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化厂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通用版)
焦化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文(4篇)

焦化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焦化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控事故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焦化厂,包括全体职工、外来人员和访客。
第三条焦化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核心目标是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主线,全员参与为基础,不断提高焦化厂安全生产水平。
第四条焦化厂应建立完善焦化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保障措施、履职制度和工作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开展。
第五条焦化厂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培训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章重要措施第六条焦化厂应加强隐患排查,通过定期检查、定期巡视、定期评估等方式,发现和排查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时间节点,并追踪整改情况。
第七条焦化厂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档案,记录隐患排查、整改和治理的相关情况,定期进行评估和公示。
第八条焦化厂应加强对危险源的管理,制定危险源清单,建立危险源管理台账,进行定期巡查和监测,确保危险源的安全运行。
第九条焦化厂应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定期组织特种设备检验和维护,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三章工作责任制第十条焦化厂应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职责清晰、权责明确的工作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焦化厂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组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第十二条各级领导干部应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领导,强化组织协调,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贯彻落实。
第十三条焦化厂各级领导干部应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焦化厂相关部门、岗位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和规程,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做好安全风险的识别和处理工作。
焦化厂事故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焦化厂事故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1. 为严格管理焦化厂事故,确保安全生产,保护员工和环境安全,制定本事故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焦化厂员工和相关人员,包括全体员工、领导和外来人员。
二、事故预防1. 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具体的安全责任,并落实到每个岗位和员工。
2. 加强焦化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工作,确保设备处于安全可靠状态。
3. 开展定期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 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事故预防和紧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的安全档案。
三、事故应急处理1. 当发生事故时,所有员工应立即按照事故应急预案进行相应的紧急处置操作。
2. 在事故发生现场,应迅速疏散人员,确保员工和外来人员的人身安全。
3. 通知相关部门和领导,并及时报告事故的详细情况、损失情况和处理情况。
4. 处理事故现场时,需要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事故不扩大。
四、事故调查与分析1. 出现事故后,应立即成立事故调查小组,进行详细调查和分析。
2. 调查小组应由有关专家和领导组成,并进行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
3. 根据调查和分析结果,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和预防措施,并进行及时的整改。
五、事故报告和通报1. 在发生事故后,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供详细的报告材料和实际情况汇报。
2. 同时,对事故原因、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内部通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警示教育。
六、事故责任与奖惩1. 对于责任事故,根据责任的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和法律追究。
2. 对于积极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上报的个人,应给予奖励和表彰,激励员工主动参与安全生产管理。
七、附则1.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焦化厂所有,必要时可以进行修订和补充。
2. 所有焦化厂员工都应遵守本制度,不得擅自修改或违反。
3. 对于本制度的违反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和追责。
以上所述即为焦化厂事故管理制度的范文,该制度的制定旨在确保焦化厂的安全生产,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护员工和环境的安全。
2024年焦化厂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2024年焦化厂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焦化厂生产安全事故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并确保生产持续稳定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焦化厂及其相关配套设施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以及安全生产工作、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等方面。
第三条焦化厂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科学合理规划生产流程和安全设施,加强员工培训和意识教育,强化隐患排查和整改,加大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力度,确保生产过程安全可控。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要求焦化厂的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工作要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相适应,确保焦化厂的生产安全管理体系与国家安全监管机构的要求相一致。
第二章生产安全责任第五条焦化厂生产安全责任系统要适应现代生产要求,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建立健全生产安全责任体系。
第六条焦化厂的法定代表人为焦化厂的最高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推进生产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焦化厂应设立专门的生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隐患排查和整改,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
第八条焦化厂的各级管理人员要将安全工作摆在首位,加强安全生产意识和法律法规学习,履行好安全管理职责,不得有违法、违规操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规范第九条焦化厂的生产设施和设备要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设施设备运行要符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必要时要进行定期检测和维修。
第十条焦化厂的生产过程要规范化、制度化,每个生产环节都要有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要求,必要时要有专人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十一条焦化厂的仓储设施和危险品管理要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危险化学品要进行分类储存,并建立相应的配套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焦化厂的供气、供水、供电等配套设施要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和规范,设施运行要符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三条焦化厂的员工要严格执行生产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对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参加各类安全培训和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焦化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文(三篇)

焦化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文一、前言为了确保焦化厂的安全生产,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焦化厂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和整改工作,提高焦化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焦化厂安全生产稳定有序。
二、隐患排查责任1. 焦化厂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焦化厂各生产环节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2. 各生产环节的负责人要对本环节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及时的排查。
3. 目检人员要对各工作区域的安全隐患进行巡查。
三、隐患排查方式1. 定期排查:焦化厂安全管理部门对焦化厂进行定期的安全隐患排查,排查频率不少于每月一次。
2. 不定期排查:各生产环节的负责人要不定期对本环节进行隐患排查,排查频率不少于每季度一次。
3. 办理手续时排查:焦化厂在办理重大设备更换、设备维修、工艺改进等手续时,要对相应的环节进行隐患排查。
四、隐患排查内容1. 生产设备隐患:检查焦化厂各生产设备是否存在漏电、渗漏、断电等安全隐患。
2. 工艺操作隐患:检查焦化厂各工艺操作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存在火灾、爆炸、中毒等安全隐患。
3. 人员行为隐患:检查焦化厂员工是否存在不按规定操作、穿戴不符合安全要求等安全隐患。
4. 环境隐患:检查焦化厂周边环境是否存在可燃物料、易燃气体等安全隐患。
5. 应急设施隐患:检查焦化厂的应急设施是否完善,是否存在故障等安全隐患。
五、隐患排查报告1. 报告内容:隐患排查报告应包括排查日期、排查人员、排查内容、隐患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等。
2. 报告提交:焦化厂安全管理部门要定期收集各部门的排查报告,进行整理、分析和督促整改。
六、隐患治理和整改1. 治理要求:焦化厂要针对隐患情况,制定相应的治理措施,确保问题得到解决和整改。
2. 整改措施:焦化厂安全管理部门要明确整改责任人,并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
3. 整改验收:焦化厂安全管理部门要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焦化厂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模版

焦化厂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焦化厂生产安全事故管理,防范和控制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确保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焦化厂的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工作,所有职工必须遵守。
第三条焦化厂应当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管理机构和运行机制,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管理措施,确保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焦化厂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第五条焦化厂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场所的安全、卫生和环保工作。
第六条焦化厂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上报事故信息,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防止事故的扩大和重复发生。
第七条焦化厂应当建立健全紧急救援机制,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紧急抢救和救援,并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八条焦化厂的厂长是焦化厂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焦化厂的生产安全工作负总责。
第九条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的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生产安全工作。
第十条焦化厂的员工是焦化厂安全工作的参与者,有责任和义务全力配合焦化厂的安全工作,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和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焦化厂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焦化厂的安全事故预防、应急救援和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焦化厂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绩效考核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考核指标,激励和约束相关人员的安全管理行为。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十三条焦化厂应当通过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四条焦化厂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宣传工作制度,及时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第十五条焦化厂应当通过开展紧急救援演练,提高员工的紧急救援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六条焦化厂应当对新员工进行安全培训,确保他们掌握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焦化厂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模版

焦化厂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焦化厂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置工作,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焦化厂内的所有作业场所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焦化厂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明确责任、流程和应急处理措施,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措施的实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并对事故进行科学、有效的处置和救援。
第四条焦化厂应定期对本管理制度进行评审和修改,保持其有效性和适用性。
第五条焦化厂应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六条焦化厂应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
第七条焦化厂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焦化厂应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第九条焦化厂应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和管理指标,并对相关部门和岗位进行考核和评价。
第十条焦化厂应建立健全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包括事件报告、事故报告和隐患整改报告等。
第三章安全风险评估与控制第十一条焦化厂应对生产过程中的各项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二条焦化厂应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作业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紧急事故应急预案等。
第十三条焦化厂应落实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和员工安全作业。
第十四条焦化厂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四章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十五条焦化厂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包括岗位培训、安全操作培训和应急处理培训等。
第十六条焦化厂应制定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制度,评估员工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七条焦化厂应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训档案,记录员工的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
第五章应急处理与救援第十八条焦化厂应编制紧急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和应急措施。
第十九条焦化厂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和救援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焦化厂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范文(4篇)
焦化厂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焦化厂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工作,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焦化厂内所有生产环节,包括原料加工、生产作业、设备运维、产品储存等。
第三条焦化厂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管理,实行风险控制、隐患排查和事故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焦化厂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管理工作,并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
第五条焦化厂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记录、上报和处置的制度,确保及时、准确、详细地记录和上报事故信息。
第六条焦化厂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本管理制度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第七条焦化厂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二章职责和权利第八条焦化厂生产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1. 制定和完善生产安全管理制度;2. 组织安全培训、教育和演练;3. 监督和检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操作;4. 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并提出相应的事故原因分析和处理意见;5. 在紧急情况下组织实施应急预案;6. 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焦化厂职工的权利:1. 有权要求焦化厂提供合理的工作环境和安全保障措施;2. 有权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和演练;3. 有权报告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4. 有权拒绝执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规定的工作任务;5. 有权要求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十条焦化厂职工的职责:1. 执行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管理制度;2. 遵守生产安全操作规程和规定;3. 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和演练;4. 有责任报告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5. 配合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参与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
第三章生产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一条焦化厂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二条焦化厂应制定完善生产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各项操作流程和安全要求,并进行相应的培训和演练。
焦化厂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范文
焦化厂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焦化厂生产安全事故的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企业的生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焦化厂生产安全事故的管理。
第三条焦化厂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第四条焦化厂应当设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第五条各级各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生产安全事故对企业生产、员工生命财产造成的危害,切实履行领导责任,注重安全生产工作,为相关部门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
第二章生产安全事故预防第六条焦化厂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焦化厂应当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审核机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定期的检查,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第八条焦化厂应当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制定整改措施,并确定整改的时限。
第九条焦化厂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条焦化厂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对关键设备、场所、工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状态良好,工艺安全可靠。
第三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第十一条焦化厂应当制定应急预案,详细规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程序、责任人员和应急措施。
第十二条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焦化厂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事故应急处置,确保安全救援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第十三条焦化厂应当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不定期组织实地的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四条焦化厂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及时准确地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第十五条焦化厂应当建立事故调查制度,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找出事故原因,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六条焦化厂应当设立专门的事故调查小组,由专业人员组成,负责事故调查和分析工作。
焦化厂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应急照明和通讯设备
配备手电筒、对讲机等通讯设备,保障通讯 畅通。
医疗急救装备
配备急救箱、担架、氧气瓶等医疗急救装备 ,保障伤员得到及时救治。
应急演练与培训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演练计划,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
培训和教育
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应对安全事故的能力 和素质。
事火灾事故、爆炸事故、设备事故、生产事故、交通事故和人身伤害
事故等。
02
按照事故发生部位分类
分为厂内事故和厂外事故,其中厂内事故又可分为焦炉平台事故、备煤
系统事故、炼焦系统事故、化产回收系统事故、煤气净化系统事故等。
03
按照事故责任分类
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
事故等级
特别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 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 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 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
一般事故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 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 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 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 失的事故。
03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事故报告制度
事故报告的及时性
01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相关人员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不得
隐瞒或延迟报告。
事故报告的内容
02
事故报告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和财
产损失情况等详细信息。
实施。
应急救援队伍
焦化厂事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焦化厂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焦化厂所有职工,以及与焦化厂生产、经营、管理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焦化厂事故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
第四条焦化厂事故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事故报告及时、准确、完整;(二)事故调查客观、公正、科学;(三)事故处理严肃、认真、负责;(四)事故预防与控制相结合。
第二章事故分类与报告第五条焦化厂事故分为以下类别:(一)一般事故:造成1人以下轻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的事故;(二)较大事故:造成1人以上轻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事故;(三)重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轻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四)特别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轻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事故。
第六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向厂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下列要求报告:(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二)事故简要经过;(三)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初步分析;(五)事故发生后的处置措施。
第七条报告事故应当使用统一的事故报告表,事故报告表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的基本情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三)事故简要经过;(四)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五)事故发生的原因初步分析;(六)事故发生后的处置措施;(七)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第三章事故调查第八条事故发生后,厂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第九条事故调查组由下列人员组成:(一)厂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三)相关管理人员;(四)其他有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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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焦化厂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通用版)焦化厂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通用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目的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或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2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焦化厂各类事故的管理职责、事故分类、事故的调查处理、事故考核等内容。
本制度适用于焦化厂各类事故的管理。
3术语和定义3.1生产(工艺)事故:违反生产工艺指标、岗位责任、岗位操作规程或操作失误、违章指挥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产品不合格、设备或设施损坏、减产或大系统非计划停车等。
3.2生产(工艺)故障:生产中因违反工艺指标、岗位责任、岗位操作规程或操作失误、违章指挥等,造成减产、主要设备跳车、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产品不合格、工艺过程波动、设备或设施损坏、系统局部停车等,损失未达到事故的。
3.3设备事故:指设备或装置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产、产量损失或修复费用达到规定数额的事件。
3.4设备故障:指设备或装置因非正常损坏造成产量损失或修复费用达到微小设备事故的;或者设备或装置丧失或降低其规定功能的事件或现象。
3.5爆炸事故:指由于爆炸造成企业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3.6伤亡事故:指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等。
3.7火灾事故:凡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3.8交通事故:指由于违反交通运输规则或其他原因造成车辆损害、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3.9质量事故:指产品质量(包括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达不到技术标准和要求。
3.10环境污染事故: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破坏,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
3.11直接责任人: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
3.12主要责任人:对事故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
3.13领导责任者: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
4职责4.1厂安全生产领导组负责全厂范围内轻伤事故、故障的调查、分析、处理、责任认定,处理结果上报公司安环处。
制定纠正及防范措施,并负责对事故、故障组织抢修、恢复生产。
参与全厂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
4.2厂安环科在厂安全生产领导组的领导下,参与全厂各类事故、故障的调查处理,落实防范措施,并负责事故、故障的统计报告工作。
4.3部门(车间)4.3.1配合各类事故、故障的调查。
4.3.2负责填写各类事故、故障报告表,组织实施与落实事故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4.3.3经常检查分析研究本部门(车间)生产过程中的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预防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对员工进行培训教育,保证部门(车间)安全生产。
4.4事故调查4.4.1负责调查事故、故障前生产系统设备的运行情况,工艺指标(包括操作)的执行情况。
4.4.2负责调查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现场破坏、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4.4.3分析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
4.4.4认定事故的性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4.4.5提出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4.4.6总结事故教训,制定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和建议。
4.4.7提交事故报告。
5管理内容与方法5.1各类事故等级分类按照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对事故定性及分级。
5.1.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下同)5.1.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1.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1.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1.5微小事故:是指无死亡、重伤人员,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微小事故分为四级:轻伤事故、一级非伤亡事故、二级非伤亡事故、三级非伤亡事故。
5.1.5.1轻伤事故: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5.1.5.2一级非伤亡事故: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非伤亡事故①直接经济损失在50—100万元(含100万元)的;②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10—20万元(含10万元)的;③其他认定为性质恶劣、情节特别严重的非伤亡事故。
5.1.5.3二级非伤亡事故: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非伤亡事故①直接经济损失在10—50万元(含50万元)的;②压力容器、运转设备发生爆炸的;③有毒有害气体容器及管路泄漏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④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1—10万元(含1万元)的。
5.1.5.4三级非伤亡事故: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三级非伤亡事故①直接经济损失在1—10万元(含10万元)的;②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2000—10000元的;③其他认定为性质达到三级非伤亡事故的。
5.2故障: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涉险事故、未遂事故等安全事件(如生产事故征兆、非计划停工、异常工作、泄漏等)。
故障分为重大故障、较大故障、一般故障。
5.3事故、故障的报告与响应事故、故障报告应及时、准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
5.3.1事故、故障的最先发现者除立即做出应急处理外,还应用最快捷的方法向本单位领导和调度报告,事态较严重本单位处理有困难时可直接向厂领导报告。
5.3.1.1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立即启动相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同时向厂领导和安环科报告。
如果事态无法控制由厂领导向公司相关部门报告。
5.3.1.2报告者要说清事故单位、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性质、危险程度、有无人员伤亡等。
5.3.1.3事故、故障抢险时不能破坏事故、故障现场,影响事故、故障的调查取证工作,如影响抢险时,对现场进行标识、照相、录像。
5.3.2事故、故障的调查处理事故、故障的调查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在事故、故障有效控制后,由厂安全生产领导组组织内部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对事故、故障的直接经济损失进行统计,并根据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类别。
如事故、故障的发生与其他单位有关,则由公司事故、故障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直接经济损失进行统计。
5.3.2.1发生较大及重大以上事故由公司总经理组织公司相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5.3.2.2发生微小和一般事故由公司主管领导组织各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召集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当事人进行事故调查、原因分析,按照责任划分对事故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并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制定纠正及防范措施;组织对事故进行抢修恢复生产工作。
5.3.2.3发生故障由厂安全生产领导组组织相关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组织内部相关部门对故障进行调查处理,对故障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提出处理意见,并根据故障引发原因制定纠正及预防措施,组织各项措施的实施及恢复生产工作。
5.3.2.4各部门(车间)配合各类事故、故障的调查分析,吸取事故、故障教训,开展事故、故障设备维修及系统的开、停车工作。
5.3.2.5事故调查组职责:①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②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的责任;③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预防措施的建议;④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5.3.3事故分析5.3.3.1事故分析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原则;依法办事、规范处罚原则;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科学分析、超前防范原则。
5.3.3.2事故分析的步骤:整理阅读调查材料;按以下七项内容进行分析①受伤部位;②受伤时间;③起因物;④致害物;⑤伤害方式;⑥不安全性质;⑦不安全行为。
5.3.3.3确定事故直接原因:直接原因是直接引发事故因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如误操作、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物的不安全状态,如机械、物资、环境方面的事故隐患。
5.3.3.4确定事故的间接原因:间接原因是指管理上的纰漏,或没有有效预防事故,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事故的发生,或造成事故扩大的因素,包括:①设计、技术、管理机制或制度上的缺陷;②劳动组织不合理;③未经培训或教育培训不够,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规程技术;④没有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不健全、不完善;⑤对现场检查工作缺乏应有的检查、指导或指导错误;⑥对事故隐患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力;⑦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的防范措施;⑧其他。
5.3.3.5事故责任分析: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
直接责任:凡是导致事故发生直接原因的人员责任属于直接责任。
间接责任:产生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上缺陷等间接原因的人员责任属于间接责任。
事故责任人员一般分为四种责任: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和一般责任者。
直接责任者是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人员;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一般责任者属于间接责任,主要是指各级管理人员,包括现场班组(工段)长、监护人员、部门(车间)管理人员、厂领导。
其中领导责任又分为主要领导责任者、重要领导责任者、一般领导责任者。
5.3.4事故及故障报告事故及故障报告填写规范,包括以下内容:事故、故障发生单位的情况,事故发生经过、报告、救援情况,造成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原因及事故性质,事故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事故的纠正与防范措施。
5.3.4.1事故及故障责任单位应在原因调查清楚、责任明确后48小时内写出事故、故障报告,经厂领导审批并签字报公司主管部门及安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