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缴交特殊团费的通知

合集下载

关于收缴2023年第一季度团费的工作提示。

关于收缴2023年第一季度团费的工作提示。

关于收缴2023年第一季度团费的工作提示。

收缴团费是一个重要的工作环节,对于团队的正常运转和活动的顺利开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下面是关于收缴2023年第一季度团费的工作提示,供参考:一、制定详细的收费计划在开始收缴团费之前,需要制定详细的收费计划。

该计划包括团费金额、缴费时间、缴费形式等内容。

这样可以明确指导团员缴费,并将此计划尽早通知团员,以便他们提前做好准备。

二、准备相关的文档和凭证为了保证收缴团费的合规性和透明度,需要准备相关的文档和凭证。

首先是收费通知,明确说明团费金额、缴费时间和缴费方式,并盖上组织单位的公章。

其次是收据,用于记录团费的收取情况,包括缴费人姓名、缴费金额、缴费时间等内容。

还应准备收款账号、收款账户名等信息,以便团员进行汇款或转账。

三、与财务部门确认相关事宜在开始收缴团费之前,需要与财务部门确认相关事宜,例如开设专用团费账户、核对收款账号等。

与财务部门的合作可以确保收缴团费的资金安全和透明度。

四、设立固定的收费窗口或时间段为了方便团员缴费,可以设立固定的收费窗口或时间段。

例如每周的某一天、某个时间段,让团员可以前来缴费或查询相关事宜。

此外,还可以设立线上缴费平台,方便团员通过网络缴费。

五、及时更新缴费信息并进行核实在进行团费的收缴过程中,需要及时更新、记录团员的缴费信息,并进行核实。

例如,记录团员的姓名、团费金额、缴费时间等信息,核对收到的缴费金额是否与通知中一致。

这样可以保证团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六、定期统计和汇总缴费情况在团费收缴的过程中,应定期统计和汇总缴费情况,了解团费收缴的整体进展和问题。

可以制作缴费情况表或统计报告,汇总每位团员的缴费情况,及时发现未缴费的团员,以便采取相应的督促措施。

七、与团员保持良好的沟通在收缴团费的过程中,与团员保持良好的沟通非常重要。

及时回复团员提出的问题,解答他们的疑虑。

可以通过各种沟通渠道,如邮件、短信、电话等,向团员宣传收缴团费的重要性和相关事项。

共青团中央关于团费缴纳、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共青团中央关于团费缴纳、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共青团中央关于团费缴纳、管理和使用的规定正文:---------------------------------------------------------------------------------------------------------------------------------------------------- 共青团中央关于团费缴纳、管理和使用的规定(1979年3月7日)根据共青团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团章第一条、第十条、第二十二条精神,对团费的缴纳、管理和使用作如下规定:一、团员缴纳团费,凡有固定工资收入者,按照工资比例缴纳:工资收入每月在五十元以下者,缴纳工资额的百分之零点三;工资收入每月在五十一元到一百元者,缴纳工资额的百分之零点五;工资收入每月在一百零一元以上者,缴纳工资额的百分之一。

二、农村中的团员,每三个月缴纳团费一次。

有劳动收入的团员,每次缴纳团费五分,没有劳动收入的团员,缴纳团费的数额由其自愿。

农村中县、社办企业中的团员,除有固定工资收入的按第一条规定缴纳外,其余均按农村团员的数额缴纳。

三、在高等学校学习的团员,每月纳缴团费一次,每次五分。

带薪学习的团员,按第一条规定缴纳团费。

四、在中等学校,小学学习的和其他没有固定收入的团员,每月缴纳团费一次,缴纳数额由本人自愿。

五、团员按照每月固定的工资收入及经常劳动收入缴纳团费外,其他临时性的收入可以不缴纳团费,自愿缴纳者不限。

六、无力缴纳团费的团员,经过团支部委员会批准,可以免缴团费。

七、共青团员同时又是中国共产党党员或预备党员的,免缴团费。

八、团的基层组织应该教育团员主动地按照规定缴纳团费。

团的基层组织必须定期向团员征收团费。

对于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团费的团员,应该按照团章规定进行适当教育、处理。

九、团的基层委员会收得的团费,可留用百分之五十,其余逐级上缴。

团县、地委可留用上缴数的百分之五十,其除上缴。

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

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

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共青团中央印发《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的通知(一九九四年三月八日)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总政组织部,武警总部政治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为了适应工资制度改革后的新情况,进一步完善团费的收缴和管理制度,参照党费交纳办法,决定修订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

现将修订后的《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此前有关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自行废止。

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共青团员按照团章规定向组织交纳团费不仅是为团的活动提供部分经费,而且是保持与团组织的经常联系,增强组织观念和履行团员义务的一项重要内容。

根据目前实际情况,现将团费的交纳和管理使用办法重新规定如下:一、关于团费的交纳1、凡有工资收入的团员,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为基数(见附注),按以下比例交纳团费。

(1)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工资收入的0、5%;(2)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

临时工、协议工团员,在有工资收入期间,按上述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2、在乡镇企业工作的农民团员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其它农民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角。

3、学生团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角。

带薪学习的团员,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4、城市和农村中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团员,每月按上季度交纳所得税后平均月收入,参照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5、没有经济收入或依靠抚恤、救济为生的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角。

团员如确有生活困难,无力交纳团费,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团员大会讨论同意,团的基层委员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6、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团员交纳团费的标准,由总政组织部和武警部队政治部规定。

7、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关于收缴团费的通知

关于收缴团费的通知

团费收缴是共青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渠县各级团组织正按照渠团发[20xx]20号文件《关于认真做好20xx年度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20xx年度团费的收缴工作,以确保团的各项工作及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目前,已完成团费上缴任务的学校有渠中、二中、三中、宝城中学;已完成团费上缴任务的青年文明号单位有渠江地税所。

希望没有上缴团费的各乡镇、县级部门、企事业单位、学校、青年文明号团组织认真做好团费收缴工作,按要求12月10日前全面完成团费收缴任务。

(红头文件)关于2011年度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红头文件)关于2011年度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发〔2011〕9号签发人:各系团总支关于2011年度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各系团总支、各班团支部:团费收缴工作是团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衡量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尤其是团员教育、管理工作状态的重要标志,认真做好团费收缴工作,是密切团员与团组织的联系,增强广大团员的团员意识,切实加强团的组织建设的重要手段之一,为了圆满完成2011-2012学年度全院团费收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团费的缴纳(1)全院团员应按共青团章程规定缴纳团费(2)缴纳标准:6元/人/年(3)预备党员须交纳党费12元(4)对不按时交纳团费的团员,团支部应进行批评教育,凡无正当理由六个月不交纳团费的团员,按自行脱离团组织处理。

二、团费的收缴和要求各班团支部应要求各班团员填好团员花名册,并交于院团委组织部(1)要确保团费的准确性(2)系团总支须在交纳上来的资料上签字并盖公章—1—(3)团费缴纳截止日期为2011年10月20日(4)做好团费汇总表并核对信息(5)院团委组织部须对团费收缴工作进行统计、核查,团费上缴情况情况将作为本年度共青团系统的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依据,请各系团支部务必配合,保证团费收缴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顺利完成。

三、团员遗失团员证或团档案时,应及明报告所在团总支和学院团委,在确认无法找到时,由院团委办理补发手续,并在新证备注栏内加以说明。

补办团证、团档案的相关要求(1)各系团支部应在团员花名册后填好相关信息进行备注(2)补办团员证收费标准:5元/人(3)补办团档案收费标准:10员/人共青团**学院委员会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二日主题词:缴纳团费团证通知存档(1)。

※※※※※※※※※※※※※※ 2011年10月12日印发联系人:※※※电话:******** 共印※份—2—。

关于缴纳团费、补办团员证、新入团及团组织关系补接收的通知

关于缴纳团费、补办团员证、新入团及团组织关系补接收的通知

关于缴纳团费、补办团员证、新入团及团组织关系补接收的通知各系团总支:烦请通知12级、13级、14级各团支部以下事宜:一、缴纳团费1、13级、14级各班团员缴纳团费6元,12级各班团员缴纳团费12元(一年),上交团员证注册,附上《团费缴纳情况表》(电子打印版,见附件1),请各系将各团支部《团费缴纳情况表》汇总并将电子版发至;2、预备党员不需要缴纳团费,但在各团支部上交的名单中要有备注。

二、补办团员证1、12级、13级、14级同学补办团员证,填写《团员证遗失补办登记表》(见附件2),由辅导员初审,各团总支审核同意后,以系为单位统一上交至团委办公室(齐礼楼812);2、除正常收取团费外,另交2元工本费,一寸免冠蓝底照片一张(请在照片后备注班级、姓名)。

三、新入团1、12级、13级、14级同学入团,填写《入团申请表》(另行下发),并撰写一份入团申请书(黑色方格纸、黑色墨水笔写、不少于800字),由辅导员初审,各团总支审核同意并填写《入团汇总表》(见附件3)。

各系团总支将《入团申请表》、申请书和《入团汇总表》(电子打印版)整理后统一上交至团委办公室,团委审批后公布新入团人员名单;2、审核通过的同学,由各系组织部组织填写《入团志愿书》(另行下发),由校团委组织部组织入团宣誓仪式(宣誓仪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3、除正常收取团费外,另交2元工本费,一寸免冠蓝底照片2张(请在照片后备注班级姓名)。

四、团组织关系接收团组织关系未办理转入的14级同学,请于10月21日11:40-17:00到团委办公室办理。

注:请各团支部于10月20日前将团员证遗失补办和新入团的各项资料上交至各系团总支审核,请各团总支于10月21日15:30-18:00间将团费、团员证等资料交到团委办公室。

联系人:李婷婷共青团厦门华厦职业学院委员会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一日附件1:级专业班团费缴纳情况表附件2:团员证遗失补办登记表附件3: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入团汇总表所在系:申请总人数:。

共青团上海市体育局委员会关于做好部分团员交纳“特殊团费”支援

共青团上海市体育局委员会关于做好部分团员交纳“特殊团费”支援

共青团上海市体育局委员会关于做好部分团员交纳“特殊团费”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沪体团委发[2008]011号【发布部门】上海市体育局【发布日期】2008.06.06【实施日期】2008.06.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共青团上海市体育局委员会关于做好部分团员交纳“特殊团费”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沪体团委发[2008]011号)各直属单位团组织、局机关团支部:根据团中央“中青明电〔2008〕21号”通知精神,为尊重部分团员通过交纳“特殊团费”的形式支援灾区的心愿,团市委将接受团员自愿交纳的“特殊团费”,并汇总到团中央,再转交给地震灾区。

现就做好上海市体育局系统“特殊团费”交纳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1、各直属单位团组织中如有团员希望交纳“特殊团费”的,请予代收,在收到“特殊团费”后,及时将现金交到市体育局团委或汇入市体育局团委的账号内(户名:上海市体育局团委,账号:1001205809008950058,开户行:022058-工行黄浦支行南西分),并注明“特殊团费”,由市体育局团委转交团市委。

交纳“特殊团费”要坚持自愿原则。

2、在上交团费的同时,汇总整理名册,请注明捐款团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并及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市体育局团委;请将各直属单位团组织将支援抗震救灾、奉献爱心的突出事迹和图片资料等情况及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局团委,报送信息的体裁不限。

联系人:赵华彦,联系电话:64814827,传真:63278093,电子邮箱:sportsyouth@3、各直属单位团组织和团员已通过不同形式交纳过“特殊团费”的,只须将交纳金额与收款单位报市体育局团委备案。

特此通知。

附件1:特殊团费上交汇总名册附件2:反馈表共青团上海市体育局委员会2008年6月6日附件1“特殊团费”上交汇总名册单位:姓名联系电话金额备注123 45。

2013年团费收缴通知

2013年团费收缴通知

共青团XXXXXXXXXXXXXXXXXXXXXXX公司
关于收缴XXXXX年度团费的通知
集团公司各团支部:
团费的收缴是团组织的一项重要常规工作,共青团员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保持与团组织经常联系、增强组织观念和履行团员义务的重要内容。

根据XX县团委《XXXXXXXXXXXXXXXXXXXXXXX》要求,现将我公司XXXXXX年度团费收缴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团费收缴范围
集团公司所有共青团员(团员名单附后,已经取得预备党员资格的可以不再收缴)。

二、团费收缴标准与时间
1、团费收缴标准为:每人每年XX元。

2、起止时间:2013年月日——2013年月日。

三、具体要求
1、各团支部负责落实本支部每位团员的收缴工作,并于XXXX年XX月XX日前交于团总支。

各支部具体负责人:
XX厂团支部: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XX厂团支部: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XX厂团支部:X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2、团总支将完成团费收缴工作作为团内所有评先项目的先决条件,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年度团费收缴任务的支部以及不按时上缴团费
的共青团员,下一年度所有申报的评先项目等不予考虑。

3、各团支部委要从共青团工作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团费收缴工作的重要性,严格工作责任制,尽快尽早做好安排布置,以确保按时完成收缴工作。

共青团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公司
团总支
2013年月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共青团惠州市委文件
惠市团发…2011‟13号
关于做好特殊团费缴纳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团委、市直机关团工委、省驻惠单位团组织、惠州学院团委:
为扎实开展好今年以“人人奉献爱心,共创幸福家园”为主题的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充分发扬中华民族团结互助、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根据《惠州市2011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团市委决定在全市团组织中开展一次缴交一个月特殊团费活动,以切实帮助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推动我省扶贫开发工作深入开展。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纳时间与对象
各级团组织请于2011年6月20日前将特殊团费统一交到团市委团务部或汇至团市委团费专用帐户(注明“扶贫济困特殊团费”字样)。

户名:共青团惠州市委员会
帐号:2008020929200040210
开户行:惠州市工商银行文明支行
二、缴纳原则与标准
缴纳特殊团费以团员自愿为原则,缴纳1个月团费(《团费的收缴标准》附后)。

三、缴纳要求
1、各县(区)团委和市直团工委要指定专人做好所属团组织特殊团费的宣传发动和缴纳工作。

2、各级团组织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本次特殊团费缴纳的重要现实意义,充分发动广大团员踊跃缴纳特殊团费,确保将团的温暖送到广大困难青年家庭手中。

联系人:严旭敏、吕红梅
电话:2808870,传真:2806909
附:《团费的收缴标准》
共青团惠州市委员会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特殊团费缴纳通知
抄报:团省委,市委副书记陈仕其
共青团惠州市委办公室 2011年5月27日印发
(共印80份)
团费的收缴标准
(一)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工作的团员,每月按以下数额交纳团费:
1、月总收入在1000元以下者,每月交纳团费不少于3元;
2、月总收入在1000元至2000元者,每月交纳团费不少于5元;
3、月总收入在2000元以上者,每月交纳团费不少于8元。

(二)在农村务农的农民团员每月交纳团费不少于0.5元。

(三)中学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不少于0.5元,大学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不少于1元。

带薪学习的团员,按第一条规定交纳团费。

(四)实行年薪制的团员,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按第一条规定交纳团费。

(五)城市和农村中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团员,每月按上季度交纳所得税后平均月收入,参照第一条规定交纳团费。

(六)没有经济收入或依靠抚恤、救济为主的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5元。

(七)团员如确有生活困难,无力交纳团费,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团员大会讨论同意,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八)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成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也可自愿交纳团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