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推进企业研究院建设实施办法
企业研究院建设方案

企业研究院建设方案企业研究院建设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委六届五次全会精神,深化创新驱动发展生态体系“四个一”建设,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的发展,构建“以企业为创新主体、由企业主导”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切实增强龙头骨干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推进主导产业转型升级,特制订XX市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方案。
一、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主攻方向(一)总体目标围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主导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瞄准国内外先进技术,以提升产业科技创新能力为导向,以掌控产业链技术优势为根本,在现代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和现代农业等领域,主动设计,组织实施一批关键技术攻关重大专项,重点突破一批关键技术瓶径,研发一批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高新技术产品,再造市场竞争新优势。
依托已有的企业研发(技术)中心,培育一批市重点企业研究院,充分发挥其集聚整合创新要素、组织开展科技创新、支撑企业持续发展、引领行业技术进步中的作用,着力构建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
(二)主要任务1.加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由企业为主导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进一步强化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在现代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和现代农业等领域,重点支持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及龙头骨干企业,整合科技创新资源,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加强科研条件和创新团队建设,创新体制机制,深化产学研用合作,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建设一批省内领先、业内知名的市重点企业研究院,为企业的技术升级、产品升级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2.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攻关。
在现代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传统优势产业的转型升级、现代农业发展等领域,围绕关键、共性技术开展联合攻关,解决一批制约行业技术进步的共性技术,攻克一批引领产业技术前沿的核心技术,研发一批引领高端市场需求的高新技术产品,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与产业化,提升主导产业科技创新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XX市促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暂行办法

XX市促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暂行办法(X科〔20XX〕XX号二〇XX年XX月)第一条为鼓励和引导更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进XX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根据《XX经济特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企业研发机构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一)根据《XX市人民政府鼓励在厦设立科技研发机构的办法》确认的科技研发机构。
(二)根据《XX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XX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XX市市级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XX市鼓励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暂行规定》和《厦门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细则》,经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
(三)企业内部建立的研发中心、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
第三条企业内部建立的研发中心、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可享受相关的优惠扶持政策。
第四条企业内部建立的研发中心、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申请备案应符合的条件:1、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企业研发人数不少于15人或研发设备总价值不低于300万元,研发场所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上年度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6%以上;2、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企业研发人数不少于20人或研发设备总价值不低于500万元,研发场所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上年度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4%以上;3、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至100亿元企业研发人数不少于30人或研发设备总价值不低于800万元,研发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上年度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3%以上;4、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在100亿元以上企业研发人数不少于50人或研发设备总价值不低于2000万元,研发场所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上年度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2%以上。
第五条企业内部建立的研发中心、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备案时,企业应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以下材料:1、企业研发机构备案申请表2、企业关于设立研发机构的文件(董事会决议、会议纪要或企业文件)3、企业研发机构负责人任命文件4、企业研发机构未来两年的研发经费预算5、企业专兼职研发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学历、职称、职务、所在岗位等)及其社保证明6、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上年度研发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7、企业主要研发设备清单8、研发场所说明9、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如企业近两年研发项目情况、研发机构未来三年的发展规划等。
某市推进产业研究院建设实施方案 (5)

某市推进产业研究院建设实施方案1. 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产业研究院作为加快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的重要平台,已经成为许多地方推进经济转型发展的核心举措之一。
某市为了适应经济发展的新要求,加快产业升级与转型,也需要建设一个具有国际视野和领先技术的产业研究院。
本文将提出某市推进产业研究院建设的实施方案。
2. 建设目标某市产业研究院的建设目标是成为国内领先的创新研发和产业运营平台,培育和孵化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转型。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建设一支高水平的科研团队,拥有一流的科研设备和实验室;•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促进技术转移和产业化;•加强产学研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人才培养;•建立国际合作交流平台,引进先进的科研人才和技术资源。
3. 建设内容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某市将按照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产业研究院的建设:3.1 建设科研团队首先,某市将通过高薪聘请国内外优秀的科研团队成员,以解决某市在科研领域的短板问题。
科研团队将主要从大学、科研院所和企业中选拔,形成一个协同、多学科的科研团队,涵盖多个产业领域。
同时,某市还将为科研团队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激励其进行创新研发。
3.2 建设科研设备和实验室为了支撑科研团队的研发工作,某市将投入大量资金建设先进的科研设备和实验室。
这些设备和实验室将根据科研方向的需求进行布置,提供最先进的研究平台。
同时,某市还将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充分利用其现有的科研设备和实验室资源。
3.3 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某市产业研究院将通过创新创业孵化器的方式,培育和孵化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
孵化器将提供办公场地、资金支持和专业导师团队等支持服务,帮助企业从技术研发到市场推广的全过程。
某市还将积极引导优秀的企业在孵化器发展壮大后,实现长期发展并在某市落地生根。
3.4 推进产学研合作某市产业研究院将积极推动产学研合作,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的合作关系。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扶持研发机构及研发平台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扶持研发机构及研发平台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9.04.29•【字号】荔府规〔2019〕2号•【施行日期】2019.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扶持研发机构及研发平台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荔府规〔2019〕2号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经区政府16届9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广州市荔湾区扶持研发机构及研发平台发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科工商信局反映。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2019年4月29日(联系人:曾昭发,联系电话:020—81376806)广州市荔湾区扶持研发机构及研发平台发展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荔湾区研发机构建设,推进重点产业创新发展,更好地实现科技与产业融合,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定》(穗字〔2015〕4号)、《广州市加快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方案》(穗府办〔2016〕12号)精神,按照《广州市支持企业设立研究开发机构实施办法》(穗科创〔2015〕12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的意见》(穗府办〔2015〕27号)的具体要求,参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新型研发机构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粤科产学研字〔2017〕69号),结合荔湾具体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扶持对象第二条本办法扶持对象为注册地(住所)在荔湾区辖内的研发机构及研发平台,包括各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重点研发平台等。
第三条新型研发机构一般是指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模式多样化,建设模式国际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独立法人组织。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3.11.24•【字号】粤工信规字[2023]5号•【施行日期】2023.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3]5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厅反映。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11月2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培育与建设第三章评定程序与条件第四章管理与支持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附则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高质量建设制造强省的意见,建立完善工业设计创新服务体系,做好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建设工作,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工作指南〉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8〕123号)、《工业设计赋能广东行动方案(2022-2025年)》(粤制造强省〔2022〕30号)等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培育建设的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称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是指以提升产业价值链为导向,以提升产业整体设计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工业设计领域公共服务为核心功能,以行业内工业设计关键共性问题为研究重点,由设计或制造业领域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行业组织等各类主体自愿联合组建,采取“平台+公司”模式(开放共享的服务平台,实现企业化运作),以企业法人形式建立的新型创新平台。
第四条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主要围绕广东战略性产业集群和区域特色产业集群,广泛整合各类设计服务资源和制造能力,突出市场分析、趋势引领、基础研究、技术支撑、成果转化、咨询服务、人才培养、交流合作等职能,积极发挥设计引领作用,推动设计与产业创新双向互融、协同共赢,更好赋能和支撑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广东省2020~2021年度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指南

广东省2020~2021年度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指南附件2020~2021年度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指南本专项围绕广东九大重点领域和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新兴产业集群发展需求,推进国内外科技创新资源在广东布局建设一批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健全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的体制机制,把高校、科研机构的源头技术创新及实验室成果与产业紧密对接,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加快推进技术的应用与产业化,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支撑与科技服务,孵化科技型企业,带动区域和产业实现创新发展。
一、专项设置本专项分为两大类,四个专题,一是创新资源引进类,包括“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专题”和“粤东西北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专题”,主要鼓励和支持引进国内外高端创新资源落地广东建立新型研发机构,并对粤东西北给予倾斜;二是新型研发机构认定与补助类,包括“省新型研发机构资格认定专题”和“新型研发机构初创期建设补助专题”,其中“省新型研发机构资格认定专题”主要择优支持各地市建立的新型研发机构升级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初创期建设补助专题”主要按照有关政策择优对初创期的新型研发机构进行补助。
二、主要内容专题一、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专题(专题编号:20200907)1.实施目标围绕广东战略性支柱和新兴产业,支持国内外高水平科研机构、高校、创新型企业等高端创新资源和人才团队来粤设立新型研发机构,开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和颠覆性技术等研究开发,建立公共技术创新平台,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瓶颈,提升重点产业领域技术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2.建设内容建设内容包括省新型研发机构资格认定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资助两个方面。
新型研发机构应具有科学研究与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育成、高端人才集聚和培养等功能,围绕我省重点发展领域的前沿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支柱产业的关键共性核心技术开展科技研发,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孵化,加快科技领军人才团队和创新创业服务人才集聚,服务广东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3《广州市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广州市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科技部印发〈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科发政(2019)313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22)10号)等文件精神,坚持国家战略目标导向,强化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和产业支撑能力,打造世界一流新型研发机构,推动科研资源大市向科技创新强市迈进,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新型研发机构是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研发服务、成果转化,建设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化的独立法人机构,可依法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
广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包括合作共建新型研发机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和高水平创新研究院。
(一)新型研发机构须突出体制机制创新,强化产业技术供给,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实现自我造血功能及可持续发展。
(三)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
合作共建新型研发机构按照“一事一议”签署共建协议,根据共建协议开展建设管理;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和高水平创新研究院按照省有关规定管理。
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新型研发机构的培育、支持、管理和跟踪服务工作。
(四)鼓励新型研发机构采用与国际接轨的治理结构和市场化运行机制,推荐实行理事会或董事会决策制和院长(或所长、总经理)负责制,可结合实际需求设立监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和出资方协议制定章程和制度,依照章程和制度运行。
新型研发机构应加强党的建设,按规定建立健全党组织,强化党建工作职责,提高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水平,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
二、支持和鼓励措施(五)鼓励新型研发机构不断提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能力,支撑广州经济社会发展,面向企业着力攻克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难题;积极申报国家、省、市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国家和省自然科学基金等各类政府科技项目;积极加入国际科学研究、国际产业技术研发、国际标准制定等国际组织。
广州市企业研究开发机构建设建设专项申报指南

附件1广州市企业研究开发机构建设专项申报指南根据《广州市支持企业设立研究开发机构实施办法》(穗科创〔2015〕1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要求,现组织申报广州市企业研究开发机构建设专项(以下简称市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专项)。
一、申报条件和标准(一)本指南申报对象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研发机构是指企业内部或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共建的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产品开发、工艺开发、技术服务的机构。
(三)企业研发机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申报企业的在职人员,可作为其他市科技计划专项项目负责人。
企业获得过市级或以上研发机构(包括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2015年广州市企业研发机构建设项目入库项目、2015年广州市企业研究院建设项目入库项目)立项支持的,不得再申请市研发机构建设专项资金的支持。
每家企业获得市研发机构建设专项立项支持不超过1次。
(四)企业研发机构在申报时应已达到以下全部建设标准:1. 企业有持续稳定的研发经费投入机制并已开展研发活动,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或前三个会计年度年平均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200万元。
2. 企业研发机构已有固定的研发和办公场所、仪器设备及其它必需的科研条件,其中研发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总额(不含房产)原值不低于200万元,软件类、设计类和服务类企业研发机构要求不低于100万元。
企业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共建的研发机构除满足前述条件外,需提供共建研发机构的合作协议,且企业为共建研发机构已提供不少于150万元的建设经费。
3. 企业研发机构已有专门的研发队伍,并配备管理负责人和技术带头人,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研发机构总人数的50%。
二、支持方式与经费额度(一)对符合上述标准建设研发机构的企业以事后立项事后补助的方式给予立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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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广州市推进企业研究院建设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快促进科技创新政策的措施》(穗府规〔2019〕5号),进一步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促进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增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培育一批高水平、高层次、高质量企业研发机构,推动企业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和科技强市建设提供重要支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企业研究院,是依托我市具有较强研发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在细分行业领域处于领先地位的企业自行建设,具有较高层次、较高水平的研发机构(具有独立法人或企业内设机构)。
企业研究院是我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创新驱动发展的核心力量,其主要任务是:
(一)建设高水平企业研发机构。
依托现有研发基础和平台,持续加大投入,积极建设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
(二)突破关键核心技术。
主动对接国家和省市创新战略布局,大力开展前沿高技术研究和产业关键技术攻关,突破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在重点产业瓶颈和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上加快攻关,提高关键零部件和重大装备自给率,集中力量攻克“卡脖子”问题;积极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省市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和省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攻克标志性核心技术。
(三)引进和培育高层次人才团队。
聚焦对我市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能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高端人才群体,加大国内外顶尖科学家、知名科技企业家的引进和合作力度,构建“国际领先、国内一流”的人才团队;聘请高层次人才担任“副院长”或“产业教授”,指导开展产学研活动;推动企业与高层次人才团队、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展人员流动,不断探索人才培养新途径;营造有利于吸引、培养和使用创新人才的环境,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四)探索创新管理新模式。
创新管理模式、规范管理制度、建设创新文化,加快战略、产品、组织、机制等全面创新,不断提高研发能力和效率,持续提升企业软实力。
(五)增强产业链话语权。
积极加入国际行业组织或联盟,争取国际标准制修订主导权,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促进行业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积极举办、参加国际学术论坛和会议,提
升国际交流水平、树立中国企业的国际形象;积极主持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组织开展技术交流培训和成果推广工作,推动行业共同进步。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在我市纳统或纳税的非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第四条市科技局根据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和广州重点产业发展需求,鼓励建设一批企业研究院,在载体建设、项目承担等方面给予政策或配套资金支持。
第五条鼓励企业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组建企业研究院;联合组建企业研究院的,各单位间应签订联合组建协议,明确依托企业和其他参加组建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企业研究院采取“先建设、后备案”工作机制,由依托企业自主建设,自主管理,建设完成并符合条件后向市科技局申请备案登记。
第七条企业研究院采取自主申报的方式,常年接受申请,市科技局定期组织核实。
第八条申请企业研究院备案登记,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企业拥有至少1个已批准建设或已验收的市级(含)以上创新载体(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等);
(二)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亿元;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不低于5000万元或其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比例均不低于4%;
(三)企业研究院具备基础研发条件和设施,研发专用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研发设备及专用软件现值不低于500万元;
(四)企业研究院负责人(院长)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具备市级以上科技项目主要负责人(项目排名前三)的项目经验;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50人;
(五)企业近3年内无环境、安全、知识产权和税务等违法行为;
(六)企业在其申报领域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不含商标);
(七)企业研究院已有效整合企业内外部各类创新资源,有相应组织架构,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投入机制和保障,在制度建设、运行机制、项目攻关、前瞻研究成果转化等方面预期取得显著成效;
(八)企业研究院业务发展方向明确,符合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需求,以研发活动为主,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清晰的发展战略。
第九条申请企业研究院备案登记,应按要求提交《广州市企业研究院备案登记申请书》等相关材料,材料要求真实、完整、可靠和规范。
第十条市科技局根据备案登记要求,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通过形式审查的,组织开展现场核实。
第十一条现场核实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依托企业是否具备建设企业研究院的基础和条件,包括研发人员、研发设备、研发场地和经费投入等;
(二)依托企业财务状况、支持措施能否保证企业研究院的可持续运行;
(三)企业研究院建设内容、研究方向是否符合相关产业政策,是否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或我市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支柱产业;
(四)企业研究院建设目标和主要任务是否切实可行;
(五)企业研究院组织架构、制度建设和运行机制是否科学合理。
第十二条市科技局根据现场核实意见,确定拟备案登记的企业研究院名单,并经市科技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予以备案登记;对经核实异议成立的,不予备案登记。
第十三条市科技局鼓励和支持企业研究院承担国家和省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创建国家级和省级创新载体。
第十四条企业研究院应当根据发展战略规划积极开展研发活动,编制年度研发计划,自主确定研发课题。
市科技局在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经费,根据企业研究院研发投入和自主选题情况,择优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项目配套经费资助。
第十五条企业研究院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在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主动将有关情况向市科技局报备,市科技局对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处理。
第十六条企业研究院有下列行为之一,将被撤销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提请备案登记:
(一)在申请备案登记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二)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被撤销资格的企业研究院,将按规定追回其当年度已享受的资金支持,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记入科技诚信档案。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广州市支持企业设立研究开发机构实施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