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资企业的区别
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与合伙企业的异同

论文编号:中国农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课程论文(设计)课程名称:09经济法论文题目:试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与合伙企业的异同学生姓名专业工商管理层次高起专批次 092学号 W310201092210学习中心上海本部年月试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与合伙企业的异同..摘要: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由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契约式企业。
合作各方的合作条件、收益分配、风险和亏损分担、投资回收和经营管理方式及合作终止时剩余财产的归属等,均在合同中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规定,合作企业可以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也可以只建立联合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所称合伙企业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的股权式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各方按注册资本投资比例(股权)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关键词:中外合作经营合伙经营相同之处不同之处1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与合伙企业各自的特点合作企业属于契约式的合资企业。
中外合作方的投资一般不是以货币单位进行计算,也不以此作为基础折算成股本,并按股份比例分享利润和承担风险。
他们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是由他们自愿协商,用书面合同约定的。
它具备以下法律特征:1、中外合作企业的投资者有中方,也有外方,可能是两方也可能是多方。
2、合作经营合同是企业成立的基本依据。
3、中外合作企业既可以是法人企业,也可以是非法人企业。
4、投资外方可以现行回收投资,且在期满时将投资利益无偿留归中方。
5、企业的管理既可以是董事会制,也可以是联合管理委员会制。
6、利益的分配和亏损的负担可不依投资比例确定,而由双方通过协商,用书面合同加以规定。
合资经营企业是在中国境内依据中国中国法律的规定由合资的外方和中方共同设立的企业,它具备以下法律特征:1、中外双方或国防共同为合营企业的设立人和股东。
中国三资企业的发展

中国三资企业的发展摘要:一、三资企业的定义和分类二、三资企业在中国的发展历程三、三资企业在中国的优势和作用四、三资企业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五、对三资企业未来的展望正文:中国三资企业的发展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步伐加快,三资企业在中国的发展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三资企业是指由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组成的企业。
这些企业在中国的经济领域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一、三资企业的定义和分类三资企业是按照中国法律成立的企业形态,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
其中,中外合资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与中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投资、共同经营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是指中国合作者与外国合作者共同举办的企业;外资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
二、三资企业在中国的发展历程中国三资企业的发展可以追溯到上世纪80 年代。
当时,中国开始开放对外投资,吸引外资进入中国。
随着中国投资环境的改善,三资企业迅速发展。
从1993 年开始,中国的外资“主角”,从对外借款转为外国直接投资,即三资企业。
所有年度的外国投资比率都超过了70%。
三、三资企业在中国的优势和作用三资企业在中国的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三资企业可以引进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其次,三资企业可以增加就业机会,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最后,三资企业可以促进中国与世界经济的融合,为中国企业走向世界提供桥梁。
四、三资企业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尽管三资企业在中国的经济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它们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三资企业在中国的发展还受到一些政策限制;其次,三资企业在中国的发展也受到市场竞争的挑战;最后,三资企业在中国的发展还面临着人才流失的问题。
五、对三资企业未来的展望总的来说,中国三资企业的发展前景还是乐观的。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化,三资企业在中国的发展将会得到更多的政策支持。
同时,随着中国市场的日益成熟,三资企业在中国的发展也将面临着更多的机遇和挑战。
外商投资企业法

六、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期限
合作企业的合作期限由中外合作者协商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 定明。
第三节 外资企业法
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 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 业,但不包括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 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外资企业法的特征: ⒈外资企业的全部资本是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并 且是由外国投资者经营的; ⒉外资企业是依照中国的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 的企业法人,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⒊外资企业不包括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 境内的分支机构; ⒋外资企业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独立核算、自 负盈亏、独自承担法律责任。
经营期限
案例分析1
某外商拟在中国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一家中外合作经营企 业和一家外资企业,在其与一国内企业起草的设立合资企业的章程中表 明的内容有:(1)该企业投资总额1000万美元,注册资本350万美元; (2)该企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董事任期5年,连选可以连任,董事 会会议应有5人以上出席方能举行;(3)该企业营业期限30年;(4)合 营各方不得转让出资额。 在与另一国有企业签订的合作企业合同中有以下约定:(1)该企业 设立联合管理机构和董事会管理机构;(2)利润按各方出资比例进行净 利润分成和产品分成;(3)合作期限10年,合作期限届满后,全部固定 资产归中方所有。外方可以在3年内自行回收投资,用加速资产折旧的方 式回收投资,头3年的固定资产折旧费全部提归外方。外方无论企业是盈 利还是亏损,皆可先行回收投资,先行回收投资后,中方在以后的经营 中所负债务自行负责。 其拟申请设立的外资企业是产品出口企业,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表 明,当年全部产值1500万美元,用于出口500万美元。该企业拟通过设立 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提交报告,再通过县政府报审批机关批 准。分析: 该外商在中国设立的这三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和外资企业是否合法?为什么?
国际经济合作课后习题答案_赵永宁

第一章国际经济合作概述1、什么是国际经济合作?怎么理解国际经济合作的含义?p1-2国际经济合作:指世界上不同国家(或地区)政府、国际经济组织和超越国际界限的自然人于法人为了共同利益,以平等互利为原则,在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侧重生产领域)所进行的以生产要素的国际移动和重新合理组合配置为主要内容的,较长期的经济协作活动,包括国家间的经济协调政策。
含义(1)国际经济合作的主体。
包括主权国家(或地区)、国际经济组织、主权国家(或地区)间的企业、国际企业法人及主权国家非法人机构、学术团体等。
(2)国际经济合作的主要内容。
不同国家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与组合(3)国际经济合作的范围。
生产和流通领域(4)国际经济合作是较长期的经济协作活动(5)国际经济合作是国际社会为稳定区域经济及世界经济而进行的经济政策协调活动。
2、试述国际经济合作与国际贸易的区别与联系。
详见P3(1)研究对象不同。
国际贸易研究商品国际流通的特点与规律,即生产要素在国际间间接流动的特点和规律,研究的重点是商品的进出口,属于流通领域的范畴。
国际经济合作主要研究生产要素在国际间直接流动和重新组合与配置的特点和规律及其协调机制,研究的重点是生产领域的直接协作。
(2)业务程序与进行方式不同。
(3)对各国经济发展所起的作用不同。
3、国际经济合作有哪些类型与方式?请举例说明。
类型:按范围大小:广义和狭义国际经济合作按观察的层次和主体:宏观(北北,南南,南北合作,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微观国际经济合作(工贸,投资,信贷,科技服务)按业务和产业的关系:垂直和水平国际经济合作方式1)国际直接投资合作(独资经营,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合作开发,BOT投资,建造——运营——移交)2)国际间接投资合作(国际信贷投资,国际证券投资)3)国际劳务合作(国际承包工程,劳务进出口,国际旅游,国际咨询业务)4)国际科技合作(国际科技有偿转让和国际科技无偿转让)5)国际土地合作(对外土地出售,土地出租,土地有偿定期转让,土地入股,土地合作开发等)6)国际经济信息与经济管理合作(对外签订管理合同,聘请国外管理集团,管理专家,开展国际管理咨询,联合管理合营企业,交流管理资料与经验和举办国际管理讲习班等)7)国际发展援助(资金援助,物资援助,人力(智力)援助,技术援助)8)区域经济一体化(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经济同盟等)9)国际经济政策协调与合作(联合国系统国际经济组织进行的协调,区域性经济组织进行的协调,政府首脑会议进行的协调,以及国际性行业组织和其他有关国际经济组织进行的协调)4、试述国际经济合作发展动因与趋势之间的内在联系。
什么是三资企业(外企)

一、什么是三资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置的三类外商投资型的企业二、三资企业的组成(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简称中外合资企业)(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营企业)(3)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三、三资企业的定义(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又叫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而从事某种经营活动的企业。
它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营企业一般是由中国合作者提供土地(使用权)、自然资源、劳动力或现有厂房、设备和相应的水电设施等;外国合作者提供资金,先进设备和技术、材料等。
(3)外商独资企业外资企业,又叫外商独资企业。
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四、三资企业的特点(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1)合营企业按合同规定占有股份,但只有出资证明书,不发行股票。
因此,不同国外的股份公司出现控股问题,谁在公司占有的股份多,谁就控制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权。
(2)国外规定外国投资者只能占股份49%以下,本国投资必须占51%以上。
而我国的规定不同于外国。
对外商合资企业的股份,只规定下限不少于25%,没有明文规定上限。
(3)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有一定比例要求。
总投资额在3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要等于投资总额的70%;且注册资本在合营期限内不得减少,对全营各方的认缴资本不负还本付息责任。
(4)中外合资企业都是有限责任公司,其经济责任以各自出资额为限。
(5)国外投资者所得的利润及其合法所得,必须是外汇才能汇出,这就要求在合同中规定产品外销出口比例,在经营中强调外汇收支平衡。
(二)中外合营经营企业(1)中外合营双方要以法人身份签订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并按合同规定的投资方式和分配比例来分配收益。
经济学基础_名词解释

31、内在经济,是指生产者在扩大生产规模时,由于内部自身的因素所引起的收益的增加。
32、外在经济,是指整个行业规模扩大时给个别生产者所带来的收益增加。
33、边际技术替代率,是指在等产量曲线上两种生产要素相互替代的比率。
34、等成本线,表示在生产要素的价格既定的条件下,以一定量的成本支出所能购买到的各种生产要素的最大数量组合。
五
14、资本市场,是以资本商品作为交易对象的市场,它既是融资的场所,又是融资关系的总和。
15、技术市场,是指以技术商品和技术服务为交换对象的交易场所。
16、信息市场,是人们以知识、咨询、信息资源等进行交换和服务的或领域。
六
17、偏好,是指消费者根据自己的意愿对可供消费的商品或劳务组合所进行的排列,它反映的是消费者个人的兴趣和嗜好。
8、级差地租Ⅱ,是指在同一土地上连续投入同量资本具有不同生产率所形成的超额利润转化成的地租。
9、资源,是指用于生产能满足人类需要的商品的那些物品和劳务。
10、资源配置,是指如何将有限的资源以某种规则分配到不同产品的生产中,以满足不同的需要。
11、生产可能性曲线,是指在一定的技术条件下,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所能生产的各种商品的最大数量的不同组合。
54、生产要素,是指生产中必须投入的各种资源,概括起来,通常可分为四种,劳动、土地、资本和企业家才能
55、私营经济,是指生产数据归私人所有,存在雇佣劳动关系的私有制经济
21、边际效用递减规律,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当消费者消费的某种商品或劳务量连续增加时,其总效用在一定范围内会增加,但边际效用越来越小。
23、边际替代率,是指在无差异曲线上两种商品或劳务相互替代的比率。它表示增加一单位某一商品或劳务的消费量所可以替代的另一种商品或劳务的数量。
中外合资、合营、外资企业的区别

中外合资企业一、中外合资企业:是指中国合资者与外国合资者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的,并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企业。
二、设立合营企业的审批:1. 审批的机关:在中国境内设立合营企业,必须经过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审批,审批后,有国家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发给批准证书。
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委托有关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国务院的有关部委的审批;(1)投资总额在国务院规定的金额内,中国合营者的资金来源已经落实的;(2)不需要国家增拨原材料,不影响燃料,动力,交通,外贸出口配额等全国平衡的。
2. 设立合营企业的审批期限:审批机关自接到中国合营者按照规定报送的全部文件之日起,要3个月内批准或者不批准。
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与注册资本:1. 组织形式:《合营企业法》第4条第1款规定:“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实施条例》第19条第2款规定:“合营各方对合营企业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出资额为限。
”2. 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合伙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资本总额,应为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总额。
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对外国合营者投资比例上限未做规定,这比多数发展中的国家不允许外资超过49%的规定更为开放,以利于吸引外资。
3. 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a) 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10。
b) 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2,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美元。
c) 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美元,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2/5,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美元。
d) 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3,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200万美元。
企业性质分类

企业性质分类一、企业性质的分类关于公司、企业的种类,我国《公司法》、《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及有关法规有相关规定。
企业法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即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他企业。
公司种类又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其中有限责任公司又分为国有独资公司和非国有独资公司。
从广义上讲,国有公司以出资情况来加以区分,可以分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和国有参股公司。
二、各自的含义和区别1.国有企业: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
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资产的投入主体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就是国有企业2.集体所有制企业:部分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是公有制形式之一。
我国最早是在农业、手工业、商业和服务业中实行社会主义改造,而建立起的集体所有制经济。
它的特点是:第一,生产资料属于集体经济成员共同所有,共同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成员根据他对集体经济的贡献来分配其经营成果。
第二,它的公有化程度低于全民所有制,范围较小.第三,集体经济单位之间存在着差别。
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也在发生变化,出现了许多新的联合体。
经营管理上已经不限于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统一生产经营、成果实行单一按劳分配的形式,而是实行了集体所有分散经营、各负盈亏等多种形式。
3。
联营企业:联营具有法人型联营、合伙型联营和合同型联营三种形式。
”企业之间或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组成新的经济实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法人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称为联营企业.4. 三资企业:通常把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三类外商投资企业统称为三资企业. 它是经我国有关部门批准,遵守我国有关法规规定,从事某种经营活动,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国外投资方与我国投资方共同经营或独立经营,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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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由于外资企业是由外商自己投资和经营,不能直接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因此,在我国设立的外资企业必须是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先进技术型企业,或产品出口型企业。
(2)投资方式区别中外合资企业,合营各方必须都投资,投资内容包括:现金、工业产权、实物和场地使用权。这些投资一律折算为注册的币值,从而确定各自的股份。其注册资本是合营各方认缴资本的总和。中外全营企业投资,可以采用合资经营的出资方式,也可以采用合营各方提供的合作条件(包括现金、工业产权、实物和场地使用权)。但合营各方提供的合作条件必须折算为注册的币值,因而没有可比的数量概念,也就没有股份的比例。外资企业的出资方式是外商独自提供,其注册资本均由外国投资者投入。
(3)分配方式和资本回收区别。中外合资企业的盈亏分配是严格按合营各方股权比例进行的。合营过程中,只要投资比例不变,盈方比例不变,合资各方只能从企业获得的利润中回收资本。合资期满后,中方如将企业承接下来,还需支付外方投资者所分得的部分资本。中外合营企业的盈亏是按合同规定分配的,其投资的回收往往是以提取设备折旧费方式进行的,如果采取加速折旧还本,需在合同约定合作期满后,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方所有。外资企业的利润、亏损不涉及中方,其资本的回收只能从企业的利润中获得或企业依法解散时回收。
(3)提供合作条件的合作经营企业、注册酱有三种方式:一是以外国合作者无息提供的资金、设备加上中方投入的少量的现金为注册资金;三是将双方提供的合作条件均折算为投资本金作为注册资金。目前多选择第三种方式。
(4)全营企业可以采取加速折旧或其他方式提前回收投资,在未满的合营期限内,仍应按原投资额对合营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否则,还本后合营企业万一出现亏损,则无法偿还,对债权人的利益无法保证。
2.中外合营企业中外合营企业,又叫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指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按合同规定的各方投资条件,收益分配、风险责任和经营方式等进行经营的非股权式的经济组织。合营方式可以是法人企业,也可以是为实施某一项目或共同进行某一经济活动而形成的非法人式的组织。中外合营企业一般是由中国合作者提供土地(使用权)、自然资源、劳动力或现有厂房、设备和相应的水电设施等;外国合作才提供资金,先进设备和技术、材料等。
中外合营企业的特点是:
(1)中外合营双方要以法人身份签订合作经营企业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同,并按合同规定的投资方式和分配比例来分配收益。它可以是以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也可以是不具有独立资格的合营实体。
(2)合作各方权利、义务必须确立在平等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在合同中要明确合作各方提供的合作条件,一般不以货币折算的投资股金,不以合作各方的投资额计股分配利润。合作各方对收益分配和风险、债务的分担,企业经营管理方式以及合作期满的清算方法等,都应在合同中规定。
(4)外资企业的最主要特点是:自投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享其利。
4.三资企业的区别:
(1)组织形式和法律地位区别。中外合资企业是公司形式的企业单位,属于有限公司,是中国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权。中外合营企业是一个合伙企业,组织形式不明确。它可以是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独立的财产权;也可以是一个松散的经济联合体,不取得中国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权。它的主要依据是双方鉴定的合同和企业的章程。外资企业大都也是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的全部注册资本为外国投资者投入,是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
(3)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有一定比例要求。总投资额在3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要等于投资总额的70%;且注册资本在合营期限内不得减少,对全营各方的认缴资本不负还本付息责任。
(4)中外合资企业都是有限责任公司,其经济责任以各自出资额为限。
(5)国外投资者所得的利润及其合法所得,必须是外汇才能汇出,这就要求在合同中规定产品外销出口比例,在经营中强调外汇收支平衡。
中外合资企业的特点是:
(1)合营企业按合同规定占有股份,但只有了出资证明书,不发行股票。因此,不同国外的股份公司出现控股问题,谁在公司占有的股份多,谁就控制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权。(2)国外规定外国投资者只能占股份49%以下,本国投资必须占51%以上。而我国的规定不同于外国。对外商合资企业的股份,只规定下限不少于25%,没有明文规定上限。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资企业的区别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区别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区别:
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三类外商投资企业统称为三资企业。
1.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又叫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而从事某种经营活动的企业。它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3.外资企业外资企业,又叫外商独资企业。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外资企业的特点是:
(1)外资企业是在中国注册登记,其法定地址在中国,大部分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进行。因此,凡符合中国法规关于法人条件的,可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4)经营方式管理方式区别中外合资企业的管理制度是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董事会是最高权利机构,负责经营决策下设经营管理机构,总经理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中外合营企业如果是法人企业则管理制度与中外合资企业相同,也可以单独由中方和外商组成经营管理机构进行经营管理。中外合营企业的管理方式比较灵活。外资企业也设董事会,但经营管理方式更加灵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