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香洲区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发展办法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香洲区促进企业上市和兼并重组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香洲区促进企业上市和兼并重组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7.06.09•【字号】珠香府办[2017]13号•【施行日期】2017.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关于印发《珠海市香洲区促进企业上市和兼并重组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南屏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珠海市香洲区促进企业上市和兼并重组奖励实施办法》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金融服务中心反映。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9日珠海市香洲区促进企业上市和兼并重组奖励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扶持香洲区企业上市和兼并重组力度,调动企业上市和兼并重组积极性,鼓励、推动更多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实现跨越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上市和兼并重组奖励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企业自愿申请,政府相关部门审核,社会进行监督。
第三条区金融服务中心、区财政局等相关单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企业上市和兼并重组奖励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企业上市、兼并重组奖励资金由区级财政每年统筹安排,若当年申请奖励资金总额超过预算安排额度,原则上顺延至下一年度兑现。
第五条企业上市、兼并重组奖励范围和对象如下:申请奖励资金企业须在香洲区内依法办理商事登记和税务登记。
(一)境内上市拟申请奖励资金的境内上市公司或拟上市企业,其上市主体须在香洲区内依法办理商事登记和税务登记。
(二)境外上市1.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在香洲区、直接赴境外上市的企业。
2.通过将香洲区注册、纳税的企业注入境外拟上市公司等间接方式实现境外IPO,境外上市公司的收入主要来源于香洲区注册企业、境外上市募集的资金50%以上投放在香洲区注册企业的,可以申领境外上市奖励资金。
奖励资金支付给境外募集资金投放到香洲区注册的企业。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我市大型骨干企业壮大规模增强实力的实施意见-珠府[2013]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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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我市大型骨干企业壮大规模增强实力的实施意见正文:----------------------------------------------------------------------------------------------------------------------------------------------------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我市大型骨干企业壮大规模增强实力的实施意见(珠府〔2013〕121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为鼓励和支持我市大型骨干企业做大做强,推动我市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我省大型骨干企业壮大规模增强实力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为《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在“三高一特”产业领域培育一批起龙头骨干作用的大中型企业,重点培育一批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亿元的大型企业,促使企业规模实力显著提升,质量效益大幅提高,创新能力显著增强,成为我市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主要支撑力量。
根据我市企业发展现状及趋势,结合全省目标要求,争取达到以下目标:2013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亿元的企业4家以上,其中超1000亿元的1家。
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亿元的企业6家以上,超1000亿元的1家。
2017年,主营业务收入100亿元的企业10家左右,其中500-1000亿元的1家以上,超1000亿元的1家。
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亿元的企业20家左右,其中500-1000亿元的2家,争取超过2000亿元的1家。
2013年全市大型骨干企业研发投入占全市全社会研发投入比例达到43%,2015年达到45%,2017年达到47%,2020年达到50%。
2013年,大型骨干企业税收同比增长9%以上,2013年至2017年年均增长10%以上,2017年至2020年年均增长12%以上。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香洲区鼓励建筑业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香洲区鼓励建筑业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7.11.24•【字号】珠香府办〔2017〕29号•【施行日期】2017.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香洲区鼓励建筑业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珠香府办〔2017〕29号南屏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香洲区国家税务局,香洲区地方税务局: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珠海市香洲区鼓励建筑业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反映。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1月24日珠海市香洲区鼓励建筑业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大对建筑企业的扶持力度,充分调动建筑企业做大做强的积极性,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香洲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奖励资金用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奖励扶持。
资金由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向区财政申请纳入年度部门预算安排。
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建筑企业,可申报专项奖励资金。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和纳税地在珠海市香洲区;(二)产值统计在香洲区;(三)对香洲区年度经济贡献达到30万元及以上。
第四条经认定符合奖励条件的建筑企业,享受以下扶持政策:(一)2017年1月1日之前注册的独立法人建筑业企业,按照对香洲区直接经济贡献额的30%,或区外项目按照对香洲区直接经济贡献额的50%给予奖励。
如企业无法单独提供区外项目纳税情况证明材料,则统一按照该企业对香洲区经济贡献总额的30%给予奖励。
(二)2017年1月1日之后(含)注册的独立法人建筑业企业,认定当年,按照对香洲区直接经济贡献额的50%给予奖励。
从第二年起,按照对香洲区直接经济贡献额的30%,或区外项目按照对香洲区直接经济贡献额的50%给予奖励。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香洲区鼓励工业企业做大做强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香洲区鼓励工业企业做大做强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7.06.26•【字号】珠香府办〔2017〕16号•【施行日期】2017.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香洲区鼓励工业企业做大做强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珠香府办〔2017〕16号南屏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珠海市香洲区鼓励工业企业做大做强资金管理办法》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反映。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26日珠海市香洲区鼓励工业企业做大做强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对工业企业的扶持力度,培育大型骨干企业,充分调动工业企业做大做强的积极性,根据《香洲区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珠香委办〔2017〕6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奖励资金是由区政府设立的,用于支持本区工业企业做大做强,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择优扶持的资金。
资金从财政年度预算的创新驱动产业扶持资金中统筹安排。
第三条资金管理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开、突出重点、绩效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奖励资金的使用主要采取事后奖励和补助等方式,企业达到规定条件后才能申报。
第二章适用对象第五条享受本办法扶持的企业须满足如下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和纳税地在珠海市香洲区,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执业行为合法合规、未受到行政处罚和不良记录。
已享受市级“十百千”若干政策措施扶持的企业,不再享受本办法中同类资金扶持。
第三章扶持项目及奖励标准第六条鼓励工业企业多层次、梯度式发展。
(一)对首次上规模的小微工业企业,经统计部门审核通过后,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规上企业快速成长。
对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达100%、200%、300%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中山市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中山市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4.20•【字号】中府办函〔2024〕24号•【施行日期】2024.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子信息正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中山市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关于促进中山市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4月20日关于促进中山市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为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推动电子商务和实体经济更好地融合发展,提升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就促进我市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措施。
一、总体目标到2025年,推动我市电子商务网络零售额超1千亿元,跨境电商交易额突破150亿元,培育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电商园区及本土龙头企业,将我市建设为粤港澳大湾区内主体云集、服务高效、生态完善、人才聚集的电子商务强市。
二、主要任务(一)大力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发展,打造贸易新渠道。
1.发展各类电子商务平台。
加大对综合性电子商务平台培育和引进力度,带动制造型企业、贸易型企业和服务型企业发展。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自建行业性垂直平台和独立站,培育自主品牌、自有渠道、自有用户群,提升核心竞争力。
对助力本土产业带开拓市场且具有明显带动效应的电子商务平台给予支持。
(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2.加强与境内外电子商务平台合作。
鼓励国内外主流电子商务平台在中山设立区域运营中心及办事处,建立服务本土企业的沟通交流机制,开展多维度的平台资源对接。
推动不少于10个主流电商平台与我市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并联合开展本土企业培育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二)多梯队培育电商企业,打造贸易新主体。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珠府[2011]79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珠府[2011]79号](https://img.taocdn.com/s3/m/b00ff51a17fc700abb68a98271fe910ef12dae1f.png)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正文:----------------------------------------------------------------------------------------------------------------------------------------------------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珠府〔2011〕79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加快发展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是我市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重大战略举措。
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见》(珠府〔2010〕138号),加快我市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做大做强的步伐,根据我市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一、总则第一条我市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重点发展和培育以下方向:新型显示、新一代通信、物联网、云计算、三网融合、下一代互联网、网络增值服务、新一代空间信息、软件与集成电路设计、数字家庭、高端消费电子产品、关键元器件、专用电子设备等。
第二条本意见适用于在本市进行工商注册、税务(民政)登记,并从事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领域的研发、生产、流通和服务的企业与机构(以下统称为“电子信息企业”)。
二、发展壮大产业集群第三条积极培育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龙头企业。
鼓励龙头企业加强研发能力和机构建设,对获国家级、省级技术中心、工程中心称号并取得国家、省专项扶持资金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的配套补助。
推进龙头企业开展技术引进、跨国经营等活动。
鼓励国内外大型跨国电子信息企业在珠海组建研发机构、生产基地和销售中心,设立地区总部,鼓励世界500强企业和国内大型电子信息企业投资兴建大型电子信息产品交易市场、物流配送中心和测试中心,并按市政府关于鼓励总部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定,优先给予扶持与奖励。
电子商务鼓励扶持办法

电子商务鼓励扶持办法电子商务鼓励扶持办法一、背景介绍电子商务是指利用电子技术和互联网平台进行商务的活动,近年来得到了飞速发展。
为了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各级政府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的鼓励扶持政策,以支持电子商务企业的发展,并推动传统企业向电子商务转型。
本文主要介绍电子商务鼓励扶持办法的内容和实施细则。
二、鼓励扶持办法内容1. 资金支持:鼓励电子商务企业申请创业资金,包括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引导基金等。
支持优秀电子商务企业参加各类创业大赛,提供奖金和资金资助。
政府设立专项基金,用于扶持电子商务发展,资金来源包括财政专项拨款、发债等。
2. 优惠政策:鼓励电子商务企业注册成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如企业所得税减免、科技研发项目资金支持等。
电子商务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研发、创新、工业设计等符合规定的成本支出,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电子商务企业的融资活动给予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加大对电子商务企业的融资支持。
3. 人才引进:政府设立电子商务人才引进计划,吸引国内外优秀电子商务人才来当地工作,提供优厚待遇和发展机会。
支持电子商务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同培养电子商务专业人才,鼓励高校开设相关专业。
4. 市场拓展: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国际贸易,提供市场拓展资金支持和政策优惠。
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活动,提供场地、宣传等支持。
鼓励电子商务企业拓宽销售渠道,与传统实体商家合作,共同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三、实施细则1. 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电子商务鼓励扶持办法的实施和监督。
2. 严格审核资金申请的资格条件,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合理性。
3. 加强对电子商务企业的政策宣传,提高企业申请意识和主动性。
4. 政府要积极与银行、金融机构合作,拓宽电子商务企业的融资渠道。
5. 加大对电子商务企业的培训力度,提高其管理和营销能力。
6. 加强电子商务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鼓励企业申请专利和商标保护。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外贸稳增长调结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外贸稳增长调结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6.17•【字号】珠府〔2016〕67号•【施行日期】2016.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外贸稳增长调结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珠府〔2016〕67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珠海市促进外贸稳增长调结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2016年6月17日珠海市促进外贸稳增长调结构若干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2016年5月9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广东省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若干措施》(粤府办〔2015〕35号)以及市政府八届64次和70次常务会议精神,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加快实施供给侧改革,结合我市外贸发展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强财税金融支持(一)利用财政资金支持企业融资。
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撬动金融资金扶持外贸企业,鼓励金融机构提升外贸企业贷款额度和信用度,对有订单、有效益的外贸企业贷款。
市财政资金对外贸企业贷款给予利息补贴,对为外贸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成效明显的外贸融资服务平台给予资金支持。
(二)支持企业以进出口信保单融资。
支持银行扩大出口信保单贷款规模。
支持企业在开展出口、进口和“走出去”活动时投保进出口信用保险,扩大出口信保保单融资规模,增加短期出口信保规模,按照企业实际缴纳的保费给予资金支持。
(三)支持企业以出口退税单融资。
支持银行开展、扩大出口退税单贷款。
支持企业利用出口退税单融资,对以出口退税单为抵押获得银行贷款的企业,对其支付的贷款利息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
二、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四)支持企业发展外贸新业态。
支持企业发展外贸综合服务平台、旅游购物出口、市场采购等增长潜力大的外贸新业态,支持企业建设和完善线上服务平台,利用“互联网+外贸”等创新手段培育外贸发展新增长点,对在新业态发展方面成绩突出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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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香洲区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发展办法
为鼓励珠海市香洲区辖区内的市、区直属企业,在我区发展电子商务,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条引进总部型电子商务企业。
国内外知名的综合型或垂直型电子商务企业在我区设立总部,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并列入我区重点扶持企业。
第二条重点支持龙头电子商务企业发展。
经国家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基地和重点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经省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基地和重点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第三条鼓励企业分离发展电子商务。
我区企业新建或完善具有独立法人的电子商务应用平台,以及建设市场前景好、技术含量高的电子商务产业化项目,在拿到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后,经认定核准项目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个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第四条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广货网上行”活动。
对我区列入省广货网上行“十家平台”、“百家商城”和“千家网店”的企业,分别按50万元、10万元和20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鼓励我区传统制造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开展电子商务。
支持企业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网络旗舰店、专卖店等网络零售终端。
对实现年度网络销售额超过1亿元以上企业,
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实现年度网络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实现年度网络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第六条鼓励引进电子商务专业人才。
电子商务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认定后,协助其向有关部门根据各优惠政策办理教育、住房、税务等事项。
第七条打造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鼓励专业批零市场利用线下商家集聚优势,对于自建电商平台的区内企业,整合线上和线下两种资源,打造“线上营销+线下体验”的电子商务综合体。
在拿到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后,平台实现线上年度销售额1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50万、100万奖励资金。
第八条培育开发电子商务楼宇项目。
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等前提下,鼓励利用空置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兴办电子商务企业。
对建筑面积0.5万平方米以上,统一物业管理,电子商务企业入驻面积率超过60%,实际运行一年以上,认定为电子商务楼宇,楼宇内的电子商务企业合计每年度销售额达1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的,给予改造投资商相应10万、50万、100万奖励资金。
对入驻电子商务年线上销售额达200万元以上的企业,前两年按照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单个电子商务企业的租金补贴一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
第九条申请电子商务发展奖励资金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资本到位50%以上,且已开始正式日常运营的电子商务企业;
(2)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健全,企业经营过程中没有违法或受到行政处罚的纪录。
第十条每年申报时间以香洲区公众信息网通知为准,申请电子商务发展奖励资金的企业请向区商务局报送以下申请资料(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珠海市香洲区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审批表;
(2)营业执照副本,国、地税登记证副本;
(3)国、地税部门开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凭证(复印件);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本企业(合并)审计报告;
(5)企业最新一期验资报告;
(6)企业办公场地的租赁合同;
(7)对电子商务企业网络销售的奖励,须提供与缴税金额相符的网络销售凭证;对电子商务中心(集聚区、园区)网络销售总额的奖励,须提供入驻企业与缴税金额相符的网络销售凭证。
申报材料须按以上顺序排列,与封面、目录一并装订成册,发票等凭证复印件和申请表须加盖企业公章,原件备查。
第十一条符合本办法规定,申请享受鼓励政策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区商务局对企业上报材料初审;
(2)区发改统计局、区财政局对企业上报材料复核;
(3)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4)区财政局拨付资金到区商务局转付企业。
第十二条对采取各种手段骗取或其它鼓励政策的,一经查实将追回奖励资金。
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移交相关部门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本政策施行后,原《珠海市香洲区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发展办法》(珠香府办函〔2013〕242号)即行废止,2014年度符合本政策条件的企业,适用本政策。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珠海市香洲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珠海市香洲区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审批表
备注:此表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