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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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必修课程学分认定办法

中学必修课程学分认定办法

中学必修课程学分认定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相关政策,中学必修课程的学分认定办法如下:
1. 必修课程:包括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和体育等科目。

每个学期的必修课程学分一般为1-2学分,根据教学进度、课时和学生等因素确定。

2. 学分认定:学生修满必修课程规定的学时和学分后,根据考试成绩和平时表现进行评定。

通常,学生在每个学期末会进行期末考试,其中考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一定比例,平时表现(如作业、小测、实验报告等)也会作为评定学分的参考依据。

3. 附加课程:除了必修课程外,学校还可以设立一些附加课程,如艺术、音乐、信息技术等。

附加课程的学分认定办法一般与必修课程类似。

4. 学分累积:学生每学期获得的学分会累积计算,作为升学和毕业的重要依据。

在高中毕业时,学生需要修满规定的学分才能顺利毕业。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学校可能会有细微的差异,在具体学校学生手册和规定中可以查到更详细的学分认定办法。

此外,中学必修课程学分认定办法也可能随教育部政策的调整而有所变化。

建议学生和家长及时了解学校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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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中学学分认定实施方案

高级中学学分认定实施方案

高级中学学分认定实施方案
一、宗旨
本方案旨在通过推行高级中学学分认定,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类有益
成长的课外活动,提高学生的个人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创新能力,实现学生全面发展,拓宽学生视野,丰富学生知识面,提升学生的素质,
为学生未来学习、就业打下坚实基础。

二、范围
1、学生参加的有益活动包括:政治法律类、科技文化类、艺术体育
类和新兴活动类活动,应包括综合实践活动、脱产学习及社会实践等活动;
2、承认学分的高级中学考试主要包括: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高中
阶段学业水平考试、中考各类考试、普通高等学校统招考试等。

三、审核机制
1、活动申请: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学生应在活动前提交相关活动
申请,申请表需包括活动名称、活动目的、活动时间、活动地点、活动内容、参加人员名单等。

2、活动审核及认定:学校设立专门活动审核小组,对活动申请表审
核通过后,可根据活动类型及活动质量给予学分认定;
3、学分认定:学校根据学生参加活动的时长、质量等因素,给予学
分认定,学分认定有效期自活动完成时起三年内有效。

四、学分认定标准
1、政治法律类:
参加党校学习。

重庆市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重庆市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求学校对学生的学分认定必须公正、公平、公开;真实性要求学校必须依据原始实证,客观、真实地认定学生学分。

第五条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的主体是学生所在的普通高中学校。

第六条学校成立学生学分认定委员会。

委员会由校长和学科骨干教师组成。

校长是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根据不同学习领域的特点,委员会成立若干学分认定小组,具体负责学生学分的认定工作。

第七条学校依据国家、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的规定,制定本校学生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八条学生修习时间达到课程标准要求,模块(专题)考试或考查成绩合格,学习过程(课堂表现、作业情况、实际操作、实验报告、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等)综合评价合格方可申请学分认定。

第九条学科类课程学分的认定。

学科类课程学分认定主要依据学生修习课时记录、修习过程反映、模块(专题)考试成绩。

(一)学校必须按照课程方案规定的课时开设课程,学生按规定参加课程修习,实际修习时间不低于该模块规定学时数的5/6。

学生参加课程修习的时间由任课教师记录。

(二)任课教师如实记录学生在修习过程中的态度、参与教学活动、完成作业、参与实践活动以及平时成绩等情况。

(三)模块(专题)学习结束,由区县或学校根据课程标准统一命题并组织考试(考查)。

第十条研究性学习学分的认定。

研究性学习学分以课题评价形式认定,学生在三年中的研究性课题原则上不少于3个。

也可根据课题大小和难易程度,以及所需学习时间来确定学分。

原则上研究型学习每1个学分不少于18学时。

研究性学习学分认定,主要依据以下材料:(一)开题报告和研究实施方案;(二)研究过程记录;(三)课题研究中收集的资料(包括原始资料)、处理过的资料、参考文献;(四)具体反映每一成员参与研究的感受、体会小结;(五)课题研究成果报告(包括论文、研究报告、解决问题的方案、活动设计、实物设计等)。

第十一条社区服务学分的认定。

学生三年内应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获得2个学分。

高中新课程学分确认以及管理制度

高中新课程学分确认以及管理制度

高中新课程学分确认以及管理制度1. 学分确认1.1 学分定义高中新课程学分是指学生在高中阶段参加各类课程学习并通过相应考核后所获得的学分。

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习成果的重要指标,也是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之一。

1.2 学分计算方式高中新课程学分实行累计制,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课程标准学分:每门课程设有一个标准学分值,学生通过课程学习并考核合格后,获得相应学分。

- 实践环节学分:学生在课外活动、社会实践、研究性学习等方面取得的成果,可根据相应标准转化为实践环节学分。

- 选修课程学分:学生可根据个人兴趣和发展方向选择修读选修课程,每门选修课程设有一个学分值,通过考核后获得相应学分。

1.3 学分确认流程学分确认流程如下:1. 学生完成课程学习后,向所在学校提交学分认定申请。

2. 学校对学生的学分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确认。

3. 学校将学生学分信息录入高中新课程学分管理系统,并进行公示。

4. 学生可在高中新课程学分管理系统中查询自己的学分信息。

2. 管理制度2.1 学分管理职责- 学校:负责学分认定的具体实施,审核学生学分申请,确保学分信息的准确性。

-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的学分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学分政策的贯彻执行。

2.2 学分认定标准- 课程学习:学生需完成课程规定的教学内容,参加学校组织的考核,成绩合格即可获得学分。

- 实践环节:学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实践活动,提交相关成果,经审核合格后获得学分。

- 选修课程:学生需按照学校选修课程安排参加学习,通过考核后获得学分。

2.3 学分认定原则- 公平公正:学分认定过程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每个学生的合法权益。

- 激励创新:鼓励学生参与各类课外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 分类管理:根据课程类型和实践环节的不同,制定相应的学分认定标准和管理制度。

2.4 学分认定流程- 学生提交学分认定申请。

- 学校进行学分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确认。

- 学校将学生学分信息录入高中新课程学分管理系统。

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办法和毕业标准

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办法和毕业标准

附件4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办法和毕业标准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和管理行为,确保学分认定的规范性、真实性和公正性,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2017年版2020年修订)和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学分认定办法和毕业标准。

一、学分结构普通高中学分分为必修学分、选择性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必修学分为88学分,选择性必修学分至少42学分,选修学分至少14学分。

学生原则上完成18学时(以1学时45分钟计)课程内容的学习可获得1学分。

二、学分认定(一)学分认定是对学生可否获得学分的确认。

学分认定的意见分“同意认定”“不予认定”两种。

学生学习了规定的课程并通过考核或获得主管部门认可的证书,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二)学分认定由学生所在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负责。

学分认定委员会主要由校长、书记、分管纪检的学校领导、教研组长以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代表等成员组成。

(三)学分认定的形式。

1.学业。

学生完成规定课程的学习,课堂教学时间不少于规定时间的2/3、学习过程表现良好、参加课程考试(考查)成绩合格,即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2.证书。

学生参加经学校课程评审委员会确认的社会机构包括行业企业培训,或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考试或比赛,获得某项资格或等级证书,均可提出学分申请。

学生须提交发证单位的资质证、本人的学习记录和证书等相关材料,由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审核认定学分。

3.过程记录。

学生参加社会调查、社团活动、社会实践、劳动实践等活动,有活动记录、总结或报告,有反馈评价,经同学互评,由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审核认定学分。

普通高中学校按相关标准和程序,承认学生在高校、中等职业学校等跨校选课所获得的学分。

(四)学分认定的基本程序。

1.学生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学分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2.教师根据学分认定条件进行对照,提出对学生学分认定的初步意见。

3.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对学生申请和教师提出的初步意见进行审核,作出认定结论,并由学分认定委员会主任签署认定意见。

浙江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办法(试行)

浙江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办法(试行)

浙江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办法(试行)第一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第一阶段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自2006年秋季开始,对全省新入学普通高中学生的课程修习状况实行学分管理。

为了规范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和管理行为,确保学分认定的真实性、严肃性和公正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学完一定的课程并通过考核,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学分认定是对学生可否获得学分的判定。

学分认定的意见分“同意认定”、“不予认定”两种。

第三条学分认定工作由学生所在学校负责。

学校成立学分认定委员会,校长担任主任,委员由学校领导和学科骨干教师组成。

第四条学校依据教育部课程标准、浙江省高中新课程学科教学指导意见以及学分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校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学分认定的基本条件是:(1)达到一定的课程修习时间(不少于规定学时的2/3);(2)在学习过程中有良好的表现(依据学习过程记录、学习成果、学生互评及教师评价等);(3)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或考查)并成绩合格。

1、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七个学习领域课程学分认定的基本条件是:⑴修习该模块的学时达到规定要求的以上;⑵学生在课程修习过程中的表现良好,作业基本上按时、独立完成;(3)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或考查,成绩合格。

2、综合实践活动领域学分认定的基本条件是:研究性学习活动:⑴开题报告或活动方案;⑵过程记录;⑶成果;⑷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及教师评价记录;⑸实际参加活动的时间每1学分不少于12学时。

以学生参与完成的研究性学习课题或项目为认定学分的主要依据。

社区服务:(1)学生的活动计划、记录、总结;(2)社区提供的证明材料;(3)三年内参加社区服务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社会实践:(1)学生的活动计划、记录、总结;(2)学校或相关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3)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的时间不少于1周。

3、选修Ⅱ课程的学分认定,主要依据学生的修习时间、过程表现以及学习成绩(成果)。

中学学生学分认定办法

中学学生学分认定办法

XX中学学生学分认定办法根据省市新课程改革的方案要求,为有效实施普通高中学生学分的认定和管理,促进高中新课程的顺利推进,结合我校高中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学分认定的主体1.学校是学生学分认定的主体,学校认定在校学生的学分。

2.成立学分认定委员会,并根据不同学习领域的特点下设若干个学分认定小组。

学分认定委员会成员由学校领导和骨干教师担任,校长是学分认定的第一责任人;学分认定小组成员由同学科或同课程内容的任课教师担任。

二、学分认定的基本内容学分是对学生在课程学习方面的经历和发展水平的认定,用以记录学生在相应的课程领域的成长经历和达到的发展程度。

(一)学分的基本构成要素1.学生参加学校开设的课程模块修习课时记录。

2.学生参加学校开设的课程模块修习过程反映。

3,修习完的课程模块考试成绩。

(二)学术性课程学分认定L修习课时记录认定。

学校按照课程计划规定的课时开设课程,学生原则上都必须全程参加课时修习。

学习参加课程修习的时间,必须达到规定的90%方为合格。

学生修习学时由授课教师登记。

2.模块考试成绩认定。

模块考试成绩包括阶段测试和终结测试。

阶段性测试由科任教师根据教学进程进行的过程性考核,其权重最大只能占模块考试成绩的30%o模块学习结束,由市教研室或学校根据课程标准统一命题,并进行终结测试。

测试除书面笔试外,还应包括听说能力测试、实验操作能力测试和术科测试等。

模块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为合格。

以上各方面均为合格者,才能给予相应的模块学分。

(S)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1.研究性学习学分认定研究性学习以课题评价形式认定。

研究性学习占15学分,可以完成3个课题,每个课题5分学分。

也可以完成5 个课题,每个课题3学分。

也可完成两个课题,第一个课题5学分,第二课题10学分。

评价认定研究性学习学分主要依据5个方面的材料:(1)开题报告和学习方案;(2)每次课题研究学习活动的记录; (3)课题研究中所收集的材料(包括原始材料),处理过的资料、参考文献;(4)具体反映每一成员参与研究的感受、体会的小结;(5)课题研究学习成果(论文、研究报告、解决问题的方案、活动设计、实物设计等)。

【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学分认定及管理办法】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办法(试行)》和《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试行)》,为了推进素质教育的深入发展,规范我校学生学分的认定和管理行为,保证学分认定的客观性、真实性、严肃性、公正性,促进高中新课程顺利推进,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法。

一、高中课程学习实行学分管理1、通过学分描述学生的课程修习情况。

学分管理是以学分为单位计算学习量的一种模式,它按照培养目标要求,规定各门课程的学习和学生应得的总分,以取得规定的最低限度以上的总学分作为学生达到毕业程度的标准。

2、学分由我校组织认定。

学校成立学分认定领导小组和仲裁委员会,并根据不同学习领域的特点设立若干学分认定小组。

学分认定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和骨干教师担任。

①学分认定领导小组组长:校长副组长:副校长、教务主任、教科室主任组员:教研组长、各学科备课组长、各班学习委员、科代表、研究性学习组长(学生)职责是负责对实施学分的认定、评定的领导和指导。

②学分认定小组成员由同学科或同课程内容的任课教师担任。

职责是依据课程标准要求,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和学分认定的具体实施细则。

③仲裁委员会由学校党总支、团委、学生会、各班班长、团支书等组成。

职责是负责对学分认定过程中学生的申诉、调查、核实和纠正等。

二、模块学习评价原则1.多样性原则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等多样化的评价方式对学生进行评价,在评价主体上让学生、同伴、家长、教师等多主体参与评价,全方位、多角度地考核学生的学习状态。

2.多元性原则将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作为模块学习评价的目标,评价中要反映学生多元智能的发展状况,尤其应关注学生在探究能力、合作能力、实践能力等方面的发展和创新意识的提升,同时注重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促进学生积极主动、生动活泼、全面和谐的发展。

3.过程性原则重视学生学习与发展的过程,用多种方式对学生的模块学习进行过程性评价,即时、动态地了解学生,同时将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有机结合,客观地评价学生个体的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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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办法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四川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和《四川省普通高中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分认定领导小组:
组长:曹福文
副组长:叶浩张明周陈军
组成人员:年级行政、班主任、各备课组长、科任教师
职责:负责学分认定、评定的具体实施,审定结果并公示。

负责接受学生对学分认定的申诉并答复学生。

二、学分认定工作小组
组长:本年级备课组长或年级学科权威教师
副组长:各班班主任
成员:本学科本年级任课教师
职责:负责对学分的认定、评定的具体实施工作,以及审定结果并公示的工作
三、学分评定构成项目及办法
模块学分认定以模块考核成绩为依据,模块考核成绩=过程评价+终结评价(模块测试),总分100分。

模块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为及格,取得该门课程的满学分2分或1分,不及格者不取得学分。

学分分为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两部分,均由过程评价和终结评价两个部分组成。

(一)、学术性课程(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习领域的学科)学分评价:
1. 模块考核成绩=过程评价×40%+终结评价(模块测试)
60%,总分100分。

模块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为及格,取得该门课程的满学分2分或1分,不及格者不取得学分。

2.过程表现评价:由出勤和日常学习表现过程构成。

出勤2019出勤缺勤(含病事假)一节扣1分,旷课一节扣2分,迟到一次扣0.5分(两次并一次缺勤)。

日常表现80分,其中课堂表现10分,平时作业30分,平时测验40分。

在课堂表现中,上课睡觉、玩手机,未经老师同意看与本学科无关的书、报、杂志及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他人学习者等情况之一的一次扣2分;平时作业(包括试验操作、小论文等)无特殊情况拖交和不交作业的一次扣1分;经证实抄袭作业的一次扣1分。

平时测验按百分制平均值的40%计入。

3.终结评价(模块测试):每学完一个模块后,由学校、县或市统一命题(物理、化学和生物的模块测试包括实验操作、外语模块测试包括听力测试)、组织纸笔测试(基于知识学习的模块采用闭卷考试,基于开拓视野的模块可采用开卷考试)。

各科成绩均折合为百分制。

(二)、非学术性课程(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领域的学科)学分评价:
1.模块考核成绩=终结评价分×50%+过程评价分×50%,总分100分。

模块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为及格,取得该门课程的满学分2分或1分,不及格者不取得学分。

2.过程评价:出勤30分参照学术性课程过程表现评价方法。

学习态度70分,根据学习该课程的参、认真程度、动手能力、掌握程度、基本素养和基本技能等方面的情况按5个等级优、B、C、D、E分别给出66-70,61-65,56-60,51-55,46-50不同的分值。

3.终结评价:每学完一个模块后,由学科组统一组织测试(测试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作为终结评价成绩(以百分制计)。

(三)、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由指导教师组织实施
综合实践活动领域的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校本课程的学业成绩根据学生平时出勤、参与程度、研究课题、研究过程、研究结果和实践场所、服务对象单位的书面评鉴意见以及学生在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过程的翔实记录综合评定
1.研究性学习学分认定
每个学生三年完成至少3个专题(项目)研究,总结性评价合格,可获得15学分。

认定研究性学习学分认定主要依据5个方面材料,由学生自主评、研究小组互评、指导教师评价三部分以3:3:4的比例计分。

总分100分,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为及格,取得该课题的学分4分或5分,不及格者不取得学分。

(1)开题报告和学习方案----2019
(2)每次课题研究学习活动的记录----2019
(3)课题研究中所收集的材料(包括原始材料),处理过的资料、参考文献---2019
(4)具体反映每一成员参与研究的感受、体会小结---2019(5)课题研究学习成果(论文、研究报告、解决问题的方案、活动设计、实物设计、多媒体课件等)---2019
2.社会实践学分认定
社会实践共6个学分,每学年参加一周社会实践,获得2学分。

社会实践活动组成:高一军训,学生在校内或利用假期回家参加生产劳动、公益劳动、参观考察或社会调查。

由学校根据学生参与的时间、态度、实践的效果和实践场所书面意见等进行认定。

1)学生每学年必须参加1周有意义的社会实践,并且有个人的社会实践记录(如日记、体验材料等),可获得2学分。


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均不获得学分。

2)社会实践可以在校内或校外进行。

3)军训是社会实践的独立内容,时间不少于一周,记2学分。

社会实践学分由三部分组成:
社会实践时间----35分(以每天5课时计,每少一课时,无论病、事均扣一分,扣完为止。


社会实践内容----35分(记录活动内容,如活动安排、日记、体验材料等)
社会实践体会----30分(活动总结和体会)
总分100分,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为及格,取得该社会实践的学分2分,不及格者不取得学分。

3.社区服务学分认定
学生三年内应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共获得2学分。

每个工作日不少于5小时。

参加五个工作日,获得1学分。

参加社区服务少于10个工作日的,不给学分。

公益性是社区服务的最大特色,服务者的志愿与义务与否是判断某种活动是否是社区服务活动的标准。

学生主要利用假期在家乡进行社区服务。

学校依据既定程序和社区提供的相关材料(报务对象及联系方式、服务时间、服务项目、认定签名、服务体会等)认定有效工作日及学分。

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学分单位认定。

总分在60分以上得2学分。

(1)时间——25分(每少一个工作日扣5分);
(2)服务对象评价——30分;
(3)自我鉴定——15分;
(4)指导、带队教师评价——30分。

四、学分认定的程序
1.任课教师或指导教师根据学生修习和考核、评价情况,
提出学分认定的初步意见,报学分认定委员会。

2.学分认定委员会对初步意见进行审核,形成学分认定书面意见,并由学分认定委员会主任签章。

3.学校公布获得学分的学生名单。

对未能获得学分的,学校要书面通知学生本人。

学生如对本人的学分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

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应在接到学生复核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学生本人。

4.学校对未获得学分的学生,应及时指导学生通过补足学时、补考、重修或改修其他课程等办法获得学分
五、关于补考、重修、申请自修的规定
下列情况的学生需要补考或重修后才能认定学分:
1.必修模块的综合评分不合格(低于60分)的学生,必须补考,补考仍不合格,则该模块要重修。

2.选修模块的综合评分不合格(低于60分)的学生,必须补考、补考仍不合格,则可以重修或另选其它模块修习。

3.未经学校批准,课程模块的实际修习时间低于该模块规定学时数的六分之五的(因病假、事假未能达到规定学时的,在课余时间通过补课达到要求的给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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