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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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工作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学校工作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劳务派遣用工管理,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学校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派遣到我校工作的各类劳务派遣人员。

第三条学校劳务派遣用工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四条学校劳务派遣用工岗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确定,不得超出规定的范围。

第五条学校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劳务派遣公司负责招聘、培训、派遣劳务派遣人员到我校工作。

第七条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时,应确保应聘者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和职业素养。

第三章劳动合同与薪酬福利第八条学校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

第九条劳务派遣人员的薪酬福利待遇应参照我校同类岗位的薪酬福利标准执行。

第十条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支付应按月进行,不得拖欠。

第四章工作管理第十一条劳务派遣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

第十二条学校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包括考勤、考核、奖惩等。

第十三条学校对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签劳动合同、调整薪酬福利的依据。

第五章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第十四条学校应保障劳务派遣人员在工作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十五条学校应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学校应定期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六章争议处理第十七条劳务派遣人员与学校、劳务派遣公司之间发生劳动争议,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学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劳动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学校劳动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学校劳动劳务用工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规范学校劳务用工管理,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学校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2. 学校劳务用工管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执行,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进行具体操作。

3. 学校劳工劳务用工管理制度适用范围:凡在校园内从事劳务工作的劳动者、临时工作人员、兼职工作人员等。

二、用工形式1. 根据学校实际需要,采取正式聘用、劳务派遣、临时用工、兼职用工等形式。

2. 各种用工形式需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用工合同,明确劳动合同的期限、薪酬、劳动条件、劳动保护等内容。

三、用工管理1. 学校用工管理部门负责统一招聘、录用、安排劳务工作。

2. 学校用工管理部门建立劳务用工档案,包括个人信息、学历证明、劳动合同等。

3. 学校建立健全用工管理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加强对劳务用工的监督和管理。

四、劳动合同1. 学校与劳务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2. 劳动合同应包括用工形式、工作内容、薪酬标准、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内容。

3. 劳动合同有效期届满前,双方可以协商续签或解除合同。

五、劳动保护1. 学校为劳务工作人员购买劳动保险,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 学校要加强职业危害防护,提升劳动安全水平,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3. 学校制定劳动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六、绩效考核1. 学校建立健全劳务用工绩效考核制度,对劳务工作人员的绩效进行定期评估。

2.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劳务工作人员的评价依据,对绩效不达标者进行培训或调整。

七、处罚措施1. 学校对违反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罚款、终止合同等处理。

2. 学校依法处理违法违纪行为,保护校园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八、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劳务用工管理如遇特殊情况须及时调整并报批。

2. 未尽事宜,由学校用工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民办学校用工管理制度

民办学校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办学校用工管理,规范用工行为,保障师生合法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教职工、临时用工人员及实习学生。

第三条学校用工管理遵循合法、公平、公开、效益的原则,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用工招聘第四条学校招聘教职工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

第五条招聘岗位应明确岗位职责、任职资格、薪资待遇等。

第六条学校应通过公开招聘、考试、面试等方式选拔应聘人员。

第七条学校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三章用工合同管理第八条学校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第九条学校与教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内容:1. 合同期限;2. 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3.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4. 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5. 社会保险;6. 试用期;7. 离职、解聘和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8. 违约责任;9.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学校与教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依法备案。

第四章用工待遇第十一条学校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规定,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教职工的工作岗位和业绩,制定合理的工资待遇标准。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国家规定,安排教职工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等。

第五章用工考核与奖惩第十四条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

第十五条学校对表现优秀、贡献突出的教职工给予奖励。

第十六条学校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工作纪律的教职工,依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警告、记过、降职、解聘等处分。

第六章临时用工管理第十七条学校临时用工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规定,与临时用工人员签订书面协议。

学校劳动劳务用工管理规定

学校劳动劳务用工管理规定

学校劳动劳务用工管理规定本规定由_________(以下称为“学校”)制定。

为规范学校劳务用工行为,维护用工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学校与劳动劳务人员(以下称为“工人”)之间的劳务用工合作。

第二条工人的录用方式1.学校通过公开招聘、内部调配等方式招聘工人。

2.工人录用需满足学校制定的招聘条件和相关资格要求。

3.学校将对入职工人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确保其具备从事相应工作的能力。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假1.工人的工作时间按照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定执行。

2.学校将依法安排工人的休假,确保其享受合理的休息时间。

3.工人需要请假时,应提前向学校提交请假申请,并经学校批准。

第四条工资与福利待遇1.工资支付方式:学校将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及时足额支付工人的工资。

2.工资计算与发放: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定,以及学校内部相关规定,对工资进行计算核算和发放。

3.福利待遇:工人享受学校提供的相应员工福利待遇,具体福利待遇由学校细化制定。

第五条工作安全与保护1.学校将落实国家安全标准,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条件和保护设施,确保工人的工作安全。

2.工人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或职业病的,学校将依法给予相应赔偿和社会保障。

第六条合同解除与争议解决1.合同解除:双方一致同意或根据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合同解除。

2.争议解决:如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提起法律诉讼。

第七条违约责任工人或学校如有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第八条其他约定本规定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制定补充规定。

第九条生效与变更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可根据学校需要进行适当变更,变更后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双方。

第十条附则本规定未尽事宜,可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内部相关规定处理。

以上为示例文档,供参考使用,具体劳动劳务用工合同或协议书的内容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制定,并依法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学校临时用工管理制度(6篇)

学校临时用工管理制度(6篇)

学校临时用工管理制度为加强对临时用工的统一管理,保障临时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后勤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____劳动法》和《____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招用临时工应当遵循因事设岗、确有必要,职责明确、统一管理的原则。

二、学校负责临时工的统一管理;学校总务处负责临时工的具体使用和日常管理。

三、招用临时工从事各种临时、短期、季节性工作或繁重性体力劳动工作。

四、招用临时工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㈠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㈡招聘人员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____、外地务工人员须持有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开的无违法乱纪证明,证明时效不得超过半年等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五、招用临时工,应先由使用处室负责人提出临时设岗申请和临时工人选,经主管校长审核同意后方可与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

六、学校招用临时工,应对临时工进行____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从试用期起计算。

七、临时工的聘用合同分为劳务协议形式和劳动合同形式。

八、劳动协议或合同期满,总务处与临时工办理续聘或终止手续。

九、临时工在受聘期间,按其所从事的不同工作岗位享受相应的劳动报酬及有关补贴和劳动保护用具。

十、严格临时工的归口管理制度。

任何人员不得越过主管部门直接对临时工分配工作,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动用临时工,委派其从事各种公私事务,以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

十一、临时工在受聘期间应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所在工作岗位领导的指挥。

十二、临时工在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辞退: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㈡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经多次批评教育不加改正的;㈢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引起领导或教职工强烈反映的;㈣因工作失误给学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㈤临时工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学校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㈥工作中自控力差,拒不服从所在工作岗位领导管理的;㈦工作期间病事假累计超过____日的;㈧因出现违法违纪行为而受到有关部门处理的;㈨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㈩其他应当予以辞退的情形。

学校劳动用工制度(5篇)

学校劳动用工制度(5篇)

学校劳动用工制度为规范学校和教职工的行为,维护学校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学校和全体教职员工,教职员工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教工;包括实行劳动合同制的聘用人员和在编的教职工。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芜湖市教育行政等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教职员工的招收、招聘、辞退、辞职、工资福利、社会保障、劳动纪律等事宜中必须依法行事。

二、遵照有关规定科学合理配置人员。

我校实行全日制工作制度(除值勤保卫外),工作时间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三、教职员工的工资待遇参照教育行政、劳动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全体教职员工,包括外聘人员一律参保“五险”,具体要求按劳动人事保障部门规定执行。

五、所有教职员工包括外聘人员均需签定劳动合同,规范执行合同和岗位责任制。

六、教师实行持证上岗制。

七、面向社会招收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劳动人事和保障部门的规定,按程序进行。

八、向热爱本职岗位的职工,提供继续教育和培训的机会,以期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九、充分发扬民主管理,倾听工会组织和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改善劳动条件,不断完善劳动用工制度。

学校劳动用工制度(2)是指学校管理和规范教职员工的用工事务的一套制度。

这些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招聘与录用:规定学校招聘教职员工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以及录用后的审核和确认流程。

2. 工作岗位与职责:明确教职员工的工作职责、工作岗位和工作时程等。

3. 聘用合同与待遇:规定教职员工与学校之间的聘用合同,包括薪酬、福利、假期、加班、奖励与惩罚等待遇条款。

4. 绩效考核:制定考核方法和标准,评估教职员工的工作绩效,并考虑其对学校教育质量和发展的贡献。

5. 培训与发展:提供员工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帮助员工提升职业技能和专业水平。

6. 离职与解雇:规定教职员工离职的程序和条件,以及解雇的相关规定。

学生用工管理制度

学生用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用工管理,保障学生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生用工是指学生在校期间通过校内或校外单位的工作岗位获得工资或报酬的行为。

第三条学生用工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以及用工单位规定。

第四条学生用工应当以学业为重,工作为辅,不得因用工影响学业进度和质量。

第五条学生用工应当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提升自身能力和素质。

第六条学生用工不得参与非法活动,不得从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学校声誉的行为。

第七条学生用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是学校对学生用工进行管理的机构。

第二章用工流程第八条学生参与用工需提前在管理办公室进行登记并填写用工申请。

第九条管理办公室对学生用工申请进行审核,并核实用工单位信息。

第十条学生用工单位须在用工前向管理办公室提供用工计划和合同,经审核后方可进行用工。

第十一条学生用工单位应当按照用工合同规定支付工资或报酬,并提供劳动保障。

第十二条学生用工结束后,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向管理办公室进行用工情况汇报。

第十三条管理办公室对学生用工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并制定相应措施。

第三章用工规定第十四条学生用工单位应当合法取得用工经营许可,不得招用未成年学生进行危险作业。

第十五条学生用工单位不得违法违规拖欠工资或报酬,不得侵犯学生劳动权益。

第十六条学生用工单位应当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障,确保学生劳动安全和健康。

第十七条学生用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用工管理制度和培训机制,提升用工效率和质量。

第十八条学生用工单位需定期向管理办公室提交用工情况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学生用工单位不得私自调整学生用工条件和报酬标准,须按照规定执行。

第四章监督与奖惩第二十条管理办公室对学生用工单位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一条学生用工单位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管理办公室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学生有违反用工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包括警告、纪律处分等。

学校编外人员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编外人员的管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招聘的编外人员,包括临时工、合同工等。

第三条学校编外人员用工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编外人员招聘第四条学校编外人员招聘工作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按照学校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招聘计划。

第五条招聘编外人员应通过公开报名、考试、面试等程序,择优录取。

第六条招聘编外人员时,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确保招聘过程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三章编外人员管理第七条编外人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劳动合同期限根据工作性质和学校实际需要确定。

第八条编外人员入职前,学校应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编外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及岗位工作要求,服从学校管理。

第十条编外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劳动权益,包括工资、福利、保险等。

第十一条编外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学校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三)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四)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十二条编外人员因故离职,应提前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临时用工管理第十三条学校临时用工应按照“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由用人部门提出用工申请,经学校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临时用工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三)持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证明。

第十五条临时用工人员应与学校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学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管理制度(6篇)

学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管理制度为规范学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做以下要求:一、临时工管理制度1、实行“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部门使用临时工必须执行学校的临时用工管理制度,严格审批手续。

2、用人部门要严格____被用人员的身份,并将有关证件报学校保卫部门或总务处审核存档备查,建立临时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台账,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数据变动及时准确。

3、临时人员应有合法有效的____,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使用合同,协议,使用期内应遵守校纪校规,服从学校统一管理。

4、临时人员凭学校印发的临时出入证进出校门,不准将非本校人员带入校园,不准将校内物资带出校外。

5、临时人员必须根据公安部门的要求主动办理暂住手续,并按学校规定交纳一定数额的治安保证金。

二、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1、随访者一般应事先与被访者____,征得被访人在校并有时间同意接待,同时出示有关有效____件并填写好会客单挂好访客证后方能进校,出校交回会客单和访客证。

2、校外机动车辆不准进校园,必须进校的汽车,须在门卫凭司机的有效证件换取车辆进校证;进入校园汽车应按规定路线限速行驶,并按指定地点停放,禁止鸣笛。

车辆安全自负。

上级领导,机关来校检查指导工作,参加有关会议等乘坐的车辆,应由校务办公室提前通知门卫放行,在指定地点停放。

3、在学校上学、放学高峰和重大活动时期门卫负责对进出校门的人员和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保持大门的整洁和畅通。

4、携带物品出校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携带贵重物品出校门,必须有校务办公室或总务处开具证明。

(2)基建施工单位携带施工设备工具出校凭施工单位证明,携带施工材料出校门凭总务处证明。

(3)外校人员进校登记时须注明携带的贵重物品,离校时经门卫核查无误后出校。

(4)发现证物不符等可疑情况,门卫值勤人员有权将所带物品扣留。

报保卫部门处理。

5、食堂送货车在上学、放学的高峰时间段不准进入。

严格阻止推销员等外来无关员进入校区并不允许在校门口设摊。

学校临时用工管理制度范文(4篇)

学校临时用工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和依据为了保证学校临时用工的合理安排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用工的公平、公正和有效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在临时需求时临时聘用的劳动者。

三、临时用工的程序1.部门需求确认: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用工需求申请,并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

2.招聘发布:人力资源部门根据部门的用工需求,发布相关的招聘信息,并由部门负责人确定适合人选。

3.面试与录用:人力资源部门按照岗位要求和招聘程序进行面试,并根据面试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4.签订合同:录用的临时工作人员需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期限和工作内容。

5.培训安排:校方为临时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确保其熟悉工作要求和操作流程。

四、临时用工的管理1.用工期限:临时工作人员的用工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不得连续使用临时工作人员超过3个月。

2.工资待遇:临时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劳动保护:学校应为临时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确保其工作安全和健康。

4.工作监督:部门负责人应对临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其按照工作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5.绩效考核:对临时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做出相应的奖励或惩罚措施。

六、补充事项1.临时工作人员在工作期满后,如需要继续工作,可再次按照本制度执行相关程序。

2.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临时工作人员的用工期限或其他相关事项,需经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门的协商一致,经校方批准方可执行。

以上即为学校临时用工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凡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一律不予执行。

如本制度有需要修改之处,由校方负责人提出,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修改执行。

学校临时用工管理制度范文(2)为规范学校临时工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经学校教代会和行政会研究,制订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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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工会法》等的规定,制定本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全体职工。

二、全面遵守劳动、社会保险、安全生产、职业卫生保护、工会组织、妇女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职工的劳动合法权益。

三、着力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把关爱职工、调动职工积极性作为生产经营和用工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促进职工全面发展,增强凝聚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升核心竞争力,加快形成关爱职工、与职工共同发展的利益共同体。

四、职工应当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弘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风尚,构建诚信、和谐、创新的团队理念,让新型的和谐团队理念成为管理人员和职工的共识和自觉行为规范。

第章考勤与休假制度
一、工作时间
实行每日工作小时,每周工作天共小时的制度。

工作时间安排为:周一至周上午至,下午至。

考勤
(一)职工必须遵守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二)所有职工出入(包括上下班、加班、迟到、早退、旷工等)必须考勤。

(三)考勤采取人工记录方式
三、加班管理
(一)职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报批准;单位因需要安排加班的,应与职工协商。

(二)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职工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加班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休假
(一)周休息日
职工每周休息天
(二)国家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按照国家规定在工作日补假。

春节等重大节日,单位根据实际可将其他周休息日调休。

(三)国家规定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1.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2.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按照国家规定不补假。

第章培训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依法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专款专用,切实保障职工培训权利,组织开展职工入职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专业技术技能、职业技能鉴定、思想道德等教育培训工作。

(二)建立健全职工培训制度,完善内部职工职业培训和技能实训平台建设。

组织开展各类职工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帮助职工实现岗位成才。

二、岗前培训
新入职的职工,安排为期天的岗前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本用工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岗位责任、工作技能、安全规程等,促使新职工在短时间内熟悉情况,提高工作技能,尽快适用新岗位,发挥个人所长。

三、在岗培训
(一)关心职工的成长和发展,每年根据职工的具体岗位安排为期天的岗中培训,帮助职工提升技能水平。

(二)支持和鼓励职工参加学历教育、技能教育与培训,考取相关证书,提高文化知识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章保密制度
一、保密义务
全体职工均有保密的义务,违反保密义务给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保密措施
()职工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资料等。

()职工不得私自拷贝、复印、摘录秘密,更不得向外传播。

职工确因工作需要复印时,应经批准,并妥善做好保存和保管工作;对不再需要保存和保管的文件资料等,应按规定返回管理部门或根据要求进行销毁。

(五)职工发现其他职工有泄密行为或非本人员有窃取秘密的行为或动机,应及时阻止并向汇报。

职工发现单位秘密已经泄露或有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汇报。

(六)职工调职或离职时,必须将本人保管的涉密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按规定移交给所在部门或者不得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第章奖惩制度
一、奖励
设立以下奖励方法:
口头表扬
书面表彰
发放奖金
晋升职务
惩处
设立以下惩处方法:
口头批评
书面批评
扣发奖金
降职
严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
第章离职制度
一、协商解除
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中由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二、依法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1.职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职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
3.职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造成元以上经济损失或者其他重大损害的;
4.职工同时与其他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本提出,拒不改正的;
5.职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
6.职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职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1.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
能从事由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与职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一)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在试用期内的,提前三日通知。

如职工未提前通知而给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需承担赔偿责任。

(二)单位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职工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职工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
6.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职工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8.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职工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职工人身安全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职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流程及手续
1.人力资源部提出初步意见,书面征求职工所在部门意见,或者职工所在部门提出初步意见,书面征求人力资源部意见;
2.将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名单及理由,书面征求工会意见;
3.报审定;
4.依法向职工本人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职工应当及时办理以下工作交接手续
1. 交还所持有的财物(含发给个人的钥匙、工作证、装备、工具等);
2.返还向借取的个人预支款;
3.返还经办业务的各项资料(包括公文、图书、技术资料、电子文档等);
如按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给职工。

第章附则
一、本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规章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二、本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有抵触的,以集体合同为准。

三、本规章制度经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后确定。

四、本规章制度确定后告知全体职工。

职工可以通过途径查阅本规章制度全文。

职工认为本规章制度不适当的,有权向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本规章制度自年月日起施行。

乌兰县柯柯铁中
2011年0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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