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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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必修课程学分认定办法范文

中学必修课程学分认定办法范文

中学必修课程学分认定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设置暂行办法》的规定,在中学阶段,必修课程是学生必须完成并取得学分的课程。

中学必修课程学分认定办法是对《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设置暂行办法》中必修课程的学分认定进行细化和具体化。

第二条中学必修课程学分的认定遵循以下原则:(一)学生根据必修课程的学习内容和要求,完成相应的学习任务,并经过评估,符合要求的,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分;(二)学分认定应该客观、公正、科学,并与学生的学习成果直接相关。

第三条中学必修课程学分的认定包括两个方面:学分的获取和学分的认定。

学分的获取是指学生通过学习并参加考试等方式取得课程学分的过程;学分的认定是指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习成果进行评估,最终决定是否给予相应学分。

第四条中学必修课程学分的认定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学生的课堂表现:学生在课堂上的积极参与、表达和回答问题的能力、合作精神等方面的能力表现应该纳入学分认定的考虑范围;(二)学生的作业完成情况:学生按时完成作业、作业质量、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方面的表现应该纳入学分认定的考虑范围;(三)学生的考试成绩:学生参加必修课程的考试,根据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并将其列入学分认定的考虑范围;(四)学生的学习态度和习惯:学生的学习态度积极、上课准时、积极主动参加课外学习活动等方面的表现应该纳入学分认定的考虑范围。

第五条中学必修课程学分的认定应该采取研究性学习和综合性评价的方式进行,鼓励学生多角度的学习和思考。

第六条对于学生在中学必修课程中表现出色的,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额外的学分奖励。

第二章学分获取的办法第一节课程学分的获取第七条学生通过参加课堂教学、完成作业以及参加考试等方式可以获取相应的课程学分。

第八条学生在对课程学习过程中,应按时参加课堂教学,并积极参与课堂讨论、互动等课堂活动,出勤率达到一定标准后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分。

第九条学生按时完成作业,并根据作业的质量和独立思考、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方面的表现获得相应的学分。

云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 云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

云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 云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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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水平标准与考试说明》命题,学业水平考试命题由省学业水平 考试管理部门组织。
(三)文化科目考试使用答题卡,直接在答题卡上指定区域 做答;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实行无纸化上机考试;实验操作考 查、体育考查由各地按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相关规定组织 实施。
(四)学业水平考试每年开考 2 次,每次开考全部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领卷时间、领卷地点另行公布。
(试行)》主持考点工作。
(五)实行交叉监考,本校教职工不得监考本校学生。每个
考场内配备二至三名监考员,考场外设若干流动监考员。
(六)考点应当设置相应的服务机构、安全告示、通道指示
等,公告考场布置示意图。
第八条 考试
(一)考试由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统
一评阅试卷、统一通知考生成绩。
(二)考试依据各学科课程标准和云南省教育厅颁布的《学
考生监护人(签名):
考生(签名):
年月日
注: 1. 各州(市)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对借考管理的终审制度。 2. 本表一式三份,申请人、考籍所在地、借考地各留一份。学籍学校同意申请人的借考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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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四列座位的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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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附件1: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6号)、《云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云教基〔2009〕24号)和《云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课程实施指导意见》(云教基〔2009〕2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自2009年秋季入学的学生开始实施。

一、指导思想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促进普通高中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为宗旨,以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为导向,引领社会形成科学的教育观、人才观和发展观;促使教育工作者树立正确的学生观、质量观和评价观;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综合素质评价既是评价过程,又是教育和学习过程。

通过综合素质评价,引导学生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客观认识自己和评价他人,激励学生努力追求目标和不断完善自我。

通过综合素质评价,努力实现普通高中教育的培养目标,为学生修身设置路径,为学生成长搭建阶梯,帮助学生规划人生蓝图,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一)发展性原则综合素质评价要以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为出发点和归宿。

坚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注重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立足于学生的成长与发展,适当收录反映学生成长过程和发展水平的准确描述与典型实证材料,客观反映个性差异和个性特长。

将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有机结合,有效发挥评价的激励、发展功能,突出评价对学生全面发展的促进作用,使评价过程成为学生不断认识自我、发展自我和完善自我的过程。

(二)全面性原则综合素质评价要贯穿于学生知识技能的学习、良好思想品德和心理素质的培育、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个性的发展和多种潜能的开发、体质的增强等全面、和谐发展的全过程之中。

着眼于学生的成长过程和整体表现,实施动态的、综合的、完整的、全面的评价,既反映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又彰显学生的个性、特长和发展潜能。

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

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

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新闻来源:下关一中教务处? 发表时间:2010-3-10 17:23:07? 作者: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6号)、《云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云教基〔2009〕24号)和《云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课程实施指导意见》(云教基〔2009〕2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自2009年秋季入学的学生开始实施。

一、指导思想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促进普通高中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为宗旨,以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为导向,引领社会形成科学的教育观、人才观和发展观;促使教育工作者树立正确的学生观、质量观和评价观;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综合素质评价既是评价过程,又是教育和学习过程。

通过综合素质评价,引导学生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客观认识自己和评价他人,激励学生努力追求目标和不断完善自我。

通过综合素质评价,努力实现普通高中教育的培养目标,为学生修身设置路径,为学生成长搭建阶梯,帮助学生规划人生蓝图,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一)发展性原则综合素质评价要以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为出发点和归宿。

坚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注重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立足于学生的成长与发展,适当收录反映学生成长过程和发展水平的准确描述与典型实证材料,客观反映个性差异和个性特长。

将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有机结合,有效发挥评价的激励、发展功能,突出评价对学生全面发展的促进作用,使评价过程成为学生不断认识自我、发展自我和完善自我的过程。

(二)全面性原则综合素质评价要贯穿于学生知识技能的学习、良好思想品德和心理素质的培育、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个性的发展和多种潜能的开发、体质的增强等全面、和谐发展的全过程之中。

着眼于学生的成长过程和整体表现,实施动态的、综合的、完整的、全面的评价,既反映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又彰显学生的个性、特长和发展潜能。

2023云南学业水平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关说明

2023云南学业水平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关说明

2023云南学业程度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关说明本栏目今天带来了2023云南学业程度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关说明,供考生们参考,更多相关资讯请关注本网站更新。

2023云南学业程度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关说明1.学业程度考试2023年应届普通高中学业程度考试共11门学科〔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及通用技术〕,每个科目等第到达合格〔C或C以上〕量化为2分,量化总分值为22分。

只参加过会考的高中往届生,各科目成绩按相关规定视同普通高中学业程度考试成绩,每个科目到达合格量化为2分。

会考不合格、未参加会考或有未参加考试科目的往届生〔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三校生及社会同等学力考生,可报名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程度考试,成绩合格那么量化为相应的分数。

普通高中学业程度考试量化成绩直接记入高考总分。

报名时,考生应准确填写“考籍号〔会考号〕”。

2.综合素质评价根据2023年高考新课改相关要求,考生综合评价信息将继续作为考生电子档案的组成局部。

〔1〕应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由学籍管理部门按照《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成长记录手册》〔2023年1月第1版〕中的“学生自我毕业评价”〔46页〕、“班主任毕业评价”〔47页〕、“家长毕业评价”〔48页〕、“身体成长评价表”〔49-50页〕、“学业程度考试成绩登记表”〔51页〕、“学分登记表”〔52页〕、“根本素质评价表”〔53-54页〕、“个性开展评价表”〔55页〕组成,系统根据考生普通高中学业程度考试考籍号,于录取前根据学籍管理部门所提供的数据,生成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电子档案。

〔2〕2023年〔含〕以后参加过高考的往届生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由考生当年电子档案中的“自我鉴定”、“高中体育成绩”、“高一、二年级体检信息”、“学校鉴定”等四项信息组成。

其中,“自我鉴定”即考生“自我评价”,“学校鉴定”即考生“毕业学校评价”。

这类往届考生在报名时要准确填写最后一次参加高考的“往届年度”、“往届考号”,系统将根据“往届年度”、“往届考号”于录取前生成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档案。

【学分认定】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学分认定】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学分认定】学⽣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学⽣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中课程改⾰⽅案(实验)》和《省普通⾼中学⽣学分管理⽅案(试⾏)》的要求,为科学、规范、有序实施普通⾼中学⽣学分的认定和管理,促进⾼中新课程的顺利推进,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法。

⼀、学分的意义普通⾼中课程改⾰⽅案的精神阐明,学分是对学⽣在课程学习⽅⾯的经历和发展⽔平的认定,⽤以记录学⽣在相应的课程领域的成长经历和达到的发展程度。

为了更好地在新课程实施中呈现构建意义上的学习评价,在传统甄别的基础上,向评价主体的多元化,评价内容的多重性,评价⽅法的多样化拓宽,使学⽣学业评价真正成为真实描述与反映学⽣学业发展历程和状况的过程,⾃我教育的过程。

⼆、学习模块学分认定的基本内容及⽅法1、学习课时。

学校必须按照课程计划规定的课时开设课程,学⽣原则上都必须全程参加课时学习。

学⽣参加课程学习时间必须达到规定的80%以上。

全部学⽣学习课时由任课教师认真登记,2 学习过程反映(60分以上为合格)(1)听课状态。

任课教师对学⽣在课堂上的听课情况进⾏量化打分,总分为20分,实⾏扣分制,根据学⽣的表现酌情扣分。

(2)预习完成学案情况。

任课教师对学⽣的预习情况进⾏量化打分,总分为15分,根据学⽣的预习情况酌情扣分。

(3)作业情况。

任课教师对学⽣的作业情况进⾏量化打分,总分为20分。

(4)合作学习。

任课教师对学⽣在课堂上的参与、讨论等作出评价,进⾏量化打分,总分为20分,实⾏扣分制。

(5)迟到情况。

任课教师对学⽣每⼀节的迟到情况进⾏记录。

⽆迟到现象得10分,每迟到⼀次扣1分。

(6)课堂上及⾃习上的其他情况:若⽆下列现象得15分。

①课堂上睡觉。

学⽣如果在课堂上有睡觉现象,每次扣0.5分;⽼师提醒后仍然有睡觉现象,每次扣1分。

②课堂上说话。

学⽣如果在课堂上谈论与学习⽆关的事情或嘴频等现象时,每次扣0.5分。

③课堂上看与本节内容⽆关的书籍。

学⽣如果在课堂上看与本节内容⽆关的书籍或武打⼩说、⽹络⼩说、艳情⼩说等,发现⼀次扣1分,并没收。

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

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

附件2: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云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云教基〔2009〕24号)、《云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课程实施指导意见》(云教基〔2009〕25号)等文件精神,自2009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学生开始,对学生的课程修习状况实行学分管理。

为规范普通高中的学分认定与管理工作,促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有效实施,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地发展,实现普通高中培养目标,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分认定的原则(一)规范性原则。

学校必须按照全省统一的标准、要求、程序对学生的学分进行认定。

(二)公正性原则。

学校对学生的学分认定必须公正、公平、公开,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三)真实性原则。

学校对学生的学分认定必须依据原始实证,真实、客观、可靠。

二、学分认定的条件(一)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等七个领域学分认定的条件1.学生修习该模块的学时至少达到课程标准要求修习课时的4/5及以上;2.学生在模块修习过程中表现良好,按时、独立完成作业;3.学生在模块学习结束后,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考试(考查),成绩合格;4.每个模块通常为36个学时,2个学分;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每个模块原则上18个学时,1个学分;选修Ⅱ每个模块18个学时,1个学分,也可以36个学时,2个学分。

(二)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活动学分认定的条件1.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的开题报告或活动方案和学习活动过程记录;2.学生获得的成果;3.学生自评、互评及指导教师评价记录;4.每1学分不少于18个学时,每个活动小组不超过8人。

(三)综合实践活动·社区服务学分认定的条件1.学生参加社区服务的活动计划、总结;2.学生社区服务活动记录,包括:服务对象(机构或个人)、活动日期、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或项目、访问对象的评价、联系电话、签名(盖章)等内容;3.学生参加社区服务高一至高三上学期每学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高中三年内累计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中学学生学分认定办法

中学学生学分认定办法

XX中学学生学分认定办法根据省市新课程改革的方案要求,为有效实施普通高中学生学分的认定和管理,促进高中新课程的顺利推进,结合我校高中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学分认定的主体1.学校是学生学分认定的主体,学校认定在校学生的学分。

2.成立学分认定委员会,并根据不同学习领域的特点下设若干个学分认定小组。

学分认定委员会成员由学校领导和骨干教师担任,校长是学分认定的第一责任人;学分认定小组成员由同学科或同课程内容的任课教师担任。

二、学分认定的基本内容学分是对学生在课程学习方面的经历和发展水平的认定,用以记录学生在相应的课程领域的成长经历和达到的发展程度。

(一)学分的基本构成要素1.学生参加学校开设的课程模块修习课时记录。

2.学生参加学校开设的课程模块修习过程反映。

3,修习完的课程模块考试成绩。

(二)学术性课程学分认定L修习课时记录认定。

学校按照课程计划规定的课时开设课程,学生原则上都必须全程参加课时修习。

学习参加课程修习的时间,必须达到规定的90%方为合格。

学生修习学时由授课教师登记。

2.模块考试成绩认定。

模块考试成绩包括阶段测试和终结测试。

阶段性测试由科任教师根据教学进程进行的过程性考核,其权重最大只能占模块考试成绩的30%o模块学习结束,由市教研室或学校根据课程标准统一命题,并进行终结测试。

测试除书面笔试外,还应包括听说能力测试、实验操作能力测试和术科测试等。

模块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为合格。

以上各方面均为合格者,才能给予相应的模块学分。

(S)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1.研究性学习学分认定研究性学习以课题评价形式认定。

研究性学习占15学分,可以完成3个课题,每个课题5分学分。

也可以完成5 个课题,每个课题3学分。

也可完成两个课题,第一个课题5学分,第二课题10学分。

评价认定研究性学习学分主要依据5个方面的材料:(1)开题报告和学习方案;(2)每次课题研究学习活动的记录; (3)课题研究中所收集的材料(包括原始材料),处理过的资料、参考文献;(4)具体反映每一成员参与研究的感受、体会的小结;(5)课题研究学习成果(论文、研究报告、解决问题的方案、活动设计、实物设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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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
附件2:
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
(试行)
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云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云教基〔2009〕24号)、《云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课程实施指导意见》(云教基〔2009〕25号)等文件精神,自2009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学生开始,对学生的课程修习状况实行学分管理。

为规范普通高中的学分认定与管理工作,促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有效实施,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地发展,实现普通高中培养目标,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分认定的原则
(一)规范性原则。

学校必须按照全省统一的标准、要求、程序对学生的学分进行认定。

(二)公正性原则。

学校对学生的学分认定必须公正、公平、公开,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三)真实性原则。

学校对学生的学分认定必须依据原始实证,真实、客观、可靠。

二、学分认定的条件
(一)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等七个领域学分认定的条件
1.学生修习该模块的学时至少达到课程标准要求修习课时的4/5及以上;
2.学生在模块修习过程中表现良好,按时、独立完成作业;
3.学生在模块学习结束后,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考试(考查),成绩合格;
4.每个模块通常为36个学时,2个学分;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每个模块原则上18个学时,1个学分;选修Ⅱ每个模块18个学时,1个学分,也可以36个学时,2个学分。

(二)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活动学分认定的条件
1.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的开题报告或活动方案和学习活动过程记录;
2.学生获得的成果;
3.学生自评、互评及指导教师评价记录;
4.每1学分不少于18个学时,每个活动小组不超过8人。

(三)综合实践活动·社区服务学分认定的条件
1.学生参加社区服务的活动计划、总结;
2.学生社区服务活动记录,包括:服务对象(机构或个人)、活动日期、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或项目、访问对象的评价、联系电话、签名(盖章)等内容;
3.学生参加社区服务高一至高三上学期每学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高中三年内累计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综合实践活动·社会实践学分认定的条件
1.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计划、记录、总结;
2.学校或相关单位的证明材料;
3.学生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可获得2个学分;
4.学校组织的集中军训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可获得2个
学分。

三、学生的学分要求
对未能获得学分的学生,学校要书面通知学生并告知原因。

(六)学生如对学校作出的学分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或接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

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应在接到学生复议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组织复议,并将复议结果书面通知学生。

六、学分认定的管理
(一)学校要建立学生的学分认定档案,记录学生修习课程(模块)的学时、过程、考试(考查)成绩、综合实践活动的相关材料、学分认定时间与结果。

(二)学生的学分认定结果要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和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任何人不得更改学分认定结果。

(三)学生因考试成绩不合格等原因而未获得学分,可以申请补考、重修、改修或放弃(必修模块不得放弃)。

(四)参加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科竞赛且成绩特别突出的学生,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以免听相应学科必修模块的部分或全部学时,但不可免考。

(五)经学校批准,学生在高校或职业类学校修习普通高中有关课程,学校应当根据修习记录和考试成绩认定学分。

(六)学校不得奖励学生学分,学生学习成绩特别优秀或表现特别突出,在评价综合素质时予以真实记录。

(七)全省普通高中认定的学分相互承认。

由省外转入我省的学生,必须提供必要的学分证明材料,由接收学校进行学分认定。

学生经学校批准外出借读,由学校参照前款规定办理学分认定。

由我省转出省外的学生,学校应将学生的学分认定材料随学籍档案一并转出。

学生因休学等原因造成学习过程间断,其学分及有关材料可连续计算或使用。

(八)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普通高中学校的学分认定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评估,指导学校建立授课教师及学分认定相关人员诚信档案,并纳入年度考核。

(九)对学校的学分认定工作实行诚信等级管理制度。

省教育厅将制定学校学分认定工作诚信等级评估与考核办法,学校的诚信等级向社会公布,对诚信等级不合格的学校要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十)严肃查处学分认定工作中的玩忽职守、违纪舞弊事件。

对发生此类事件的学校要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申报晋级升等和各类评优,已评定等级的高完中,给予降级降等的处罚。

对学校领导、教师和有关人员要按有关规定予以问责,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三年内不得晋级、晋职和参加评优、评模;情节特别严重的,按管理权限由有关部门给予撤销职务或开除公职的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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