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知识问答
流动动人口宣传服务制度

流动动人口宣传服务制度
是指为流动人口提供宣传、教育、咨询和服务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和措施。
它的目的是为流动人口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服务,增强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提高流动人口的素质和生活水平。
具体来说,流动动人口宣传服务制度包括以下方面:
1. 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媒体和渠道向流动人口宣传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卫生健康、安全防范等方面的知识,提高流动人口的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公共卫生意识。
2. 公共服务:为流动人口提供公共服务设施,如流动人口服务中心、儿童福利院、老年人福利院等,为他们提供就业、教育、医疗、住宿等方面的服务。
3. 紧急救助:建立流动人口紧急救助机制,为流动人口提供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下的救助服务,如提供食物、饮水、医疗救治等。
4. 法律援助:建立流动人口法律援助制度,为流动人口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服务,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5. 培训就业:为流动人口提供培训和就业机会,提高他们的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帮助他们稳定就业、增加收入。
6. 文化娱乐活动:组织丰富多样的文化娱乐活动,丰富流动人口的生活,增强他们的文化素养和社会归属感。
流动动人口宣传服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助于减少流动人口在流动过程中面临的风险和困难,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幸福
感。
同时,也有助于促进流动人口与当地居民的交流和融合,提升城市社会的整体发展水平。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制度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制度
是指针对流动人口,建立起来的一套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这个制度旨在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为流动人口解决实际问题,保障他们的基本权益。
下面是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
1. 组织机构:建立专门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或部门,负责协调、组织和监督相关工作。
2. 信息登记:对流动人口进行信息登记,并建立信息数据库,包括基本身份信息、居住情况、工作情况等,以便掌握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
3. 服务指导:指导流动人口了解相关政策法规、社会保障制度等,提供各类信息咨询和服务指导。
4. 教育培训:针对流动人口的特殊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如职业技能培训、法律知识教育等,提高他们的自我发展能力。
5. 就业服务:建立流动人口就业服务平台,提供就业信息发布、职业介绍、劳务输出等,帮助流动人口解决就业问题。
6. 社会保障:向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提供基本社会保障,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
7. 口腔健康服务:开展流动人口口腔健康服务,包括口腔疾病检查、口腔保健宣传、牙齿修复等,提高流动人口的口腔健康水平。
8. 志愿服务:鼓励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提供志愿服务机会,为流动人口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
9. 监督机制: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通过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制度,能够更好地规范管理流动人口服务工作,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增加流动人口的获得感和归属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知识问答

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知识问答一、流动人口是指哪些对象?答: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18-49周年)人员。
但是,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异地居住、预期将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员、在直辖市、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除外。
二、哪些外出人员需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答:拟到外地务工经商、年龄18-49周岁的育龄妇女,外出前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到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免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已婚的,要出示结婚证。
流动出未办证的成年育龄妇女可委托家人、亲友在其户籍地补办婚育证明。
三、婚育证明应当载明哪些内容?答:婚育证明应当载明成年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内容。
四、成年育龄妇女应当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多少日提交婚育证明?答:成年育龄妇女应当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提交婚育证明。
五、成年育龄妇女到现居住地后应向哪提交婚育证明?答:成年育龄妇女可以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也可以通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
六、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享有哪些基本权利?答: 1、依法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免费享受规定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2、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乡(镇、街道)计生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3、免费在户籍地计生部门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享受户籍地有关独生子女、双女户的奖励和保障措施。
4、晚婚晚育或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现居住地的规定,享受休假。
实行计划生育的,按照现居住地的规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获得支持、优惠,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享受优先照顾。
七、流动人口在计划生育上应尽哪些基本义务?答:1、流动人口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人民政府的计划生育管理。
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制度(2篇)

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制度一、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发证和登记建档制度1、向流动人口公开免费办证条件和办证程序。
2、建立《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全程代办工作制度,绝对不允许搭车收费。
3、规范《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信息登记卡》的登记建卡工作,每季度对流入人员的变动情况核对一次,及时变更信息内容。
4、对流动人口档案实行分类管理,按照已婚育龄妇女、未婚女性、男性三类建立流入、流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档案。
要有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情况登记表。
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与服务制度1、利用流出人口流出前、节日、农忙返乡之机,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管理规范以及计划生育科普知识的宣传和服务工作。
三、流动人口检查登记、审验制度1、定期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内流动人口的检查,并登记造册。
2、与外出的流动人口签定计划生育协议书。
3、与流动人口现居住地建立联系制度,及时互通情况。
4、对已婚育龄妇女寄回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负责审验是否合格有效。
5、负责查验流入人口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建立登记档案。
四、每月例会制度1、每月召开一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例会,及时掌握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
2、强化对专(兼)职人员、协管员的培训,全面提高管理服务人员工作责任心和业务水平,提高依法管理和优质服务能力。
五、流动人口报表制度1、认真审核摸底采集上来的所辖村级基础数据,确保表内及表间的各项逻辑关系平衡。
2、按规定时间认真录入完成所辖村级数据。
3、通过系统软件提供的数据平衡校验功能,认真进行数据审核工作。
4、每月按上级规定和要求,及时准确地上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各种报表。
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制度(二)一、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发证和登记建档制度1、向流动人口公开免费办证条件和办证程序。
2、建立《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全程代办工作制度,绝对不允许搭车收费。
3、规范《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信息登记卡》的登记建卡工作,每季度对流入人员的变动情况核对一次,及时变更信息内容。
流动人口制度范本

流动人口制度范本标题:流动人口制度模板一、背景介绍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大量农民工、学生、务工人员等涌入城市,构成了庞大的流动人口群体。
为了规范和管理流动人口,维护社会秩序,提高其生活质量,流动人口制度得以建立。
二、制度目的1. 促进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2. 提供流动人口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3. 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三、制度内容1. 流动人口登记a. 流动人口应按照规定在目的地城市进行登记,将个人基本信息、到达时间、住址等相关资料录入系统。
b. 登记手续应简化,通过线上注册、扫码等方式提高便捷性。
2. 社会保障a. 流动人口应享有基本社会保障,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
b. 流动人口可参加当地的社会救助制度,享受低保等福利待遇。
3. 就业服务a. 目的地城市应提供流动人口就业服务,包括就业信息发布、职业培训等。
b. 鼓励流动人口创业就业,提供政策扶持和指导。
4. 居住条件a. 目的地城市应提供合理的住房条件,保障流动人口的居住权益。
b. 严禁对流动人口进行居住歧视,提高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房的供应。
5. 子女教育a. 流动人口子女享有平等的入学权利,目的地城市应提供相应的教育机会。
b. 鼓励设立流动人口子女教育专项基金,资助他们接受教育。
6. 公共服务a. 目的地城市应向流动人口提供公共服务,例如医疗、交通、文化等方面的服务。
b. 优化流动人口服务窗口,提供便捷的办事流程。
四、监管机制1. 建立完善的流动人口登记和管理系统,加强数据共享和信息互通。
2. 加强执法力度,严惩对流动人口进行歧视、欺诈、剥削等违法行为。
3. 定期对流动人口制度进行评估和调整,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
五、落实路径1. 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流动人口制度的法律地位和保障措施。
2. 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确保流动人口制度的实施。
3.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流动人口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4. 加强流动人口与目的地城市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进制度的落实。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制度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制度
是指针对流动人口实施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制度。
由于流动人口在不同地区、不同社区之间频繁迁移,因此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服务制度,以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促进流动人口的健康生育和合理家庭规模。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 注册管理:流动人口应按照规定在迁入地登记,并接受计划生育政策的管理。
2. 健康教育:流动人口应接受相关健康教育,包括生殖健康知识、避孕常识等,以保障健康生育。
3. 定期体检:流动人口应接受定期体检,以确保身体健康,并及时发现和治疗相关疾病。
4. 婚姻登记:流动人口应按照规定进行婚姻登记,并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要求。
5. 生育奖励和惩罚:针对流动人口如期生育或超生的行为,分别给予相应的奖励或惩罚。
6. 数据管理:建立健全的数据管理系统,及时获取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信息,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参考。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管理流动人口的生育行为,促进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意识和行动。
这不仅有助于控制人口数量,保障资源的合理利用,还可以提高流动人口的生活质量和社会融入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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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制度

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制度
是指针对流动人口实施的一系列管理和服务措施。
由于户籍制度的存在,很多人在现代社会中常常需要流动,比如农民工、务工人员、学生、商务人员等。
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流动人口的权益,提供必要的服务和保障。
流动人口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登记制度:流动人口需要在流入地进行登记,以便相关部门对其进行统计和管理。
2. 居住证制度:流动人口可以申请居住证,以便在流入地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等权益。
3. 工作许可制度:流动人口需要获得工作许可,才能在流入地从事有限制性职业或经营活动。
4. 人口监测制度:相关部门对流动人口的数量、流动情况等进行监测和分析,以便进行合理的规划和管理。
流动人口服务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社会保障服务:流动人口可以享受社会保险、医疗保障等服务,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2. 教育服务:流动人口的子女可以享受义务教育,流动人口可以参加培训和教育活动。
3. 就业服务:相关部门可以提供就业信息、职业培训等服务,帮助流动人口就业和提升就业能力。
4. 住房服务:相关部门可以提供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服务,解决流动人口的住房问题。
5. 法律援助:流动人口可以获得法律援助,保障其合法权益。
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能够提高流动人口的社会地位和获得感,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同时,也有助于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提升整个社会的公平和公正。
流动人口管理制度(三篇)

流动人口管理制度(____-10-1422:56:35)转载▼标签:分类:社区活动杂谈1、流动人口户籍地、现居住地要严格执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两地管理的责任”共同管理。
2、流动人口户籍地在成年流动人口外出前开展必要的、有效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审核工作,对已外出的应予补办。
负责做好与现居住地的联系和信息沟通工作。
3、流动人口现居住地要加强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查验工作,负责对流动人口日常管理工作。
4、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行为,由现居住地或户籍地依照《条例》予以处理。
流动人口管理制度(二)一、村(居)委会每月要逐户对本辖区流动人口进行一次调查,及时掌握流动人口生育、节育、健康检查等基本情况。
二、对未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督促其一个月内补证,并将其情况向上级人口计生部门报告。
三、每三个月向流出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或其指定联系人催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对没有按期寄回《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的,及时向办事处人口计生部门报告,并明确专人负责,跟踪处理。
四、要利用流出人口流出前、节日、农忙返乡之机,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管理规范以及计划生育科普知识的宣传和服务工作。
五、村(居)委会要按照已婚育龄妇女、未婚女性、男性三类建立流入流出人口计划生育信息档案。
设立流入流出人口计划生育情况分类登记表,分类造册,分类归档。
流动人口管理制度(三)一、搞好流动人口的登记。
对外来流动人口,无论从事何种职业,居住时间在一周以上者,要督促其带好身份证和其他证件到公安派出所和所在居(村)委会进行登记,办理临时居住手续。
二、落实治安责任制。
出租房要与小区(村)签订治安责任状,外来流动人口应与房东签订治安保证书,每一个出租户都是责任人,要主动协助小区(村)管理好外来流动人口。
三、认真搞好协查。
居(村)委会干部应主动与街办(镇)、派出所配合,与流动人口户口所在地和现在工作的单位(工地)主动联系,全面了解掌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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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知识问答
一、流动人口是指哪些对象?
答: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18-49周年)人员。
但是,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异地居住、预期将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员、在直辖市、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除外。
二、哪些外出人员需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答:拟到外地务工经商、年龄18-49周岁的育龄妇女,外出前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到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免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已婚的,要出示结婚证。
流动出未办证的成年育龄妇女可委托家人、亲友在其户籍地补办婚育证明。
三、婚育证明应当载明哪些内容?
答:婚育证明应当载明成年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内容。
四、成年育龄妇女应当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多少日提交婚育证明?
答:成年育龄妇女应当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提交婚育证明。
五、成年育龄妇女到现居住地后应向哪提交婚育证明?
答:成年育龄妇女可以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也可以通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
六、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答: 1、依法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免费享受规定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2、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乡(镇、街道)计生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3、免费在户籍地计生部门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享受户籍地有关独生子女、双女户的奖励和保障措施。
4、晚婚晚育或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现居住地的规定,享受休假。
实行计划生育的,按照现居住地的规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获得支持、优惠,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享受优先照顾。
七、流动人口在计划生育上应尽哪些基本义务?
答:1、流动人口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人民政府的计划生育管理。
2、成年育龄妇女外出前应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主动告知计生部门其外出流向与联络方式等信息。
3、到现居住地30日内主动到当地计生部门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按要求进行登记,填报相关婚育信息。
4、违法生育的,依照计生有关法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5、申请办理各种证照、租借房屋、就业务工时,主动出示已查验过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八、在现居住地申办一孩生育服务证需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答: 1、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2、结婚证。
3、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九、哪些机构为已婚育龄妇女出具避孕节育情况证明?
答:不得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