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溪“河长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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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工作方案

河长制工作方案

河长制工作方案河长制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1. 保护、修复和改善河流生态环境,实现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2. 建立健全河流管理机制,强化河流治理责任制和监督机制;3. 提高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形成全民参与河流保护的良好氛围;4. 加强水资源管理,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工作措施1. 建立河流生态保护区和环境监测站建立河流生态保护区,确定河流保护的区域范围,并设立环境监测站。

定期对河流水质进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加大投入力度,提升监测站的技术设备和人员能力。

2. 加强河流沿岸环境整治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河岸垃圾、废品、污水等污染源的治理工作。

对于违法排污企业要严厉打击,同时加大对河流周边居民的环保知识宣传,提高大众环保意识。

3. 开展生态修复和植被恢复工作在河流生态保护区内开展生态修复和植被恢复工作,通过植被的种植和保护,恢复河流原有的生态系统,并加强对生态系统的维护和保护。

4. 实施河流治理责任制设立河长制工作机构,明确河流治理的责任,加强河流治理的监督和管理。

推广河流治理责任区模式,确保责任到人,并建立评估和考核机制,对河长的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确保工作的落实和效果。

5. 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和宣传栏等形式,加大对河流保护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组织开展环保知识培训和宣讲会,提高相关人员的环保意识和环保技能。

三、工作保障1. 加大经费投入和政策支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以确保河长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制定相关政策,给予河流保护和治理工作的政策支持,确保工作的有效推进。

2. 建立互动机制和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河长与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之间的沟通和互动机制,及时了解河流保护的问题和需求,并加强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3. 健全法律法规和监督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河长制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建立举报机制,鼓励社会各界举报河流污染行为,严肃处理违法排污行为。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方案(2017-2020)的通知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方案(2017-2020)的通知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方案(2017-2020)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15•【字号】丽政办发〔2017〕120号•【施行日期】2017.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方案(2017-2020)的通知丽政办发〔2017〕1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丽水市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方案(2017-2020)》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15日丽水市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方案(2017-2020年)为全面深化我市河长制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落实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治水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委办发〔2017〕12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治水要求,坚定不移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之路,按照“努力成为全省乃至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地,打造‘两山’重要思想的实践样板”的要求,及“培育新引擎,建设大花园”的新定位、新使命,围绕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方面主要任务,全面推进“山水林田湖”综合治理。

全面推行责任网格全覆盖、任务清单全落实、信息管理全天候、河长监督全方位、合力治水全民化“五位一体”河长制管理模式,实现河长制工作可执行、可监督、可考核、可管理、可复制,合力打造丽水特色的河长制工作升级版。

二、基本原则1.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对丽水来说尤为如此”的发展理念,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2.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

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溪流整治工程方案

溪流整治工程方案

溪流整治工程方案一、前言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溪流受到了严重的污染和破坏,水体生态系统岌岌可危,为了保护和修复溪流生态环境,提高水质,改善水环境,需要进行溪流整治工程。

本方案旨在通过对溪流进行综合整治,使其水质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同时恢复和改善生态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

二、工程目标1.改善水质:使溪流水质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满足生活用水和农业用水需要。

2.恢复生态:保护和改善水生生物栖息环境,恢复溪流生态平衡。

3.防汛防涝:加强溪流防汛工程建设,减少洪涝灾害的发生。

4.利民惠民:改善沿溪居民生活环境,提升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三、水质改善方案1. 水体污染源治理通过溪流水质调查,发现溪流受废水排放、农业面源污染等影响。

针对废水排放,需要加强排污口监测和管理,建立废水排放许可制度;对农业面源污染,引导农民合理施肥,推广农田地膜覆盖,减少化肥农药流失。

2. 生态修复工程在溪流两岸进行植被恢复工程,选择当地常见水生植物进行种植,修复溪流生态系统。

推行生态补偿机制,鼓励沿溪居民参与植被恢复工作。

3. 水体废弃物处理加强溪流卫生清理工作,定期清理水体和河岸上的废弃物,保持河道整洁。

四、生态恢复方案1. 湿地修复在溪流上游和下游地段,建设人工湿地进行生态修复,提高水质净化能力和提供生物栖息地。

2. 保护河岸生态设置禁渔期,控制捕捞量,保护溪流渔业资源;加强岸坡绿化,建设植物滞留带,减少泥沙入侵,保护生物栖息地。

3. 河床整治对溪流河床进行清淤、补淤、加固等工程,恢复河床生态环境,改善水域生态功能。

五、防汛防涝工程1. 建设河道排涝渠对溪流沿岸进行工程地形勘察,合理规划排涝渠道,加强排涝设施建设,降低洪涝风险。

2. 河床加固工程对溪流河床进行加固工程,提高河流输沙能力,减轻洪涝的危害。

3. 防洪堤岸建设加强溪流防洪堤岸建设,提高堤防抗洪能力,减少洪害风险。

六、社会效益1. 生态景观通过整治工程,提升溪流周边环境,打造以溪流为依托的生态景观带,促进旅游业发展。

河长制实施方案实施步骤

河长制实施方案实施步骤

河长制实施方案实施步骤一、前期准备工作。

在实施河长制之前,需要进行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

首先,要明确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员,包括环保部门、水利部门、地方政府等,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

其次,要进行河道的全面调查和评估,了解河道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影响因素。

同时,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目标和时间节点。

二、建立河长制工作机制。

建立河长制工作机制是实施河长制的关键步骤。

首先,要确定河长的具体人选,可以是地方政府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或专业人士。

其次,要明确河长的职责和权限,包括对河道的日常管理、问题整改、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工作。

同时,要建立河长制工作协调机制,确保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

三、开展河道治理工作。

在建立河长制工作机制之后,需要开展河道治理工作。

首先,要加强对河道的监测和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河道存在的问题,包括垃圾清理、水质改善、生态恢复等方面。

其次,要加强对沿岸居民和企业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大家对河道环境保护的意识和参与度。

同时,要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和整治,确保河道的清洁和安全。

四、加强监督和评估。

实施河长制过程中,需要加强对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首先,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包括社会监督、媒体监督等多种形式,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其次,要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对河长制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总结,及时调整和改进工作措施,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加强宣传和推广。

在实施河长制的过程中,需要加强宣传和推广工作。

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向社会公众宣传河长制的意义和作用,引导大家积极参与河道环境保护工作。

同时,要加强与学校、社区、企业等单位的合作,共同推动河长制工作的落实和推广。

六、建立长效机制。

实施河长制并非一时之举,需要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河长制工作的持续推进。

这包括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加强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工作。

同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河长制工作的深入开展。

河长制工作计划及目标

河长制工作计划及目标

河长制工作计划及目标一、前言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我国河流水质劣化、生态环境破坏等问题日益突出,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于2017年提出了河长制,对河流进行综合管理和保护。

为了更好地实施河长制,需要明确工作计划和目标,并与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一道联手,共同努力,深入推进河长制工作,保护河流的生态环境。

二、河长制工作计划1. 加强河流水质监测河流水质监测是保障河流水质的重要手段。

我们将建立完善的河流水质监测网络,对重点河流进行定期监测,并及时发布水质监测数据,以便社会监督。

2. 加快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为了保障河流的水质,我们将加快建设和改造城市和农村的污水处理设施,提高污水处理率,减少直排的污水对河流的污染。

3. 推进生态修复在河流流域范围内,我们将开展生态修复工作,包括植被恢复、湿地建设等项目,促进生态系统的恢复和保护。

4. 完善河流保护法规我们将加强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建立健全河流保护管理的法律制度,为河长制的实施提供法律依据。

5. 积极开展河长制宣传教育我们将积极宣传河长制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提高社会公众的认识和参与度,推动河长制的深入开展。

6. 充实河长队伍为了保障河长制的实施,我们将加强对河长队伍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河长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推动河长制的深入开展。

三、河长制工作目标1. 改善河流水质通过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水质监测工作,使得重点河流的水质得到明显改善。

2. 保护河流生态环境通过开展生态修复工作,促进河流生态环境的恢复和保护,使得重点河流的生态状况明显好转。

3. 依法保护河流通过建立健全的河流保护法律制度,使得河流的保护得到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支持。

4. 推动河长制的深入开展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社会公众的参与度,使得河长制得到社会各界的积极支持和参与。

5. 健全河长队伍通过加强对河长队伍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河长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为河长制的深入开展提供有力支持。

四、结语河长制是一项复杂而又艰巨的工作,需要我们全社会各界共同努力。

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河长制是指由地方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推动,依法设立并实施以河长为主体、各级河长协同作战、全民参与的河流管理制度。

河长制从制度上固定了各级政府河流管理的责任,体现了“管理谁负责,谁管理”原则,对于加强河流环境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防治水灾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河长制”最早于2005年在江苏省淮安市尝试实施,随后国家政府陆续在全国推广。

当前,全国河长制覆盖范围已经达到296个地级以上市和2,330个县级行政区。

同时,河长制也成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一环,为保护和修复河流环境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目标本方案主要目的是制定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级政府河长制工作的责任和管理措施,建立健全的河流环境保护、生态修复、水利灾害预防等方面工作机制,推动全民参与河流管理,充分发挥河长制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三、实施步骤1.各级政府设立河长制机构各地政府应设立专门的河长制机构,明确机构职能和人员配置,配备专门工作经费和物资,确保河长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2.确定河流管理责任各级政府、河流所属区域内相关企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等,负责河流管理职责的相关单位应明确各自的管理责任,具体包括巡查监管、绿化治理、垃圾清理、涉水工程建设等,切实落实各项管理措施。

3.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应该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力度,积极推动河流环境保护、生态修复和非法采砂、破坏河流生态的整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确保河流管理的可持续发展。

4.推广科技手段应配备现代科技设备、装备和管理技术,采用遥感技术、无人机巡查等计算机科技手段,加强河流监测,提高监测数据的精度和实时性,及时发布信息和预警,确保水质安全、生态环境稳定。

5.搭建沟通平台建立健全“政府—企事业单位—群众”三位一体的沟通协调机制,定期组织各方面力量进行河流问题沟通协调,同时,还应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鼓励大众参与河流环境保护,形成全民共同管理、共建和谐生态的局面。

河长制工作方案范文

河长制工作方案范文

河长制工作方案范文保护水资源、维护水生态是关乎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和水资源保护,切实落实河长制,根据上级部门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全面落实河长制,明确河湖管护主体,夯实责任落实,加强监管执法,促进河湖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水环境。

二、工作原则(一)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河长制工作由政府统一领导,各级河长单位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分级管理、分类施策按照流域单元和行政区划,合理划分管护范围,分级设立河长,实行分级负责、分类管理。

针对不同类型水体,制定差异化的治理措施。

(三)源头预防、系统修复坚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强化源头治理。

同时,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全方位、多角度推进生态修复。

三、主要任务(一)落实河长制管理体系1.建立河长制组织架构,明确各级河长及其职责。

2.制定河湖管护制度,规范巡查、执法等工作流程。

3.划分河湖管护单元,为各级河长确定管护范围。

(二)加强河湖环境整治1.开展河湖水质、水生态状况调查,制定整治方案。

2.持续开展河道清淤、岸坡修复、生态缓冲带建设等治理工程。

3.加大排污口和入河排污口整治力度,消除污染源。

(三)强化监管执法1.建立健全监测监控体系,及时掌握河湖环境质量动态。

2.加大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排污行为。

3.畅通举报渠道,发动群众参与监督。

(四)提高宣传教育力度1.充分利用新媒体等途径,广泛宣传河长制理念。

2.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3.将河湖保护相关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

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项工作。

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二)落实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按要求足额安排河长制工作经费,并严格按规定管理和使用。

积极争取中央、上级财政资金支持。

河长工作方案

河长工作方案

河长工作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河流的污染和水环境问题日益严重。

为了保护河流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各地相继推出了河长制工作方案。

本文针对所在地区制定一份河长工作方案,旨在加强对河流的管理与保护,实现河长制的有效运行。

二、工作目标1. 提高河流水质:通过加强水源保护、减少工业废水排放、治理城市污水等措施,全面改善河流水质。

2. 恢复河流生态:重点治理河道遗留问题,疏浚淤泥,恢复湿地,增加河流生物多样性。

3. 加强巡查和监督力度:建立健全河流巡查机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河流环境的稳定和安全。

4. 提升河流管理水平:优化河长制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同配合,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三、工作内容1. 完善河长制管理机制- 拟定河长制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和权力范围。

- 设立河长办公室,协调河长工作,负责信息管理和数据分析。

- 编制河长值班表,确保全天候巡查与监督。

- 制定奖惩机制,激励河长们积极履职。

2. 落实水源保护措施- 制定严格的水源保护地区管控规定,限制污染源进入水源保护区。

- 加强巡查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出台应急措施。

- 完善立案和处罚制度,对违法行为严肃处理。

3. 加强污水治理- 完善市政污水处理设施,提升处理能力,保障城市污水得到有效处理。

- 鼓励企业加强自我治理,引导其使用污水处理设施。

- 加强对农村污水治理的投入,推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

4. 推进河流整治- 制定河流整治项目计划,重点治理淤泥、垃圾等污染源。

- 恢复湿地,扩大河流与湖泊的联系,提升水生态质量。

- 加强河道维护管理,定期清理水生植被,避免水体富营养化。

5. 建立监察和巡查机制- 配备专业巡查人员,定期对河流进行巡查,及时发现问题。

- 配置监察设备,实施河流违法行为的监控,确保治理成效。

- 加强对河长工作的考核,确保工作落实和效果。

四、工作保障1. 资金保障- 建立河长工作专项资金,用于改善河流环境、推进治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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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溪“河长制”实施方案(2014-2017)一、龙泉溪“河长制”工作方案:(一)组织协调体制龙泉溪总河长,由市政协主席陈瑞商担任,市环保局为总河长的联系部门。

莲都区、云和县、龙泉市等县域范围内的龙泉溪水系河段要设置河段长,由辖区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并确定联系部门。

(二)河长职责1、总河长的职责是:(1)指导各县(市、区)实施水环境治理实施方案。

每年3月底前召开龙泉溪水环境治理工作会议,听取各地上一年度龙泉溪水环境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任务,确定各地年度工作目标和重点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2)协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水环境治理工作情况,协调解决跨县(市、区)的水环境治理工作重点问题。

(3)督促检查各地水环境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根据各地水环境治理进展情况开展督查,对成效突出的,树立典型进行推广;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重点项目推进速度滞后的地方进行约谈。

(4)组织对各地水环境治理工作进行考核。

定期听取联系部门汇报,结合平时工作和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各地水环境治理工作进行考核。

2、县(市、区)级河段长职责(1)公布各河段河段长名单。

河段长名单要通过当地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在河岸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整治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公众监督。

(2)制订实施辖区内龙泉溪水环境治理方案。

县(市、区)级河长对辖区内的水环境质量负责,根据龙泉溪流域2014-2017年和年度的总体目标,制订实施辖区内的水环境治理方案和年度治理计划,由本级“河长制”办公室报上一级“河长制”办公室审核、经上一级河长同意后印发实施。

(3)上报年度计划和总结、重点项目和工作进展情况。

县(市、区)级河长要每月向上一级河长报告水环境治理重点项目进展情况,每季度向上一级河长报告重点项目和工作进展情况,每半年向上一级河长报告对下一级河长督查情况,每年1月30日前向上一级河长报告上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

(4)组织开展日常巡查。

县(市、区)级河长要定期开展包干河段的巡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5)召开工作例会。

县(市、区)级河长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调度辖区内水环境治理工作进展,解决辖区内治水工作存在的问题,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6)加强信息公开。

每年4月底前,县(市、区)级河长要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年度水环境治理工作目标和重点项目有关信息,包括年度水环境质量目标和治理工作目标,水环境治理重点项目名称、项目内容、项目年度进度计划、责任单位、责任人,接受全社会监督,每季度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重点项目进展情况。

(7)建立应急处置机制。

县(市、区)级河长要分别建立辖区内水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制定辖区内河段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协调机制。

进一步加大水环境监测力度,加强分析研判,及时提出预警和处置建议,并向上一级河长报告。

(8)组织水环境治理工作考核。

县(市、区)级河长定期听取联系部门汇报,结合平时工作和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对镇(乡)水环境治理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告上一级河长。

3、联系部门职责各级河长的联系部门要协助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河长。

联系部门牵头制定本行政区水环境治理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定期蹲点督查包干河段水环境治理工作、建立信息报告制度。

(三)日常监督各级环保部门按辖地管理原则,加强对龙泉溪流域重点污染源的现场监察和水质监督性监测工作,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

龙泉溪流域所有重点污染源建成在线监测系统,全面实行刷卡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建立环境在线监测系统、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市县二级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三位一体”的高水平监控体系。

在环境监察网格化的基础上,依托全市统一的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受理、管理、监督、考核四个机制,形成受理和处置相分离、主动发现和及时处置相结合的河道网格化管理。

加强公安环保联动执法,设立水环境治理公众举报热线,流域内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在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上进行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四)考核管理龙泉溪“河长制”工作实行分级考核。

市“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对莲都区、云和县、龙泉市“河长制”工作实施情况的考核管理。

各县(市、区)负责对本辖区的考核管理,各地应结合实际制订相应的考核细则。

从2014年开始,市“河长制”办公室将组织实施龙泉溪“河长制”考核工作。

考核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考核水环境质量、推进水环境治理重点项目、污染减排、消除黑臭垃圾河和实施“河长制”等情况,考核结果纳入各级生态建设考核体系,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考核结果将进行通报。

二、龙泉溪“河长制”水环境治理实施方案(一)治理目标到2015年,全面完成清洁水源行动,龙泉溪各级主要河道基本解决河道垃圾和黑臭问题,河道环境面貌显著改观,打造一批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河道。

到2017年,龙泉溪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地表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饮用水水源水质基本达标,垃圾河、黑臭河全面消除,县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整治工作内容1、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设施一级A提标改造工作。

新建9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25万吨/日。

1座污水处理厂进行一级A 提标改造,涉及处理能力2万吨/日。

到2017年,龙泉溪流域所有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一级A标准。

到2017年,龙泉溪流域县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以上,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到50%以上;污水管网维护改造工程4项,维护改造管网59.88公里,新建污水管网工程4项,累计新建污水收集管网146.02公里。

2、工业污染整治严格执行“三个一批”原则和重点行业整治提升标准,确保到2015年全面完成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任务,严格水污染物排放物标准。

实施塔石金岗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2014年底前完成对12家企业酸洗池改造2000㎡,13家企业酸雾收集系统改造工程,15家企业煤改气转型提升工程。

2016年底前建成大沙工业污水处理厂。

深入实施《浙江省淘汰落后产能规划(2013-2017年)》,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3、农业农村污染整治。

新增525个行政村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到2017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户受益率达到70%以上。

全面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加强种植业污染防治,资源化利用农业废弃物,有效减少化肥农药污染。

扎实推进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实行畜禽养殖区域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

依法调整划定禁限养区,到2017年,完成畜禽养殖场整治200家;关停、搬迁禁限养区畜禽养殖场168家。

全面开展渔业养殖污染治理。

4、河道综合整治。

到2017年,新增河道整治241.68公里,新增中小河流治理111.58公里,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40平方公里。

加强河道,特别是库湾的保洁工作,全面消除黑河、臭河、垃圾河,恢复河道功能。

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全面取缔非法采砂行为,修订县(市、区)河道采砂管理规划,对影响饮用水水源保护和重要水生态功能的河道全部实行禁采。

港口和码头等船舶集中停泊区域要按有关规范配置船舶含油污水、垃圾的接收存储设施,建立健全船舶垃圾、船舶含油污水上岸后的接收、转运和处理机制,做到含油污水、垃圾严格按照规定实施接收处理。

5、生态保护修复。

综合治理龙泉溪干流河道小顺区片河道护岸1.25公里新建沿库水源涵养林3600亩,抚育改造沿库水源涵养林6000亩,沿库板栗生态复合经营3000亩。

主要饮用水水源和其他重要湖库的入湖库河口要因地制宜建设湿地处理系统,降低入湖库氮磷总量。

运用植树造林、退田还湖、生态修复工程等手段建立完善湿地保护区。

6、饮用水源保护。

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到2017年,全面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染隐患清理100处。

全面推进合格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创建,积极推进城市应急备用饮用水水源地建设。

建立上下游区域联防联控、饮用水水源预警监测、自来水水厂应急响应等工作机制,全面提升饮用水水源保护应急保障和处置能力。

在水源地保护区内严格限制各项开发活动。

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一切排污行为和对水源地有影响的旅游和水产养殖等活动。

7、监管监测能力建设。

全面实施刷卡排污总量控制,到2014年,完成省控以上重点企业的刷卡排污系统建设;到2015年,完成市控以上重点企业刷卡排污系统建设。

大力推进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确保90%以上的省控重点污染源建成在线监测系统。

加快河长制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控系统,加强河道水质监控。

三、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莲都区、云和县和龙泉市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龙泉溪水环境治理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责任,坚持政府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

全面实施“河长制”,各河段长对总河长负责,在总河长的领导下,分别负责牵头推进所包干河段水环境治理的重点工作,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二)强化项目保障以项目化的形式落实各方面水环境治理目标,建立“四明确一加强”推进机制,明确工作责任、明确进度要求、明确考核办法、明确保障措施、加强督促检查。

建立重点项目考核机制,采用月度进展报送、季度排名通报、半年工作督查、年终工作考核等方式,督促各地加快项目实施,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整个治水行动有序推进并达到预期目标。

(三)强化政策保障强化水环境治理的区域、流域协作机制,充分调动上下游和相关地区共同保护水环境的积极性。

强化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保障。

严格执行污水处理收费政策,逐步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严格排污许可证管理,深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全面实施企业刷卡排污总量控制和产业转型升级排污总量控制激励制度。

对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水价。

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和污染赔偿机制。

(四)强化执法保障按照空间、总量、项目“三位一体”环境准入制度,严格环境准入标准。

坚持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按“五个一律”要求切实加强对重污染企业的监管,确保在综合治理过程中,重点污染源过程依法、管理规范、排放达标、环境安全。

对钱塘江流域市控以上排放废水的重点监控企业和污水处理厂,尤其是废水直排环境的企业和涉及危化品的企业,实行最严格的监管制度,全面实行刷卡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现场监察和监督性监测不少于每季度一次,每季度组织一次专项执法行动。

严格执行“两高”关于环境污染罪的司法解释,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加大环境执法后督查和专案稽查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大案要案,在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上全面公开环境违法案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环境在线监测系统、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省市县三级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三位一体”的高水平监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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