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会计科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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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行政单位会计科目明细表

新行政单位会计科目明细表

二、负责类
2001 2101 2201 2301 2302 2305 - 应缴财政款 - 应缴税费 - 应付职工薪酬 - 应付账款 - 应付政府补贴款 - 其他应付款 2305001 - XX单位 2401 - 长期应付款 2901 - 受托代理负债 三、净资产类 3001 - 财政拨款结转 3001001 - 基本支出结转
行政单位会计科目明细表(新)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1 2 3 4 5 6 7 8 9 1 2 科目代码 - 名称
一、资产类
1001 - 库存现金 1002 - 银行存款 1002001 - XX银行、XX信用社 1011 -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1021 - 财政应返还额度 1021001 - 财政直接支付 1021002 - 财政授权支付 1212 - 应收账款 1213 - 预付账款 1213001 - 投资龙须带 1215 - 其他应收款 1215001 - 清远华生集团公司 1301 - 存货 1301001 - 物资材料 1301002 - 燃料 1301003 - 家具、用具 1301004 - 低值易耗品 1501 - 固定资产 1501001 - 房屋及建(构)筑物 1501002 - 专用设备 1501003 - 通用设备 1501004 - 文物和陈列品 1501005 - 图书、档案 1501006 - 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1502 - 累计折旧 1511 - 在建工程 1601 - 无形资产 1602 - 累计摊销 1701 - 待处理财产损溢 1801 - 政府储备物资 1802 - 公共基础设施 1901 - 受托代理资产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

附件: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目录第一部分总说明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四部分报表格式第五部分报表编制说明附录:主要业务和事项账务处理举例第一部分总说明一、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特别说明的除外)。

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单位,不执行本制度。

本制度尚未规范的有关行业事业单位的特殊经济业务或事项的会计处理,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三、单位应当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规定的原则和本制度的要求,对其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四、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统一进行会计核算,不再单独建账,但是应当按项目单独核算,并保证项目资料完整。

五、单位会计核算应当具备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双重功能,实现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全面、清晰反映单位财务信息和预算执行信息。

单位财务会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单位预算会计核算实行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单位对于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在采用财务会计核算的同时应当进行预算会计核算;对于其他业务,仅需进行财务会计核算。

六、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财务会计要素和预算会计要素。

财务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预算会计要素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

七、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一)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制报表的前提下,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或减少某些会计科目。

(二)单位应当执行本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

(三)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会计科目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名称。

政府会计制度科目明细表

政府会计制度科目明细表
应缴财政款


普通科



负债
210301
应缴国库款


普通科



负债
210302
应缴财政专户款


普通科



负债
2201
应付职工薪酬

普通科


负债


220101
基本工资(含离退休费)


普通科



负债
220102
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⅜卜贴


普通科



负债
220103
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
其他检验检测类费用


普通科

预算项目


资产
16130329
固定资产损失


普通科

预算项目


资产
16130330
器材处理亏损


普通科

预算项目


资产
16130331
设备盘亏及毁损


普通科

预算项目


资产
16130332
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报废


普通科

预算项目


资产
16130333
毁损净损失
其他存款户


银行科



资产
100299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使用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使用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使用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表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㈠资产类(行政单位)第101号科目现金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的库存现金。

2.收到现金,借记本种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库存现金数额。

3.行政单位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业务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井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第102号科目银行存款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存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2.行政单位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比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银行存款数额。

3.行政单位应按开户银行、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

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至少每月核对一次。

月份终了,行政单位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逐笔查明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属于未达账项,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第103号科目有价证券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购入的有价证券。

2.购入有价证券时,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兑付本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金)和“其他收入”(利息)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兑付的有价证券本金数。

第104号科目暂付款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发生的待核销的结算款项。

2.发生暂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结算收回或核销转列支出时,借记“经费支出”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待结算的暂付款累计数。

行政单位会计科目

行政单位会计科目

行政单位会计科目:一、资产类:现金、银行存款、暂付款、库存材料、固定资产二、负债类:暂存款、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三、净资产:固定基金、结余四、收入类:拨入经费、预算外收入、其他收入五、支出类:经费支出、拨出经费、结转自筹基建事业单位会计科目:一、资产类: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材料、固定资产二、负债类:其他应付款、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三、净资产:事业基金、固定基金、专用基金、事业结余、结余分配四、收入类: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五、支出类:拨出经费、拨出专款、专项支出、事业支出、结转自筹基建零余额账户使用说明一、对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预算单位根据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原始凭证(工资表类)入账。

事业单位:借:事业支出贷:财政补助收入----财政直接支付行政单位:借:经费支出贷:拨入经费----财政直接支付二、对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预算单位根据代理银行盖章的“财政授权支付道长通知书”和“财政授权支付凭证”登记入账。

事业单位: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财政补助收入----财政直接支付行政单位: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拨入经费----财政直接支付三、单位从零余额账户转账使用时事业单位:借:事业支出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行政单位:借:经费支出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四、单位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支用时事业单位:借:现金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借:事业支出贷:现金行政单位:借:现金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借:经费支出贷:现金五、资产类“银行存款”科目,核算内容为预算单位的自筹资金收入,以前年度结余和往来款项。

最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表

最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表
基础设施建设
反映用于农田设施、道路、铁路、桥梁、水坝和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支出。
大型修缮
反映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允许资本化的各类设备、建筑物、公共基础设施等大型修缮的支出。
信息网络购建
反映政府用于信息网络方面的支出。如计算机硬件、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购建的计算机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5010199
其他支出
反映不能划分到上述经济科目的其他支出
未划分的项目支出
反映未按上述科目细分的项目支出。
其他支出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支出。
50102
项目支出
反映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
502
拨出经费
50201
拨出基本经费
50202
拨出项目经费
50101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离休费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和其它补贴。
退休费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退职(役)费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退职人员的生活补贴,一次性支付给职工或军官、军队无军籍退职职工、运动员的退职补助,一次性支付给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义务兵的退役费,按月支付给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
租赁费
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会议费
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培训费
反映各类培训支出。按标准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

附件: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目录第一部分总说明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四部分报表格式第五部分报表编制说明附录:主要业务和事项账务处理举例第一部分总说明一、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特别说明的除外)。

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单位,不执行本制度。

本制度尚未规范的有关行业事业单位的特殊经济业务或事项的会计处理,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三、单位应当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规定的原则和本制度的要求,对其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四、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统一进行会计核算,不再单独建账,但是应当按项目单独核算,并保证项目资料完整。

五、单位会计核算应当具备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双重功能,实现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全面、清晰反映单位财务信息和预算执行信息。

单位财务会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单位预算会计核算实行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单位对于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在采用财务会计核算的同时应当进行预算会计核算;对于其他业务,仅需进行财务会计核算。

六、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财务会计要素和预算会计要素。

财务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预算会计要素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

七、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一)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制报表的前提下,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或减少某些会计科目。

(二)单位应当执行本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

(三)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会计科目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名称。

财政、行政、事业会计科目对比表

财政、行政、事业会计科目对比表

407
其他收入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经费支出 基本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 基本工资 津贴补贴 奖金 社会保障缴费 伙食费、伙食补助 费 绩效工资 其他工资福利支 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 办公费、印 刷费、咨询费、手续费 、水费、电费、邮电费 、取暖费、物业管理费 、差旅费、出国费、维 修费、租赁费、会议费 、培训费 对个人和家庭的 补助
28 2201
28 2201
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工资(离 退休费)--应付 地方(部门)津 贴补贴 21201 在职人员 --应付其他个人 21202 离休人员 收入 --社会 21203 退休人员 保险费 213 应付其他个人收入 --住房公积金 21301 在职人员 21302 离休人员 21303 退休人员 非流动资产基金 固定资产 长期投资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事业基金 专用基金 职工福利基金 修购基金 财政补助结转 基本支出结 转 项目支出结 转 财政补助结余 基本支出结 余 项目支出结 余 非财政补贴结转 事业结余 经营结余 非财政补助结余 分配
事业收入 404 专项资金收入 40401 非专项资金收 入 40402
40 4201
上级补助收入
40 420101 420102 41 4301 430101 430102 42 4401 43 4501 450101 450102 入 五、支出类 5001 500101 50010101 5001010101 5001010102 5001010103 5001010104 5001010105 50010102 44 500102 50010201 出 专项资金收入 非专项资金收 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 入 专项资金收入 非专项资金收 入 经营收入 其他收入 414 415 412
专项资金收入 40701 非专项资金收 40702 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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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行政事业会计科目表科目编码科目名称说明101现金反映现金的收入、付出和结存情况。

102银行存款反映银行存款的收入、付出和结存情况。

103有价证券反映有价证券的购入、兑付及库存情况。

104暂付款反映暂付款的发生、收回情况,按债务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帐。

105库存材料反映库存材料的购入、领用、库存情况。

106固定资产反映固定资产(标准:一般设备单价500元,专用设备单价800元以上)实有数及增减变动情况。

201应缴预算款反映应缴预算款的收到、上缴财政情况。

202应缴财政专户款反映应缴财政专户款的收入、上缴及未缴情况。

203暂存款反映暂存款的发生、结算情况,按债务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帐。

211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反映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在职人员工资和离休、退休费。

21101在职人员212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反映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出台的津贴补贴。

21201在职人员21202离休人员由地方社保部门发放的离退休费不属于《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核算范畴。

(财办库〔2006〕296号)21203退休人员213应付其他个人收入反映按国家规定发放给个人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误餐费、夜餐费,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出国人员伙食费、公杂费、个人国外零用费,发放给个人的一次性奖励等。

21301在职人员21302离休人员由地方社保部门发放的离退休费不属于《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核算范畴。

(财办库〔2006〕296号)21303退休人员301固定基金反映单位占有和使用的固定基金。

303结余30301基本支出30302项目支出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设置明细帐。

401拨入经费40101基本支出40102项目支出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设置明细帐。

404预算外资金收入40401基本支出40402项目支出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设置明细帐。

407其他收入40701基本支出40702项目支出501经费支出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款”级科目设置明细帐。

50101基本支出反映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5010101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

津贴补贴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项津贴和补贴,包括考勤考职奖、冷饮费、煤气补贴、交通补贴、移动通讯补贴、住宅电话补贴、过节费、夏令用品费等。

奖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奖金,包括考勤奖、目标考核奖,单位自定项目。

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等。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贴。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值班补贴,临时人员工资补贴等。

5010102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咨询费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手续费反映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交通费反映单位车船等各类交通工具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军用油料费除外)。

燃料费反映单位汽油费。

保险费反映单位车辆保险费。

车辆修理费反映单位车辆维修费。

其他交通费反映过路过桥、驾驶员安全奖等小车费用。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干部及大中专学生调遣费,调干家属旅费补助等。

出国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国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等支出。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培训费反映各类培训支出。

按标准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招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餐费反映单位接待餐费。

其他招待费反映单位如房费、门票等其他接待费用。

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

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被装购置费反映法院、检察院、政府各部门以及军队(含武警)的被装购置支出。

专用燃料费反映用作业务工作设备的车、船设施等的油料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

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50101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离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和其它补贴。

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退职(役)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退职人员的生活补贴,一次性支付给职工或军官、军队无军籍退职职工、运动员的退职补助,一次性支付给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义务兵的退役费,按月支付给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看守人员和犯人的伙食费、药费等。

救济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城乡贫困人员、灾民、归侨、外侨及其他人员的生活救济费,包括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费,随同资源枯竭矿山破产但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矿山所属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的生活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贫困户、麻风病人的生活救济费,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费,福利、救助机构发生的收养费以及救助支出等。

实物形式的救济也在此科目反映。

医疗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羁押人员的医药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支出和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助学金反映各类学校学生助学金、奖学金、学生贷款、出国留学(实习)人员生活费,青少年业余体校学员伙食补助费和生活费补贴,按照协议由我方负担或享受我方奖学金的来华留学生、进修生生活费等。

奖励金反映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如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生产补贴反映各种对个人发放的生产补贴支出,如国家对农民发放的农机具购置补贴、良种补贴、粮食直补以及发放给残疾人的各种生产经营补贴等。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军队(含武警)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提租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军队(含武警)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军队(含武警)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等。

5010104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反映政府对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补贴。

企业政策补贴反映对企业的政策性补贴。

事业单位补贴反映对事业单位的补贴支出。

财政贴息反映国家财政对国家重点支持的企业和项目给予的贷款利息补助。

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支出。

5010110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房屋建筑物购建反映用于购买、自行建造办公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教学科研用房、学生宿舍、食堂等建筑物(含附属设施,如电梯、通讯线路、水气管道等)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

专用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

如通信设备、发电设备、交通监控设备、卫星转发器、气象设备、进出口监管设备等。

交通工具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各类交通工具(如小汽车、摩托车等)的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基础设施建设反映用于农田设施、道路、铁路、桥梁、水坝和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支出。

大型修缮反映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允许资本化的各类设备、建筑物、公共基础设施等大型修缮的支出。

信息网络购建反映政府用于信息网络方面的支出。

如计算机硬件、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购建的计算机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物资储备反映政府、军队为应付战争、自然灾害或意料不到的突发事件而提前购置的具有特殊重要性的军事用品、石油、医药、粮食等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质储备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反映着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购置支出,以及其他上述科目中未包括出的资本性支出。

如娱乐、文化和艺术原作的使用权、购买国内外影片播映权、购置图书等。

5010199其他支出反映不能划分到上述经济科目的其他支出未划分的项目支出反映未按上述科目细分的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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