否有对师德表现良好的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和公开宣传。
(6)是否对师德监测工作进行定期通报。
2.对各级各类学校
(1)是否开展本校师德师风监测(纳入教学常规管理)。
(2)是否按规定定期开展师德测评。
(3)是否对出现的师德先进个人推荐上报表彰和宣传。
(4)是否对出现师德问题的教师按规定进行处分。
(5)是否及时落实上级下发的师德监测通报。
(6)是否出现社会、家长和学生反映强烈的重大师德事件。
第六条常规监测以监测报告的形式体现,随机开展的督查工作形成督查报告,依举报开展的监测、督查形成处理决定或答复意见。
第七条监测结果使用
1.作为对学校、对县(区)教育部门开展师德管理工作的考核量分依据。
2.作为制定对不良师德行为或苗头性问题纠偏措施的依据。
3.作为区域性或倾向性师德师风危机的预警依据。
4.作为执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处理依据。
5.作为发现师德师风正反典型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