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新区环境监测站2016单位决算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本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补充规定的通知-沪环保评〔2016〕101号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本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补充规定的通知正文:----------------------------------------------------------------------------------------------------------------------------------------------------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本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补充规定的通知沪环保评〔2016〕101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落实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的管理要求,根据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本市现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要求,结合本市环境质量及环境保护的具体情况,制订补充规定如下:一、本规定的适用范围1.涉及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总量控制方面:凡排放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工业项目,使用天然气、轻质柴油、人工煤气、液化气、高炉(转炉)煤气等清洁能源作为燃料的设施除外。
2.涉及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总量控制方面:凡向地表水体直接排放或者向污水管网排放生产废水的工业项目,排放的生活污水除外。
上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应对照《本市“十二五”期间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沪环保评〔2012〕6号)以及本补充规定的要求,在环评文件编制和审批阶段,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二、根据本市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的实际情况,对本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的总量控制要求如下1.涉及化学需氧量新增量的总量控制要求,仍按照沪环保评〔2012〕6号文件执行。
2.涉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烟粉尘和氨氮等5类主要污染物新增量的总量控制要求,除符合沪环保评〔2012〕6号文件要求外,应按照建设项目新增排放量的2倍进行削减替代(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963-2016)的除外)。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弄虚作假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弄虚作假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日期】2024.02.01•【字号】沪环规〔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弄虚作假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的通知各区生态环境局、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市环境执法总队、市环境监测中心,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对生态环境监测活动中弄虚作假行为的调查处理,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管理,我局制定了《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弄虚作假行为调查处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2月1日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弄虚作假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对本市生态环境监测活动中弄虚作假行为的调查处理,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上海市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生态环境监测,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环境质量、生态质量、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变化趋势的采样观测、分析测试、综合评价等活动。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对本市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和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下属环境监测机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以下简称“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等有关生态环境监测弄虚作假行为的调查处理。
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关生态环境监测弄虚作假行为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4年上半年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执法检查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4年上半年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执法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日期】2024.08.13•【字号】沪环执法〔2024〕152号•【施行日期】2024.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4年上半年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执法检查的通知市环境执法总队、市环境监测中心、市辐射安全中心:为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贯彻落实《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沪环规〔2021〕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分工,现就开展2024年上半年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执法检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执法检查的范围纳入本次执法检查的项目,主要来源为“上海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服务平台”上发布的建设项目建设期、调试期和竣工环保验收信息。
其中,事中执法检查的对象主要为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处于施工阶段或者调试阶段且纳入市生态环境局监管范围的建设项目,事后执法检查的对象主要为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完成竣工环保验收且纳入市生态环境局监管范围的建设项目。
按照《管理办法》中确定的事中事后监管频次要求,共抽取43个建设项目(附件1)纳入事中执法检查范围,抽取25个建设项目(附件2)纳入事后执法检查范围。
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执法检查的要求市环境执法总队对附件1中所列建设项目开展事中执法检查,对附件2中所列建设项目开展事后执法检查,执法检查方式以现场检查为主。
事中事后执法检查内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并于2024年12月31日前,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执法检查情况。
土壤和沉积物中苯测定的不确定度评定

土壤和沉积物中苯测定的不确定度评定鲍阳阳【摘要】以苯为例,对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的挥发性有机物进行不确定度评定。
当苯的测定结果是99.8μg/L时,取包含因子k=2,由不确定度分量的分析计算,得出合成不确定度和扩展不确定度分别为7.98μg/L及16.0μg/L。
此次评定中,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色谱法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的挥发性有机物的不确定度来源主要有两个:拟合标准工作曲线求样品质量浓度的过程和样品测量重复性。
%Taking benzene as an example , uncertainty evaluation model of VOCs in soil and sediment was established by using Purge and Trap/GC-MS for evaluating determination results .The results showed that the compound uncertainty U=7.98 μg/L and the extended uncertainty U=16.0 μg/L, when the co ncentration of benzene was 99.8μg/L with the coverage factor k=2.The results indicated that uncertainty mainly came from the calibration curve fitting process and repeatability determination .【期刊名称】《广州化工》【年(卷),期】2016(044)009【总页数】3页(P130-132)【关键词】土壤和沉积物;苯;不确定度【作者】鲍阳阳【作者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监测站,上海 200135【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X832不确定度概念首先于1963年由美国国家标准局计量学家提出,至今已得到广泛应用。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表彰上海市环境监测系统“大贯标”竞赛活动获奖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表彰上海市环境监测系统“大贯标”竞赛活动获奖集体和个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13.12.16•【字号】沪环保总[2013]499号•【施行日期】2013.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环境保护局表彰上海市环境监测系统“大贯标”竞赛活动获奖集体和个人的通知(沪环保总[2013]499号)各区县环保局:为了推动环境监测技术标准化和规范化,进一步提高全市环境监测系统技术能力和业务水平,我局于今年5月至12月举办了上海市环境监测系统“大贯标”竞赛活动。
各区县环保局高度重视,组织所属监测站积极参与本次竞赛活动,充分展现了本市环境监测人员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良好的精神风貌。
根据我局《关于举办上海市环境监测系统“大贯标”竞赛活动的通知》(沪环保总〔2013〕206号)确定的实施方案和奖励办法,经专家评选及我局审核,现对在本次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今后的环境监测工作中不断取得新的业绩。
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以他们为榜样,立足本职岗位,不断增强业务技能,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为环境监测事业科学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特此通知附件:上海市环境监测系统“大贯标”竞赛活动获奖名单上海市环境保护局2013年12月16日附件上海市环境监测系统“大贯标”竞赛活动获奖名单一、集体获奖名单(10名)1.一等奖(1名)嘉定区环境监测站2.二等奖(2名)崇明县环境监测站闵行区环境监测站3.三等奖(3名)松江区环境监测站普陀区环境监测站青浦区环境监测站4.优胜奖(4名)长宁区环境监测站宝山区环境监测站浦东新区环境监测站杨浦区环境监测站二、个人获奖名单(29名)1.一等奖(5名):杨素娜(嘉定区环境监测站)管擎宇(嘉定区环境监测站)张纯淳(普陀区环境监测站)吴晓怡(闵行区环境监测站)徐勇翔(青浦区环境监测站)2.二等奖(5名)顾佳萍(闵行区环境监测站)李钟瑜(普陀区环境监测站)周焱(松江区环境监测站)曹爱丽(浦东新区环境监测站)赵中平(崇明县环境监测站)3.三等奖(8名)许锡炜(杨浦区环境监测站)邰菁菁(嘉定区环境监测站)施巍峰(崇明县环境监测站)钱亮(奉贤区环境监测站)唐溢湉(崇明县环境监测站)吴洁(松江区环境监测站)沈明洁(宝山区环境监测站)崔晓(长宁区环境监测站)4.优胜奖(11名)徐崎(普陀区环境监测站)叶峰(长宁区环境监测站)郑丽菡(闸北区环境监测站)周艳玲(宝山区环境监测站)许宝弟(青浦区环境监测站)张骁君(长宁区环境监测站)严静芬(宝山区环境监测站)徐威毅(徐汇区环境监测站)姜春燕(崇明县环境监测站)沈蓓雷(金山区环境监测站)汤滔(浦东新区环境监测站)。
浦东新区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局组织结构

浦东新区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局主要职能 (2)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主要职责 (3)组织人事处主要职责 (4)计划财务处主要职责 (5)污染防治处主要职责 (6)环境影响评价处(生态处)主要职责 (7)环境卫生管理处主要职责 (8)市容景观管理处主要职责 (9)水利管理处主要职责 (10)供排水管理处主要职责 (11)绿化管理处主要职责 (12)林业管理处主要职责 (13)市政设施管理处主要职责 (14)公用事业管理协调处(道路管线监察办公室)主要职责 (15)浦东新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16)浦东新区川沙城市管理署 (17)浦东新区城市网格化管理监督中心 (18)上海市陆家嘴金融贸易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19)九段沙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署 (20)浦东新区水闸管理署 (21)浦东新区水域环境卫生管理署 (22)浦东新区水文水资源管理署 (23)浦东新区市容景观管理署 (24)浦东新区三林城市管理署 (25)浦东新区排水管理所 (26)浦东新区林业站 (27)浦东新区金桥城市管理署 (28)浦东新区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局基建项目和资产管理中心 (29)浦东新区惠南城市管理署 (30)浦东新区环境事务管理中心 (31)浦东新区环境科技信息管理中心 (32)浦东新区环境监测站 (33)浦东新区河道管理署 (34)浦东新区海塘管理署 (35)浦东新区公园管理所 (36)浦东新区公用事业管理署 (37)浦东新区公路管理署 (38)浦东新区港城城市管理署 (39)浦东新区废弃物管理中心 (40)浦东新区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管理局主要职能浏览数(9180)发布时间:2009-12-7(一)贯彻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水务、绿化、林业、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管理、城管执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根据本区环境建设和城市管理的实际需要,制订环境保护、水务、绿化、林业、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城管执法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环境质量与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项目预算绩效评价研究——以浦东新区在线监测系统(一期)为例
的成效 和水平 。 3 预 算绩 效评 价指 标体 系及 评价 结果
2 预算绩效评价研究对象 . 1
21 0 0年浦 东新 区政府 财政 部 门对 浦 东新 区环境
质量与污染源在线监测网络系统 ( 一期 ) 目预算进 项 行绩效评价 ,以检验和完善在线监测系统资金投入
一
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是评价主体把预算材料
21年3 02 月
环境 研究 (0 1 ) 1 — 4
环境研究与监测
第2 卷 5
环 境 质 量 与污 染 源 在 线 监测 系统 项 目预 算 绩效 评 价 研 究
一
以浦东新 区在 线 监测 系统 ( 期 ) 一 为例
夏越 青
( 上海浦 东新 区环境监测站 上海 2 03 ) 0 16
测技术进行大规模建设应用后产生 的环境及社会环 在线监测 网络系统 ,其中包含浦东新 区水污染源在 境效益 , 及其绩效方面存在的不足。
1 我 国及 浦 东 新 区 环境 质 最 与污 染 源在 线 监测 系 统 建设 现 状
线监测 网络、 环境噪声在线监测 网络、 环境空气在 线
上海市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关于支持区内企业开展环境绩效评价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关于支持区内企业开展环境绩效评价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公布日期】2024.06.28•【字号】浦环规〔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关于支持区内企业开展环境绩效评价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区发改委、区科经委、区规划资源局、区财政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统计局、区委金融办、区税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民政局、区科协、浦东电力公司:《浦东新区关于支持区内企业开展环境绩效评价的实施方案》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2024年6月28日浦东新区关于支持区内企业开展环境绩效评价的实施方案(试行)一、总体要求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若干措施》(国发〔2023〕9号)精神,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若干措施〉实施方案》(沪府办规〔2023〕19号)和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若干措施〉的工作安排》(浦府办〔2023〕35号)等工作要求,深化高水平改革开放,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升区域现代环境治理能力,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区内企业、商业组织等建立提高环境绩效的自愿性机制,激发企业绿色低碳发展内生动力,协同推进浦东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特制定本方案。
二、基本原则(一)对标国际,聚焦先导。
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关注主流环境管理要求和标准,支持试点地区内企业、商业组织、非政府组织等建立提高环境绩效的自愿性机制。
(二)政府引导,社会参与。
统筹加强政府管理部门对环境绩效评价工作的引导作用,制定配套激励政策;支持相关协会、商会为浦东新区的主导行业企业主动提供对标国际的环境绩效评价规则,并组织开展评价工作;鼓励浦东企业积极开展自愿性环境规制行为,参与环境绩效评价,提高环境绩效水平。
浦东新区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备案申请表
浦东新区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备案申请表
本单位对所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内容不实之后果。
自备案之日起,本单位保证设施正常运行,数据真实有效。
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企业公章)你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备案材料已于年月日收讫,经形式审查,符合
要求,予以备案。
自备案之日起,自动监测数据可以作为环境执法和管理的依据。
请根据相应管理要求和技术规范做好运行维护等工作。
年月日(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监测站)注:1、备案申请表一式四份,申请单位一份,管理部门两份,执法部门一份;
2、自动监控设施点位名称:请填入本次申请备案的所有排放口。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6年版)》
附件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6年版)一、市环保局负责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一)由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审批、核准、备案的,但未列入环境保护部审批权限内的建设项目。
(二)以下地区和企业(不包括浦东新区辖区内)的建设项目:1. 国家级、市级自然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
2. 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
3. 二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
4. 跨区、县的建设项目。
5. 在沪中央企业大型生产基地: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中石化上海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在本市实施的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
6. 由上海化学工业区管委会(不含金山、奉贤两个分区)、虹桥商务区管委会负责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
— 3 —(三)以下重点行业(不包括浦东新区辖区内)的建设项目:1. 生产性项目1.1 有色金属冶炼及矿山开发、再生金属冶炼、钢铁加工(仅限钢铁冶炼部分)、电石、铁合金、焦炭、制浆等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1.2 新建石化、化工项目,但不包括肥料制造,涂料、颜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饲料、食品添加剂、水处理剂等,日用化学品制造,化学品物理分离、混合、复配、分装项目等。
1.3 新建水泥制造项目。
1.4 新建汽车整车项目。
1.5 新建船舶制造和船舶维修项目。
1.6 铅酸蓄电池制造项目,但不包括铅酸蓄电池装配项目。
2. 能源2.1 火力发电(包括热电)。
2.2 油库(不含加油站的油库):总容量20万立方米及以上;地下油库。
2.3 气库(不含加油站的气库):地下气库。
3. 交通运输3.1 新扩改建通用机场项目、扩建军民合用机场项目和改扩建运输机场项目(不含辅助设施)。
— 4 —3.2 新建涉及危险品的码头。
3.3 跨区域的道路、铁路、轨道交通项目。
4.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4.1 新建水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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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监测站2016年度单位决算第一部分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监测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主要负责浦东新区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突发污染事件应急监测;为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价等环境管理活动提供监测数据的其他环境监测活动。
(二)承担环境监测网建设和运行,收集、管理环境监测数据,开展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价,编制环境监测报告;
(三)负责环境监测人员的技术培训;
(四) 开展环境监测领域科学研究,承担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方法研究以及国际合作和交流;
(五) 承担环境保护部门委托的其他环境监测技术支持工作;负责为浦东新区环境管理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监测站设9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办公室(政工室)、综合计划室(总工室)、质量管理室、自动监控室、化学分析室、仪器分析室、现场监测室、分站、应急监测室。
第二部分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监测站2016年度单位决算表
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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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收入决算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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