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和重大合同审核实施细则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细则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细则一、总则为规范集团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质量,确保公司合同的合法性和安全性,特制定本合同管理办法细则。
二、合同管理责任1. 集团公司总部负责制定合同管理相关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各子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
2. 各子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或委派专人负责合同管理,确保合同的有效签订和执行。
3. 合同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合同管理培训,提升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三、合同签订程序1. 合同的签订应符合公司内部审批流程,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子公司需按照合同管理制度要求,报总部事前审批,并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
3. 合同应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避免合同漏洞和风险。
四、合同管理流程1. 各子公司应建立合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合同的完整归档和备查。
2. 合同管理部门应负责对公司合同进行分类、编号和归档,做到信息化管理。
3. 签订合同后,应根据合同约定及时落实合同履行跟踪和管理,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
4. 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合同管理部门应负责协调解决。
五、合同风险防范1. 合同管理部门应建立合同风险评估机制,对重大合同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
2. 在面临重大风险的合同签订前,应征求法务部门的意见,并确保风险可控。
3. 对重大合同或涉及法律风险的合同,合同管理部门应与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审核和意见征询,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
六、合同变更和解除1. 对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2. 针对需要解除合同的情况,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进行操作,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3. 合同解除后,合同管理部门应及时归档解除文件,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后续工作。
七、合同违约处理1. 发现合同违约行为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应对和处理,减少损失。
2. 针对严重违约行为,应根据合同约定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并保护公司利益。
3. 合同管理部门应建立违约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规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罚和纪律处理。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xxxx(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1条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管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杜绝合同程序不规范等类似问题的发生,确保公司各项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
现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2条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对外签订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办法。
第3条为保证公司经济能够高效、低成本及透明化的运作。
针对不同业务成立招标小组,根据需要抽调相关人员。
第4条合同标的范围1、以公司名义与外界发生经济往来1千元以上,均应签订合同。
每笔经济业务标的都应货比三家以上(含三家);2、凡10万元以上的经济合同必须招议标;第5条合同流程1、订立合同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合同第一转稿人)。
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
做到既要考虑对方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履约能力,防止签订无效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2、合同起草一般由各级经办人自行拟稿,在拟稿前应根据合同的内容(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合同标的、付款方式、主要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合同履行期限、合同订立时间、地点等;附件中既包括合同本身附件还应有合同签订另一方的相关证明文件。
如果合同签订另一方是单位,则要有其单位的资质等相关证明;如果合同签订另一方是自然人,则要有其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复印),并在最后合同标的项中填写合同总价款。
),进行经济指标市场调研,掌握第一资料(在调研中要达到货比三家;并将调研的情况写成报告附在合同后),先个人起草合同,再由部门(公司)指定合同负责人把关,并按合同所属标的范围规定程序实施;最后按照合同汇审流程实施(题目→合同主体(甲、乙双方)→合同内容→附件→合同标的→部门负责人→其他相关部门→法务部→总经理→董事长);3、10万元以下的合同,招议标定价后(货比三家,有采价的原始资料),按照经办人自行拟稿→合同负责人审稿→领导签批→公司合同汇审单的流程(部门负责人→其他相关部门→法务部→总经理→董事长)的程序实施;4、10万元至100万元以下合同,按照经办人自行拟稿→合同负责人审稿→领导小组讨论→领导签批→集团领导(董事长、副总经理、主任)、财务总监、合同前期准备的有关人员议标→公司合同汇审单流程的程序实施;5、100万元以上的合同,招议标定价后,按照经办人自行拟稿→合同负责人审稿→领导小组讨论→领导签批→集团领导(董事长、副总经理、主任)、业务、财务、法务等有关人员参加合同的前期商讨工作→公司合同汇审单流程的程序实施;6、但公司制定的格式化合同(如物业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由经办人按市场采价调研后的确定价格,按公司合同规定的汇审流程实施办理和填写,并附市场调查价格表,通常由集团副总经理审批(部门负责人→其他相关部门→法务部→总经理);7、各级人员要严格按照合同的办理程序和分工,认真细致的做好合同的起草、审核签字等工作,确保合同起草规范,无退回合同的现象;第6条各部门、子公司要严格按照合同起草的标准、内容、程序、执行等抓好落实,有关领导和主管合同人要严格把关,凡合同上报到法务后,发现有严重失误或错误的地方,第一次退回扣除相关人员(合同起草人、审核人、领导小组、主管领导)当月绩效成绩10分,第二次退回扣除相关人员当月绩效20分,依次类推。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对合同的管理,规范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并维护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内的各个子公司之间的合同签订、执行和管理。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三条合同需经集团公司总部批准后方可签订。
第四条合同的签订需满足以下条件:1. 合同项目符合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针;2. 合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3. 合同过程透明公开,保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4. 合同价格合理,充分体现市场价格水平;5. 合同具有明确的权利义务、责任追究和争议解决条款;6. 合同保障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合同的签订程序如下:1. 项目部向总部提交合同申请;2. 总部组织相关部门审核合同内容和条件;3. 总部根据审核结果,决策是否批准合同签订;4. 批准后,由总部授权的人员签署合同。
第三章合同的执行第六条合同的执行需严格按照合同内容履行,确保协议各方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第七条合同执行过程中,需注意以下事项:1. 合同目标和要求明确;2. 合同履行进度及时跟踪;3. 合同费用及财务核算准确无误;4. 合同执行中的问题及时解决;5. 合同变更或解除程序规范。
第四章合同的管理第八条集团公司需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确保合同的规范管理。
第九条合同管理工作包括以下方面:1. 合同的登记和备案;2. 合同文本的归档和存档;3. 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和考核;4. 合同风险的评估和防控;5. 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处理。
第十条集团公司需设立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管理工作,包括合同审批、合同登记、合同风险评估等。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需经过集团公司总部批准。
变更和解除合同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归集团公司所有。
以上为《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内容。
通过本办法,集团公司将更好地规范合同的签订、执行和管理,维护合法权益,提高经营效益。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基本原则为了规范集团公司合同管理的程序和要求,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和质量,确保集团公司的利益得到最大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内所有合同的签订、履行、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定义1. 合同:指集团公司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签订的能够创造、转让、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或其他书面文件。
2. 合同管理:指对集团公司合同签订、履行、管理和监督的全过程管理。
3. 合同管理部门:指集团公司负责合同管理工作的部门。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四条签订权限集团公司合同的签订应符合以下权限:1. 重大合同应由董事会审批并授权签订;2. 一般合同由总经理审批并授权签订;3. 小额合同由相关部门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审批并授权签订。
第五条合同条款1. 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具体规定合同期限、价格、履行地点等重要条款。
2. 合同条款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第六条合同备案集团公司合同签订后,应在合同备案系统中进行登记备案,并将合同副本归档保管。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七条合同履行监督集团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发现和处理合同履行中的问题。
第八条合同履行义务1. 集团公司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2. 如发现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应及时向合同管理部门报告,并协商解决。
第九条合同修改和解除1. 合同的修改或解除应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
2. 出现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时,应及时向合同管理部门报告,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处理。
第四章合同管理第十条合同档案管理集团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应建立合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合同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
第十一条合同存档集团公司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合同存档,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整理和归档。
第十二条合同查询集团公司各部门应当配合合同管理部门进行合同查询工作,并提供相关的合同信息。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

合同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人员及其职责第三章合同的签订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五章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第六章工程索赔管理第七章合同之债的管理和合同纠纷的处理第八章合同基础资料的管理第九章合同监督检查第十章奖惩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以事前防范为主、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为辅的企业经营风险法律保障体系,避免经营风险,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及公司下属各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签订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主要分为一般合同、重大合同和特别重大的合同。
一般合同包括:公司及下属各单位的房地产经营开发、建设工程、设计、销售、借款、维修等公司经营性业务下产生的合同及合同履行过程中达成的任何变更或补充协议及其相关文件,原则上价值在人民币15万元以下的或重复性出现的同性质的合同。
重大合同包括:原则上价值在人民币15万元以上的合同,与公司经营产生重大经济利益的对外签订的合同及履约文件,如项目收购合同、土地收购合同、联营合同、兼并合同、合资合同、合作合同、股权转让合同等。
因业务而产生的保证合同也属于重大合同的范畴特别重大的合同:指合同涉及金额较大内容复杂,如资产重组、兼并、收购、股票上市、国际融资等事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是指公司实施的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纠纷处理、监督检查、奖惩等行为。
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公司业务工作和其他工作的重要保障,是企业内部法律监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司实行综合管理与专项管理相结合,预防为主、分级管理、统一授权、分工负责、归口把关的合同管理体制。
合同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事先审核,统一管理”的原则,严格按下列原则履行:(一)依法签订合同,保证合同的合法性;(二)切实履行合同,提高合同的履约率;(三)有效监控合同,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四)及时处理合同纠纷,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细则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细则第一章引言随着现代企业的发展,集团公司成为了经济活动的重要组织形式。
集团公司由多个子公司组成,为了保障集团内部合作的顺利进行,合同管理成为了不可忽视的一项工作。
本文旨在制定集团公司合同管理的细则,以规范合同管理流程,提高合同管理效率,降低合同风险。
第二章合同管理流程1. 合同立项合同管理的第一步是合同立项。
集团公司应根据业务需求,确定合同立项的项目,并委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协调合同的具体事宜。
合同立项应包括项目背景、目标、合同类型、合同期限等相关内容。
2. 合同编制在合同立项确定后,合同编制环节要求职能部门对合同内容进行具体的编写。
合同编写应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并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金额等关键条款。
3. 合同审批合同审批是保证合同合法有效的重要环节。
集团公司应设立合同审批流程,明确各级审批岗位和权限,并确保审批过程及时、高效。
审批环节应包括对合同内容、法律合规性、经济可行性等方面的评估。
4. 合同签订与履行合同签订是合同管理的关键环节。
在签订合同时,应确保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并采用合法有效的签订方式,如书面签订、电子签名等。
合同履行阶段需要明确合同履行的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以确保各方按照合同内容履行义务。
5. 合同监督与管理合同监督与管理是集团公司合同管理的长效机制。
职能部门应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及时跟踪合同执行进度,并进行合同履行情况的评估与反馈。
集团公司还应建立健全的合同档案管理制度,保证合同文件的安全存档与查询。
第三章合同管理的注意事项1. 合同风险防控合同管理过程中,应重视合同风险的防控。
合同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合同法律法规,及时发现和解决合同中存在的风险点。
在合同签订前,应充分评估合同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
2. 合同诉讼与仲裁合同管理中,可能会出现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集团公司应建立完善的法务团队,及时咨询和处理与合同相关的法律事务。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管理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条目的和原则1. 为了规范合同管理工作,促进合同的合法、公平、公正、诚信执行,提高合同管理水平,保护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
2. 合同管理工作应依法、科学、公正、透明原则,注重预防和风险控制,追求效益最大化。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和履约第三条合同的签订1. 合同的签订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
2. 签订合同的主体应当依法授权,并按照事项的属性和金额确定签订权限。
3. 合同的签订应当符合市场行情,合理确定合同的价格和支付方式。
4. 合同的签订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模糊和不确定性条款的出现。
第四条合同的履约1. 合同的履约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
2. 合同的履约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的约定进行,保证履约的诚实守信原则。
3. 合同的履约应当及时反馈履约情况,遇到无法履约的情况应当提前通知并寻求解决方案。
第三章合同管理的组织和责任第五条合同管理的组织1. 集团公司应当建立合同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合同的签订和履约工作。
2. 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合同管理制度、流程和标准,并进行培训和指导。
第六条合同管理的责任1. 集团公司领导层应当高度重视合同管理工作,明确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和责任。
2. 合同管理部门应当负责合同的审核、审批和监督工作,对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监控。
3. 各级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应当加强对合同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
第四章合同管理的监督和追责第七条合同管理的监督1. 集团公司内部应当建立合同管理的监督机制,定期对合同的签订和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2. 集团公司应当根据合同管理的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和流程。
第八条合同管理的追责1. 对于违反合同管理制度和规定的行为,应当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和相应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2. 对于合同管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法律追责。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通用3篇)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通用3篇)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合同的管理,提高合同质量,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控股公司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 在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各类合同、协议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签订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核权、审计权、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
任何合同均需按照合同评审程序评审批准后,方可签订。
第四条实行法人授权委托,签订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凭法人的委托授权书方可签订,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和权限内签订合同,不得超过代理权限,不得与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签订合同。
无法人授权委托,任何人无权签订合同。
第五条责任部门在合同签订前应验证合同对方当事人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状况,验明合同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审查合同对方的主办人是否有代理权、是否超越代理权限范围和有效期及其真实性,审查对方使用的印鉴是否合法与真实有效。
在合同签订时,应保存有关资料。
第二章合同分类及责任部门第六条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合同作下列分类并确定责任部门。
销售合同:销售部门负责签订,执行;采购合同:需求部门负责签订,执行;委托合同:需求部门负责签订,执行;技术合同:技术部门负责签订,执行;质量合同:品质管理部门负责签订,执行;承包合同:负责签订,执行;:本公司需要租用其他公司的厂房、设备,由需求单位负责签订,执行;其他公司租用本公司厂房、设备,由行政管理部负责签订,执行;其他类合同:行政管理部或指定的部门负责签订,执行;第三章合同的签订第七条与他方达成合约意向,经协商一致,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应订立书面合同,严禁口头协议和非正式书面协议。
杜绝履行在先,签订合同在后的情况发生。
第八条合同文本要求文字表达准确、简洁、不得有模棱两可,表达有歧义的语句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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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集团)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审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重大合同审核工作的规范操作,维护集团合法权益,防范法律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集团本部经营管理中重大合同的洽谈、起草及审核管理工作。
本细则所称的重大合同是指:(一)标的额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合同、协议和其他具有合同性质的文件;(二)涉及集团本部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产权变动的合同;(三)与外资合资合作合同;(四)不良资产包处置合同;(五)集团作为担保人的各类担保合同。
第二章重大合同的资格预审第三条重大合同的资格预审,除需按照《合同管理办法》的要求审查签约方的主体资格外,还应对签约方的经营规模、商业信誉、实际履约能力进行事先调查,判断签约方是否具备承担合同项下义务的资格。
经办部门认为对签约方进行资信调查有困难的,经集团分管领导同意,可以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调查。
如合同经办部门认为对签约对方不需要进行资信状况审查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第四条资格预审由合同经办部门负责,包括制定资格预审的具体条件、组织资格预审、了解签约方的真实情况等。
合同经办部门应在资格预审结束后向风险管理部提供签约方的有关材料。
第三章重大合同的程序审查第五条重大合同在签署前,应当完成以下程序:(一)投资类合同,合同经办部门需完成项目立项签报,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投资建议书已按照集团投资管理相关规定的要求获得批准。
按照集团规定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投资项目,应取得董事会的决议批准。
(二)资产处置类合同,合同经办部门应对拟处置资产的状况、瑕疵、权属关系、市场前景和处置可行性进行充分调查,披露重要事项,对重大资产按照集团《资产管理试行办法》的要求进行评估,并以评估结果作为定价基础。
对于不良资产包处置合同,合同经办部门应就当次处置范围内金额较大的关键资产对相关债务人、担保人的公司类型、资信、担保方式、偿债能力等进行尽职调查,并形成记录作为处置依据。
(三)采购类合同,合同经办部门应当通过招投标程序确定供应商,且相关采购事项已取得集团领导的同意。
(四)其他类型的重大合同,合同涉及的事项或业务方案应取得集团领导的同意。
(五)重大合同涉及事项在合同会签审核流转前,已通过工作类签报获得集团领导批准同意的,经办部门应将相关工作类签报作为合同会签审核的附件;如重大合同涉及事项事先未经过工作类签报流程,经办部门应在合同会签审核的请示文件中就集团领导对合同所涉事项的意见作出说明。
第六条重大合同的起草工作应由经办部门和风险管理部法务人员共同参加。
经办部门负责专业技术条款和商务条件,风险管理部负责法律条款。
第四章重大合同的内容审查第七条经办部门草拟的重大合同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投资类合同,应确保合同规定的投资条件、投资金额、投资进度、投资方式、投资收益率、项目的内部管理方式、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等符合集团批准的投资建议书内容。
(二)资产处置类合同,应确保合同规定的相关处置条件、处置金额、付款方式、处置进度、移交安排、后续义务等安排符合集团批准的业务方案内容。
(三)采购类合同,应确保合同及其附件规定的产品质量、数量、规格、验收方法、提出异议期限及其他技术条款等内容符合相关招投标中确认的要求。
(四)其他类型合同,应确保合同条款内容符合集团批准的业务方案内容。
(五)确保合同及附件中的商务条款准确、清晰、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
第八条风险管理部审核重大合同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确保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对等,维护集团合法权益;(二)确保合同的法律条款(包括违约责任、保密责任、合同生效条件、合同变更及解除条件、争议解决方式和适用法律)符合合同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集团规章制度的规定,并符合集团利益;(三)确保合同的法律条款准确、清晰、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四)确保合同不存在重大法律风险,或在合同中已采取措施控制法律风险;(五)对商业条款进行风险提示,从整体上把握合同的合法合规性。
第九条计划财务部审核重大合同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确保合同支付条款准确、清晰、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二)确保合同符合集团的年度财务预算;(三)确保合同符合国家财政金融会计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十条重大合同的相关业务部门,从本部门职责和工作内容的关联性上进行会签。
第十一条相关部门应在收到重大合同后的4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的会签审核,如会签部门或审核部门事先已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及起草工作,可适当缩短会签及审核时间。
第十二条对于审核过程中的修改意见,如经办部门与会签部门或审核部门无法达成一致,应将意见提交经办部门的集团分管领导确定是否进行相应修改,合同经办部门分管领导不同意修改意见的,应由合同经办部门分管领导与提出不同意见的会签审核部门的分管领导共同召集相关部门进行专题讨论协调。
专题讨论后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经办部门的分管领导应向集团总裁做汇报,必要时向董事长汇报提请决策。
第十三条合同经办部门根据各部门达成的一致意见对合同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重大合同交风险管理部复核。
风险管理部复核后,按照合同审核会签流程报送集团领导审批。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实施细则经集团总裁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由风险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XX(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的合同审核及管理工作,维护集团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制度》等制度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本部与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等主体之间就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订立经济类合同,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合同包括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其他具有合同性质的法律文件。
第三条订立合同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规章制度;(二)坚持程序规范、内容合法;(三)合同内容最大限度地维护集团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机构的职责第四条风险管理部是集团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重要事项进行综合管理。
具体职责包括:(一)审核合同的合法合规性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三)制止、纠正合同订立、履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四)检查、分析和汇总合同签订、履行的有关情况,向集团领导报告;(五)为经办部门提供合同管理相关的指导和培训资源。
第五条各合同经办部门的具体职责包括:(一)对每一项合同,各部门应指定合同的具体经办人,并监督检查其经办情况。
经办部门应该加强风险意识,所指定的经办人应具备基本风控知识和技能,并在业务活动中体现;(二)负责对签约方的主体资格和资产、经营、资信情况进行了解和初步判断,并收集、整理起草合同所需资料;(三)在合同的谈判和起草过程中,负责对合同相关的经济可行性,以及涉及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专业技术条款和商务条件进行审查、修改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四)合同经办人负责对合同履行进行动态管理,办理合同约定的有关事务,并在发现问题后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并通报风险管理部、计划财务部等相关部门;(五)收集、整理合同文本、附件以及合同履行中产生的一切有关材料,并负责归档。
第三章合同的前期准备第六条合同经办部门负责收集反映合同签约方资信状况的相关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查。
相关材料包括:(一)对方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如有)、其他必须的资质证明文件及其有效性;(二)履约能力及信誉情况;(三)签约方经办人的授权范围和权限。
第七条对交易结构复杂、且涉及金额较大的合同谈判,应当由经办部门和风险管理部(或委托项目律师)共同参加。
经办部门负责专业技术条款和商务条件,风险管理部主要负责法律条款。
其他项目的谈判由业务部门主导,风险管理部参与。
第八条谈判各方对合同基本事项达成一致后,经办部门应及时组织草拟合同文本。
第四章合同文本的草拟和审查第九条经办部门草拟的合同文本内容应包括以下必备条款:(一)标的;(二)数量和质量;(三)价款或酬金;(四)付款方式;(五)履行期限;(六)履行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办法;(八)合同生效条件。
第十条经办部门完成合同草案后,应送风险管理部进行初审。
国家、行业以及集团已有合同标准示范文本的,应使用标准文本。
第十一条风险管理部主要从以下方面对合同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一)合同各方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合规;(二)合同条款及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及集团相关规定;(三)合同形式是否合法;(四)合同各方主要权利义务是否对等;(五)合同中的收付方式、期限条款是否合法;(六)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是否合理合法;(七)对法律适用的选择是否符合国家的强制性规定;(八)争议解决方式和机构的选择是否合法;(九)其他按规定需要审查的内容。
第五章合同订立的程序第十二条合同订立的程序(一)合同草案经风险管理部初审并经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形成拟签署文本后,合同经办部门负责填写集团《合同(协议)会签审核单》(格式如附件一,以下简称“合同会签单”),将合同文本按集团OA系统的要求上网审核流转,并随合同附带以下文件:合同附件、集团领导的相关批示(如有)以及起草合同时的重要辅助资料。
(二)合同涉及有关财务事项和资金收支情况的,应送交计划财务部进行会签审核;涉及其他相关部门或单位的,应当报送相关部门或单位并取得会签意见。
(三)合同经会签部门完成会签审核后,送交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部对送审文件的完整性、程序性进行审查。
对于文件不完整、手续不完备的,经办部门应按要求负责补充或修正;对程序不符合集团规定的,经办部门应补充完成相关程序。
(四)风险管理部按规定对合同稿进行全面审核,一般情况下应在收到合同审核会签要求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审核。
如为重大合同,应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审核(重大合同的定义见相关实施细则)。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缩短合同审核时间,经办部门应在合同会签单上注明需尽快会签的理由及相关时间安排。
(五)风险管理部以及计划财务部或其他相关会签部门(单位)对合同提出会签及审核意见后,经办部门应负责对相关意见进行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情况(或无法落实的原因)向提出意见的部门进行反馈,同时在合同会签单上作出书面说明。
(六)合同经相关部门会签审核后报集团领导审批。
按照集团现行《总裁工作细则》的规定,集团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以下(含2000万元)的合同,由集团总裁审核批准。
超出前述范围的合同报经董事长批准后签订。
经董事长、总裁专项授权,合同可以由集团分管领导审核批准。
(七)经审批同意的拟签订合同,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总裁(在权限之内)签署,或由法定代表人或总裁(在权限之内)授权其他代理人代为签署,授权代理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依法操作并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