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变迁和发展页精编版
中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变迁

中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变迁一、本文概述《中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变迁》是一篇旨在深入探讨中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历史演变、现状分析以及未来发展趋势的文章。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为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历程与变迁轨迹对于理解中国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历史背景、制度变迁过程、现状分析以及未来展望等多个方面,对中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行全面的梳理和剖析。
文章首先回顾了中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起源与发展,分析了其在不同历史阶段的特点和变化。
接着,文章将重点探讨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改革开放以来的变迁过程,包括制度设计、政策调整以及实施效果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对这些内容的分析,可以深入了解中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文章还将对当前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现状进行详细的描述和分析,包括制度覆盖范围、筹资机制、医疗服务提供等方面的情况。
文章还将探讨当前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未来的改革与发展提供参考。
文章将对中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未来发展趋势进行展望,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和发展策略。
通过对未来发展趋势的探讨,可以为政策制定者和相关研究者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推动中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历史沿革中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历史沿革可以追溯到新中国成立初期。
早期的农村合作医疗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当时为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各地开始尝试建立农村集体医疗卫生体系。
随着人民公社制度的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
在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迎来了其发展的黄金时期。
当时,国家大力推行农村合作医疗,通过集体筹资、政府补贴等方式,为农民提供了基本的医疗保障。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广和实施,有效缓解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提高了农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新农合发展历程简介

新农合发展历程简介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对于医疗保障制度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
新农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是我国农村地区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在改善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下面将为大家简要介绍新农合发展的历程。
一、新农合的起源1993年,全国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并在广大农村地区掀起了普及医疗保障的热潮。
2002年,新农合正式设立,成为我国政府对于农村地区医疗保障的重要举措。
新农合的实行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了更加全面的医疗保障,并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新农合的发展历程1.新农合的起步阶段新农合的创立初期,主要是由县级财政进行管理和运行,对于医疗保障资金的管理相对较为混乱,存在诸多问题。
2005年,国务院下发通知,将新农合资金的管理权下放至县以下,明确规定县级财政是新农合的主管部门,负责新农合资金的管理和调配。
此举有力地推进了新农合的发展。
2.新农合的发展壮大阶段随着新农合的不断发展,新农合资金的筹集逐步稳定,并且医疗保障覆盖面也在不断扩大。
2008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发通知,对新农合实行全国统筹,将新农合资金的筹集和管理纳入全国整体规划。
同时,国家也开始为新农合资金提供直接资助,大力扩大新农合的医疗保障覆盖面。
3.新农合的完善阶段随着新农合的不断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完善。
例如,新农合资金筹集方式较为单一,新农合医疗保障对于一些大病的覆盖面相对较低。
2016年,《新农合管理办法》修订发布,进一步完善了新农合的管理和运作方式,强化了对新农合医疗保障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并对新农合的医疗保障标准进行了调整和完善,提高了新农合的医疗保障水平。
三、新农合的优势1.提高了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新农合给予农村居民更加全面、优质的医疗保障,促进农村居民身体健康增进,有力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2.缓解了农村地区的医疗短缺问题新农合的实施,大大缓解了农村地区医生、药品和医疗设施匮乏的问题,加大了对医疗资源的投入。
现代化视野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变迁

现代化视野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变迁一、引言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新中国农民在自愿互助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医疗保健制度。
农村合作医疗是在人民公社制度下,按照参加者互助共济的原则,为农村人口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医疗保健制度。
当时“合作医疗”、“保健社”、“赤脚医生”被誉为这项制度的三大法宝。
这项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当时的农业生产方式相适应、与农村集体和个人收入水平相适应,也与当时的农村医疗条件相适应,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切实的保障。
纵观新中国成立50 多年的医疗保障制度,城镇职工形成了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商业医疗保险并存的局面。
而在广大的农村,由于多种原因,我国在农村实行过的卫生保障制度中,曾经大范围地取得成功(20 世纪60 年代到70 年代) ,且在国际上影响较大的合作医疗制度发展至今,经历了萌芽时期、探索时期、发展时期、衰落时期与二次合作医疗时期这五个阶段,从最初的不成熟阶段发展到今天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实践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由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这种建立在“平均主义”卫生政策和低水平经济基础之上的卫生保障制度则举步维艰。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历程本身就是一种制度的变迁过程,其中反映出党和国家对农村问题的重视,对农民的关心。
经过实践证明,农村合作医疗不仅是适合中国国情的保障农民防病治病的好办法,受到广大农民的欢迎,而且得到世界银行与世界卫生组织的高度评价,被誉为“发展中国家解决卫生经费的惟一典范”。
[1]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历程自从建国以来,我国农村的医疗卫生保健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广大农民的健康水平显著提高,从1949 年到2001年,全国农村婴儿死亡率从20 %下降到3. 38 % ,农村孕产妇死亡率从1. 5 %下降到0. 06 % ,传染病发病率从20 %下降到0. 19 %。
农村的环境卫生面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农村人口平均期望寿命从1949 年35 岁上升到2000 年的69. 55 岁。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践与发展(1)

2、发展阶段
20世纪60年代,农村合作医疗在曲折中发展
1959年11月,在山西省稷山召开全国农村卫生工作会议肯定农村合 作医疗制度,首次在中央部委文件中使用了“合作医疗”一词。 1960年2月,中共中央下发第一个有关农村合作医疗的文件,对 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 1965年6月26日,毛泽东结合当时的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发 作出了“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的指示(六二六指示)。 1965年,山西、湖北、江西、江苏、福建、广东、新疆等地的部 分农村,实行了农村合作医疗 。
可以说,合作医疗在将近50年的发展历程中,先后经历了 20世纪30—40年代的萌芽阶段、50年代的初创阶段、60~ 70年代的发展与鼎盛阶段、80年代的解体阶段和90年代以 来的恢复和发展阶段。
(2)存在的问题:
一、各地以政治运动形式推进农村合作医疗 二、片面追求覆盖率和医疗费减免率, 三、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最初是随着互助合作化运动兴起 而逐步发展起来的
1938年,在陕甘宁边区民间开始出现农村居民之间自发的合作医疗社。 1942年-1945 年,响应毛泽东同志“自己动手,丰衣足食”的号召组织 卫生合作社。政府应群众要求委托大众合作社(当时的商业销售机构)办理 合作医疗,“卫生合作社”应运而生,总社设延安。 建国后,东北各省农民率先采取合作制和群众集资的方式创办农村基层 卫生机构,以解决农村缺医少药问题。 1952年,政务院和卫生部确定了公费医疗制度。(国办,公职人员) 1953年《劳动保险条例》建立了劳保医疗制度。(国办,工人) 1955年 -1958年山西、河南、河北、湖南、贵州、山东、上海等地农村 出现了一批由农业合作社举办的保健站和医疗站,建立起了集体医疗保健制 度的雏形。(集体/个人联合办,对象是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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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变迁(推荐阅读)第一篇: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变迁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变迁1前言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农村社会通过政府、集体和个人共同筹集资金,用以为农村居民提供低费的医疗保健服务的一种互助互济制度,它既是中国医疗保障制度中有特色的组成部分,也是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内容。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变迁有其时代性和阶段性。
2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1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兴起的理论基础 2.1.1社会保障的基本要求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和社会在通过立法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对社会成员特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的人们的基本生活权利给予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
一般来说,社会保障由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组成,其中,农村医疗合作制度是社会保障的分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总人口比例大,作为我国公民的主体,广大农民的健康问题直接影响着国民素质的提高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因此,为广大农民提供医疗卫生保障是社会保障的基本内容。
2.1.2保障农民基本人权的需求从权利的角度看,尊重和保障参合农民的基本权利——生命健康权是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其法理的逻辑渊源和道德支撑。
享受医疗保障是广大农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生命健康权是与生俱来的最重要的人格权,不能够变更、转让和放弃,是人权的重要内容和表现形式。
因此,维持人的生存和发展,维护和保障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必须发展必要的惠及绝大多数人的医疗卫生事业,这也是国家(政府)的重要职能之一[2]。
2.2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兴衰2.2.1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产生与发展我国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最早兴起于20世纪40年代,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政府十分重视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但当时农村的医疗卫生条件仍然极度落后,缺医少药的问题普遍存在。
要改善医疗条件,单靠国家的力量显然是不够的,因此,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把农业合作社生产上的互助合作机制引入到医疗保健[1]上来。
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演变

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演变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演变是我国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也不断发展和完善。
下面将分析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演变。
第一阶段:建立农村医疗合作制度(1950年-1979年)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相对较为简单。
1950年,中央政府推行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通过集体经济的力量,实现了医疗费用和药品费用的共担共济,解决了农村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行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广大农村居民的医疗需求。
第二阶段:实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1980年-1993年)随着开放的深入,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也进行了一些和调整。
1986年,我国开始在农村推行新型农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通过缴纳保险费,为农民提供医疗费用的报销和补助。
这一制度使得农村居民的医疗负担有所减轻,有效保障了他们的基本医疗需求。
第三阶段: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1994年-2002年)为了进一步完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我国在1994年又将新型农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升级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这一制度加大了对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力度,使得更多的农村居民能够获得基本医疗保障。
第四阶段: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3年至今)2003年,我国又对农村医疗保障制度进行了一系列,实施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仅提高了保障水平,还完善了报销比例、补偿方式等制度安排。
此外,还引入了定点医疗机构、医联体等机制,提升了农村医疗服务质量,改善了农村居民的医疗条件。
总体来说,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演变经历了从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到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再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最后实行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过程。
这一演变过程中,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保障范围和保障水平都得到了不断提升,使得广大农村居民能够享受到更好的医疗保障服务。
未来,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农村医疗保障制度还将面临许多新的挑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历程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历程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经历了多次改革和发展。
这个制度是中国农村地区的一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可以帮助他们在疾病发生时得到及时的医疗救治。
本篇文章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历程。
1. 制度建立阶段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农村地区医疗保障体系完全被摧毁,农民缺乏医疗保障,医疗资源匮乏。
1952年,中国共产党政府开始推进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旨在为农村地区提供基本医疗保障。
在此阶段,政府主要通过农村合作医疗站设立、农村卫生队建设等措施建立起农村基层医疗保障体系,但由于医疗资源分配不均、经费不足等原因,农村合作医疗站的覆盖面依然不足。
2. 制度完善阶段20世纪80年代,我国开始实行农村集体经济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居民的经济收入逐渐增加,对医疗保障的需求也变得更加迫切。
根据需求,政府于1983年把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纳入农村综合保险体系,提高了其对农村居民的保障水平,为提高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做出了贡献。
此外,政府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如增加对农村合作医疗的投入力度、提高政府对农村医疗保障的监管等,使得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和提升。
3. 制度发展阶段21世纪初,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又进一步发展。
2005年,政府开始实施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在原有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上进行改革,重点是从政策制度、保障范围、保障程度等方面进行完善和提升。
改革后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对农村居民的医疗服务进行了统筹规划和管理,增加了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保障内容,提高了保障范围和医疗保障水平。
这些措施都有助于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状况和生活质量。
综上,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经历了多次改革和发展,从建制阶段到完善阶段再到发展阶段,政府通过投入资金、加强管理、改善保障等手段不断提升其保障水平和覆盖范围。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进步,未来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仍然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来适应人民群众的需求和社会发展的要求。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分析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分析随着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医疗保障制度也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与重视。
自2003年开始实施以来,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优化和完善,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历程、目前的优化措施、存在的问题以及未来的发展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历程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始于20世纪50年代。
当时,为了解决贫困农民看病难的问题,一些地方开始实行“队医制度”,即在农村建立卫生站,由诊所医生驻村进行诊治。
后来,国家相继出台了多项政策,逐步建立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2003年,国家全面实施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旨在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二、目前的优化措施随着时间的推移,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完善和改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市县财政补助标准逐年提高2003年实施时,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元。
随着时间的推移,政府逐年提高了补助标准,在2019年时,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标准已提高到每人每年450元。
2. 参保范围逐步扩大最初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只面向农村居民,而现在已经逐步扩大到城乡居民,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全覆盖。
此外,还将基本医保与社保、公积金等整合在一起,形成多层次保障体系。
3. 政策文件持续出台为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政府持续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如建立医保支付监管机制、推行跨省异地就医等政策,以进一步提高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水平。
三、存在的问题目前,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虽然已经逐步完善,但在实际运行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1. 资金来源不够多元化目前,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补助和参保人员缴费,缺乏其他多元化的资金来源。
这样一来,一旦遇到资金短缺的情况,就难以有效地解决医保资金不足的问题。
2. 基层医疗水平亟待提升农村地区的医疗基础设施和医疗水平相对较为薄弱,影响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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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变迁和发展页精编版MQS system office room 【MQS16H-TTMS2A-MQSS8Q8-MQSH16898】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本科生论文大赛参赛论文题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变迁和发展学号:34专业: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姓名:徐会文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摘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为解决我国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主要措施,近年来在全国大多数地区开展,取得了不错的成效。
本文充分利用现有的实证调查统计数据和重要研究成果,对新农合制度变迁做了一个系统梳理,并提出了目前制度运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希望借此给新农合未来政策走向提供一些参考意见。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变迁、发展Abstract:Newruralcooperativemedical-caresystem,asamainpubicpoliciestosolvethehealthyproblemsofruralresi dents,hasgotagreatimprovementandbeenputintoeffectinmostareaofourcou nty。
Thispaperismainlytocardthedevelopingwayofthissystem,whichmakesuseofthecurrentachievementofresearch,andthewriterhopesthi spapercanbringsomeusefulviewstopeople.Keywords:Institution,Changes,Development,Newruralcooperativemedical -caresystem.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作为保障我国8亿农民健康、解决我国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一项基本公共政策1,自2003年试点推广以来,目前已经在全国超过90%的县市建立了基本的互助合作医疗制度。
新农合制度的制定和推行得到了各级党政机关和广大农民的大力支持,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广大农村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但制度在实际运行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新农合的发展历程新农合自2003年在全国试点推广以来,为了推行这项制度的顺利实施,党中央、国务院及各部委制订了相关的规定和规范性文件,各级地方政府也积极落实中央的政策并且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和实际情况制订了配套的政策。
下面我们根据新农合发展的历程将其分为三个部分:试点建设时期、稳步发展时期、巩固完善时期。
根据这样的划分,分别介绍这一时期的政策文献,以及中央的一些重要文件。
1.新农合试点建设时期(2003—2005):70年代末80年代初,原有的人民公社制度由于激励不足的制度缺陷而宣告解体,随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逐步建立,原来的农村合作医疗失去了最重要的财政支持,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经逐步瓦解,从1985年开始,合1公共政策,根据美国学者伍德罗.威尔逊的定义:公共政策是由政治家(具有立法权者)制定的并由行政人员执行的法律和法规。
我国由于议行合一的政治体制,因而我国的公共政策由三部分组成:中国共产党的政策、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国家行政机关的决策。
参见:谢明:《公共政策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5-6页。
作医疗的实际覆盖率仅为5%左右。
2随着市场经济的建设和发展,医疗的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同时国家对于医疗的补助程度较低、监管力度不够,加上物价上涨过快,导致医疗费用上涨过快。
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农民完全依靠自费医疗的比重由%上升到%,1998年农村居民中因病致贫的家庭占总贫困家庭的%。
3这样的严峻现状,引起了广大的农村居民的强烈不满,医疗支出成为居民的沉重负担。
为了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其健康水平,党中央和国务院开始着手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推出了一系列的配套保障政策。
其中最重要的一份政策文件是2002年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第18条确定了新农合的基本内容:各级政府要积极组织引导农民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重点解决农民因患传染病、地方病等大病而出现的因病致贫、返贫问题。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应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民经济承受能力和医疗费用需要相适应,坚持自愿原则,反对强迫命令,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农民为参加合作医疗、抵御疾病风险而履行缴费义务不能视为增加农民负担。
有条件的地方要为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进行一次常规性体检。
要建立有效的农民合作医疗管理体制和社会监督机制。
各地要先行试点,取得经验,逐步推广。
到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基本覆盖农村居民。
42左菁:《中国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创新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72-73页。
3卫生部:《中国卫生服务调查》,1993、1998年。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2002年。
在此我们可以看出,《决定》中已经确定了新农合的基本原则:以大病统筹为主、坚持自愿原则、多方筹资机制、重视社会监督、强调政府责任。
而正是这样的一些安排,为日后的新农合的发展和完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此外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3号)是关于新农合的最为详细的一项政策文件,对《决定》中关于新农合的内容作了一个更为详细的阐述。
其中对新农合做出了一个概念界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5并且确定了“自愿参加,多方筹资;以收定支,保障适度;先行试点,逐步推广”的原则,对组织管理、筹资标准、资金管理也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之后的新农合的建设和推广正是按照这一通知予以实施的。
在新农合试点推行的过程中,国务院和各部委也在不断总结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经验,并以此制定相应的规范文件。
在此期间,主要的政策文件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4年下半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04]56号);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卫农卫发[2005]319号);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等。
2.新农合稳步发展时期(2006—2008):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2003年。
经历了从2003—2005年新农合的试点期之后,在2006—2008年是新农合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参合人数、覆盖率、基金支出、受益人数都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这一时期是新农合稳步、高速发展的时期。
从下面的统计数字可以看出,自06年以来,新农合呈现一个井喷的良好态势,截止到2008年的的卫生部统计数据,新农合已经覆盖了全国农村居民总人数的%,参合人数达到亿,基本上实现了全覆盖的目标。
而且基金支出数和收益人数也在不断增加,由此可以看出参合农民确实在享受新农合给他们带来的优惠。
图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2005 6782006 14512007 24512008 2729卫生部:《2009中国卫生统计年鉴》这一时期,主要的中央文件有:卫生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农卫发[2006]13号);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卫农卫发[2007]82号);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卫农卫发〔2008〕17号)。
同时,为了规范新农合的基金管理,财政部、卫生部等部门联合发布了一系列的基金管理办法。
其中主要有:《财政部卫生部关于调整中央财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补助资金拨付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发[2007]5号)、财政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8〕33号)、《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2008]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8]1号)。
3.新农合的巩固完善时期(2009—)2009年以来,新农合进入了巩固和完善时期,这项制度已经不再停留在动员参与、努力提高覆盖面的初级阶段,经过了几年的努力,新农合基本上实现了广覆盖的目标。
现阶段,需要做的是不断完善新农合的制度建设,努力使参合居民得到更多的实惠。
在《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下半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卫办农卫发〔2009〕108号)这一文件中,体现了新农合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其中规定了“确保新农合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进一步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合理控制基金使用”等三个方面内容。
同时?在2009年3月17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也提出了对于新农合发展的重要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到2011年,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到2020年,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建立”、“以提高住院和门诊大病保障为重点,逐步提高筹资和保障水平,2010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这些意见都对新农合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2009年3月18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也对新农合的发展提供了进一步的政策保障。
要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合)率均达到90%以上”、“2010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
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原则上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
紧接着,在2009年7月22日国务院发布《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要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保率稳定在90%以上”、“50%的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比2008年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30%的统筹地区开展城镇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统筹试点,三分之一的统筹地区新农合门诊费用统筹得到巩固完善”。
总之,巩固和完善阶段,各项政策都在不断强化现有的成果,改进措施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加大财政投入、提高补偿标准、提高报销比例、扩大门诊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