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

合集下载

83年严打的起因、措施、成效与反思

83年严打的起因、措施、成效与反思

83年严打的起因、措施、成效与反思一、起因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初期,社会治安形势严峻。

一些地方犯罪活动猖獗,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活和社会稳定。

1983年,党中央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场声势浩大的严打斗争。

1. 犯罪案件高发。

当时,盗窃、抢劫、强奸、杀人等严重犯罪案件频发,尤其是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2. 社会风气败坏。

一些地方黑恶势力横行,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泛滥,严重侵蚀了社会风气。

3. 治安管理薄弱。

当时我国公安队伍力量不足,治安管理手段有限,难以有效遏制犯罪势头。

4. 党中央高度重视。

为了确保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党中央认为必须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二、措施83年严打斗争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主要包括:1. 加强组织领导。

党中央成立了严打指挥部,各级党委、政府成立相应机构,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严打格局。

2.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

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坚决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3. 整顿治安秩序。

加强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管理,严厉查处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4. 加强基层治安防范。

充分发挥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加强群防群治,构建治安防控网络。

5. 提高公安队伍素质。

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为严打斗争提供有力保障。

三、成效83年严打斗争取得了显著成效:1. 犯罪案件数量大幅下降。

严打期间,全国共抓获各类犯罪分子近200万人,有效遏制了犯罪势头。

2. 社会风气明显好转。

通过严打,一批黑恶势力被摧毁,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得到有效整治。

3. 治安管理水平提高。

公安队伍得到锻炼,治安管理手段不断丰富,为维护社会稳定奠定了基础。

4. 人民群众安全感增强。

严打斗争使人民群众看到了党和政府维护社会治安的决心,安全感明显提升。

四、反思83年严打斗争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留下了一些值得反思的问题:1. 法律体系尚不完善。

严打整治专项斗争工作方案(二篇)

严打整治专项斗争工作方案(二篇)

严打整治专项斗争工作方案为严历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国,整治社会治安秩序,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保障我县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

根据全县严打整治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精神,经乡综治委研究决定,从年___月___日至___月___日,在全乡___开展一场声势浩大的严打整治专项斗争。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___”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对党和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什么犯罪突出就集中打击什么犯罪,什么问题严重就集中整治什么问题”的原则,充分调动社会一切积极因素,公、检、法、司等部门协同作战,整体联动,集中时间,集中警力,集中精力,全力已赴投入到斗争中去,采取一切有力措施,严厉打出杀人,抢劫、绑架、___等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嚣张气焰。

二、___领导为确保此次严打整治专项斗争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打击重点(一)积极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各种涉恶违法犯罪活动,重点打击以下四类对象:一是带___性质的犯罪___;二是雇请或充当打手、杀手进行寻衅滋事、报复行凶的___;三是采用非法手段垄断敲击经营,强买强卖、期行霸市的违法犯罪人员;四是称霸一方、横行乡里的___恶势力分子以及结伙聚众斗殴的___(二)全力追捕一批负案在潜逃、___累累的逃犯。

(三)集中打击杀人、抢劫、抢夺、___、绑架、诈骗、___吸毒等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坚决遏制入室盗窃、盗窃农电基础设施、破坏森林资源、寻衅滋事、聚众___、___等多发性案件的高发势头(四)打击拐___童专项行动。

四、时间步骤这次严打整治专项斗争共分办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准备发动和调查摸底(时间:年___月___日至___月___日)。

主要任务:一是深入宣传发动,提高思想认识。

二是广泛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当前我乡社会治安的实际情况和突出问题,确立专项斗争的重点,使专项斗争做到目标明确,确保专项斗争的顺利开展。

第二阶段:集中打击和深挖处理(时间:年___月___日至___月___日)。

法院严打工作总结7篇

法院严打工作总结7篇

法院严打工作总结7篇篇1近日,我院召开严打工作总结会议,对近期严打工作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总结。

本次严打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有力地维护了社会治安稳定,为人民群众创造了更加安全的生活环境。

一、工作背景与目标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严重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此,我院积极响应上级号召,组织开展严打专项行动,以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为重点,切实提升社会治安水平。

二、主要做法与措施1. 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我院成立了严打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亲自挂帅,各庭室负责人积极参与,明确分工,确保严打工作有序进行。

2. 加强司法力量,提升审判质量。

我院积极调配司法资源,优化审判团队配置,加强业务培训和学习,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

3. 突出打击重点,注重实际效果。

针对当地刑事犯罪特点,我院重点打击了涉及民生领域的犯罪行为,如盗窃、抢劫等,取得了显著成效。

4. 加强宣传教育,营造严打氛围。

我院通过开展法律知识讲座、宣传活动等方式,广泛宣传严打行动的重要性和成果,营造了浓厚的严打氛围。

三、工作成效与亮点1. 刑事案件结案率显著提升。

我院在严打行动期间,加大了案件审理力度,提高了结案率,确保了案件的及时审理和判决。

2. 社会治安明显好转。

通过严打行动的开展,我院辖区内的刑事犯罪案件得到了有效遏制,社会治安明显好转,人民群众安全感显著增强。

3. 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

我院在严打行动中坚持公正司法、文明执法,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满意,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四、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尽管本次严打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

一是司法资源仍显不足,审判力量与案件数量之间的矛盾依然存在;二是部分当事人对判决结果存在不满情绪,需要进一步加强司法调解工作;三是在宣传教育方面仍需加大力度,提高全民法律意识。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针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我院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继续加强司法力量建设,优化审判团队配置,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二是深化司法调解工作,促进当事人和解,减少上诉和申诉案件数量;三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全民法律意识。

对严打的思考

对严打的思考

对严打的思考内容摘要:严打是于1983年开始,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一连串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运动的简称。

共有三次严打运动1983年严打、1996年严打和2001年4月开始的“新世纪严打”。

其内容包括在刑法上的从重,在程序上的从快。

严打随着时代的变化其内容也发生了变化,所以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并没有取代严打,严打是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一部分,将来的中国应建立严打与“织网防控”相结合的打击犯罪模式。

关键词:严打从重从快宽严相济织网防控打击犯罪模式一、严打的产生严打,是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一连串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运动的简称。

“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十年动乱的后遗症之一,就是滋生了一大批打砸抢分子、抢劫犯、杀人犯、盗窃犯和流氓团伙犯罪分子。

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及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在此背景下,1983年8月25日,中央发出《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正式开始了全国性的“严打”。

二、严打的三个阶段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严打一共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20世纪80年代的“严打”。

[毕惜茜,陈娟著,“严打”整治斗争的回顾与展望,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3年第2期,第45-50页。

]1983年8月至1987年1月全国性的“严打”三大战役。

三大战役历时3年5个月,取得了巨大成果。

全国治安状况有了明显好转,共查获各种犯罪团伙19.7万个,查处团伙成员87.6万人,全国共逮捕177.2万人,判刑174.7万人,劳动教养32.1万人。

[孙中国李健和:《中国严打的理论与实践》,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9页。

]第二阶段是20世纪90年代的“严打”。

即1994年7月至1997,在全国城乡开展了一场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打击重点为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流氓犯罪、涉枪犯罪、毒品犯罪、流氓恶势力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等严重刑事犯罪,取得明显成效。

第三阶段是21世纪初期的“严打”。

进入21世纪,我国治安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法院严打工作总结5篇

法院严打工作总结5篇

法院严打工作总结5篇第1篇示例:法院严打工作总结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违法犯罪活动也日益猖獗,给社会治安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安全,法院在工作中不断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

本文将对法院严打工作进行总结和反思,以期更好地适应现实需要,更好地发挥司法作用。

一、严打工作的成效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各级法院在严打违法犯罪活动上取得了显著成效。

在打击各类犯罪活动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通过加大对盗窃、故意伤害、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成功地将一大批违法犯罪分子绳之以法,有效地震慑了潜在的犯罪分子,为社会治安的稳定和人民生活的安宁做出了积极贡献。

通过深入挖掘证据,依法审理案件,取得了一系列有利于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利益的审判结果。

不仅为当事人提供了公正的司法保障,也为社会公众树立了崇尚法治、遵纪守法的良好形象。

通过严打工作,还有效地提高了法院工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为法院的良好形象树立了更加稳固的基础。

二、严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尽管严打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严打工作中的立法和政策不够完善。

一些违法犯罪活动受到法律法规的限制不够严格,导致对这些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有限,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

一些司法人员在严打工作中存在工作不力、执法不公等问题,导致对一些重大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不够,依法审理案件的质量和效率也不高。

一些相关管理部门在严打工作中存在职责不清、协作不力等问题,导致严打工作的组织协调性不足,影响了严打工作的整体效果。

三、改进严打工作的对策和建议为了更好地发挥法院严打工作的效果,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和提高:应当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力度,充分挖掘现有法律法规的潜力,同时适时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从而更好地保护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应当加强对司法人员的教育培训,依法加强对司法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相关的奖惩机制,促使司法人员勤勉尽责,做到公正司法。

“严打”政策管窥

“严打”政策管窥
刑法条文从重处理的规定。
三、“严打”与刑事司法公正
“严打”效益的实现须遵循三大刑罚适用原则:刑罚的及时性原则、刑罚的不
可避免性原则及刑罚的适度性原则。
如贝卡利亚所言:“惩罚犯罪的刑罚越是迅速和及时,就越是公正和有益。”
刑罚的及时性易于使人形成犯罪与刑罚的因果观念’让人认识到有犯罪就必有
刑罚,达到威慑犯罪的目的。刑罚的不可避免性原则意味着没有任何犯罪行为
能够逃避国家的惩罚和社会的谴责。列宁指出,惩罚的防范作用不在于刑罚的
残酷,而在于有罪必究。即惩罚的意义不在于惩罚的轻重,而在于不可避免性、
不可逃脱性。刑罚的适度性即刑罚的轻重要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民族传统
文化、公民道德水平、国家治国经验、及犯罪态势的严重程度,其强度只要达
到足以阻止人们犯罪即可。
一、我国“严打”政策概况
“严打”是在我国特定的历史时期,对特定种类的犯罪依法从重从快予以惩处
的刑事政策。“严打”的决策主体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央政府,其政策执行主体
包括公检法司各机关,并有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从1983年至今20年间,我
国已发动三次声势浩大且持久的“严打”斗争,第一次“严打”从1983年8月
现代刑法中的刑罚个别化是责任个别化和预防个别化的统一。从报应主义立场
出发,刑罚个别化即根据社会对犯罪行为的评价实施刑罚,恶性大则刑罚重,
恶性小则刑罚轻。从目的主义立场出发,刑罚个别化就是预防的个别化,即根
据犯罪分子再犯可能性的大小施以轻重不同的刑罚。由于具体犯罪情节的不同
体现了犯罪人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的不同,在刑事立法、司法上要具体问
化是建立在适用刑罚人人平等原则上的个别化,即使是“严打”期间,司法机

严打严查严控工作方案

严打严查严控工作方案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各种犯罪活动也日益猖獗,给社会治安和稳定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为了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政府和执法部门必须加强打击犯罪活动的力度,采取一系列严厉的措施来严打、严查、严控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一、严打犯罪活动。

针对各类犯罪活动,政府和执法部门要加大打击力度,采取有力的措施来严厉打击各类犯罪分子。

对于严重的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涉枪涉爆犯罪等,要依法严惩,绝不姑息。

同时,要加强对各类传销、诈骗、赌博等经济犯罪的打击,打破犯罪分子的经济基础,削弱其犯罪能力。

二、严查违法行为。

除了严打犯罪活动,政府和执法部门还要加强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对于交通违法、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等问题,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严惩不贷。

同时,要加强对行政部门和执法人员的监督,确保执法公正、严明法纪。

三、严控社会治安。

为了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政府和执法部门还要加强对社会治安的严控工作。

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管控,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同时,要加强对社会治安事件的预防工作,提高社会治安的整体水平。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为了更好地开展严打严查严控工作,政府和执法部门还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执法水平和素质。

同时,要建立健全执法队伍的激励机制,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加强宣传教育。

为了增强社会对严打严查严控工作的支持和配合,政府和执法部门还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要通过各种媒体,宣传典型案例,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同时,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

六、加强国际合作。

在严打严查严控工作中,政府和执法部门还要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跨国犯罪活动。

要加强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执法合作,共同打击毒品走私、跨国诈骗等犯罪活动。

同时,要积极参与国际反恐、反海盗等领域的合作,维护地区和世界的和平与安全。

法院严打工作总结5篇

法院严打工作总结5篇篇1近期,我院在严打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效,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好转,人民群众安全感显著增强。

本次严打工作总结旨在回顾过去一段时间的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以便更好地推进严打工作深入开展。

一、背景与目标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院辖区内的犯罪现象也呈现出一些新特点、新趋势。

为此,我院制定了严打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和重点,旨在通过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做法与成效1. 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我院成立了严打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任务,确保了严打工作的有序进行。

2. 注重打击效果,加强案件办理。

我院加大了对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破获了一批重大案件,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3.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意识。

我院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参与严打的良好氛围。

在严打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例如,部分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程序不规范、证据不充分等问题;此外,宣传教育工作还需进一步深入,提高群众的参与度和满意度。

三、问题与不足1. 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程序不规范、证据不充分等问题。

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件的质量和效果,需要进一步加强办案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确保案件办理的规范性和严谨性。

2. 宣传教育工作还需进一步深入。

尽管我院已经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但仍有部分群众对此不够重视,参与度有待提高。

因此,我们需要继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创新宣传方式和方法,提高群众的参与度和满意度。

四、改进措施与建议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们提出以下改进措施和建议:1. 进一步规范案件办理程序,加强办案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确保案件办理的规范性和严谨性。

同时,要加强对办案人员的监督和管理,防止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发生。

严打政策的基本问题分析

“严打”政策的基本问题分析摘要:“严打”是“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简称。

作为我国一项重要的刑事政策,“严打”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严打”在实践中也暴露出许多问题,为了正确理解和贯彻“严打”政策,本文对“严打”的性质、对象、“从重”、“从快”和效用等基本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做了一些思考。

关键词:“严打”;性质;对象;“从重”;“从快”;效用;分析“严打”是“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简称。

从1983年实行以来,“严打”已经成为我国一项重要的刑事政策。

它在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严打”在实践中也暴露出许多问题,并产生了非常消极的影响,这就迫使我们必须从理论上重新探讨并澄清“严打”政策的一些基本问题,只有如此,才能在实践中正确地理解和贯彻“严打”政策。

一、“严打”的基本问题(一)“严打”的性质问题“严打”的性质问题是一个前提性的问题,我们必须要搞清楚。

有学者认为“严打”首先主要是一种政治行动,其次才是刑事政策,“严打”是执政党集中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统一行动,在社会舆论上大造声势,动员全民参与的运动,它超出了单纯的法学领域。

[1]这一观点应该来说是比较中肯的,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严打”是在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上展开逻辑的,其本身就是一种政治斗争,因而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和意识形态性。

在这个前提之下,“严打”才作为一种具体的刑事政策出现。

“刑事政策是国家或执政党根据犯罪态势对犯罪行为和犯罪人运用刑罚和有关措施,以期以有效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目的的方略”。

[2]“严打”正是党中央根据社会治安的实际情况而采取的遏制、打击犯罪的一种具体政策。

这个政策在人民民主专政的名义下具有政治上的合法性和正确性。

从这个意义上讲,“严打就是专政”。

[3]所以,综合起来看,“严打”是一种带有浓厚政治性的刑事政策。

严查严打整治工作总结

严查严打整治工作总结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严厉的查处和打击,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就严查严打整治工作进行一个简要总结。

首先,严查严打整治工作需要明确工作重点。

根据社会犯罪形势和群众关切,我们要精准定位,重点打击那些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针对当前突出的问题,我们加大了对走私、贩毒、电信诈骗、盗窃抢劫等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有效遏制了犯罪的扩散蔓延。

其次,严查严打整治工作需要强化协同合作。

打击犯罪需要各个相关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只有形成合力,才能更好地发挥打击犯罪的效果。

我们加强了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建立了行业间的信息共享机制,提高了工作的协同性和高效性。

同时,我们还加强了与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的合作,形成了政府、社会、企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再次,严查严打整治工作需要加大宣传力度。

只有增强人民群众对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才能更好地推进整治工作的进行。

我们采取了多种宣传手段,利用媒体、网络、宣传车等渠道,深入宣传整治工作的目标、措施和成果,让广大民众了解到政府正真正切地行动起来,并且使他们对工作成果予以肯定,以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合力推进的局面。

最后,严查严打整治工作需要完善监管机制。

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是必要的,但同时也要完善监管机制,做到科学、公正、法治。

我们不仅加强了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和评估,还建立了健全违法犯罪信息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并处理民众的举报信息,确保整治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总而言之,严查严打整治工作是我国推动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通过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我们有效提升了社会安全水平,并传递出了一个有力的信号: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不会得逞。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整治工作力度,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以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严打”刑事政策的理性审读一、“严打”历史合理性的分析刑事政策是政党、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路线而制定的刑事活动准则,表明对预防、惩治犯罪所持的基本态度,不仅是一切刑事实际活动的出发点,并且表现于立法、司法的过程和归宿中。

[1]任何一项刑事政策的制定都有其产生的思想和社会基础,都是基于现实的需要。

“严打”刑事政策同样离不开她产生的特定时代背景。

(一)严峻的治安形势是催生“严打”的现实基础没有犯罪就没有刑事政策。

犯罪状况如何,直接决定产生什么样的刑事政策。

就“严打”刑事政策而言,没有犯罪状况的严重性也就没有“严打”产生的现实合理性。

[1]( P56)“十年内乱”的后遗症之一,就是滋生了一大批犯罪分子,这些犯罪分子活动猖獗,破坏社会治安,危害人民的生命财产。

在一段时间内,我们还没有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相当大的一部分犯罪分子没有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严重地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

同时,在刑事犯罪中70—80%左右是青少年犯罪。

严峻的客观形势,迫使人们不得不开拓视野,寻求新的犯罪对策。

依靠全社会力量,采取多种手段预防犯罪,治理罪犯,教育青少年已成为不可逆转的实践活动。

作为这种新的犯罪对策思想的初步总结,集中概括在1978年中共中央批转的《第三次全国治安工作会议纪要》和中共中央1978年制定的 58号文件,这两个文件首先提出了新的犯罪对策思想的一些基本原则。

1981年中央召开的京、津、沪、穗、汉五大城市治安座谈会上,对新的犯罪对策思想做了高度的概括,在《会议纪要》中明确提出了“全党动手,实行全面‘综合治理’”这一新时期的刑事政策。

同时对这一刑事政策做了较详细的阐述;对于极少数杀人犯、放火犯、抢劫犯、****犯、爆炸犯以及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坚决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对于大量的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人,既不判罪劳改,也不送去劳教,而是要依靠全党、依靠全社会力量,加紧进行教育、感化、挽救工作,预防犯罪;对于一部分现行刑事犯,根据轻重,区别对待,该劳教的劳教,该逮捕的逮捕,该判刑的判刑。

1982年1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政法工作的指示》中再次肯定和强调了“必须加强党的领导,全党动手,认真落实‘综合治理’”的方针,同时指出综合治理的中心环节是青少年教育,综合治理要发挥各方面的作用,要采取思想的、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各种措施和多种方式。

应当说,这一时期面对严峻的治安形势,我国已经提出了完整的刑事政策,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总政策和“两极化”政策(一方面对少数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依法从重从快予以惩处;另一方面,对大量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人既不判罪劳改,也不送去劳教,而是着眼于教育、感化、挽救),并在实践中予以执行。

但由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刑事政策本身的不成熟和过于粗疏,人们并不能把握和理解,又由于它生长的土壤和条件不具备,因而,在这一具有时代意识和与国际接轨的刑事政策产生后,人们并不适应。

同时,由于对刑事犯罪的危害性认识不完全一致,实行“严打”的方针思想不够统一,有的人犹豫不决,有的人担心与依法办事相冲突,有的人担心出现新的冤假错案,对刑事犯罪分子心慈手软,以致打打停停,摇摇摆摆,零打碎敲,软弱无力,从而出现了“坏人不怕法,好人怕坏人”的不正常状况,导致刑事犯罪活动越来越猖狂。

据公安部统计:1980年全国立案75万多起;1981年89万多起;1982年74万多起。

1983年头几个月案件继续猛烈上升,虽然后四个月开展了“严打”战役,发案大幅度下降,但全年总数还达61万多起。

如果计算上大约30%至50%的“隐案”,那么,这几年的实际发案数要比统计数大得多。

在这种情况下,邓小平同志及时作出开展“严打”的战略决策。

结束了几年来打击刑事犯罪徘徊不前的局面。

从1983年8月起,全国开展了持续3年,分3个战役的统一行动、集中打击。

这一场“严打”斗争,在明确的思想指导下,步调一致、行动迅速,效果非常显着,治安形势迅速改观。

群众获得广泛的安全感。

1984年全国立案数为51万多,1985年全国立案数为54万;1986年为54万多。

应该说,“严打”刑事政策的提出并实施,对于维护当时非正常的社会治安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二)法治经验不足是实行“严打”的决策基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中央领导全党坚决拨乱反正,摒弃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方针,提出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战略决策,在短短的几年内,先后制定了《宪法》和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试行)》在内的大量法律、法规。

但法制建设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方面,“我国的法制还不够健全、不够完备,有待于今后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发展的需要,根据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不断加以完善”。

“不可能一下子就是成套设备”(邓小平语)。

另一方面,“现在,不但有不少群众,而且有不少共产党员,包括一些负责干部,对法制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在一些方面仍然存在,已经制定的法律还没有得到充分的遵守和执行”。

同时,在政法机关内部还不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

“我们的一些干部,由于学习不够,对各种法律、法令理解不深,工作中缩手缩脚,以致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有的同志错误地把法律的稳定性看作是绝对不变的,或者把“罪刑法定”看作是“罪刑固定”,把犯罪行为从具体的社会条件中抽象出来,绝对化起来,认为相同的犯罪行为在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下都应只能受到相同的惩罚。

甚至“把法律条文的含义和量刑的幅度硬往有利于罪犯而不利于人民的方面去解释”,(P299)产生了对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打击不力的现象,导致刑事犯罪活动越来越猖狂,影响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面对严峻的治安形势,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就有一个治理手段的选择问题。

在当时各方呼吁加强民主和法制建设、大力倡导法治反对人治的情况下,使用法治的手段似乎是更为可取的。

虽然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对刑事犯罪予以矫正要花费很长的时间,单纯依靠法治打击犯罪也难以收到令人满意的效果,但不能违背正常的法律程序,符合当时的社会情势。

如果选用人治的方式,采用某些特殊的手段从重从快地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虽然有可能较快地抑制犯罪,但这样做难免要僭越正常的法律程序,有违背法治之嫌。

在决策层对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问题举棋不定之时,邓小平同志于1983年7月16日与胡耀邦、赵紫阳同志就这一问题进行了谈话,7月19日又与当时的公安部长刘复之谈话,表明了态度。

“解决刑事犯罪问题,是长期的斗争,需要从各方面做工作。

现在是非常状况,必须依法从重从快集中打击,严才能治住。

搞得不疼不痒,不得人心。

我们说加强人民民主专政,这就是人民民主专政。

要讲人道主义,我们保护最大多数人的安全,这就是最大的人道主义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是一件大快人心的事。

”对如何开展“严打”斗争,邓小平同志也作了明确的指示:“进行这种斗争,不能采取过去搞政治运动的办法,而要遵循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P330)“这场斗争是政治斗争,但是一定要在法律范围内进行。

”“全党同志和全体干部都要按照宪法、法律、法规办事,学会使用法律武器(包括罚款,重税一类经济武器)同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势力和各种刑事犯罪分子进行斗争。

”邓小平“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思想,扭转了“文化大革命”后若干年在打击刑事犯罪的政策执行方面按部就班、徘徊不前的局面。

从1983年起,中国开展了为期 3年的3个“严打”战役(集中统一行动),仅1983年8月至年底,全国共摧毁犯罪团伙7万多个,逮捕流氓犯罪分子数以十万计,缴获各种枪支1.8万多支,投案自首的犯罪分子有10万多名。

这一举措取得了重大成效。

但从政府执行的方式来看,人治的性质是比较明显的。

对此胡伟博士认为,从1983年集中统一行动措施出台的过程可以看出:第一,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决策过程具有高度人格化的特征;第二,政策执行在很大程度上依靠群众运动(打战役)而非官僚体制,以特殊的行政授权取代一般的司法程序;第三,指导思想上反对官僚体制和司法程序的“四平八稳”,主张从快、从重、从严和“一刀切”。

有鉴于此,可以认为“严打”总体属于一种人治的政府执行方式。

当然,决策层也特别注重把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行动纳入法治的轨道,使“严打”合法化。

如中共中央于1983年8月25日发出的《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中,一方面提出了“从重从快,一网打尽”的精神,另一方面在交待政策时,又特别指出要“讲清楚从重从快惩处与加强法制的关系。

”同时,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等决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这些决定,使得司法制度和程序适应了“严打”的要求。

上述情况既表现出决策层对法治的形式上的追求和在价值取向上对人治的忌讳,也说明在当代中国政府执行中法治仍然是与人治融为一体的,法制是为特定政策服务的。

在犯罪活动比较猖獗,犯罪分子气焰比较嚣张,社会治安形势比较严峻,而法治手段又不足以奏效的情况下,也就不得不使用一些人治的方式。

(三)对刑事政策认识混乱是导致“严打”出台的思想基础1978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大讨论和随之而来的思想大解放,在刑事政策领域也产生了重大的影响,面对青少年犯罪问题突出、犯罪形势恶化的状况,社会主义制度是否产生犯罪的理论不攻自灭;仅仅依靠惩罚的手段、改造的方法追求消灭犯罪的理想也随之破灭。

原有刑事政策的思维定势和政策导向在现实中受到冲击。

在实事求是、解放思想、拨乱反正、正本清源中,党中央及时地纠正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指导思想,适时地提出了“全党动手,实行全面‘综合治理’”这一新时期总的刑事政策;打击与教育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基本刑事政策思想,以及对少数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依法从重从快予以严厉惩处,对大量的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人进行教育、感化、挽救的“两极化”政策。

这些刑事政策与现代刑事政策思想——新社会防卫论是相契合的。

新社会防卫论主张“刑法不是唯一的甚至不是主要的对付犯罪的工具。

首先应当对预防予以极大的注意,通过预防抵制诱发犯罪的因素,其中包括个人的因素即特殊预防和社会肌体的因素即一般预防……;其次,不应超越刑罚的范围,对犯罪形势和冲突形势,同时也运用民法的、行政法的、社会法的以及教育、卫生、社会福利组织等方法。

”这与“综合治理”中运用政治的、经济的、思想的、行政的、法律的各种措施和多种方式预防犯罪、教育青少年是多么的相似。

新社会防卫论提出“以保护人的权利、尊重人的尊严、提高人的价值为目标,以合理地组织对犯罪的反应为基本内容”的人道主义的刑事政策。

这与我们反思“文化大革命”践踏****、漠视法制、制造冤假错案的教训后,提出对违法犯罪的青少年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犯罪人实行教育改造,把犯罪人教育改造成新人并安置就业,使之复归社会的政策又是多么的一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