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检测管理办法
第三方检测管理办法

京福闽赣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第三方检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合福铁路客运专线闽赣段建设工程第三方检测管理,推进过程控制标准化,保证工程质量,依据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工程验收试验的规程规范、铁路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和公司《工程质量检测试验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二条为加强第三方检测工作的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第三方检测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副组长: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组员:公司安质、工程部部长、指挥部指挥长、设计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
第三章检测项目第三条第三方检测的项目有以下三种1. 公司与质量第三方检测中标单位签订的检测合同中明确的项目,如桥梁桩基。
2. 各标段施工单位与质量第三方检测中标单位签订的委托检测合同中明确的项目,如隧道衬砌和路基基桩等。
3. 建设过程中公司及指挥部认为需要增加或抽验检测指定委托的- 136 -第四章检测方法第四条桥梁基桩检测采用瞬态激振法(低应变)和声波透射法,隧道衬砌采用地质雷达检测,路基基桩采用无损检测(低应变、大应变)、桩身无侧限抗压强度检测、荷载试验(单桩、复合地基)等。
第五条第三方检测在施工单位按规定自检、监理单位平行检验的基础上进行。
施工、监理单位不得因第三方检测而减少相应检测频次,降低检测质量。
第五章检测单位组织机构第六条第三方检测中标单位进场后应组建第三方检测项目部,检测站项目部应配备独立的办公、生活、交通、通讯等设施,食宿自理,不得与施工单位一起办公和食宿,不得借用施工单位交通工具。
第七条各检测单位进场后在一周时间内将项目部办公地点、联系电话、组织机构等报送所在标段的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公司所属指挥部及公司安全质量部。
第八条各检测单位应按照投标承诺、合同要求和标段施工进展情况合理安排进场人员和设备,确保进场检测设备数量、状态、性能以及人员数量等满足投标承诺及施工现场进度的需要,同时加强仪器设备维护与校准,确保检测设备状态良好。
第三方检测技术服务管理办法

第三方检测技术服务管理办法第三方检测技术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秀山至松桃(重庆段)高速公路工程第三方检测技术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确保第三方检测技术服务及时、规范、检测报告真实、资料准确完整,根据招标文件、第三方检测技术服务合同、施工合同文件、监理合同文件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秀山至松桃(重庆段)高速公路工程第三方检测技术服务相关单位,包括公司、家里单位、承包人以及第三方检测技术服务单位。
第二章第三方检测技术服务程序第三条第三方检测技术服务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应编制第三方检测技术服务实施性检测方案、总体检测计划,报公司审批后下发有关单位执行。
第四条承包人应认真阅读第三方检测技术服务实施性检测方案、总体检测计划,根据相关要求每日将施工完成的检测项目或进场原材料上报驻地办.第五条承包人按照要求做好检测准备工作后,向驻地办报送申请检测计划,驻地办审合格后上报公司安质部.第六条检测\单位收公司委托,对施工单位完成的工程或产品进行检测.检测单位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和频率、总体检测计划及驻地办汇总资料,及时、独立、公正地对待检项目进行检测。
第七条按照公司委托合同和批准的总体检测计划,检测单位应在每次检测前(或至少三天一次)见检测计划(包括检测项目、时间、地点)通知安质部、驻地办及施工单位,安质部视具体情况派员参加。
检测单位对工作进度汇总后每周五上午将检测报告和汇总表送施工单位、驻地办、公司安质部。
每月28日将前阅读汇总表报驻地办、公司安质部、工程部.第八条检测单位在完成合同内检测任务外,接到公司安质部抽检通知单后,2天之内赶到现场开展工作,现场结束后,必须在7天内提交实验报告.第九条有桥梁荷载试验的施工标段在荷载试验时须配合检测单位预埋传感器。
桥梁工程具备通车条件时,由驻地办通知检测单位,检测单位提交专项检测试验方案,经公司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检测单位在提交正式检测报告后十位该项检测工程的完结,可申请业主支付相关检测费用。
第三方检测管理办法

第三方检测管理办法一、引言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发展,对于产品质量和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
为了保障公众的权益和安全,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角色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规范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管理和运作,制定有效的第三方检测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二、背景1. 第三方检测的意义第三方检测机构作为独立的、有资质的检测机构,不受被测对象的委托,可以有效地保证检测结果的公正、准确性。
第三方检测可以为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提供权威的数据和分析,帮助他们制定科学合理的政策和决策。
2. 目前存在的问题目前,第三方检测机构多而杂,存在着管理和质量参差不齐的情况。
一些机构缺乏独立性和公正性,检测结果难以被其他机构和公众所接受。
此外,一些地区和行业还没有建立健全的第三方检测管理办法,导致检测结果的可靠性不高。
三、管理办法的制定目标1. 提高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整体水平和能力,确保检测结果可靠、准确。
2. 加强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消除潜在的利益冲突。
3. 建立健全的第三方检测管理体系,提高监管效能和公众信任度。
四、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1. 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资质认证与年度审计a. 严格筛选合格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并进行资质认证。
b. 按照一定的周期对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年度审计,确保其仍然满足相应资质要求。
2. 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独立性与公正性a. 确保第三方检测机构与被测对象无利益关联,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
b. 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监管,制定相应的行业规范和行为准则。
3. 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a. 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内部质量控制和外部质量评估。
b. 定期进行质量审核,提高检测机构的运行效能和质量水平。
4. 第三方检测机构的信息公开a. 检测机构应主动向公众公开其资质、业务范围、实验室设备和技术人员等相关信息。
b. 第三方检测结果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公众公开,以确保透明度和公信力。
五、监管和执行机制1. 建立健全的监管机构,负责对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方检测管理办法

附件7:京福闽赣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第三方检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合福铁路客运专线闽赣段建设工程第三方检测管理,推进过程控制标准化,保证工程质量,依据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工程验收试验的规程规范、铁路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和公司《工程质量检测试验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二条为加强第三方检测工作的组织领导,公司成立第三方检测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副组长: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组员:公司安质、工程部部长、指挥部指挥长、设计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
第三章检测项目第三条第三方检测的项目有以下三种1.公司与质量第三方检测中标单位签订的检测合同中明确的项目,如桥梁桩基。
2.各标段施工单位与质量第三方检测中标单位签订的委托检测合同中明确的项目,如隧道衬砌和路基基桩等。
3.建设过程中公司及指挥部认为需要增加或抽验检测指定委托的- 136 -项目。
第四章检测方法第四条桥梁基桩检测采用瞬态激振法(低应变)和声波透射法,隧道衬砌采用地质雷达检测,路基基桩采用无损检测(低应变、大应变)、桩身无侧限抗压强度检测、荷载试验(单桩、复合地基)等。
第五条第三方检测在施工单位按规定自检、监理单位平行检验的基础上进行。
施工、监理单位不得因第三方检测而减少相应检测频次,降低检测质量。
第五章检测单位组织机构第六条第三方检测中标单位进场后应组建第三方检测项目部,检测站项目部应配备独立的办公、生活、交通、通讯等设施,食宿自理,不得与施工单位一起办公和食宿,不得借用施工单位交通工具。
第七条各检测单位进场后在一周时间内将项目部办公地点、联系电话、组织机构等报送所在标段的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公司所属指挥部及公司安全质量部。
第八条各检测单位应按照投标承诺、合同要求和标段施工进展情况合理安排进场人员和设备,确保进场检测设备数量、状态、性能以及人员数量等满足投标承诺及施工现场进度的需要,同时加强仪器设备维护与校准,确保检测设备状态良好。
第三方检测单位管理考核办法

第三方检测单位管理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 xx铁路第三方检测单位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按照《关于开展隧道衬砌等铁路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的通知》(铁建设[2011]172号)的相关要求及《工程质量检验、试验管理办法》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三方检测成果是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的重要依据,为保证第三方检测工作有序开展,提高检测质量,第三方检测单位要做到:1.认真履行合同,按照合同中约定的义务进行检测工作。
2.建立健全管理体系。
为规范第三方检测工作,各检测单位必须完成《检测大纲和实施方案》,按照委托时的承诺要求编制进场人员、设备审查表,报xx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质部审批。
3.认真开展检测工作,按时上报检测信息。
4.加强内部管理,优质、高效服务施工一线。
检测单位严禁转让检测任务,也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检测任务。
对于检测中发现的重大质量缺陷和工程隐患,各检测单位要在24小时内上报公司安质部。
第二章考核内容及考核标准第三条考核工作由公司安质部组织,公司工程部参加,采取日常检查、季度考核、上级部门检查结果相结合,对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考核,每季度考核一次。
第四条考核的主要内容1.组织机构、人员、仪器设备的履约情况。
2.检测工作质量及管理情况。
3.内业资料的整理情况。
4.现场检测人员的工作态度及廉政情况。
第五条考核设为甲(90分以上)、乙(80~90分之间)、丙(70~80分之间)、丁(70分以下)四个等级。
考核标准详见附表一:《第三方检测单位考核评分标准》。
第三章奖励及处罚第六条奖罚:以每季度为一考核期,从每个检测单位考核期检测费用中提取5%作为奖励基金,由公司安质部组织对检测单位进行统一考核评分。
第七条考核结果:1.综合考核分数在90分(含)以上的检测单位,给予完成考核期检测费用5%的奖励,并通报表扬;2.考核分数在80-90分的检测单位,给予完成考核期检测费用3%的奖励;3.考核分数在70-80分(含)的检测单位不予奖励。
第三方检测管理规定

第三方检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管理,提高检测质量和可信度,保障社会公众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检测工作的第三方机构。
第三方机构指依法组织检验、检疫、认证、检测、鉴定等项目的机构。
第三条第三方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资质,并在资质范围内开展检测工作。
第四条第三方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公众的权益。
第五条第三方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规范化的操作程序,确保检测工作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客观性。
第六条第三方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人员培训与管理、设备仪器的校准与维护、样品管理、数据处理和结果发布等环节。
第七条第三方机构应当定期进行内部质量评审,并接受上级部门的外部质量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资质认定第八条第三方机构必须依法申请相应的资质认定,并经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检测工作。
第九条资质认定包括两个层次:一级资质和二级资质。
一级资质适用于具备一定规模和实力的机构,二级资质适用于小型机构。
第十条资质认定的申请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机构的法人资格、设备与仪器的齐全程度、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培训情况等。
第十一条相关部门应当对申请资质认定的机构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估,并在评估报告中明确评估结果和建议意见。
第十二条资质认定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后可以重新申请认定。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三条第三方机构应当确保工作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配备足够的人员数量,以满足检测工作的需要。
第十四条第三方机构应当对工作人员进行系统、全面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十五条第三方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人员管理制度,包括招聘、考核、奖惩等方面,确保人员的稳定性和专业性。
第十六条第三方机构应当对工作人员实施轮岗制度,以避免利益冲突和过度依赖。
第十七条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保守商业秘密,并接受纪律和行为规范的监督。
第三方检测管理规定范本(2篇)

第三方检测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本管理规定旨在规范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管理行为,保障检测结果的客观、准确和可靠性,维护公众利益和社会公正。
二、机构设置(一)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组织结构,包括管理部门、技术部门、质量控制部门等。
各部门应明确职责,合理划分工作职能。
(二)第三方检测机构应配备具有相关知识和经验的检测人员,并建立健全的培训和考核制度,确保检测人员具备必要的能力和素质。
三、质量管理(一)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检测活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制定并实施相应的质量控制措施,包括标准物质的采购和使用、仪器设备的校准和维护、检测方法的验证等。
(三)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四、检测过程管理(一)第三方检测机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检测方案,并在检测过程中严格执行。
(二)第三方检测机构应保证在检测过程中的相关数据、记录和结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得进行任何篡改和造假行为。
(三)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定期对检测设备进行校准和维护,并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以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结果报告(一)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及时向委托方提交检测结果报告,报告中应包含相关检测项目的结果及相关数据和记录。
(二)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对检测结果报告的准确性和可信性负责,并按照委托方的要求进行相应的解释和说明。
(三)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对检测结果的保密性负有责任,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泄露检测结果和相关信息。
六、监督和管理(一)第三方检测机构应接受相关监督部门的监督和管理,配合监督部门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第三方检测机构应配合国家有关部门进行质量认证和监督检测,确保检测机构的合法性和信誉度。
(三)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委托方的投诉,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保护委托方的合法权益。
七、附则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适用于所有第三方检测机构。
第三方工程检验检测管理制度

第三方工程检验检测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和加强第三方工程检验检测工作,提高检验检测质量,减少工程质量风险,保障工程建设的安全和可靠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总则1.1 本制度是为了规范和加强第三方工程检验检测活动,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保证检验检测结果准确性和可靠性。
1.2 本制度适用于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工程检验检测的所有项目,涉及到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
1.3 第三方工程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按照本制度开展工作。
二、组织机构2.1 第三方工程检验检测机构应当设立检验检测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工程检验检测工作。
2.2 检验检测部门应当设立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工程师和技术员等专业人员,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
2.3 第三方机构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三、工作程序3.1 委托方提出检验检测需求后,第三方机构应当与委托方签订合同,明确工作内容、要求、费用等。
3.2 第三方机构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检验检测范围和内容,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检测工作。
3.3 检验检测过程中,第三方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操作,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4 检验检测结束后,第三方机构应当出具检测报告,将检测结果及时通知委托方,并向委托方提交最终报告。
四、质量保障4.1 第三方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内部审核等制度。
4.2 第三方机构应当对参与检测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4.3 第三方机构应当定期对检测设备和仪器进行检验校准,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4.4 第三方机构应当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客户投诉和纠纷,保护客户合法权益。
五、责任追究5.1 第三方机构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工作,对于检测结果不准确或不可靠的情况,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5.2 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行为,第三方机构应当接受监督和检查,如发现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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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京福闽赣铁路客运专线第三方检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合福铁路客运专线闽赣段建设工程第三方检测管理,推进过程控制标准化,保证工程质量,依据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施工技术规程规、工程验收试验的规程规、铁路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和公司《工程质量检测试验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二条为加强第三方检测工作的组织领导,公司成立第三方检测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副组长: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组员:公司安质、工程部部长、指挥部指挥长、设计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
第三章检测项目第三条第三方检测的项目有以下三种1.公司与质量第三方检测中标单位签订的检测合同中明确的项目,如桥梁桩基。
2.各标段施工单位与质量第三方检测中标单位签订的委托检测合同中明确的项目,如隧道衬砌和路基基桩等。
3.建设过程中公司及指挥部认为需要增加或抽验检测指定委托的项目。
第四章检测方法第四条桥梁基桩检测采用瞬态激振法(低应变)和声波透射法,隧道衬砌采用地质雷达检测,路基基桩采用无损检测(低应变、大应变)、桩身无侧限抗压强度检测、荷载试验(单桩、复合地基)等。
第五条第三方检测在施工单位按规定自检、监理单位平行检验的基础上进行。
施工、监理单位不得因第三方检测而减少相应检测频次,降低检测质量。
第五章检测单位组织机构第六条第三方检测中标单位进场后应组建第三方检测项目部,检测站项目部应配备独立的办公、生活、交通、通讯等设施,食宿自理,不得与施工单位一起办公和食宿,不得借用施工单位交通工具。
第七条各检测单位进场后在一周时间将项目部办公地点、联系、组织机构等报送所在标段的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公司所属指挥部及公司安全质量部。
第八条各检测单位应按照投标承诺、合同要求和标段施工进展情况合理安排进场人员和设备,确保进场检测设备数量、状态、性能以及人员数量等满足投标承诺及施工现场进度的需要,同时加强仪器设备维护与校准,确保检测设备状态良好。
第九条检测单位应根据检测规和投标承诺,结合标段实际,制定完善的部工作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
检测人员应持证上岗、统一着装、统一标识。
第十条各标段施工单位委托检测的项目,施工单位应联合监理单位,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认真审查委托检测中标单位的企业资质、组织机构、进场人员资质情况,防止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场。
第十一条检测工作不得转包、分包。
第十二条第三方检测单位应根据委托检测项目的需要与否,建立工地试验室,工地试验室建设及管理标准按公司制定的《试验室建设标准》实行。
第六章检测人员要求第十三条检测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业检测工程师必须符合投标承诺,同时根据标段实际情况设立相应部门和检测小组。
第十四条检测人员应持证上岗、统一着装、统一标识,进场后尽快熟悉相关技术图纸、技术标准、设计标准等容。
第十五条检测人员应坚持科学严谨、客观公正、数据说话的工作原则,及时主动地做好检测工作。
第十六条若检测单位更换检测人员,应提前上报监理单位、合福铁路公司安全质量部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更换。
第十七条检测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检测人员必须常驻检测现场,如离开现场3天以上时,须报公司指挥部同意。
第七章检测前的准备工作第十八条检测单位应熟悉本标段设计文件和标段围各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建立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根据有关检测技术规、标准等认真编制检测规划,报所在监理单位总监审核后实施并报公司安全质量部备案。
第十九条检测单位应根据标段特点,编制检测大纲和实施方案,报所在监理单位总监和公司所属指挥部审核后实施,同时报公司安全质量部核备。
第二十条检测规划(计划)于进场后15日报公司安全质量部审批后,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指挥部核备。
检测大纲和实施方案根据检测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编制、完善后报监理单位及指挥部审批,报公司安全质量部核备。
第二十一条检测单位应根据检测规划、检测大纲和实施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合理编制年度和分月检测计划并实施。
第八章检测报验要求第二十二条基桩报验条件桩头的处理标准如下:1.桩头必须凿除到设计标高;2.桩顶面应平整,密实、并与桩轴线基本垂直,桩头浮浆必须全部凿除;3.对于采用低应变法检测的基桩,应在桩头磨好四个平面,如下图所示:低应变检测桩头处理示意图4.对于采用声波透射法检测的基桩,其桩身混凝土强度必须符合规要求,方可报验。
检测前,施工单位应事先在声测管中注满清水,并用塞子塞好,以免掉入杂物;所检测基桩桩身混凝土的强度必须符合规要求,方可报验。
第二十三条隧道衬砌检测前,施工单位必须清理隧道检测通道,台车退出检测区域,给检测单位提供必要的检测条件。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应提前一周将待检计划报监理、检测单位。
施工单位在被检项目具备检测条件后,填写检测报验单,提前24小时通知驻地监理和检测单位。
第二十五条驻地监理和检测单位在接到施工单位的报检通知后,应在约定的时间赶到检测现场,三方共同在施工单位的报检单上签字确认。
若监理、检测单位在接到通知后无故未能准时到达现场,公司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考核处罚。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检测单位,及时提供检测单位所需的施工过程中的有关技术资料,以保证检测结论的准确性。
第九章检测要求第二十七条检测单位进行检测,驻地监理全过程见证检测并在检测记录上签字。
施工单位对检测记录予以确认签字,对拒绝签字的,由检测单位注明理由。
各监理单位应派人对现场检测实施全过程旁站监理。
在监理人员未到场前,检测单位不得进行检测工作。
第二十八条按照规和相关要求,做好检测现场的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
在工作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防措施,做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安全生产。
第二十九条检测单位应加强检测行为管理,确保检测过程不受外界干扰。
除针对性检测或检测规程有明确规定外,检测单位应严格按照随机抽样的原则确定具体的检测部位、测点位置或抽取样品,不得由施工单位指定检测部位。
因客观条件限制而影响随机抽样的,应在检测报告中作详细说明。
第三十条检测人员应独立开展检测工作,严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程序,保证试验检测数据科学、客观、公正,并对试验检测数据、结果承担质量责任。
第三十一条检测过程中涉及检测方法的重大变化必须报监理单位审核、经公司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章检测报告第三十二条检测单位必须及时完成现场检测工作,并按时提供中间报告(初步结论通知单)和最终检测报告,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
正式检测报告原件至少一式六份,必须打印,并由相关人员(检测人员、旁站监理)签字、加盖检测专用章、CMA章和单位公章。
第三十三条检测单位应在检测结束后,及时将检测结果向指挥部、施工、监理单位通报,要求低应变检测、声波透射、荷载试验、隧道衬砌无损检测、钻孔取芯和动力触探等结果通报不超过24h。
第三十四条每周五17:00前,检测单位应将本周检测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后上报公司及所属指挥部。
第三十五条每月30日前检测单位应汇总分析本月检测情况和检测结果,在监理例会上进行通报,将分析资料报送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公司及所属指挥部,同时上报次月检测计划。
第三十六条每季末(最后月30日前)和每年12月20日前,检测单位应将本季度、年度检测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将分析资料报送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公司所属指挥部,同时上报次季度和次年检测计划,其中桥梁桩基桩身质量检测和隧道衬砌质量无损检测资料应上报公司安全质量部、工程管理部。
第三十七条检测单位对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得漏报、瞒报,对检测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要及时向监理工程师、公司指挥部、安质部报告,并协助制定解决方案。
桥梁基桩检测应及时提供和汇总超声波检测基桩按1%的比例进行低应变对比检测的检测报告(不作为评判基桩质量依据),并在所有现场基桩检测工作完成20天,编制完成基桩超声波检测与低应变检测对比检测报告,一式五份交甲方。
第三十八条检测报告容(报告格式见附件)1.基桩检测报告(含路基)检测报告应容全面、数据真实、结论准确,用词规。
报告容包括:1.1委托方名称,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建设、监理、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名称,基础形式,设计要求,检测目的,检测依据,检测数量,检测日期;1.2地质条件描述,包括土层分布及主要物理力学指标;1.3被检桩(点)的编号、布置和相关施工记录;1.4检测方法及原理,检测仪器设备,检测过程叙述;1.5现场检测及数据处理分析、典型波形曲线图、检测结论;1.6检测中异常情况的说明;1.7检测机构认为有必要说明的问题;1.8检测、分析、校核、审批人员(技术负责人)签名,加盖检测机构报告专用章(包括骑缝章)和计量认证章(CMA章)。
2.隧道衬砌检测报告2.1委托方名称,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建设、监理、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名称,设计要求,检测目的,检测依据,检测数量,检测日期;2.2被检隧道里程、测线布置和相关施工记录;2.3检测方法及原理,检测仪器设备,检测过程叙述;2.4现场检测及数据处理分析、典型剖面图、检测结论;2.5检测中异常情况的说明;2.6检测机构认为有必要说明的问题;2.7检测、分析、校核、审批人员(技术负责人)签名,加盖检测机构报告专用章(包括骑缝章)和计量认证章(CMA章)。
3.报告档案管理3.1检测单位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保证档案齐备,原始记录和试验检测报告容必须清晰、完整、规。
检测合同、委托单、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应按年度统一编号,不得随意抽撤、涂改。
3.2检测机构应单独建立不合格检测台帐。
凡在检测中出现结果不合格或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应及时登记不合格检测台帐,并于报告当日将试验检测不合格报告单报送监理单位和公司所属指挥部,不得隐瞒不报。
第十一章质量缺陷和问题的处理第三十九条按信息化管理要求,配置有关设备和人员,及时录入有关数据,对检测中发现的重大质量缺陷和工程隐患必须在24小时同时报公司、指挥部及监理单位。
第四十条对在检测过程中发现的III、IV类桩或隧道衬砌存在的质量问题(缺陷),检测单位应在核实无误的情况下,将检测结论报驻地监理的同时,2小时向公司安全质量部、工程管理部汇报,同时向公司所属指挥部汇报。
由公司负责组织对缺陷桩和隧道衬砌质量问题(缺陷)的处理工作。
第四十一条对III、IV类桩,由第三方检测单位按标准规定实施钻芯法核实,施工、监理单位全程见证。
钻芯法检测结果与超声波法或低应变法一致,所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钻芯法检测结果为合格桩,所发生的费用由检测单位承担。
第四十二条对因声测管堵塞造成该桩不能检测或不能完全检测,则按检测规程的要求采用钻芯取样法进行完整性检测,钻芯取样法所需费用全部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四十三条施工单位对检测结果有争议且不能达成一致时,则由公司委托其他方检测机构进行复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