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辽宁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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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一、背景中小学教师是国家培养未来人才的重要力量,职称制度是评价教师专业水平和能力的一种机制。

然而,当前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存在着不少问题,如评聘标准过于功利化、评聘流程不够科学合理等。

因此,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势在必行。

二、目标1.建立以教学能力和学术水平为核心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标准。

2.简化评聘流程,提高评聘效率。

3.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和职业成长。

三、措施1.修订职称评聘标准:将教学能力和学术水平作为评聘教师职称的主要标准,强调教师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2.引入多元化评价方式:除了传统的定性评价外,还可以引入定量评价和综合评价的方式,更全面客观地评价教师的专业素养。

3.简化评聘流程:简化评聘材料的准备和提交流程,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评聘的效率,缩短评聘周期。

4.建立专业发展支持机制:设立专项经费支持教师参加培训、学术交流等活动,鼓励教师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

5.提高职称评聘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建立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教师进行评审,确保评聘过程的公平和公正。

四、实施步骤1.制定方案并征求相关专家和教师的意见。

2.修订职称评聘标准,并将其向教师群体公布,引导教师按照标准进行自我评估和专业提升。

3.设立评审委员会,招募具有丰富教育经验和学术造诣的专家组成评审团队。

4.教师按照新的评聘标准和流程准备评聘材料,并提交给评审委员会。

5.评审委员会根据材料和个人实践表现进行评审,并对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职称评聘。

6.对于评聘被认定为不合格的教师,评审委员会需提供详细的评审意见和改进建议,帮助其提升专业能力。

7.收集实施的反馈意见和效果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方案。

五、预期效果1.建立以教学能力和学术水平为核心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标准,提高评聘的科学性和专业性。

2.简化评聘流程,提高评聘效率,减轻教师的负担。

3.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和职业成长,激发教师的创新活力。

4.提高评聘的公平性和公正性,确保评审结果的公正和客观。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21〕1号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21〕1号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抚示范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省属各高校,有关部门(单位):现将《2021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3月12日2021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为持续深入推动职称制度改革,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着力提升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服务水平,服务辽宁高质量发展,实现“十四五”规划的良好开局,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关于职称评审工作(一)持续加大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务、科研人员的职称评聘支持力度。

鉴于疫情防控已进入常态化,为激励广大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继续执行有关职称评聘倾斜政策。

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申报晋升同系列高级职称时,可免予一次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或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结合业务能力水平评价,可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

对投身一线表现突出的医务、科研专业技术人员,在同等条件下,用人单位要优先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享受提前申报、优先晋升岗位等级政策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二)深入推进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改革。

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分类推进各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研究制定我省相应系列职称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意见。

重点要以激发人才活力为目标,坚持品德、能力、业绩、贡献评价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着力克服“四唯”倾向,规范职称评审专业,修订完善我省各系列职称评审标准,优化评审办法和程序,合理设定施行日期或过渡期。

全面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全面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全面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与意义中小学教师是我国基础教育事业的中坚力量,教师职称制度是评价和激励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手段。

然而,现行的教师职称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如职称评定标准不科学、职称评审程序不规范等。

为了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需要全面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构建科学、公正、规范的职称评审机制。

二、目标1.制定科学、公正、规范的职称评定标准2.确立严格、透明、高效的职称评审程序3.提高教师的职称评审通过率和教育教学水平三、工作步骤1.组织研究与调研(1)成立专门小组负责制定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案(3)组织广泛的调研和座谈会,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2.确立评审标准(1)根据调研和调研结果,制定科学、公正、规范的职称评定标准(2)考虑教师的教育教学成果、教学质量、教育实践和教学研究等方面的综合素质3.完善评审程序(1)设立独立的职称评审委员会,由专家和权威人士组成,负责评审和决定职称的授予(2)明确评审流程和时间节点,确保评审程序的严格、透明和高效(3)加强评审人员的培训和交流,提高评审质量和水平4.鼓励教师专业发展(1)提供更多的教师培训和学习机会,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2)打造良好的教师发展环境,鼓励教师参与教学研究和教学(3)建立健全教师激励机制,激发教师积极性和创造性5.加强监督和评估(1)建立职称评审结果的公示制度,增加评审结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2)定期开展对职称评审工作的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四、保障措施1.加大工作投入和政策支持。

提供充足的经费和人力资源,确保职称制度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实施。

2.统筹协调各方面力量。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教师培训机构、学校和教师等各方面共同参与,形成合力。

3.加强宣传和引导。

通过多种渠道宣传与解读职称制度的意义和重要性,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支持和参与。

五、预期成果1.构建科学、公正、规范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机制2.提高教师的职称评审通过率和教育教学水平3.增强教师的职业荣誉感和幸福感,促进教师队伍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针对教师职称评定存在的问题及职称改革的几点建议

针对教师职称评定存在的问题及职称改革的几点建议

针对教师职称评定存在的问题及职称改革的几点建议针对教师职称评定存在的问题及职称改革的几点建议根据《辽宁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和发展需要,现提出当前职称评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职称改革的几点建议:一、存在的问题1、教师职称评定优先倾向于班主任、辅导员、教研组长或学年组长,对于想专业从事科任课教学的老师在职称评定时很难占有优势,因为缺乏班主任、辅导员教学经历,有的学科甚至无教研组,更无教研组长。

想要更快评职称,必须先当班主任,这样的现象破坏了学校各学科教学的平衡发展。

2、学术评价机制不够健全,评价过程中主观因素影响较大。

主要受名额、年龄、资历等因素的影响,使评审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准确性很难保证。

3、评审标准条件过粗,量化少,容易造成论资排辈。

各专业技术职务普遍对学历、专业年限等任职条件规定较硬,而对业绩、水平等条件量化较少,致使许多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由于工龄、教龄或种种条件限制,评不上与其实际能力、工作贡献或劳动强度相吻合的职务,得不到应有的待遇和回报,挫伤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使职称和能力不能很好的匹配。

4、重视科研和理论成果,忽视教学和实践成果。

职称评定与教学脱节,一些教师只做研究,不认真教学,同时也使教学型的教师得不到应有的地位,使得人才评价机制不尽合理。

这已经对教学质量产生了明显影响。

5、职称评审标准不统一。

系列之间不统一,每年之间不统一。

教师对于自己够不够条件,能不能评上都心中没数。

即使很优秀的教师也只能把希望寄托在评委的手中。

在评审期间诚惶诚恐、寝食不安。

二、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几点建议1、从职称岗位入手,首先建立健全岗位职称任职条件资格制度。

首先应当实现按需设岗的基本规则,改变目前按人设岗的现状。

学校应当首先根据发展规划和分期目标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岗位职称数量和任职条件资格,并着力于建立健全岗位职称任职条件资格制度约束机制。

从而使每个教师知道哪些岗位缺少哪些职称教师。

1.《辽宁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1.《辽宁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辽宁省深化(shēnhuà)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zhìdù)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2015年11月17日)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zōnghé)改革,促进基础教育事业科学(kēxué)发展,切实(qiè shí)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和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根据国务院相关部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工作要求,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方向和思路,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chéngzhǎng)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dìwèi),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二)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体现中学(zhōngxué)和小学的不同特点;(三)坚持民主、公开、竞争(jìngzhēng)、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四)坚持重师德、重能力(nénglì)、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五)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实施范围(一)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的教师;(二)设区的市和县(市、区)教学研究、电化教育、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

全面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全面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全面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有效性,全面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切实提高中小学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职业发展空间,我们制定了以下的实施方案。

一、目标1.优化评聘流程,确保公平公正。

建立公开透明的评聘机制,确保评聘结果准确、准确无误。

2.提高职称认定标准。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职称认定标准,鼓励教师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

3.加强教师培训和职业发展支持。

通过培训和学习机会,不断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使其能够适应新时代教育的需求。

二、内容1.优化职称评审制度。

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机制,确保评审过程和结果的公正公开。

2.调整职称评审标准。

根据不同岗位和职务的特点,明确不同职称的评审标准,同时加强对教师的业务培训和学术研究要求。

3.加强教师培训支持。

增加教师培训的投入,提供各种学习机会,包括线上线下的培训课程、研讨会、学术交流等,帮助教师提升教育教学能力。

4.加大职称评审的激励力度。

在薪酬、职务晋升等方面给予职称评审的积极激励,提高教师的职业发展空间和激励机制。

三、步骤1.制定方案。

成立工作小组,科学制定方案,明确目标和内容。

2.宣传动员。

通过各种渠道,向广大教师宣传和解释的意义和目标,增加教师对的认同和支持。

3.建立监督机制。

明确责任分工,建立监督机制,确保评聘工作的公正公开。

4.逐步实施。

从试点开始,逐步推广方案,确保的顺利进行。

5.经验总结和完善。

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总结的经验和问题,不断完善和提升的效果。

四、预期效果通过全面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工作,预期达到以下效果:1.优化评聘流程,提高评聘效率和公正性。

2.提高职称评审标准,激励教师不断提升教育教学水平。

3.加强教师培训和职业发展支持,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

4.创造公平竞争的职业发展环境,吸引和留住优秀教师。

5.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为教育和创新发展提供良好的教师队伍。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01•【字号】辽政办发[2011]7号•【施行日期】2011.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辽政办发〔2011〕7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根据《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辽委发〔2010〕19号,以下简称《纲要》)和《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辽委发〔2010〕18号,以下简称《意见》)的部署,在部分地区和学校进行省级教育体制改革试点。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立足省情,遵循教育规律,以促进公平为重点,以提高质量为核心,解放思想,勇于实践,大胆突破,激发活力,努力形成有利于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重大现实问题。

把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作为推进教育改革的出发点,把能否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经济社会需要作为检验教育改革的根本标准。

从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努力解决深层次矛盾。

坚持统筹谋划,确保改革协调有序推进。

搞好总体设计,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立足当前与兼顾长远相结合,综合改革与专项改革相结合,着眼于事关全局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有计划、有步骤地扎实推进,确保改革的科学性、系统性。

坚持因地制宜,鼓励各地各校大胆试验。

充分考虑城乡差别大、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现实情况,把整体部署和尊重基层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地方、学校和师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鼓励各地各校紧密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增强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内在动力,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良好局面。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委、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关于深化中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委、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关于深化中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委、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关于深化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发文字号】辽政办发[1999]73号【发布部门】辽宁省政府【发布日期】1999.12.29【实施日期】1999.12.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委、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关于深化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1999]73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大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力度,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合理利用教育资源,全面提高办学效益,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教委、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关于深化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为全面贯彻实施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实施科教兴省战略,推进全省教育改革和发展,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现就深化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深化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1999)23号)等有关法规和文件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探索,大胆实践,按照“转换机制,优化结构,增强活力,提高效益”的原则,改革中小学内部领导体制、劳动人事和分配制度,建立竞争、流动、激励的用人制度和责、权、利统一的学校内部运行机制。

通过改革,建立一支数量适需、负荷饱满、结构优化、配置合理、素质优良、相对稳定、流动有序的教职工队伍,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

二、改革的内容(一)领导体制改革1.强化校长负责制进一步确定校长的法人代表地位,完善校长负责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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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深化(shēnhuà)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zhìdù)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2015年11月17日)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zōnghé)改革,促进基础教育事业科学(kēxué)发展,切实(qiè shí)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和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根据国务院相关部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工作要求,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方向和思路,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chéngzhǎng)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dìwèi),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二)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体现中学(zhōngxué)和小学的不同特点;(三)坚持民主、公开、竞争(jìngzhēng)、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四)坚持重师德、重能力(nénglì)、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五)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实施范围(一)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的教师;(二)设区的市和县(市、区)教学研究、电化教育、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师可参照本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参加改革。

四、主要内容(一)健全制度体系1、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

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2、统一(tǒngyī)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

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míngchēng)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jiàoshī)、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3、统一后的中小学(xiǎoxué)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小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4、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shìyè dān wèi)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岗位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二)完善评价标准1、根据国家制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坚持从满足我省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出发,结合全省各类中小学校的特点和教育教学实际,制定《辽宁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具体标准条件》。

各市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标准条件,可高于省定的具体标准条件。

2、中小学教师(jiàoshī)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要着眼于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déyù)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gōngzuò)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jīnglì),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yǐndǎo)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其中,综合考虑乡村小学和教学点实际,对农村教师予以适当倾斜,鼓励和吸引优秀教师在边远贫困地区乡村小学和教学点任教;中小学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的具体评价标准条件要体现中学、小学的不同特点和要求,有所区别;对少数特别优秀的教师,制定相应的破格评审条件。

(三)创新评价机制1、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

各市要加强对中小学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评委会的组织管理办法,扩大评委会组成人员范围,注重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实行评审专家责任制。

2、改革和创新评价办法。

在建立健全同行专家评审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社会认可和业内认可的评价方式,综合运用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办法,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增强评审公信力。

3、完善(wánshàn)和严格评聘工作(gōngzuò)程序(chéngxù)。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shè huì bǎo zhànɡ)厅、省教育厅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zhìdìng)《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从申报、推荐、呈报、评委会组建、同行专家评审、主管部门核准公布等逐个环节加以明确,确保评聘程序科学规范、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客观公正。

(四)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1、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发挥学校(单位)在用人上的主体作用,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不再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公办中小学教师的聘用和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管理和规范。

2、中小学教师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各层级之间的结构比例和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各等级的结构比例,根据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体系,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其中,正高级教师数量按照国家下达我省的指标确定,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统筹兼顾岗位、学段、学科、层级、地区等结构要素,科学制定全省正高级教师评审工作具体方案,评审结果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审批。

经批准同意的正高级教师直接聘任,不占用学校(单位)高级岗位。

3、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要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中小学教师竟聘上一职称层级岗位,由学校(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一定比例差额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职称评审,并按照有关规定将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

对历史原因和政策因素形成的超出岗位结构比例聘用情况,由学校(单位)按照主管部门确定的本年度可聘用岗位数额开展评聘工作,省对各市实行总量控制和因市制宜政策,确保改革时核实的超岗数量逐年减少。

4、加强(jiāqiáng)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pínɡ shěn)和岗位聘用工作组织(zǔzhī)领导。

学校(xuéxiào)(单位)要组建竞聘推荐组织实施(shíshī)机构,制定竞聘方案,竞聘方案经学校全体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按照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

基本程序如下:(1)个人申报。

中小学教师竞聘相应岗位,要按照不低于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具体标准条件的要求,遵循规定程序向聘用学校提出申报;(2)考核推荐。

学校(单位)对参加竟聘的教师,要结合其任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从师德素养、岗位教学工作业绩、教学一线实践经历、表彰奖励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根据考核结果,经集体研究确定结果并公示。

其中,竟聘上一职称层级岗位的拟聘人选,参加专家评审;同一层级内竟聘上一岗位等级的拟聘人选,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3)专家评审。

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组建辽宁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委会,负责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水平的评价工作。

各市有关主管部门组建相应职称评委会,负责所属中小学高级教师及以下专业技术水平的评价工作。

评委会按照评价标准条件,对学校(单位)推荐的拟聘人选进行专业技术水平评价。

评审结果经公示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4)学校(单位)聘用。

学校(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结果,按照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有关规定,将通过审核确认的教师聘用到相应岗位。

5、对改革前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zī gé)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原有资格依然有效,聘用到相应岗位时不再需要经过评委会。

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对这部分人员择优聘用时给予适当倾斜。

6、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kòngquē),教师可以跨校评聘。

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批准,有条件的市可以探索施行特设岗位副高级教师评聘工作,按照省人力资源保障(bǎozhàng)厅、省教育厅下达(xiàdá)的岗位(gǎng wèi)计划,选聘市或县(市、区)直属中小学优秀教师到乡村学校从事3年以上教育教学服务,实行岗位专设、职务特聘、待遇先兑、关系不动等优惠政策。

在乡村学校任教(含城镇学校教师交流、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五、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一)动员部署(2016年2月至3月)。

召开全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对改革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提出工作要求。

各市按照省里工作安排和有关要求,搞好本地区动员部署工作。

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省对市、市对县(市、区)、县(市、区)对学校(单位)的政策培训。

(二)人员(rényuán)过渡(2016年4月至6月)。

通过学校梳理统计(tǒngjì)、个人核对确认、统一资格审查等程序,对现有在岗中小学教师,按照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对应关系,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体系,并统一办理过渡手续,顺利实现现有已聘用人员的职称过渡工作。

对于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资格予以保留,按改革前实际聘用岗位过渡(guòdù),待相应岗位出现空缺时按政策和程序参加竞聘。

对于学校(单位)改革前已经超出岗位结构比例开展(kāizhǎn)聘任的,改革时人员按照改革前实际聘任情况,正常过渡到对应岗位(gǎng wè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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