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程项目经理部员工薪酬管理办法a
员工薪酬分配办法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员工薪酬分配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与企业跨越式发展初期相适应的薪酬分配制度,进一步规范项目经理部的薪酬管理,强化薪酬的激励与约束作用,调动广大一线参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更好地满足企业生产经营工作需要。
现结合企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合理规范岗位,增设档次,注重员工绩效考核,实现工资动态调整,建立对外具有一定竞争力,对内具有较强激励性、约束性和保障性的薪酬分配制度。
第三条薪酬系统力求简明化与科学化,薪酬设计和管理向一线关键性管理、技术岗位及高素质短缺人才岗位倾斜,体现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项目经理部薪酬制度实行分层分类管理模式:领导班子成员实行项目薪金制;管服人员实行岗位薪酬制。
本办法所指薪酬均为经济性报酬。
第二章项目薪金制第五条各单位列入项目承包的班子成员仍执行项目薪金制,包括基本生活费和效益年薪两部分。
项目经理助理与三总师副职作为项目副职及三总师的后备人选培养,纳入项目薪金制管理范畴。
第6条基本生活费按照工程规模大小(暂以中标金额为准)和项目类型(地铁与非地铁项目)确定标准,按附件1执行。
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工程规模发生变更调增而出现基本生活费标准调整时,自次季度首月开始执行新标准。
区域项目班子成员兼任2个及以上项目,当工程规模累计额度达到2亿元及以上且其中单项工程达1亿元及以上的,班子成员的基本生活费在附件1单项工程规模2亿元及以上对应标准上增加2000元/月;班子成员未兼任(兼管)区域内其他项目班子职务的,按其所分管项目规模确定生活费标准。
区域项目班子成员兼任2个及以上项目,但工程规模累计额度未达到2亿元的或达到2亿元但其中单项工程均为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按实际累计额度对应的单项工程规模确定生活费标准,未兼任(兼管)区域内其他项目班子职务的,按其所分管项目规模确定生活费标准。
区域项目其他岗薪制人员,按所在项目工程规模核定工资。
项目经理薪酬方案

生产资源部项目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规范项目薪酬分配秩序,充分发挥薪酬的保障、调节和激励作用,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增强公司凝聚力和竞争力,促进项目经济效益提高,制定本方案.第二条适用于生产资源部项目经理、技术主管.第三条薪酬作为分配价值形式之一,遵循公平性、竞争性、激励性、经济性、合法性的原则.第四条薪酬设计的依据是员工的学历、职称、工龄、岗位、工作业绩、技能与管理能力等.第五条薪酬实行保密原则,员工之间禁止相互打探.二薪酬结构第六条薪酬组成:一基础月薪包括基本工资、保密工资、岗位工资、岗位补贴等.二绩效工资三项目奖金通过控制项目成本,结余部分分配所得.三薪酬计算方式第七条基础月薪一项目经理实行分级制度,具体岗位等级与基础月薪对照表如下:第八条绩效工资一绩效标准1、原则上项目单方标准绩效为元/m3,由各事业部总监根据具体情况具体确定.2、单个项目工程量以实际与甲方结算工程量为准.二绩效分发1、绩效工程量工程量:项目经理当月5日前按现场实际完成工程量上报工程管理部为准,计量总量不超过与甲方结算工程量.计量周期:上月1日至上月底最后一日.2、绩效发放当月10日~15日绩效与当月工资一起发放.三绩效考核由各事业部总监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奖惩结合.第九条项目奖金1、项目承包基价范围内节省奖金,项目管理人员和事业部按6:4分配,项目管理人员具体分配方案由项目经理确定,并上报事业部与工程管理部.2、项目管理人员所得主材结余奖金,由项目经理确定具体分配方案,并上报事业部与工程管理部.四项目管理人员分级与晋级第十条分级工程管理部依据分级评定标准给项目经理打分,确定各项目经理等级.并提交具体分级方案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工程管理部根据以下条件对项目经理进行分级:具体评定标准及办法如下:1、学历15分按照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三个标准考虑.非相关专业减 2 分2、工程业绩15分按照其作为主要负责人所参与的工程量或其作为主要负责人所参与的项目个数考虑,以两种方式得分较高值为准.或3、项目管理能力20分项目协调沟通的能力,成本管理的能力等方面考虑.4、专业技术能力20分轻质土配合比计算、轻质土配合比试验、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实施、轻质土相关标准与规范熟悉程度等.5、工作技能15分AutoCAD制图能力,Office、Excel办公能力,水准仪、全站仪测量能力,及其他能力等.全站仪和其他能力为附加分.其它能力包括南方cass、理正岩土等专业相关软件等,掌握一种即可获得1分.6、职称与执业资格3分助理工程师、中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等.本项得分不重复叠加,取其单项最高得分.7、其它12分其中平衡分数用来纠正因制度不能全面反映个人能力的情况.评分结果根据下表确定项目经理等级,其中得分大于或等于本级别要求数值即认定该项目经理为本级别.第十一条晋级与降级1、项目管理人员晋级由本人自主申报,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两条即可向工程管理部申报:A、在本级别累计完成大于5万方轻质土或在本级别累计完成大于3个项目;B、项目安全、质量工作累计半年无事故;C、项目成本管理工作突出,为公司创造较大利益;D、专业技能或工作技能得到显着提升,如获取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获得甲方单位特别奖励等;E、项目质量、形象工作获得甲方单位高度认可,为轻质土工程技术推广或公司经营业务开展做出突出贡献.2、工程管理部根据申报情况,充分调研基础下确定晋级方案,并上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3、项目经理发生以下任意一条情况,工程管理部酌情给予降级处分:A、因为项目经理工作不到位情况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给公司造成损失;B、对上级领导安排工作多次敷衍、执行不到位;C、多次未能及时提交项目相关报表及影像资料;D、因与公司部门之间或项目相关单位、部门之间协调不到位,未履行相关职责,使公司形象受损或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工程项目部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部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薪酬分配秩序,建立更有针对性的激励约束机制,调动项目部领导人员工作积极性,促进项目部经济效益提高,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部领导人员(以下简称领导人员)薪酬分配遵循按劳分配和按绩效分配相结合,薪酬与责任相一致,激励与约束相统一的原则。
第三条领导人员薪酬实行期薪制。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内外所有工程项目部。
第二章领导人员薪酬第五条领导人员期薪由基本薪酬、考核薪酬、超额利润奖和辅助工资四个工资单元组成。
第六条基本薪酬是领导人员的基本收入,与公司经济效益状况和项目规模大小、盈亏状况、管理难度等因素挂钩。
按照项目合同金额除以公司策划工期计算年度施工产值,项目部领导人员预发基本薪酬标准按下表规定执行,待年度考核后清算。
考核时,项目若连续两年出现责任成本亏损,领导人员预发基本薪酬及考核薪酬标准均降低一个等级。
铁路项目及边远艰苦地区(不含西藏等有特殊津贴的项目)项目领导人员基本薪酬上浮不超过10%,由公司核定后确定。
代建项目、管理型项目领导人员年度基本薪酬按照二级项目进行预发,年度绩效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由公司绩效考核小组另行确定年度考核薪酬和绩效薪酬。
年度施工产值以年度核算收入为准。
第七条领导人员正职年度考核薪酬以基本薪酬的80%为基数,乘以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得分系数确定,绩效考核得分系数最高不得超过1.2。
领导人员副职考核薪酬根据本人绩效考核结果,按正职标准的50%-70%确定,按照插值法进行排列,平均不超过正职标准的60%,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订。
考核薪酬是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计算确定的奖励性收入。
领导班子成员月度考核预发薪金按照其基本薪酬的50%进行计算,年度考核后进行清算。
第八条超额利润奖是根据项目部实现效益情况计发的奖励性收入。
超额利润奖包括责任成本节余奖励和二次经营创效奖励两部分,具体奖励规则公司另行制定。
第九条辅助工资是指按公司规定发放的各类专项考核奖励和津补贴。
工程项目管理类薪资制度

工程项目管理类薪资制度一、背景分析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工程项目管理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工程项目管理人员不仅要具备专业的技术知识和管理能力,还要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和沟通能力。
在这样一个竞争激烈的行业中,如何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制度,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成为企业管理者面临的重要问题。
二、薪资制度设计原则1. 公平公正:薪资制度应该符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基本权益,避免出现薪酬差距过大的情况。
2. 激励动机:薪酬制度应该与员工的工作表现挂钩,给予优秀员工更高的薪酬,激励员工积极进取。
3. 绩效导向:薪资制度应该与员工的工作绩效直接相关,鼓励员工通过努力工作获得更高的薪酬。
4. 透明公开:薪资制度应该公开透明,员工能清楚地了解自己的薪酬构成和标准。
5. 灵活性:薪资制度应该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能够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满足员工个性化的需求。
三、薪资结构设计1. 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是员工的固定收入,反映员工的基本绩效水平和岗位等级,应该具有公平性和竞争性。
2. 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是员工根据自身工作表现获得的额外收入,是激励员工努力工作的重要手段。
3. 岗位津贴:岗位津贴是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的特殊性而设置的津贴,体现岗位的价值和员工的职责。
4. 补贴福利:补贴福利是员工在工作中获得的各种福利待遇,包括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补贴等。
5. 奖金福利:奖金福利是员工在完成特定任务或取得显著成绩时获得的额外奖励,是对员工工作表现的一种肯定。
四、薪资制度执行1. 薪资审定:对员工的薪酬待遇应该进行定期审定,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市场情况进行调整。
2. 薪资发放:薪资应该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和程序发放,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
3. 薪资激励:通过激励机制,让员工明确工作目标,提高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4. 薪资调整:薪资调整应该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市场情况进行,避免出现员工薪酬不公平的问题。
五、薪资制度优化1. 定期调研:定期进行薪资市场调研,了解市场薪酬水平,根据市场变化调整薪资制度。
项目职工薪酬管理办法

项目职工薪酬管理办法项目职工薪酬管理办法为规范工程局项目部薪酬,建立适合公司管理与发展的薪酬体系和薪酬政策,根据中建七局《薪酬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1、全局各类项目部;2、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项目部员工;3、实行劳务派遣制的项目部员工。
二、项目部岗位级次设置:1、岗位级次设置(1)项目班子包括:项目经理、党组织书记、副经理(生产、协调、机电)、总工程师、商务/法务经理。
(2)项目管理层包括:副总工程师(工区主任、质量总监、总监、项目法律顾问)、部门经理、责任工程师、业务员级以及序列各职级人员。
(3)项目辅助人员包括:保安、保洁、厨师、混凝土设备操作工以及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等。
装饰、安装类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2、项目岗位变动管理权限项目部岗位变动实行授权管理。
责任工程师及以下岗位由项目部根据员工能力素质及日常表现自主确定岗位,并向直接上级单位备案。
项目班子副职以下岗位由项目部向直接上级单位书面报告,经审批后确定岗位。
项目领导班子岗位应经公司批准后实施。
二、薪酬模式项目班子及管理层员工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
三、岗位绩效工资制薪酬构成岗位绩效工资制薪酬单元包括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福利津补贴、项目兑现奖励及奖励。
(1)岗位工资:由基本工资和岗位能级工资构成,其中基本工资不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由公司每年根据地区差异情况制定相应标准。
2017年基本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作为计算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的基数。
岗位能级工资依据员工岗位职级(类别)及个人技能(个人能力与岗位要求匹配程度)确定。
(2)绩效工资:项目部员工绩效工资与工作绩效(营业收入)挂钩,依据考核结果进行兑现。
(3)福利津补贴:按照局对公司批复的《福利津补贴实施细则》执行。
(4)项目兑现奖励:按照局《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5)奖励包括专项奖励和特别奖励,由公司按照规定程序发放。
四、项目分类1、房建及基础设施项目分类按照局《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项目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薪酬标准管理办法

项目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薪酬标准管理办法(试行)为适应项目法管理,解决各类工程实行项目法管理后原有的分配制度已不适应项目管理的矛盾,同时也为理顺各类项目之间的分配关系,缩小同类人员在不同项目之间的收入过大差距。
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做到尊重人才、留住人才,以调动项目管理层各类人员的积极性,严格履行职责,加强项目管理,更好地为工程服务,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项目管理层实行以事定岗、以岗择人的岗位聘用制度,规范岗位设置和聘用程序,规范员工行为,合理确定员工待遇,充分调动每个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
充分体现项目经理部的管理职能,使管理层的收入与生产经营有机结合,与个人的工作效率、岗位和专业技术业务水平挂钩,更好地发挥岗位薪酬的激励作用。
第二条实行岗位薪酬的范围,是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部。
对象是各项目经理部上岗后的员工,包括项目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的部长、主任、副部长、副主任、主办科员及一般办事人员,且属公司长期员工(指全员劳动合同制职工),员工按类别档次确定岗位薪酬。
若有与本办法发生冲突的岗位,原则上是就高不就低。
第三条新建项目经理部成立后,未签订经营承包合同确定基本年薪前,项目经理暂按5000元/月的基本月薪(含风险部分)发放;合同签订后,按经营承包合同约定待遇调整,起(止)薪按该项目合同工期执行,或业主以文件形式变更的工程竣工期为止。
在该项目合同工期到期后,根据工作需要继续留守工作在3个月(含)以内的项目经理按5000元/月享受基本月薪;继续留守工作的第四个月到第六个月(含),项目经理按4000元/月;6个月以上按3000元享受基本月薪。
第四条项目领导班子副职的基本月薪,按项目经理基本年薪乘以相应的系数计算。
这一系数由项目经理部申报,公司审批确定。
第五条各项目应打破各类人员身份管理,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
在相关部门逐步推荐的项目内部方案工程师、总工、内部监理等,只要项目聘任上岗后由项目自定待遇执行。
分公司、项目经理部薪酬管理办法

分公司、项目经理部薪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规范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的薪酬管理,确保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制订岗位薪酬有章可循,充分调动项目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局属单位薪酬管理办法(试行)》(XX人字[2009]14号文)和我公司的经济承受能力,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分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第一条分公司类型的确定分公司类型是根据分公司所管所有项目营业额进行累计核算,确定分公司类型,每年年初核定一次。
第二条分公司领导班子岗薪的确定(一)岗位薪资=岗位薪资标准基数*控制系数;(二)分公司副职的系数由分公司根据副职每个人的学历、职称、工作年限、技术水平、管理经验、所从事岗位责任大小综合考虑后确定,领导班子副职的平均系数不得超过0。
8,并报公司领导班子研究后审批。
第三条分公司各部门人员岗薪的确定(一)分公司各部门的岗位共分项目副总师或部门部长特级、部门部长、部门副部长、业务主管、业务主办、一类办事员、二类办事员七类,每个类别分A、B、C三级,具体岗薪标准参照本办法中第六条规定。
其中项目部门副部长、部长须报公司主管科室研究后批准,副总师或部门部长特级须报公司领导班子研究后批准。
(二)分公司根据每个人的学历、职称、工作年限、技术水平、管理经验、所从事岗位责任大小综合考虑后,确定每个人的岗位等级,再在以上控制范围内确定其岗薪。
第三章项目经理部薪酬管理办法第四条项目经理部类型的确定(一)项目经理部根据折算总合同金额、折算平均年产值,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
注:1、两个条件需同时满足;2、折算总合同金额 = 合同总金额×折算系数折算年均产值 = 折算总合同金额÷总工期(月数) × 12个月 ;3、考虑到不同工程、不同地域等条件下施工难易程度的不同及其施工产值的不均衡性,用折算系数来对施工产值进行修正(折算系数表见XX交通土建工程标后预算实施办法)。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领导班子岗薪的确定(一)岗位薪资=岗位薪资标准基数*控制系数;(二)副职的系数由项目部根据副职每个人的学历、职称、工作年限、技术水平、管理经验、所从事岗位责任大小综合考虑后确定,领导班子副职的平均系数不得超过0。
项目部薪酬管理办法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安徽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薪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项目部收入分配管理,规范项目部人员的薪酬机制,促进项目管理健康发展,争创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制定本办法原则:坚持“量入为出”和“紧贴效益”的原则;突出岗位责任和贡献,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突出岗位为主要分配要素,体现企业薪酬与市场逐步接轨的原则;突出薪酬结构的合理性、实用性、可控性、操作简便的原则;以岗定薪,易岗易薪,岗变薪变,收入能增能减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工程项目部。
第二章薪酬结构第四条工资组成:工资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其他补贴三个单元构成。
第五条岗位工资。
根据以员工所在岗位和技术等级等因素确定。
实行“以岗定薪、易岗易薪”动态管理。
凡岗位发生变化的,均按新任岗位对应标准执行。
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岗位工资标准见附表一。
第六条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是根据项目经营效益结果,并与生产情况、安全和质量情况挂钩浮动计发的薪酬。
绩效工资分月份生产奖、责任成本兑现奖、年终奖和其他奖励。
一、月份生产奖:月份生产奖由月份生产奖基数、岗位奖金系数决定。
1、月份生产奖基数:标准为1500元。
2、岗位奖金系数是根据岗位性质制订出的系数。
标准(见附表二)。
3、月份生产奖=月份生产奖基数×岗位奖金系数二、其他奖金。
1、业主奖励。
对于业主在计价中提取奖励基金或以奖代补奖金,按季度结算一次,发放原则:奖金额在提取比例平均数以下、平均数以上、超过平均数的,分别按照10%、30%、80%的比例发放。
财务对业主奖励要单列科目,项目完工后,以奖罚之和进行考核,进行兑现。
其他业主奖励,数额超过5万元的大额奖励,公司提成30%,项目部发放比例,必须经公司工程部、经济核算部、财务部审核,分管领导把关,公司总经理审批。
业主奖励要按照《业主奖励审批表》履行审批手续,发放情况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公司一次性奖励。
项目部取得突出成绩可以申请一次性奖励,作为特殊贡献奖(总经理特别奖),申请该奖励的项目部需填写《特殊贡献奖审批表》经公司相关分管领导(分管项目的领导、分管生产的领导、分管劳资的领导)、总经理审批、人力资源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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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经理部员工薪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规范项目薪酬分配秩序,充分发挥薪酬的保障、调节和激励作用,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增强公司凝聚力和竞争力,促进项目经济效益提高,根据局关于《子公司工程项目经理部员工薪酬管理办法》(股司人【2012】202号文件)规定和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公司《工程项目经理部员工薪酬管理办法》。
第二条项目部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突出岗位责任和工作绩效对员工工资收入的决定作用,合理确定各类人员分配关系。
(二)坚持员工收入兼顾公司效益和市场水平的原则,实行工资分配动态管理,建立员工收入随项目效益增减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坚持考核与分配相结合的原则,考核结果作为收入分配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与实行本办法相适应,项目部应实行项目法施工管理、责任成本管理和严格的成本核算、绩效考核,并签订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国内工程项目部在岗员工(不含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下称项目部员工)。
第二章工资构成及内容第五条项目部员工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
岗位绩效工资制是以员工聘任上岗的劳动岗位为依据,以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根据单位效益和员工岗位劳动贡献,并经过绩效考核后确定劳动报酬的基本工资制度。
第六条岗位绩效工资制工资由基本生活保障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特殊工资五个单元组成。
(一)基本生活保障工资基本生活保障工资是员工在岗工作时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劳动报酬,根据员工工作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员工工作地最低工资标准低于公司本部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公司本部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二)岗位工资岗位工资是根据员工工作岗位确定的劳动报酬,按岗位工资基数、岗位系数确定。
员工月岗位工资=岗位工资基数×对应岗位系数×项目系数岗位工资基数分为一至四档,实行动态管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生产经营、经济效益和市场水平情况统一调整。
岗位工资基数档别与公司本部的岗位工资基数档别相同。
岗位系数根据员工所在岗位与单位发展及实现效益的相关程度确定。
各类岗位任职基本条件和所对应的岗位系数见附表1。
对一般管理岗位和操作岗位即非领导岗位按以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和操作技能等级为主,辅以岗位来排序。
即按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和操作技能等级来套薪级,把在这些薪级上的不同岗位直接套在对应相应薪级的不同薪等上,这样更具操作性和公平性。
但对有高专业职务或高技能等级却与工作能力不相称的特殊情况,可低定薪级或薪等;对无或低专业职务(技能)等级却工作能力强且各方面表现好的特殊情况,可高定薪级或薪等(高定一级,对应的一等;人数不超过单位非领导人数的20%)。
部门负责人岗位的薪等适用于三至五等,非领导职务岗位和操作服务岗位的薪等适用于一至五等。
员工首次定岗(是指员工首次从事的新岗位或刚新任命的专业技术职务和技能等级),按所聘任岗位对应薪级的最低薪等核定岗位系数(从事首次定岗的岗位满两年后,可按上述规定的对应薪级的薪等适用范围内核定岗位系数);一直从事的岗位则按上述规定的对应薪级的薪等适用范围内核定岗位系数。
员工从局内部其他单位调入公司项目部的,按所聘任岗位确定薪级,并在对应薪级的薪等适用范围内,按最接近调入公司项目部前的岗位系数确定薪等。
员工每两年按规定程序经考核和审批后,岗位系数予以调整,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晋升一个等;考核不合格的,至少下调一个等,直至下调至本岗位最低薪等。
具体调整标准:考评为优秀的(占单位非领导人数15%)薪等调升二等;称职的调升一等;基本称职的不予调升;不称职的下调一等。
项目系数根据流动施工系数和项目规模系数计算确定。
项目系数=流动施工系数×70%+项目规模系数×30%流动施工系数=基本系数+调节系数基本系数和调节系数根据项目所在地区确定:项目部驻地设在市、县级行政区域主城区的,调节系数为0;设在其它区域的,调节系数根据项目部实际情况由公司给予确定。
项目规模系数根据项目月平均产值确定:项目月平均产值=项目合同价/项目合同工期(月)项目系数由公司确定。
项目前期策划书中已确定了的,按策划书确定的标准执行;项目前期策划书中未确定的,由项目报告公司人力部,报告载明项目合同工期、合同价及项目所在地。
(三)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是根据项目效益、员工工作业绩和遵守规章制度情况等并经过绩效考核后浮动计发的激励性劳动报酬。
员工绩效工资由综合管理奖和责任成本节余奖组成。
1.综合管理奖综合管理奖实行总额控制,项目部员工综合管理奖总额不超过项目部员工岗位工资总额的30%。
过程中按员工岗位工资的20%预发,待年度公司绩效考核后进行清算。
具体考核按现行绩效考核办法。
项目部综合管理奖总额与项目生产、安全质量和效益等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挂钩、考核。
经考核后,在公司审批的综合管理奖总额内,根据对员工个人考核后的考核情况自主进行再分配。
项目部应制定对员工个人的考核办法或细则。
2.责任成本节余奖责任成本节余奖根据项目责任成本节余情况确定。
项目部员工责任成本节余奖按《公司工程项目经理部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由公司按项目年度绩效考核后的责任成本奖励总额的40%计提,当期分配70%,剩余30%延期支付。
下年度绩效考核后,项目实现责任成本节余的,延期支付部分予以兑现;项目责任成本亏损的,延期支付部分不再兑现;直至项目最后一个年度考核后延期支付的30%在项目进收尾中心前对员工进行清算。
国内项目和国外项目员工的绩效工资考核按公司现行考核办法执行。
综合管理奖和责任成本节余奖的再分配由项目部根据员工工作业绩和遵守规章制度等情况,按项目自行制定的员工考核办法或考核细则,合理拉开差距自行分配。
分配结果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劳动统计口(见附表2)。
人力资源部再报局(四)工龄工资工龄工资是根据员工在中铁二局工作年限确定的补充性劳动报酬。
工龄工资标准为每工龄年15元/月。
(五)特殊工资特殊工资是公司根据岗位的特殊性确定并纳入工资管理的津补贴。
实行本办法后,特殊工资的项目和标准按关于统一特殊工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实施及管理第七条实行本办法后,员工原实行的薪酬分配办法停止执行。
除按本办法另文规定的特殊工资外的其他各类津补贴一律停止执行。
第八条公司根据项目部生产经营及管理需要,在进行工作分析和岗位评价的基础上,确定机构定员编制、岗位设置,按岗位进行归类排序,严格实行一岗一聘,并以人力资源部聘(任)用的岗位确定岗位工资。
第九条员工工资实行动态管理。
岗位工资严格实行“按岗定薪,易岗易薪”。
员工岗位发生变动后,从变动之日起改按新的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第十条绩效工资根据项目考核结果、员工工作业绩和遵守规章制度情况等挂钩考核后发放,坚持“先考核、后支付;不考核、不支付”的原则。
按规定计提的绩效工资由项目部依据分配办法自主分配,但要留有余地,以丰补欠。
第十一条基本生活保障工资按员工工作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并随地方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调整。
第十二条员工的工龄根据员工在公司的实际工作年限确定。
员工工龄工资随工作年限逐年增长,每年1月1日起调整。
第十三条根据项目的施工生产任务完成情况、是否发生重大安全或质量事故、是否兑现节点工期以及因员工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影响信誉的严重程度,公司及项目部可决定减发或停发员工除基本生活保障工资外的各工资单元。
第十四条员工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予的赔偿、罚款,从绩效工资中扣除。
绩效工资尚不足扣除的金额从其他工资单元中扣除,但从其他工资单元中扣除的金额不得超过其总额的20%。
各种赔偿、罚款以年度为清算期,年度内从其他工资单元中扣罚的金额超过其总额20%的部分不再扣减。
第十五条员工有以下情况,其工资按下列规定处理:(一)旷工1天以内,减发当月除基本生活保障工资外的其它工资单元;旷工1天及以上,减发3个月除基本生活保障工资外的其它工资单元;连续旷工3天,或者月度内旷工累计满5天的,或者年度内旷工累计满10天,按公司《员工奖惩办法》规定处理。
(二)受警告、记过、记大过处理,减发1至3个月除基本生活保障工资外的其它工资单元。
(三)不服从工作分配,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不成生产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减发当月除基本生活保障工资单元外的其它工资单元。
第十六条工程项目进入收尾后,员工应按照项目收尾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员工收入比照公司本部相当岗位人员的标准发放。
各部门负责或主管岗位按三级一至四等确定岗位工资系数;一般管理岗位按本部专业技术职务对应薪级的一至三等确定岗位工资系数;以工代干管理岗位按五级一至二等确定岗位工资系数;操作人员按本部操作岗位对应的技能等级所对应的薪级薪等确定岗位工资系数。
第十七条员工在各类休假期间,其工资收入按下列规定处理:(一)事假工资:员工请事假期间停发一切工资待遇。
(二)婚假、产假、护理假工资:员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婚假、产假、护理假,在休假期间,基本生活保障工资、工龄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照发。
(三)丧假工资:员工丧假期间,基本生活保障工资、工龄工资、岗位工资照发,绩效工资不发。
(四)工伤假工资:工伤假是为工伤人员治疗和康复按工伤保险规定给予的停工留薪期。
停工留薪期内,员工工资按工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计发。
(五)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请假治疗,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基本生活保障工资、工龄工资照发,岗位工资部分以病假前岗位工资的50%作基数并按当地人民政府有关病假待遇计发比例(6个月以内的比例:连续工龄10年以内70%、10年以上20年以内80%、20年以上30年以内90%、30年以上95%;6个月以上即从第7月的1日起的比例:连续工龄10年以内的60%、10年以上20年以内65%、20年以上70%)的规定计发,绩效工资不发。
医疗期满,其劳动关系和相关待遇等按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办理。
(六)探亲假工资:符合享受探亲假条件的员工,在探亲假期间,基本生活保障工资、工龄工资、岗位工资照发,绩效工资不发。
(七)年休假工资:符合享受年休假条件的员工,在年休假期间,基本生活保障工资、工龄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照发。
第十八条实行本办法后,项目部原则上不安排员工加班和计发加班工资。
对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必须安排加班加点的,应严格实行审批制度,月加班天数不得超过4.5个工作日(加点最高不超过36小时),并原则上安排在年内调休或补休。
对极少部分不能调休、补休的加班加点和必须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实际加班天数(在4.5天内),以本人岗位工资的70% (低于工作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除以月计薪时间(21.75天/月或174小时/月)作基数计发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