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结算制度
财务结算管理制度

财务结算管理制度1. 引言财务结算是企业日常运营中的重要环节,对于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效益具有重大影响。
为了规范财务结算过程,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制定本财务结算管理制度。
2. 财务结算的定义和目标2.1 定义财务结算是指企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内部规定,通过核算、调整和计算,最终确定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过程。
2.2 目标•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提高财务管理效率和科学水平•保障企业合规经营3. 财务结算的程序和要求3.1 财务结算程序1.收集原始凭证:收集公司内外部交易、费用报销等相关凭证。
2.登记凭证:将收集到的凭证按照会计科目分类登记,并标注凭证号。
3.制作账簿:根据登记的凭证,制作相应的账簿,如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
4.调整和汇总:根据企业的特殊情况,进行调整和汇总,包括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
5.编制财务报表:根据会计准则和内部规定,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
6.审核和审计:财务报表必须经过内部审核和外部审计,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7.归档存档:将审计通过的财务报表归档存档,以备查阅和审查。
3.2 财务结算要求1.准确性:财务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和完整,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可靠性:财务数据应有有效的支持文件和凭证,并经过内部审核和外部审计的确认。
3.及时性:财务结算工作应按时完成,确保报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
4.独立性:财务结算应与其他岗位相互隔离,以保证数据的独立性和归属权的清晰。
5.存档管理:财务结算相关的凭证和文件必须按照规定的期限和要求进行存档管理,以备查阅和审查。
4. 财务结算的监督和控制4.1 内部监督1.财务部门负责督促和监督公司各部门、项目的财务结算工作。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财务结算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4.2 外部监管1.监管部门依法对企业的财务结算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企业的财务活动合规、透明。
财务结算中心财务制度汇总

财务结算中心财务制度汇总一、基本职责1. 财务结算中心的基本职责是负责组织全院范围内的财务工作,包括日常财务结算、资金管理、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编制等工作。
财务结算中心应当做到诚信守法,保证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财务结算中心要与其他部门密切合作,及时了解各部门的财务情况,为领导提供财务决策支持。
3. 财务结算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确保财务数据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二、财务结算流程1. 收款管理:财务结算中心负责全院范围内的收款管理工作,包括收款单据的录入、核对、存档等工作,确保收款流程的规范和安全。
2. 付款管理:财务结算中心负责审批全院范围内的各项支付申请,包括工资、福利、费用报销等,确保支付流程的合规和及时。
3. 资金管理:财务结算中心负责全院范围内的资金管理工作,包括资金的调拨、使用、监管等工作,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4. 财务报告:财务结算中心负责编制全院范围内的财务报告,包括月度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等,确保财务数据的透明和真实。
5. 预算管理:财务结算中心负责全院范围内的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包括年度预算、项目预算等,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严格执行。
三、财务制度1. 会计制度:财务结算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确保会计准则的规范执行,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2. 预算制度:财务结算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预算制度,包括年度预算编制、执行、监控等环节,确保预算的实现和合理性。
3. 内部控制制度:财务结算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风险管理、审计监督、信息披露等方面,确保财务数据的安全和真实。
4. 收支管理制度:财务结算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收支管理制度,包括收款、付款、支出等环节,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
5. 资产管理制度:财务结算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资产管理制度,包括资产的采购、使用、处置等环节,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
综上所述,财务结算中心的财务制度是组织内部财务管理的重要基础,通过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可以规范财务工作流程,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确保财务数据的安全和准确性。
财务制度收付结算制度

财务制度收付结算制度一、制度概述1. 收款制度:(1)明确收款流程:规定财务部门应当对收款方式、地点、人员等进行明确规范,确保收款环节的安全和稳定;(2)制定收款凭证管理制度:明确收款凭证的种类、格式、编号、保存期限等,保证凭证的真实性和完整性;(3)规范收款方式:规定企业可采取的收款方式及支付条件,确保款项的及时到账;(4)建立收款核对制度:设立专门岗位对收款情况进行核对,及时发现并解决收款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2. 付款制度:(1)制定付款审批程序:规定各级付款审批的权限和程序,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机制;(2)明确付款方式和条件:规定企业可以采取的付款方式和支付期限,确保款项的合理支出;(3)建立付款凭证管理制度:明确付款凭证的种类、格式、编号、保存期限等,确保凭证的真实性和完整性;(4)设立财务盘点制度:对企业付款情况进行定期盘点,确保资金流向的透明和规范。
3. 结算制度:(1)建立资金结算体系:确立企业的资金结算账户和资金结算渠道,保障企业资金运作的顺畅和安全;(2)规范资金调拨程序:建立明确的资金调拨流程和权限分配,确保资金的准确、及时调拨;(3)制定外部结算管理标准:规定企业与外部单位进行结算的方式、程序和条件,确保企业结算的合规和准确性;(4)建立结算风险管理制度:对企业结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分析和防范,确保企业资金安全和稳定。
二、实施步骤1. 设立专门的财务制度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企业的财务制度,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和有效性;2. 制定财务制度规定和流程:明确收款、付款、结算等各项制度的内容、权限和流程,建立相应的制度文档;3. 深入推进行政、普及培训:通过内部培训、会议宣讲等形式,向企业员工普及财务制度的相关知识和要求;4. 建立监督检查机制:设立财务内部审计部门,对企业财务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5. 记录和整理财务制度实施情况:对企业实施财务制度的效果进行检验和总结,及时调整和完善制度。
关于财务结算的制度

一、借款(1)各部门经办人员因公借款时,各部门经理应根据实际需要鉴批借款金额。
并报给企业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
交回财务部安排资金。
(2)职工因公借款,原则上前帐不清,后帐不借。
特殊情况需企业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方可续借。
(3)公务完成后,经办人员应于十天内到财务部报帐,如有余额必须一次交回。
严禁拖欠和挪用公款。
(4)凡长期无故拖欠或挪用公款的,财务部在催报后未果的有权在其工资中一次或分次扣回。
(5)企业原则上不批准职工因私借支公款。
特殊情况需企业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方可续借。
二、报帐(1)所有发票必须合法、完整。
各种收据和已过期的定额发票属于无效票据,财务部有权不予接受。
合法是指来源合法,内容合法,填写合法。
完整是指发票上必须填写的项目必须填写完整,且不能有涂改。
(2)员工出差报帐必须填制“差旅费报销单”报帐,根据“差旅费报销单”规定的格式填制与粘贴。
(3)员工出差其他有专门开具发票的费用可单独报帐。
如住宿费、交际费、礼品费等。
(4)员工出差在本地发生的费用必须单独报帐。
(5)员工在公务中发生在本地的费用必须单独报帐。
如果单据较多的,经得财务部同意可以一次性粘贴在“差旅费报销单”后报帐,但必须费用为同一种。
(6)财务部有权根据国家财务制度的要求办理员工报帐。
任何部门必须严格遵守。
(7)财务部应做好资金计划,合理安排报帐。
三、往来结算制度(1)承包给外单位施工的专项工程,基建项目,必须是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的项目,并必须鉴订工程承包合同,结算工程款根据合同办理。
(2)同城单位与本企业所发生的业务往来在二千地以上的原则上通过转帐结算。
(3)外地往来结算付款,采用电汇和票汇方式。
(4)对于经办人员采取个人借支的方式预付货款的,一般情况下财务应在一个月内收到发票,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将发票上交财务冲帐的,经多次催缴无效的,财务部门有权采取经济措施。
其他结算制度由财务根据财务工作的需要安排,其他部门必须遵守执行。
财务结算制度

财务结算制度
公司的财务结算制度是指公司为了实现财务管理的规范和有效,建立起来的一套规章制度和流程。
财务结算制度主要包括财务管理和财务结算的各项规定。
首先,公司的财务结算制度应规定公司的财务管理职责和权限。
明确各部门的财务职责,明确财务管理的层级和工作流程,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及时性。
其次,财务结算制度应规定公司的财务监督和内部控制。
明确财务审核和监督的流程和责任,确保公司财务操作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凭证管理、账务处理、资金运作等,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
再次,财务结算制度应规定公司的财务报表制度。
明确财务报表的编制、审核、公告和存档等有关规定,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规定财务报表的编制要求和期限,保证及时准确地向股东和监管机构披露财务信息。
此外,财务结算制度还应规定公司的资金管理制度。
包括资金调拨、资金归集、资金使用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公司的资金安全和合理运作。
明确资金流转的路径和审批流程,防止资金的滥用和浪费。
最后,财务结算制度应规定公司的财务纪律和奖惩制度。
明确财务违规行为的定义和处理程序,加强财务纪律的执行和监督。
建立健全的奖惩制度,激励员工积极履行财务职责,同时制定
严格的惩罚措施,对财务违规行为进行惩处。
总之,财务结算制度是公司财务管理的基础和保障,通过明确和规范公司财务管理的各个环节,确保公司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提高公司财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财务结算部管理制度

财务结算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财务结算部工作流程,提高财务管理效率,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财务结算部全体工作人员的工作。
第三条财务结算部负责企业的财务核算、财务报告编制、成本控制等工作。
第四条财务结算部应当遵循法律法规,规范财务行为,保证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财务结算部应当保护企业的财务信息安全,不得泄露企业的财务数据。
第六条财务结算部应当遵循企业的财务政策和决策,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第七条财务结算部的主要职责是:1. 负责企业的日常财务核算工作;2. 负责编制企业的财务报告;3. 负责控制企业的成本,提出降低成本的建议;4. 负责税务申报和税务筹划。
第八条财务结算部的权限包括:1. 参与制定企业的财务政策和决策;2. 负责核准企业的各项支出;3. 负责审核企业的财务数据。
第九条财务结算部负责人应当具备较高的财务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能够独立开展工作。
第十条财务结算部负责人应当对部门内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专业水平。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一条财务结算部应当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并不断完善和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二条财务结算部的工作流程包括:1. 公司每月月初进行上个月财务数据的核对和整理;2. 财务结算部根据企业的财务政策编制当月财务报告;3. 财务结算部定期对企业的成本进行分析,并提出降低成本的建议;4. 财务结算部负责税务申报和税务筹划工作。
第十三条财务结算部应当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灵活应用工作流程,确保工作的高效进行。
第四章财务报告和成本控制第十四条财务结算部应当按照企业的财务政策和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确保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十五条财务结算部应当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提供财务报告,帮助管理层做出正确的决策。
第十六条财务结算部应当根据公司的预算和实际情况制定成本控制方案,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
第五章税务管理第十七条财务结算部应当及时了解税法和税收政策的最新变化,确保公司的税务合规。
财务结算管理制度

财务结算管理制度1. 前言本财务结算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的财务结算活动,确保企业财务活动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合规性,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效率,保护企业的资产安全和利益。
2. 财务结算流程2.1 财务结算周期财务结算周期为每月,具体结算日期为每月最终一个工作日。
2.2 财务结算步骤1.编制月度财务报告:财务部门依据各部门提交的相关财务数据,编制月度财务报告。
2.资金准备:依据月度财务报告,财务部门进行资金准备,确保能够及时支出各项费用及员工薪资。
3.收支核对:财务部门核对企业的收支情况,对账户余额进行核对确认。
4.财务调整:对于显现过错或异常情况的账目,财务部门进行相应的调整,确保账目正确无误。
5.财务结算:财务部门依据月度财务报告和核对确认的账目,进行财务结算,即将应付款项支出完成,确保供应商、员工等能够定时收到款项。
6.财务报表编制:财务部门在财务结算完成后,编制月度财务报表,并将报表提交给相关部门。
3. 财务结算责任与权限3.1 财务结算责任1.财务部门负责编制月度财务报告,进行资金准备,进行收支核对,进行财务调整和财务结算,并编制相应的财务报表。
2.各部门负责及时提交相关财务数据和支持文件,搭配财务部门进行财务结算。
3.2 财务结算权限1.财务部门具有开展财务结算工作的权限,包含核对账目、确认账户余额、支出款项等。
2.其他部门在财务结算工作中具有供应相关财务数据和支持文件的权限,但不具备财务调整和支出款项的权限。
4. 财务结算准确性与合规性4.1 财务结算准确性1.财务报告编制应严格依照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确保财务报告准确无误。
2.账目核对和调整应认真记录,并进行审核和复核,确保财务数据准确性。
4.2 财务结算合规性1.财务结算应符合国家相关财务法规,如税收法规、会计法规等,遵守相关合规性要求。
2.财务结算过程需严格遵守公司内部财务流程和掌控措施,确保操作合规。
5. 财务结算监督与内部掌控5.1 财务结算监督1.面向财务部门,应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结算过程进行监督和审计。
公司财务结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结算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合规和高效使用,提高公司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资金结算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采购、销售、投资、融资、内部转账等。
第三条公司财务结算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原则:确保资金结算安全,防范风险;2. 合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3. 高效原则:提高资金结算效率,缩短结算周期;4. 实际原则:根据业务实际情况,灵活运用结算方式。
第二章财务结算流程第四条财务结算流程如下:1. 业务部门提出结算申请,包括结算金额、结算方式、结算时间等信息;2. 财务部门审核结算申请,确保其合规性、准确性;3. 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协商确定结算方式,包括银行转账、现金支付、支票支付等;4. 财务部门根据协商结果,办理结算手续;5. 业务部门确认结算完成,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三章财务结算方式第五条公司财务结算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银行转账:适用于大额资金结算,具有安全性、快捷性等特点;2. 现金支付:适用于小额资金结算,便于业务开展;3. 支票支付:适用于公司间结算,具有法律效力;4. 电子支付:适用于网络交易,具有便捷性、实时性等特点。
第六条公司财务结算方式的选择应根据业务实际情况、资金安全性和效率等因素综合考虑。
第四章财务结算内部控制第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结算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财务结算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审批流程;2. 财务结算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落实责任;3. 财务结算风险评估制度:识别、评估和控制财务结算风险;4. 财务结算信息管理制度:确保财务结算信息真实、完整、及时。
第五章附则第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其他规章制度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其他规章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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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结算制度财务结算制度(精选5篇)财务结算制度1一、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办事处的领导下,负责搞好本单位的会计、资金管理和成本核算,充分发挥财务工作的监督和控制职能。
二、依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规章制度,制定并实施本单位财务管理的实施细则。
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做到费用开支有计划,有考核、有监督,杜绝不合理开支。
三、实施“双增双节”活动,降低费用,节约开支,及时清理债权、债务。
四、定期编制、报送财务决算报表,经常分析资金收支执行情况,定期对单位经济运行情况做出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根据。
五、搞好会计和成本核算,定期做好与上级机关、外单位业务往来结算、与银行资金结算,做到日清月结,按时编制银行存款未达帐项余额调节表。
六、及时处理固定资产入帐、折旧、调拨、变卖和清理工作,监督固定资产的使用、维修、大修和及时处理低值易耗品分摊工作。
七、负责办事处职工、离退休职工工资的计算发放、日常报销和各类结算工作,执行工资福利待遇和差旅费规定,审核各项费用的报销。
八、协同劳资部门搞好全体职工工资奖金支付审核工作,配合劳资部门搞好工资基金管理,控制不合理的工资支付。
九、经常对财务会计工作总结经验,堵塞漏洞,对重点问题向主管部门呈送专题报告。
财务结算制度2一、财务人员做到规范做帐,定期做好预算、记帐、报销和日、月、季报表等工作,日结月清,每月小结一次,每学期大结算一次,定期向园长汇报各项经费收支情况。
二、一切支出,必须经园长批准方可进行,合理使用、精打细算,每学期有一定的资金结余。
三、会计、出纳要分工明确,会计负责管帐、做帐,做到帐帐相符。
出纳负责管钱,并做好现金日记帐、做到帐帐相符。
会计每月与出纳对一次帐,互相监督,团结协作共同搞好财务工作。
四、工作人员领取现金、支票以及报销均需园长批示,购物发票报销单必须有经手人、验收人及园长签字方可报销。
五、做好收退费工作,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伙食费、代管费向家长公布。
六、财会人员以身作则,执行财会制度,凡不符合财会政策的要劝阻和坚决抵制。
七、教职工未经园长批准,不得私自向幼儿园借用公款。
财务结算制度31、财务人员每月要向园长汇报经费使用情况。
2、管理好保险柜,现金存放不得超限额。
支票、印章要分放。
3、幼儿伙食费要专款专用,每月公布账目。
4、凡收取的大额现金不得存入保险柜,要及时存入银行,去银行存取现金必须由两人办理。
5、工作人员领取现金、支票要经园长批准签字,购物发票要及时经园长签字后交财务室报帐。
6、严格执行财会制度,不符合财会政策的,财会人员有权劝阻和抵制。
财务结算制度4为规范财务管理,切实把经费收好、管好、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的方针、政策、制度,确保各项财务收支业务合理、合法、合规。
二、真实、准确和完整地反映财务收支情况,按月编制财务报表,按规定期限报送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财政部门,并接受监督和检查。
三、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各项专用资金,缴纳各种税金和有关费用。
四、按规定使用各种票据,严禁使用“白条凭证”。
五、不属于本单位的经济往来,不得在本单位的银行账户开支。
不准租借银行账户、支票、公章。
六、严格执行现金库存限额,现金使用范围,现金发放手续的规定,不得账外设账。
严禁现金坐支、套取现金,严禁设立小金库。
七、本单位的现金收付,除发给职工的工资、津贴、劳酬费、奖励费、差旅费以及支票起点以下的零星现金支付外,其他一切经济往来,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不得直接以现金支付。
八、严格现金收付手续,坚持“账钱分管”的原则,指定专职或兼职出纳人员办理。
建立现金日记账,逐笔登记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九、按照国家规定配备具有岗位证书的专职或兼职财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或出纳人员调动工作因故离职的,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好交接手续前,不得离职。
十、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印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十一、严格凭证审批手续,报销凭证须由经办人签字或盖章,经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重大开支须报董事会讨论决定。
十二、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对本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由会计人员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档案清册。
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严防毁损和散失。
财务结算制度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规范财务行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法》,以及有关法规、政策、制度,结合本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全资子公司(含事业性质、企业化管理单位)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所属企业)。
第三条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是独立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得自立银行帐号。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国家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负有保值增值责任,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所占用的国有资产实行占有责任制。
各所属企业必须设立会计机构,根据内部牵制制度合理配备会计人员,及时、准确、真实地核算企业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并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
第五条各所属企业应加强经营管理,努力降低成本、费用,确保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
第六条各所属企业的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必须自觉地接受集团公司财务监督管理,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对会计帐册应妥善保管,未经集团批准不得销毁;对企业的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严禁资金体外循环。
第七条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的管理以产权为纽带,享有投资收益权。
第八条各所属企业不得以其资产对非控股子公司或集团以外的法人提供担保,因特殊原因需提供担保的,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
第二章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九条集团公司设计划财务部,对所属各企业及参股公司占有的集团资产实行统一管理。
一、制订和完善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及其他财会规章制度,并负责实施。
二、负责集团总部会计核算、报表合并和财务分析,对所属企业财会业务进行指导、检查、考核。
对发现违反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予以纠正。
三、建立和完善集团预算管理体系,组织集团所属企业年度预算的编制,并编制合并预算,负责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分析并提出建议。
四、参与投资项目效益论证,实施过程的财务监督;负责集团公司投资权益的管理,并向集团提供投资收益分析报告,参与各所属企业投资收益分配工作,并对投资方面重大决策(如投资、融资、利润分配等)向集团决策层提供建议;建立健全投资档案,对集团股权性投资项目参与股权管理。
五、负责集团授权经营考核及奖励方案的`实施与跟踪,分解下达各所属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增值指标并按期考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
六、对所属企业财务管理实行财务主管委派制,制定管理规定并负责实施。
七、根据集团经营战略,协调各所属企业之间的资金分配和资金调拨,根据集团发展需要,策划集团融资方案并实施。
八、了解各所属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财务风险防范措施,向集团提出建议。
九、制定集团公司内部结算价格。
按照市场价格制订集团公司内部之间的结算价格,调解因价格而引起的集团公司内部经济纠纷。
十、如实反映集团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集团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和集团公司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章所属企业财务机构职责第十条贯彻执行国家的财务会计政策法规,执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办法并负责实施。
并报送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备案,接受集团公司的财务监督。
一、做好各项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各企业应不断完善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以及原始记录、定额管理、计量验收、财产清查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经济责任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内部经营考核体系。
二、集团所属各企业实行预算管理。
(1)每年1月中旬,根据集团预算管理制度,向集团书面报告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草案。
(2)2月中旬上报正式预算案。
(3)各企业财务预算的主要指标应由集团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
(4)上报集团的预算案应由企业总经理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
三、所属企业应真实地记录和反映本公司的经济活动和财务状况,准确核算本公司经营成果,及时向集团公司上报月(季)度、中期、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应根据集团要求聘请具高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年报进行审计。
四、对外的长期投资项目,资产转让、兼并、破产、拍卖,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方可处置。
五、拥有被投资企业20以上权益的所属企业,对其长期投资必须采用权益法核算并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六、固定资产增加、报废、调出或处置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
七、坏帐损失单户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企业不得随意核销。
各企业坏帐准备金可选择按应收帐款总额比例提取和按帐龄分析法计提。
按应收帐款总额比例提取的,坏帐准备金比例统一按0.5计提。
应收帐款的考核办法按照集团颁布的《关于应收帐款的管理规定》办理。
八、每年进行一次财产清查盘点,对各项资产的盘盈盘亏,必须查明原因,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报集团批准后方可入帐。
九、各企业在年度终了进行利润分配时,须统一按照税后利润总额的15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一般不得少提或多提,法定公积金超过注册资本的企业,在征得董事会同意后可以不再计提。
十、各企业应严格执行集团颁布的财务指令、通知等文件,对文件精神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有关文件之日起5天内向集团有关部门递交书面意见,集团有关部门应在收到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集团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