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对外优惠贷款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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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进出口银行外国政府贷款转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进出口银行外国政府贷款转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进出口银行外国政府贷款转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进出口银行•【公布日期】1996.10.25•【文号】进出银转函字[1996]第317号•【施行日期】1996.11.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进出口银行关于印发<中国进出口银行外国政府贷款转贷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0年5月31日实施日期:2000年6月1日)废止关于寄送《中国进出口银行外国政府贷款转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函(进出银转函字〔1996〕第3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为规范我行承办的外国政府贷款转贷业务,加强对转贷项目的管理,更好地使用外国政府贷款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维护国家对外信誉,我行根据国家金融及利用外资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转贷业务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国进出口银行外国政府贷款转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现将该办法寄送你们,并请转发你省(市、自治区)计委、外经贸委(厅)和财政厅(局)等有关部门。

中国进出口银行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五日中国进出口银行外国政府贷款转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外国政府贷款转贷业务的管理,维护国家对外信誉,更有效地使用外国政府贷款,提高贷款资产质量,依照我国金融及利用外资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外国政府贷款转贷业务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国政府贷款是指受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由中国进出口银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负责转贷的外国政府向我国政府提供的优惠贷款,以及外国政府提供的优惠贷款或赠款与外国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提供的出口信贷或商业贷款组成的混合贷款(以下均简称政府贷款)。

其中日本政府贷款包括日本政府项目贷款和“黑字还流”贷款。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使用范围第三条政府贷款的转贷对象为中国境内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或政府部门(以下均简称借款人)。

中国对外援助机制:现状和趋势

中国对外援助机制:现状和趋势

中国对外援助机制:现状和趋势中国对外援助旨在帮助受援国,促进其进步发展,遵循平等互利、不附带任何政治条件的原则。

下面是店铺带来的关于中国对外援助机制的现状和趋势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中国对外援助机制的现状和趋势摘要:近年来,中国的对外援助发展很快,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但是,在研究中国对外援助问题的时候,西方的学者对中国的对外援助机制不甚了解,对中国对外援助管理机构、管理体系都认识不够,甚至误解很深。

本文试图对中国的对外援助机制的现状和问题做一个总体的分析,包括中国对外援助的原则、政策,主要援助机构和职责,对外援助体系的构成等,并试图探讨中国对外援助机制的未来发展趋势。

关键词:官方发展援助,中国对外援助,援助机制我国对外援助始于20世纪50年代。

截至2006年底,我国共向100多个国家和区域组织提供了援助,帮助受援国建成各类项目约2000个;在60多个国家实施了100多个优惠贷款项目;向110多个国家无偿提供了大量的物资援助,为100多个国家培训培养了各类技术和管理人才2.3万人。

另外,中国政府已与亚、非、拉美和南太地区的46个国家签署了免债议定书,免除这些国家对华部分到期债务。

此外,中国政府积极响应国际社会和有关国家呼吁,在阿尔及利亚、伊朗、巴基斯坦大地震,印度洋海啸,美国飓风灾害等重大灾难后,在最短的时间里提供了紧急人道主义援助,有效支援了有关国家政府和人民的救灾工作。

近年来,特别是2005年以来,中国的对外援助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但是,在研究中国对外援助问题的时候,外界对中国的对外援助机制不甚了解,对中国对外援助的管理机构、管理体系甚感迷惑。

本文试图对中国的对外援助机制的现状和问题做一个总体的分析,分析中国对外援助的原则、方针策略、主要援助机构和职责、对外援助体系的构成等,并试图探讨中国对外援助机制的未来发展趋势。

一、中国对外援助机制的特点(一)中国对外援助的基本精神和原则对外援助是中国经济外交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政府对外优惠贷款简介

中国政府对外优惠贷款简介

中国政府对外优惠贷款(以下简称“优惠贷款”)是我国政府向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的具有援助性质的中长期低息贷款。

该项贷款始于1995年,是我国援外工作改革的产物。

中国进出口银行为中国政府指定的承贷银行,负责办理该项贷款业务。

为使国内外政府、银行、企业界及有关人士清楚地了解中国政府对外优惠贷款业务的基本做法,特作如下介绍。

一、目的与内容11目的积极推行优惠贷款援外方式是中国政府援外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

其主要目的是扩大援外规模,提高援助效益,更有效地帮助受援国的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促进中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经贸合作和友好关系。

21特点(1)优惠贷款的使用范围较广。

优惠贷款既可支持从中国进口技术、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劳务的贸易与承包工程项目,又支持中国企业和受援国企业合资、合作的中小型生产性项目。

(2)优惠贷款的条件较优惠。

优惠贷款的年利率最高不超过5%,贷款期限一般为10年以内,最长(含宽限期)可达15年。

(3)优惠贷款的资金来源多渠道。

优惠贷款资金来源除了国家财政以外,还包括银行筹资和企业自筹资金。

其中,以银行筹资为主渠道。

二、机构分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是优惠贷款业务的政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外商签政府间的框架协议,并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推荐优惠贷款项目。

中国进出口银行是政府指定的优惠贷款的承贷行,负责优惠贷款的项目评审、协议签订、贷款的发放、贷后管理、本息回收等工作。

中国驻受援国的使馆、经商处承担协助政府商签、落实框架协议,选择、推荐项目,协助银行商签贷款协议、检查、监督项目进展情况等工作。

三、放贷原则政府优惠贷款的使用必须符合以下基本原则:11政策原则贷款项目必须符合我国外交政策和优惠贷款的国别政策;能促进项目所在国经济发展,符合项目所在国产业政策等。

21安全原则借款人具备偿还贷款的能力,并提供可靠的还本付息保证。

31效益原则贷款项目应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1有偿原则贷款应当及时、足额还本付息,不得随意减息、免息和豁免本金。

两优贷款的区别

两优贷款的区别
款人并提供主权担保—财政部
贷款币种
人民币
融资比例
最高可提供中方企业承揽EPC合同额的100%
主管部门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国合署)、财政部、外交部
贷款利率
一般按2%考虑;可根据贷款优惠度调整而低于2%
贷款期限
原则上不超过20年(含宽限期,一般为5年)
两费费率 承担费+管理费
不超过0.25%,一般按0.25%考虑
优贷
基本定义
“援外优惠贷款”(Chinese Government Concessional Loan), 简 称“优贷”,指中国政府指定金融机构(中国进出口银行,以下简称 “口行”)对外提供的具有政府援助性质的中长期低息贷款,主要支 持与中国在政治、外交、经济等方面具有良好合作关系、并具备 偿还能力的受援国。
中国成分
中国成分不低于50%
优买
优惠出口买方信贷” (Preferential Buyer’s Credit Loan) 简称“优买”, 指为推动与重点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合作,经国务院批准,采用出 口买方信贷形式对外提供的具有一定优惠条件的特定贷款。
借款国政府作为借款人或提供主权担保 外币,一般为美元 一般不超过中方企业承揽EPC合同额的85% 商务部(合作司)、财政部、外交部 可低至2%,一般按3%考虑; 原则上不超过20年(含宽限期,一般为5年) 通常为0.25%-0.5%,一般按0.5%考虑 中国成分不低于50%

【金融保险】实施“走出去”和一路一带战略的政策性金融支持与风险防范实务

【金融保险】实施“走出去”和一路一带战略的政策性金融支持与风险防范实务

实施“走出去”和“一路一带”战略的政策性金融支持与风险防范各位领导、各位企业家:大家好!“走出去”和“一带一路”战略是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实现平稳增长的重要举措。

为了帮助我国企业更好地利用政策性银行融资渠道实施“走出去”和“一带一路”战略,并在实施过程中规避各种风险,下面简要介绍中国进出口银行支持实施“走出去”和“一带一路”战略的主要贷款品种以及“走出去”和“一带一路”项目的风险种类及防范建议。

中国进出口银行作为我国原有的三家政策性银行之一,其主要职责是支持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发展和我国的国际经济合作,经过二十一年的发展,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优势:业务功能比较齐全(一)信贷业务1、境外投资贷款(境外投资前期费用贷款、境外投资固定资产类贷款、境外投资流动资金类贷款);2、对外承包工程贷款贷款(对外承包工程贷款是指中国进出口银行对我国企业实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所需资金提供的本、外币贷款。

对外承包工程贷款可采用单一商务合同贷款、多个商务1合同合并贷款和多个商务合同合并流动资金贷款三种形式);3、船舶出口卖方信贷(指中国进出口银行对我国境内企业出口船舶、改装或修理国外船舶、生产用于出口船舶的相关船用设备及开展船舶技术和工艺研发所需资金提供的本、外币贷款。

船舶出口卖方信贷可采用单一商务合同贷款、系列商务合同贷款、营运资金贷款三种形式。

采用代理出口方式的,在不重复贷款情况下,也可申请船舶出口卖方信贷);4、设备出口卖方信贷(指中国进出口银行对我国境内企业出口设备(包括成套设备或大型单机)以及对外提供相关技术服务所需资金提供的本、外币贷款);5、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卖方信贷(指中国进出口银行对我国境内企业出口除船舶、设备类产品以外的高新技术产品、“两自一高产品”和软件产品出口所需资金提供的本、外币贷款。

6、一般机电产品出口卖方信贷(指中国进出口银行对我国境内企业出口除船舶、设备和高新技术类机电产品以外的机电产品出口所需资金提供的本、外币贷款。

出口信贷

出口信贷

一、出口信贷的重要性出口信贷是一种国际信贷方式,它是国家为支持和扩大本国大型设备的出口,加强国际竞争能力,对本国出口商给予利息贴补并提供信贷担保,鼓励本国的银行对本国出口商或外国进口商(或其银行)提供利率较低的贷款,以解决本国出口商资金周转的困难,或满足国外进口商对本国出口商支付货款需要的一种融资方式。

为促进公平竞争与贸易自由化,世界贸易组织认为各国应避免采取不公正的贸易支持手段发展对外贸易,尤其是不能以倾销和补贴的方式进行竞争。

世贸组织对许多只有利单方面出口的补贴措施是严格禁止的,包括得到官方支持的优惠利率出口信贷。

但与此同时,世贸组织又对符合一定规范的出口信贷持“网开一面”的态度。

根据世贸组织《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附件《出口补贴解释细则》的9 条款,如果出口信贷提供方是某官方出口信贷国际协定的成员(该国际协定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实际上是指OECD的《官方支持的出口信贷指导原则协定》),或其使用的出口信贷利率符合该协定的规定,则其提供的出口信贷不属禁止之列。

因此,各发达国家都高度重视构建完善的出口信贷体系,视其为对外贸易支持体系的核心部分,并把出口信贷作为政府外贸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

2012年,美国进出口银行董事长弗雷德•霍赫贝格,就曾带领着一队来自波音和通用电气等公司的商业代表和官员们抵达南非,打算签署新的商业协议。

此行是美国努力在非洲赶上其他国家的例子——不仅仅是中国,还包括印度、巴西,甚至还有受危机打击的欧洲公司。

霍赫贝格预计将签署为美国向南非能源行业的出口提供20亿美元融资的协议。

在2011年美国进出口银行对非洲的贷款就达到了创纪录的14亿美元,包括资助波音公司向卢旺达出口飞机。

该银行表示,它为美国对撒哈拉以南非洲出口的8%左右提供了融资。

霍赫贝格表示,进出口银行今年将创造新的纪录。

与之相比,中国的出口信贷机构在协议中承诺对非贷款120亿美元,其中一些贷款的条件是,非洲国家将来购买中国出口商品。

中国进出口银行办理中国政府对外优惠贷款业务暂行办法

中国进出口银行办理中国政府对外优惠贷款业务暂行办法

中国进出口银行办理中国政府对外优惠贷款业务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进出口银行•【公布日期】1996.01.16•【文号】进出银国发[1996]第17号•【施行日期】1996.01.16•【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进出口银行关于印发<中国进出口银行对外优惠贷款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0年2月14日实施日期:2000年2月14日)废止中国进出口银行关于印发《中国进出口银行办理中国政府对外优惠贷款业务暂行办法》的通知(1996年1月16日进出银国发[1996]第17号)各部、室:《中国进出口银行办理中国政府对外优惠贷款业务暂行办法》业经行领导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中国进出口银行办理中国政府对外优惠贷款业务暂行办法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改革援外工作的需要,切实办好中国政府对外优惠贷款工作(以下简称优惠贷款),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援外工作有关问题的批复)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关于对外提供优惠贷款援助的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对外优惠贷款是指我国政府对外提供的具有援助性质的中长期低息贷款。

第三条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是我国政府对外优惠贷款的归口管理部门,中国进出口银行是中国政府指定的优惠贷款承贷行。

第四条优惠贷款主要用于购买中国的产品、技术或支付专家服务费,以支持有偿还能力的发展中国家建设经济效益好、中小规模、回收期较短的生产型项目。

第五条优惠贷款的年利率最高不超过5%。

贷款期限(含宽限期)最长不超过15年。

第一章贷款基本原则和贷款对象第六条优惠贷款的使用须符合以下基本原则:1.政策原则。

贷款项目必须符合我国外交政策和优惠贷款国别政策;能促进项目所在国经济发展,符合项目所在国产业政策等。

2.安全原则。

借款人具备偿还贷款的能力,并提供可靠的还本付息保证。

3.效益原则。

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绩效评价研究

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绩效评价研究

创新研究INNOVAT ION ST UDIES一、外国政府贷款简介外国政府贷款是指一国政府向另一国政府提供的、具有一定赠予性质的优惠贷款,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非盈利项目。

目前,我国同日本、德国、法国、西班牙、意大利、加拿大、英国、奥地利、澳大利亚、瑞典、科威特、荷兰、芬兰、丹麦、挪威、瑞士、比利时、韩国、以色列、俄罗斯、卢森堡、波兰及北欧投资银行、北欧发展基金等24个国家和机构建立了政府(双边)贷款关系。

除英国、澳大利亚、俄罗斯3国外,我国与其余上述国家及金融机构目前均有贷款余额。

这些贷款具有以下特点。

1.属主权外债,贷款必须偿还。

外国政府贷款是中国政府对外借用的一种债务,是国家主权外债。

除国家计委、财政部审查确认,并报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统借统还的外,其余均由项目业主偿还且多数由地方财政担保。

2.贷款条件优惠。

外国政府贷款其赠予成分一般在35%以上,最高达80%。

贷款利率一般为0.2%~3.0%,个别贷款无息。

贷款偿还期限一般为10~40年,并含有2~15年的宽限期。

3.限制性采购。

除日本、科威特两国是国际招标外,其余国家的第3国采购比例为15%~50%,即贷款总额的50%~85%用于购买贷款国的设备和技术。

一般不能自由选择贷款币种,汇率风险较大。

4.投向限制。

借用的外国政府贷款主要用于政府主导型项目建设,主要集中在基础设施、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等领域。

5.具有政府间援助性质。

改革开放30年以来,中国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取得了巨大成绩。

截至目前,中国已利用了日本、德国、西班牙、法国等27个国家和金融机构提供的优惠政府贷款,对农业、林业、能源、环保等行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根据财政部提供的数据,截至2007年年底,中国已累计实施各类外国政府贷款项目2394个,利用贷款总额557亿美元,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我国建设资金不足和技术装备落后的状况,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了国民经济各项事业的发展,外国政府贷款已成为我国利用外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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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对外优惠贷款(以下简称“优惠贷款”)是我国政府向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的具有援助性质的中长期低息贷款。

该项贷款始于1995年,是我国援外工作改革的产物。

中国进出口银行为中国政府指定的承贷银行,负责办理该项贷款业务。

为使国内外政府、银行、企业界及有关人士清楚地了解中国政府对外优惠贷款业务的基本做法,特作如下介绍。

一、目的与内容
11目的
积极推行优惠贷款援外方式是中国政府援外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

其主要目的是扩大援外规模,提高援助效益,更有效地帮助受援国的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促进中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经贸合作和友好关系。

21特点
(1)优惠贷款的使用范围较广。

优惠贷款既可支持从中国进口技术、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劳务的贸易与承包工程项目,又支持中国企业和受援国企业合资、合作的中小型生产性项目。

(2)优惠贷款的条件较优惠。

优惠贷款的年利率最高不超过5%,贷款期限一般为10年以内,最长(含宽限期)可达15年。

(3)优惠贷款的资金来源多渠道。

优惠贷款资金来源除了国家财政
以外,还包括银行筹资和企业自筹资
金。

其中,以银行筹资为主渠道。

二、机构分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
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是优惠
贷款业务的政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
对外商签政府间的框架协议,并向中
国进出口银行推荐优惠贷款项目。

中国进出口银行是政府指定的
优惠贷款的承贷行,负责优惠贷款
的项目评审、协议签订、贷款的发
放、贷后管理、本息回收等工作。

中国驻受援国的使馆、经商处承
担协助政府商签、落实框架协议,选
择、推荐项目,协助银行商签贷款协
议、检查、监督项目进展情况等工作。

三、放贷原则
政府优惠贷款的使用必须符合
以下基本原则:
11政策原则贷款项目必须符
合我国外交政策和优惠贷款的国别
政策;能促进项目所在国经济发展,
符合项目所在国产业政策等。

21安全原则借款人具备偿还
贷款的能力,并提供可靠的还本付
息保证。

31效益原则贷款项目应具有
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1有偿原则贷款应当及时、
足额还本付息,不得随意减息、免息
和豁免本金。

四、贷款项目条件
申请使用优惠贷款的项目必须
符合以下条件:
11使用优惠贷款的项目所在国
政局稳定,经济状况良好。

21项目符合中国政府和受援国
政府的有关政策,并得到项目所在
国政府的同意。

31借款人、担保机构资信良好,
有偿还能力或代偿能力。

41贷款项目应是当地有资源、
产品有市场,有经济效益,能促进所
在国经济发展项目。

51项目承办人应具备较强的经
济技术实力和国际经营管理能力。

61中外合资合作项目投资额应
不低于100万美元;项目所需物资、
技术或服务从中国采购或引进的部
分,一般不低于贷款总金额的70%。

71项目可享受所在国有关优惠
待遇。

如免税汇出全部借款本息,减
免项目原材料、技术、设备和零配件
等的进口关税,减免外资、合资企业
的所得税等。

81项目所需的配套资金、设备、
厂房、原材料、市场销售、能源、劳动
力、通讯、交通运输等条件落实。

五、项目来源
优惠贷款项目的提出,主要来
源于如下渠道:
11受援国政府根据本国实际情
况和需要,向我国政府提出的项目。

中国政府对外优惠贷款简介
中国进出口银行
・27・国际经济合作1997年第6期
・28・
IEC ,N o.6,1997
I E C 21中国政府有关部委或地方政府或驻受援国大使馆、经商处与受援国政府或企业商定提出的项目。

31中外双方企业达成意向的项目。

41中国企业根据自身实力及对
市场的预测,单方面提出的项目。

六、借贷方式
优惠贷款在征得受援国政府同意的前提下,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可采取如下两种基本借贷方式:
11转贷方式。

转贷方式是指由中国进出口银行根据双方政府框架协议的规定,将优惠贷款贷给受援国政府指定的转贷机构———政府部门或金融机构。

转贷机构负责将其转贷给最终用款人,并用于双方政府同意、经中国进出口银行和转贷机构评估、审定的项目。

在这种方式下,转贷机构可向最终用款人收取一定的转贷费,并负责向中国进出口银行还本付息。

21直贷方式。

直贷方式是指经受援国政府同意、中国进出口银行根据两国政府间框架协议规定的贷款条件,将贷款直接贷给中外合资企业或中方企业或外方企业。

在这种方式下,贷款项目也须经双方政府同意、经中国进出口银行评审通过,项目贷款企业或寻求第三方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提供其认可的还款担保。

七、申办程序
凡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较强经济、技术、国际经营能力的外贸、外经和国有大中型生产性企业均可根据如下程序申请使用优惠贷款:
11项目调研。

计划使用优惠贷款的企业在申办之前须做如下准备工作:
(1)了解项目所在国是否与中国政府已签订或将要签订《优惠贷款框架协议》;
(2)考察研究项目的可行性,包
括市场调研、技术可行性分析、政策
法规研究、经济效益预测、以及风险规避等;
(3)起草内容翔实、数据准确、分析性强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1项目申报。

项目所在国政府
或探讨项目的中、外方企业经论证认为项目可行之后,将项目有关申请资料主送中国外经贸部,抄送中国进出口银行。

31项目推荐。

在征得受援国政
府同意,并对项目初选后,外经贸部
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正式书面推荐。

41初步评审。

中国进出口银行对项目的可行性、借款人的资信进行初步评审后,提出初步意见。

如项目原则上可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将进行立项。

51项目评估。

立项之后,中国进出口银行国际部对项目的可行性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评估;对项目的借款人、项目承建企业、担保人的资信和经济、技术和管理能力进行调查,与项目申贷企业或双方政府部门就借款方式、担保方式、转贷费、贷款协议等事宜进行具体商谈。

61项目审批。

根据项目评估结果,中国进出口银行国际部写出评审报告,提交行领导批准。

71签订协议。

经审批同意后,由中国进出口银行与借款人、担保人签订各项法律文件,并报送中国外经贸部、财政部备案。

81发放贷款。

贷款协议生效后,即可按贷款协议规定的条件和用款计划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91贷后检查和监督管理。

中国
进出口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后,
将对贷款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贷款按规定用途使用,监督项目的执
行情况,保证贷款按期回收。

101贷款的收回。

按照贷款协议规定的还款安排,中国进出口银行
按期收回贷款的本金、利息及规定的费用。

八、文件和资料
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使用优惠贷款的企业需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
11借款申请书。

21项目所在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综合情况的介绍。

31项目所在国政府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议书的批准文件及项目所在国有关进出口贸易、外资、税收和外汇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

41中外双方合作意向书或其他
正式契约文件。

5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概况、实施方式、市场预测、技术可行性、建设条件、社会、经济效益、抗风险能力等。

61在转贷方式下,需提供证明转贷机构及最终用款人资信情况的资料,包括法定地址、名称、章程、营业执照以及最新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如是政府机构转贷还需提供国别风险方面的资料。

71在直贷方式下,需提供证明借款企业和担保机构资信情况的资料,包括法定地址、名称、章程、营业执照副本以及最新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81证明项目承建企业经济、技术及经营管理能力的有关资料。

91中国进出口银行要求提供的
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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