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水炮系统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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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水炮规范

消防水炮规范

消防水炮系统验收的三大标准-消防水炮,自动灭火,大空间一、系统设置1.1一般规定1.1.1供水管道应与生产、生活用水管道分开。

1.1.2供水管道不宜与泡沫混合液的供给管道合用。

寒冷地区的湿式供水管道应采取防冻保护措施,干式管道应设排除管道内积水和空气的设施。

管道设计应满足设计流量、压力和开启至喷射的时间等要求。

1.1.3消防水源的容量不应小于规定灭火时间和冷却时间内需要同时使用水炮、泡沫炮、保护水幕喷头等用水量及供水管道内充水量之和。

该容量可减去规定灭火时间和冷却时间内补充的水量。

1.1.4消防水泵的供水压力应能满足系统中水炮、泡沫炮喷射压力的要求。

1.1.5灭火剂及加压气体的补给时间不宜大于48h。

1.1.6水炮系统和泡沫炮系统从启动至泡沫喷射水或泡沫的时间不应大于5min,干粉炮系统从启动至炮口喷射干粉的时间不应大于2min。

1.2消防炮布置1.2.1室内消防水炮的布置数量不应少于两门,其布置高度应保证消防炮的射流不受上部建筑结构件的影响,并应能使两门水炮的水射流同时到达被保护区的任一部份。

室内系统应采用湿式给水系统,消防炮位处应设置消防水泵启动按钮。

设置消防炮平台时,其结构强度应能满足消防炮喷射反作用力的要求,结构设计应能满足消防炮正常使用要求。

1.2.2室外消防炮的布置应能使消防炮射流完全覆盖被保护场所及被保护物,且应满足灭火强度及冷却强度的要求。

1.消防炮应设置在被保护场所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2.当灭火对象高度较高、面积较大时,或在消防炮的射流受到较高大障碍物的阻挡时,应设置消防炮塔。

1.3.水炮系统1.3.1水炮的设计射程和流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水炮的设计射程符合消防炮布置得要求。

室内布置得水炮和射程应按产品射程的指标值计算,室外布置得水炮的射程应按产品射程指标值的90%计算。

2.当水炮的设计工作压力与产品额定工作压力不同时,应在产品规定的工作压力范围内选用。

3.当计算水炮的设计射程不能满足消防炮布置的要求时,应调整原设计的水炮数量、布置位置或规格型号。

消防水炮系统验收标准

消防水炮系统验收标准

消防水炮系统验收标准1. 系统设置1.1一般规定1.1.1 供水管道应与生产、生活用水管道分开。

1.1.2 供水管道不宜与泡沫混合液的供给管道合用。

寒冷地区的湿式供水管道应采取防冻保护措施,干式管道应设排除管道内积水和空气的设施。

管道设计应满足设计流量、压力和开启至喷射的时间等要求。

1.1.3 消防水源的容量不应小于规定灭火时间和冷却时间内需要同时使用水炮、泡沫炮、保护水幕喷头等用水量及供水管道内充水量之和。

该容量可减去规定灭火时间和冷却时间内补充的水量。

1.1.4 消防水泵的供水压力应能满足系统中水炮、泡沫炮喷射压力的要求。

1.1.5 灭火剂及加压气体的补给时间不宜大于48h。

1.1.6 水炮系统和泡沫炮系统从启动至泡沫喷射水或泡沫的时间不应大于5min,干粉炮系统从启动至炮口喷射干粉的时间不应大于2min。

1.2 消防炮布置1.2.1 室内消防炮的布置数量不应少于两门,其布置高度应保证消防炮的射流不受上部建筑结构件的影响,并应能使两门水炮的水射流同时到达被保护区的任一部份。

室内系统应采用湿式给水系统,消防炮位处应设置消防水泵启动按钮。

设置消防炮平台时,其结构强度应能满足消防炮喷射反作用力的要求,结构设计应能满足消防炮正常使用要求。

1.2.2 室外消防炮的布置应能使消防炮射流完全覆盖被保护场所及被保护物,且应满足灭火强度及冷却强度的要求。

1.消防炮应设置在被保护场所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2.当灭火对象高度较高、面积较大时,或在消防炮的射流受到较高大障碍物的阻挡时,应设置消防炮塔。

1.3. 水炮系统1.3.1 水炮的设计射程和流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水炮的设计射程符合消防炮布置得要求。

室内布置得水炮和射程应按产品射程的指标值计算,室外布置得水炮的射程应按产品射程指标值的90%计算。

2. 当水炮的设计工作压力与产品额定工作压力不同时,应在产品规定的工作压力范围内选用。

3. 当计算水炮的设计射程不能满足消防炮布置的要求时,应调整原设计的水炮数量、布置位置或规格型号。

消防系统工程竣工验收及消防验收方案

消防系统工程竣工验收及消防验收方案

在火灾报警及消防控制系统设备安装完毕后,由项目部通知相关部门共同参加消防调试准备协调会,确定参加具体调试人员、安排调试顺序,准备好调试机具、联系好消防联动设备厂家等工作。

1. 会前准备:1) 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由项目部制订各系统调试方案及调试进度。

2) 由项目部提出厂家调试人员配合时间,由采购部落实设备供应厂家进行配合。

3) 由项目部根据工程进度要求,提出部份设备备品,由采购部与设备厂家落实。

2. 会议议题:1) 确定各系统调试方案、调试进度要求及时间节点、和调试主要负责人。

2) 确定调试过程中所需完善表格。

3) 确定联动试验时间,提前通知相关部门参加。

1)调试过程中,每天项目部进行碰头会,每周提交书面汇报,并附上调试表格。

2)调试过程中的其它系统施工部门的协调由技术部、经理室负责。

3)调试过程中的所需材料设备供应由采购部专人负责供应。

4)由技术部跟进项目的调试发展,检查调试工作是否到位。

5)定时向经理室汇报调试发展情况时间节点,抽查调试表格。

6)抽查调试发展情况及逻辑关系的编写情况。

1)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调试a)调试前准备工作:分两部,第一步检查每一个回路的信号线、电源线、消防通讯线、消防广播线路线是否有短路、断路等现象,并及时查明原因处理。

第二步报警主机通电后进行自检,检查主机的 CRT 功能是否正常,消防广播主机,消防通讯主机,消防电源盘,消防多线控制盘、蓄电池等是否完好。

b)分区域,分回路逐步逐步的,一个回路一个回路将火灾报警的信号线接到报警系统的主机上,让报警设备的外围设备如烟感器、温感器、模块等上线,并能运行正常;c)控制模块的联动调试:通过业主通知消防控制设备厂家配合设备调试,并使消防联动控制的设备动作正常,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如消防电梯迫降、非消防电源断电并同时进行切换等。

e)消防广播能在火情情况下,按分区启动广播发出声音。

f)消防通讯系统能和各处固定电话和任意一个电话插孔的电话分机通话,通话清晰。

消防水系统调试及验收总结

消防水系统调试及验收总结

消防水系统调试及验收总结消防系统总体调试流程当然,消防系统在调试前必须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1、资料方面:如具备必须的图纸和技术文件;2、人员安排方面:参与调试人员的职责较为明确;3、调试内容方面:要求消防系统各类设备都已进行过单机通电检查和试运转;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已储备设计要求的水量;系统供电正常;消防水泵试运转正常话;消防管网已充满水;阀门均无泄露;与系统配套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处于工作状态。

系统调试包含的内容有:1、水源测试;2、消防水泵调试;3、稳压泵调试;4、报警阀调试;5、末端装置调试。

1、水源调试要求:核实消防水箱的容积、设置高度及消防水箱不做他用的技术措施,并且要求核实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和供水能力。

2、消防水泵调试要求:以自动或手动方式启动消防水泵时,消防水泵应在5min内投入正常运行(八佰伴的消防水泵响应时间基本在1min左右);以备用电源切换时,消防水泵应在15min内投入正常运行。

3、稳压水泵调试时模拟设计启动条件,稳压泵应立即启动,当达到系统设计压力时,稳压泵应自动停止运行。

4、报警阀调试要求:湿式报警阀调试时,在其试水装置处放水,报警阀应及时动作;水力警铃应及时动作;水力警铃应发出报警信号,水流指示器应输出报警电信号,压力开关应接通电路报警,并应启动消防水泵。

5、末端装置放水处放水,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水力警铃和消防水泵等应及时动作并发出相应的信号。

消火栓调试主要是水压的测试及屋顶试验消火栓充实水柱的测试,采用消火栓检测压接头进行测试。

由水带接口、短管、压力表、和闷头组成,可在消火栓出口形成一个测压环节。

当与消火栓和水带、水枪连接时、检测枪口出水压力、当与消火栓和闷头连接时,检测柱口静水压;测试时,将测压接头与消火栓连接,旋转短管使压力表处于便于观察的位置,在出口装上闷头打开消火栓即可测量栓口静水压,在出口街上水带和水枪,打开消火栓即可测量栓口出水压力;要求消火栓出水压力不应大于0.3Mpa,其栓口静水压不应大于0.8Mpa。

消防工程验收消防水炮重点、验收方法及常见问题

消防工程验收消防水炮重点、验收方法及常见问题

消防工程验收消防水炮重点、验收方法及常见问题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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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 水炮 标准

消防 水炮 标准

消防水炮标准
以下是一份消防水炮标准的基本要求和规范:
1. 设计要求:
a. 消防水炮应符合国家相关消防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b. 设计应考虑适用于不同环境条件和应对各种火灾类型的能力。

c. 消防水炮应具备一定的防腐、防锈和抗风能力。

2. 技术要求:
a. 消防水炮的设计应确保其在操作稳定性和精确度方面具备优异表现。

b. 高效的喷水性能:消防水炮应能够提供足够的喷水流量和喷射距离,以有效控制并灭灭火灾。

c. 消防水炮的角度可调性:水炮的喷水方向和射程应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d. 水炮的转动范围:应具备足够的旋转角度,以实现全方位的火场覆盖。

e. 灵活的操作控制:消防水炮的操作控制应便捷灵活,便于消防人员迅速响应火灾现场的需要。

3. 安全要求:
a. 消防水炮应具备防止误操作和误喷的安全机制。

b. 水炮的稳定性:消防水炮应能够保持稳定的工作状态,不易被外部因素干扰。

c. 水炮的防护措施:消防水炮应配备防护装置,以保护操作人员免受喷射水流的伤害。

d. 防冻功能:消防水炮应具备防止结冰和防冻功能,以确保在低温环境下的正常工作。

e. 安全指示灯:应在水炮上设置明确的指示灯,用于指示操作状态和警示风险。

4. 建议附件:
a. 车载水箱:消防水炮建议配备一定容量的车载水箱,以增加水源的持久性。

b. 远程控制装置:对于较大消防水炮,建议配备远程控制装置,以便消防人员在安全距离外操作。

以上是一份消防水炮标准的基本要求和规范,供参考。

具体的标准应根据国家或行业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制定。

消防水炮系统技术规范

消防水炮系统技术规范

消防水炮灭火系统技术规范一、规范和标准《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2003)《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GB25204-2010)《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技术规程》(CECS 263:200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200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5)《远控消防炮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19157-2003)《消防炮通用技术条件》(GB19156-2003)《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2011)《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GBJ54-83)《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98-2009)《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1-2008)《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8163-2008)《可锻铸铁管路连接件》(GB/T3287-2000)《锻钢制螺纹管件》(GB/T14626-199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11部分:沟槽式管接件》(GB 5135.11-2006)《钢制管法兰、法兰盖及法兰用垫片》(GB9112-9131)以上规范和标准均应采用最新版本,如上述规范和标准之间,或它们与本技术规范书之间有原则性冲突时,应按较高标准执行。

二、总则1.本技术文件中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承包单位应提供一套满足本文件和所列标准要求的全新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

严禁采用国家公布的淘汰产品,同时必须满足国家的有关工程质量、安全、工业卫生、消防、环保等强制性法规、标准的要求。

消防水炮方案

消防水炮方案
消防水炮方案
第1篇
消防水炮方案
一、项目背景
近年来,我国火灾事故频发,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提高火灾应急救援能力,减少火灾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我国消防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消防水炮方案。
二、方案目标
1.提高火灾现场灭火效率,降低火灾损失。
2.确保消防水炮系统的稳定、可靠、安全运行。
3.优化消防资源配置,提高消防设备使用率。
4.提升火灾应急救援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方案内容
1.消防水炮选型
根据本项目火灾风险特点,选用流量大、射程远、操控简便的消防水炮。具体参数如下:
-流量:≥30L/s
-射程:≥45m
-喷射角度:±60°
-工作压力:0.6-1.2MPa
2.消防水炮布局
3.加强消防水炮系统的日常维护与管理,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4.定期开展消防培训和演练,提高相关人员应对火灾的能力。
六、总结
本消防水炮方案针对本项目火灾风险特点,从消防水炮选型、布局设计、泵房及供水系统建设、控制系统安装与调试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划。通过严格执行本方案,可提高本项目火灾应急救援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加强日常维护与管理,确保消防水炮系统长期稳定运行,为火灾应急救援提供有力支持。
第2篇
消防水炮方案
一、前言
为确保我国各类场所的消防安全,提高火灾应急救援能力,根据我国消防法律法规及本项目具体情况,制定本消防水炮方案。本方案旨在规范消防水炮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为火灾应急救援提供有力保障。
二、项目目标
1.提高火灾现场灭火效率,降低火灾损失。
2.确保消防水炮系统的稳定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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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水炮系统验收标准
1. 系统设置
1.1一般规定
1.1.1 供水管道应与生产、生活用水管道分开。

1.1.2 供水管道不宜与泡沫混合液的供给管道合用。

寒冷地区的湿式供水管道应采取防冻保护措施,干式管道应设排除管道内积水和空气的设施。

管道设计应满足设计流量、压力和开启至喷射的时间等要求。

1.1.3 消防水源的容量不应小于规定灭火时间和冷却时间内需要同时使用水炮、泡沫炮、保护水幕喷头等用水量及供水管道内充水量之和。

该容量可减去规定灭火时间和冷却时间内补充的水量。

1.1.4 消防水泵的供水压力应能满足系统中水炮、泡沫炮喷射压力的要求。

1.1.5 灭火剂及加压气体的补给时间不宜大于48h。

1.1.6 水炮系统和泡沫炮系统从启动至泡沫喷射水或泡沫的时间不应大于5min,干粉炮系统从启动至炮口喷射干粉的时间不应大于2min。

1.2 消防炮布置
1.2.1 室内消防炮的布置数量不应少于两门,其布置高度应保证消防炮的射流不受上部建筑结构件的影响,并应能使两门水炮的水射流同时到达被保护区的任一部份。

室内系统应采用湿式给水系统,消防炮位处应设置消防水泵启动按钮。

设置消防炮平台时,其结构强度应能满足消防炮喷射反作用力的要求,结构设计应能满足消防炮正常使用要求。

1.2.2 室外消防炮的布置应能使消防炮射流完全覆盖被保护场所及被保护物,且应满足灭火强度及冷却强度的要求。

1.消防炮应设置在被保护场所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2.当灭火对象高度较高、面积较大时,或在消防炮的射流受到较高大障碍物的阻挡时,应设置消防炮塔。

1.3. 水炮系统
1.3.1 水炮的设计射程和流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炮的设计射程符合消防炮布置得要求。

室内布置得水炮和射程应按产品射程的指标值计算,室外布置得水炮的射程应按产品射程指标值的90%计算。

2. 当水炮的设计工作压力与产品额定工作压力不同时,应在产品规定的工作压力范围内选用。

3. 当计算水炮的设计射程不能满足消防炮布置的要求时,应调整原设计的水炮数量、布置位置或规格型号。

1.3.2 室外布置的水炮其额定流量不宜小于30L/s。

1.3.3 水炮系统灭火及冷却水的连续供给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扑救室内火灾的灭火用水连续攻击时间不应小于1.0h。

2. 扑救室外火灾的灭火用水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2.0h。

1.3.4 水炮系统灭火及冷却用水的供给强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扑救室内一般固体物质火灾的供应强度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其用水量应按两门水炮的水射流同时到达防护区任一部为的要求计算。

民用建筑的用水量不应小于40L/s,工业建筑的用水量不应小于60L/s;
2.扑救室外火灾的灭火及冷却水的供给强度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3.其他场所的灭火面积及冷却面积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或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3.5 水炮系统的计算总流量应为系统中需要同时启动的水炮设计流量的综合,但不得小于灭火用水计算总量及冷却水用量计算总流量之和。

2.系统组件
2.1 一般规定
2.1.1 消防炮、泡沫比例混合装置、消防泵组等专用系统组建必须采用通过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

2.1.2 主要系统组件的外表面涂色宜为红色。

2.1.3 安装在防暴区内的消防炮和其他系统组件应满足该防暴区相应的防暴要求。

2.2 消防炮
2.2.1 远程消防炮应同时具有手动功能。

2.2.2 消防炮应满足相应使用环紧和介质的防腐蚀要求。

2.2.3 安装在室外消防炮塔和设置护栏的平台上的消防炮的俯角均不宜大于50°,安装在多平台消防炮塔的低位消防炮的水平回转角不宜大于220°。

2.2.4 室内配置的消防水炮的俯角和水平水转角应满足使用要求。

2.2.5 室内配置的消防水炮宜具有直流-喷雾的无级转换功能。

2.3.消防泵组与消防泵站
2.3.1 消防泵宜选用特性曲线平缓的离心泵。

2.3.2 自吸消防泵吸水管应设真空压力表,消防泵出水管上应设自动卸压阀和回流管。

2.3.3 消防泵吸水口宜设置过滤器,吸水管的布置应有向水泵方向上升的坡度,吸水管上宜设置闸阀,阀上应由启闭标志。

2.3.4 带有水箱的引水泵,其水箱应具有可靠的存水封存功能。

2.3.5 用于控制信号的出水压力取水出口应设置在水泵的出口和单向阀之间。

2.3.6 消防泵站应设置备用泵组,其工作能力不应小于其中工作能力最大的一台工作泵组。

2.3.7 柴油机消防泵站应设置进气和排气的通风装置,冬季室内最低温度应符合柴油机制造厂提出的温度要求。

2.3.8 消防泵站内的电气设备应采取有效的防潮和防腐蚀措施。

2.4. 阀门和管道
2.4.1 当消防泵出口直径大于300mm时,不应采用单一手动启闭功能的阀门。

阀门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远控阀门应具有快速启闭功能,且封闭可靠。

2.4.2 常开或常闭的阀门应设有锁定装置,控制阀和需要启闭的阀门应设启闭指示器。

参与远控炮系统联动控制的控制阀,其启闭信号应传至系统控制室。

2.4.3 管道应选用耐腐蚀材料制作或对管道外壁进行防腐蚀处理。

2.5.动力源
2.5.1 动力源应具有良好的耐腐蚀、防雨和密封性能。

2.5.2 动力源及其管道应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2.5.3 液压和气压动力源于其控制的消防炮的距离不宜大于30m。

2.5.4 动力源应满足远控炮系统得规定时间内操作控制和联动控制的要求。

3 电气
3.1 一般规定
3.1.1 系统用电设备的供电电源的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供配电系统设计规定》等国家标准的规定。

3.1.2 在有爆炸危险场所的防暴分区,电器设备和线路的选用、安装和管道防静电等措施应符合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性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

3.1.3 系统电器设备的布置,应满足带电设备安全防护距离的要求,并应符合《电业安全规程》、《电器设备安全规则》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3.1.4 系统配电线路应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电线、电缆。

7.1.5 系统的电缆敷设应符合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和《爆炸和火灾危险性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

3.1.6 系统的防雷设计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等有关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

3.2 控制
3.2.1 远程炮系统应具有对消防泵组、远程炮及相关设备等进行远程控制的功能。

3.2.2 系统宜采用联动控制方式,各联动控制单元应设有操作指示信号。

3.2.3 系统宜有接受消防报警的功能。

3.2.4 工作消防泵组发生故障时,备用消防泵应能自动投入运行。

3.2.5 远程炮系统采用无线控制操作时,应满足一下要求:
1. 应能控制消防炮的俯仰、水平回转和相关阀门的动作;
2. 消防控制室应能优先控制无线控制器所操作的设备;
3.无线控制的有效控制半径应大于100m;
4. 1km以内不得有相同品录、30m以内不得有相同安全码的无线控制器;
5. 无线控制器应设置闭锁安全电路。

3.3.消防控制室
3.3.1 消防控制室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消防控制室的国定,同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能直接观察各座炮塔的位置,必要时应设置监视器等辅助观察设备;
2.消防控制室应有良好的防火、防尘、防水等措施;
3.系统控制装置的布置应便于操作与维护。

3.3.2 远控炮系统的消防控制室应能对消防泵组、消防炮等系统组件进行单机操作与联动操作或自动操作,并应具备下列控制和显示功能:
1.消防泵组的运行、停止、故障;
2.电动阀门的开启、关闭及故障;
3.消防炮的俯仰、水平回转动作;
4.当接到报警信号后,应能立即向消防泵站等有关部门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声响信号可手动解除,但灯光报警信号必须保留至人工确认后方可解除;
5.具有无线控制功能时,显示无线控制器的工作状态;
6.其它需要控制和显示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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