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质量第三方检测管理办法
云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第三方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云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第三方试验检测管理办法(暂行)云交基建(2010)91号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建设项目第三方试验检测是指经项目业主招标(或委托)选择具有相应的试验检测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试验检测机构,依据合同规定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等,独立对项目建设所用材料、构件、成品(半成品)、工程实体的质量或技术指标进行的试验检测活动。
第二条我省高速公路、一、二级公路建设项目须实施第三方试验检测。
其中高速公路一、二级公路需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地方二级公路,有条件的可进行招投标,或者由州市交通主管部门委托确定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
第三条高速、一级公路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等级应为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及以上等级。
二级公路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等级应为交通行业认证的特殊丙级及以上资质。
第四条第三方试验检测工作不应影响现有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转,不能替代任何一方的试验检测工作。
试验检测项目参数及抽查频率按本暂行办法附件(第三方常规、非常规试验检测项目参数及抽查频率)实施。
第二章选择方式第五条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的建设项目,项目法人为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的招标人。
招标人在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下,通过招标择优确定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
通过委托方式选择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的建设项目,州、市交通主管部门为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的委托人,按照相关规定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在项目开工前达到进场条件。
第六条原则上一个项目招标选择(或委托)一个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
独立或特殊的检测项目也可单独招标选择(或委托)具有相应检侧能力和资质的机构承担。
第三章试验检测机构执业资格及执业要求第七条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试验检侧机构;2.具有交通行业认证的相应资质等级证书。
有专项检测(交通工程、桥梁或隧道工程等)项目,需要单独招标时应具有相应专项检测资质证书;3.试验检测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试验检测资格证书;4.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全部通过计量检定或校准。
第三方监测管理办法

乌鲁木齐轨道交通工程第三方监测管理办法新疆乌京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项目实施阶段的第三方监测管理,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第三方监测合同、相关法律、法规、制度、风险管理体系等,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工程第三方监测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是依据第三方监测合同文件,并对有关合同条款细化后编制完成的,本办法的实施并不影响第三方监测单位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和履行第三方监测合同。
第四条本办法由新疆乌京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京建管公司)风险监测部负责组织编写、修订并解释。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乌京建管公司风险监测部负责第三方监测管理工作,协调乌京建管公司安质部、工程部、规划设计部、合同部等部门与第三方监测单位的工作关系;组织对第三方监测单位的各项工作进行审查与考评,对第三方监测人员组织机构、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内业资料、现场监测、现场巡视、信息上报及咨询技术等项目及工作质量进行审查,组织对第三方监测单位进行履约检查;协助合同部对作业工作量计量统计审查、接受相关资料的备案、协助第三方监测基础资料的收集等工作。
第六条乌京建管公司工程部负责协调第三方监测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工作关系。
第七条乌京建管公司安质部负责协调第三方监测单位与监理单位的工作关系。
第八条乌京建管公司规划设计部负责协调第三方监测单位与设计总体、工点设计单位的工作关系。
第九条乌京建管公司合同部负责按合同要求及本办法规定的相关程序进行第三方监测工作计量审查等工作。
第十条第三方监测单位负责在乌京建管公司的统一管理下,按合同的相关要求,实施本项目的第三方监测服务工作。
主要内容包括:第三方现场监测、巡视、信息上报实施方案的编制、专家评审并实施;安全风险咨询服务实施方案的编制、专家评审及实施,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条款:(1)协助乌京建管公司建立和完善乌市轨道交通安全风险监控管理体系;(2)协助乌京建管公司组织对土建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培训,监督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风险管理体系的落实情况;(3)进行乌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风险监控系统平台(以下简称“监控系统”)施工准备期的基础信息资料(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监测方案、施工阶段设计图、地质勘察报告、周边环境调查、风险工程分级等)的收集与平台上传和日常维护管理;(4)协助乌京建管公司建立盾构施工实时管理系统,为系统研发单位提供相关配合工作;(5)安全风险信息的收集、分析、预警、处理、反馈及消警工作;(6)对全线安全风险监控进行台账化管理,主要包括:风险源管理台帐、附属工程风险管理台帐、特级风险工程管理台帐、电子版施工图纸收集管理台帐、监测方案管理台帐、专家巡视活动台帐、施工条件验收台帐、各工点风险大事记、工点开工完工时间台账、预警消警动态管理台账、各工点监测点布设、破坏、补设台账等等,工程结束后将上述各台帐提交乌京建管公司风险监测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7)通过对乌市轨道交通风险事件的总结、教训及经验,协助乌京建管公司不定期组织全线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召开风险事件经验交流会;(8)工程结束后提交全线风险事件总结报告,需将全部风险工程以清单形式列出,并详细介绍每个风险事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概况、风险事件发生时间、工程部位、风险事件过程、产生风险事件的原因、设计情况、现场监测情况、现场巡视情况、施工单位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各阶段专家咨询意见、风险事件施工处理措施及技术参数、恢复施工后揭露的处理效果、风险事件的总结教训;(9)进行视频监控系统的日常监控和管理;(10)进行全线施工监测技术培训工作,规范全线各施工单位的施工监测;(11)参与设计院组织的施工监测图纸文件设计审核,参与施工单位组织的施工安全专项方案论证及现场监测点验收,参与监理单位组织的重要部位和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12)依据工程风险状况发布监测预警、巡视预警,协助乌京建管公司风险监测部发布综合预警;(13)参与风险工程预警及风险事件的现场处置;(14)预警后,第三方监测单位应进行跟踪响应,并监督监理和施工单位的预警响应及消警工作情况,参与施工单位的消警审批工作;(15)配合安全风险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16)根据现场风险状况,必要时邀请专家对在施重要风险工程或存在较大安全风险隐患工点进行现场巡视活动;(17)定期参加乌京建管公司组织的安全质量风险周例会和安全质量风险月例会等,并对所辖范围内的工点进行安全风险状态评价;参加风险监测部组织的相关会议,并做相关汇报;(18)协助乌京建管公司对土建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履约检查。
第三方检测工作管理规定

第三方检测工作管理规定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管内各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公司管内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第三方质量检测工作,依据《关于开展隧道衬砌等铁路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的通知》(铁建设〔2011〕172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隧道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通知》(铁总建设函〔2014〕637号)、现行检测技术规程规范、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结合公司管内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第三方质量检测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是指按照铁路总公司有关规定,由公司通过独立招标程序确定委托的、依法持有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单位所从事的现场检测活动。
第三条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活动应遵循科学、公正、准确、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管内铁路建设项目桥梁桩基、路基及支挡结构、隧道衬砌、房建桩基、钢结构、通信铁塔等由公司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的工作范围。
第五条实行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后,施工单位按规定应实施的自检工作不变,施工质量责任不变;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责任不变。
第六条第三方检测单位不得参与本标段内施工单位的现场检测自检项目。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第七条组织机构公司管内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管理归口公司安质部,建设指挥部负责管段内第三方检测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工作职责(一)安质部:1.制定公司第三方检测管理办法。
2.指导现场指挥部召开第三方检测单位首次进场会议,每半年组织1次第三方检测单位履约情况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和考核。
3.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实体质量抽检等工作。
4.审核第三方检测单位的验工计价及竣工结算。
5. 组织第三方检测招标工作。
6.每季度分析实体工程质量。
对第三方开展评估(二)工程部:负责组织指挥部、设计、咨询、监理和施工单位研究质量存在较大问题或安全存在较大风险的不合格工程实体的处理方案,组织对处理方案落实情况的检查工作。
工程第三方单位管理制度

工程第三方单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单位对工程第三方单位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委托进行相关工作的第三方单位的管理。
第三条工程第三方单位应按照我单位的要求履行工作职责,确保施工质量,维护工程安全。
第四条我单位应加强对工程第三方单位的培训和监督,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和素质。
第五条工程第三方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开展工作,不得违反职业操守和道德规范。
第六条我单位设立专门的工程第三方单位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检查和评估工程第三方单位的工作。
第七条各级领导要加强对工程第三方单位管理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八条我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第三方单位管理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分工。
第九条工程第三方单位应有专门的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协调相关工作,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第十条我单位应依法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工程第三方单位的责任范围和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工程第三方单位应遵守委托协议的规定,按照我单位的要求履行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我单位应加强对工程第三方单位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十三条工程第三方单位应定期向我单位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接受我单位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质量管理第十四条我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第三方单位的工作符合质量要求。
第十五条工程第三方单位应严格遵守质量管理规定,保证施工质量符合标准和规范。
第十六条我单位应定期对工程第三方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工程第三方单位应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记录和档案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可追溯。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八条我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工程第三方单位的安全施工。
第十九条工程第三方单位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保证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第二十条我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工程第三方单位的安全防范意识。
第三方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第三方工程施工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规范第三方工程施工管理行为,提高工程管理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第三方工程施工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
1.3 本制度的实施单位为工程施工管理部门,负责对第三方工程施工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第三方工程施工管理的基本要求2.1 第三方工程施工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施工过程合法合规。
2.2 第三方工程施工管理应符合工程施工相关技术标准,确保工程质量的全面提升。
2.3 第三方工程施工管理应严格执行工程安全规定,确保施工过程安全可靠。
2.4 第三方工程施工管理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资源,确保工程施工进度的合理推进。
三、第三方工程施工管理的责任分工3.1 工程总监:负责对整个工程施工管理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实施符合相关规定。
3.2 施工组长:负责对具体施工环节进行管理,确保施工工序的推进和质量的控制。
3.3 安全员:负责工地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确保施工安全。
3.4 质检员:负责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四、第三方工程施工管理的具体措施4.1 工程施工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计划,包括施工内容、工期、质量要求等。
4.2 工程施工中,应按照施工方案和计划进行组织和实施,确保工程施工按时按质完成。
4.3 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定期组织施工班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4.4 工程施工结束后,应进行工程验收和评估,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总结和分析,提出改进建议。
五、第三方工程施工管理的监督和评估5.1 工程施工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第三方工程施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2 工程施工管理部门应设立专门的监督检查小组,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5.3 工程施工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工程施工管理档案,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和归档。
工程施工检测试验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检测试验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质量管理政策,确保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提高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水平和施工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检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现场的质量检测、监理单位的质量监督检验、第三方检测机构的专项检测,以及施工单位自身的自检工作等。
三、质量管理原则1. 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检测工作,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检测工作,不得随意更改检测方案和方法。
3. 检测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证书,严格按照规定操作,确保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4. 检测结果应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和单位,确保问题及时处理和整改。
四、质量管理责任1. 施工单位有责任组织和管理相关检测工作,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2. 监理单位有责任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验,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
3. 第三方检测机构有责任对施工质量进行专项检测,确保施工质量合格。
4.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施工检测工作的监管和指导,确保施工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五、质量管理流程1. 施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需要检测的项目和检测周期,并委托专业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2. 第三方检测机构应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检测,对检测结果进行及时审核和报告。
3. 检测结果应及时上报给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由相关部门进行评估和处理。
4. 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整改,并重新进行检测,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六、质量管理文件1. 建立并完善施工检测质量管理档案,包括施工检测工作日志、检测结果报告、整改意见汇总等。
2. 施工单位应妥善保管相关检测文档和记录,确保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 监理单位应建立监理检验档案,包括监理检验报告、整改记录等。
4. 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建立专项检测质量管理档案,包括检测报告、审核记录等。
七、质量管理评估1. 建立质量管理评估机制,定期对施工单位和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评估。
第三方检测管理办法

“第三方”试验检测单位管理办法为加强对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的控制,做到事前、事中、从点到面全方位、全过程控制,确保每一个施工工序的质量,建管中心将委托具有乙级以上资质且经过计量认证合格的试验检测单位承担本项目“第三方”工程质量试验检测任务。
为了加强对“第三方”检测单位的监督管理,保证每一个工程质量控制点都能控制到位,充分发挥“第三方”在工程质量控制过程中的作用,保证工程质量控制不漏盲区,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工作要求第一条第三方检测单位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车辆及燃油、办公设施及耗材、人员及生活设施,由“第三方”按照合同要求配备完整,满足试验检测任务需要,在合同要求的期限内开展工作;第二条“第三方”在施工现场附近设立驻扎点和临时试验室,配备试验室常用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试验检测设备必须经过标定满足试验检测需要;第三条“第三方”应对工程项目提供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检测任务,对所服务的各标段的每一个施工作业面都应巡视到、检测到,对怀疑有质量问题的质量控制点要及时地现场取样,尽快拿出试验数据,反馈给业主;第四条对分部、分项工程需按照规定的检测项目进行检测,频率不低于监理当月抽检内容的20%。
除此之外,必须进行其他为保证质量需要进行的试验检测项目,保证工程质量控制检测无盲点;第五条质量控制要“用数据说话”,应及时地、准确地提供试验检测结果,做到在事前、事中控制工程质量,避免“事后验尸”给工程造成损失;第六条第三方检测机构每天要向业主提供一份《第三方巡查记录》(附试验报告或试验检测数据),每周业主将给“第三方”下达工作任务,“第三方”每周上报一期《第三方检测巡查周报》(含电子文档)对本周检测进行总结。
每月25日前向业主提供一份《工程质量抽检月报》,月报中应对各标段存在的质量问题汇总(对共性问题和个别问题分别汇总);第七条“第三方”的各项检测原始记录和各种报表应于妥善保存,交工验收时整理汇总归档;第八条配合业主做好阶段性检查和“三阶段”检查验收工作;第九条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省、市质量监督机构)组织的质量检查工作。
(完整版)施工质量第三方检测管理办法

(三)签认第三方检测机构上报的检测结果;
(四)对检测发现较严重的质量问题,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原因、制定整改、预防措施, 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第八条 第三方检测机构责任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
(二)认真履行检测合同,对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负责制定详细 的检测工作计划和检测方案,制定检测结论及技术建议;
第五章 检测方案 第十四条 检测方法
(一)混凝土强度采用回弹法,检测不合格的可采用钻芯取样检测验证;
(二)厚度、背后回填密实度、钢筋、钢拱架分布检测采用地质雷达全隧检测;
(三)钢筋保护层厚度采用混凝土钢筋检测仪检测;路面参数采用道路高效设备进行检测;
(四)采用标准或设计规定的其它方法。
第十五条 检测频率
第三章 检测依据 第十条 执行现行公路和铁路工程施工规范及标准 (一)《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G F60-2009)(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
(三)《关于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交公路发【2010】65号)及其附 件1《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 (四)《铁路隧道衬砌质量无损检测规程》(TB10223-2004) (五)《铁路工程结构混凝土强度检测规程》(TB10426-2004)(六)《铁路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TB10425-94)(七)《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 (八)《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2011)(九)《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规程》(JGJ/T152-2008)(十)《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G E60-2008)(十一)检测工程有关设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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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质量第三方检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及时掌握公路或铁路工程施工质量状况,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是指路桥建设(贵州)试验检测有限公司或具有公路水运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或者相应专项能力等级,且通过计量认证,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法人授权的独立组织.
第三条中交路建安全质量环保监督部负责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新增省道225安平线南水北调桥至水泥厂段改建工程项目经理部.其他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五条中交路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责任
(一)监督各方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组织开展公路或铁路施工质量检测工作;
(二)对检测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进行评审和处理;
第六条公司质量主管领导责任
(一)组织安全质量环保监督部进行检测管理工作;
(二)主持检测中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的讨论分析,确定处理方案并提交中交路建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审定。
第七条公司安全质量环保监督部责任
(一)负责制定及修订检测管理办法并监督其有效运行;
(二)协调解决好二级单位、施工项目及第三方检测机构间的关系;
(三)签认第三方检测机构上报的检测结果;
(四)对检测发现较严重的质量问题,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原因、制定整改、预防措施,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第八条第三方检测机构责任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
(二)认真履行检测合同,对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负责制定详细的检测工作计划和检测方案,制定检测结论及技术建议;
(三)保证检测资料清晰完整,便于查找和可追溯;
(四)严格执行检测不合格及时报告制度,以便于中交路建及各单位掌握质量动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实体工程质量;
(五)检测时应遵守有关安全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人员及设备,确保自身及他人安全。
(六)委托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第九条各二级单位(项目)责任
(一)被检测项目要积极配合第三方检测机构工作,及时提供报检单,及时提供设计参数和资料等,确保现场检测条件满足要求;
(二)对检测发现的各类质量问题,确保实体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原则下制定整改方案,进行彻底整改;
(三)各二级单位及时掌握项目动态,掌握第三方检测单位检测结果,有不合格情况时,组织制定或审核整改方案,验证整改结果,并负责向中交路建安全质量环保监督部报告.
第三章检测依据
第十条执行现行公路和铁路工程施工规范及标准
(一)《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G F60—2009)
(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
(三)《关于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及其附件1《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
(四)《铁路隧道衬砌质量无损检测规程》(TB 10223-2004)
(五)《铁路工程结构混凝土强度检测规程》(TB10426—2004)
(六)《铁路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TB10425—94)
(七)《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2010)
(八)《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 23—2011)
(九)《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规程》(JGJ/T 152-2008)
(十)《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G E60—2008)
(十一)检测工程有关设计文件。
(十二)其他应执行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
第四章检测内容
第十一条隧道第三方检测重点内容为衬砌强度、厚度、背后回填密实度、钢筋、钢拱架分布及仰拱厚度等。
第十二条桥梁及涵洞第三方检测重点内容为混凝土强度、结构尺寸、外观、钢筋保护层厚度等。
第十三条路面第三方检测重点内容为路面车辙、弯沉、渗水系数、平整度、抗滑性能、厚度等.
第五章检测方案
第十四条检测方法
(一)混凝土强度采用回弹法,检测不合格的可采用钻芯取样检测验证;
(二)厚度、背后回填密实度、钢筋、钢拱架分布检测采用地质雷达全隧检测;
(三)钢筋保护层厚度采用混凝土钢筋检测仪检测;路面参数采用道路高效设备进行检测;
(四)采用标准或设计规定的其它方法。
第十五条检测频率
(一)合同或委托方要求的检测频率.
(二)中交路建质量检查进行实体检测时参考《工程质量鉴定办法》中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检测结果提交
(一)提交方式:阶段报告和整体报告;
(二)提交时间:一周内提交原始检测数据电子版;半个月内提交正式阶段报告电子版;一月内提交正式阶段报告纸质版。
第十七条委托方提出检测的工作流程
由委托方与检测方在合同中共同约定。
第十八条中交路建安全质量环保监督部下达检测任务的工作流程
(一)下达任务
中交路建安全质量环保监督部提前5日下达检测任务通知(详见附表1)给第三方检测机构.
(二)制定检测方案
第三方检测机构收到检测任务书后3日内,根据工作任务制定详细的检测方案报至下达部门。
(三)检测
第三方检测机构按中交路建安排的时间,安排检测人员及设备按时到达现场,并按照计划完成检测和数据处理工作,出具检查报告。
(四) 签认
检测工作量及结果经受检项目和第三方检测单位双方签认.(详见附表2《中交路建工
程量及检测结果签认单》)。
第六章检测费用
第十九条属委托方提出的任务,费用按合同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属中交路建下达的委托检测,费用由受检项目承担。
第二十一条检测单价可参考附录1:公路(铁路)第三方检测单价表,表中未列到的项目可参考当地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
第七章检测结果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检测出存在缺陷、不符合设计的工程部位,项目部应及时采取处置方案及措施,做到整改结果必须与设计相一致。
第二十三条受检项目对检查结果有疑问时,有权要求第三方重新检测,如因第三方检测失误检查费用由第三方承担。
第八章罚则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检测公司、检测人员处罚措施
(一)检测发现质量问题隐瞒不报或迟迟未报,检测资料弄虚作假进行全公司范围通报批评,给予扣减工程结算价款的10%-50%的处罚,给予检测项目负责人和相关检测人员通报批评。
(二)对检测数据和结果严重失真或出现检测质量事故,检测单位或人员在检测工作中与被检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隐瞒问题,损害公司利益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或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对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项目处罚措施
(一)对屡次出现检测前准备不到位或不积极配合影响工作正常进行的项目,进行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
(二)对以各种理由拒绝签认检测结果的项目进行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
(三)对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质量事故,影响企业信誉,依据情节严重程度,对直接责任者按直接经济损失总额进行处罚。
处罚办法、罚金额度及程序详见《中交路建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处理、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内容由质检部负责解释。
编号:ZJLJ-安质34—表—01
中交路建第三方检测任务下达通知单
编号:ZJLJ—安质34—表-02中交路建工程量及检测结果签认单
附录1:
2、表中单价为参考单价;执行单价可视工作条件的状况由双方商量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