菌种按危险性分类和安全级别
菌种按危险性分类和安全级别

表1. 菌种按危险性分类依其危险程度的大小,我国的菌种分为四类:表2.细菌、真菌、放线菌、衣原体、支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分类名录注:BSL-n/ABSL-n:代表不同生物安全级别的实验室/动物实验室a大量活菌操作:实验操作涉及“大量”病原菌的制备,或易产生气溶胶的实验操作(如病原菌离心、冻干等)。
b动物感染实验:特指以活菌感染的动物实验。
c样本检测:包括样本的病原菌分离纯化、药物敏感性实验、生化鉴定、免疫学实验、PCR核酸提取、涂片、显微观察等初步检测活动。
d非感染性材料的实验:如不含致病性活菌材料的分子生物学、免疫学等实验。
e运输包装分类:按国际民航组织文件Doc9284《危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的分类包装要求,将相关病原和标本分为A、B 两类,对应的联合国编号分别为UN2814和UN3373;A类中传染性物质特指菌株或活菌培养物,应按UN2814的要求包装和空运,其他相关样本和B类的病原和相关样本均按UN3373的要求包装和空运;通过其他交通工具运输的可参照以上标准包装。
f因属甲类传染病,流行株按第二类管理,涉及大量活菌培养等工作可在BSL-2实验室进行;非流行株归第三类。
说明:1.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对临床和现场的未知样本的检测可在生物安全二级或以上防护级别的实验室进行。
涉及病原菌分离培养的操作,应加强个体防护和环境保护。
但此项工作仅限于对样本中病原菌的初步分离鉴定。
一旦病原菌初步明确,应按病原微生物的危害类别将其转移至相应生物安全级别的实验室开展工作。
2. “大量”的病原菌制备,是指病原菌的体积或浓度,大大超过了常规检测所需要的量。
比如在大规模发酵、抗原和疫苗生产,病原菌进一步鉴定以及科研活动中,病原菌增殖和浓缩所需要处理的剂量。
3. 本表未列之病原微生物和实验活动,由单位生物安全委员会负责危害程度评估,确定相应的生物安全防护级别。
如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及其相关实验的,应经国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论证。
菌种按危险性分类和安全级别

依其危险程度的大小,我国的菌种分为四类:表2.细菌、真菌、放线菌、衣原体、支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分类名录注:BSL-n/ABSL-n:代表不同生物安全级别的实验室/动物实验室a大量活菌操作:实验操作涉及“大量”病原菌的制备,或易产生气溶胶的实验操作(如病原菌离心、冻干等)。
b动物感染实验:特指以活菌感染的动物实验。
c样本检测:包括样本的病原菌分离纯化、药物敏感性实验、生化鉴定、免疫学实验、PCR核酸提取、涂片、显微观察等初步检测活动。
d非感染性材料的实验:如不含致病性活菌材料的分子生物学、免疫学等实验。
e运输包装分类:按国际民航组织文件Doc9284《危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的分类包装要求,将相关病原和标本分为A、B 两类,对应的联合国编号分别为UN2814和UN3373;A类中传染性物质特指菌株或活菌培养物,应按UN2814的要求包装和空运,其他相关样本和B类的病原和相关样本均按UN3373的要求包装和空运;通过其他交通工具运输的可参照以上标准包装。
f因属甲类传染病,流行株按第二类管理,涉及大量活菌培养等工作可在BSL-2实验室进行;非流行株归第三类。
说明:1.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对临床和现场的未知样本的检测可在生物安全二级或以上防护级别的实验室进行。
涉及病原菌分离培养的操作,应加强个体防护和环境保护。
但此项工作仅限于对样本中病原菌的初步分离鉴定。
一旦病原菌初步明确,应按病原微生物的危害类别将其转移至相应生物安全级别的实验室开展工作。
2. “大量”的病原菌制备,是指病原菌的体积或浓度,大大超过了常规检测所需要的量。
比如在大规模发酵、抗原和疫苗生产,病原菌进一步鉴定以及科研活动中,病原菌增殖和浓缩所需要处理的剂量。
3. 本表未列之病原微生物和实验活动,由单位生物安全委员会负责危害程度评估,确定相应的生物安全防护级别。
如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及其相关实验的,应经国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论证。
不同生物安全级别微生物菌种操作规程

不同生物安全级别微生物菌种操作规程微生物可根据其自身或其所产生的毒素的危害程度分为四个不同的生物安全等级。
对健康成年人(动物)已知无致病作用的微生物的生物安全级别为一级;对人(动物)或环境具有中等潜在危害的微生物的生物安全级别为二级;主要通过呼吸途径使人(动物)传染上严重的甚至是致死疾病的致病微生物(通常已有预防传染的疫苗)的生物安全级别为三级;对人体(动物)具有高度的危险性,通过气溶胶途径传播或传播途径不明,目前尚无有效的疫苗或治疗方法的致病微生物的生物安全级别为四级。
不同生物安全级别微生物菌种的操作,如分离、培养、鉴定和保藏,应在相应生物安全防护的条件下进行。
本规范根据当前国家自然科技资源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微生物菌种资源的特点制定,便于在微生物菌种资源的收集、保存、鉴定、评价、研究和利用过程中,尽量避免环境和人员受到微生物本身及其代谢产物的危害,实现菌种资源的高效共享和可持续利用。
不同生物安全级别微生物菌种操作规程1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微生物生物安全分类标准,以及不同生物安全级别防护级别进行微生物的操作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各菌种保藏单位所保藏的菌种资源的操作,如分离、培养、鉴定和保藏。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24条令)《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2003年农业部302号公告)WS233-2002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OIE2003国际动物卫生法典WHO《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第二版GB19489-2004《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3术语、定义、符号、缩写语3.1一类微生物对个体和群体危害程度高,通常引起人和/或动物严重疫病且暂无有效的预防和治疗措施的致病微生物。
菌种按危险性分类和安全级别

表1. 菌种按危险性分类依其危险程度的大小,我国的菌种分为四类:表2.细菌、真菌、放线菌、衣原体、支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分类名录注:BSL-n/ABSL-n:代表不同生物安全级别的实验室/动物实验室a大量活菌操作:实验操作涉及“大量”病原菌的制备,或易产生气溶胶的实验操作(如病原菌离心、冻干等)。
b动物感染实验:特指以活菌感染的动物实验。
c样本检测:包括样本的病原菌分离纯化、药物敏感性实验、生化鉴定、免疫学实验、PCR核酸提取、涂片、显微观察等初步检测活动。
d非感染性材料的实验:如不含致病性活菌材料的分子生物学、免疫学等实验。
e运输包装分类:按国际民航组织文件Doc9284《危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的分类包装要求,将相关病原和标本分为A、B 两类,对应的联合国编号分别为UN2814和UN3373;A类中传染性物质特指菌株或活菌培养物,应按UN2814的要求包装和空运,其他相关样本和B类的病原和相关样本均按UN3373的要求包装和空运;通过其他交通工具运输的可参照以上标准包装。
f因属甲类传染病,流行株按第二类管理,涉及大量活菌培养等工作可在BSL-2实验室进行;非流行株归第三类。
说明:1.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对临床和现场的未知样本的检测可在生物安全二级或以上防护级别的实验室进行。
涉及病原菌分离培养的操作,应加强个体防护和环境保护。
但此项工作仅限于对样本中病原菌的初步分离鉴定。
一旦病原菌初步明确,应按病原微生物的危害类别将其转移至相应生物安全级别的实验室开展工作。
2. “大量”的病原菌制备,是指病原菌的体积或浓度,大大超过了常规检测所需要的量。
比如在大规模发酵、抗原和疫苗生产,病原菌进一步鉴定以及科研活动中,病原菌增殖和浓缩所需要处理的剂量。
3. 本表未列之病原微生物和实验活动,由单位生物安全委员会负责危害程度评估,确定相应的生物安全防护级别。
如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及其相关实验的,应经国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论证。
菌种按危险性分类和安全级别

表1. 菌种按危险性分类依其危险程度的大小,我国的菌种分为四类:表2.细菌、真菌、放线菌、衣原体、支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分类名录注:BSL-n/ABSL-n:代表不同生物安全级别的实验室/动物实验室a大量活菌操作:实验操作涉及“大量”病原菌的制备,或易产生气溶胶的实验操作(如病原菌离心、冻干等)。
b动物感染实验:特指以活菌感染的动物实验。
c样本检测:包括样本的病原菌分离纯化、药物敏感性实验、生化鉴定、免疫学实验、PCR核酸提取、涂片、显微观察等初步检测活动。
d非感染性材料的实验:如不含致病性活菌材料的分子生物学、免疫学等实验。
e运输包装分类:按国际民航组织文件Doc9284《危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的分类包装要求,将相关病原和标本分为A、B 两类,对应的联合国编号分别为UN2814和UN3373;A类中传染性物质特指菌株或活菌培养物,应按UN2814的要求包装和空运,其他相关样本和B类的病原和相关样本均按UN3373的要求包装和空运;通过其他交通工具运输的可参照以上标准包装。
f因属甲类传染病,流行株按第二类管理,涉及大量活菌培养等工作可在BSL-2实验室进行;非流行株归第三类。
说明:1.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对临床和现场的未知样本的检测可在生物安全二级或以上防护级别的实验室进行。
涉及病原菌分离培养的操作,应加强个体防护和环境保护。
但此项工作仅限于对样本中病原菌的初步分离鉴定。
一旦病原菌初步明确,应按病原微生物的危害类别将其转移至相应生物安全级别的实验室开展工作。
2. “大量”的病原菌制备,是指病原菌的体积或浓度,大大超过了常规检测所需要的量。
比如在大规模发酵、抗原和疫苗生产,病原菌进一步鉴定以及科研活动中,病原菌增殖和浓缩所需要处理的剂量。
3. 本表未列之病原微生物和实验活动,由单位生物安全委员会负责危害程度评估,确定相应的生物安全防护级别。
如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及其相关实验的,应经国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论证。
菌种按危险性分类和安全级别

表1. 菌种按危险性分类依其危险程度的大小,我国的菌种分为四类:表2。
细菌、真菌、放线菌、衣原体、支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分类名录注:BSL—n/ABSL-n:代表不同生物安全级别的实验室/动物实验室a大量活菌操作:实验操作涉及“大量”病原菌的制备,或易产生气溶胶的实验操作(如病原菌离心、冻干等)。
b动物感染实验:特指以活菌感染的动物实验。
c样本检测:包括样本的病原菌分离纯化、药物敏感性实验、生化鉴定、免疫学实验、PCR核酸提取、涂片、显微观察等初步检测活动。
d非感染性材料的实验:如不含致病性活菌材料的分子生物学、免疫学等实验.e运输包装分类:按国际民航组织文件Doc9284《危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的分类包装要求,将相关病原和标本分为A、B 两类,对应的联合国编号分别为UN2814和UN3373;A类中传染性物质特指菌株或活菌培养物,应按UN2814的要求包装和空运,其他相关样本和B类的病原和相关样本均按UN3373的要求包装和空运;通过其他交通工具运输的可参照以上标准包装。
f因属甲类传染病,流行株按第二类管理,涉及大量活菌培养等工作可在BSL—2实验室进行;非流行株归第三类。
说明:1。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对临床和现场的未知样本的检测可在生物安全二级或以上防护级别的实验室进行.涉及病原菌分离培养的操作,应加强个体防护和环境保护。
但此项工作仅限于对样本中病原菌的初步分离鉴定。
一旦病原菌初步明确,应按病原微生物的危害类别将其转移至相应生物安全级别的实验室开展工作.2. “大量”的病原菌制备,是指病原菌的体积或浓度,大大超过了常规检测所需要的量。
比如在大规模发酵、抗原和疫苗生产,病原菌进一步鉴定以及科研活动中,病原菌增殖和浓缩所需要处理的剂量.3。
本表未列之病原微生物和实验活动,由单位生物安全委员会负责危害程度评估,确定相应的生物安全防护级别.如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及其相关实验的,应经国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论证。
菌种按危险性分类和安全级别

表1. 菌种按危险性分类依其危险程度的大小,我国的菌种分为四类:表2.细菌、真菌、放线菌、衣原体、支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分类名录注:BSL-n/ABSL-n:代表不同生物安全级别的实验室/动物实验室a大量活菌操作:实验操作涉及“大量”病原菌的制备,或易产生气溶胶的实验操作(如病原菌离心、冻干等)。
b动物感染实验:特指以活菌感染的动物实验。
c样本检测:包括样本的病原菌分离纯化、药物敏感性实验、生化鉴定、免疫学实验、PCR核酸提取、涂片、显微观察等初步检测活动。
d非感染性材料的实验:如不含致病性活菌材料的分子生物学、免疫学等实验。
e运输包装分类:按国际民航组织文件Doc9284《危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的分类包装要求,将相关病原和标本分为A、B 两类,对应的联合国编号分别为UN2814和UN3373;A类中传染性物质特指菌株或活菌培养物,应按UN2814的要求包装和空运,其他相关样本和B类的病原和相关样本均按UN3373的要求包装和空运;通过其他交通工具运输的可参照以上标准包装。
f因属甲类传染病,流行株按第二类管理,涉及大量活菌培养等工作可在BSL-2实验室进行;非流行株归第三类。
说明:1.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对临床和现场的未知样本的检测可在生物安全二级或以上防护级别的实验室进行。
涉及病原菌分离培养的操作,应加强个体防护和环境保护。
但此项工作仅限于对样本中病原菌的初步分离鉴定。
一旦病原菌初步明确,应按病原微生物的危害类别将其转移至相应生物安全级别的实验室开展工作。
2. “大量”的病原菌制备,是指病原菌的体积或浓度,大大超过了常规检测所需要的量。
比如在大规模发酵、抗原和疫苗生产,病原菌进一步鉴定以及科研活动中,病原菌增殖和浓缩所需要处理的剂量。
3. 本表未列之病原微生物和实验活动,由单位生物安全委员会负责危害程度评估,确定相应的生物安全防护级别。
如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及其相关实验的,应经国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论证。
菌种危险性分类

菌种按危险性分类依其危险程度的大小,我国的菌种分为四类:
一类实验室感染的机会多,感染后发病的可能性大,症状重并能危及生命,缺乏有效的预防方法,以及传染性强,对人群危害性大的烈性传染病,包括国内未发现或虽已发现,但无有效防治方法的烈性传染病菌种。
如:鼠疫耶尔森氏菌、霍乱弧菌(包括EL-tor弧菌)等。
二类实验室感染机会较多、感染后的症状较重及危及生命,发病后不易治疗及对人群危害较大的传染病菌种。
如:布氏菌、炭疽芽胞菌、肉毒梭菌、麻风分枝杆菌、结核分枝杆菌等。
三类仅具有一般危险性,能引起实验室感染的机会较少,一般的微生物学实验室采用一般实验技术能控制感染或有对之有效的免疫预防方法的菌种。
如:葡萄状球菌、链球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埃希氏菌、小肠结肠炎耶尔森氏菌、空肠弯曲菌、副溶血性弧菌、变形杆菌、李斯特氏菌和铜绿色假单孢菌等;
四类生物制品、菌苗、疫苗生产用各种减毒、弱毒菌种及不属于上述一、二、三类的各种低致病性的微生物菌种。
第三类:铜绿假单胞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黑曲霉、大肠埃希菌、沙门菌、白色念珠菌
第四类:枯草芽孢杆菌、生孢梭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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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菌种按危险性分类
依其危险程度的大小,我国的菌种分为四类:
表2.细菌、真菌、放线菌、衣原体、支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分类名录
注:BSL-n/ABSL-n:代表不同生物安全级别的实验室/动物实验室
a大量活菌操作:实验操作涉及“大量”病原菌的制备,或易产生气溶胶的实验操作(如病原菌离心、冻干等)。
b动物感染实验:特指以活菌感染的动物实验。
c样本检测:包括样本的病原菌分离纯化、药物敏感性实验、生化鉴定、免疫学实验、PCR核酸提取、涂片、显微观察等初步检测活动。
d非感染性材料的实验:如不含致病性活菌材料的分子生物学、免疫学等实验。
e运输包装分类:按国际民航组织文件Doc9284《危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的分类包装要求,将相关病原和标本分为A、B 两类,对应的联合国编号分别为UN2814和UN3373;A类中传染性物质特指菌株或活菌培养物,应按UN2814的要求包装和空运,其他相关样本和B类的病原和相关样本均按UN3373的要求包装和空运;通过其他交通工具运输的可参照以上标准包装。
f因属甲类传染病,流行株按第二类管理,涉及大量活菌培养等工作可在BSL-2实验室进行;非流行株归第三类。
说明:
1.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对临床和现场的未知样本的检测可在生物安全二级或以上防护级别的实验室进行。
涉及病原菌分离培养的操作,应加强个体防护和环境保护。
但此项工作仅限于对样本中病原菌的初步分离鉴定。
一旦病原菌初步明确,应按病原微生物的危害类别将其转移至相应生
物安全级别的实验室开展工作。
2. “大量”的病原菌制备,是指病原菌的体积或浓度,大大超过了常规检测所需要的量。
比如在大规模发酵、抗原和疫苗生产,病原菌进一步鉴定以及科研活动中,病原菌增殖和浓缩所需要处理的剂量。
3. 本表未列之病原微生物和实验活动,由单位生物安全委员会负责危害程度评估,确定相应的生物安全防护级别。
如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及其相关实验的,应经国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论证。
4. 国家正式批准的生物制品疫苗生产用减毒、弱毒菌种的分类地位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