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企业劳动用工规章制度(5篇)

企业劳动用工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管理和员工行为,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劳资关系,推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和全体员工。
第三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等义务。
第四条企业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提供劳动安全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享有生产经营决策、劳动用工、工资奖金分配、依法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等权利。
第二章对员工的基本要求第五条行为准则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热爱企业,乐于奉献,恪守职责,自觉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时刻维护企业的利益,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3、勤奋工作,扎实履职,雷厉风行,精益求精;4、团结同事,互相帮助,同心协力,共同完成企业的各项生产工作任务;5、积极学习,爱岗敬业,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六条员工职责1、牢固树立“质量就是生命”(“顾客就是____”)的理念,严格贯彻执行产品质量体系(商业职业道德),并落实到生产经营的每个环节,促进产品(服务)质量稳步提高;2、严格遵守产品工艺规程和工艺规程,保守企业生产经营信息、产品工艺与技术研发等商业____;3、爱护企业公共设施,节约使用水、电、气和办公用品,养成节能减耗为荣、奢侈浪费为耻的良好风尚;4、自觉接受安全卫生教育,切实提高安全卫生意识,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错误指挥,每个员工有权予以抵制;5、每个员工要保持个人良好仪表仪容,保持生产、经营、服务、办公等工作场所整洁,营造优美工作环境;6、明确自身工作岗位职责,具备岗位基本文化与技能要求。
7、严格遵守企业的劳动纪律,自觉服从企业的管理,以主人翁的姿态从事企业的生产和工作活动。
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单位的劳动用工管理,维护单位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单位的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体员工。
第三条劳动用工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四条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员工。
招聘信息应当明确招聘岗位、职责、要求、待遇等内容。
第五条应聘人员应当如实填写应聘表格,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
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条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程序,择优录用。
第七条新员工入职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第八条单位与员工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
第十条劳动合同期满,单位与员工双方同意续签的,应当在期满前办理续签手续。
第十一条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工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劳工用工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用工行为,促进企业稳定发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员工,无论其职位层级,都应遵守并执行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员工在入职时应认真阅读并签署本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第四条企业应当定期对本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其规范性和时效性。
第二章用工管理第五条企业应当合法用工,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招聘员工。
第六条企业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严格执行。
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薪酬制度,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
第八条企业应当保障员工的休息时间和休息权利,严禁强迫加班。
第九条企业不得歧视任何员工,不得以种族、性别、宗教等因素影响用工。
第十条企业应当建立员工培训机制,提升员工技能和素质。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康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员工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员工有享有公平合理的工作环境和待遇的权利。
第十三条员工应当认真履行合同,维护企业利益。
第十四条员工应当密切配合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保证工作效率。
第十五条员工应当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员工有向企业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企业应当及时处理和回复。
第十七条员工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从事私人活动,不得泄露企业机密。
第四章违规处罚第十八条如果员工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企业有权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第十九条处罚方式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停职及开除等,具体情况由企业决定。
第二十条在处罚过程中,员工有权申诉,企业应当认真考虑并给予回复。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企业所有员工必须遵守。
第二十二条员工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企业侵害劳动权益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本规章制度最终解释权归企业所有。
第二十四条本规章制度只是企业用工管理的一部分,不排除其他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企业应当加强员工管理,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以上为劳工用工管理规章制度内容,希望员工能够认真执行,企业能够依法合规运营。
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用工管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全体职工。
第三条本单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
第四条本单位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提高劳动者的素质,促进单位的发展。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五条本单位招聘员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制度。
第六条招聘信息应当在单位门口或者内部网站公开发布,招聘过程应当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招聘员工,应当根据岗位需求,确定招聘条件,不得歧视性别、民族、宗教信仰等。
第八条招聘员工,应当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考核,并根据面试、考核结果确定录用人员。
第九条录用人员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章劳动报酬第十条本单位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第十一条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
第十二条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
第十三条劳动者因病、工伤、生育等原因需要暂停工作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相关费用。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十四条本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制度。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十六条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产假、婚丧假等休假待遇。
第五章劳动安全与卫生第十七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
第十八条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定期的安全卫生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安全卫生意识。
第十九条劳动者有权对单位的安全卫生状况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第六章劳动合同管理第二十条本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单位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单位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劳动用工管理,保障员工权益,劳动纪律的执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本单位内从事劳动工作的全体人员。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应由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
第二章入职第四条任何单位用工需通过面试、考核等程序严格筛选,符合条件者签订劳动合同。
第五条用人单位需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提供招聘公告、录用通知书等必要文件,确保程序公开、公平。
第六条入职者必须填写完整的个人信息表,提供真实、准确的资料,隐瞒不良记录者将受到解雇处理。
第三章岗位第七条用工单位应根据岗位性质和要求确定岗位职责,并明确工作量和工作时间。
第八条岗位职责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告知员工,并与员工协商修改劳动合同。
第四章工时第九条用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制定工时制度,明确正常工作小时数和加班补偿规定。
第十条工作时间应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一致,超过合同规定工作时间的需支付加班费。
第十一条员工因公出差或加班需提前向单位申请,并经上级批准。
第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员工加班记录和工资核算制度,确保加班费的结算。
第五章薪酬第十三条用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合理制定工资标准,明确工资发放时间和形式。
第十四条薪酬标准应公平、公正,不得存在性别歧视、种族歧视等问题。
第十五条用工单位应及时、准确发放员工工资,并提供工资明细。
第十六条员工如有需求或异议,可以向用工单位提出申诉和查询工资核算情况。
第六章假期第十七条到岗生产员工享有带薪年休假,年假按照员工在岗时长决定具体天数。
第十八条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员工享有带薪年休假同样应享受年假补贴。
第十九条员工需请假时应提前向领导提出申请,并尽量避免影响工作进程。
第二十条用工单位应建立请假登记制度,并按照实际情况批准、核准员工请假申请。
第七章纪律第二十一条员工应严格遵守单位规章制度,保护单位财产,不得擅自带走公司资料、设备等。
第二十二条迟到、早退、旷工、外逃等不正当行为将被视为违反劳动纪律,按照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企业的劳动用工管理,保障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和全体员工。
第三条员工权利和义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等义务。
第四条企业权利和义务企业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提供劳动安全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享有生产经营决策、劳动用工、工资奖金分配、依法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等权利。
第五条招聘制度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合理制定招聘计划,并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歧视。
第六条劳动合同管理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合同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劳动报酬管理企业应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工资分配应合理、公平,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
第八条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企业应遵守国家关于劳动时间的规定,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特殊工种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工作时间。
第九条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培训,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十条培训和发展企业应提供员工培训和发展机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保密制度企业应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内容和保密期限,员工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企业商业秘密。
第十二条奖惩制度企业应建立公平、公正的奖惩制度,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十三条离职管理员工离职应提前向企业提出申请,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离职手续,结清工资和奖金等。
用工单位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用工单位劳动管理规章制度为了规范用工单位的劳动管理行为,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的劳动关系,本规章制度制定并遵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用工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管理关系,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用工单位及其所有职工。
第三条用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尊重职工的人格尊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用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劳动管理制度,明确职工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劳动管理的责任和权利。
第五条用工单位应当建立人性化管理机制,重视职工的身心健康,创造一个积极向上的劳动环境。
第六条用工单位应当注重职工的培训和晋升,激励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
第七条用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劳动保障制度,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权利。
第二章职工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职工有权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获得相应的工资报酬。
第九条职工有权享受法定节假日和带薪年休假。
第十条职工有权获得工作时间和劳动条件的合理安排。
第十一条职工有权参加用工单位组织的劳动竞赛和技能培训。
第十二条职工有义务遵守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职工有义务保守用工单位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
第十四条职工有义务积极参与用工单位的工作,努力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和素质。
第十五条职工有义务维护用工单位的名誉和形象,不得损害用工单位的利益。
第三章劳动管理制度第十六条用工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权限。
第十七条用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考核评价制度,对职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评估。
第十八条用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薪酬福利制度,确保职工的工资报酬合理公正。
第十九条用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职业培训机制,持续提升职工的工作技能和知识水平。
第二十条用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制度,加强职工的安全防护教育。
第二十一条用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工作纪律和惩罚制度,维护劳动秩序。
第四章劳动纠纷处理第二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劳动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地处理劳动争议。
劳动用工规章制度范文(三篇)

劳动用工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的行为,保障员工的权益和公司的正常运营,制定本规章制度。
所有公司员工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二条公司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和实习生等,均应受到本规章制度的约束。
第三条公司员工应当遵循诚信、守法、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履行岗位职责,维护公司的利益。
第四条公司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劳动用工规章制度,并在公司内部进行宣传和培训。
第五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监督和管理机制,确保本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对违反规定的员工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二章用工管理第六条公司用工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以种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国籍等因素区别对待员工,保障员工的平等权利。
第七条公司将根据科学、合理的用人要求对员工进行招聘、录用和职位调整,确保招聘和录用的员工具备相应的能力和经验。
第八条公司应当为员工提供合理的工作条件和环境,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劳动权益。
第九条公司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第十条公司严禁任何形式的雇佣童工和强迫劳动。
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假第十一条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工作时间,员工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出勤,并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公司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工作时间纪律,不得擅自迟到早退,不得旷工、早退、旷工等。
第十三条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和等级确定年假的天数,员工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和公司的安排请假。
第十四条公司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带薪休假制度,员工可以享受带薪休假,公司将按照规定支付员工的工资。
第四章工资和福利第十五条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和市场情况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工资水平,并按时支付员工的工资。
第十六条公司将为员工提供必要的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工会活动、员工旅游、节日福利等。
第十七条公司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提供其他必要的保险和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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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条本公司为了明确规定公司与员工双方权利与义务,促进双方关系的和谐,依据公司持续经营方针,公司与员工之间的互惠、互利、平等协商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本手册所称员工系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及领有工资者。
第三条本公司按编制及业务需要聘用员工,由用人部门主管填写《人员需求申请单》,送行政人事部审核,呈总经理或分管人力资源的总监批准后,办理招聘或内部调配。
第四条应聘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应到县级医院进行常规体检。
第五条应聘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按指定日期及时亲自办理报到手续,并缴验下列文件(影印后退还):一、居民身份证;二、学历证明正本(影印后退还);三、职称证(有职称者);四、最近三个月内正面半身1寸照片四张;五、待业证或原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六、其他经指定应缴验的文件。
七、体检报告单1第六条本公司聘用人员除特殊情形经核准免予试用,或缩短试用期外,在试用期间,均应签订合同(试用期一至六个月)。
试用期满,试用部门对试用员工进行转正考核,并填写《新员工转正考核表》,送行政人事部,经考核合格者,于期满次日起转正为正式员工;经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解除合同,并不发任何补偿费。
第七条人事安排公司有权依业务工作需要安排员工的工作部门、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委任、调迁、解聘等事项。
第八条工作调动一、因公司业务的需要,员工应服从公司的调动命令及其服务地点;二、员工若借故推诿、拒绝调遣服务地点时,公司将视情况决定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第九条出勤时间每日正常的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定时工作制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十条迟到、早退、旷工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如有迟到、早退情况依下列规定办理:一、上班时间后5分钟至15分钟始上班者视为迟到。
二、员工无正当理由提前下班者视为早退,未经主管核准一律以旷工论;三、未经准假或假期届满未获准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以旷工2论计,连续旷工超过3日,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5日的,公司将劝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或予以除名。
四、凡有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的,一律记入员工个人档案,并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的依据。
第十一条休假以及请假给假规定(详见《福利制度》)第十二条公司发放工资日期为每月的5日左右,支付的是员工上月1日至31日的工资。
若支付日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第十三条每个员工享有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与法律赋予的权利。
第十四条员工享有劳动安全与保护的权利。
第十五条有按员工手册规定休息与休假的权利。
第十六条有参加公司组织的民主管理权利。
第十七条有对公司发展提出建议与评价的权利。
第十八条有按公司规定以劳动取得报酬的权利。
第十九条有按公司规定享受福利待遇的权利。
对于明显违反《员工手册》的指令,员工有权拒绝执行并有越级反映的权力。
对违反人事管理制度,使员工自身利益受到侵犯的行为,员工有向计统督导部申诉以得到公正待遇的权利。
第二十条对公司作出特殊贡献者有享受公司物质及精神奖励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员工职责一、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二、对公司指派的工作尽责;3三、上班时间均应配戴工作牌;四、工作时间内应尽职责,除特殊情况经主管许可外,不得擅离职守;五、下班离开前,应先清理自己的办公场所或工作场所;六、员工应对主管指派的任务尽力执行,并将工作执行情况呈报主管;七、员工因职务关系所获得的有关公司机密,必须尽义务保密;八、员工有下列事项之一变动时,应于事发后一星期内向公司行政人事部门报备:(一)员工的住址;(二)家庭状况(如婚姻、生育、家庭成员动态等);(三)女员工的妊娠、预产期;(四)通讯电话和紧急时间联系人。
第二十二条员工与公司在劳动合同存续期内,不得再与他方另有劳动合同关系。
第二十三条员工务必妥善地维护及保养其工作器具与设备。
第二十四条员工仪表仪容管理详见行政管理标准。
第二十五条基本原则一、公司倡导求是、创新、团结、有为的鑫泰精神。
二、员工的一切职务行为,都必须以维护公司利益和对社会负责为目的。
任何私人理由都不能成为其职务行为的动机;三、因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公司将依法追索经济赔偿;情节严重,公司怀疑其涉嫌犯罪的,将提请司法4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经营活动一、员工不得超越本职业务和职权范围,进行经营活动。
二、员工除本职业务外,未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或批准,不能从事下列活动:(一)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二)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介发表意见、消息;(三)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第二十七条兼职一、员工未经公司书面批准,不得在外兼任获取报酬的工作。
二、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职:(一)在公司内从事外部的兼职工作,或者利用公司的工作时间和其他资源从事所兼任的工作;(二)所兼任的工作构成对本公司的商业竞争;(三)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四)主管级及以上员工兼职。
(五)、凡公司同意的兼职,所取得的报酬必须全部上交财务部,公司将按上交总额的一定比例作为兼职者的报酬返给兼职者。
第二十八条员工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不准索取或者收受业务、关联单位的馈赠,否则将构成受贿。
只有在对方馈赠的礼物价值较小,接受后不会影响正确处理与对方的业务关系,而拒绝会被视为失礼的情况下,才可以接受,但不论价值多少,均需向公司总务部门报告,一般应予公司保留。
5第二十九条员工在与业务关联单位的交往中,应坚持合法、正当的职业道德准则,反对以贿赂及其它不道德的手段取得利益,也不得在有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关联单位谋取个人利益。
第三十条员工不得利用个人掌握的公司信息,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下谋取个人利益。
第三十一条保密义务,详见保密管理标准第三十二条保护公司资产一、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将公司的资金、车辆、设备、房产、原材料、产品等擅自赠与、转让、出租、出借、抵押给其它公司、单位或者个人。
二、员工对因工作需要配发给个人使用的电脑、通讯设备等,不准违反使用规定,作不适当之用途第三十三条为增进专业知识及工作技能熟练以确定员工将来的职位,公司将举办职业训练。
如对员工提供职训机会,结训后须进行考核,或呈送职训心得报告书经上级核签,副本送人事部门。
员工不得拒绝参与职训。
第三十四条外派中长期培训,公司将与员工签订《培训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相应服务期。
第三十五条培训教育是公司及员工均应履行的义务。
规定公司确定的培训计划所通知的参加人员,均应准时参加,有事均应事先请假,经主管批准后方可缺席,擅自缺席人员以缺习时间长短视作旷工处理。
第三十六条考核详见《考核管理标准》。
6第三十七条奖惩(详见《企业员工奖惩制度》)第三十八条为确立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公司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
第三十九条合同签定、续订、变更和解除:一、新入职的员工,公司将在员工入职后与其签定劳动合同。
二、对于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与员工双方同意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续签劳动合同的,可以续签。
三、公司与员工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四、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一)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协议的;7(四)公司经营困难发生经济性裁员的;六、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如未能提前通知公司,应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定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完备离职手续双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离职前均必须完备离职手续,未完备离职手续擅自离职者,公司将按旷工处理。
离职手续包括:一、处理工作交接事宜;二、按《离职表》要求办理离职手续;三、交还所有公司资料、工作服、文件、办公用品、《员工手册》及其它公物;四、住宿者退还公司宿舍及房内公物,并到行政人事部门办理退宿手续。
五、报销公司帐目,归还公司欠款;离职人员应办妥职务移交手续,若有借款或移交不清楚者,从其剩余工资扣款,不足扣缴且不予处理者,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六、如与公司签定有其它合同,按其它合同的约定办理。
七、重要岗位管理人员离职,公司将安排离职审计。
八、解除劳动合同或开除的员工必须在办完手续后立即离开公司。
第四十一条纠纷处理劳动合同过程中的任何劳动纠纷,员工可通过申诉程序向人事部门申诉,公司不能解决时可向本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劳动仲裁机8构申诉。
第四十二条劳动保险:一、本公司员工参加劳动保险,均按国家与本地区之规定办理;二、医疗保险及工伤保险:按本地区规定办理。
第四十三条劳动保护一、本公司员工应重视安全管理规则及安全操作规程并提升操作技术水平,积极参与安全教育及技术培训;二、员工在执行任务时,应配戴安全保护装备;三、禁止在灭火器周围堆积物品,或肆意玩弄灭火器,以免急需取用时受阻;四、不得在禁烟区吸烟或引火;五、公司有权禁止患有传染病之员工参与工作,每位员工对同事间知悉有传染病者,均有义务呈报行政人事部门处理,以确保多数员工安全;六、工伤发生后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提出书面事故调查报告。
第四十四条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区分:按《劳动合同法》区分。
第四十五条自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员工在合同期内自请辞职应按离职规定正式提出申请,公司不发补偿金;第四十六条本《员工手册》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第四十七条本公司员工务必了解本手册一切内容,并不得以9未悉为由而免除责任。
第四十八条本规则不尽之处,参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其他规章制度执行。
第五节员工招聘、干部选拨标准第一条凡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用:一、未满18岁的男女青年;二、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实施体检、检查不合格者,或经发现有恶性传染病者;三、曾在本公司及相关企业被开除或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者;四、经查学历和工作履历不实者;五、认定不适宜担任本公司工作者。
第二条应聘人员依下述面试程序办理:一、应聘人员面试时在行政人事部办理填写个人资料履历表;二、向行政人事部提供有关证件;三、依需要作智力或针对性专业知识测验;四、经人事部门初试合格后通知用人部门主管复试;五、验证有关证件及工作履历;六、子公司报公司经理会批准录用,集团公司呈人力资源总监批准录用;七、资料转回行政人事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