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商务局关于珠海市电子商务产业园认定管理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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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加强招商引资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加强招商引资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加强招商引资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办法(修订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28•【字号】珠府办函〔2018〕307号•【施行日期】2018.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加强招商引资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办法(修订版)的通知珠府办函〔2018〕307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珠海市加强招商引资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办法(修订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2月28日珠海市加强招商引资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办法(修订版)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和开放引领战略,全面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珠海市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有效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加强我市招商引资工作,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排扶持奖励资金】由市、区财政每年统筹安排加强招商引资、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扶持奖励资金,扶持奖励范围包括先进实体经济项目落户或增资扩产、招商载体建设、以商引商、重点项目扶持等。

先进实体经济项目是指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重点现代实体产业项目,包括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家电、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现代农业、海洋经济等实体经济项目。

对先进实体经济项目落户、增资扩产实施奖励的企业,需在我市注册、纳税,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承诺10年内不迁离珠海、不改变在珠海纳税义务、不减少或变相减少注册资本。

第三条【项目落户奖励】对新引进的先进实体经济项目,按照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仅限货币出资)给予奖励,每1000万美元或1亿元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1亿元。

珠海市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政策措施(1)

珠海市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政策措施(1)
(市商务局牵头,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拱北 海关、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国税局、各区配合)
经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 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 口环节关税、增值税、消 费税,采购国产设备全额
退还增值税
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技术 转让、技术开发及与之 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 服务,符合条件的可按
规定免征增值税
加快珠港澳物流园建 设,鼓励外资投资建 设综合物流电商平台、 支柱产业配套物流园 区,吸引聚集外资物 流企业,推进港珠澳 大桥物流、高栏港海 运和珠海机场空运协 同发展。
(三)鼓励外资参与建设区域性消费中心城市
(横琴新区、市商务局牵头,市科工信局、市文体旅游局、市国税局、各区配合)
01
培育和扩大旅游休 闲、海洋、航空等 新消费亮点,打造 横琴商旅文会融合 发展的超级商圈
02
强化商标专项执法, 严格保护 外商投资企业商标专用权
扶持横琴国际知识产权交易 03 中心发展,推动专利导航,
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助珠海 05 国际仲裁院,按国际规则解
决知识产权纠纷
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借助珠 07 海国际仲裁院,按国际规
则解决知识产权纠纷。
推进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建设,便 04 利外商投资企业商标注和质押
(十六)积极推动人才“优粤卡”使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牵头,市科工信局、市教育局、市 公安局、市住规建局、市卫计局、市工商局、各区配合)
优粤卡享受待遇
持有“优粤卡”的外籍人员,可申请办理5年以内的外国人 来华工作许可和有效期为5年的居留许可。
对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人员在广东创办科技型企业 ,给予中国籍公民同等待遇。
(八)加大载体建设扶持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推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推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推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2.18•【字号】珠府〔2023〕77号•【施行日期】2023.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推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珠海市推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2023年12月18日珠海市推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加快推动综合保税区打造珠海对外开放的新高地、珠港澳合作的新空间,加快构建我市外向型经济新格局,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珠海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聚焦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对标珠海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要求,支持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制造业当家”“五外联动”“产业第一”等工作部署,为珠海市推进新时代高水平对外开放贡献力量。

(二)发展方向综合保税区重点发展保税物流、保税加工、保税维修等业态,突出发展电子信息、海空装备、跨境电商等重点产业,着力打造“一个中心、两大基地、四大平台”,即国际物流集散中心、高端维修服务基地、保税智造集聚基地、跨境电商示范平台、保税融资租赁交易平台、期现货保税交割平台、研发创新平台。

(三)发展目标力争到2025年发展成为产业特色鲜明、配套设施齐全、营商环境一流的综合保税区。

——发展规模稳步提升。

到2025年,进出口贸易额突破50亿元人民币;到2030年,综合保税区进出口总额突破500亿元;到2035年,综合保税区进出口总额突破1000亿元,进出口贸易额占全市的比重稳步提升。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我市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清理结果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我市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清理结果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我市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8.03•【字号】珠府办函〔2018〕181号•【施行日期】2018.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反不正当竞争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我市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清理结果的通知珠府办函〔2018〕181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省发改委、财政厅、商务厅、工商局、法制办《关于印发广东省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发改价监〔2018〕5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对截至2018年1月15日,我市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中含有的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进行了清理。

经清理,77部政府规章均不存在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情形;130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中,2件文件因效力终止等原因无需清理,剩余128件文件经清理,保留105件,调整15件,废止8件。

根据《通知》要求,现将我市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请各责任单位对照清理结果,依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对相关文件进行修改调整。

对存在排除、限制竞争情形的5件政府规范性文件,各责任单位应对该文件开展全面的公平竞争自我审查,及时向社会公布废止的文件清单、调整的文件内容、设置过渡期情况和符合例外规定文件的实施期限等内容,并将相关后续清理工作情况报送市发改局。

附件:我市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3日我市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截至2018年1月15日,共计130件文件(2件未纳入清理范围)。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珠府〔2017〕69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珠府〔2017〕69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珠府〔2017〕69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珠海市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2017年8月25日珠海市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和住建部《“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建科〔2017〕77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28号)文件精神,建设具有珠海特色的宜居宜业现代化城市,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确保装配式建筑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建筑产业化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市范围内从事以现代化方式建造的建筑工程规划、设计、审图、生产、施工、监理、检测、监督等有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产业现代化,指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和智能化应用为主要特征,融合绿色生态理念,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新成果,推行设计施工易建性控制,实现建筑现代化方式建造,以提升工程质量和效率,减少人工,缩短建设工期,实现节能减排。

珠海市商务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商务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商务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商务局•【公布日期】2016.09.22•【字号】珠商〔2016〕210号•【施行日期】2016.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商务信息化正文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珠海市市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府〔2016〕55号)精神,加强和规范市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专项资金效益,根据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电子商务平台类项目,以及创建电子商务示范等项目的专项配套资金。

第三条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局负责专项资金分配,专项资金纳入市财政年度预算。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科学决策和注重效益的原则。

实行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绩效评价、加强监督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责任分工第五条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市商务主管部门的职责:(一)根据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情况,提出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建议,编制专项资金项目计划;(二)制订和发布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开展项目受理、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社会公示等工作;(三)建立资助项目档案,跟踪管理项目实施、验收以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四)组织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工作。

第七条市财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审核专项资金年度支出计划,并报市政府审定;(二)对拟资助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核;(三)办理专项资金拨付手续,监督检查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四)组织专项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提出改进预算管理意见。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府〔2016〕55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府〔2016〕55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府〔2016〕55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珠海市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2016年5月25日珠海市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贯彻国务院、广东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政策措施,落实“互联网+”行动计划,进一步夯实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基础,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提升电子商务应用水平,促进内外贸转型升级,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支持分类发展电子商务平台第一条建设公共服务平台。

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对经认定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大数据应用平台、物流信息服务平台等建设项目,且平台建设项目实际投资金额达500万元及以上的,可按项目实际投资金额的3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二条发展各类交易平台。

对建设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支付平台和社区服务平台等项目,项目实际投资金额达500万元及以上,且年交易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平台企业,可按项目实际投资金额的1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第三条发展大宗商品交易平台。

对经省政府及以上部门批准设立的大宗商品交易平台,且项目实际投资金额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可按项目实际投资金额的1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二、引进和培育电子商务龙头企业第四条开展重大项目引进工作。

支持引入知名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对新引进的电子商务领先企业、创新型企业、网络支付企业或项目,按“一企一策”方式给予政策扶持。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19•【字号】•【施行日期】2010.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投资促进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七月十九日珠海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为建立健全我市招商引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区、经济功能区(以下简称各区)招商引资的积极性,促进全市经济快速、协调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内容、依据(一)考核对象。

各区及其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下设直接从事招商引资工作的机构和人员。

(二)考核内容。

各考核对象与市政府签订的《招商引资责任书》中,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金额与引进内资注册资本金金额的预期目标完成情况。

(三)考核依据。

实际吸收外资指标完成额的认定,以商务部核准后反馈的数据为准;引进内资指标完成额的认定,以市投资促进局的统计数据为准。

二、考评机构(一)机构设置。

成立珠海市招商引资考核评定领导小组(下称考评领导小组)。

由分管投资促进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成员由市委办公室、市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投资促进局等单位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投资促进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机构职能。

1.组织实施本办法;制定或修改珠海市年度招商引资奖励实施细则,报经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评定获奖者及其获奖等级。

2.对未完成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和引进内资注册资本金年度预期目标的区提出一票否决意见。

3.项目申请人在办理项目审批和申请服务过程中,遇到承担审批、提供公共服务的政府职能部门或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有关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受理时间、无正当理由否决项目进入、部门之间互相推诿等情况,或对有关单位的审批决定有异议,可向考评领导小组投诉或申诉,考评领导小组核实处理后,决定是否对有关单位提出一票否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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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商务局关于珠海市电子商务产业园认定管理试
行办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珠海市商务局
•【公布日期】2016.10.01
•【字号】珠商〔2016〕223号
•【施行日期】2016.10.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商务信息化
正文
珠海市电子商务产业园认定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引导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向规模化、标准化、集群化、规范化方向发展,提高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水平,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珠海市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珠海市电子商务产业园(以下简称园区)是指在行业中具有一定专业特色和产业规模,具有专门的服务机构,产业链清晰、科研开发和创新能力较强、服务体系比较完善的产业集聚区。

第三条根据功能不同,珠海市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分为两种类型:一是产业功能区园区,是指各种类型电子商务企业集聚,具有集群效应的区域;二是特殊监管区园区,是指经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批准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的特殊区域。

其表现形
式可以为园区、商务楼宇等。

第二章申报和认定
第四条园区的创建应本着政府推动、园区主管、企业主体、市场主导的原则,统筹协调,合理布局,突出特色,提升层次。

符合条件的运营主体、所在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或所在特殊监管区域的管委会,均可以作为园区的申报主体。

第五条珠海市电子商务产业园的认定工作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建设单位自愿申请。

第六条申请园区认定须满足如下条件:
(一)建设主体明确。

园区运营主体是在珠海市范围内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独立核算的法人。

(二)功能定位准确。

园区依据不同区位特点、产业基础、产业特点,制定完善的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有效开展园区的建设、招商、管理、运营和行业统计等工作。

(三)支撑体系健全。

能够提供较为完善的办公环境、基础网络、数据中心、仓储物流、企业孵化、金融服务、市场开拓、技术研发、人才培训等多层面的公共基础设施保障和服务平台。

(四)集约程度较高。

园区具备一定的发展空间规模。

原则上园区建筑面积一般应不少于2万平方米,产业功能区园区入驻的各类电商企业达10家以上,特殊监管区园区备案的各类电商企业达10家以上。

(五)监管单位完善。

跨境电子商务园区需符合联检部门对跨境电商监管区域的规划、设计、建设及管理要求,能够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具有较强的物流、仓储、通关等配套服务。

第七条园区申报主体须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珠海市电子商务园区申报表;
(二)园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规划;
(三)园区内主要电子商务企业名册、租赁合同登记证明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四)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园区的认定:
采取园区投资建设或运营单位自主申报,市商务部门评审认定的方式。

(一)申报。

申报主体向市商务局递交申请;
(二)审核。

市商务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论证;
(三)授牌。

市商务局对符合条件的产业园给予批复并授牌。

(四)复核。

市商务局对园区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开展检查,对复核未达标的园区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市电子商务产业园(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称号。

第三章管理
第九条园区的建设管理将采取市区共建、属地管理的原则,市商务部门指导园区的建设发展,对条件成熟并符合升格为省级、国家级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的给予优先推荐。

属地政府部门可根据《珠海市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落实相应的专项扶持。

第十条市商务局定期向市政府和上级部门报送园区相关工作情况。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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