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合集下载

TSG Q5001 -2009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释义

TSG Q5001 -2009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释义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沈 枫
山东省潍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董 瑛
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毛志达
河南省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许成义
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陆文武
北京华电万方管理体系认证中心 刘春林
河南省新乡市特种设备检验所 宋耀国
重庆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 陈海鹰
德马格起重机械(上海)有限公司 须 雷
第一章 总 则……………………………………………………………………………(1)
附件A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9)
2、使用单位发生变化的起重机械:原使用单位应当注销原使用登记证。
新的使用单位重新填写使用登记表,并办理使用登记证。(第三十二条)
3、对于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发生变化:原产权单位应当注销原使用登记证。
新的产权单位重新填写使用登记表,并办理使用登记证。(第三十二条)
4、对于报废的起重机械:应当注销使用登记证。(第三十三条)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Q5001 -2009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CranesService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9年8月31日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编号介绍
(一)TSG是指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拼音简称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拼音简称用特种设备中的特(Te)和设(She)及规范(Guifan)的拼音首字母组成。
3、拆卸环节:应当选择具有相应安装许可资格的单位实施起重机械的拆卸,并进行监督;(第十七条)
4、应当使用经过检验合格并进行了使用登记的的起重机械。(第二十三条)
(五)使用登记方面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第一条公司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起重工作的安全、高效进行,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并提高起重机械的使用效率和使用寿命。

第二条所有使用公司起重机械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并按照公司要求进行起重机械的操作和维护。

第三条公司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定是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的起重机械,包括吊车、起重机和升降机等。

第四条起重机械的操作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并获得资格证书,未经培训和证书的人员不能操作起重机械。

第五条起重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必须制定,并在明显位置张贴,以便操作员随时查阅。

第六条操作起重机械的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检,并持续接受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七条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操作,任何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都是禁止的。

第八条起重机械的操作必须在有资质的监督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未经监督人员许可不得操作。

第九条所有起重机械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机械的各项功能正常,依照规定进行日常保养。

第十条在起重作业期间,操作员必须集中注意力,不得进行其他与作业无关的事情。

第十一条在危险情况下,操作员必须立即停止起重作业,并采取适当的紧急措施。

第十二条不论是在起重作业过程中还是停工期间,起重机械的操作台必须保持整洁和安全,禁止乱放物品。

第十三条严禁将起重机械用于超负荷起重,超载作业可能会导致设备损坏和人员伤亡。

第十四条起重机械的维护和修理必须经过专业人员,不得私自进行修理和更换配件。

第十五条所有起重机械的证书和相关文件必须齐全,未经合格证书和文件的起重机械不能使用。

第十六条每次使用起重机械之前,操作员必须检查脚手架的稳定性,并确保地面平整。

第十七条操作台上必须设有紧急停机按钮,以便在紧急情况下立即关闭起重机械。

第十八条对于停工期间的起重机械,必须切断电源,并采取措施防止非授权人员使用。

第十九条所有起重机械必须经过定期检查,确保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安全和质量要求。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定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定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定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Cranes Service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9年8月31日前言2004年5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下列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下列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下列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起草任务书。

2004年7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成立起草组,在上海市召开工作会议,在前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草案。

2007年12月,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讨论形成了《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

2008年3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8〕18 号文对外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与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08年5月,起草组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在杭州市召开会议进行修改并形成送审稿。

2008年6月,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2008年8月,起草组修改后形成报批稿。

2009年8月31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明确规定了起重机械的使用登记与变更、日常保护保养与自行检查与使用安全管理方面的要求,以规范起重机械使用环节的管理工作。

本规则要紧起草单位与人员如下: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郑江明周根荣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尚洪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院李向东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董尚元上海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沈枫山东省潍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董瑛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毛志达河南省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许成义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陆文武北京华电万方管理体系认证中心刘春林河南省新乡市特种设备检验所宋耀国重庆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陈海鹰德马格起重机械(上海)有限公司须雷目录第一章总则 (01)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 (01)第三章使用登记与变更 (05)第四章日常保护保养与自行检查 (07)第五章附则 (08)附件A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09)附录a 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 (11)附件B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式样) (19)附件C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编制方法 (20)附件D 特种设备过户(移装)证明(格式) (22)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防止与减少事故,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起重机械安全使用责任规则

起重机械安全使用责任规则

起重机械安全使用责任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的起重机械安全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起重机械安全使用和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企业负责、职工参与、社会监督的制度。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六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起重机械安全使用全面负责。

第七条起重机械安全总监和起重机械安全员应当按照岗位职责,协助单位主要负责人做好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当经过专门培训,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九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一)起重机械安全使用操作规程;(二)起重机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制度;(三)起重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和监测设备管理制度;(四)起重机械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五)起重机械安全培训和教育制度;(六)其他有关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的管理制度。

第十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制定起重机械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四章安全使用和维护保养第十一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确保起重机械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失效。

第十二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

第十三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对起重机械的金属结构、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进行定期检测,并做好记录。

第十四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起重机械使用档案,包括:(一)起重机械基本资料;(二)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记录;(三)起重机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记录;(四)起重机械安全使用操作培训记录;(五)起重机械事故应急预案及演练记录;(六)其他有关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的记录。

TSGQ51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TSGQ51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编号介绍
(一)TSG是指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拼音简称 ➢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拼音简称用特种设备中的特(Te)和设(She)及规范(Guifan)的拼音首字
母组成。
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编号介绍
(二)Q5是指规范种类号 ➢ 由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表示。第1 个用拼音字母表示设备种类,第2 个用数字表示工作项目。 ✓ 1、设备种类号见下表:
TSG Q7008-2007 升降机型式试验细则
二、目前颁布的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范
(三)使用类1个:TSG Q5001-2009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四)作 业人员类1个:TSG Q6001-2009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试大纲
三、规则制定的意义
一)规范起重机械使用环节的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 二)明确使用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 ➢ (一)选型、制造、检验方面
关的不同。 ✓ 2、办理登记资料要求:在办理使用登记时要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信要求)。(第二十五条) ✓ 3、起重机械信息变更环节:在使用过程中应当根据起重机械的使用信息的变化及时进行相应的变更和
注销。(第三十、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条)
三、规则制定的意义
二)明确使用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 ➢ (六)故障处理和应急救援方面 ✓ 1、日常使用故障环节: (1)故障应当有记录并存档; (2)应当及时排除。(第二十一条) ✓ 2、发生事故如何处理: (1)必须采取应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总局令第115号)的规定及时上报。(第二十二条) ✓ 3、应急救援环节:应当制定起重机械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需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并且定期演练。
三、规则制定的意义

TSG-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TSG-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Q5001-2009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CranesServiceAdministration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9年8月31日前言2004年5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起草任务书。

2004年7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成立起草组,在上海市召开工作会议,在前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草案。

2007年12月,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讨论形成了《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

2008年3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8〕18号文对外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08年5月,起草组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在杭州市召开会议进行修改并形成送审稿。

2008年6月,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2008年8月,起草组修改后形成报批稿。

2009年8月31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明确规定了起重机械的使用登记和变更、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以及使用安全管理方面的要求,以规范起重机械使用环节的管理工作。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郑江明周根荣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尚洪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院李向东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董尚元上海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沈枫山东省潍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董瑛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毛志达河南省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许成义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陆文武北京华电万方管理体系认证中心刘春林河南省新乡市特种设备检验所宋耀国重庆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陈海鹰德马格起重机械(上海)有限公司须雷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 (1)第三章使用登记和变更 (5)第四章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 (7)第五章附则 (8)附件A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9)附录a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 (11)附件B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式样)……………………………………………(19)附件C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编制方法 (20)附特种设备过户(移装)证明(格式)………………………………………件D (22)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共四条第一条为了规范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起重机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起重机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起重机使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起重机的使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起重机设备的使用管理,所有相关人员必须遵守和执行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起重机使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管理在前、安全在前、预防在前”的方针。

第四条起重机使用管理应以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标准为依据,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管理方案,确保起重机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由起重机管理部门负责起草,并经总经理审批后正式实施,具体执行由相关部门及人员负责。

第二章起重机设备管理第六条起重机设备使用前应经过严格的检查和验收,确认设备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条起重机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第八条起重机设备的维修和检修必须由具有相关证书和资质的维修人员进行,维修记录和维修情况必须及时做好记录并归档。

第九条起重机设备的报废和更新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报废的设备必须按规定方式处置,新设备使用前应经过验收和培训。

第十条起重机设备的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有效证书,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技能,确保操作准确熟练。

第三章起重机使用安全管理第十一条起重机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范进行,禁止违规操作和超负荷作业。

第十二条起重机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预定的工作流程和工作计划进行,不得随意更改或擅自操作。

第十三条起重机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作业许可制度,确保作业现场整齐有序,不得存在乱堆乱放等现象。

第十四条起重机使用过程中,必须做好设备的安全防护,确保作业安全和人员的安全,保证作业过程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起重机使用过程中,如遇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第四章起重机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第十六条起重机发生事故或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事故抢救和处理工作。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doc-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doc-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
(五)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要求;
(六)使用登记和定期报检要求;
(七)安全管理人员、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要求;
(八)安全技术档案管理要求;
(九)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十)应急救援预案和救援演练要求;
(十一)执行本规则以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接受安全监察的要求。
第十二条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TSG Q6001)的规定和要求,经考核合格,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安全管理和作业工作。
第十一条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执行。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
(二)单位负责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岗位责任制;
(三)起重机械操作规程,包括操作技术要求、安全要求、操作程序、禁止行为等;
(四)索具和备品备件采购、保管和使用要求;
(四)施工监督检验证明(适用于实施安装、改造和重大维修监督检验的)。
第九条不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的规定,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首次检验申请,经检验合格,办理使用登记,依法投入使用。
第十条使用单位应当设置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从事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Q5001 -2009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CranesService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9年8月31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要求,保证起重机械安全使用。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全国起重机械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起重机械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

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第五条使用单位应当根据起重机械的用途、使用频率、载荷状态和工作环境,选择适应使用条件要求的相应品种(型式)的起重机。

如果选型错误,由使用单位负责。

第六条使用单位购置的起重机械应当由具备相应制造许可资格的单位制造,产品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关标准的要求,随机的产品技术资料应当齐全。

产品技术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设计文件,包括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机械传动图、电气和液压(气动)系统原理图;(二)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三)安装使用维修说明;(四)制造监督检验证书(适用于实施制造监督检验的);(五)整机和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合格证明(制造单位盖章的复印件,按覆盖原则提供);(六)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制造单位盖章的复印件,取证的样机除外)。

第七条使用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许可资格的单位进行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以下通称施工),并且督促其按照《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16)的要求接受监督检验。

使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塔式起重机在使用过程中的顶升,并且对其安全性能负责。

第八条起重机械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依法履行安装告知、监督检验等义务,并且在施工结束后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提供以下施工技术资料,存入安全技术档案:(一)施工告知证明;(二)隐蔽工程及其施工过程记录、重大技术问题处理文件;(三)施工质量证明;(四)施工监督检验证明(适用于实施安装、改造和重大维修监督检验的)。

第九条不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的规定,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首次检验申请,经检验合格,办理使用登记,依法投入使用。

第十条使用单位应当设置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从事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执行。

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二)单位负责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岗位责任制;(三)起重机械操作规程,包括操作技术要求、安全要求、操作程序、禁止行为等;(四)索具和备品备件采购、保管和使用要求;(五)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要求;(六)使用登记和定期报检要求;(七)安全管理人员、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要求;(八)安全技术档案管理要求;(九)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十)应急救援预案和救援演练要求;(十一)执行本规则以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接受安全监察的要求。

第十二条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TSG Q6001)的规定和要求,经考核合格,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安全管理和作业工作。

第十三条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全面检查;(二)组织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及其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三)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变更手续;(四)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且落实定期检验的报检工作;(五)检查和纠正起重机械使用中的违章行为,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起重机械并且及时报告单位有关负责人;(六)组织制定起重机械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事故按照预案要求及时报告和进行救援;(七)对安全技术档案的完整性、正确性、统一性负责。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工作时应当随身携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且自觉接受质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严格执行起重机械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二)填写运行记录、交接班等记录;(三)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并且进行记录;(四)参加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五)严禁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当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直接危及人身安全时,停止作业并且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七)参加应急救援演练,掌握相应的基本救援技能。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作业时应当随身携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且自觉接受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和质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本规则第六条规定的产品技术资料;(二)本规则第八条规定的施工技术资料;(三)与起重机械安装、运行相关的土建技术图样及其承重数据(如轨道承重梁等);(四)《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见附件A,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表》);(五)定期检验报告;(六)在用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合格证明;(七)日常使用状况、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八)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全面检查记录。

第十六条起重机械出租单位应当与承租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出租和承租单位各自的安全责任。

承租单位在承租期间应当对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负责。

禁止承租使用以下起重机械:(一)未进行使用登记的;(二)没有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的;(三)未经检验(包括需要实施的监督检验或者投入使用前的首次检验,以及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

第十七条使用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安装许可资格的单位实施起重机械的拆卸工作,并且监督拆卸单位制定拆卸作业指导书,按照拆卸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施工,保证起重机械拆卸过程的安全。

拆卸作业指导书应当包括拆卸作业技术要求、拆卸程序、拆卸方法和措施等内容。

第十八条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跨原登记机关行政区域使用时,使用单位应当在使用前书面告知使用所在地的质监部门,并且接受其监督检查。

起重机械重新安装(包括移装)使用,使用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办理安装告知,并且向施工所在地的检验检测机构申请施工监督检验。

第十九条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的要求,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且做好定期检验相关的准备工作。

对于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向使用所在地的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并且将定期检验报告报原负责使用登记的质监部门。

超过定期检验周期或者定期检验不合格的起重机械,不得继续使用。

第二十条起重机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且采取解体等销毁措施:(一)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的;(二)达到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不能继续使用或者报废条件的。

第二十一条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停止使用,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并且进行记录,记录存入安全技术档案。

使用单位可以根据起重机械使用情况,聘请有关机构或者有关专家对使用状况进行评估。

使用单位可以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整改,并且对其整改结果负责。

第二十二条使用单位应当制定起重机械应急救援预案,当发生起重机械事故时,使用单位必须采取应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使用登记和变更第二十三条起重机械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到起重机械使用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的质监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

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在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

第二十四条使用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和颁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统一格式,见附件B,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证》)。

第二十五条使用单位申请办理使用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以下资料,并且对其真实性负责:(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一式二份,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表》);(二)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起重机械产权所有者(公民个人拥有)的身份证;(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四)安装监督检验证书或者首次检验报告;(五)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名录(列出姓名、身份证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编号及其持证种类、类别和项目)或者人员的证件原件;(六)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第二十六条登记机关接到申请材料,对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十七条登记机关对经审查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颁发使用登记证。

因使用单位原因延长的时间不包括在规定的时间内,但是登记机关必须向使用单位说明原因。

第二十八条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时,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编制办法》(见附件C)编制使用登记证编号。

第二十九条使用单位应当将《使用登记证》置存于以下位置:(一)有司机室的置于司机室内的显著位置;(二)无司机室的存入使用单位的安全技术档案。

第三十条起重机械停用1年以上时,使用单位应当在停用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报停手续,并且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重新启用时,应当经过定期检验,并且持检验合格的定期检验报告到登记机关办理启用手续,重新领取《使用登记证》。

未办理停用手续的,定期检验按正常检验周期进行。

第三十一条需要改变起重机械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的,必须经过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改造,并且按照《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的规定,实施监督检验。

起重机械在改造完成后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重新填写《使用登记表》,并且持原《使用登记表》、《使用登记证》、改造监督检验证书,向使用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变更。

第三十二条起重机械产权发生变化,原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要求办理使用登记注销手续。

原使用单位应当将《过户(移装)证明》、标有注销标记的原《使用登记表》和《使用登记证》、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移交给新使用单位。

新使用单位应当重新填写《使用登记表》,在起重机械投入使用前,持《过户(移装)证明》、标有注销标记的原《使用登记表》和《使用登记证》、移装的监督检验证书(实施移装的)、上一周期的定期检验报告和本规则第二十五条第(一)至(四)项的资料,按照本规则的要求重新办理使用登记。

第三十三条起重机械报废,使用单位应当提出书面的报废申明,向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注销手续,并且将《使用登记证》和《使用登记表》交回登记机关进行注销。

第四章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第三十四条在用起重机械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保持起重机械的正常状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