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管理规章制度
商标和专利管理制度

商标和专利管理制度一、背景商标和专利是企业的紧要资产和竞争优势,对于保护企业的创新成绩、品牌形象以及维护市场竞争力起着至关紧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商标和专利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订立本规章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员工,包含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合同工以及临时工。
三、商标管理1. 商标保护意识•全体员工应当具备商标保护意识,严禁未经授权使用公司商标。
•在公司内部和外部场合,应当正确使用和呈现公司商标,敬重和保护商标权益。
•发现他人滥用公司商标的行为,应及时向知识产权部门报告。
2. 商标使用授权•任何对外使用公司商标的行为,必需事先获得知识产权部门的书面授权。
•在正式使用公司商标前,需经过知识产权部门的审查和登记手续,并获得合法的商标注册证书。
•各部门不得私自制作、更改、发布任何带有公司商标的文档、宣传料子,必需经过知识产权部门的审核和授权。
3. 商标保护和侵权处理•公司将乐观采取各种合法手段保护公司商标,包含但不限于起诉侵权行为、申请资产保全等。
•各部门在发现商标侵权行为时应及时向知识产权部门报告,并帮助供应相关证据以便进行维权。
•公司内部对于商标侵权行为,将采取严厉处理措施,包含但不限于予以警告、罚款、降级、停止合同等。
4. 商标管理培训•公司将定期开展商标管理培训,提升全体员工的商标保护意识和知识产权保护本领。
•各部门应乐观帮助知识产权部门组织培训工作,并全面推动培训内容的落实。
四、专利管理1. 专利申请和保护•公司鼓舞员工进行创新研发,并将乐观支持和帮助有价值的创新成绩进行专利申请。
•专利申请由创新者向知识产权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核和审查合格后由公司代表统一提交申请料子。
•公司将供应必需的经费和资源支持专利的保护和维护工作,确保专利权益的有效实施。
2. 专利使用授权•公司将依据具体情况,对专利进行合理的使用授权,以实现最大的商业价值。
•专利的使用授权由知识产权部门统一管理,并依据不同情况订立相应的授权文件和流程。
商标管理制度(六篇)

商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商标是全体员工辛勤劳动的智能成果,是公司的无形资产,经商标局核准注册受国家法律保护。
自觉维护商标信誉,对企业的整体形象和经济利益有很大影响,为维护公司自身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商标管理工作在总经理领导下,由商标管理小组归口管理。
第三条商标管理小组的管理职能为:1)办理公司国内、外的商标注册工作;2)办理注册商标的变更、续展、转让、许可使用;3)负责注册商标纠纷的办理;4)指导相关客商定牌生产的商标管理工作;5)指导检查各部门正确使用商标;6)管理公司商标档案。
第二章商标设计档案第四条商标的设计任务由总经办委托的广告公司完成。
商标设计主要通过电脑完成、电子数据等形式传送。
委托广告公司设计的商标一经被公司录用,则最终所有权(含财产)归公司所有。
第五条主商标原则上不变动或不予重新设计。
如果确因发展需要进行变动或重新设计,需将公司董事会确认的主商标报商标管理员办理注册。
经注册后方可投产使用。
第六条新品图案(品名)商标的设计,应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之规定。
第三章商标使用管理第七条使用的商标必须是注册商标,未经注册的商标原则上不准使用。
第八条注册商标的使用,其比例、尺寸等应严格等同于商标注册证的样稿,不得随意自选改变核准注册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使用注册商标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第九条公司接受国内外厂家定牌生产时,应要求客户提供真实有效的商标证书或许可使用该商标且未超出许可范围的使用证明。
在定制其注册商标标识或未注册商标标识的,公司有关部门应向商标管理小组提供资料,经核准后才可使用。
第四章商标的印刷、存放与核销第十条商标的印刷、存放与核销由采购部统一管理,有商标管理小组负责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商标的印刷主要包括小包装、外包装、外箱上的商标印刷,宣传品上的商标印刷等。
第十二条涉及商标的外加工印刷或制作时,应在外加工合同中订立严密的商标管理条款;在合同签订之前,这些商标条款须商标管理小组审核。
商标品牌管理规章制度

商标品牌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商标品牌管理,规范企业商标品牌的使用和保护,提高企业品牌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企业商标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商标品牌的注册、使用、保护、管理及相关活动。
第三条公司应当树立正确的商标品牌观念,将商标品牌管理纳入企业整体战略,加强商标品牌建设,提升商标品牌价值。
第二章商标品牌注册第四条公司在新产品研发、市场推广前,应进行商标品牌注册可行性分析,确保商标品牌的独特性和合法性。
第五条公司应委托具有资质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品牌注册申请,提供真实、完整的商标品牌相关信息。
第六条公司对已注册的商标品牌应持续关注,及时办理商标续展、变更、转让等手续。
第三章商标品牌使用第七条公司应规范使用商标品牌,确保商标品牌的图形、字体、颜色等符合注册信息。
第八条公司应在产品包装、说明书、广告宣传等材料中显著标明商标品牌,提升商标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九条公司不得将商标品牌用于非公司产品或服务,不得授权他人使用商标品牌,不得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品牌相近似的商标。
第四章商标品牌保护第十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商标品牌保护机制,对侵权行为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公司应定期监测市场,发现侵权行为,及时收集证据,向有关部门举报或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公司应加强内部管理,防止员工侵犯他人商标品牌,造成公司声誉和经济损失。
第五章商标品牌管理第十三条公司设立商标品牌管理小组,负责商标品牌的管理工作,成员包括财务、法务、市场等部门相关人员。
第十四条商标品牌管理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商标品牌管理现状,制定和完善商标品牌管理策略。
第十五条商标品牌管理小组应定期对公司商标品牌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提升商标品牌价值。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第十七条本制度附件包括:商标注册证书、商标使用合同、商标品牌管理流程图等。
商标管理制度

商标管理制度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
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作者整理的商标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商标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x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品牌优势,维护公司权益,规范公司商标管理工作,根据《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商标,是指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第三条综合管理部为公司商标注册、使用、变更、续展、转让以及商标保护等事宜的归口管理部门;策划部为公司商标设计的归口管理部门,并负责公司商标在使用印制中的形象审查。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遵照执行,参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商标的设计第五条策划部在接到公司商标设计任务后,应按商标设计要求拟定商标设计方案,在规定的时限内组织设计,并附设计说明。
第六条商标设计的原则是:以公司现有注册商标为基础,充分体现x城的企业文化、经营理念、价值标准及行业特征,最大限度利用商标组成要素,使之美观、大方、寓意、醒目。
第七条商标设计方案完成后,策划部应按《评审会议管理制度》,及时落实商标设计方案的评审事宜。
第八条评审后的商标设计方案须报经公司董事长审定。
第三章商标的注册第九条设计的商标经审定后,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办理注册事宜。
综合管理部可委托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代理机构,具体办理商标注册手续,并负责提供注册所需的相关资料。
第十条公司所属分、子公司也可根据本公司实际,申请注册其特有的商标。
其商标的设计方案须报公司策划部审查,由综合管理部对其有效性和可行性提出意见,报董事长审定。
审定后的商标由公司综合管理部协助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一条商标注册的主要范围:房地产及相关行业、领域,公司计划涉足的行业、领域,对目前各类已注册商标的保护性注册等。
商标管理制度

商标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商标,是指公司在生产、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上使用的,能够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
本制度所称商标包括:在境内已经申请注册的商标;在我国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注册的商标;在国外申请注册的商标;也包括尚未申请注册的商标。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商标的设计、申请注册、使用、印制、转让、价值评估、维权和档案管理等方面。
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四条 市场部为公司商标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为:(一)负责拟定公司商标战略发展规划。
(二)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年度商标工作计划。
(三)负责拟订和完善公司商标管理规章制度。
(四)指导建立健全商标档案。
(五)负责与商标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系工作。
(六)负责印制前的商标标识物品样板的审核批准。
(七)负责商标市场信息收集及商标宣传工作。
(八)根据公司参与国内和国际市场竞争的实际,定期提出公司商标工作实施策略建议。
第三章 流程控制第五条 新增注册商标流程:(一)公司部门及子公司提交新增商标申请中应涵盖以下内容:商标名称、标识或设计意向、注册主体、注册类别、具体的商品或服务、拟注册区域。
(二)市场部组织相关部门、子公司及商标代理机构对新增商标申请的合法性及可行性进行研讨,拟定初步方案报相关部门及子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市场部根据分管领导意见拟定《新增商标注册方案》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三)市场部根据领导审批意见开展商标后续申请注册工作,商标注册成功后的管理工作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已持有商标许可使用流程审批程序。
(一)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对欲许可使用商标事宜提出书面申请报市场部审核。
申请中应涵盖以下内容:商标基本情况、许可使用的原因及目的、被许可人的基本情况、许可使用价款。
(二)市场部组织相关部门及子公司依据法律及本制度规定对许可使用申请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建议,经相关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国家商标管理 商标管理办法

国家商标管理商标管理办法国家商标管理商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商标的注册、使用和管理,规范商标管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商标注册、使用和管理的各个环节。
第三条商标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商标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商标代理机构的管理,确保其依法独立、公正、诚信地履行职责。
第五条商标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商标信息公示,为社会公众提供合法商标信息查询服务。
第六条商标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商标监测和处置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商标违法行为。
第七条商标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商标权评估和培训制度,提高商标管理水平。
第八条依法从事商标注册、代理等商标业务的机构、个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条件。
第九条商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商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依法、独立、诚信地履行职责。
第十条商标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规范商标服务行业。
第二章商标注册第十一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依法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提供必要的商标申请文件,并缴纳商标申请费。
第十二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保证其申请商标的真实和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商标注册审查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审核,并作出相应的审查决定。
第十四条商标注册申请经核准后,应当及时颁发商标注册证书,并公告注册商标。
第三章商标使用第十五条商标权人应当按照商标法的规定使用其商标,未经授权不得擅自使用他人商标。
第十六条商标权人应当保护自己的商标权益,依法维护自己的商标权。
第十七条商标使用商品或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质量要求,不得误导消费者。
第四章商标管理第十八条商标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商标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侵权行为。
第十九条商标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商标纠纷处理机制,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
商标印制管理规章制度

商标印制管理规章制度
《商标印制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规范商标印制管理,保护商标权益,制定了《商标印制管理规章制度》。
一、商标印制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商标印制管理的目的是保护商标权益,防止商标被盗用、伪造,保护消费者利益。
原则上,商标印制必须符合商标法律法规,保证商标印品的质量和真实性。
二、商标印制管理的范围
商标印制管理的范围包括商标印刷、标识、包装等相关材料的印制与管理。
三、商标印制管理的程序
商标印制管理包括商标印刷申请、审批、印刷、验收等程序。
在申请商标印刷前,需要提交商标印刷申请书,并经过审批。
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商标印刷。
印刷完成后,还需进行验收,确保商标印品符合相关标准。
四、商标印制管理的责任
商标印制管理涉及多方责任,商标管理者有责审批商标印制申请,印刷厂有责保证印刷质量,验收单位有责确保商标印品符合标准。
一旦发现商标印制违反规定,相关责任人需承担相应责任。
五、商标印制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商标印制管理需要建立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商标印制符合规定。
监督机构需要定期对商标印制进行检查,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商标印制管理规章制度》的出台,有利于规范商标印制行为,保护商标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增强了商标印制管理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希望各相关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该规章制度,共同维护商标印制领域的公平竞争环境。
商标管理保护制度范本

商标管理保护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商标的申请注册、续展、转让、使用、印刷、价值评估和保护等方面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知识产权部是商标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商标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协调、监督商标管理的各项工作。
第二章商标注册与续展第四条公司在新产品研发、品牌推广前,应进行商标查询,确保商标的独创性和合法性。
第五条公司应委托具有资质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续展等相关手续。
第六条商标注册成功后,公司应妥善保管商标注册证和相关文件,并定期检查商标的有效期,确保及时办理续展手续。
第三章商标使用与印刷第七条公司应规范使用注册商标,严格按照核定的范围使用,并保证商标的质量和形象。
第八条公司内部印制商标时,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确保商标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四章商标转让与许可第九条公司转让或许可使用商标的,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公司应定期检查商标许可使用情况,确保许可使用的商标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
第五章商标保护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商标保护机制,对侵犯公司商标权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公司应定期进行市场调查,发现他人侵犯公司商标权的,应及时收集证据,并依法向有关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公司应加强与国际商标组织的合作,办理国际商标注册,扩大商标保护范围。
第六章商标价值评估与品牌建设第十四条公司应定期进行商标价值评估,了解商标的市场价值,为商标战略决策提供依据。
第十五条公司应加强品牌建设,通过广告、宣传、推广等方式,提高商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第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知识产权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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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商标管理,使公司商标的无形资产的不断保值、增值,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商标的申请注册、续展、转让、使用、印刷、价值评估和保护等方面管理。
第二章商标管理的目标及策略第三条商标管理的目标:(一) 通过合理有效的商标管理、运用正确的商标战略和策略,不断提高商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争创全国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
(二) 利用商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推动产品开拓市场、参与竞争、发展生产,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四条商标管理策略(一) 建立健全规范的商标管理制度;(二) 确保商标国内国际注册的及时性;(三) 确保商标依法正确使用;(四) 确保商标专用权的不可侵犯;(五) 确保商标信誉的不断提升;(六) 确保商标价值的不断增值。
第三章商标管理的职责第五条公司知识产权部是商标管理的主管部门,其职责是:(一) 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商标管理的规章制度;(二) 负责公司商标的申请注册、续展、转让、许可使用;(三) 负责印刷前的商标标识物品样板的审核批准;(四) 参与商标侵权(被侵权)及商标纠纷案的解决;(五) 负责商标档案的建立健全;(六) 负责与政府商标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络;(七) 负责商标相关法律法规及商标知识的收集并在集团公司宣贯;(八) 负责有关商标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其他相关部门职责:(一)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有对商标管理工作提出建议的权利和义务;(二) 各分公司负责商标标识履行商标许可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三) 设计部门负责商标产品包装设计过程中商标的正确使用;(四) 供应部负责商标标识的印制工作;(五) 法务部负责商标专用权不容侵犯的保护工作。
第四章商标注册相关事宜的管理第七条公司在项目开发时必须同时考虑新项目商标的使用,并应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商标的审核周期提前向公司知识产权部申报注册。
第八条商标国内申请注册程序名称提出→检索→申请→受理→初审公告→核准(一) 提出名称各相关部门、分公司书面提出拟用商标的名称、准备使用的产品或服务,并委托设计部门设计商标图案后交公司知识产权部。
(二) 检索知识产权部接商标注册申请后在2个工作日内向商标代理机构提出名称检索,获得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申请部门(分公司)(三) 注册申请1.知识产权部和申请部门(分公司)根据名称检索结果作出是否注册商标的决定,对需要注册的文字、图形按要求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并提交十一份图样(图样尺寸长和宽应当不大于10cm,不小于5cm)。
2.知识产权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商标注册申请工作(向代理机构送交申请报告)。
3.知识产权部经常查询商标申请受理情况,接到国家商标局受理通知书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部门(分公司)。
第九条商标注册过程出现问题解决办法(一) 商标的补正、修正对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商标注册申请,国家商标局将向公司发出《审查意见书》,公司知识产权部在接到《审查意见书》第二个工作日内反馈至商标注册申请部门(分公司),并与申请部门(分公司)共同按通知要求给予补正、修正。
(二) 异议异议分为以下两种情形:1.公司认为他人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与公司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类别上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并且公告未满3个月的,知识产权部与商标代理机构联系,共同或独自编制《商标异议书》及时送交商标局。
2.他人对我公司申请并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将要求我公司在规定期限内答辩。
公司知识产权部在收到通知第二个工作日内反馈商标注册申请部门(分公司),共同起草答辩意见(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知识产权部与商标代理机构联系后在2个工作日内将答辩意见递交国家商标局。
(三) 复审1.公司知识产权部在收到国家商标局驳回公司商标注册申请而发给的《驳回通知书》或者因异议而发给的《异议裁定书》时,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反馈给商标申请部门(分公司)。
申请部门(分公司)如有不服的应在4个工作日内提出相关意见,知识产权部与申请部门(分公司)会同商标代理机构共同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或《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并上交商标评审委员会。
2.其他有关商标复审(驳回转让复审、驳回续展复审、撤消注册不当商标复审、撤消商标复审)的程序参照上款规定执行。
(四) 争议1.公司注册商标与他人注册商标有争议的,且他人注册商标不满五年的,共同或独自编制《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及时送交商标局。
2.对他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商标争议的,公司知识产权部将组织有关部门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答辩。
(五) 再复审公司应充分运用法律赋予权利,对商标评审委员会有关驳回复审、争议、撤消注册不当商标等所作出的终局决定或裁定。
在一年内可根据需要依程序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再复审。
第十条为避免注册商标在相关类别被别人抢注,各有关部门(分公司)应重视联合商标、防御商标的设计与注册。
第十一条商标设计日起至国家商标局受理止,商标文字及图案属于商业秘密,任何人不得对外宣扬。
第十二条公司知识产权部应根据公司的经营战略,做好商标国际注册计划并报公司批准。
计划同意后按照国际注册的规则办理国外商标注册。
第十三条公司因经营需要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注册事项的,应由公司知识产权部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变更注册申请。
第十四条商标的转让与受让(一) 公司知识产权部应对商标进行分类管理,定期进行商标使用宣传,对公司不使用的商标可向公司提出转让建议,经批准后实施商标转让。
(二) 公司在进行兼并、合并时,应对被兼并、合并企业的商标进行管理,可能需要使用的办理商标受让手续。
(三) 因经营需要受让他人注册商标的,由求购分公司向公司提出申请,在对求购注册商标的使用价值进行充分的论证后,可以受让注册商标。
受让费用应由分公司与商标所有权人协商后报公司批准。
(四) 受让商标必须审核转让人持有该商标权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确认该商标权利人没有因第三人发生商标权利纠纷和质押,才办理受让手续。
(五) 商标转让、受让必须由知识产权部负责实施,并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要求办理手续,避免不当转让、受让造成损失。
第十五条商标注册有效时间即将届满时,由公司知识产权部提前至少六个月向国家商标局办理续展手续。
第十六条商标的信息处理(一) 公司知识产权部必须经常与政府商标管理部门和相关协会保持联系,接受专业指导,掌握商标政策法规,了解商标信息,提高商标管理水平。
(二) 定期与商标代理机构联系,查阅《商标公告》,及时发现与公司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并采取相应措施。
(三) 知识产权部通过公司的内部刊物、电子网络等方式适时公布相关的商标信息。
第五章商标在经营活动中的管理第十七条商标使用要求(一) 注册商标使用要求1.使用注册商标时必须在商标上标记“R”;2.在使用注册商标时必须确认其使用是在核定的商品范围内。
如需在未注册类的商品上使用,则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标记方法同未注册商标。
3.使用注册商标时必须以核准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为准,不得随意改变。
若改变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标记方法同未注册商标。
(二) 未注册商标由于商标注册时间需十八个月左右,在此期间若需使用该正在注册商标,必须在商标上标记“TM”。
第十八条商标使用的条件(一)XXXXXX 有限责任公司是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公司及下属各部门、非法人资格各分公司是注册商标的当然使用人。
(二)XXXXXX 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具有法人资格的各分公司需要使用注册商标时由知识产权部会同相关部门对分公司进行审核,确认商标使用资格后与公司签定商标许可使用合同。
(三)XXXXXX 责任有限公司关联企业需要使用公司注册商标,必须经公司有关部门对关联企业的注册情况、资金情况、资信情况、生产和质量保证能力、近一年的产品质量数据。
在达到公司要求后与公司签定商标许可使用合同。
第十九条商标使用许可程序对拟使用公司注册商标的分公司,必须办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办理程序如下:(一) 由拟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有关业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并填写申请表格;(二) 知识产权部和相关部门对分公司、关联企业进行资格审核;(三) 由知识产权部草拟商标许可合同(合同应采用商标局规定的范本,其主要内容有: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许可使用的商标名称、注册证号;许可使用商标的商品范围和期限;许可使用商标标识提供方式及废次标识处理的要求;许可人提供的相应技术和许可人监督商品质量、被许可人保证商品质量的措施;许可使用的报酬数额和支付形式;双方争议的处理方式及违约近责任等),相关部门会签后,并征询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的书面意见。
(四) 由知识产权部、相关业务部门与分公司(企业)签定商标许可使用合同。
(五) 由被许可使用分公司(企业)在三个月内将合同送交其所在地工商局存查。
(六) 由公司知识产权部在三个月内将合同送交国家商标局和公司所在地工商局存查。
第二十条商标使用的监督知识产权部对被授权使用、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分公司(关联企业)行使监督权,其监督范围是:(一) 产品质量状况是否稳定;(二) 注册商标的标记是否按规定使用;(三) 商品范围是否在注册商标核定或双方约定的商品范围内;(四) 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是否擅自改动;对于质量不稳定、企业信誉低、售后服务差的商标使用许可分公司(关联企业)责令其限期改正,直至终止其使用注册商标的资格。
第六章商标标识的印制管理第二十一条承担商标标识印制的责任部门是公司供应部(各分公司供应科负责配合供应部工作),其职责是:(一) 负责配合知识产权部监督商标标识的印制;(二) 负责审核承印单位的资质;(三) 与承印单位签定商标标识的印制合同,监督合同的履行;(四) 知识产权负责监管商标标识的印制质量。
第二十二条新版标签、彩袋、彩膜、纸箱、纸盒、宣传画及其他需要标注注册商标标识的物品必须经过知识产权部审核方可印刷。
第二十三条印刷完毕的商标标识必须经公司品管部和各分公司品管科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印刷合格的商标标识供应部(分公司供应科)必须将样板交部备案。
第二十四条注册商标标识的印刷应严格按照国家《商标印制管理办法》进行。
承印单位必须持有国家工商部门核发的《印制商标单位证书》及《商标印制业务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第七章商标的档案管理第二十五条商标的档案管理应遵循维护资料完整、真实、安全、统一存档、便于利用的原则。
第二十六条商标的档案管理应按下列内容分类:相关部门商标申请材料;商标注册材料;商标侵权案、纠纷案材料;包装装潢设计稿;商标标识物样本(实物版、电子版);品牌在商业市场中的相关数据等。
第二十七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在财务帐目中单列商标广告、品牌推广等用于商标宣传的费用目录,并于每月25日通过电子邮件传至知识产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