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河长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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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7.19•【字号】•【施行日期】2017.07.19•【效力等级】党内其他文件,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进一步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市级河长名单2.市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和责任分工3.河长制工作考核制度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7月19日北京市进一步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强化属地责任,全面深入推进河长制,有力促进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治理、水生态治理、水资源管理、河湖岸线管理等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水生态文明建设和水安全保障为统领,以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保护水资源为主要任务,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共治、属地负责、行业监管、专业管护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解决首都水环境突出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努力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

(二)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引导,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河长制”实施意见的通知-通政办发〔2016〕25号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河长制”实施意见的通知-通政办发〔2016〕25号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河长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河长制”实施意见的通知通政办发〔2016〕2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委、办、局: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通州区“河长制”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8月1日通州区“河长制”实施意见为全面提升通州区环境质量,加快通州区水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落实河道、沟渠管护责任,持续改善水环境。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实施河湖生态环境管理“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6〕2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遵循源头治水、科学治水、联动治水的指导思想,建立“河长制”管理制度,全面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落实、共同监管”的精神,建立健全职能部门督促指导、乡镇负责管理、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河道管理长效机制,修复水生态功能,确保跨界断面水质考核合格和饮用水源安全,促进我区经济社会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按照“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统一管护标准、严格管护考核”的要求,在全区全面推行“河长制”。

2016年,实现区级、乡镇(街道)级、村级“河长制”全覆盖。

初步形成“政府主导、属地负责、行业监管、专业管护、社会参与”的水环境管理体系。

2017年,基本实现“河道、沟渠畅通,无污水集中直排、无垃圾渣土粪污、无集中漂浮物、无新增违法建设”的目标,河道、沟渠周边卫生、整洁。

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2019)-

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2019)-

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2019)正文:----------------------------------------------------------------------------------------------------------------------------------------------------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2012年7月27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6年11月25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根据2019年7月26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北京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等十一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编制与管理第三章河湖工程保护与管理第四章河湖水环境保护与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河湖保护和管理,保持河湖水域面积,改善水生态和水环境,保障河湖防洪、供水功能,维护河湖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流、湖泊、水库、塘坝、人工水道工程设施及其水体(以下统称河湖)的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河湖保护管理坚持统一规划、综合治理、科学管理、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的原则。

河湖的规划、建设、治理应当维护古都风貌,与首都城乡整体环境相协调。

第四条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河湖保护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河湖保护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证河湖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和管护经费;并建立健全水生态保护的补偿制度。

第五条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本市与相关省市建立健全河湖保护管理协作机制,加强河湖保护管理的统筹协调。

第六条市、区、乡镇、街道建立河长制,分级分段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河流、湖泊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4.05•【字号】西政发〔2016〕5号•【施行日期】2016.04.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西城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西政发〔2016〕5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经第131次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北京市西城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2016年4月5日北京市西城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15〕66号)精神,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努力修复水生态环境,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全力保障西城区水环境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部水体水质力争达到Ⅳ类以上。

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二、防治任务(一)全面提升水污染防治水平1.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结合老旧小区有机更新、危房改造、低洼院落改造、棚户区改造、道路大中修等工作,对院落内及区管街巷合流排水系统进行雨污分流改造。

牵头单位: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责任单位:区园林市政管理中心、区房地中心、宣房投公司严格开发建设项目配套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验收管理,在建、新建住宅项目和其他排放污水的建设项目必须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实现达标排放。

配套建设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竣工验收。

对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工程验收或未达到工程验收标准的住宅项目和其他排放污水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牵头单位:区住房城市建设委、西城规划分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环保局、区市政市容委污水处理相关工作配合市水务局的工作进行。

牵头单位:区市政市容委责任单位:区园林市政管理中心2.控制城市面源污染及时清运城市垃圾,禁止违法倾倒,严控污染物进入城市排水系统。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落实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落实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落实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3.14•【字号】密政办字〔2020〕8号•【施行日期】2020.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落实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密政办字〔2020〕8号各镇街(地区、经济开发区),区河长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深化落实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第7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3月14日深化落实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市、区领导关于河长制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引导各镇街(地区)及有关单位进一步落实和深化“河长制”,推动“河长制”落地见效,结合《密云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及目前“河长制”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各镇街(地区)、密云经济开发区二、考核方式及内容根据区域特点进行分组,实行月度考核评分、季度考核评分、年度考核评分,以百分制计入得分(见附件),重点考核河长制实效性工作。

(一)分组排名根据区域特点,全区分为3个组进行考核评分排名。

水库上游地区为一组,包括:新城子镇、古北口镇、北庄镇、高岭镇、石城镇、大城子镇、不老屯镇、冯家峪镇和太师屯镇,共计9个镇。

水库下游有镇管河道地区为一组,包括:西田各庄镇、溪翁庄镇、河南寨镇、穆家峪镇、巨各庄镇和东邵渠镇,共计6个镇。

无镇管河道地区为一组,包括:鼓楼街道、果园街道、檀营地区、密云镇、十里堡镇、经济开发区,共计6个单位。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考核内容分为3项:一是落实上级河长、河长办督办事项情况。

在完成市总河长、市副总河长、市级河长、区总河长、区副总河长、区级河长、市河长制办公室、区河长制办公室工作部署和督办事项方面,出现落实不及时、延时办理或处置不当等情况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聚焦攻坚加快推进水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聚焦攻坚加快推进水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聚焦攻坚加快推进水环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京政办发[2017]4号【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1.24【实施日期】2017.01.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聚焦攻坚加快推进水环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7〕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北京市进一步聚焦攻坚加快推进水环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月24日北京市进一步聚焦攻坚加快推进水环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聚焦本市水环境治理重点任务,全力打好水环境治理攻坚战,确保2017年底前,城六区建成区和北京城市副中心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城六区和北京城市副中心考核断面水质达到国家和市级考核要求,消除全市范围内排查出的141条段黑臭水体;2018年底前,全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市考核断面水质达到国家和市级考核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聚焦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一)加快污水收集管线建设利用两年时间,新建污水收集管线1093.5公里,其中,2017年新建673.5公里,2018年新建420公里。

1.城六区。

2017年底前,新建污水收集管线222.5公里,其中,由市排水集团负责,新建污水收集管线202.5公里(朝阳区106公里,海淀区山前地区5公里,海淀区山后地区25公里,丰台区河东地区55公里,丰台区河西地区11公里,石景山区0.5公里);由朝阳区政府负责,新建污水收集管线10公里;由丰台区政府负责,新建污水收集管线10公里。

责任单位:朝阳区政府、海淀区政府、丰台区政府、石景山区政府、市排水集团2.北京城市副中心及通州区其他区域。

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

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

•8 •文件特载水攻,k 5备源2017年第1期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 《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的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党委: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 >的通知》(厅字〔2016〕42 号,以下简称《意见》),确保《意见》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 落地生根、取得实效,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制定了《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现函送 你们,请在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中参考。

水利部环境保护部2016年12月10日附件:水利部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关于全面 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我国江河湖泊众多,水系发达,保护江河湖泊,事关 人民群众福祉,事关中华民族长远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 作出重要指示,强调生态文明建设是“五位一体”总体布 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要求各地区各部 门切实贯彻新发展理念,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

李克 强总理批示指出,生态文明建设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石。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河湖管理保 护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 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维护 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 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 知》(厅字〔2016〕42号,以下简称《意见》),确保《意见》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地生根,取得实效,制定本实施 方案。

一、总体要求《意见》是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的纲领性文件,各地要 深刻认识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 使命感和责任感,扎实做好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做到 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 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确保到2018 年底前,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实施河湖生态环境管理“河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实施河湖生态环境管理“河

水行政主管 部



主 要 领 导 担任

负 责落实市


总 河长


总 河长
决策 部 署 具 体协 调 推 进 河 湖 生 态 环境 管 理 相 关 事 宜 并

组织 开展监督 考核等 工作





市 管 河 湖 工 作 机制

市管 河 湖逐条设 区
河 湖属 地 区 领 导担任




健 全本 市 河 湖 生 态 环 境 管 理 体 制 机 制 切 实 提 高 水 生 态 环 境 质 量

特制 定本方案



总体思 路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 落实党 的十八大和十八届 三
神 深入学

四 中

五 中 全会 精

贯彻

近平 总 书 记 系 列 重 要讲话和 对北 京工作 的 重
小河道 的 管 护 工作 根据北京 市水利 工程维修养 护 定

额 落实 河湖 生 态 环境 管 理

防洪

水利

程设施运行相 关 配套资

金 并对


镇 街道



河 长 和 区 有 关 单位 责 任 落 实 情 况进 行 监 督 河湖 属地

( )


镇 街道




河长
河 长 制 工 作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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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河长制实施方案
探索建立一套“政府主导、属地负责、行业监管、专业管护、社会共治”的河湖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是当前强化河湖管理、保障河湖治理成果的首要任务。

北京通州区“河长制”实施意见为全面提升通州区环境质量,加快通州区水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落实河道、沟渠管护责任,持续改善水环境。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京政办发〔20XX〕2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遵循源头治水、科学治水、联动治水的指导思想,建立“河长制”管理制度,全面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落实、共同监管”的精神,建立健全职能部门督促指导、乡镇负责管理、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河道管理长效机制,修复水生态功能,确保跨界断面水质考核合格和饮用水源安全,促进我区经济社会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统一管护标准、严格管护考核”的要求,在全区全面推行“河长制”。

20XX年,实现区级、乡镇(街道)级、村级“河长制”全覆盖。

初步形成“政府主导、属地负责、行业监管、专业管护、社会参与”的水环境管理体系。

20XX年,基本实现“河道、沟渠畅通,无污水集中直排、无垃圾渣土粪污、无集中漂浮物、无新增违法建设”的目标,河道、沟渠周边卫生、整洁。

20XX年,全区水环境得到阶段性改善,主要河道、沟渠实现“水清、岸绿、安全、宜人”的目标。

三、“河长”的设置
按照“一河一长、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分别确定区级、乡镇(街道)级、村级“河长”。

由区长岳鹏任“总河长”,一级“河长”由区政府各区长担任,区环保局、区水务局领导担任“河长助理”;二级“河长”由各乡镇、街道“行政一把手”担任;三级“河长”由河道周边村庄村委会主任或村党组织书记担任。

区级重点河道一级、二级“河长”具体人选由区水务局提出,区政府审定后公布;区级重点河道三级河长、乡镇管理的河道、沟渠“河长”由各乡镇政府提出,经区水务局汇总后,报区政府审定,并予以公布。

四、主要任务
(一)落实“三查”责任
1.查清排污口
责成相关部门开展排污口核查,确定河道、沟渠、边沟排污口来源。

建立乡镇(街道)巡视队伍,定期巡查排污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污水直排口,遇有违法排污行为立即上报处理。

2.查清乱堆、乱倒垃圾(粪污)原因
责成相关部门,查清河道、沟渠两侧垃圾、粪污乱堆、乱倒原因,划清管理责任区域,落实责任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杜绝向河道、沟渠及其两侧乱倒、乱堆行为。

3.查清违法建筑
责成相关部门排查各主要河道、沟渠管理及保护范围内违法建设行为,建
立台账,杜绝新增违法建设。

(二)落实“三清”责任
1.清河岸
以治理脏、乱、差、违为重点,开展河道、沟渠两侧环境综合整治行动。

清理垃圾乱堆乱放,清除河岸垃圾、杂物,清理河岸各种毁绿行为,关停沿河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小工厂、小作坊、小废品收购点。

逐步拆除河道、沟渠管理、保护范围内的违法构筑物,实现河岸整洁。

2.清河面
清理河道、沟渠水面垃圾及有害水生植物,打捞河道、沟渠水闸、桥梁、泵站等节点两侧的河面漂浮物,加大季节性水生植物打捞处置力度,实现河面清洁,防止出现大面积水华。

3.清河底
清除河道、沟渠内各种垃圾、粪污、有害水生植物、违章建筑等阻水障碍物,定期清淤疏浚,实现河道、沟渠中无障碍物,行洪、排水畅通。

(三)落实治理责任
1.治理黑臭水体
开展水体排查,建立黑臭水体台账,制定治理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20XX 年各乡镇政府编制辖区内黑臭水体治理方案,并开始治理,20XX年底基本消除建成区黑臭水体;20XX年底基本消除区内黑臭水体。

2.治理河道、沟渠点源、面源污染
(1)溯源治污
坚持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协同治理,以排污口治理为基础,组织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按照“标本兼治、分类治理、疏堵结合、联动共治”的原则,分别通过执法查处、临时截污、导入污水管网、建设污水处理厂(站)等方式将每个污水口制定科学可行方案,落实村、社区、企事业治理责任,强化源头治理。

(2)加强养殖场粪污管理
逐步关停河道、沟渠两侧1公里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禁止新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加强现有畜禽养殖场管理,监督养殖场粪污去路,完成养殖场粪污治理。

(3)完善农村地区垃圾、粪污收集、处理体系
加快各乡镇垃圾、粪污处置设施建设,建立农村地区垃圾、粪污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减少垃圾、粪污对水环境的污染。

五、主要职责
(一)区级重点河道、沟渠“河长”及“河长助理”职责
“总河长”负责部署、监督实施区水环境治理工作;审定河道、沟渠管理标准、制度、考核办法和考核结果;协调解决水环境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一级“河长”负责组织制定河道治理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督导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方案切实履行职责,受理社会举报,协调处理有关重大问题。

二级“河长”负责河道周边污染源治理、绿化美化、卫生保洁的实施及协调工作,组织建立巡查、维护队伍及时发现、制止各类危害河道环境的行为,并协助区相关部门对违法行为的查处。

三级“河长”负责约束村民,不向河道、沟渠排放污水,倾倒垃圾,协助、配合镇级巡查队伍,及时发现、制止各类危害河道、沟渠环境的行为,并协助相关部门对违法行为的查处。

“河长助理”具体负责辖区内水环境的日常监督巡查工作,并定期向一级“河长”报告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二)乡镇管理的河道沟渠“河长”职责
负责制定管辖区域内河道、沟渠生态环境治理方案,并根据治理方案落实、实施;明确各村级“河长”职责,并监督实施情况;组织建立巡查队伍,加强辖区内河道、沟渠管护力度;敦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切实履行职责;受理社会举报,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六、工作要求
(一)建立日常工作制度
1.各级“河长”要建立日常工作制度,确保“河长”规范履职、履职到位。

2.落实“河长”巡查制度,区重点河道各级“河长”要对负责河道巡查,一级“河长”每月不少于1次,二级“河长”不少于半月1次,三级“河长”不少于每周1次;乡镇级河道沟渠“河长”对所负责河道、沟渠巡查不少于半月1次,村级“河长”不少于每周1次。

3.落实例会和报告制度,原则上“一级河长”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二级河长”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每月底二级“河长”向上级“河长”提交工作材料,报告进展情况。

4.落实督查指导制度
“河长”要加强对下级“河长”及相关单位的督查指导,发现问题要及时发出整改督办单或约谈相关负责人,确保整改到位。

(二)建立监督考核机制
制定《考核指标》,由区政府督查室对各级“河长”工作状况定期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区政府。

由区、镇政府对履职不到位,考核不达标的各级“河长”进行责任追究。

(三)建立资金保障激励机制
区重点河道生态环境治理、管理资金由区财政安排;乡镇河道、沟渠生态环境治理、管理资金以属地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各相关部门积极争取各类政策性资金进行补贴。

(四)建立公众参与、监督机制
在河岸明显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道(沟渠)名称、河道长度、“河长”姓名及职务、整治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公众监督。

聘请市民、村民或志愿者担任河道沟渠督查员,定期监督“河长”工作落实情况。

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动员社会参与,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职责,自觉控制污染、推行清洁生产,营造全社会节水、护水、爱水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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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部长陈雷:全国各省份均已制定“河长制”实施方案
水利部部长陈雷8日下午经过“两会部长通道”时介绍,全面推行“河长制”目前进展顺利。

截至8日,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都已经制定了实施方案,有近20个已得到批复,正在实施。

陈雷说,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关键就是落实省、市、县、乡四级党政领导担任河长、总河长的责任体系,另外要建立多部门联动、协调有序的河长办,要按照指导意见明确的6项重点任务加以推进。

这6项重点任务是加强水资源保护、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强水环境治理、加强水生态修复、加强执法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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