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实施方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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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落实河湖长制实施方案

深入落实河湖长制实施方案

深入落实河湖长制实施方案
河湖长制是指地方政府派出具备水务管理职能的政府官员担任河湖管
理工作,全面负责所辖区域内河湖的管护、保护及修复工作。

为了深入落
实河湖长制实施方案,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完善政策法规。

政府应加快编制并完善相关的管理政策和法规,明确河湖长的职责和权限,并完善各级政府的管理责任制。

要建立健全涉
水事务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形成立体化的管理体系。

再次,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河湖长工作的牵头部门,并设立相应的工
作机构,加强对河湖长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水务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

政府要加强对河湖长工作的监督和考核,确保相关工作的顺利推进。

此外,加强宣传教育。

政府应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河湖保护和修复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要组织开展各类宣传
活动,加强对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参与和支持,形成人人参与、共同保护的
良好氛围。

最后,强化监管执法。

政府要加强对违法建设、乱占乱用河湖资源的
打击力度,提高执法效果。

要建立健全相关监管机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
培训和监督,形成严格的执法标准和流程。

同时,要鼓励举报,加大对违
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总之,深入落实河湖长制实施方案需要政府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完善管理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同时加强监管执法,形成政府、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良好格局。

只有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工作,才能
更好地保护和修复我国的河湖资源,推动可持续发展。

《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全文

《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全文

《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全文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全文如下。

河湖管理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上下游、左右岸、不同行政区域和行业。

近年来,一些地区积极探索河长制,由党政领导担任河长,依法依规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协调整合各方力量,有力促进了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

为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落实属地责任,健全长效机制,现就全面推行河长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国江河湖泊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

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

立足不同地区不同河湖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河长制实施方案意见

河长制实施方案意见

河长制实施方案意见河长制是中国政府为了解决河流水资源保护和治理问题而提出的一项重要制度和机制安排。

通过实施河长制,可以加强对河流的管理和保护,提高河流水资源的利用效率,提升河流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和水资源安全。

下面,我将从河长制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目标和路径等方面,提出一些建议。

首先,河长制实施方案应该明确责任主体和对应的责任范围。

河长制是以河长和河长制办公室为核心的,应该明确河长的主要职责和权限,比如建立健全河流日常管理和事故应急处理机制,推动河流水资源保护和治理工作。

同时,还应该明确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在河流管理和保护中的责任和义务。

其次,要建立健全河流管理信息公开制度。

河长制实施方案应该确保相关信息的公开透明,包括河流水资源调查和监测报告、河流管理和保护工作计划、重点项目的实施情况等。

同时,还要建立健全相关信息和数据的收集、分析和共享机制,为河长和相关部门提供科学依据,指导工作的开展。

第三,要推动河流水资源保护和治理的法治化建设。

河长制实施方案应该加强对河流管理和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和修订。

同时,还应该加强对河流管理和保护工作的监督和执法力度,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惩处。

此外,还应该加强对河流管理和保护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工作技能。

第四,要加强社会参与和公众监督。

河长制实施方案应该注重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及时接受公众的投诉和举报。

同时,还应该加强对公众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对河流管理和保护的意识和参与度。

此外,还可以通过建立相关的志愿者队伍或组织,推动公众参与河流管理和保护工作。

最后,要加强河流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的技术支持。

河长制实施方案应该加强对河流水资源调查和监测技术手段的投入,提高河流管理和保护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同时,还应该加大对河流管理和保护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推动相关技术的应用和推广。

综上所述,河长制实施方案的制定需要明确责任主体、加强信息公开和共享、推动法治化建设、加强社会参与和公众监督、加强技术支持等方面的工作。

河道管护河长制工作意见

河道管护河长制工作意见

河道管护河长制工作意见近年来,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河道和水资源面临了严重的威胁和挑战。

许多河道面临着污染、淤积、劫持、开发和利用等问题,导致水环境质量下降和生态破坏加剧。

为了保护河道和水资源,提高水环境质量,推动江苏省河道管护和河长制的落实,制定本《河道管护河长制工作意见》。

一、加强河道管理体制建设(一)明确职责。

建立由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领导的河长制工作机构,根据分工设置职责明确、权限清晰、层层负责的工作机构,并明确河道管护人员和河长的权责明确规定。

(二)完善制度。

建立一套规范、完整的河道管理和保护制度,包括河道管理、管理评估、工作考核、管理报告、信息公开、纪律处分等内容。

同时,建立河道管理和保护的监督和考评制度,确保河道管理和保护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效果。

(三)加强管理人员能力培训。

建立河道管理和保护管理人员的培训体系,不断提升他们的管理能力和综合素质,加强河道管理和保护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能力建设。

二、加强河道维护和保护(一)规划修复。

建立河道治理、生态修复的规划体系。

制定河道治理与生态修复专项方案,包括河道修复、植被恢复、水生态保护等方面。

加强河道维修、整治,支持开展河道生态修复工作。

(二)加强巡查执法。

加强河道的巡查和执法工作,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开展对河道水电站、堤防等防护设施的巡查和维护,确保河道的安全和畅通。

(三)推广科技创新。

支持和推动科技创新,提高河道管理和生态保护的技术水平,增强生态保护的效果。

三、实施河长制(一)明确河长职责。

设立河长制工作机构和河长办公室,明确河长的职责,建立河道管理和保护的质量监督和考评制度。

建立和完善河长的监督和考核制度,确保河长的责任落实和执行效果。

(二)加强河长队伍建设。

组建并选拔各级河长,设立河长职称评定体系,建立和完善河长的岗位晋升和职业发展体系。

培训和提高河长的管理能力和综合素质,以确保河道管理和保护的责任落实和执行效果。

《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

《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

河长制河长治收稿日期:2018-01-04注:源自2018年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湖泊管理保护工作,现就在湖泊实施湖长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重要意义及特殊性党的十九大强调,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要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湖泊是江河水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蓄洪储水的重要空间,在防洪、供水、航运、生态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围垦湖泊、侵占水域、超标排污、违法养殖、非法采砂,造成湖泊面积萎缩、水域空间减少、水质恶化、生物栖息地破坏等问题突出,湖泊功能严重退化。

在湖泊实施湖长制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举措,是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提出的明确要求,是加强湖泊管理保护、改善湖泊生态环境、维护湖泊健康生命、实现湖泊功能永续利用的重要制度保障。

同时,在湖泊实施湖长制具有特殊性:一是湖泊一般有多条河流汇入,河湖关系复杂,湖泊管理保护需要与入湖河流通盘考虑、统筹推进;二是湖泊水体连通,边界监测断面不易确定,准确界定沿湖行政区域管理保护责任较为困难;三是湖泊水域岸线及周边普遍存在种植养殖、旅游开发等活动,管理保护不当极易导致无序开发;四是湖泊水体流动相对缓慢,水体交换更新周期长,营养物质及污染物易富集,遭受污染后治理修复难度大;五是湖泊在维护区域生态平衡、调节气候、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功能明显,遭受破坏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管理保护必须更加严格。

在湖泊实施湖长制,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明确各方责任,细化实化措施,严格考核问责,确保取得实效。

二、建立健全湖长体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将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湖泊纳入全面推行湖长制工作范围,到2018年年底前在湖泊全面建立湖长制,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河道河长制管控工作意见

河道河长制管控工作意见

河道河长制管控工作意见河道是自然界中重要的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基础。

为了保护和管理河道,建立河道河长制是非常必要的,这样可以确保河道水质、生态环境等方面的持续改善和保护。

河道河长制一般指由政府组织,选派专人负责河道维护、管理和监督的一种制度。

建立河道河长制,可以加强对河道的保护和管理,同时也可以促进河道的可持续利用。

一、河道的现状与问题河道的现状主要表现为水质差,生态环境恶化,河岸边缘的保护有待提高等方面。

河道本应是生态系统中水文地貌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由于水污染、采砂、捕鱼等人为因素的影响,河道的生态环境已经受到了很大的破坏,这些因素不仅影响了河道水质,还破坏了河道生态系统的平衡。

相应的,一系列河道河长制的管理措施也需要制定,不断的监督河道的环境变化。

二、河道河长制的原则河道河长制是一个综合性的河道管理制度,它需要保证以下几个原则的内容:1、公正性:河道河长制的管理过程和措施必须公正、科学。

2、透明度:河道河长制的管理过程和措施需要公开透明。

这些措施包括河道的清理,河道的排污口的审批,河道周边环境的整治等。

3、专业性:河道河长制的管理中需要有专业的人才,以保障办事人员的能力、资质、职责和纪律。

4、有效性:河道河长制的管理措施需要实际有效,建立完善的河道河长制管理机制和法律法规体系。

5、创新性:河道河长制的管理措施需要创新性,要随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创新性的调整,保证河道的相关法律法规逐渐完善。

三、河道河长制的管控1、建立河长制领导小组:设立河道河长制领导小组,确定河道河长工作的总体任务和指标。

2、组织河道巡视和监督:组织河道巡视以及监督河流水质、水量、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各项评估。

3、建立河道河长制的管理办公室:为了保证河道河长制管理的协调工作能够顺利进行,需要建立办公室,并妥善管理河道相关信息,积极策划河道管理的各项措施。

4、加强河道安全管理:定期组织河道的安全检查,确保河道安全。

5、加强河道的整治、清理、修复工作:加强河道整治工作,尤其是打击非法采砂、捕鱼等河道资源破坏行为。

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

•8 •文件特载水攻,k 5备源2017年第1期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 《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的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党委: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 >的通知》(厅字〔2016〕42 号,以下简称《意见》),确保《意见》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 落地生根、取得实效,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制定了《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现函送 你们,请在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中参考。

水利部环境保护部2016年12月10日附件:水利部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关于全面 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我国江河湖泊众多,水系发达,保护江河湖泊,事关 人民群众福祉,事关中华民族长远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 作出重要指示,强调生态文明建设是“五位一体”总体布 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要求各地区各部 门切实贯彻新发展理念,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

李克 强总理批示指出,生态文明建设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石。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河湖管理保 护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 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维护 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 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 知》(厅字〔2016〕42号,以下简称《意见》),确保《意见》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地生根,取得实效,制定本实施 方案。

一、总体要求《意见》是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的纲领性文件,各地要 深刻认识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 使命感和责任感,扎实做好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做到 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 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确保到2018 年底前,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市河道管理“河长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市河道管理“河长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10•【字号】宁政办发[2013]59号•【施行日期】2013.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市河道管理“河长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3】5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全市河道管理“河长制”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5月10日关于加强全市河道管理“河长制”工作的意见为切实加强我市河道管理与保护,维护河道健康生命,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河道管理“河长制”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166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意见:一、原则要求河道管理“河长制”是指由政府或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辖区内河流的“河长”,通过建立各级政府主导、水利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河道管护良性机制,完善防汛防旱责任体系,促进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改善,实现河道资源科学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的一项重要制度。

实施河道管理“河长制”应当坚持以人为本、保护优先、政府主导、因河制宜的基本原则,以维护河道生态健康为目标,以保障河道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为重点,统筹河道功能管理、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治理,严格河道岸线及水域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严格入河污染物总量控制,严格河道管理监督考核,加大河道治理与保护力度,促进河道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按照“建立管护机构、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统一管护标准、严格管护考核”的要求,2013年全市45条骨干河道全面建立“河长制”管护制度,2014年全市区域重要河道全面建立“河长制”管护制度,2015全市街镇河道和村庄河塘全面建立“河长制”管护制度,到2020年实现全市河道管护现代化,构建“互联互通、引排顺畅、水清岸洁、生态良好”的现代河网水系。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9.03.06•【字号】沪水务〔2019〕250号•【施行日期】2019.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水务〔2019〕250号各区水务局(建委)、财政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化河长制落实湖长制,打好碧水保卫战,进一步加强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河湖维修养护水平,我们结合本市实际情况,修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河道管理养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水务〔2014〕1007号),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财政局2019年3月6日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2019年3月6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深化河长制落实湖长制为引领,打好碧水保卫战。

进一步加强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河湖维修养护水平,巩固河湖水环境治理成效。

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和《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技术规程》要求,制定本意见。

一、实施原则本实施意见坚持“长效管理、水质为重,河长负责、水岸联动,公共服务、公益属性”的原则。

二、河湖维修养护的内容本市河湖维修养护工作具体标准参照《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技术规程》执行,主要内容包括生态维护、水质保护、绿化养护、岸线管护、河面清护、河床修护等六个方面。

三、职责分工以河长制湖长制为抓手,落实河长湖长职责,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与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尽其责。

上海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是本市河湖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上海市水利管理处具体负责本市河湖的行业管理工作。

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河长制的建议

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河长制的建议进一步推进落实河长制的建议:一、加强制度建设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河长制的权责和工作要求,为河长制的有效实施提供法律依据。

2. 建立健全河长制的工作机制,明确各级河长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3. 加强河长制的监督和评估,对河长的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二、加大宣传力度1. 加强媒体宣传,通过各种渠道向公众普及河长制的相关知识和意义,提高公众对河长制的认知和参与度。

2. 制作宣传材料,如宣传册、宣传片等,向社区、学校等场所发放,增强公众对河长制的关注和支持。

三、加强组织协调1. 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河长制的落实。

2. 建立河长制的工作会商机制,定期召开会商会议,协调解决涉及多部门的问题。

四、加大投入力度1. 加大财政投入,增加资金支持,用于河道治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

2. 引入社会资本,吸引民间资金参与河道治理和生态修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加强技术支持1. 加强河道监测和数据管理,建立河道信息化系统,实现对河道水质、生态等方面的实时监测和评估。

2. 推广应用先进的水环境治理技术,提高河道水质的治理效果和生态系统的恢复能力。

六、加强社会参与1. 建立河长制的参与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河长制相关活动,提供意见和建议,监督河长的履职情况。

2. 加强社区、学校等单位与河长制的对接,开展相关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公众对河长制的认知和参与度。

七、加强国际合作1. 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的交流与合作,借鉴他们的经验和做法,推动河长制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2. 积极参与国际会议和研讨会,分享中国在河长制方面的经验,提升国际影响力。

八、加强科研支撑1. 加强河流生态环境研究,深入了解河流生态系统的演变规律和影响因素,为河道治理和生态修复提供科学依据。

2. 加强河长制相关政策和技术的研究,推动河长制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

九、加强国家层面的统筹协调1. 国家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河长制的统筹协调,确保各地区、各部门的工作有序进行,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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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实施方案意见根据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施“河长制”,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如下为河长制实施方案意见,仅供参考!篇一:河长制实施方案意见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水环境治理工作的意见》(浙委发〔2013〕36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美丽浙南水乡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3〕80号文件)精神,加强我县水环境治理,打造美丽浙南水乡,推进转型升级,特制定苍南县“河长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五水共治”和“美丽浙南水乡”建设的战略要求,按照建设“美丽乡村”、“双清”行动、“三河”整治等各项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扎实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环境满意度,为我县建设浙江美丽南大门,提供坚实的水环境保障。

二、总体目标按照“建立管护机构、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统一管护标准、严格管护考核”的要求,在全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现省级、市级、县级、乡(镇)级河道“河长制”全覆盖。

到20xx年,基本解决河道垃圾和黑臭问题,河道环境面貌显著改观,省级、市级、县级河道范围内污水无直排、水域无障碍、堤岸无损毁、河底无淤积、河面无垃圾、绿化无破坏、沿河无违章“七无”目标。

到20XX年,全面消除黑河、臭河、垃圾河,全县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河道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地表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

三、主要工作(一)截污治污。

进一步完善污水系统,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着力完善二级、三级污水管网,全面提高污水集中处理率。

实施最严格的入河排污口监管制度,按照轻重缓急制定排污口治理方案和实施计划,减少入河污染源;非汛期雨污合流口门要完全关闭,污水经处理达标排放。

建立河道水质安全预警系统,制定水污染应急管理预案,实现河道水体清洁无黑臭。

(二)水域管理。

按照“严格控制、保护生态、分类管理、占补平衡”的原则,切实加强建设项目占用河道水域的管理。

坚持河道巡查和“蓝线”管理制度,适时掌握河道岸线动态变化和开发利用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置非法占用水域与岸线资源及设置河道障碍物等行为,充分发挥水域的综合功能,使水域得以持续利用。

(三)堤岸养护。

定期对管辖区内河道堤岸进行全面巡查,督促各乡镇、建设平台及时修复和更新堤岸工程和附属设施,防止出现自然损坏或人为破坏(如塌陷、裂缝及树木、草皮损坏等)及沿河各种宣传牌、标志牌、警示牌破损、颜色脱落、字迹不清等。

(四)河道疏浚。

各乡镇、建设平台要定期组织对河道淤积进行疏浚,一般以5年左右为一周期,确保河道水域面积不减少、蓄水能力不减弱、排涝功能不减退。

(五)河面保洁。

各乡镇、建设平台要按照各自制定的《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实施方案》,加强河面保洁工作及监督检查,督促保洁责任的落实,实现平原河道保洁覆盖率100% ,山区河道保洁覆盖率70%以上(饮用水源地河道保洁覆盖率100%)。

(六)绿化维护。

加强河道绿化日常管理和维护,采取多种形式,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植树管树的积极性。

多种常绿、乡土树种,适时修枝和抚育,及时清理受害树木、补植死亡树木,做好植物种植初期的管理及恶劣天气(高温、干旱、雪灾)的防护,促进植物生长发育,确保河道绿化成型。

(七)清障拆违。

加强河道执法力度,依法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构)筑物和其它危害河道行洪安全的物体。

省级、市级、县级河道要同步实施绿化、美化和游步道建设。

四、职责分工(一)组织协调机构“河长制”实施工作由苍南县美丽浙南水乡建设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推进。

成立县“河长制”办公室(简称县河长办),与苍南县美丽浙南水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水乡办)合署办公,县河长办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分别由县水乡办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兼任。

县河长办负责拟订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监督各项任务落实、定期公布考核结果等工作。

“河长制”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建设平台、县直相关部门(单位)年度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考核评分细则由县河长办另行制定。

(二)河长设置和职责1.河长设置。

按照河道等级划分,由县四套班子领导担任县级河道河长,实行“一对一”结对管理,对联系挂钩的河道治理负总责;确定联系部门和责任单位(详见苍南县县级河道河长及县直有关部门联系河道名录),联系部门协助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开展经常性督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河长或督促相关乡镇、建设平台(责任单位)处理。

河长名单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在河岸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整治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公众监督。

各乡镇也要明确挂钩领导和联系单位,制定“河长制”实施方案,报县河长办备案。

2.河长职责。

各级河长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挂钩联系河道的水质和污染源现状调查,制定水环境治理规划和实施方案,推动重点工程项目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做好工作督促检查,确保完成水环境治理的目标任务。

(三)县直属有关部门职责县河长办(县水乡办):负责“河长制”实施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县考绩办:负责全县“河长制”考核工作,督查“河长制”落实情况。

县纪委(监察局):负责督促责任单位实施水环境治理和管理有关工作的落实。

对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违反国家法规、政策以及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依法予以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或提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建议。

对落实“河长制”工作不力的,进行效能追责。

县农办:负责指导、监督农村污水处理、美丽乡村建设、“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建设。

县农业局:负责指导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畜禽养殖排泄物污染防治,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执法监管。

县发改局:负责牵头组织推进水环境治理重点项目实施和综合协调。

县经信局:负责完善落后产能淘汰目录,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推进工业园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绿色企业创建;指导沿岸排污企业的转型升级。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加强涉河、涉水等环境犯罪行为的打击。

县财政局:负责水环境专项资金的支持和管理,协调落实“河长制”相关资金政策,监督资金的合理使用。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管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县住建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职能范围内污水处理厂网、排水设施建设等相关工作,配合制定河道环境、绿化考核标准。

负责建筑泥浆入河执法监管。

县“三改一拆”办: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沿河“三改一拆”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航道整治、疏浚等工作。

县水利局: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河道生态建设和河道保洁工作,以及“双清”的清理河道及“黑河、臭河、垃圾河”专项行动;依法查处涉河违法行为;配合实施河道监控系统建设,负责监控点定位的确定。

县文广新局:负责挖掘河道的沿江沿河水文化特色,打造区域文化品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浙南水乡文化建设等项目。

县卫生局:负责指导、监督农村卫生改厕和饮用水卫生监测。

县审计局:负责水环境治理专项资金跟踪审计工作,提出审议意见,促进有关工作规范有序。

县环保局:负责涉河企业污水排放的执法管理和排水许可证发放,组织、指导、监督入河污染源治理;负责建筑泥浆入河执法监管,确定水质监测断面和考核标准,开展监测评价工作;牵头组织实施河道监控系统建设。

县绿美办(林业局):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区、水源涵养林、沿河沿江沿海绿化景观带等项目的建设;配合制定河道环境、绿化考核标准。

县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指导、监督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依法查处违规渔业行为;指导河道洁水养鱼工作。

县旅游局:负责指导涉水涉河A级旅游景区的创建及提升;负责区域内涉水涉河特色旅游线路产品的整合及宣传促销;指导县本级生态旅游区、自助旅游营地驿站、特色旅游购物场所、乡村客栈、智慧旅游体验点创建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协助做好企业转产、升级、入园等的执照变更等工作。

鳌江海事处:负责水上运输船舶污染防治。

篇二:河长制实施方案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水环境治理工作的意见》(浙委发[2013]36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职责,制定水利厅贯彻落实《意见》实施方案。

一、“河长制”水利工作目标任务根据《意见》,我省水利系统的主要目标任务有:继续深入实施万里清水河道建设和中小河流治理,加大河湖水系连通及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开展河道生态示范工程建设,加强平原淤积河道清淤工作,建立河道淤积情况监测和清淤长效机制。

按照引得进、流得动、排得出的要求,增强水体流动性,提高水环境承载能力,构建良好的水生态系统。

到20XX年,新增河道整治8000公里,治理中小河流1000公里,其中列入国家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试点规划的21个县(市、区)、200个乡镇、2600个村的农村河道整治全面完成,平原河网全面清淤一遍,农村区域水环境显著改善。

全面清除河道内堆积的废弃物,恢复河道功能。

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全面取缔非法采砂行为,修订县(市、区)河道采砂管理规划,对影响饮用水源保护和重要水生态功能的河道全部实行禁采。

建立河道保洁长效管理机制,到2014年底,全省河道保洁基本实现全覆盖。

进一步优化水资源配置,强化水资源和水域保护,严格执行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3条红线,构建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

到20xx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229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0年平均每年下降%,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以上。

积极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标准化市、县(市、区)创建活动,到20xx年,全省三分之一的县(市、区)基本达到节水型社会建设标准。

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制度,依法足额征收水资源费。

深入开展“美丽乡村”、“四边三化”、“三改一拆”、“双清”行动,积极推进村庄环境整治。

合理开发和科学利用滩涂资源,切实加强滩涂围垦区水环境保护。

二、任务分解根据《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为便于落实和考核,逐条分解至各相关责任处(室、局)、总站、中心,其中列第一位的单位为牵头处室。

1、继续深入实施万里清水河道建设和中小河流治理,加大河湖水系连通及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开展河道生态示范工程建设,加强平原淤积河道清淤工作,建立河道淤积情况监测和清淤长效机制。

(河道总站、规划计划处、水资源水保处、农水局)2、按照引得进、流得动、排得出的要求,增强水体流动性,开展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五大水利骨干工程建设。

(建设处、规划计划处)3、提高水环境承载能力,构建良好的水生态系统,开展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实施永安溪干流生态保护与治理等工程建设,开展水土流失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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