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不应该立法取缔活熊取胆立论
活熊取胆不该淘汰 正方一辩立论陈词

正方立论陈词单看“活熊取胆”用词之法,就可见我方今天处境之窘迫。
一部《月亮熊》,用10年取材,4年制片把大众的同情泛滥;一家归真堂,用一次上市,两日开放将“活熊取胆”引上风口浪尖。
情感不能支配理智的睿光,“活熊取胆”究竟映射出怎样的深层思考?“活熊取胆”是指:通过第三代无管引流技术,利用熊自身组织制造引流管道,引出胆汁。
力挺一词,“力”表程度,“挺”表态度,指:很大程度上支持。
我们看待“活熊取胆”该力挺还是该淘汰,就是要论证出“活熊取胆”是否是在为社会发展而合理利用动物资源。
第一,天然熊胆至今任未寻得替代,就当前来说,必须予以保留。
早在1983年,人工熊胆就开始研制,直到今天,仍未有任何一种人工熊胆有足够证据证明可以替代天然熊胆,特别是在重急症的临床表现上,所以国家药审局一直未予批准。
天然熊胆成分复杂,所谓人工熊胆仅仅只是熊去氧胆酸,按药理学来说,成分差之毫厘失之千里。
而且天然熊胆是许多中药的重要成分,一旦使用人工熊胆,那么这些中药将面临换方的难题。
第二,“活熊取胆”没有违背动物伦理,实质是合理利用动物资源。
从国家规定第三代技术的唯一合法性以来,“取胆虐熊说”早已不再成立。
从第一代的杀熊取胆到第二代插管取胆,第三代无管引流,取胆的发展趋势告诉我们:以前是由于技术上的不健全,打到了虐熊的擦边球。
现在人们在合理利用动物资源的同时更加注重到了动物的福利。
另外,据统计,一头养殖熊无管引流取胆汁的总产量相当于200头被猎杀熊剖腹取胆的量。
人工养殖熊的产业化,极大地保护了野熊的繁殖,野熊的数量正逐年上升。
引流熊胆秉着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利用与保护并重,开发动物资源,是完全符合生态伦理的。
第三,“活熊取胆”的本质折射出来的不是虐待动物而是人、社会、自然三者的和谐发展的趋势。
,在人的权利、需求和动物的权利、需求之间,该如何寻找一个平衡点。
国际上始终秉承“科学无国界,利益有主体”的观点,在利益竞争的中,主体利益必然会排挤到边缘利益。
【申论】活熊取胆残忍行为应终止

活熊取胆残忍行为应终止【东方时评】2012年2月18日近日,福建一家叫“归真堂”的药业般份有限公司因欲申请上市而引发轩然大波,舆论反对该企业上市,因该企业所产药品以长期从活熊中所取胆汁为原料。
有记者前去探班,发现企业内养着大量的黑熊,这些黑熊因被取胆汁及虐囚于笼中而惨烈吼叫。
在保护野生动物的文明呼唤声中,竟然还有一家靠长期虐熊取胆的企业堂而皇之存在,实在令人惊骇。
在古代,由于科技不发达,人类在动物身上发现其部分肌体有药物作用,因而产生虐杀动物取其肌体的办法,如蛇胆、熊胆、虎骨、鹿茸等,这是不得已而为之。
但到现代,科技已趋发达,有些以动物肌体为原料的中药物,已经可以人工合成作为替代,例如熊胆便是如此。
早在30年前,人工熊胆即已研发,但至今却仍未获得批文,因而该药物一直未能上市,有消息称:有关部门不肯批准国内人工合成熊胆药物上市,是为了“保护”目前正垄断中国此类药物市场的西欧药业集团的利益,未知确否?按传统中药理论,熊胆可入药,对某些疾病有治疗作用。
但时至21世纪,熊胆的成份已经被破解,它的某些药用功能,已经可以用人工药物取代,所以,不应该再保持活熊取胆的陋习,因为那是在科技不发达时代形成的。
况且在古代,并无养熊取胆的企业,其取熊胆一般都是偶尔一二次,然后或将熊杀死,或将熊放生,黑熊被长期养着不断取胆的情况,似无记载,因为古人对熊胆的取用,大都属“临时性”药用,决没有专门养熊取胆而牟利的企业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归真堂”活熊取胆真相被曝光后,内地的中药协会会长房书亭先生竞出来为之辩护。
房先生称,活熊取胆“像开自来水管一样,自然、无痛,甚至还很舒服”,这种活熊被取胆“舒服论”一出,便遭到舆论的痛斥。
我很不解的是,房先生并非熊族,他怎么能“体验到”被取胆后还很“舒服”感觉的?要知道,活熊取胆并非养牛取奶,它需要把管子插入活熊的胆囊中,如何会不难受和痛苦?活熊胆汁是熊身体内保持生命平衡健康所需的肌体物质,并非如牛奶般系母牛的“排泄物”,有研究认为,若长期被取胆后,黑熊会生出包括癌症在内的各种疾病,还会发生性格变态,对被取胆的黑熊而言,是很残忍惨酷的一种虐待行为。
活取熊胆申论作文

活取熊胆申论作文中国是一个拥有丰富自然资源的国家,其中之一就是拥有可爱可亲的熊。
然而,由于熊胆被一些人用作药材的需求,熊胆的活取现象屡屡发生。
这种行为不仅对熊类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也违背了保护动物的原则。
下面我将从法律、道德和环保的角度分析,为什么我们不能从熊身上活取胆汁。
首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活取熊胆违反了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
根据该法律,国家对不可替代的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实施全面保护,而熊正是其中之一。
法律既明确规定了野生动物的保护范围,也明确规定了对于非法猎杀野生动物的惩罚措施,在实践中也一直在严格执法。
因此,从法律层面来看,活取熊胆是非法行为,是违法犯罪的行为。
其次,从道德的角度来看,活取熊胆是一种残忍的行为。
熊作为一种高级动物,在生态系统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它们象征着森林的健康和多样性,是我们大自然中不可或缺的一份子。
而活取熊胆的方式往往会给熊带来极大的痛苦和创伤,严重侵犯了动物的权益和尊严。
从道德的角度来看,我们应该尊重生命,保护动物免受任何伤害和虐待。
最后,从环保的角度来看,活取熊胆对环境造成了不可逆转的破坏。
随着熊胆的需求量增加,非法猎杀熊的行为也随之增加。
这不仅导致了熊种的减少,也扰乱了生态平衡。
熊胆的活取也会导致猎杀的熊数量减少,进而影响熊的繁殖和繁衍后代的能力。
这种环境恶化的现象,将对我们人类和整个生态系统都带来负面影响。
综上所述,从法律、道德和环保的角度来看,我们不能活取熊胆。
活取熊胆不仅是一种违法行为,也是对动物权益和生态环境的伤害。
保护熊胆应该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我们应该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对野生动物保护的意识,远离非法猎杀和活取熊胆的行为。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共同守护我们的共同家园,为那些可爱的熊提供一个安全和自由的生存环境。
活熊取胆不该淘汰 论点及问题

A、天然熊胆的药理性质暂时不可替代。
1、所谓人工熊胆在药审局二次审批中不通过2、重急症上特殊效用临床药理和药代动力学支持,化学药“熊去氧胆酸胶囊”仅能替代天然熊胆中的一个成分,并不能完全替代,“这一点,天然牛黄和人工牛黄的药效差异已经充分作了说明”。
3、天然药物的优势国家药典委员会特别顾问:有人拿引流胆汁熊胆粉跟意大利、德国、韩国和日本生产的人工合成去氧熊胆酸相提并论,以为后者可以替代前者。
熊胆粉是一个综合物质,含几十种到上百种化学成分。
而去氧熊胆酸仅仅是胆酸类里面的一个重要成分,更不能说就是熊胆的主要成分。
中医西医不是一个药理体系。
天然物的优势有很多:一是不会使微生物产生变异,能够整体地激发机体的抗病能力。
二是多功能性、多种成分。
三是双向调节反应。
四是可在自然界中循环和再生。
熊胆汁就属于天然物,所以功效是不可代替的。
4 关于黑熊患有炎症甚至癌症的说法不可信,因为国家有严格的制药产业准入,如果熊胆有炎症,制成熊胆粉不合格,胆汁自然就淘汰掉了。
B、“活熊取胆”不是虐待动物1、技术革新,一步步摒弃不完善的被对方辩友称为虐待的方式。
2、保护动物。
熊胆入药现涉及中成药有123个品种,涉及用熊胆的中药企业180多家,有100多个验方都要用熊胆,而可用的熊胆基本上都是人工养殖熊取的熊胆(基本上能满足医用需求),而不是野生熊胆。
这实际上保护了野熊的繁殖,不需要再去猎熊,而且猎野熊我国法律明确禁止。
3、合理利用动物资源。
4“熊胆产业改变了从前‘杀鸡取卵’式的杀熊取胆生产模式,改用现在的无管引流养熊取胆生产方式,无论对野生黑熊的保护还是熊胆产业的发展,都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
5 房书亭表示,自活熊取胆被广泛采用以来,野生黑熊的数量已从逐年下降的趋势变为逐年上升,“取胆熊的生理指标与非取胆熊完全一致,随着饲养条件的提高,人工饲养熊的寿命甚至比野生黑熊要长”。
6承认对熊造成了伤害,但是在现有的技术下,已经极力减少这种伤害,考虑到了动物的福利,在利用动物的同时,保护了动物。
从“活熊取胆”看动物权益保护的限度

从“活熊取胆”看动物权益保护的限度作者:朱一诺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13期摘要日前在全社会热议的“活熊取胆”事件引发人们对动物权益保护极其限度的思考,目前取缔“活熊取胆”面临影响我国传统产业发展、法律资源不足等多方面的阻力,但是这些阻力并非不可逾越,从长期来看取缔活熊取胆是应当并且可行的;西方思想史对动物权利多有论证,本文对以汤姆雷根为代表的动物权利论进行批判,而将动物福利作为动物保护与人类权益之间的平衡点,并对我国的动物福利立法建设提出建议。
关键词活熊取胆动物保护动物权利动物福利基金项目: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项目,项目编号:2012048。
作者简介:朱一诺,江苏警官学院,研究方向: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5-066-04一、“活熊取胆”概况“活熊取胆”是朝鲜在20世纪80年代发明的将金属管一端永久地插入熊的胆囊、另一端露在熊的腹部外面以长期多次抽取胆汁的方法。
20世纪90年代中期出现的“无管引流”技术结束了异物制造瘘管的历史。
无管引流是将原本抽取胆汁的管道材质由金属或橡胶管替换为熊的自体组织。
2012年2月1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一批排队上市的企业名单,以黑熊养殖、熊胆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活熊取胆企业归真堂也位列其中,遂引发网友以及亚洲动物基金的强烈反对。
对此,中药协表示,目前国内“活熊取胆”采取的是无痛技术,且取胆并不影响熊的健康,熊是无痛并且很舒服的。
这种说法更是饱受质疑。
援引亚洲动物基金会发布的说法,此前解救的被“无管引流”的黑熊身上,绝大多数黑熊都患有胆囊炎、胆囊息肉、胆结石等病症。
“无管引流”技术也并未能减少黑熊的痛苦。
它使黑熊腹壁有个长期的开放性创口,极易感染,还会造成皮肤溃疡。
此外,没有准确插入胆囊的器具还会直刺腹腔,造成肝脏破裂。
有些胆熊因为无法忍受抽胆的痛苦,精神错乱,甚至会有自杀行为。
胆熊被解救出来时,很久也不敢从笼子里走出来接触大地;放入山林后,它们除了拼命摇头外,不会向前挪动一步。
活熊取胆

正如许多人说的,既然熊的权利应当受到如此大惊小怪的重视,那么鸡鸭牛羊呢?既然在熊身上提取一点胆汁是不道德的,人类却无时无刻不在杀害上述家畜,还有江河湖海里的鱼鳖虾蟹……这两者之间的道德与不道德又当如何衡量?更有思维偏激的人士由此提出一种古怪和极端的说法:在基本人权都经常受到触目惊心的粗暴践踏的中国,为熊瞎子“维权”实在是太奢侈了!当然,在我看来,这些论调都属于彻头彻尾的诡辩,其唯一作用就是加深社会大众在这个问题上的困惑。
还有一种本质上是功利主义的观点赢得了不少头脑简单的人的喝彩,因为它特别醒目,表面上似乎也很有说服力,所以我在这里愿意特别拿出来晒一晒。
它认为,如果活熊身上取来的熊胆粉是用来拯救危重病人的生命的,那么还情有可原。
但实际上,大量的熊胆粉都被制作成高价保健品,最终成为庸俗的人情往来甚至贿赂用的馈赠品。
这一现实状况进一步反衬出活熊取胆的不道德。
像我这样的经验论者和怀疑论者之所以对这种观点特别警惕,是因为它依据一种行为的动机和目的来判断它的合法性或合理性。
在我看来,这是一种从根子里反市场、反法治的极权思维,是自由的最大敌人。
因为在一个依法办事的自由社会里,一种行为合法与否,一定是以这种行为的过程是否违背了普适的社会规范为标准。
将这种逻辑推演下去,如果我赚钱不是用于生活必需品的“正常消费”,而是购买许多“不必要”的奢侈品甚至饕餮浪费的话,就应当被禁止。
尤其是当我眼见路有冻死骨,却仍进行奢侈消费的话,那岂止是不道德,简直就是犯罪!不管读者怎么看,反正我个人认为这种逻辑是极其可怕的,我绝对不会同意它变成现实,尽管我实际上很少奢侈消费。
我坦率地承认,以现有的经验和理性能力,我没有能力判断活熊取胆究竟是否不道德;如果是不道德的,又不道德到何种程度。
我也无法回答活熊取胆在道德上与杀猪宰羊有没有或有什么根本性的差别……因此,我无法支持或反对它。
但有一点我却是再明白不过的:我们绝不能糊里糊涂地赞成那些“立法万能论者”的呼吁,试图用国家制定法律或行业规范的办法来强制解决这个问题,因为这么做的有害性和荒谬性是不言而喻的。
12活熊取胆和生态伦理
活熊取胆和生态伦理1996年11月14日,我在北京师范大学参加了一个小型座谈会,讨论活熊取胆的问题。
我很欣赏两个人的发言,虽然她们不是生态学家,也不是环保工作者,只是两位已经退休的教师,但她们的声音代表着广大的自然爱好者,也包括世界上所有动物、所有生命的呼声,代表着当代的一种趋势。
景山学校退休教师方晶说:“要人们改变采用熊胆制药的现实,与其说是医药科学技术问题,还不如说是文化观念的转变问题。
不同的人群在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文化和不同的观念。
在历史的长河中,既有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文化与观念,也有对抗自然、破坏自然的文化与观念。
在科学文化高度发展和生态文明逐步形成的今天,爱护动物、保护自然已经成为世界的潮流。
如果我们还认为猎麝取香、杀犀取角、活熊取胆是合情合理的,无可厚非的,天经地义的,那就说明了我们的文化观念还停留在愚昧无知的阶段。
所以我觉得研究熊胆的代用品固然必要,但更重要的是转变人们的文化观念。
”北京轻工业学院退休教师杨苹接着说:“如果我们走不出传统观念,走不出人本位思想,那么任何虐待动物的行为都会被看成是合情的,合理的,合法的。
人类只是千百万个物种中的一个,他无权像奴隶主那样去对待其他物种,用其他生命的痛苦来延长自己的生命。
有资料说,人类竟然占用了世界资源的40%。
这个数字反映了何等的不公。
人类该知足了!人类对自然的利用,无论是量上还是质上,比任何物种都要深广得多。
动物冷了,只会迁徙或者加厚自己的皮毛,而人类却可以穿着动物的皮毛,利用能源烧暖一座大楼或者一座城市。
人类毫无节制地掠夺自然,却很少想到自己应尽的义务。
只有人类才能享用伦理道德的时代应该结束了。
我赞成生态伦理学创始人之一的施韦兹(1952年诺贝尔和平奖得主)的观点:‘人应当像敬畏自己的生命一样,敬畏所有拥有生存意志的生命。
只有当一个人把植物、动物的生命看得与他们同胞的生命一样重要的时候,他才是一个真正有道德的人。
’”在她们的影响下,我也谈了两个问题:一是中国人能不能不用熊胆?再是中国人能不能不虐待动物?我的回答是:能。
从活熊取胆熊很舒服看我国动物保护法立法
1 8 2 2 年, 英 国人马丁 提出 的《 禁止虐 待动物 法令》 在 英 国国会顺 利获得通过 . 这是世界上第一部反对人类任意虐待动物 的法 案 两年 后在英 国成立 了“ 防止虐待动物协会 ” 。法 国于 1 8 5 0年通 过了反对虐 待动物 的《 格拉蒙法 案》 ; 1 8 6 6 年, 美 国通 过 了“ 禁止残酷 对待动 物法 案” ’ ; 1 8 7 6 年, 英 国通过了《 禁止残酷对待 动物法》 。欧美大部分 国家 在1 9 世纪就基本完成了防止虐待动物的立法 1 . 2 动物福利 内涵 1 9 7 6 年美 国人 休斯 第一次提 出动物福利 概念 .最初是 指农 场动 物饲养 中的动物与其环境协调一致 的精神和生理完全健康 的状态 二 战后 . “ 动物福利” 开始走上 国际法制 的舞台 。  ̄ 1 9 8 7 年德国制定《 动物 保护法》 . 1 9 9 8 年又颁布 了《 动物福利法案》 。2 0 0 2 年德 国国会通 过了 要用宪法来保 障动物作为生命存 在的权利的决议 。 目 前在 国际上, 动 物福利 的观念被普遍理解为让动物享有免受饥渴 的 自由、 生活舒 适的 自由 、 免受痛苦 、 伤害和疾病 的自由、 生活无恐惧感和悲伤感 的 自由以 及表达天性 的 自由。这五个 自由, 又被 广泛地归纳为动物福利保 护的 五个基本原则 遵照这五个原则。 发达国家都 已对动物福利采取立法 保护措施 。 口 德国 1 9 9 8 年修订的《 动物福利法》 在 目的 中就明确 阐述 “ 人类应保护生命和动物 的福利 ” 1 . 3 动物权利 动物权利 . 是人类发起的保护动物不被作为人类 的财 产而对待的 社会运动 这是一种 比较激进 的社会思潮 . 其宗 旨不仅要 为动物争取 被更仁慈对待 的权利 . 更主张动物享有精神上 的基本 “ 人” 权。 换言之 。 动物应 当被 当作独立的生命 体 .而不仅 仅被认为是 人类 的财产 或工 具 动物权利最早 由英国社会改革家亨利 ・ 索尔特 1 8 9 2 年在其出版的 《 动物 的权 利与社会进步 的关 系》 一书 中提出 。1 9 7 1 年美 国的戈德拉 维奇 ( G o d l o v i t e h ) 在其 出版 的《 动物, 人和 道德》 一书 中重 新提 出了当 代的动物权利 的概念 真正从哲学的高度阐述“ 动物拥有权利” 这一命 题的是汤姆 ・ 雷根 。④ 他提出“ 生命主体” 这一概念 . 认为动物作 为生命 主体拥有权利 . 且 只有哺乳动物和鸟类拥有权利
基层反映:理性看待活熊取胆,正确引导中医药业健康发展。
基层反映:理性看待活熊取胆,正确引导中医药业健康发展。
当前,全社会对备受争议的“活熊取胆”一事广泛关注,主要观点有:(1)立即废止。
活熊取胆严重损害了动物生存健康权益,且手段过于残忍,与当前大力提倡的野生动物保护和社会慈善事业的发展相违背,是畸形的人与自然关系的体现,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和巩固。
(2)必须坚持。
广大中医药界普遍认为“熊胆”作为重要的重要原材料,目前为止不存在任何替代品,而熊胆对于治疗多种顽固疾病有重要作用。
传统中医学是中华民族的国粹,为了传承文明,作为原料的熊胆必须保证供应。
两种矛盾不可调和。
对此,基层认为:(1)熊胆作为重要的中医药材原料,需要继续保持,为更多的患者解决病痛的折磨,这是坚持以人为本理念的重要体现。
(2)国家相关部门要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政策和行业标准,在野生动物的保护、养殖和利用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为行政执法提供法律依据。
(3)加强对养熊企业的监督管理,取缔小规模、管理落后的小熊场,鼓励扶持规模化、科学化养殖企业的发展,对不符合国家政策、行业规范的“取胆”行为,进行坚决打击。
(4)继续加大对先进技术的研发和推广。
依靠科学技术的进步,不断提高“取胆”的安全性,减小、甚至消除熊的痛苦。
积极研发野生动物制品药材的替代品,最终杜绝野生动物制品入药,切实保护野生动物的生存权利。
(5)社会慈善界破除行业偏见,变对行业的批判和攻击为帮助和扶持,依靠自身行业优势,为野生
动物养殖、保护争取更大的社会援助,做出更加突出、有力的贡献。
(完整版)关于不该禁止活取熊胆的资料(辩论赛反方)
以下三点为论点:1.取熊胆的必要性(即熊胆有哪些不可替代的作用)2.活熊取胆的相对优点(一定要说明这是目前最理想的取胆方法)3.活熊取胆技术在不断改进,会有一个更好的明天注意:应以宽容为中心,一切都是为了说明活熊取胆是可以宽容的对方可能观点:1.胆汁的药用成分可以化学合成(这一点应用我们的第一个论点直接反驳)2.胆汁被用作奢侈品(这一点要牢抓“可以宽容”)3.残忍,痛,感染(这一点可以用最新技术的改进来反驳,也可以以吃肉为例,只要对方不全是素食主义者)“活熊取胆”一词来自于最初的取胆方式,上世纪80年代,朝鲜人发明了活熊取胆的方法,将黑熊囚禁在铁笼里,用一根胶管插入熊的胆囊,随用随取。
这种管子最大的缺陷是容易引起伤口流脓感染,一旦感染,黑熊基本上就救不活了,于是它们被穿上“铁马甲”,以让爪子够不到伤口,这种取胆方式在我国属于违法行为。
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中国有了无管引流的取胆技术,现在此技术已经得到了普及,无管引流技术是利用熊自身组织通过小手术制造引流管道,采胆汁时,只要将软导管引入,胆汁即可在十几秒内自然流出。
不影响熊自然活动1996年,无管引流技术研究成功。
这项技术是利用熊自身组织通过小手术制造引流管道,采胆汁时,只要将软导管引入,胆汁即可在十几秒内自然流出。
手术的成功率达到100%。
采胆汁可在熊进食或卧休时进行,取胆熊无任何不适感,整个过程安全,自然。
2005年中国动物学会兽类学分会的调查报告中说到“除吉林榆树地区外,其余的养殖场均具有熟练的取胆技术,能在黑熊没有感觉的情况下,1 min内顺利完成取胆”。
此技术应用对取胆熊繁殖没有影响。
同样的调查报告显示,“无管引流技术的广泛应用,繁殖熊和取胆熊无需严格区分,只需在母熊发情期为其选好配偶,如果受孕,再将母熊转移、隔离至繁殖区,最后在产房中生产、NSL。
这一繁殖模式现已在几个规模较大、基础设施完备的熊场中实施”,由此可以说,这一技术现已基本淘汰过去的有管引流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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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立法取缔活熊取胆
主席、评委、各位观众,大家晚上好!
开宗明义,目前颇受争议的归真堂“活熊取胆”行为实质上一种以牟利为目的的商业行为,辩题中的“立法取缔”即是通过国家有关机构制定或修改相关法律法规,从而达到禁止的效果。
而判断今日辩题的关键不仅在于活熊取胆这一商业行为是否应当被市场所规避,更在于是否需要借由法律之手来弥补市场自律的不足。
而我方认为,是应该的,理由如下:
第一,活熊取胆以作商用不仅严重侵犯了动物福利,更伤害了广大公众的情感、有违社会伦理道德。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伦理逐渐从人与人之间的平等追及到人与自然、人与动物之中,“动物福利”的呼声越来越高,使动物无饥渴之忧虑、居所适当、减少伤病、天性自由、降低恐惧和焦虑等越来越成为社会的共识。
然而无管引流造成熊的伤口常年无法愈合,加之胆汁的强腐蚀性,极易造成感染。
数据显示,被取胆黑熊的肝胆系统炎症发病率为100%,且38%死于肝癌,这无疑违背了上述的共识。
同时,商家极力鼓吹的熊胆疗效在现代医学理论的审视下,也面临巨大的争议。
很多企业却不顾医学争论,在非必须,非重要的制品中大量选用熊胆,借机抬价以牟暴利,不断试探着国家规章和国际公约的底线。
同时,国家药监局资料显示,归真堂熊胆产品中,有30多种未获审批,疗效高低根本无从保障。
如此非人道、非理性的暴利行为,已然招致社会各界的强烈不满乃至无情的谩骂,然而道德的枷锁始终无法隔离利益的诱惑,强制取缔迫在眉睫。
第二,取缔活熊取胆仅靠市场自律或者道德约束远远不够,缺少了法律的强制性难免会给贪欲的恶魔留下伸手的空间。
20世纪世界上“自由市场”的尝试已经证明,仅靠市场那只无形的手根本无法解决好市场本身衍生出的所有问题,天性逐利的公司,在利益的诱惑下往往无所不用其极,只要法律没有规定到的地方,处处都会成为他们逐利的疆场,因此法律的介入无可避免。
美国能源巨头安然公司会计信息造假导致全球五大会计事务所之一的安达信破产清算;免检产品三鹿奶粉掺杂三聚氰胺从此销声匿迹;造纸厂倾倒废水荒芜下游无数良田,可见脱离了法律的填补,再美好的自律愿景也可能只是一纸空文。
既然不能完全保证市场规范以及道德约束的绝对有效,法律就成了必备的补丁。
同时还要看到,立法取缔活熊取胆顺应国际立法的新趋势。
目前世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都已建立和完善了动物福利法律,中国和朝鲜是仅有的两个活熊取胆合法国家,这显然有违当今国际共识。
立法不仅是在现状恶劣亟需惩戒和明示时采取的方式,更是顺应普遍理念,扭转社会风气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时应用的策略。
立法取缔活熊取胆不仅仅是保护动物福利这样一个观念的问题,更是一个国家法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
综上所述,活熊取胆天怒人怨,立法禁止作为社会自律的有力补充正逢其时,因此我方坚持认为:应该立法取缔活熊取胆。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