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平面布置的安全距离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平面布置的安全距离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平面布置的安全距离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平面布置的安全距离

1、氢氧站、供氢站、氢气罐与厂内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间距

GB50177-93《氢氧站设计规范》第2.0.2条

氢氧站、供氢站、氢气罐与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间距表(m) 表1

注:

1)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外墙、凸出部分外缘、储罐外壁的最近距离计算。

2)固定容积的氢气罐,总容积按其水容量(m3)和工作压力(绝对压力9.8×104Pa)的乘积计算。

3) 总容积不超过20 m3的氢气罐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限。

4) 与高层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相应增加3m。

5)氢气罐与氧气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

2、氢氧站、供氢站、氢气罐与厂内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

GB50177-93《氢氧站设计规范》第2.0.3条

氢氧站、供氢站、氢气罐与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表(m) 表2

注:防火间距应从氢气罐外壁算起。

3、供氢站厂内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

GB4962-85《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第2.1.2条供氢站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表 表3

出的燃烧物件,则

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贮罐、变压器的防火间距应从距建筑物最近的外壁算起。

②供氢站与其他建筑物相邻面的外墙均为非燃烧体,且无门、窗、洞及无外露的燃烧体屋檐,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25%。

③固定容积可燃气体贮罐,应按其水容量(m3)和工作压力(kg/m2)的乘积,按本表水槽式贮罐的要求执行。

④供氢站与架空电力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电线杆高度1.5倍。

 

4、氧气站等的乙类生产建筑物与厂内各类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表

GB50030-91《氧气站设计规范》第2.0.3条

氧气站等的乙类生产建筑物与各类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表 表4

注:

1)固定容积的氧气贮罐,其容积按水容量(m3)和工作压力(绝对9.5×104Pa)的乘积计算。

2) 液氧贮罐以1m3液氧折合800 m3标准状态气氧计算,按本表氧气贮罐相应贮量的规定执行。

3)氧气贮罐、惰性气体贮罐、室外布置的工艺设备与其制氧厂房的间距,可按工艺布置要求确定。

4)氧气贮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半径。氧气贮罐与可燃气体贮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

5)容积不超过50 m3的氧气贮罐与所属使用厂房的防火间距不限。

6) 容积不超过3 m3的液气贮罐与所属使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减少为10m。

7) 液氧贮罐周围5m的范围内,不应有可燃物和设置沥青路面。

8)氧气站室外布置的空分塔或惰性气体贮罐,应按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乙类生产建筑(空压塔)或戊类生产建筑(惰性气体贮罐)确定其与其他各类建筑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

9)氧气气等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乙类生产建筑物,与其他甲类生产建筑物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对其他各类生产建筑物之间规定的间距增加2m。

10)湿式氧气贮罐与可燃液体贮罐,可燃材料堆场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表对民用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之间规定的间

距。

5、独立的乙炔瓶库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

GB50031-91《乙炔站设计规范》第2.0.6条

独立的乙炔瓶库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表 表5

6、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表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第4.4.2条甲、乙、丙类流体储罐、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 表6

储罐防火堤外侧基脚线至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②、甲、乙、丙类液体的固定顶储罐区、半露天堆场和乙、丙类液体堆场与甲类厂(库)

房以及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的规定增加25%。但甲、乙类液体储罐区、半露天堆场和乙、丙类液体堆场与上述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四级建筑的规定增加25%。

③、浮顶储罐或闪点大于120℃的液体储罐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

④、一个单位如有几个储罐区时,储罐区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表相应储量储罐与四级建筑的较大值。

⑤、石油库的储罐与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可按《石油库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7、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表

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第4.4.4条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 表7

注:(1)D为相邻立式储罐中较大罐的直径(m),矩形储罐的直径为长边与短边之和的一半。

(2)不同液体,不同形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应采用本表规定的较大值。

(3)两排卧罐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m。

(4)设有充氮保护设备的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浮顶储罐的间距确定。

(5)单罐容量不超过1000m3的甲、乙类液体的地上式固定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如采用固定冷却消防方式时,其防火间距可不小于0.6D。

(6)同时装有液下喷射泡沫灭火设备、固定冷却水设备和扑救防火堤内液体火灾的泡沫灭火设备时,储罐之间的间距可适当减少,但地上储罐不宜小于0.4D。

(7)闪点超过120℃的液体,且储罐容量大于1000m3时,其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可为5m;小于1000m3时,其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可为

2m。

8、湿式可燃气体储气罐或罐区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

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第4.5.1条

储气罐或罐区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表 表8

表的规定执行。总容积按其水容量(m3)和工作压力(绝对压力,

1kgf/cm2=9.8×104Pa)的乘积计算。

②干式可燃气体储罐与建筑物、堆场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增加25%。

③容积不超过20m3的可燃罐体储罐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限。

9、湿式氧气储罐或罐区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

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第4.5.4条

湿式氧气储罐或罐区的建筑物、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表 表9

本表的规定执行,其容积按水容量(m3)和工作压力(绝对压力,1kgf/cm2=9.8×104Pa)的乘积计算。

②氧气储罐与其制氧厂房的间距,可按工艺布置要求确定。

③容积不超过50m3的氧气储罐与所属使用厂房的防火间距不限。

10、液化石油气储罐或罐区与建筑物、堆场的防火间距

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第4.6.2条

液化石油气储罐或罐区与建筑物、堆场的防火间距表 表10

注:①容积超过1000m3的液化石油气单罐或总储量超过5000m3的罐区。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和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20m,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的规定增加25%。

②防火间距应按本表总容积或单罐容积较大者确定。

11、库房、储罐、堆场与厂内铁路的防火间距

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第4.8.3条

库房、储罐、堆场与厂外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表 表11

注:①厂内铁路装卸线与设有装卸站台的甲类物品库房的防火间距,可不受本表规定的限制。

②未列本表的堆场、储罐、库房与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可根据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适当减少。

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

L J A10-2 施工现场安全标志 布置总平面图 施工单位:聊城建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九部 工程名称:聊城水晶城6#8#10#12#住宅楼 日期: 2 0 0 6 年 3 月 资料员(章): 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总站

标志牌总平面布置图说明

标志牌总平面布置图说明 制表人:李会 审批人:

下面红色部分是赠送的总结计划,不需要的可以下载后编辑删除!2014年工作总结及2015年工作计划(精选) XX年,我工区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事故隐患整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以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活动,一年来,在工区全员的共同努力下,工区安全生产局面良好,总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并更加牢固可靠。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大安全整治力度。 在今年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中,工区始终认真开展月度安全检查和日常性安全巡视检查记录,同时顺利完成公司组织的XX年春、秋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国家电网公司组织的专项隐患排查工作。截止日前,工区先后共开展各类安全检查71次,查出事故隐患点22处,均进行了闭环处理。通过检查活动,进一步夯实了工区的安全生产基础。 (二)顺利完成保电专项工作。 本年度工区共进行专项保电工作10次,累计保电天数达到90余天,通过工区全员的共同努力,顺利完成春节保电、国庆保电、七一保电、特高压投送电保电、500kv沁博线保电等一批重要节假日的保电工作。 (四)工作票统计及其他工作情况。 截止11月15日,我工区连续实现安全生产1780天;全年共办理工作票50张,其中第一种工作票24张,含基建单位8张;第二种工作票26张。工作票合格率100%,执行情况较好。全年工区所辖线路跳闸次数共计0次,线路跳闸率为0次/(百公里·年)。 (四)安环体系标准化建设 本年度在公司统一的部署下,工区积极参与安环体系标准化建设工作,先后派员参加安环体系标准化培训2次,迎接公司开展安环体系内审工作三次,先后审查出问题共计20余处,先后进行了闭环整改。截止日前,工区已初步建立起了标准化安环工作体系,在今后工作中,工区将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流程,努力确保体系工作符合外审相关要求。 (五)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工区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年初制定的安全工作目标,按照公司统一要求,工区各级人员均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强化各级人员安全责任意识,一级一级,层层抓落实。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基础管理,加大安全培训教育力度。努力实现工区安全工作规范化管理。

常见危险化学品特性和储存,使用安全要求

常用危险化学品基本知识 一危险化学品分类(按危险特性分为8类) 第1类爆炸品 本类化学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压、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的物品。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本类化学品系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并应符合下述两种情况之一者: a、临界温度低于50℃。或在50℃时,其蒸气压力大于294kPa的压缩或液化气体; b、温度在21.1℃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275kPa,或在54.4℃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715kPa的压缩气体;或在37.8℃时,雷德蒸气压力大于275kPa的液化气体或加压溶解的气体。 本类常见的有 2.1易燃气体:如石油液化气(乙烷、丁烷)、液化天然气(甲烷)、氢气(可液化)、硫化氢、丁二烯等。 2.2不燃气体 a压缩气体:氧气、氩气、氮气、二氧化碳等。 b液化气体:液氧、液氮、液氩、液氨、液氯、液态二氧化碳等 2.3有毒气体如 a压缩气体:氨气、氟气、二氧化硫等。 b液化气体:液氯、液氨

第3类易燃液体 本类化学品系指易燃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但不包括由于其危险特性已列入其它类别的液体,其闭怀试验闪点等于或低于61℃。 该类按易燃液体的闪点又分为低闪点液体[闪点<-18℃]、中闪点液体[-18℃<闪点<23℃]、高闪点液体[23℃<闪点],一般按其火灾危险性分甲、乙、丙类 甲类:闪点<28℃,如汽油、煤油、油漆、油墨、甲苯、丙酮、苯、二甲苯、天那水、乙醇、醋酸乙酯、醋酸丁酯等。 乙类:28℃<闪点≤60℃、如松节油、苯乙烯等 丙类:丙A类60℃<闪点≤120℃,如0#柴油,乙二醇等 丙B类120℃<闪点,如润滑油 第4类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4.1易燃固体 易燃固体系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品。常见的主要有硫磺、红磷、AC发泡剂、N发泡剂、OB发泡剂、晒图盐、感光剂、镁、铝粉、硅粉、冰片、樟脑、硝化纤维塑料(赛璐珞)棉花等。 4.2自然物品 自燃物品系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常见的主要有黄磷、油纸、油棉纱、赛璐珞碎屑、活性碳,保险粉等。 4.3遇湿易燃物品 遇湿易燃物品系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的

中国安科院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doc

【中国安科院】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 来自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的副总高工兼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研究所所长王如君先生,为与会嘉宾解析了《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风险基准》,目前标准已经报批,预计5月份到7月份颁布。与该标准配套还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经营条件》即GB18265,以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四个强制国标都是由安科院组织起草的。关于国标出台的相关背景,预计2020年国家城镇化将达到70%,以前化工企业都在郊区,而目前工厂距离城市很近,比如安徽安庆石化,它跟城市是零距离,一出厂门就是市区,危化品企业跟城区安全距离不足,造成空间上的密集增加了事故后果严重性,比如天津8.12,青岛112,大连716等,事故承载区密集。从时间上快速发展,早期建设标准很低,旧工业区布局不合理,到底是城围石化还是石化围城,一直是个很大的疑问。2008年之前,在内蒙呼和浩特的三联石化要搬迁,当时在郊区,据说今年的大连石化也要搬迁,之前距离城区开发区有10公里,再次搬迁给企业造成很大困扰。但确实,大连化工园区跟居民区距离太近了。从防范风险角度出发,国际上通常通过确定可接受风险标准的方式来控制危险源与防护目标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确保防护目标增加的风险在可接受风险标准范围之内。前几年在辽宁锦西的一个工厂,国标要求安全距离为至少一千米,但是这个工厂到火车站之间有一座山,这个山的海拔有九百多米,未达到一千米,故而总局未批准通过。实际上,一千米和九百多米真正发生事故是有区别的,毕竟山体是自然的屏障,但是国家标准规定了一千米,差了一米都是不合规定。这个安全距离如果是纯粹距离的话,就会造成企业执行起来很被动,比如说天津事故后,全国所有危化品仓库已经停止审批,已经进行了三年,但是在标准未制定完成时,相关问题就无法得到合理的解决。所谓安全距离是对不同距离土地开发利用而言的,针对不同的地区应该规划成什么类型的,是定性的。风险也可规定大小,比如说居民区,养老院,学校和幼儿园,这些脆弱的目标危险源脆弱值非常高,它必须远离危险源。欧盟、英国、丹麦、荷兰,包括周边的日本、新加坡、巴西、马来西亚等国都制定了国家危化品装置基准,只有我国未制定相关标准。我们制定这个标准为了确保民众和危险源之间存在一个合理的安全距离,存在对土地最大化利用的开发。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提出的要求,目前防火距离造成了围墙之外,老百姓几十米,而且从防火距离来说,主要是防止火灾,它没有考虑到有毒气体泄露和爆炸,这些可能对周边居民的影响,用于石油化工或者化工企业的选址存在了空

安全设施图纸-00007

本册目录 第2页共2页国道318线林芝至拉萨段公路改造工程林芝到工布江达段第二合同段 序号图表名称图表编号数量页码备注序号图表名称图表编号数量页码备注 123456123456 61)内侧护栏、轮廓标设置一览表S2-15-HL-32145~146 62)Gr-A-4E护栏一般布置图S2-15-HL-41147 63)Gr-A-2E护栏一般布置图S2-15-HL-51148 64)小桥护栏一般布置图S2-15-HL-62149~150 65)Gr-SB-2E护栏一般布置图S2-15-HL-71151 66)Gr-A-4C护栏一般布置图S2-15-HL-81152 67)中分带护栏一般布置图S2-15-HL-93153~155 68)RrF-SA-E1护栏一般布置图S2-15-HL-113156~158 69)RrF-SA-E2护栏一般布置图S2-15-HL-123159~161 70)路侧护栏端部结构图S2-15-HL-134162~165 71)路侧护栏楔形端部结构图S2-15-HL-151166 72)防撞桶大样图S2-15-HL-161167 73)波形梁护栏与混凝土护栏过渡段结构图S2-15-HL-174168~171 74)防撞式折叠护栏设计图S2-15-HL-183172~174 75)波形梁护栏连接件设计图S2-15-HL-193175~177 76)防阻块、横隔梁、柱帽设计图S2-15-HL-203178~180 77)波形梁护栏板设计图S2-15-HL-219181~189 78)波形梁护栏立柱设计图S2-15-HL-221190 79)轮廓标设计图S2-15-HL-233191~193 80)左侧隔离栅设置一览表S2-15-GLS-12194~195 81)右侧隔离栅设置一览表S2-15-GLS-22196~197 82)焊接网隔离栅结构设计图S2-15-GLS-23198~200 83)刺铁丝隔离栅设计图S2-15-GLS-31201 84)隔离设施封头处理图S2-15-GLS-55202~206 85)更章互通隔离栅平面布置图S2-15-GLS-61207 86)多布停车区隔离栅平面布置图S2-15-GLS-71208 87)防抛网布设一览表S2-15-FPW-11209 88)防抛网设计图S2-15-FPW-21210 89)防眩设施一览表S2-15-FX-12211~212 90)防眩设施设计图S2-15-FX-24213~216

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安全要求正式版

Guide operators to deal with the process of things, and require them to be familiar with the details of safety technology and be able to complete things after special training.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安全要求正式版

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安全要求正 式版 下载提示:此操作规程资料适用于指导操作人员处理某件事情的流程和主要的行动方向,并要求参加 施工的人员,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细节和经过专门训练,合格的情况下完成列表中的每个操作事 项。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甲、乙、丙类液体库房,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遇水燃烧爆炸的物品库房,应设有防止水浸渍损失的设施。 2 甲、乙类物品库房不应设在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3 甲、乙、丙类液体的地上、半地下储罐或储罐组,应设置非燃烧材料的防火堤,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防火堤内储罐的布置不宜超过两行,但单罐容量不超过1000m3 且闪点超过120℃的液体储罐,可不超过四行;

2) 防火堤内的有效容量不应小于最大罐的容量,但浮顶罐可不小于最大罐容量的一半; 3) 防火堤内侧基脚线至立式储罐外壁的距离,不应小于罐壁高的一半。卧式储罐至防火堤内侧基脚线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 4) 防火堤的高度宜为1~1.6m,其实际高度应比计算高度高出0.2m; 5) 沸溢性液体地上、半地下储罐,每个储罐应设一个防火堤或防火隔堤; 6) 含油污水排水管在出防火堤处应设水封设施,雨水排水管应设置阀门等封闭装置。 4 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宜设置高度为1m

安全警示牌的布置原则

安全警示牌的布置原则 一、安全警示牌的类型 安全警示牌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大类型。 二、不同安全警示牌的作用和基本形式 1.禁止标志是用来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基本形式是红色带斜杠的圆边框,图形是黑色,背景为白色。 2.警告标志是用来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基本形式是黑色正三角形边框,图形是黑色,背景为黄色。 3.指令标志是用来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必须采取一定防范措施的的图形标志。基本形式是黑色圆型边框,图形是白色,背景为蓝色。 4.提示标志是用来向人们提供目标所在位置与方向性信息的图形标志。基本形式是矩形边框,图形文字是白色,背景是所提供的标志,为绿色。消防设备提示标志用红色。 三、安全警示牌的设置原则 1.“标准”:图形、尺寸、色彩、材质应符合标准。 2.“安全”:设置后其本身不能存在潜在危险,保证安全。 3.“醒目”:设置的位置应醒目。 4.“便利”:设置的位置和角度应便于人们观察和捕获信息。 5.“协调”:同一场所设置的各标志牌之间应尽量保持其高

度、尺寸与周围环境的协调统一。 6.“合理”:尽量用适量的安全标志反映出必要的安全信息,避免漏设和滥设。 四、使用安全警示牌的基本要求 1.现场存在安全风险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岗位必须设置能提供相应安全信息的安全警示牌。根据有关规定,现场出入口、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基坑边沿、爆炸物及有毒有害物质存放处等属于存在安全风险的重要部位,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牌。例如,在爆炸物及有毒有害物质存放处设禁止烟火等禁止标志;在木工圆锯旁设置当心伤手等警告标志;在通道口处设置安全通道等提示标志等。 2.安全警示牌应设置在所涉及的相应危险地点或设备附加的最容易被观察到的地方。 3.安全警示牌应设置在明亮的、光线充分的环境中,例如应设置标志牌的位置附加光线较暗,则应考虑增加辅助光源。 4.安全警示牌应牢固地固定在依托物上,不能产生倾斜、卷翘,摆动等现象,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一致。 5.安全警示牌不得设置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警示牌的正面或其邻近不得有妨碍人们试读的固定障碍物,并尽量避免经常被其他临时性物体所遮挡。 6.多个安全警示牌在一起布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

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常用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常用化学危险品(以下简称化学危险品)出、入库,贮存及养护。 2 引用标准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 13690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J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 定义 3.1 隔离贮存segregated storage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的距离,非禁忌物料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贮存方式。 3.2 隔开贮存cut-off storage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料分离开的贮存方式。 3.3 分离贮存detached storage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内的贮存方式。 3.4 禁忌物料incinpatible inaterals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料。 4 化学危险品贮存的基本要求 4.1 贮存化学危险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4.2 化学危险品必须贮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化学危险品仓库中,经销部门自管仓库贮存化学危险品及贮存数量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化学危险品贮存仓库。 4.3 化学危险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4.4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4.5 化学危险品按GB 13690的规定分为八类: a.爆炸品;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07-26批准1996-02-01实施 b.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c.易燃液体; d.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e.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f.毒害品; g.放射性物品; h.腐蚀品。 4.6 标志 贮存的化学危险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GB 190的规定。同一区域贮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

(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平面布置的安全距离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平面布置的安全距离 1氢氧站、供氢站、氢气罐与厂内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间距 GB50177-93《氢氧站设计规范》第2.0.2条 氢氧站、供氢站、氢气罐与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间距表(m)表1 注: 1)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外墙、凸出部分外缘、储罐外壁的最近距离计算。 2)固定容积的氢气罐,总容积按其水容量(m3)和工作压力(绝对压力9.8 M04Pa)的乘积计算。 3)总容积不超过20 m3的氢气罐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限。 4)与高层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相应增加3m。 5)氢气罐与氧气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 2、氢氧站、供氢站、氢气罐与厂内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 G B50177-93《氢氧站设计规范》第2.0.3条氢氧站、供氢站、氢气罐与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表(m)表2 注:防火间距应从氢气罐外壁算起。

3、供氢站厂内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 GB4962-85《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第 2.1.2条 供氢站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表表3 注:①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按相邻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如外墙有凸出的燃烧物件,则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贮罐、变压器的防火间距应从距建筑物最近的外壁算起。 ②供氢站与其他建筑物相邻面的外墙均为非燃烧体,且无门、窗、洞及无外露的燃烧体 屋檐,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25%。 ③固定容积可燃气体贮罐,应按其水容量(m3)和工作压力(kg/m2)的乘积,按本表 水槽式贮罐的要求执行。 ④供氢站与架空电力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电线杆高度 1.5倍。 4、氧气站等的乙类生产建筑物与厂内各类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表 GB50030-91《氧气站设计规范》第2.0.3条 氧气站等的乙类生产建筑物与各类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表表4

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5 页

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1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基本要求 1.1危化品储存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公安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化学危险品仓库。 1.2危化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与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1.3危化品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且熟悉各存储物品的危害性和泄漏紧急处理办法的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1.4应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储存,各类危化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存,储存的危化品应有明显的标志,同一区域储存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化品时,按最高等级危化品的性能标志。 1.5危化品储存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2危险化学品储存的要求 2.1危化品仓库不得有地下室,其防火等级、安全疏散和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还应考虑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设置警示标志,规定警戒区,无管人员严禁入内。 2.2仓库内的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符合安全要求,存储易燃易爆危化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避雷针设备。 2.3危化品库必须安装通风设备,通排风系统应有消除静电的接地装置,不得使用蒸汽和机械采暖。 2.4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及时调整。 2.5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储存。 2.6有毒物品应储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得接近酸类物 第 2 页共 5 页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与厂内周边安全距离表

编号:SY-AQ-04464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与厂内周边安全距离表T able of safety distance between hazardous chemicals production and storage facilities and surrounding areas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与 厂内周边安全距离表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1、氢氧站、供氢站、氢气罐与厂内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间距 GB50177-93《氢氧站设计规范》第2.0.2条 氢氧站、供氢站、氢气罐与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间距表(m)表1 建筑物、构筑物 氢氧站或供氢站 氢气罐总容积(m3 ) ≤1000 1001-10000 10001-50000

>5000 其它建筑物耐火等级一、二级 三级 四级 12 14 16 12 15 20 15 20 25 20 25

30 25 30 35 民用建筑 25 25 30 35 40 重要公共建筑 50 50 35-500kV且每台变压器为10000kVA以上室外变配电站以及总油量超过5t的总降压站 25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计划及安全措施

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1.1文明施工的目的与意义 一、文明施工是指科学组织施工,提倡工程质量优质和施工安全,建造舒适的生产、生活和办公环境,保持施工场地整洁、卫生、创造工地良好的文明气氛,组织严格、合理管理的一项施工活动。 二、创建文明工地活动是建筑行业落实国家政策、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一起抓的结合点,响应建设部“三治一求”、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同时也是开展城市环境整治、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部分。 三、创建文明工地对于施工企业树立的良好企业形象,提高和进步的进行曲,对增强企业在社会上的知名度、竞争力,提高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发扬我企业精神具有不可作用。 四、创建文明工地对建筑行业中的“脏、乱、差”违章施工、野蛮作业的状况是强有力的一击,是对简单粗放管理、乱堆放、丢失损失、浪费严重、危险作业、打架斗殴、嫖赌等不文明行为和愚昧落实管理敲响警钟。 五、创建文明工地是企业展示实力的一个窗口,是自我提高和进步的进行曲,对增强企业在社会上的知名度、竞争力,提高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发扬我企业精神等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 六、抓住公司已通过ISP09002质量体系认主和开展CIS形象工程的契机,认真地执行各项标准和要求,通过文明工地的创建,使公司管理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

1.2 文明施工管理体系 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参加的项目文明施工管理体系,按照公司的要求,制定文明施工管理制度,责任到人。 1.3 现场管理制度 现场管理制度是实现文明施工经常化、制度化的关键 一、施工计划管理 认真编制月、周计划,作好总平面管理,现场检查执行情况认真填写施工日志,建立单位工程工期考核记录。坚持合理的施工程序,不打乱仗,力求均衡生产。加强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定保护措施。 二、现场质量安全管理 坚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三检(自检、互检、交接检)挂牌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冒险作业。认真使用“三宝”,所有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均要带安全帽,每个单位工种都应按规定张挂安全网,高空作业必须栓安全带。“四口”(通道口、孔洞口、楼梯口、电梯口)防护必须完善,各种机电设备必须接零接地,设置保险装置,电线架设符合规范要求。 三、现场技术管理 施工必须有符合要求,经济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坚持施工前的技术交底工作。施工技术资料务必完整、及时、准确。坚持按设计图纸及施工规范组织施工,坚持分项工程标准工艺施工,每道工序做好技术控制工作。 四、现场材料管理

危险化学品贮存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贮存安全管理 1.危险化学品贮存安全 (1)危险化学品的贮存方式。 危险化学品的贮存方式,分为隔离贮存、隔开贮存和分离贮存三种: 1)隔离贮存,是指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距离,非禁忌物料(注:禁忌物料系指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料)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贮存方式。 2)隔开贮存,是指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料分离开的贮存方式。 3)分离贮存,是指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的外部区域内的贮存方式。 (2)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能分区、分类、分库贮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各类危险化学品,不得混合贮存。 1)爆炸物品不准和其他类物品同贮,必须单独隔离限量贮存; 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贮存; 3)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贮,氧气不得与油脂混合贮存; 4)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台贮存,具有还原性的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5)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

和其他物品共存。 6)有毒物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能接近酸类物质,、如氰化钾、氰化钠等氰化物,与酸类接触后会产生剧毒的氰化氢气体,引起附近人员中毒死亡。 危险性物品共同储存的详细规则,可参考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 (3)危险化学品的存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 1)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有毒物品以及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贮存; 2)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应贮存在一级建筑物中,其包装应采取避光措施、 4)危险化学品的贮存量及贮存安排,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的贮存量及贮存安排 (5)凡是经雨淋、日晒而受影响及损坏的,但对气温、温度的

危险化学品储存要求

危险化学品储存要求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储存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存方式、设施; 2.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3.有符合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另外,第10条还规定,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下列场所、区域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1.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 2.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3.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 4.车站、码头(按国家规定,经批准,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 5.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 6.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 7.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 (六)汽车在运输危险物时应注意什么? 1.汽车在运输危险物时,严禁超载、人货混装。也不准与其他物品混装。 2.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性能良好,标志明显。 3.车厢里如装有危险物品,最好是在周围加垫一些防爆阻燃物品。 4.运送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有专职押运人员。 5.运送危险物品的车辆,遇闹事及人口稠密地区应绕行。 (七)常用化学事故应急装备器材 1.隔绝式防毒面具,过滤式防毒面具,防热服、全身防毒衣。 2.止血、包扎。 3.担架。 4.抢险堵源的各种规格的锤、钳、铲、千斤顶、鼓风送风机、救援绳。 5.防爆应急灯。 6.帐篷等。 (八)化学事故的防护方法 1.呼吸防护:在确认发生毒气泄漏或袭击后,应马上用手帕、餐巾纸、衣物等随手可及的物品捂住口鼻。手头如有水或饮料,最好把手帕、衣物等浸湿。最好能及时戴上防毒面具、防毒口罩。 2.皮肤防护:尽可能戴上手套,穿上雨衣、雨鞋等,或用床单、衣物遮住裸露的皮肤。如已备有防化服等防护装备,要及时穿戴。 3.眼睛防护:尽可能戴上各种防毒眼镜、防护镜或游泳用的护目镜等。 4.撤离:判断毒源与风向,沿上风或侧上风路线,朝着远离毒源方向迅速撤离现场。 5.洗消:到达安全地点后,要及时脱去被污染的衣服,用流动的水冲洗身体,特别是曾经裸露的部分。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目录 1 设计依据.................................................... 1.1 设计依据的法律、法规................................................................................................... 1.2 设计采用的主要技术规范、规程、标准 ..................................................................... 1.3 设计合同............................................................................................................................ 1.4 其它相关资料................................................................................................................... 2 建设项目概况................................................ 2.1 项目的建设单位、生产规模、产品方案、建设性质、地理位置、工程占地面积、 设计范围及分工....................................................................................................................... 2.2 建设项目的主要工艺技术及与国内或国外同类项目技术对比情况........................ 2.3 项目涉及的主要原辅材料和产品名称及最大储量..................................................... 2.4 项目的工艺流程、主要装置和设施的布局及其上下游生产装置的关系............... 2.5 项目配套公用和辅助工程或设施的名称、能力(或负荷).................................... 2.6 项目装置的主要设备表................................................................................................... 2.7 项目外部依托条件或设施 .............................................................................................. 2.8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条件 ............................................................................................... 2.9 项目所在地的周边情况................................................................................................... 3 建设项目过程危险源及危险和有害因素分析......................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7096 (安全管理范本系列)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详细版 In Order To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And Improve The Management Efficiency, It Is Necessary To Make Effective Use Of Production Resources And Carry Out Production Activitie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详细版 提示语:本安全管理文件适合使用于平时合理组织的生产过程中,有效利用生产资源,经济合理地进行生产活动,以达到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实现预期的生产目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的管理,保证危险化学品储存过程中的安全,是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十分重要的环节。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实行审批制度。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工商登记注册,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储存。 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首先应当具备储存的基本条件,再经过申请、审查、批准取得批准书,然后凭批准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1 储存单位的基本条件 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包括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不包括成品油储存单位)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储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

件: (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存方式、设施; (2)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3)有符合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2 储存方式和设施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储存设施的具体要求如下: (1)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内。 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剧毒品仓

危险化学品储存、装卸的安全要求

编号:SM-ZD-23951 危险化学品储存、装卸的 安全要求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危险化学品储存、装卸的安全要求 简介:该规程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一、储存的基本要求 1、危险品露天存放应符合防火、防爆安全要求。 2、储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配备具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和场所应设专人管理,并配备可靠的个人防护用品。 3、储存的化学品应有明显的标志。 4、储存危险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烟火和使用明火。 5、各类危险化学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如易燃液体不得同氧化剂、助燃气体混合储存。 二、储存场所的要求 1、储存危险品的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 2、储存场所内的电气系统均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有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场所应符合防爆安全规定。 3、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避雷设施。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与布置计划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布置计划 1.1文明施工的目的与意义 一、文明施工是指科学组织施工,提倡工程质量优质和施工安全,建造舒适的生产、生活和办公环境,保持施工场地整洁、卫生、创造工地良好的文明气氛,组织严格、合理管理的一项施工活动。 二、创建文明工地活动是建筑行业落实国家政策、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一起抓的结合点,响应建设部“三治一求”、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同时也是开展城市环境整治、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部分。 三、创建文明工地对于施工企业树立的良好企业形象,提高和进步的进行曲,对增强企业在社会上的知名度、竞争力,提高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发扬我企业精神具有不可作用。 四、创建文明工地对建筑行业中的“脏、乱、差”违章施工、野蛮作业的状况是强有力的一击,是对简单粗放管理、乱堆放、丢失损失、浪费严重、危险作业、打架斗殴、嫖赌等不文明行为和愚昧落实管理敲响警钟。 五、创建文明工地是企业展示实力的一个窗口,是自我提高和进步的进行曲,对增强企业在社会上的知名度、竞争力,提高企业的规

范化管理,发扬我企业精神等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 六、抓住公司已通过ISP09002质量体系认主和开展CIS形象工程的契机,认真地执行各项标准和要求,通过文明工地的创建,使公司管理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 1.2 文明施工管理体系 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参加的项目文明施工管理体系,按照公司的要求,制定文明施工管理制度,责任到人。 1.3 现场管理制度 现场管理制度是实现文明施工经常化、制度化的关键 一、施工计划管理 认真编制月、周计划,作好总平面管理,现场检查执行情况认真填写施工日志,建立单位工程工期考核记录。坚持合理的施工程序,不打乱仗,力求均衡生产。加强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定保护措施。 二、现场质量安全管理 坚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三检(自检、互检、交接检)挂牌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冒险作业。认真使用“三宝”,所有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均要带安全帽,每个单位工种都应按规定张挂安全网,高空作业必须栓安全带。“四口”(通道口、孔洞口、楼梯口、电梯口)防护必须完善,各种机电设备必须接零接地,设置保险装置,电线架设符合规范要求。 三、现场技术管理 施工必须有符合要求,经济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坚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与厂外周边安全距离表

附录1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与厂外周边安全距离表

注:①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和甲、乙类物品及甲、乙类液体的定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的规定。 ②重要公共建筑物及其它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划分应符合附件二的规定。 ③对柴油罐及其通气管管口和柴油加油机,本表的距离可减少30%。 ④对汽油罐及其通气管管口,若设有卸油油气回收系统,本表的距离可减少20%;当 同时设置卸油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时,本表的距离可减少30%,但均不得小于5m。 ⑤油罐、加油机与站外小于或等于1000KVA箱式变压器、杆装变压器的防火距离,可 按本表的室外变配电站防火距离减少20%。 ⑥油罐、加油机与郊区公路的防火距离按城市道路确定:高速公路、Ⅰ级和Ⅱ级公路 按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确定,Ⅲ级和Ⅳ级公路按照城市干路、支路确定。 ⑦与架空通信线和架空电力线路的距离不得按注③和注④折减。 1、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

GB50160-9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1999年版)第3.1.7条。 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表1 注:①当相邻设施为港区陆域、重要物品仓库和堆场、军事设施、机场等,对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距离有特殊要求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②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距离,可按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规定减少25%。 2、石油库与周围居住区、工矿企业、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 GB50074-2002第4.0.7条表4.0.7

石油库与周围居住区、工矿企业、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m)表2 3、氢氧站、供氢站、氢气罐与厂外道路的防火间距 GB50177-93《氢氧站设计规》第2.0.3条 氢氧站、供氢站、氢气罐与厂外道路的防火间距表(m)表3 4、氢站与厂外铁路、道路及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 GB4962-85《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第2.1.2条

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要求

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安全要求 (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基本要求 1.储存要求 (1)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审查批准的危险化学品仓库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储存危险化学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要求,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储存单位应当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规定: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GB13690--1992的规定。同一区域贮存两种和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化学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6)《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规定: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仓库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7)危险化学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8)储存方式:按照GB15603--1995根据危险化学品品种特性,实施隔离储存、隔开储存、分离储存。 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储存。 (9)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化学品不能同库储存。(禁忌物料配置见附录GB18265--2000) (10)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条明确:危险化学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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