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前急救医疗质量控制与评价标准2014版
院前急救质量控制

年度考试。一年一度考试有利于业务提高, 可以与复训结合,与上岗聘用相合。发达 国家只有持有年度合格证才能上岗。
院前医疗水平评定
心搏骤停院前复苏率较客观反映院前医疗 水平。心跳骤停的依据为意识丧失、呼吸 停止、大动脉搏动消失,心电图表现室颤、 心电机械分离或直线。现场复苏成功依据 为恢复自主循环及心电图表现。现场复苏 成功人数占急救的心跳骤停人数的百分比 为现场复苏成功率。比较每年的心搏骤停 院前复苏率可反映院前急救系统医疗水平 的变化,有利于找出提高改进措施。
院前急救医疗质量控制
• 严格按院前急救医疗规范诊治制订当地院
前急救规范。我国统一的院前急救医疗规 范正在制订,在未完成时,制订当地规范 有利于提高当地院前急救总体水平。同时, 在法制观念大大加强的形势下,也需要规 范服务以减少医疗纠纷,一旦发生医疗纠 纷也有评定标准
提高院前急救病历质量
内容。除门急诊病历基本内容如患者姓名、 性别、年龄、现场地址、主诉、现病史、 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辅 助检查结果外,应对出车时间、到达现场 时间、离开现场时间、送达目的地时间、 完成任务时间及病情分类、急救效果、是 否重大事件、是否开死亡证明等项目也必 须填写,时间要具体到分钟。
医疗事故的防范
• 提高医疗文件书写质量,在抢救过程中要及时,
认真记录时间,用药,采取的医疗措施,详细记 录病情变化,发展过程,要客观。保证无涂改, 无遗漏。
• 对要求签字的部分,必须明确告知义务,必须签
字,必要是按手印。
• 坚持六个必须原则,反对无节制,无条件迁就患
者。在医疗文件上要有体现。
学术科研。单位每年要召开一次学术会,鼓励急 救人员学术上的进步,在学术会上评出的优秀论 文推荐到地区或全国专业学术会,也可以推荐到 急救专业杂志社。鼓励开展院前急救科研,包括 软课题和硬件新器械,一些涉及院前和院内共同 的研究课题可以联合进行,例如心肌梗死溶栓新 药治疗、心跳骤停复苏器械、开展急诊外科手术 疗效研究等。
院前急救医疗质量控制与评价标准2014版

湖北省院前医疗急救医疗质量控制与评价标准(2014年版)为全面推进全省院前医疗急救事业的发展,积极稳妥推进并逐步建立规范院前医疗急救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体系,促进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改善服务,更好的履行社会职责和义务,提高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和能力,满足人民群众的院前急救服务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和《急救中心建设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院前急救行业制订标准,特制订本评价标准。
第一部分院前急救医疗质量控制标准一、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基本要求:(一)合法执业。
目前,全省各地市州急救中心(站)及县区急救中心(站)建设基本类型为以下三类:独立型、依托型、指挥调度型。
各级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须由本行政区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设置、审批和登记。
(二)急救网络医院设置。
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并将名单向社会公告。
急救网络医院按照其承担任务达到急救中心(站)基本要求。
未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及其内设机构、个人不得使用急救中心(站)的名称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三)组织管理。
调度型、依托型、独立型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均需有与之适应的完整组织架构与建制。
急救中心主任等重要管理岗位为相对独立人员,须建立管理岗位人员职责与考核办法。
(四)科室设置。
独立型、依托型、调度型急救中心(站)须至少有正常开展指挥调度、日常院前医疗急救、培训等工作的科室设置。
(五)特服号码。
全省各地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仅有“120”特服号码,无市话或其他特服号码成为院前医疗急救呼救号码。
(六)年出诊次数。
依据当地卫生发展规划,急救中心(站)按照能力建设基础,制订年预期院前医疗急救出诊增长率。
区域内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年出诊次数须基本达到预期水平。
院前急救效能评价与医疗质量控制

4、灾害应急能力。现代社会已将区域内灾害应急 能力视为评价效能的最重要指标之一。灾害应急 能力强弱与信息获得、传输时间长短有关,也与 院前急救系统能否及时组织人员,车辆投入现场 抢救有关。另外,在现场的指挥、协调、分流等 能力,也是应急能力的重要标志。主要指标为: (1)第一辆赴现场的急救车在10分钟之内赶赴现 场,其后有足够多的急救车在20分钟之内赶赴现 场。同时能出动的急救车不低于总急救车拥有量 的30%。 (2)急救指挥车应在15分钟内到达灾害现场,并 担负起指挥、协调职能。 (3)2分钟之内将信息传输给卫生行政部门,5分 钟之内将信息传输给就近医院或有关医疗单位。
(2)建立健全病历书写制度: a:设计科学合理的院外病历
盐城市急救医疗中心院前急救病历
接诊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姓名 性 别 年 龄 职 业 民 族 国 籍 住址或单位 急救地点 联系电话 主 诉: 现病史: 体 检: T P 次/分 R 次/分 BP / mmHg 1)神志(清醒、模糊、昏迷:浅、中、深) 2)面容:(正常、急性、慢性、危重、濒死) 3)皮肤粘膜(正常、紫绀、黄疸、苍白) 4)头颅:(伤口:有、无,血肿:有、无) 5)瞳孔(右 mm左 mm,对光反射:灵敏、迟钝、消失) 6)四肢情况 专科情况: 初步诊断: 病情判断:轻、中、重、病危、濒死 抢救措施: 病危通知:患者 病情危重,在现场救治、搬运及转送医院中存在风险,甚至死亡,特此通知家属。 通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患者(家属签字): 以下内容由患者选择:1、现场救治 ; 2、家庭治疗 3、送一院、二院、三院、四院、中医院、妇保
二、院前急救医疗质量控制
下面我们将就院前急救医疗质量控制进行讨论。首先我们 要知道院前急救是由许多环节组成(见图2)这是第一点; 图2: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3号) 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3-12-19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3号《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10月22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主任李斌2013年11月29日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院前医疗急救管理,规范院前医疗急救行为,提高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水平,促进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发展,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医疗机构和人员。
本办法所称院前医疗急救,是指由急救中心(站)和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网络医院(以下简称急救网络医院)按照统一指挥调度,在患者送达医疗机构救治前,在医疗机构外开展的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以及监护为主的医疗活动。
第三条院前医疗急救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性事业,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合理配置、提高效能”的原则,统一组织、管理、实施。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保证院前医疗急救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和医疗服务需求相适应。
第四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国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全国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规划和实施本辖区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监督管理本辖区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五条院前医疗急救以急救中心(站)为主体,与急救网络医院组成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共同实施。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将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纳入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按照就近、安全、迅速、有效的原则设立,统一规划、统一设置、统一管理。
第七条急救中心(站)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设置、审批和登记。
第八条设区的市设立一个急救中心。
因地域或者交通原因,设区的市院前医疗急救网络未覆盖的县(县级市),可以依托县级医院或者独立设置一个县级急救中心(站)。
院前急救工作绩效及评定评分标准

院前急救工作绩效及评定评分标准1. 引言院前急救工作是指在患者到达医院之前,由急救人员进行的紧急医疗救治工作。
评定院前急救工作的绩效和进行评分是为了提高急救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本文将介绍院前急救工作绩效评定的基本原则和评分标准。
2. 院前急救工作绩效评定原则- 独立性:评定院前急救工作绩效时应独立决策,不受外界干扰或用户协助。
- 简单策略:遵循简单的策略和方法,避免复杂的法律纠纷和争议。
- 可确认性:评定时所引用的内容必须能够被确认和证实。
3. 评分标准为了评定院前急救工作的绩效,可以考虑以下评分标准:3.1. 急救响应时间- 评估急救人员从接到急救请求到到达现场的时间。
- 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响应时间的合理范围,例如5分钟内到达为满分,10分钟内到达为及格,超过10分钟为不及格。
3.2. 急救措施执行- 评估急救人员在现场执行急救措施的准确性和效果。
- 根据急救工作的标准操作流程,评估急救人员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急救操作。
- 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救治效果,评估急救措施的执行情况。
3.3. 患者生命体征监测- 评估急救人员对患者生命体征的监测情况。
- 根据患者的病情和监测结果,评估急救人员是否及时准确地监测患者的生命体征。
3.4. 患者转运安全- 评估急救人员在患者转运过程中的安全保障措施。
- 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转运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评估急救人员是否采取了适当的安全措施。
3.5. 患者满意度- 评估患者对院前急救工作的满意程度。
- 可通过患者的反馈、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患者的满意度评价。
4. 总结院前急救工作的绩效评定和评分标准是为了提高急救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评定时应遵循独立决策、简单策略和可确认性的原则,并根据急救响应时间、急救措施执行、患者生命体征监测、患者转运安全和患者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评分。
这些评分标准将有助于提高院前急救工作的质量和绩效。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规范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规范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4.16•【文号】国卫办医函[2014]304号•【施行日期】2014.04.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应急正文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规范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4〕3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促进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发展,规范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行为,深入贯彻《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3号),按照《2014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国卫办发〔2014〕4号)要求,我委决定在2014-2015年开展规范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工作。
现将《规范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工作方案(2014-2015年)》印发给你们(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请认真组织落实。
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建议和工作情况请及时反馈我委医政医管局。
联系人:王斐、焦雅辉联系电话:************、68791888电子邮箱:****************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2014年4月16日规范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工作方案(2014-2015年)为促进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发展,规范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行为,贯彻《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3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方案。
一、范围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急救中心(站)和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网络医院(以下简称急救网络医院)。
二、时间2014-2015年。
三、主要内容(一)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活动内容。
1.加强建设,严格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设置。
(1)将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纳入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定急救网络医院,并将名单向社会公告。
(2)急救中心(站)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设置、审批和登记。
院前急救效能评价与医疗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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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急救需求。这是体现区域内社会供需平衡和衡量院前急救系统效能的重要标准之一。影响因素有:发病率、急诊病员数量、公共交通状况、平均经济水平和急救中心(站)在社会公众中的形象等。主要指标有: (1)回车率:指病人呼救要求未被满足而回绝出车的次数与同一单位时间内出车次数之比(5分钟以内未能出车的也作回车计)。回车率一般应低于1%。 回车次数 出车次数 (2)急救出车率:指区域内院前急救出车次数与同一单位时间内呼救总人次之比。急救出车率一般不低于99%。 计算式:急救出车率= ×100%
急救医学涉及范围广泛,它是一门多专业的综合学科。尤其是院前急救,不仅要处理、研究各类急性病发病阶段和因此可能发生的急性器官功能衰竭,各种急性创伤的初步处理,以及现场抢救垂危重症病人的生命。也要研究、设计有关急救网络形成、调度指挥、通信联络、救生脱险、运输转运以及突发意外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的救援、组织、协调等问题。所以说:现代救援医学不是传统的单一的医疗专业工作,它包括了许多社会性工作、协调性工作、组织性工作,所涉及的部门也是多方面的。
⑤建立急救医师现场救治工作程序 急救医师现场救治工作程序 1、急救医师在执行救治任务前必须认真检查急救车应配备的物品,保证医疗器械完好,诊箱及所备药品齐全。 2、接到派车指令应在规定时间内出车(白班2分钟夜班3分钟)。 3、上车后及时操作GPS系统,保持与调度通讯联络。 4、到达病人家中应态度和蔼,仔细询问病史,认真进行体格检查,并做必要的辅助检查(心电图,血糖,肌钙蛋白)。凡拟静脉给药,必须测试血糖。有心血管系统症状者必须做心电图。 5、根据病史及体格检查做出疾病诊断。依据诊断进行相应治疗,院外急救必须遵守治疗基本原则(依据为教科书,内科学,外科学,药物学。做到病史—体检—诊断—诊断—治疗四个相符合。 6、到达现场后必须及时口头告知家属,让其了解病情的严重性及可能发生的后果,并签字表示知情。 7、患者病情危重,但家人拒绝救治者,应在病历中签字。 8、对于不配合检查、治疗,并拒约签字者急救医生应在病历中注明。 9、急救医生在救治过程中应根据病情认真选择药物,严格遵守用药原则,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注明的给药方法使用药物,注意配伍禁忌,不得随意使用新药,特药及急救箱中未配备的药物。急救护士在执行医嘱时要严格查对照,治疗中密切观察病情变化,随时调整治疗药物,并按时间顺序认真记录救治经过。 10、救治工作结束后指导病人家属按正确方式抬送病人,搬动病人.
院前医疗急救医疗质量控制评价标准评分表

每个环节不合格扣1分
2.2.2院前医疗急救设备掌握情况(5分)
抽查一名急救医护人员对心电图、心电监护仪、电动吸引器等急救设备的使用
每个环节不合格扣1分
2.2.3院前急救人员工作规范落实情况(5分)
现场问
不了解扣5分
2.2.4接急救电话后,救护车出诊时间是否在规定内(5分钟内)(5分)
院前医疗急救医疗质量控制评价标准评分表(100分)
一、基本评价(20分)
检查要点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扣分方法
得分
1.1急救人员资质(5分
1.1.1医护人员。驾驶员均有资质,统一着装。
现场查看
不合格每人次扣1分
1.2救护车车况(5分)
1.2.1车况是否良好、警报器、警灯完好、查看维修保养记录。
现场查看
一项不合格扣1分
1.3救护车药品配置(5分)
1.3.1查看是否药品配置种类齐全。
现场查看
一项不合格扣1分
1.3.2查看药品是否在有效期等相关规定。
1.4救护车设备维护保养(5分)
1.4.1救护车上设备是否处于备用状态。
现场查看
每缺项扣1分
1.4.2对设备是否定期保养,有记录。
二、医疗安全(80)
检查要点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调取出车信息
不合格不得分
2.3院前医疗急救病案管理(10分)
2.3.1病历内容完整(5分)
随机抽取5份病历
病历每处不规范扣1分
2.3.2病情告知书的完整性(5分)
随机抽取签署病情告知书病历
每缺一项扣1分
总分
评价:
2.1.3重大事件报告制度(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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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院前医疗急救医疗质量控制与评价标准(2014年版)为全面推进全省院前医疗急救事业的发展,积极稳妥推进并逐步建立规范院前医疗急救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体系,促进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改善服务,更好的履行社会职责和义务,提高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和能力,满足人民群众的院前急救服务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和《急救中心建设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院前急救行业制订标准,特制订本评价标准。
第一部分院前急救医疗质量控制标准一、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基本要求:(一)合法执业。
目前,全省各地市州急救中心(站)及县区急救中心(站)建设基本类型为以下三类:独立型、依托型、指挥调度型。
各级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须由本行政区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设置、审批和登记。
(二)急救网络医院设置。
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并将名单向社会公告。
急救网络医院按照其承担任务达到急救中心(站)基本要求。
未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及其内设机构、个人不得使用急救中心(站)的名称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三)组织管理。
调度型、依托型、独立型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均需有与之适应的完整组织架构与建制。
急救中心主任等重要管理岗位为相对独立人员,须建立管理岗位人员职责与考核办法。
(四)科室设置。
独立型、依托型、调度型急救中心(站)须至少有正常开展指挥调度、日常院前医疗急救、培训等工作的科室设置。
(五)特服号码。
全省各地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仅有“120”特服号码,无市话或其他特服号码成为院前医疗急救呼救号码。
(六)年出诊次数。
依据当地卫生发展规划,急救中心(站)按照能力建设基础,制订年预期院前医疗急救出诊增长率。
区域内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年出诊次数须基本达到预期水平。
(七)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建章建制。
各地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须建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内标准的院前急救核心制度,各种制度与规定须制订成册。
(八)突发事件医疗救援预案健全。
各急救中心和急救网络医院须有突发公共事件医疗紧急救援预案,预案包括汇报制度、评估分级、响应、人员职责等方面内容。
(九)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演练。
有年度突发事件演练计划,演习方案、评估和总结。
(十)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与集会保障。
全年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响应须有登记,重大或受到政府、社会、媒体高度关注的须有会议记录与总结,集会医疗保障工作开展与登记制度健全。
(十一)院前医疗急救专业医疗质量控制。
各地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须建立院前医疗急救医疗质量控制部门,承担医疗质量控制和相关培训工作,依据省院前急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要求,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十二)回访、投诉、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健全。
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须建立健全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回访,投诉处理以及医疗纠纷处理机制。
有条件的地区应逐步引入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处理医疗纠纷等相关事宜。
(十三)院前医疗急救学科建设。
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应积极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学科建设,制订年建设规划及实施细则,年工作进度,人才梯队建设计划等。
对院前医疗急救学科建设情况每年要有总结。
(十四)急救服装及急救标示统一。
各地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须使用服装、车辆、工作牌等各种专用标识。
二、调度指挥(一)通讯系统建设。
急救中心(站)通讯系统应当具备系统集成、救护车定位追踪、呼叫号码和位置显示、计算机辅助指挥、移动数据传输、无线集群语音通讯等功能。
(二)指挥调度职责和规范。
须建立完善的指挥调度员工作职责和规范,指挥调度规范化,文明用语、派车单患者信息登记规范,调派救护车及时,实现指挥调度全程监控。
(三)各市(州)急救中心和急救网络医院须逐步建立与所辖行政区域内与区(县)急救中心和急救网络医院指挥调度信息共享平台,以应对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
(四)计算机调度系统信息齐全。
系统有年呼救出诊基本信息记录,疾病谱信息、呼救电话录音信息等。
(五)调度员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在保证24小时值班制的基础上,建立完善的重大事件登记制度、交接班制度,已发指令尚未完成急救任务,待命急救单元,突发事件处置与投诉等须书面交班。
(六)调度员培训考核与例会制度。
调度员须建立定期培训考核制度,“120”调度员应当经设区的市级急救中心培训合格。
内容至少包括急救知识与技能、新调度软件应用与技能、院前医疗急救相关法律、法规等。
建立调度员例会制度,查漏补缺。
(七)与城市其他应急体系信息联动。
120调度指挥中心须建立与城市其他应急体系如“110”、“119”、“122”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并逐步建立与其它医疗机构的医疗信息互通平台。
(八)系统维护与保养制度健全。
120调度指挥中心有条件的,可配备专业的系统与通讯终端维护工程师;不具备条件的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须有专人负责监测系统运行,可以合同的方式委托公司负责紧急维修和定期检测维护。
(九)制订设备更新与系统升级计划。
120通讯指挥系统与计算机及通讯技术的发展联系紧密。
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须有与之相适应的更新与升级计划。
三、急救医疗(一)医生、护士人员配备。
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配备医生、护士、急救员等,并确保当班车辆24小时运行。
(二)医生、护士资质要求。
须取得资格证与执业证,经院前医疗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合格,跟车实习与进修期满。
(三)执业要求。
院前医疗急救医生、护士参与院前医疗急救执业,除基本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要求,还需执行本行业标准与规范。
(四)医疗核心制度与规范: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须建立与完善符合国家与地方相关法律法规,适合本行业要求的医疗核心制度与规范。
(五)院前医疗急救从业医生、护士须熟练掌握院前急救常见病、多发病的医疗处置(见附件一),掌握急救病人心理护理要点和沟通技巧,院前医疗急救医疗文书的书写,熟练掌握院前医疗急救车载医疗设备与各种配备搬运装备,消洗设备的使用与维护等。
(六)院前医疗急救从业医生、护士须掌握突发事件汇报程序,具备突发公共事件现场评估能力,熟悉紧急医疗救援工作流程等。
(七)院前医疗急救从业医生与护士轮训与继续再教育。
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须有院前医疗急救医生、护士轮训和人才培养规划。
在保证急救中心(站)24小时运行的前提下,安排医护人员参加进修和接受继续再教育。
(八)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药品管理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麻醉药品管理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毒麻药品管理规定。
(九)药品及医用耗材、医疗设备与装备采购与招标须符合国家招标法与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相关规定与要求。
(十)医生、护士在院前医疗急救过程中,包括日常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突发事件医疗救援与集会医疗保障。
其院前医疗急救活动符合法律、法规,急救规范和本单位规章制度要求。
(十一)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院前医疗急救感染控制设专(兼)职管理人员,以确保规范管理院前医疗急救活动中的消毒清洗与防护要求。
(十二)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须使用统一格式的院前医疗急救病历及相关医疗文书。
有条件的要建立院前医疗急救病历病案室,或在急救网络医院有院前急救病历存放区。
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病历的整理,审核、以及数据统计与建立数据库工作。
指挥型急救中心(站)要制定相关监管制度,并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监督管理,收集与登记。
要逐步建立院前急救病历数据库,数据库至少包括病历管理信息(每份病历在网络医院保管信息)、病历评定、疾病谱等内容。
(十三)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须开展周或月院前急救医疗质量检查与考核。
对院前医疗急救医疗质量缺陷及时下达整改通知。
(十四)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须定期对医疗质量进行通报,定期召开医疗质控专题会议,并组织院前医疗急救医生、护士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新技术的讨论和培训。
(十五)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须建设和逐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备库储备药品与医用耗材、医疗设备与装备、生活物资等。
调度指挥型与依托型可以采取协议合同的形式由供货商或急救网络医院承担。
(十六)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须建立医疗设备档案,档案记录包括购入时间、配置急救站单元、维护检修、报废时间等。
四、急救车辆管理(一)驾驶员资质要求: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驾驶员除取得相应车辆驾驶执照以外,还需符合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救护车驾驶员资质相关文件要求。
经院前医疗急救基本知识与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并跟车实习。
(二)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须建立救护车档案,档案可以在急救中心(站)或急救网络医院保管。
内容包括:车辆使用年限,公里数,维修保养记录等。
(三)驾驶员从事院前医疗急救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各种院前医疗急救规章制度与规范。
(四)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须建立救护车安全员制度,配备专(兼)职安全员,负责与交通安全及行车安全有关的工作。
(五)救护车、急救特种车辆、油料、车辆保险等采购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五、基础建设(一)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设置与建设应符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相关文件要求,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与卫生事业规划。
(二)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建设须符合《急救中心建设标准》,按照功能分区建设急救站,分区至少包括办公区、生活区、设备及药品等存放区,车库及消洗区。
功能分区还需充分考虑污染区与清洁区。
(三)指挥调度系统基础建设:建设适应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基本覆盖所辖行政区域的“120”指挥调度系统,其它要求参照第二条。
六、救护车、医疗设备与装备配备(一)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依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卫生事业规划,购置配备救护车,达到国家标准。
根据城市突发事件应急特点与要求,可适当配备应急装备车、通讯指挥车等应急救援车辆。
(二)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至少需配备基本满足当班救护车运行使用的医疗设备与装备。
有条件的,还须储备部分医疗设备与装备以应对维修与更换。
依据政府投入情况,车载设备与装备配备逐步达到卫生部相关标准与要求。
七、药品配置(一)急救中心(站)和网络医院,开展医疗服务工作的急救站,至少须配备满足当班救护车一星期工作量需求的抢救药品与消毒制剂,以满足当班车辆药品补充和应急需求,建立急救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制度,有关处理流程。
对不良反应按要求登记,上报和及时处理。
特殊药品(包括麻醉、剧毒)药品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当班救护车药品配备可参考卫生部相关标准与行业内标准。
(三)院前医疗急救抢救药品配制种类参考:心肺复苏药物;呼吸兴奋药;血管活性药、利尿脱水药;抗心律失常药;镇静药;止痛、解热药;止血药;常见中毒解毒药、平喘药、纠正水电解质酸碱失衡类药、各种静脉补液液体、局部麻醉药、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