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因监测报告制度
死因监测报告管理制度(全文)

死因监测报告管理制度(全文)范本1:死因监测报告管理制度1. 目的与适用范围1.1 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死因监测报告的编制和管理工作,确保死因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提高对死因信息的分析和利用效果,为相关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死因监测报告编制和管理工作,涉及的人员包括死因监测员、报告编制人员、报告审核人员等。
2.主要职责和工作流程2.1 主要职责2.1.1 死因监测员:负责采集死因信息和相关资料,核对数据准确性,及时上报给报告编制人员。
2.1.2 报告编制人员:依据采集到的死因数据和资料,编制符合规范和标准的死因监测报告。
2.1.3 报告审核人员:对编制完成的死因监测报告进行审核,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1.4 报告发布人员:负责将审核通过的死因监测报告发布给相关单位和人员,并及时进行更新和通知。
2.2 工作流程2.2.1 死因监测员采集死因信息和相关资料,并及时上报给报告编制人员。
2.2.2 报告编制人员根据采集到的数据和资料,编制死因监测报告。
2.2.3 报告审核人员对编制完成的死因监测报告进行审核,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2.4 审核通过的死因监测报告由报告发布人员发布给相关单位和人员,并及时进行更新和通知。
3. 死因监测报告编制要求3.1 报告格式和内容3.1.1 报告应采用统一的格式,包括封面、目录、摘要、主体部分等。
3.1.2 主体部分应包括报告的背景、目的、研究方法、数据分析和结论等内容。
3.2 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3.2.1 报告编制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数据的分析和整理,确保报告的准确性。
3.2.2 报告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及时发布给相关单位和人员。
附件:无法律名词及注释:无范本2:死因监测报告管理制度1. 目的与适用范围1.1 目的本制度旨在建立和完善死因监测报告的管理制度,确保死因监测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死因数据的质量和有效性,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人死因监测管理制度

人死因监测管理制度一、概述人死因监测是指对死因进行系统收集、分析和评估,以识别和防止死亡事件,并促进公共健康的一项重要工作。
建立健全的人死因监测管理制度对于提高死因监测的有效性和及时性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人死因监测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二、法律法规依据1.《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健康工作的意见》2.《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3.《传染病防治法》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5.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文件以上法规均对人死因监测管理制度有明确规定和要求,相关部门应当根据上述法规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三、人死因监测管理制度的内容1.制度的基本要求(1)建立统一的人死因监测管理机构,负责统一管理死因监测工作,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协作机制。
(2)明确人死因监测的范围和对象,确保全面、系统地监测死因信息。
(3)建立健全的死因信息采集、报告和分析机制,保障死因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死因采集和报告(1)建立人死因信息系统,对所有死亡事件进行登记、报告和分析,并建立完整的死因档案。
(2)建立死因信息的标准化采集流程,确保信息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3)对于可疑死因事件,应及时报告并进行深入调查,确保及时发现风险因素。
3.信息分析和评估(1)建立完善的死因信息分析和评估机制,对死因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2)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对常见的死因事件进行风险评估,指导防控工作。
4.监测结果的发布和应用(1)定期发布人死因监测的结果和分析报告,向公众和相关部门传达监测结果。
(2)建立健全的信息共享机制,促进多部门合作,实现跨部门信息共享。
(3)及时调整和完善监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监测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四、管理制度的实施1.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1)建立统一的人死因监测管理机构,明确机构设置和人员职责。
(2)配备专业的医务人员和数据分析人员,确保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2.培训和考核(1)建立员工培训机制,对监测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技能水平。
疾控中心死因工作制度

疾控中心死因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死因监测与管理,掌握人群死因分布规律,为预防疾病、制定卫生政策提供科学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死因工作制度是指对全国人群死因进行系统、连续、全面的监测、分析与管理,包括开展死因登记、收集、整理、分析死因资料,以及发布死因报告等工作。
第三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疾控中心)负责本辖区死因监测与管理工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本辖区死因工作制度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疾控中心死因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统一、共享的原则,确保死因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死因监测第五条死因监测范围包括居民和非居民,覆盖全国各地区。
第六条死因监测方法包括:(一)开展死因登记,收集死亡资料,包括死亡报告卡、死亡证明书等;(二)对死亡资料进行整理、分析,编制死因报表;(三)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死因监测数据库,实现数据共享。
第七条疾控中心应定期对死因监测资料进行审核、分析,提出死因报告。
死因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死因谱及死亡率;(二)主要死因的构成比及变化趋势;(三)婴儿、儿童、青少年、成年人和老年人的死因分布;(四)性别、民族、地区间的死因差异;(五)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三、死因分析与研究第八条疾控中心应对死因监测数据进行深入分析,探讨死因分布规律及影响因素,为预防疾病提供依据。
第九条疾控中心应开展死因相关研究,包括但不限于:(一)死因相关流行病学研究;(二)死因干预措施研究;(三)死因预测模型研究。
四、死因资料管理第十条疾控中心应建立健全死因资料管理制度,确保死因资料的安全、保密和合法使用。
第十一条疾控中心应对死因资料进行整理、归档,按照国家和地方要求及时上报。
五、死因工作培训与技术指导第十二条疾控中心应定期组织死因工作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十三条疾控中心应开展死因工作技术指导,促进全国死因监测工作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死因监测报告管理制度范文

死因监测报告管理制度范文死因监测报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规范和提高死因监测工作水平,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法防控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对死因监测报告的收集、分析、报送和使用等相关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死因监测报告是指对发生在本单位辖区内的死因进行统计、分析和评价,为改进和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和服务提供科学依据的报告。
第四条死因监测工作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和保护隐私的原则。
第五条本制度的任务目标是明确死因监测报告的收集、分析、报送和使用等方面的职责和要求,确保死因监测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二章责任第六条本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死因监测工作机构,明确专门负责死因监测工作的责任部门和人员,并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
第七条负责死因监测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监测部门”)应当具备相关的人员、设备和经费,确保死因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八条监测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死因监测报告的收集、整理、分析和统计工作;(二)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收集和汇总死因监测报告的数据和信息;(三)定期报送死因监测报告及分析结果,向上级有关部门及时汇报;(四)组织开展与死因监测工作相关的培训和宣传活动;(五)负责处理死因监测报告中的敏感信息,确保个人隐私的保护。
第九条死因监测报告的责任主体是监测部门,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配合监测部门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数据和信息。
第十条监测部门应当建立死因监测专家库,聘请相关专家参与死因监测工作,提供专业的指导和支持。
第三章流程第十一条死因监测报告的收集流程应当包括以下环节:(一)及时取得死亡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等相关材料;(二)归档和整理报告,保证文件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三)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报告内容;(四)分析报告数据,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第十二条死因监测报告的分析流程应当包括以下环节:(一)对收集到的报告材料进行核实和分析;(二)提取报告中的数据,进行归纳和整理;...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死因监测报告的格式、内容和报送要求等相关事项,由监测部门进行制定和调整,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死因监测工作管理报告制度

死因监测工作管理报告制度一、前言为了确保社会的安全与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死因监测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本报告对死因监测工作的管理进行了全面的总结和分析,旨在提供可行的改进方案,确保死因监测工作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二、工作目标与职责范围1. 工作目标死因监测工作的目标是准确、全面地了解和解释各类死亡事件的原因及其分布情况,为政府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和应对策略提供科学依据。
2. 职责范围(1)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建立有效的死因监测信息交流机制。
(2)负责制定死因监测工作的标准和流程,并监督执行情况。
(3)收集、整理和分析死因监测数据,并及时向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报告和分析。
(4)开展死因监测工作的培训与宣传,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和专业能力。
(5)组织评估和监督死因监测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三、工作流程1. 数据收集(1)建立健全的死因报告系统,确保所有死亡事件都能及时上报和记录。
(2)制定统一的数据收集标准和要求,确保数据的可比性和准确性。
(3)建立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获取更全面和准确的死因数据。
2. 数据分析(1)利用专业的统计方法和软件工具,对收集到的死因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
(2)关注死因的时空分布特征,发现潜在的聚集和异常情况。
(3)对各类死因进行风险评估,确定主要风险因素和高风险人群。
3. 报告和分析(1)定期向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交死因监测工作的管理报告,内容包括死因情况、分析结果和建议措施等。
(2)针对突发事件或高风险事件,及时向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专题报告和分析,以便采取及时有效的预防和应对措施。
四、改进措施1. 完善数据收集和报告机制(1)加强对死因报告和数据录入的监督,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推广使用电子化死因报告系统,提高数据收集和整合的效率。
(3)建立跨部门的数据共享和交流机制,减少信息沟通和协调的成本。
2. 提高数据分析和利用效率(1)培养专业的数据分析人员,提高其分析和处理数据的能力。
死因监测工作管理制度、计划、总结

死因监测工作管理制度、计划、总结一、管理制度为加强死因监测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1. 工作职责(1)死因监测工作由专门部门负责,设立专职技术人员进行监测工作。
(2)负责收集、整理和分析居民死亡的相关资料,及时发现诊断不明的、可能死于传染病的病例。
(3)定期对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和分析,为传染病和新发传染病监测和预警提供基线数据。
2. 工作流程(1)收集资料:由医疗机构、派出所、社区等相关部门提供居民死亡的基本信息。
(2)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由医疗机构专职技术人员根据居民死亡情况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
(3)确定根本死亡原因:由专职技术人员依据《死亡医学证明书》确定根本死亡原因。
(4)资料上报:将填写完毕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及相关资料按时上报至死因监测部门。
(5)数据汇总和分析:死因监测部门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汇总和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3. 工作质量保障(1)定期对专职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业务水平,确保《死亡医学证明书》填写的准确率大于95%。
(2)建立资料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原始资料和卡片的安全、完整。
(3)建立例会及人员培训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分析、评价、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
(4)建立资料的录入上报制度,按时完成《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录入和上报工作。
二、工作计划1. 工作目标通过死因监测工作,了解居民死亡原因及其变化趋势,为预防疾病、制定卫生政策提供依据。
2. 工作重点(1)加强死因监测队伍建设,提高专职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
(2)完善资料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3)提高死亡病例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4)深入开展死因监测数据分析,为传染病和新发传染病监测和预警提供基线数据。
3. 工作时间安排(1)第一季度:完成专职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2)第二季度:开展死因监测工作,收集和整理死亡资料。
死因登记报告工作制度

死因登记报告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死因登记报告工作,规范死因登记报告行为,提高死因监测水平,预防和控制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死因登记报告工作应当坚持科学、规范、及时、准确的原则,实行单位负责、个人负责和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死因登记报告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死因登记报告工作。
第四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殡葬服务机构、公安派出所等有关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做好死因登记报告工作。
二、死因登记报告第五条死因登记报告范围包括:(一)医疗机构死亡的病人;(二)家庭死亡的病人;(三)其他需要进行死因登记报告的病人。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并按照规定将死亡信息报告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第七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收集到的死亡信息进行登记、核实和分析,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将死因信息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第八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实现死因信息的电子化和网络化报告。
三、死因调查与核实第九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定期对死亡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死因信息,并对异常死亡情况进行分析、报告。
第十条对于疑似传染病病人死亡的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死因,并按照规定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一条对于非正常死亡的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进行现场勘查,查明死因,并将调查结果报告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四、资料保存与利用第十二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殡葬服务机构、公安派出所等有关单位应当妥善保存死因登记报告相关资料,确保资料的完整、真实、准确。
第十三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死因登记报告资料进行统计分析,为预防控制疾病提供科学依据。
五、培训与宣传第十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死因登记报告工作的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十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死因登记报告工作的宣传,提高公众对死因登记报告工作的认识和参与度。
死因监测报告七项制度

死因监测工作管理制度一、例会制度1、本院各科室临床医生,每季度召开一次死因监测工作会议,主要内容为讨论死亡信息的收集、报告及《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等,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及时解决。
2、医院每半年组织召开死亡报告讨论会,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使《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得到不断的完善。
3、公共卫生科相关人员要参加死因监测工作会议,了解存在的问题并给予技术上的指导和协调。
二、死亡报告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完善填报流程。
2、将此项工作纳入各级医院综合考核内容。
3、明确相关科室职责,由专人负责全院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的收集、整理、核查、盖章及编码工作,并进行台帐登记,建立死亡登记册。
三、核查制度1、公共卫生科工作人员安排专门人员及时审核医院上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
2、对无法编码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复查,住院死亡以医院病历为依据;急诊死亡及来院时已死亡、无诊疗记录或病史不详的个案,要进行入户调查。
四、档案管理制度1、建立死亡信息(包括原始记录、死亡登记册、各种报表和计算机数据库)管理制度。
2、安排专人对资料进行管理。
3、原始资料须长期保存,录入后的数据应使用有效方式备份保存。
五、人员培训制度1、每年对全院院医生有针对性地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培训内容应侧重于出生死亡信息的收集和根本死因的确定。
2、每年对院内相关人员和新上岗人员进行培训。
3、医务人员必须参加“关于正确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课程的培训,每年至少一次,并将此纳入医院对医务人员的考核。
六、工作考核制度1、公共卫生科专职人员定期对医生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的死亡登记报告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记录检查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完善奖惩机制。
2、公共卫生科专职人员定期组织开展死亡报告工作考核,每个月进行漏报调查,并将调查结果纳入单位考核内容,完善奖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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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因监测报告制度
篇一:死因监测报告七项制度
死因监测报告七项制度
1.例会制度
? 每月由各级医疗机构公卫科组织村(社区)卫生人员,召开死
亡资料报告、填写和审查的会议。
县疾控中心应轮流参加各医疗机构的会议,了解情况,并给予技术上的指导和协调各方关系。
? 各医院应定期借院周会等形式召开死亡报告讨论会,提高《死
亡证》的填报质量。
2.医疗机构死亡报告管理制度
? 各级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完善填报流
程。
? 将此项工作纳入各级医院综合考核内容。
? 明确相关科室职责,由专人负责全院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的
收集、整理、核查、盖章(转载于: 小龙文档网:死因监测报告制度)及编码工作,并进行台帐登记,建立死亡登记册。
3.核查制度
? 乡镇(社区)防保科负责死亡报告的医生,对村(社区)卫生
人员填报不清的个案,需查阅原始资料,或入户调查。
? 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要安排专门人员及时审核辖区内医院上
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县疾控中心要对无法编码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复查,住院死亡以医院病历为依据;急诊死亡及来院时已死亡、无诊疗记录或病史不详的个案,要进行入
户调查。
4.死亡信息补充报告制度
? 户籍管理信息核对:定期与当地派出所核对死亡资料,侧重于
死亡数量以及意外死亡信息的核对。
? 殡葬信息核对:定期与当地殡葬管理部门核对死亡资料,侧重
于死亡数量以及在家死亡信息的核对。
? 孕产妇保健资料核对:定期与当地妇幼保健机构或计生部门核
对新生儿死亡和孕产妇资料。
? 社区(村)死亡信息收集:定期向居委会(村委会)
了解死亡
情况,重点了解在家死亡情况以及外地死亡情况。
5.档案管理制度
? 建立死亡信息(包括原始记录、死亡登记册、各种报表和计算
机数据库)管理制度。
? 县疾控中心要安排专人对资料进行管理。
? 原始资料须长期保存,录入后的数据应使用有效方式备份保
存。
6.人员培训制度
? 各医疗机构每年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死因报告医院医生、村
医、社区医生有针对性地进行业务知识培训。
培训内容应侧重于出生死亡信息的收集和根本死因的确定。
? 医疗机构每年对院内相关人员和新上岗人员进行培训。
? 医务人员必须参加“关于正确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课程的培
训,每年至少一次,并将此纳入医院对医务人员的考核。
7.工作考核制度
? 县卫生局每年定期组织开展辖区内县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死
亡网络直报和常规死亡报告工作考核,并纳入单位考核内容,完善奖惩机制。
? 县疾控中心定期(每年1~2次)对辖区内开具《死亡医学证
明书》的单位(医院、村医、社区医生)的死亡登记报告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记录检查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完善奖惩机制。
篇二:死因监测相关制度
一、成立死因监测管理领导小组,设专(兼)职人员负责医院死亡信息的收集、整理、核查、登记及网络报告工作等。
二、患者在院内死亡后,须由诊治医生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医务部负责审核并加盖公章。
三、公共卫生科做好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保存与管理,并协助牡丹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四、公共卫生科在7天内(从填报之日起)完成网络报告工作。
网络填报时需将列因链、调查纪录等原始信息如实录入,并进行根本死因确定编码。
发现不明死因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中所规定的报告程序和要求进行报告。
五、每年组织对临床医生或新进医生进行一次培训,培训内容:《死亡医学证明证》的正确填写及根本死因的确定。
六、将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全院医务人员死因登记信息网络报告工作的督导检查。
七、实行奖惩机制,对有漏报、迟报的科室、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对开展工作好的科室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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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妥善保管和利用死因监测资料,加强死因监测档案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死因监测档案包括死亡报告卡片、登记册、报表等监测的原始资料和计算机数据库。
三、死因监测资料设专人负责管理,科室人员负责自身工作范围内业务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四、档案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注意防火、防虫、防潮、防鼠,保证档案的绝对安全。
对有损坏的资料及时进行修复、复制。
五、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注意死亡个案资料的保密工作,不得擅自公布。
六、死因监测工作的原始记录要长期保存,录入计算机的数据使用有效的方式备份保存。
七、对于其他需要使
用死亡信息的,应由申请人按有关行政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申请书应明确信息的用途、范围、时段和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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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提高死因监测工作人员死因监测方面的业务素质,满足监测工作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二、医院医务科、公共卫生科联合,每年组织对临床医生进行一次培训,培训内容侧重于《死亡医学证明书》的正确填写及根本死因的确定。
三、医院每半年要对医生进行二级培训一次,培训内容侧重于死亡信息的收集和报告工作。
四、对新从事死因监测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全国疾病监测系统死因监测工作规范(试行)》、《全国死因登记信息网络直报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等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五、医院每年派出死因监测管理工作人员以及死因编码人员参加国家或省级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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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因监测例会制度
一、为及时收集死因监测资料,了解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发现和解决监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各临床科室每季度召开一次死因监测工作会议,主要内容为死亡信息的收集、报告等,提高死亡报告的填报质量。
四、各科室要高度重视死因监测工作,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死亡报告讨论会,讨论死因监测相关事宜,对存在的问题要
尽快解决,使《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得到不断完善。
五、死因监测管理工作人员应及时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的例会,了解死因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协调处理各方面关系。
六、例会应有签到,做好会议记录并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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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因监测工作考核评比通报制度一、为了全面、及时、准确地了解我院死因监测系统工作开展情况,依照国家死因监测点工作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医院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医务部、公共卫生科联合,每月组织一次对死因监测上报工作的督导检查,并进行考核评分。
三、检查、督导应有详细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科室负责人要在督导材料上签名。
检查结果以简报形式上报和反馈,定期进行通报。
四、实行奖惩机制,对有漏报、迟报的科室、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对开展工作好的科室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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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死因监测报告七项制度
死因监测工作管理制度
一、例会制度
1、本院各科室临床医生,每季度召开一次死因监测工作会议,主要内容为讨论死亡信息的收集、报告及《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等,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及时解决。
2、医院每半年组织召开死亡报告讨论会,对存在的问
题要及时解决,使《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得到不断的完善。
3、公共卫生科相关人员要参加死因监测工作会议,了解存在的问题并给予技术上的指导和协调。
二、死亡报告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完善填报流程。
2、将此项工作纳入各级医院综合考核内容。
3、明确相关科室职责,由专人负责全院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的收集、整理、核查、盖章及编码工作,并进行台帐登记,建立死亡登记册。
三、核查制度
1、公共卫生科工作人员安排专门人员及时审核医院上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
2、对无法编码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复查,住院死亡以
医院病历为依据;急诊死亡及来院时已死亡、无诊疗记录或病史不详的个案,要进行入户调查。
四、档案管理制度
1、建立死亡信息(包括原始记录、死亡登记册、各种报表和计算机数据库)管理制度。
2、安排专人对资料进行管理。
3、原始资料须长期保存,录入后的数据应使用有效方
式备份保存。
五、人员培训制度
1、每年对全院院医生有针对性地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培训内容应侧重于出生死亡信息的收集和根本死因的确定。
2、每年对院内相关人员和新上岗人员进行培训。
3、医务人员必须参加“关于正确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课程的培训,每年至少一次,并将此纳入医院对医务人员的考核。
六、工作考核制度
1、公共卫生科专职人员定期对医生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的死亡登记报告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记录检查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完善奖惩机制。
2、公共卫生科专职人员定期组织开展死亡报告工作考核,每
个月进行漏报调查,并将调查结果纳入单位考核内容,完善奖惩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