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合伙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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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合伙的认定

个人合伙的认定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劳务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共同分享利润,共同承担风险,对内负连带责任,对外负无限责任的赢利性经济联合组织。

个人合伙具有以下法律特征:一、个人合伙是两个以上公民组成的联合体,合伙的公民,是基于共同的目的和利益而集合到一起的。

二、个人合伙是以合伙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为基础的,合伙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构成合伙成立和存在的基础。

公民之间就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终止合伙等问题,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并订立书面合伙合同,才能成立个人合伙。

三、个人合伙由合伙人共同投资而成立。

共同投资是个人合伙成立的物质前提和形成的合伙财产方法。

投资的种类和数量应当由合伙人协议确定。

合伙人投资的种类既可以是资金和实物,也可以是技术或劳务等,而合伙人投资的数量既可以均等,也可以不均等。

四、个人合伙的财产属于合伙人共有,合伙人对共同投资的财产和在合伙经营中积累的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合伙组织并不独立享有所有权。

五、个人合伙由合伙人共同管理经营。

个人合伙是由于合伙人有共同的经济目的而紧密联合在一起,由此决定了合伙人既要共同出资,也要共同参加经营决策和日常经营活动。

六、个人合伙以其名义独立从事民事活动。

个人合伙在对外关系上必须以合伙的名义独立从事民事活动,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个人合伙还可以起字号,以体现其相对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

由于合伙能优势互补,融通资金、财产、技术等诸方面的因素,提高经济实力,分担经营风险,具有许多比个体经营更为有利的条件,因此,一些资金微薄,或只具有开业的部分条件而不具备全部条件的人,往往跃跃欲试。

然而,合伙人之间是一种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关系,因此,在利益分配或债务承担上极易发生纠纷。

在社会实践中,个人合伙的情况相当复杂,在合伙组织产生利润时,个人往往争相认定为合伙人并争取较高的利润分配,当合伙组织出现亏损时,则往往想方设法推卸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023版2023个人合伙的法律规定

2023版2023个人合伙的法律规定

2023个人合伙的法律规定
1. 合伙协议:合伙人之间应该签订一份合伙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资金投入、利润分配、决策机制、管理责任等内容。

2. 注册成立:合伙人应该在适当的政府机构进行注册,根据当地公司法规定,办理成立程序,如注册合伙人的身份、合伙事务的目的和范围、合伙期限、合伙人的权利义务等。

3. 资金投入:合伙人应按照合伙协议规定的投资比例,共同出资。

资金可以以现金、资产或其他形式注入。

4. 分配利润: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照各自的权益份额分配利润。

分配可以根据每个合伙人的投入或其他事先约定来确定。

5. 管理权:合伙协议应当明确合伙事务的管理权。

合伙事务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决策,或者委托给一位或多位合伙人或第三方负责。

6. 责任承担:合伙人应当承担合伙事务的所有风险和责任。

他们对债务承担无限制责任,即个人财产也可用于清偿合伙事务的债务。

7. 合伙人关系:合伙人之间应保持相互忠诚、诚实和诚信,掌握合伙事务的全部重要信息,并共同努力为合伙事务的利益而工作。

8. 分配财产与终止:合伙终止时,合伙财产应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

解散合伙应在法律规定的程序和限制下进行。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法律规定可能会因地区和国家而有所不同。

在设立2023个人合伙之前,建议您咨询当地律师或专业机构,以确保遵守适用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颁布之前合伙合同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颁布之前合伙合同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颁布之前合伙合同的法律规定协议书鉴于:1. 甲方和乙方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签订本协议的完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 双方在民法典颁布之前,就合伙合同的法律规定达成一致意见,愿意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伙目的双方同意,根据民法典颁布之前合伙合同的法律规定,共同开展[具体合伙目的]。

第二条合伙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伙期限为[具体合伙期限]。

第三条出资方式及比例甲方以[出资方式],乙方以[出资方式],双方按照[出资比例]共同出资。

第四条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双方按照出资比例分享利润,承担亏损。

第五条合伙事务的执行1. 双方应共同参与合伙事务的决策,重大事项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2. 双方应各自指派代表,负责合伙事务的日常管理和执行。

第六条退出机制1. 在合伙期限内,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退出合伙;2.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有权要求其退出合伙,并按照出资比例退还其出资。

第七条争议解决如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具体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第八条其他1.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日期:2024年6月26日协议书甲方:[甲方全称]乙方:[乙方全称]民法典颁布之前合伙合同的法律规定协议书概述:① 本协议旨在规范甲方与乙方在民法典颁布之前的合伙合同法律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② 双方同意依据现行法律及本协议的约定,共同出资、分享利润、承担风险。

③ 本协议的签订基于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

第一章合伙合同的定义与性质1.1 合伙合同的含义1.1.2 合伙合同的法律性质为合同,合伙人之间的关系为合同关系。

1.1.3 合伙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1.1.4 合伙合同自合伙人签订之日起生效。

个人合伙退伙法律规定

个人合伙退伙法律规定

个人合伙退伙法律规定个人合伙退伙法律规定是指针对个人合伙企业成员在合伙期间选择退出合伙的相关法律规定。

下面将就个人合伙退伙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说明。

首先,个人合伙的退伙原则上应符合自愿原则。

也就是说,退伙的决定应由合伙人自主作出,并且不得有强制退伙的情况发生。

这是保障个人合伙成员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的自由退伙权的重要法律规定。

其次,在个人合伙退伙中,应有书面通知的要求。

个人合伙企业成员应将退伙的意愿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合伙人或者合伙企业,以明确表达退伙的意愿。

这样可以确保相关手续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避免因证据不足而引发的纠纷和争议。

此外,个人合伙企业进行退伙操作,应根据合伙协议规定的退伙程序进行。

合伙协议是个人合伙企业的核心文件,其中应明确规定了退伙的具体程序和条件。

合伙人退伙应符合合伙协议中约定的条件和程序,确保退伙操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另外,个人合伙退伙也应注意合伙企业的财产分割。

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在退伙时应根据其在合伙企业期间所作出的贡献,按照约定的比例来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这样可以保障合伙人的合法权益,避免财产分割问题引发的争议和纠纷。

除此之外,个人合伙退伙后需办理多项变更手续。

合伙人退伙后,个人合伙企业需要向相关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注册登记、税务登记等。

这是为了使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和经营状况能够及时更新,确保所有的法律义务和责任能够得到充分履行。

总的来说,个人合伙退伙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自愿原则、书面通知要求、合伙协议规定、财产分割以及变更手续等方面。

这些规定旨在维护个人合伙成员的合法权益,保障个人合伙企业的合法运营,有效管理个人合伙退伙相关事宜,并避免引发纠纷和争议。

合伙关系法律规定

合伙关系法律规定

合伙关系法律规定合伙关系是指两个或多个人共同投入资金、劳动和技术,共同承担风险和收益的一种合作关系。

在商业活动中,合伙关系常常被用来实现资源的共享和风险的分担。

针对合伙关系,法律对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详细规定,以保证合伙关系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一、合伙关系的设立合伙关系的设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协议:各方之间必须达成书面合伙协议,明确合伙关系的目的、投入、权益、收益分配和责任承担等事项。

2. 资金:各方应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投入资金,共同支持合伙企业的发展。

3. 劳动:各方应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投入相应的劳动和技术,为合伙企业的运营做出贡献。

4. 无限责任:各方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财产也可能被用来清偿债务。

二、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1. 管理权:各方在合伙企业的管理上享有平等的权利,可以参与决策和监督,但也要遵守协议的约定,不得擅自作出损害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利益的决定。

2. 分配权:合伙企业的收益应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合伙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投资和贡献比例分享利润。

3. 监督权: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企业的运营进行监督,以确保企业的健康发展和利益最大化。

4. 义务:各方应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包括投资、劳动、技术支持、保守商业秘密等。

三、合伙关系的变更和解散1. 变更:合伙关系可以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变更,包括新增合伙人、调整权益比例等。

变更时应征得所有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并进行相应的法律程序。

2. 解散:合伙关系可以因合伙协议约定的期限届满、目标完成、各方一致决定、合伙人丧失商事行为能力或死亡等原因解散。

解散时应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资产清算和债务偿还。

四、合伙关系的法律保护法律对合伙关系给予了一定的保护,包括但不限于:1. 合伙人权益保护:合伙人享有平等的权利,不得因其他合伙人的行为而受到侵犯。

如有违反合伙协议的行为,受损害的合伙人可以依法主张自己的权益。

2. 合伙企业财产保护:合伙企业的财产属于独立的法律实体,不同于合伙人的个人财产。

个人合伙法律规定

个人合伙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第五节个人合伙第三十条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第三十一条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第三十二条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第三十三条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第三十四条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第三十五条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民通意见45.起字号的个人合伙;在民事诉讼中;应当以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为诉讼当事人;并由合伙负责人为诉讼代表人..合伙负责人的诉讼行为;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法律效力..未起字号的个人合伙;合伙人在民事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合伙人人数众多的;可以推举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法律效力..推举诉讼代表人;应当办理书面手续..46.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47.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48.只提供技术性劳务;不提供资金、实物的合伙人;对于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技术性劳务折抵的出资比例承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合伙人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没有盈余分配比例的;按照其余合伙人平均投资比例承担..49.个人合伙或者个体工商户;虽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错误地登记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但实际为个人合伙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应当按个人合伙或者个体工商户对待..50.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51.在合伙经营过程中增加合伙人;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照协议处理;书面协议未约定的;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应当认定入伙无效..52.合伙人退伙;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书面协议处理;书面协议未约定的;原则上应予准许..但因其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考虑退伙的原因、理由以及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等情况;确定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53.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54.合伙人退伙时分割的合伙财产;应当包括合伙时投入的财产和合伙期间积累的财产;以及合伙期间的债权和债务..入伙的原物退伙时原则上应予退还;一次清退有困难的;可以分批分期清退;退还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折价处理..55.合伙终止时;对合伙财产的处理;有书面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书面协议;又协商不成的;如果合伙人出资额相等;应当考虑多数人意见酌情处理;合伙人出资额不等的;可以按出资额占全部合伙额多的合伙人意见处理;但要保护其他合伙人的利益..56.合伙人互相串通逃避合伙债务的;除应令其承担清偿责任外;还可以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理..57.民法通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关于“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是指合伙人以个人财产出资的;以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承担;合伙人以其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以其家庭共有财产承担;合伙人以个人财产出资;合伙的盈余分配所得用于其家庭成员生活的;应先以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承担;不足部分以合伙人的家庭共有财产承担..。

个人合伙的法律规定

个人合伙的法律规定

个人合伙的法律规定个人合伙是指由两个或更多个人共同出资、共享收益、共同承担风险的一种合作组织形式。

在法律上,个人合伙同样受到一系列规定的制约和管理。

以下是个人合伙的主要法律规定。

1. 合伙协议:个人合伙必须制定合伙协议,明确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包括出资比例、利润分配、经营管理、决策程序等内容。

2. 出资责任:每个合伙人需要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出资,出资额度可以是货币或实物,出资形式可以是现金、动产、不动产等。

合伙人需按时履行出资义务。

3. 经营责任:个人合伙的合伙人有义务对合伙事务进行管理和经营,但没有明确任命管理者的要求。

合伙人可以共同从事经营活动,也可以按照合伙协议指定特定的合伙人负责管理。

4. 利润分配:根据合伙协议,利润可以按照出资比例分配,也可以按照其他约定的方式分配。

如果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利润会按照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5. 义务和责任: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每个合伙人都对合伙债务负有无限连带责任。

这意味着合伙人个人财产可用于清偿合伙债务,并且合伙人对债务承担的责任不受其出资比例限制。

6. 解散和终止:个人合伙可以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期限解散,也可以在合伙人中的任何一方提出解散意愿时解散。

除非有特殊约定,否则合伙人的死亡、破产、失踪等情况将导致个人合伙的终止。

7. 纳税义务:个人合伙的纳税义务可以根据合伙协议约定,也可以按照当地税法规定。

个人合伙通常需要向税务机关申报合伙企业的所得,并按照相关税法规定缴纳税款。

以上是关于个人合伙的主要法律规定。

在实际操作中,个人合伙应当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并依据具体情况做出合理的安排和约定。

此外,为了更好地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个人合伙的合伙协议应当明确明确详细,并由各方充分理解和遵守。

民法总则合伙的规定具体是什么?

民法总则合伙的规定具体是什么?

民法总则合伙的规定具体是什么?合伙当然是指两个人以上的自然人在生活当中经营相关的事项了,比如说合伙创办公司等这些特定的民事行为。

一般在法律制度当中提到合伙以后,很多人第一时间可能就会想到的是合伙创办公司,可是公司作为法人,自然就有人会特别的关心民法总则合伙的规定具体是什么?合伙当然是指两个人以上的自然人在生活当中经营相关的事项了,比如说合伙创办公司等这些特定的民事行为。

一般在法律制度当中提到合伙以后,很多人第一时间可能就会想到的是合伙创办公司,可是公司作为法人,自然就有人会特别的关心民法总则合伙的规定具体是什么?▲一、民法总则合伙的规定具体是什么?我国《民法总则》中没有专门规定合伙的内容,合伙的内容主要有《合伙企业法》调整。

1、概念民法通则第30条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含义:(1)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为了某种共同的目的的相互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一种协议。

(2)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基于合伙协议为共同目的而组成的组织体。

合伙除了自然人以外,还有法人之间的合伙,对于法人合伙,民法通则称之为“法人联营”。

2、特征(1)个人合伙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基于出资而形成的经营体A、合伙具有团体性,而区别于单一自然人;B、合伙以互为出资、共同经营为目的,也有别于家庭,后者以夫妻和亲属关系为纽带,而且也不以经营为目的;C、合伙不具备法人资格,从而又有别于法人。

D、合伙虽然有成员、有组织,在这一点上类似社团法人,但是它仅仅是“准团体”,其组织程度相当低,尚不足以在成员之外或者之上,升华出独立的法律人格。

因而个人合伙在性质上仍然属于自然人范畴。

(2)个人合伙依合伙合同形成个人合伙基于合伙人的意思表示产生,这与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同,承包经营户往往由父母子女组成,他们的共同经营是由亲属关系形成的(3)共同劳动、共同经营民法通则第30条规定合伙人须共同劳动、共同经营,但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46条已作扩大解释,出资不劳动、不经营者,也可作为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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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
第五节个人合伙
第三十条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第三十一条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

第三十二条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

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第三十三条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

第三十四条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

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

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民通意见
45.起字号的个人合伙,在民事诉讼中,应当以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为诉讼当事人,并由合伙负责人为诉讼代表人。

合伙负责人的诉讼行为,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法律效力。

未起字号的个人合伙,合伙人在民事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

合伙人人数众多的,可以推举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法律效力。

推举诉讼代表人,应当办理书面手续。

46.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

47.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

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

48.只提供技术性劳务,不提供资金、实物的合伙人,对于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技术性劳务折抵的出资比例承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合伙人实际的盈余
分配比例承担;没有盈余分配比例的,按照其余合伙人平均投资比例承担。

49.个人合伙或者个体工商户,虽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错误地登记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但实际为个人合伙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应当按个人合伙或者个体工商户对待。

50.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

51.在合伙经营过程中增加合伙人,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照协议处理;书面协议未约定的,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应当认定入伙无效。

52.合伙人退伙,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书面协议处理;书面协议未约定的,原则上应予准许。

但因其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考虑退伙的原因、理由以及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等情况,确定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53.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

54.合伙人退伙时分割的合伙财产,应当包括合伙时投入的财产和合伙期间积累的财产,以及合伙期间的债权和债务。

入伙的原物退伙时原则上应予退还;一次清退有困难的,可以分批分期清退;退还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折价处理。

55.合伙终止时,对合伙财产的处理,有书面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书面协议,又协商不成的,如果合伙人出资额相等,应当考虑多数人意见酌情处理;合伙人出资额不等的,可以按出资额占全部合伙额多的合伙人意见处理,但要保护其他合伙人的利益。

56.合伙人互相串通逃避合伙债务的,除应令其承担清偿责任外,还可以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理。

57.民法通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关于“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是指合伙人以个人财产出资的,以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承担;合伙人以其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以其家庭共有财产承担;合伙人以个人财产出资,合伙的盈余分配所得用于其家庭成员生活的,应先以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承担,不足部分以合伙人的家庭共有财产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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