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有哪些种类
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

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
1 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
外商投资企业指的是在中国境内开展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
根据中国《外国投资企业法》,外国投资企业有三大组织形式:1、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2、股份有限公司(Joint Stock Company)、3、合资企业(Joint Ventures)。
1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拥有一至多个法人,负责公司管理。
外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可以是外国公民、外国法人、上市公司和中国各类企业,其中至少有一个法人为外国公民、外国法人或者外国公司的境外分支机构。
2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最重要的地方在于,它允许外资投资者以股票的方式投资,并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企业成立前,各股东应先出资,投资金额转让股份。
3 合资企业
合资企业是指中外双方资讯共同投资经营的企业。
它的特点是:合作的两方共同拥有公司的股份,由中方与外方各方法定代表共同行使管理权。
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有很多,各有特点,为了选择合适的组织形式,最重要的是要综合考虑两方的资质、投资决定、股比、管理等。
深圳外资企业有哪些

深圳外资企业有哪些深圳外资企业有哪些在深圳的外资企业一般有以下种类:“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
”深圳外资企业申请流程:1、申请:及受理申请人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生成流程编号。
受理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审核:审核人员当天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要件审查。
3、审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人员作出审批通过决定。
申请材料形式不规范、要件不齐全的,作出不予审批的决定。
办理时间为1个工作日。
4、办结:审批通过的当场办结,审核人员作出许可决定,制作《营业执照》。
5、送达:(1)经办人凭受理回执到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工作人员应核对企业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办理事项流程号,发放《营业执照》。
(2)在申请时已选择通过邮寄送达的,工作人员按申请人填报的地址邮寄送达《营业执照》。
注册公司类型有哪些1.根据股东对公司所负责任的不同,可以把公司划分为五类:(1)无限公司,即所有股东无论出资数额多少,均需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公司;(2)有限责任公司,所有股东均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3)两合公司,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4)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所有股东均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5)股份两合公司,由无限责任股份和有限公司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
这种划分方法是对公司进行最基本的划分方法。
2.根据公司国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
3.根据公司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
母公司最基本的特征,不在于是否持有子公司的股份,而在于是否参与子公司业务经营。
外商投资的主要方式

外商投资的主要⽅式⼀般情况下,外商多以直接投资,即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企业为主要⽅式。
*外合资经营 即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企业,其特点是共同投资,共同管理,共负盈亏,共担风险。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中国法⼈地位,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和所占投资⽐例承担企业债务、分享权益,其正当经营活动受中国法律保护。
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国合营者所占注册资本的投资⽐例不得少于25%。
合营者可⽤现⾦出资,也可⽤建筑物、⼚房、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权等作价出资。
外国投资者分得的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可以⾃由汇出境外,也可以在境内再投资。
*外合作经营 即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按双⽅所订企业合同⽽共同举办的经济实体,属契约式合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应由合作各⽅就各⾃提供的条件、权利、义务、收益分配或风险、债务的承担以及企业的管理⽅式、期满后的财产处理等共同协商,在企业合同中明确约定,故与合资经营⽅式按投资⽐例的规定有所不同。
合作经营企业可以是具有法⼈资格的,也可以是不具法⼈资格的。
合作经营企业,中⽅通常负责提供⼟地、⾃然资源、劳务及现有⼚房设施等,也可以出部分资⾦,外商则多以提供资⾦、技术、关键设备等为主。
外商独资经营 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依据中国的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为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也称为外资企业。
举办独资企业必须有现⾦或设备出资,注册资本应与企业的经营规模和社会经济责任相称。
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的产品原则上应全部外销,如需要⼀部分内销,需在申请批准项⽬的同时提出,并报审批机关审批。
加⼯装配 由外商提供原材料、零配件或图样,经中⽅加⼯装配,产品交还外商返销。
最新整理外资公司的五大类型有哪些

外资公司的五大类型有哪些外资公司即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开办的企业,是中国法人,不包括外国的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外资公司的五大类型,欢迎大家阅读。
外资公司的五大类型一、中外合作企业中外合作企业,是由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契约式企业。
合作各方的合作条件、收益分配、风险和亏损分担、投资回收和经营管理方式及合作终止时剩余财产的归属等,均在合同中约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最重要的区别是,合作各方的投资或合作条件可以不折算成股权或者虽折算成股权,但收益分配、风险承担、债务分担及企业终止时剩余财产的分配等,可完全不按或不完全按其投资的股权状况来决定。
投资回收方式和经营管理方式也可与合资企业不同,有更大的灵活性。
二、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的股权式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各方按注册资本投资比例(股权)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三、外商独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是由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又称外商独资企业。
企业所获利润全部归外国投资者所有。
四、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其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25%以上的企业法人。
公司可采取发起方式或者募集方式设立。
五、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国投资者在中国以独资或与中国投资者合资的形式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
公司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外资公司的设立流程 1.查名(名称无重复的情况下5个工作日);2.报送外国投资委员会申请批准证书(材料齐全的情况下约20**以上需要提交);6.投资方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7.经投资方签署的公司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8.公司董事会人员委派书正及董事身份证明复印件;9.公司董事会名单;10.投资方的法人身份证明(或护照)复印件;11.拟设上海公司法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复印件、简历、照片;12.财务人员身份证明和上岗证复印件及照片;13.授权中方某人签字的授权书(如果没有,不用提交);14.公司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15.委托湘沪企业注册中心代办手续的委托书;二、清单外商独资企业所需材料清单(中、英文介绍)M a t e r i a l s F o r E s t a b l i s h i n g F o r e i g n-F u n d e dE n t e r p r i s e1.投资方的注册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O n e c o p y o f b u s i n e s s l i c e n s e o f i n v e s t o r s2.投资方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O n e c o p y o f i d e n t i f i c a t i o n c a r d(o r p a s s p o r t) o f t h e c h a i r m a n o f t h e i n v e s t o r3.新公司董事会成员身份证明(或护照复印件),简历,家庭住址,联系电话,董事长或法人代表二张照片 O n e c o p y o f i d e n t i f i c a t i o n c a r d(o r p a s s p o r t) o f t h e b o a r d o f t h e d i r e c t o r s a n d g e n e r a l m a n a g e r (v i c e o n e) o f t h e j u n i o r e n t e r p r i s e. T h e i r r e s u m e, a d d r e s s a n d t e l e p h o n e n u m b e r w i l l b e n e e d e d. E a c h o n e s h o u l d p r e p a r e t w o p e r s o n a l p h o t o s f o r b e i n g u s e d.4.由投资方法人代表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书二份(正本)T h e A p p o i n t m e n t a n d A u t h o r i t y s h o u l d b e s i n g e db y t h e l e g a l r e p r e s e n t a t i v e o f i n v e s t o r5.投资方概况O u t l i n e o f t h e i n v e s t o r (t o t a l v o l u m e o f t r a d e, o p e r a t i o n s c o p e,a n n u a l p r o f i t)6.需由投资方的开户银行出具资信证明(原件两份)I f i n v e s t o r w a n t s t o s t a b l e t h e e n t e r p r i s e o f f p r o d u c i n g o r p r o c e s s i n g a n d w a r e h o u s i n g, o n e b a n k f i n a n c i a l c r e d i t c e r t i f i c a t e o f i n v e s t o r s (n e e d e d t h e o r i g i n a l)7.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O n e c o p y o f i d e n t i f i c a t i o n C a r d(o r p a s s p o r t) o f t h e p e r s o n w i l l b e a u t h o r i t yT O P外资公司注册登记流程主要是为了备份一份随时查,有一家台湾的公司注册,两个股东,属于外商独资企业,采用独资章程(执行董事,监事)。
外商投资企业基本知识

外商投资企业基本知识一、外商投资企业(包括港澳台投资企业,下同)的类型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途径 1、新办外商投资企业。
2、外国投资者及港澳台投资者(以下统称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
有两种形式:(1)股权并购。
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内资企业的股东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境内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
(2)资产并购。
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
三、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资格外国投资者: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个人(包括在外国具有长期居住权的中国人)。
国内投资者: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个人不可,但境内企业通过股权并购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的,原境内企业的股东经批准可继续作为变更后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
四、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五、出资期限的规定1、一次缴清。
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缴付。
2、分期出资。
首期出资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缴付不低于认缴出资额的15%,余额缴清的时间规定是:增资需要分期出资的,在营业执照变更前先缴付不低于认缴出资额的20%,余额缴清的时间同上。
股权并购的新增出资,同增资规定。
六、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
该“目录”把外商投资项目分为鼓励、限制和禁止三类,没有列入“目录”的为允许类。
七、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25%。
如低于25%,在其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上加注“外资比例低于25%”的字样,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
八、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机构。
三资企业

三资企业[sān zī qǐ yè]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三类外商投资企业,称为三资企业。
目录1简述2分类1. 2.1 中外合资企业2. 2.2 中外合资企业的特点3. 2.3 中外合营企业4. 2.4 中外合营企业的特点5. 2.5 外资企业6. 2.6 特点3法律规定1. 3.1 企业2. 3.2 企业法3. 3.3 《外资企业法》1简述它是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遵守中国有关法规规定,从事某种经营活动,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国外投资方与中国投资方共同经营或独立经营,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其等同于涉外企业,都是由中外合资公司、中外合作公司、外资公司和中外股份有限公司构成。
2分类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又叫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而从事某种经营活动的企业。
它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中外合资企业的特点⑪合营企业按合同规定占有股份,但只有出资证明书,不发行股票。
因此,不同国外的股份公司出现控股问题,谁在公司占有的股份多,谁就控制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权。
⑫;国外规定外国投资者只能占股份49%以下,本国投资必须占51%以上。
而中国的规定不同于外国。
对外商合资企业的股份,只规定下限不少于25%,没有明文规定上限。
⑬;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有一定比例要求。
总投资额在3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要等于投资总额的70%;且注册资本在合营期限内不得减少,对全营各方的认缴资本不负还本付息责任。
⑭中外合资企业都是有限责任公司,其经济责任以各自出资额为限。
⑮;国外投资者所得的利润及其合法所得,必须是外汇才能汇出,这就要求在合同中规定产品外销出口比例,在经营中强调外汇收支平衡。
中外合营企业中外合营企业,又叫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指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按合同规定的各方投资条件,收益分配、风险责任和经营方式等进行经营的非股权式的经济组织。
a股市场上的外资分类

a股市场上的外资分类
A股市场上的外资主要包括两类: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QFII)和Renminbi 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 (RQFII)。
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QFII是指在中国证券市场进行股票和债券投资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这些机构需要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并根据规定购买人民币资产。
QFII制度首次在2002年引入,允许境外机构通过
设立专门的投资账户在中国资本市场进行投资。
2.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RQFII是指在中国境内证券市场以人民币进行投资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RQFII制度于2011年开始实施,允许境外机构通过合规的人民币基金在中国证券市场进行股票和债券投资。
这也
为国际投资者提供了更为便利的途径来参与中国资本市
场。
这两类外资在A股市场上的参与对于中国资本市场的国际化和开放具有重要意义。
外资的增加不仅能够为A股市场引入更多资金,提高市场流动性,也有助于提升市场的国际竞争力。
在逐步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和开放的过程中,中国政府逐渐扩大外资准入范围,提高外资的市场参与度。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有那几种类型?.doc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有那几种类型?-
1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简称合营企业,是指外国合营者(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照我国法律,经批准同中国合营者(我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我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股权式经营企业。
这种企业由中外双方投资者按照出资比例承担风险、分配利润,多采用公司制。
2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简称合作企业,是指外国合作者(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依照我国法律,经批准同中国合营者(我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我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契约式经营企业。
中外双方投资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投资或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式和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事项,合作方式灵活。
3 、外商独资经营企业。
简称外资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依照我国法律,经批准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外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4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这也是外商投资企业的一种形式,是指外国股东同中国股东依照我国法律,在我国境内设立
的中外股东共同持股的股份公司。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公司股份必须占公司的注册资本的25%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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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亦称股权式合营企业。
它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依照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经中国政府批准,设在中国境内的,由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亦称契约式合营企业。
它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依照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经中国政府批准,设在中国境内的;由双方通过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企业。
论合资、合作,外方可以是个人,中方可以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不可以是个人。
(三)外资企业
外资企业亦称外商独资经营企业。
它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经中国政府批准,设在中国境内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但其不包括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四)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简称外国股东)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简称中国股东),依照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中外股东共同持有公司股份的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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