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民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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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民问题研究方案

难民问题研究方案

难民问题研究方案近年来,大量难民涌入各国,引起了广泛关注。

难民问题给国际社会和接纳国家带来了挑战和压力。

有目的地制定难民问题研究方案,探索有效的解决方案,是促进国际社会和接纳国家共同发展的重要前提。

难民问题定义难民是指因战争、政治迫害、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逃离自己国家,没有避难地,在国外寻求庇护的人。

他们被逼离家园,失去了生存和生活的基本保障,必须依靠他人和国际援助才能维持基本的生计。

国际社会对待难民问题提出了法律和伦理标准。

1951年签订的《联合国难民公约》是难民问题最重要的国际法律文件,对接收、保护和安置难民提出了明确规定。

难民问题研究现状难民问题是人道主义领域的重要研究领域。

研究内容涉及难民的权利保护、接纳难民的国家政策、难民汇率、难民对接纳国社会的影响等多个方面,涉及法律、政策、文化、经济等多个领域。

国际社会的难民问题研究主要由联合国难民署、国际组织、学术机构、NGO等组织开展。

目前,难民问题研究的新技术与新方法也应用于难民危机管理中。

尽管已经有大量的难民问题研究成果,但在实际工作中,难民问题的确切解决方案仍未取得明显进展。

在政策实施中,国与国之间、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之间存在沟通不畅、观点分歧等问题。

许多国家和社会并不情愿接纳难民,一些难民无法得到充分的法律保障和援助,国际社会存在难民问题的分布不均衡和财政担负不公等问题。

难民问题研究的未来发展在未来,难民问题研究需要继续探索新的方法和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层面上的难民问题。

首先,加强国际合作,进一步加大国际援助力度,提高各国应对难民问题的能力。

其次,鼓励和支持民间组织、NGO、学术机构等参与防止难民危机的发生和处理难民问题。

再次,利用新技术和新方法研究难民问题,构建全球化的难民救助系统。

最后,国际社会需要为难民提供更多的法治保障和公共服务。

保护难民的民主法制力量,推进难民接闭国家的国内法制和国际法制化,出台更为完善的法律政策来保障难民的基本权利。

难民法保护难民和寻求庇护者的权益

难民法保护难民和寻求庇护者的权益

难民法保护难民和寻求庇护者的权益难民问题一直是国际社会所关注的焦点之一。

难民不仅来自战乱地区,也有很多人因为政治迫害、种族歧视、自然灾害等原因被迫离开家园。

为了保护难民和寻求庇护者的权益,许多国家制定了难民法。

一、难民定义和认定难民定义是难民法的核心内容之一。

根据《联合国1951年难民地位公约》和《1967年难民地位议定书》,难民被定义为因迫害而不能或不愿返回原国籍的人。

在国内法中,难民定义会根据国家的具体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

难民的认定是由国家相关机构负责的。

这需要考虑到个体的背景、迫害的原因、国际人权法和人道主义法等因素。

难民的认定程序应该合法、公正,并确保申请者的个人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二、庇护申请和审查程序难民和寻求庇护者可以向国家申请庇护。

庇护申请程序应该简单、透明,并提供合适的翻译和法律援助。

同时,庇护申请人有权获得国家保护,在申请期间不会被遣返或遭受其他任何不公正的待遇。

庇护申请的审查程序应该确保对每个个案都进行合理的调查和审核。

这需要确保申请人有充分的机会表达自己的诉求和提供证据。

在审查过程中,国家应该遵循公正、高效和透明的原则。

三、公共服务和福利保障国家应该确保难民和寻求庇护者能够获得基本的公共服务和福利保障。

这包括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的权益。

国家可以与非政府组织合作,提供相关服务和援助,以满足这些人群的需求。

同时,国家还应该采取措施,促进难民和寻求庇护者的社会融入,帮助他们适应新环境并获得生计来源。

这可以通过提供语言培训、就业机会等方式实现。

四、法律保护和人道援助为了保护难民和寻求庇护者的权益,国家需要制定相关的法律和政策。

这些法律应该明确规定违反难民权益的行为以及相应的处罚。

人道援助机构应该得到国家的支持和保护,以便他们能够为难民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此外,国际社会也应该加大对难民问题的关注和援助力度。

各国可以通过协商和合作,共同应对难民问题,共享信息和资源,实现更好的保护和支持。

国际人权法中的难民问题研究

国际人权法中的难民问题研究

国际人权法中的难民问题研究引言:近年来,全球难民问题愈加严重,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作为一项重要的国际人权法,难民问题的研究和解决已经成为全球人权保护的重要议题。

本文旨在探讨国际人权法中的难民问题,并深入分析相关的国际法规和机构。

一、难民定义的演变:随着时间的推移,国际社会对于难民的定义也发生了变化。

根据1951年联合国难民问题公约,难民被定义为“因为种族、宗教信仰、国籍、隶属于该国的社会群体或政治意见的问题而出现的人,无法在自己的国家寻找到保护。

”然而,在现实的复杂情况下,难民的定义已经变得多样化,例如,对于因环境灾害而流离失所的人们,是否也应被列为难民值得深思。

二、国际法规的保护:难民问题的研究需要关注的重点之一是相关的国际法规。

1951年联合国难民问题公约和1967年议定书是针对难民问题的最重要的国际法律文件。

这些法规确保了难民在遭受迫害和流离失所时获得适当的保护,包括禁止非法羁押、歧视和虐待等行为。

此外,国际人权法也提供了一些保护措施,如《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这些文件承认了难民的基本权利,如言论自由、教育和医疗保健等。

三、国际机构的角色:为了解决和保护难民问题,国际社会建立了一系列机构和组织。

联合国难民署(UNHCR)是最重要的国际机构之一,负责提供难民的基本人道主义援助和保护。

此外,国际移民组织(IOM)也在难民问题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致力于推动和协调难民的合法移民。

这些机构通过提供紧急救援、构建落地难民政策等方式为难民提供帮助,并倡导国家间的合作和协商。

四、难民问题的挑战:与难民问题相关的一系列挑战使得研究和解决这一问题变得更加复杂。

首先,国际人权法和移民法之间的矛盾与不连贯使得难民的法律地位变得模糊不清。

其次,大规模的难民流动给接收国的经济、社会和政治系统带来了巨大的压力,难民与当地居民的融合也存在一系列困难。

此外,恐怖主义和跨国犯罪的威胁也增加了难民的安全风险。

什么是游民和难民问题?

什么是游民和难民问题?

什么是游民和难民问题?随着不断加速的全球化进程,各国之间的交流不断增加,人口流动也越来越频繁,而游民和难民问题也成为全球共同面临的难题。

那么,什么是游民和难民问题呢?我们需要做哪些努力,才能解决这一问题呢?一、游民和难民问题的定义游民和难民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

游民是指没有固定职业、没有固定住所,四处流浪的人。

而难民则是指因为战争、迫害、灾难等原因,无法在自己的国家或地区生存下去,需要避难到其他地方的人。

因此,虽然两者都是无家可归的人,但他们的出发点和处境是不同的。

二、全球游民和难民问题的现状全球范围内,游民和难民问题已经形成了一个庞大的群体。

根据联合国难民署2019年的数据,全球有超过7000万人被迫离家流离,其中有2700万是难民,5600万是内部流离失所者。

这些流离失所的人面临着无家可归、食物匮乏、生存环境恶劣等诸多问题,同时也面临着身体和心理健康的困扰。

三、解决游民和难民问题的途径为了解决游民和难民问题,我们需要不断探索多种途径。

1. 政策上的解决政府可以出台相关法律或政策,落实难民和游民的权益保障。

比如,对于难民,可以给予优先安置权和医疗救助权等;对于游民,可以加强管理力度,加大扶持力度,从而降低他们的流浪风险。

2. 舆论的引导平民百姓同样可以通过媒体和互联网传播正能量,扭转对游民和难民的偏见和歧视,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关注和援助。

通过扩大舆论影响力和互联网传播渠道,让更多人关注问题,也能够让这一问题得到更好的解决。

3. 国际协力在解决难民和游民问题方面,国际协作显得尤其重要。

发达国家可以给予经济援助、技术支持和政治上的支持,帮助发展中国家和贫穷落后地区的人民改善生存环境,减少难民的产生;同时,国际社会也可以加强对难民和游民的救援和支援,为他们提供更多的物资和援助,改善他们的生活环境。

总的来说,解决游民和难民问题需要国际社会精诚合作,同时也需要各国在政策和执行力度方面进行提高。

希望未来,全球流离失所者的群体能够得到解决,不再为生存而苦恼。

难民的概念定义

难民的概念定义

难民的概念定义难民是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政治迫害以及经济原因等原因无法再居住在自己国家或地区的人,他们迫切需要寻求安全、保护和人道援助的群体。

根据《1951年避难公约》和《1967年避难人协定》,难民被定义为:“因种族、宗教、国籍、社会团体或政治意见等在其原籍国或地区遭受迫害,或因担心因上述原因遭受迫害而不能或不愿在该国或地区继续居住的人。

”该定义是国际社会承认的难民概念,它承认了难民的遭遇和需求,并提供了相关法律基础和保护机制。

难民通常由于各种原因被迫离开家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战争和冲突:战争和冲突是导致大规模人口流离失所的主要原因之一。

这些人面临困境和危险,迫不得已离开自己的国家或地区,寻求安全和保护。

2.政治迫害:政治迫害可能涉及对个人或特定群体持不同政见的迫害,以及对言论自由、集会自由和组织自由的限制。

政府迫害、种族迫害、性别迫害和宗教迫害都可能导致人们被迫离开自己的国家。

3.自然灾害和环境变化: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和干旱,以及气候变化引发的海平面上升和生态环境恶化,都可能迫使人们离开他们的家园,寻找更安全和可持续的生活条件。

4.经济原因:经济贫困和机会不平等也是导致人口流动的重要因素。

许多人为了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寻找更好的就业机会或逃离贫困地区,不得不离开自己的国家。

难民通常面临许多困境和挑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人身安全:难民常常面临暴力和歧视。

他们可能成为战争和冲突的直接受害者,在逃离自己国家的过程中遭受人身伤害和恐吓。

2.解决方案缺失:难民面临找到安全和稳定居所的困难。

他们可能无法回到自己的国家,也无法在流离失所的地方找到稳定和可持续的解决方案。

3.经济困难:难民往往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他们面临贫困和经济困难。

这使得他们难以维持生计和满足基本的生活需求。

难民问题是一个全球性的挑战,需要国际合作和协调。

各国应遵守国际人权法和避难公约,为难民提供必要的保护和支持。

中国对难民权利的保护

中国对难民权利的保护

我国对难民权利的保护一、难民的基本概念(一)难民的定义当今社会普遍认同的难民概念,是由联合国 1951 年《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和 1967 年《关于难民地位的议定书》共同界定的。

1951 年《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和 1967 年《关于难民地位的议定书》中有关难民的定义是联合国难民署和难民庇护国识别难民的基本法律依据,是取得难民地位,是难民能否享有难民权利的先决条件。

《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第 1 条 1 款(乙)项将那难民定义为:“(乙)由于 1951 年 1 月 1 日以前发生的事情并因有正当理由畏惧由于种族、宗教、国籍、属于某一社会团体或具有某种政治见解的原因,留在其本国之外,并且由于此项畏惧而不能或不愿受该国保护的人;或者不具有国籍并由于上述事情留在他以前经常居住国家之外而现在不能或者由于上述畏惧不愿返回该国的人。

对于具有不止一国国籍的人,‘本国’一词是指他有国籍的每一个国家。

如果没有实在可以发生畏惧的正当理由而不受他国籍所属国家之一的保护时,不得认其缺乏本国的保护。

”1951 年《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还规定了排除性内容。

有 3类人被排除适用公约和议定书取得难民身份,他们是:已经得到联合国保护和援助的人;被认为无需国际保护的人和被确认为不得保护的人。

被认为不得保护人有三种,即:犯有破坏和平罪、战争罪或反人道罪的人;进入该国之前,曾在该国之外犯过严重非政治罪的人;实施了违反联合国宗旨和原则的犯罪行为的人。

1951 年《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最初通过的目的是为了解决战后来自苏联、东欧和其他欧洲国家的难民问题,而没有充分的设想未来的责任。

公约规定的时间和地域限制,从法律上仍然影响着其适用的时间和空间范围。

1967 年《关于难民地位的议定书》,在难民概念的内涵和文字描述上完全采纳了 1951 年《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的规定,却对难民的界定上没有任何时间和地域的限制。

1969年,非洲统一组织针对非洲难民问题的特殊性,通过了《非洲统一组织关于非洲难民问题特定方面的公约》。

国际难民与国家的人权保护.

国际难民与国家的人权保护.

国际难民与国家的人权保护——以中国为例国际难民与国家的人权保护——以中国为例一、难民概述1、概念:根据现行国际法,认定一个人是“难民”,必须满足三个条件:栖身于本国或经常居住国之外,不能或不愿受本国保护和不能或不愿返回经常居住国并且由于他的种族、宗教、国籍、属于某一社会团体或持有某种政治见解的原因,有正当理由畏惧迫害。

2、分类:现今,难民分为经济、自然灾害、战争和政治难民。

经济难民指为了改善自己的生活而“自愿”流离失所的人,也称非法移民。

自然灾害难民指因地震、严重水旱灾害等原因而被迫离开家园的人,他们往往通过临时救济后返回自己的家园。

战争难民指为躲避战乱而背井离乡的人,他们中包括无政治倾向的“流民”和政治难民。

3、国际上对难民的态度:3.1 保护原则:(一)人道主义与人权原则人道主义渗透在人权法、难民法、人道主义法等中。

(二)难民不推回原则“推回”的意思是对敌人予以赶回或驱逐,在欧洲大陆控制移民的情形下,“推回”特指对于那些非法进入一国边境的人和没有合法证件而入境的人予以拒绝。

(三)临时避难原则临时避难是难民大规模涌入国际背景下现实的产物,它的存在和发生有一定的必然性。

(四)国际团结与合作原则从国际法角度而言,国际团结合作原则要求世界各国在难民的接纳、安置、援助、保护、难民事务开支的分摊以及消除和减少难民的产生的根源方面有责任加强团结与合作。

3.2保护条约:《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关于非洲难民问题某些特定方面的公约》、《难民地位的议定书》3.3保护机构:1921年,国际联盟设立了“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公署”;1931年,国际联盟建立了“国际南森难民署”,对难民提供人道主义援助;1931年,国际联盟成立了“政府间难民委员会”,从事国际社会的难民救济工作。

;1943年11月9日设立的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联总)是第一个处理有关被迫流离者和难民事务的国际机构,它的总目标包括救济、供养以及最后将当时与纳粹侵略者作战的国家被迫流离的国民遣返回国;1943年,西方同盟建立了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旨在为盟军所解放的地区的战争受害者提供救济,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的目标最终还扩大到战争难民的遣送回国计划;1946年2月,联合国大会在成立了一个非永久性的组织,即国际难民组织以解决难民问题;该组织取代了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的职能,对难民进行登记、确定身份、遣返、安置以及提供法律和政治的保护;1950年12月,联合国难民署成立并在次年1月开始运转。

refugee知识点

refugee知识点

难民(Refugee)知识点难民是指因为种种原因离开自己国家,无法在原居住地获得安全和保护的人。

这些原因可能包括战争、迫害、自然灾害、种族歧视或政治迫害等。

难民们通常被迫逃离自己的家园,在寻求庇护和安全的过程中面临许多挑战和困难。

以下是关于难民的一些知识点,让我们逐步了解这个问题:1.难民定义:根据《1951年难民地位公约》的定义,难民是指因为担心因种族、宗教、国籍、政治意见等原因而无法在自己国家寻求保护的人。

2.难民与移民的区别:虽然移民和难民都离开自己的国家,但两者之间存在重要的区别。

移民是自愿离开自己的国家,而难民则是被迫离开。

移民通常是为了追求更好的生活条件,而难民是为了逃离迫害和危险。

3.难民营:当难民逃离自己的国家后,他们通常会在难民营寻求庇护和安全。

这些营地由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或国家政府设立,为难民提供住所、食物、医疗和其他基本需求。

4.难民问题的全球性挑战:难民问题是一个全球性的挑战,许多国家都面临着处理大量难民的压力。

一些国家采取了开放的政策,欢迎难民,而其他国家则采取了更为限制的政策。

5.难民的权利:根据国际法,难民有权受到国际人权法和国际人道法的保护。

这包括享有生命、自由和安全的权利,以及接受医疗和教育的权利。

6.难民的主要来源:根据联合国难民署的数据,目前全球有大约8000万难民和被迫流离失所者。

一些主要的难民来源国包括叙利亚、阿富汗、苏丹、南苏丹和刚果民主共和国等。

7.难民的经济影响:难民的到来对接收国的经济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虽然难民可能对接收国的公共服务和资源产生压力,但他们也可能为经济带来新的机会和劳动力。

8.难民的回归和重新安置:一些难民能够在冲突结束或情况改善后返回自己的国家。

然而,并非所有难民都能回到家园,因此一些国际机构和国家政府正在努力为他们提供重新安置的机会。

9.难民的社会适应:当难民重新安置到新的国家时,他们需要适应新的文化、语言和社会环境。

这对于难民来说可能是一个挑战,但也可以是一个机会,让他们融入新的社会并建立新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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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难民提供国际保护是我们的责任”[来源: | 发布日期:2007-06-15 | 浏览(389)人次 | 投稿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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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田建明
在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主题的今天,难民这个群体的悲惨命运却又在时刻牵动着世人的心,难民问题也成为备受国际社会关注的重大全球性问题之一。

当前全球难民的基本情况如何?在难民的国际保护上,国际社会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了哪些进展,又面临哪些挑战呢?在即将到来的6月20日“世界难民日”前夕,本报记者对联合国难民署驻华代表处地区代表王若鹏先生进行了专访——
“事实上,人们通常对难民的理解,并不符合联合国难民署对‘难民’这个概念的解释。


记者:现在关于难民问题的讨论,一个很重要的前提,就是要对“难民”这个概念本身进行界定。

请您谈谈对这个问题的理解。

王若鹏:21世纪,是一个人类流动性迅速增强的世纪。

人类流动性增强的原因主要有贫穷、气候变化和环境恶化以及战争和迫害3个方面。

我注意到,在很多情况下,人们把这3种受害者混合起来,统称为“难民”。

事实上,人们通常对难民的理解,并不符合联合国难民署对“难民”这个概念的解释。

根据1951年的《日内瓦难民公约》,难民是指有正当理由畏惧由于其种族、宗教、国籍、政治见解或隶属于某一特殊团体遭到迫害,因而逃离了他(她)的本国,并由于此畏惧而不能或不愿回国的人。

关于难民问题的地区性的解决办法,如1969年《非洲统一组织难民公约》和1984年在拉丁美洲通过的《喀他赫纳宣言》扩大了以上关于难民的定义,包括逃离了战争或国内冲突的人。

这个扩展的定义正在为大多数国家广泛承认。

联合国难民署工作的主要对象是我上面提到的最后这个群体,也就是逃离战争和迫害的人们。

“联合国难民署最主要的责任就是为难民提供国际保护”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联合国难民署的主要工作。

王若鹏:联合国难民署最重要的责任就是为难民提供国际保护,确保这些难民的基本人权受到尊重。

这包括帮助他们寻求庇护;确保没有人不情愿地回到
一个他(她)有理由害怕遭到迫害的国家。

我们推动国际难民协定的达成、监督世界各国政府遵守国际法,对逃离的平民提供诸如食物、饮用水、帐篷、医疗保健等物质保障。

2006年,联合国难民署援助了世界上3340万人。

联合国难民署建立以来,共帮助约5000万难民重新开始他们的生活,并因此获得了两次诺贝尔和平奖。

联合国难民署关注的人群,不仅包括难民,还有诸如寻求庇护者、返回家园的难民、无国籍人,约2500万在自己的国家中流离失所者(常被称为“国内流离失所者”)。

到2006年末,联合国难民署为1420万国内流离失所者提供了保护或帮助,这几乎是2005年的两倍;这也是联合国难民署关注的人群由2005年的2080万剧增至2006年的3440万的最主要原因。

联合国难民署也寻求持久解决难民问题的方法。

难民自愿回到他们自己的祖国是比较好的解决办法,但这并不总是可能实现。

在这种情况下,联合国难民署帮助难民在其他地方重建他们的生活——在他们最初到达的庇护地,或者是愿意接受他们的第三国。

近年来,随着一系列长期战争的结束,世界上难民和需要寻求庇护的人的数量已经降至几十年来的最低水平。

然而,在2006年,难民的数量自2000年以来,第一次增长了12%,达到近1000万,这在很大程度上是伊拉克危机的结果。

在流离失所的人群当中,难民也许是最显而易见的,然而,他们不只是唯一的受害者。

一些逃离冲突的人们,虽然居住在自己的国家,但过着与难民一样的生活,不想或者是不能到别国寻求庇护。

这些国内流离失所者也同样需要保护,联合国难民署正在扩大对他们的援助项目。

热点地区难民问题的解决有进展,但更令人担忧
记者:当前,难民问题比较突出的有非洲、中东以及伊拉克等国家和地区,请您介绍一下那里的情况。

王若鹏:近年来,非洲获得了显著的发展。

2006年,在联合国难民署的帮助下,2.3万名难民回到自己的祖国。

在布隆迪,由于2005年国家选举的成功举行,19万在坦桑尼亚的难民不久将被遣返。

然而,也有相反的动向。

2003年年初,苏丹西部达尔富尔地区的战乱引起大规模出逃。

到2006年年底,有200万人流离失所。

持续恶化的安全环境,包括对人道主义机构的直接袭击,在很大程度上抵消了当地和外国救援人员所发挥的作用。

达尔富尔危机对苏丹邻国乍得的消极影响急剧加大。

一系列反叛起义和跨越国境的袭击,极大地扰乱了对居住在这个国家东部难民营里的22.2万苏丹难民的安置,也导致乍得流离失所的人数在2006年底激增至11.3万人。

危机的规模就是对危机本身最好的说明。

自从1948年的一系列事件以来,中东地区的居民目前正经历着最严重的流离失所时期,每8个伊拉克人里就有1个被从他们的家中赶出。

目前,伊拉克大约有190万国内流离失所者和将近200万逃到国外的难民。

按照现在的速度,到2007年年底,伊拉克国内难民人数可能会增至230万。

伊拉克国内的非伊拉克难民的情况也很糟糕。

尤其是巴勒斯坦人在暴力侵犯中被作为目标。

到目前为止,已经有超过600死难者,超过1.5万人不能逃离。

伊拉克悲剧的恶果首先被伊拉克人自己品尝。

但是它的两个邻国——约旦和叙利亚——承担了最沉重的人道主义负担。

在叙利亚,有超过100万的伊拉克难民,在约旦约有75万伊拉克难民。

认识到约旦和叙利亚在伊拉克难民问题上的作用是很重要的。

由于没有国际社会的有效支持,在很大程度上,他们是在独自面对这个问题。

伊拉克难民也外溢到埃及(超过10万)、黎巴嫩(4万)、伊朗(5万)和土耳其(超过5000)。

此外,在其他一些国家也有不同数量的伊拉克难民。

很明显,在庇护国永久性地融入数量如此之多的伊拉克难民是不现实的,重新安置到第三国也只是对最弱势的难民的解决方案。

显然,最好的解决大量涌入的伊拉克难民的办法是,在情况允许时,让他们自愿、安全、有尊严地回到自己的国家。

“困难很多,但是我们有信心克服。


记者:当前,难民保护工作中面临的主要挑战有哪些?
王若鹏:我们所面对的挑战很多。

今天,日益缩小的世界、逐渐成长的国际劳动力市场和经济上的相互依赖,已经使很多人受益,但也给人们带来焦虑。

在很多情况下,由于移民的日益增多和国家凝聚力的增强,人们常常变得更加不宽容,排外倾向明显。

结果就是各国的移民政策在收紧,边界守卫在加强,很多时候,将那些急需庇护和帮助的人拒于国门之外。

此外,难民问题的解决,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关于难民问题的国际法律文件能够得到世界各国的支持,并通过各国的国内立法对一些国际法原则进行体现。

然而,这两个步骤都要经过非常艰苦的努力。

但是,我们有信心不断克服这些困难。

“难民署非常看重与中国政府的合作,并高度赞赏中国为安置印支难民做出的贡献。


记者:中国加入了关于难民问题的两个重要的国际文件——《难民地位公约》和《难民地位议定书》,并大力支持联合国难民署的工作。

您对中国政府在难民问题上所做的贡献有何评价?
王若鹏:中国是联合国难民署执行委员会的成员,该委员会共有72个成员国,职能是审议并通过高级专员署的计划。

中国经济迅速增长,而且以一个世界大国的角色更多地参与到国际人道主义行动中。

联合国难民署非常看重与中国政府的合作,并高度赞赏中国为安置印支难民做出的贡献。

在人道和责任分担的原则指导下,我们的合作非常成功。

比如,在过去,中国已经成功安置和吸收了超过30万的印支难民。

中国政府赋予这些逃离战争的人以难民身份,并把他们安置在当地人当中。

这些难民像中国公民一样享受绝大多数公民权利,包括教育、健康、养老金等等。

中国政府已经慷慨地捐赠超过7.5亿美元以帮助这些难民重新开始他们的新生活。

30年后,印支难民已经取得了和当地人大致相似的生活水平。

联合国难民署高级专员安东尼奥·古德雷斯先生在访问中国期间曾经说过,印支难民的就地安置是“世界上最成功的安置项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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