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外商独资企业的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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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的税务筹划与合规管理

外商投资企业的税务筹划与合规管理

外商投资企业的税务筹划与合规管理随着全球化进程的深入和中国市场的开放,越来越多的外国企业选择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和子公司。

这些外商投资企业不仅需要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还需要合理规划税务筹划,保证合规管理,才能在中国的市场上获得可持续的发展。

一、税务筹划税务筹划是指企业通过优化税务结构、获得税收优惠、减少税收负担等方式,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实现最佳的税务效益。

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来说,税务筹划是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

1、合理选择税务结构外商投资企业在选择税务结构时,应考虑到双方的税制和税率,以及那个司法管辖区域的法律和法规。

中国的涉外税收协定和双重征税协定与各国的谈判情况、签署时间、协定内容等都有所不同,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优的税务结构与国别。

2、国际税收计划外商投资企业需要在全球范围内实施国际税收计划,定期评估税政策和环境以及其他影响税务的因素,以达到最佳税务效益。

这有利于规避税务风险,减少税负,提高企业利润。

3、税收管家外商投资企业可以聘请专业的税收管家,规划税务筹划,优化税务结构,降低税负,提高税收壁垒,保障企业合规经营。

税收管家通过各种渠道获取最新税收政策,及时为企业提供准确的税务咨询。

二、合规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税务合规管理是其运营过程中,必须且不可或缺的管理要素。

为确保企业具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税务合规管理能力,外商投资企业需建立完善的税务合规体系,以确保其税务合规。

1、合规管理体系外商投资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包含企业税务政策、税务管理制度、税务日常实务管理、税务风险管控等内容的税务合规管理体系,确保企业各项税务处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并能及时处理涉税纠纷。

2、税务风险管控税务风险主要体现在税收政策变动、税务审计、税务诉讼等环节。

外商投资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根据不同场景,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比如,公司成立后必须办理公章,公司公章一旦遗失或者被盗,会产生巨大的税务风险,此时需要第一时间报案,办理挂失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独立企业原则的纳税筹划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独立企业原则的纳税筹划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独立企业原则的
纳税筹划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都要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实体,单独设置账册,以显示其账务状况,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其与总机构和其他营业机构之间的业务往来,要按独立企业原则划分其利润,归属于该企业或机构、场所。

特别是在涉及跨国从事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更要注意解决好国际间的费用分摊和利润归属问题,既不应将生产环节的利润归属于销售环节,也不应该将销售环节的费用,摊入生产环节的成本费用。

按照独立纳税实体的原则,企业与投资者必须划开,单独分立。

企业的资产负债与投资者的资产负债不应混同;企业与投资之间的往来,要同与其他人的往来同样处理,不能把投资者本身的支出列为企业支出。

独立企业原则给筹划者提出了两个思路:
一是通过关联企业将费用分配到税收负担较高的地区,从而有效地冲减利润,缩小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二是通过关联企业将利润转移到避税地或税收负担较轻的地区。

无论是转移费用,还是转移利润一般都离不开转让定价方法,特别是“高进低出”的转让定价避税手法。

作为独立核算的企业,“高价购买原材料、设备、人才、技术”,“低价卖出产品”,其结果是账面的利润减少乃至亏损,从而有效地节约所得税。

这样做必须具备三个前提:(1)转移手法必须合法,否则是逃税而不是避税。

(2)利润必须转移到避税地或税收负担较低地区,这样才能达到总体税收负担较轻的目的,否则“逆向避税”。

(3)必须是关联企业之间,否则必然是非法的幕后交易,对独立企业的损失很难加以弥补。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财务调整权原则的纳税筹划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财务调整权原则的纳税筹划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财务调整权原则
的纳税筹划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的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同国务院有关税收的规定有相抵触的,应当依照国务院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纳税。

这是处理计税与财务关系的基本规定。

一方面,允许企业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另一方面,企业的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有抵触的,在计算纳税时,应当依照税务部门有关税收规定计算纳税。

换句话说,当某企业财务处理办法,税务部门不认可时,税务局有权按照税务部门的办法对企业财务作出调整,按税务部门调整后的账务账计算纳税。

这种调整权,给企业避税带来的机会是:当企业按正常财务处理办法依法纳税比按税务调整后的纳税额还要多时,企业就可以按不被税务部门认可的财务办法处理企业财务,从而主动让税务部门进行税务调整,达到避税的目的。

外商投资企业的税务筹划

外商投资企业的税务筹划

外商投资企业的税务筹划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由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国投资者与中国境内企业共同投资组建的企业。

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的加速,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的发展也日益迅速。

与此同时,外商投资企业所需面对的税务问题也越来越复杂。

在这个背景下,外商投资企业的税务筹划显得尤为重要。

一、外商投资企业所面临的税务问题(一)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外商投资企业需要首先面对的税务问题。

外商投资企业需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相关法规的规定,合理规避税务风险。

在筹划企业所得税时,应尽量避免下列情况的发生:1.不合理的协议定价。

企业之间交易时,若存在不合理的协议定价,会被税务机关视为转移定价风险,从而产生相关税务风险。

2. 虚构费用。

凭空虚构的开支将无法得到税务机关的承认,因此应尽量避免虚构费用。

3. 薪金支付问题。

须合理规划薪金结构,保证员工薪金与公司利润之间的平衡,避免税务机关对薪水的强制调整。

(二)增值税增值税是包含在销售或服务价格中的税费。

外商投资企业应该关注以下几个问题:1. 通关问题。

外商投资企业通常需要对进口商品征收增值税。

在通关过程中,企业应该遵循相关规定,以避免关税退返,从而导致应缴纳额外的税款。

2. 税率问题。

增值税税率的不同对于不同类型的商品或服务适用,从而会对企业所需的税收分摊产生影响。

3. 发票问题。

外商投资企业需要在销售时合理管理发票,以避免让税务机关出现质疑的情况。

(三)跨境支付外商投资企业需要在与境外企业的交易中进行跨境支付。

由于涉及国际支付,其税务问题则变得相对复杂。

对于这一问题,企业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 交易定价问题。

跨境交易所涉及的价格,会对税务机关的审查产生影响。

在交易中要合理控制价格。

2. 税收协定避免双重征税。

各国之间签订的税收协定可以规避双重征税的问题。

3. 汇率问题。

外商投资企业需合理使用汇率工具,避免不合理的外汇风险。

二、外商投资企业的税务筹划税务筹划是企业应对税收问题的有效手段。

【老会计经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老会计经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tips】本文是由梁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值得借鉴学习!【老会计经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税
收筹划
一.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税收筹划
二.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咨询收入的税收筹划三.外商投资企业和
外国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税收筹划四.各行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的税收筹划五.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预缴税额的税收筹划六.利用所得来源地认定的税收筹划七.外商投资企业扣除境外所得已纳税款的税收筹划八.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关联企业间的税收筹划九.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的税收筹划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汇总缴纳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推荐: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收筹划全攻略 (财务必备)税收筹划全攻略一. 外商投资企业
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税收筹划按照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确定收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税收筹划企业下列经营收入可以分期确定,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1)销售产品或者商品时,可以按交付产品或者商品开出发票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也可以按合同约定的购买方应付价款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

(2)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1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3)为其他企业加工、制造大型机构设备、船舶等,持续时间超过1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2.合作取得收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税收筹划(1)。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准予列支项目的纳税筹划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准予列支项目的纳税筹划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准予列支项目的纳税筹划一、支付给总机构管理费的纳税筹划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支付给其总机构的同本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合理的管理费,只要避税者能提供总机构出具的管理费汇集范围、总额、分摊依据和方法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注册会计师的查证报告,经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以列支,从而可以达到节约所得税的目的。

二、借款、利息支出的纳税筹划企业因生产、经营资金不足或自有资金不能满足某项投资,以及因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等实际需要而发生的借款所支付的利息,可以列支。

但避税者应当特别注意它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才能保证被列支,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

(1)取得借款付息的证明文件。

(2)使借款利息不高于按一般商业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3)取得税务机关的审核同意。

此外,避税者还应视借款的用途和使用的情况分别作如下避税处理:企业在筹建期间,因自有资金不足而借款投资的,其在筹建期间内支付的利息,应作为资本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原价,通过固定资产折旧或无形资产摊销的方式列支。

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需要继续逐年支付利息的,按当年实际应负担的数额列支。

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借款用于固定资产购置、建造无形资产受让开发的,在该项资产投入使用前发生的利息,应当计入该项资产的原价;资产投入使用后继续发生的利息支出,可按当年实际负担数额作为费用列支。

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充作流动资金的借款利息,可以列为当年的费用开支。

三、交际应酬支出的纳税筹划交际应酬费的纳税筹划要注意两点:一是要取得交际应酬费的确实记录,或者单据发票;二是指清楚准予作为费用列支的限定。

一般来说,工业制造、种植、养殖、商业等行业,全年销货净额在1500万元以下,其交际应酬费的列支,不得超过销货净额的5‰;全年销货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部分,该部分交际应酬费的列支不得超过该部分销货净额的3‰。

因此,对避税者来说,1500万元是应当记住的关键临界点。

新企业所得税法下外资企业的税收筹划

新企业所得税法下外资企业的税收筹划

新企业所得税法下外资企业的税收筹划【摘要】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对外资企业的税收筹划产生了重大影响。

本文首先介绍了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背景和研究意义,明确了研究目的。

在分析了外资企业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税收政策以及税收优惠政策,探讨了外资企业的税收规划策略和避税手段。

最后给出了外资企业合规遵从的建议。

结论部分总结了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外资企业税收筹划的影响,提出了外资企业应对法律变化的策略,并展望了未来外资企业税收筹划的趋势。

本文为外资企业提供了重要参考,帮助其更有效地进行税收筹划,避免风险,遵守法律法规,实现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外资企业、企业所得税法、税收筹划、税收优惠、税收规划、避税手段、合规、影响、应对、趋势1. 引言1.1 背景介绍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政策的持续推进,外资企业在中国市场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出台对外资企业的税收筹划提出了新的挑战和机遇。

为了更好地适应新的税收环境和规则,外资企业需要深入了解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具体要求和政策变化,以制定有效的税收筹划方案。

在过去,外资企业在中国享受着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税收减免、抵扣等措施,以吸引更多外资企业投资。

随着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外资企业将面临更加严格的税收监管和规定,需要重新调整自身税收筹划策略。

本文旨在对外资企业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税收筹划进行深入研究,探讨外资企业应对新税收法规的具体措施和策略,以及未来外资企业税收筹划的趋势和发展方向。

通过对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税收规划策略、避税手段等方面进行分析和讨论,帮助外资企业更好地适应新的税收环境,实现税收合规与最大化利益的平衡。

1.2 研究意义外资企业在我国的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而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对外资企业的税收筹划产生了深远影响。

研究外资企业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税收筹划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深入研究可以帮助外资企业更好地了解新税收政策,提前规划税收策略,避免不必要的税负增加。

浅论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筹划

浅论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筹划

浅论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筹划作者:谢姿琼来源:《经营者》2020年第08期摘要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为了发展经济、增加外汇收入,政府推出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以吸引外商投资企业入华设厂经营,但与此同时又要保护国内企业的生存空间,所以中国政府一般都会要求外商企业将大部分甚至全部产品出口外销。

外商企业在中国大陆设厂,就会涉及中国的税法。

对外商来说,不论税额多少,都是一种经济上的损失,为了减少损失,维护自身企业的利益,税收筹划便显得十分重要。

关键词外商投资企业税收筹划问题策略企业发展离不开税收筹划,外商投资企业也不例外。

税收筹划能给企业发展带来便利,通过对国家税收政策的了解进行税收筹划,将税负减轻到最小,给企业带来更良好的经济效益。

纳税单位可以根据国家出台的各种优惠减免政策进行投资,不仅减轻了企业的税负,还能优化企业的产业结构。

一、外商投资企业税收筹划作用(一)税收筹划有助于提高纳税人的财务利益外商投资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之前,首先需要要求财务管理人员以及会计部门的人员除了要熟悉自己的专业范畴外,还需要对税收政策有较为透彻的了解。

这样可以避免企业因不熟知税收相关政策而触犯法律,同时也为企业纳税提供流程上的帮助,减轻纳税成本支出,提高纳税人的财务收益。

(二)税收筹划有助于纳税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税收筹划有助于纳税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等。

企业在经营管理中最重要的财务方面的要素便是资金、成本以及利润,要将这3个要素有效融合,此时就需要用到税收筹划。

由此看来,税收筹划对企业的发展帮助巨大,并且税收筹划完备与否也体现着企业内部经营与管理的成熟度高低。

例如,有一外商投资企业,主要负责的项目是服装制造,该企业准备办理出口退税,出口退税对其来说优惠巨大。

正常情况下,该企业为了加大退税额度,应该增加从国内对产品材料的采集购买,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使该企业的出口成本降低。

但该企业面临的事实是,出口退税需要耗费的时间精力很多,除此之外,流程以及审核等都十分繁杂麻烦,还要受到同年预算金额以及数量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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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十五:无形资产、劳务以及委托加工之间的选择——某外商独资企业的税收筹划一、案例背景(一)公司概况某外商独资企业(以下简称甲公司)于1996年11月开业,经营期50年,公司投资总额1500万美元,注册资本600万美元,主要生产FOOTJOR品牌的各类高尔夫球鞋。

公司投资方系英属开曼群岛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拥有该公司100%的股权,甲公司的总经理、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由控股母公司---乙公司委派。

自甲公司开业以来,一直与乙公司开展来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甲公司主要负责高尔夫球鞋的生产,产品质量的管理和控制,以及人工成本的预算控制,并按集团的指令发送产品至目的港交货;乙公司负责接洽国外客户订单,并组织采购生产所需的进口原材料,负责与国外客户的货款结算;企业来料加工工缴费使用统一定价,价格由乙公司控制。

生产高尔夫球鞋有三道加工工序,第一道和第二道工序较复杂,技术含量较高,第三道工序则较简单。

结束后,甲公司出口给乙公司,并获得一定的来料加工工缴费。

甲公司获利年度为1998年,享受企业所得税“二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不考虑地方所得税)。

(二)问题提出税务机关在对甲公司进行税务检查的过程中,发现该企业有避税嫌疑。

调查的实施步骤首先是界定甲乙公司两者的关系。

通过对甲乙公司的调查,并上网了解了其投资方有关信息资料及采用问卷调查表的方式对该公司及关联方的职能进行了解,税务机关认为甲公司与乙公司是关联企业,【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都规定,关联企业,是指与企业有以下之一关系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3.其他在利益上相关联的关系。

国税发[2004]143号《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第四条,对上述三个条件作出了具体规定,“企业与另一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另一企业)有下列之一关系的,即为关联企业:1.相互间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的;2.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控制股份达到25%或以上的;3. 企业与另一企业之间借贷资金占企业自有资金 50%或以上,或企业借贷资金总额的10%或以上是由另一企业担保的;4.企业的董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一半以上或有一名以上(含一名)常务董事是由另一企业所委派的;5.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一另企业提供的特许权利(包括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才能正常进行的;6.企业生产经营购进的原材料、零部件等(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供应并控制的;7.企业生产的产品或商品的销售(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的;8.对企业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际控制、或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它关系,包括家族、亲属关系等。

】于是以书面形式向甲公司下达了《关于提供与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有关具体资料的通知》,要求其在60日内提供关联企业乙公司的购销价格。

由于甲公司表示无法提供境外关联方企业的交易资料及价格信息(对方虑及上述资料涉及公司的商业秘密),使得转让定价确定不易。

于是税务机关进一步查阅甲公司的利润指标,如图1,可以看出从1998年—2000年,甲公司的销售额、工缴费单价、毛利率、产品销售利润率都较稳定,相差不多;2001年在企业提高了真皮高尔夫球鞋的工缴费单价以后,企业的销售收入和产品销售利润率都提高很多,产品销售利润率达到7.58%;而1997年,企业工缴费单价较低,销售量也相对较低,产品销售利润亏损。

另外,当地存在一家也生产加工高尔夫球鞋的中型国有企业——DS鞋业有限公司,税务机关通过对它的生产加工情况进行了解,发现该公司情况基本与甲公司相似。

因此,税务机关决定采用“可比非受控价格法”调整甲乙公司的交易价格,并运用因素分析将甲公司与DS鞋业有限公司差异的因素进行分解,归集为可比的对象,从而调整了甲乙公司交易价格。

【政策依据:国务院令[2002]36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纳税人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其应纳税额:1.购销业务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2.融通资金所支付或者收取的利息,超过或者低于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所能同意的数额,或者利率超过或者低于同类业务正常利率;3.提供劳务,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劳务费用;4.转让财产、提供财产使用权等业务往来,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作价或者收取、支付费用;5.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作价的其他情形。

】并追溯调整了前几年的。

【政策依据:国务院令[2002]36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纳税人与关联企业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支付价款、费用的,税务机关自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年度起3年内进行调整;有特殊情况的,可以自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调整。

】鉴于税务机关的反避税调查对企业而言有一定风险,甲公司期望能寻求合理合法的方案使甲乙公司的总税负水平保持最低。

二、案例解析(一)筹划思路与方法通过转让定价进行关联企业之间的税收筹划的方法很多,有利用有形资产的,也有利用无形资产的,还有劳务、特许权使用费、贷款利息等。

目前税务机关调查的是成型的各类高尔夫球鞋的可比价格,由于高尔夫球鞋在市场上不具有稀有性,因此找到它们的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的可比价格并进行价格调整是很容易的。

【政策依据:国务院令[2002]36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纳税人有本细则第五十四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调整计税收入额或者所得额:1.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的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2.按照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的价格所应取得的收入和利润水平;3.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4.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

】因此,我们从以下三个方案的角度进行税收筹划.方案一:甲乙公司签订《鞋型设计使用合同》,甲公司根据乙公司提供的鞋型设计进行来料加工,再复出口到乙公司。

甲公司把应得的加工工缴费(为出口销售收入的10%)的30%通过提高鞋型设计使用费来转移到乙公司,其他的费用和税金等不变。

鞋型设计属于无形资产,由于无形资产的使用费评定缺乏可比性,很难找到统一的标准,因此,对于无形资产的交易包含品牌、商标、专利等的转让和使用(经合组织1995年《转让定价指南》认为“无形资产”一词包括使用工业资产如专利、商标、商号、设计或模型的权利,还包括文学或艺术财产权利以及诸如专有技术、商业秘密之类的知识产权),跨国公司就可以先不收报酬或不按常规价格作价的方式,通过相互转移收入和利润进行税收筹划。

以2004年的数据为例。

税收筹划前甲乙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负如下:甲公司应纳所得税为4095334.89×15%=614300.23(元)乙公司应纳所得税为0。

【政策依据:英属维尔京群岛1984年通过的《国际商业公司法》规定,在岛设立的公司除每年交纳营业执照续牌费外,免交所有当地税项】甲乙公司总的应纳企业所得税为614300.23元。

税收筹划后甲乙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负如下:甲公司应纳所得税为(4095334.89-54008764.55×10%×30%)×15%= 371260.79(元)乙公司应纳所得税仍为0甲乙公司总的应纳企业所得税为371260.7元,减少了税负614300.23-371260.79=243039.44元。

方案二:通过劳务、管理或者服务进行税收筹划。

由于乙公司负责接洽国外客户订单、组织采购生产所需的进口原材料和负责与国外客户的货款结算,因此,甲乙公司可以签订一份劳务合同,写明由乙公司负责以上事项,甲公司支付其相应的劳务费(为出口销售收入的5%)。

一般来说,跨国公司总部的决策主要是为了公司整体利益的最大化来制定的。

由于乙公司的税率低,而上述劳务的收费标准在市场上也难以确定,甲公司完全可以通过多付劳务费、服务费的方式在甲乙公司之间进行税收筹划。

仍以2004年的数据为例。

税收筹划前甲乙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负如下:甲公司应纳所得税为4095334.89×15%=614300.23(元)乙公司应纳所得税为0。

甲乙公司总的应纳企业所得税为614300.23元。

税收筹划后甲乙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负如下:甲公司应纳所得税为(4095334.89-54008764.55×5%)×15%=209234.50(元)乙公司应纳所得税仍为0。

甲乙公司总的应纳企业所得税为209234.50元,减少了税负614300.23-209234.50=405065.73元。

方案三:甲公司将高尔夫球鞋的第二道工序作为产成品按成本加20%利润的价格(经过严密测算,第二道工序后的产成品的单位成本为原销售价格的50%)销售给乙公司,由乙公司负责完成高尔夫球鞋的第三道工序。

根据甲公司对生产的各个工序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第三道工序增加的成本很少,而且该工序技术含量少,容易达到要求,所以转移工序不会给乙公司带来困难。

转移工序后,虽然甲、乙公司仍存在关联关系,但税务机关不会对甲公司的定价进行调整,因为甲公司的产成品属于中间产品,甲企业取得的只是工业加工环节的利润,将其定价确定在成本的20%,已远远超过了税法规定的成本利润率10%。

高尔夫球鞋的主要工序集中在甲企业,其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大部分集中在甲企业(为总费用和税金的80%),而乙企业所承担的第三道工序只是简单的加工及包装等生产流程,所需费用很少,为总费用和税金的10%。

因此,实施该方案后,尽管甲公司将加工利润率确定在20%,但甲企业的利润几乎为0,而大部分利润都在乙公司实现,从而成功地实行了转让定价的税收筹划。

仍以2004年的数据为例.税收筹划前甲乙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负如下:甲公司应纳所得税为4095334.89×15%=614300.23(元)乙公司应纳所得税为0.甲乙公司总的应纳企业所得税为614300.23元.税收筹划后甲乙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负如下:甲公司应纳所得税为[54008764.55×50%×(1+20%)-(64270.43+37510239.65+12338919.58) ×80%]×15%=-1128822.75 (元)公司应纳所得税仍为0.甲乙公司总的应纳企业所得税为-1128822.75元,减少了税负614300.23-(-1128822.75)= 1743122.98元.(二)筹划难点方案一:在该无形资产转让中,关联企业甲乙公司必须考虑该无形资产转让所形成的直接费用、研究和开发设计费用的补偿以及市场的垄断性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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