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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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噪声检测北京天盛佳境环境监测评价有限公司按照GB12348-2008进行环境噪声排放的检测,要注意的问题1、委托检测方,要清楚环境噪声的检测点所处的功能区;2、检测仪器仪器精度2型以上,测量35dB(A)以下的噪声,应使用1级声级计,并定期检验合格。

测量前后使用声校准器校准测量仪器。

3、测点位置选择,有一般规定和其他规定。

要根据现场情况,按照规定,进行确定测点位置4、测量记录的记录表要满足其“18点”要求。

5、严格按照“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的方法及“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的方法,进行测量环境噪声。

本中心具有CMA环境噪声排放.检测的有效资质进行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噪声检测,要委托有CMA检测资质的环境检测检测机构去检测。

本中心关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检测的检测资质,在本中心的计量认证证书的附表中都可以查到。

它们在本中心的计量认证证书编号:2013010324R的附表(发证日期:2013年01月05日)中的序号依次为:76:《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因此,本中心,是你信得过的、具有上述委托检测内容的CMA检测资质的环境检测检测机构,你可以放心委托检测。

本中心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我们有老中青三结合的精干技术队伍,有先进的检测仪器,有过硬的检测技术管理体系,本检测中心保证竭力做到行为公正,方法科学,结果准确,服务满意。

如果您认可我们检测中心,有意委托我们为您进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检测服务,真诚欢迎您联系我们:热线电话:************010—67054338 免费电话:400-6939-315联系人赵经理李经理主要检测业务范围:1、依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进行室内环境质量验收检测。

2、依据《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进行住宅、学校教室、机关办公室,以及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检测。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测量方法和监测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工业企业的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控制。

工业企业内部的噪声控制;工业企业与居民区、公共建筑等敏感区域之间的隔离带或缓冲带的噪声控制;工业企业因生产需要而进行的临时性或紧急性的维修、检修、试车等活动产生的噪声;工业企业因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噪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限于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6-2008 环境噪声标准GB/T 3785.1-2010 声学电声学仪器第1部分:麦克风GB/T 3785.2-2010 声学电声学仪器第2部分:声级计GB/T 15173-2010 声学校准麦克风用声源HJ/T 2.4-2009 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HJ/T 2.5-2009 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处理与评价3. 术语和定义3.1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指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并向周围环境传播的噪声,以及工业企业内部设施、设备、车辆等运行所产生并向周围环境传播的噪声。

3.2 厂界指工业企业占地范围的边界线,包括围墙、护栏等隔离设施。

3.3 厂界点指在厂界上选取的代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水平的点位。

3.4 厂界点A声级指在厂界点处按照本标准规定的测量方法,以A计权特性对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进行频率加权后得到的声级。

3.5 厂界点等效A声级指在厂界点处按照本标准规定的测量方法,在一定时间内对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进行能量平均后得到的A声级。

3.6 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指工业企业在厂界点处的厂界环境噪声不得超过的最大允许值。

4. 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工业企业的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按照厂界点所在区域的功能划分,分为四类,如表1所示。

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

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

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草案)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生产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工业企业噪声的危害,保障工人身体健康,促进工业生产建设的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的生产车间或作业场所(脉冲声除外)。

第三条本标准由各级人民政府卫生、劳动保护主管部门监督执行。

第四条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和国家劳动总局负责解释。

第五条工业企业的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的工作地点的噪声标准为85 分贝(A)。

现有工业企业经过努力暂时达不到标准时,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90 分贝(A)。

第六条对每天接触噪声不到八小时的工种,根据企业种类和条件,噪声标准可按表1、2 相应放宽。

第七条工业噪声检测方法,按《工业企业噪声检测规范》进行。

第八条对产生噪声的生产过程和设备,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以及机械化、自动化、密闭化措施,用低噪声的设备和工艺代替强声的设备和工艺,从声源上根治噪声。

第九条新建(包括引进项目)、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企业,必须把噪声的控制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各主管部门必须会同工业企业所在的省、市、自治区卫生、劳动和有关部门合理选择厂址,认真审查设计,做好竣工验收,严格把关。

没有卫生、劳动部门签字盖章,不准施工和投产。

第十条在现有工业企业中,凡噪声超过本标准规定的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限期达到本标准要求。

在未达到标准前,厂矿企业必须发放个人防护用品,以保障工人健康。

新建、扩建、改建企业,参照表表1每个工作日接触噪声时间(小时)允许噪声〔分贝(A)〕8 854 882 911 94最高不得超过115现有企业暂时达不到标准,参照表表2每个工作日接触噪声时间(小时)允许噪声〔分贝(A)〕8 904 932 961 99最高不得超过115第十一条各机械制造部门,要提高产品质量,在产品标准中应有噪声卫生标准的要求。

附件一:工业企业噪声检测规范(草案)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企业噪声测量。

工业噪声卫生标准是什么

工业噪声卫生标准是什么

⼯业噪声卫⽣标准是什么我们在⽣活中间经常会听到⼀些噪⾳,例如楼下的也是餐厅,⼴告声,⼯业噪⾳等,很多都在⼀定程度上影响着我们的⽇常⽣活,那么到底⼯业噪声卫⽣标准是什么呢,国家法律是如何惩罚违反标准的呢,店铺⼩编就相关问题给出了以下建议,希望可以解答您的困惑。

1、⼯业噪声卫⽣标准是什么《⼯业企业⼚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第五条规定⼯业企业的⽣产车间和作业场所的⼯作地点的噪声标准为85分贝(A)。

现有⼯业企业经过努⼒暂时达不到标准时,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90分贝(A)。

为了净化环境防治噪声污染,根据⼯业企业噪声卫⽣标准,企业⼯⼚的正常运作过程中的噪声标准为85分贝,有特殊情况的会有⼀定的放宽条件,这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决定。

因此⼯⼚企业要了解相关法规以免在⽣产运作时违反规定⽽出现不必要的法律问题2、违反标准的处罚规定根据《中华⼈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防治法》)规定,社会⽣活噪声污染,由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负责监测管理。

环保部门负责对商业、企业的固定设备造成的噪声污染和⽂化娱乐场所在经营活动中产⽣的噪声污染进⾏监管;公安机关负责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使⽤⾼⾳喇叭产⽣的噪声,违反不准在市区街道、⼴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规定造成的噪声污染以及家庭内发出的严重⼲扰周围居民⽣活的噪声进⾏监督管理。

《防治法》明确规定,禁⽌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播喇叭或者采⽤其他发出⾼噪声的⽅法招揽顾客。

对违反此款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可处罚款。

在⽇常⽣活中,固定场所如餐厅、⼲洗店等超标排放噪声扰民,居民可以到环保部门投诉。

环保部门接到投诉后对其反映的噪声污染源进⾏监测,如果噪声超过国家噪声排放标准分贝的,环保部门可对超标排放噪声的单位依法进⾏处罚。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有权要求加害⼈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赔偿损失。

任何事物都是有⼀个衡量标准的,不是说⼯业⽣产只要发出了声⾳就是违法的,只要这个声⾳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就是合法的,如今声⾳污染也是国家重点整治的对象,这就要求各个⼯⼚要树⽴法律意识,如果您有任何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店铺。

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

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

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是指对工业企业生产中产生的噪声进行规范和控制,以保障员工健康和环境安全的一系列标准和要求。

噪声是一种常见的环境污染,长期暴露在高噪声环境下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制定和执行噪声卫生标准对于工业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首先,工业企业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噪声进行严格的监测和评估。

通过噪声监测,可以了解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来源、强度、频率等信息,为制定噪声控制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同时,工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噪声监测记录档案,对噪声监测数据进行长期保存和分析,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噪声污染问题。

其次,工业企业应当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减少噪声的产生和传播。

例如,在生产设备和机械设备上安装隔音设施,采用低噪声材料和技术,对噪声源进行包围和隔离等措施,可以有效降低工业生产过程中的噪声水平。

此外,工业企业还应当对员工进行相关的噪声防护培训,提高员工对噪声危害的认识,正确使用和佩戴防护设备,减少噪声对员工健康的影响。

另外,工业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噪声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

制定明确的噪声控制标准和目标,建立专门的噪声管理部门或岗位,明确相关人员的噪声管理职责和权限,加强对噪声控制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噪声污染问题。

同时,工业企业还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沟通和交流,接受社会监督,共同维护良好的环境和社会秩序。

最后,工业企业应当加强对噪声卫生标准的宣传和推广。

通过开展噪声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和社会公众对噪声卫生的重视程度,增强大家的噪声管理意识和能力,形成全员参与、共同管理的良好氛围,推动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的全面实施和落实。

总之,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员工健康和环境安全,促进工业企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工业企业应当充分认识到噪声卫生标准的重要性,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全面提升噪声管理水平,共同营造良好的噪声环境,为员工健康和社会和谐做出应有的贡献。

工业区的噪音标准

工业区的噪音标准

工业区的噪音标准
随着工业化的进程,工业区的噪音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对人们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不小的影响。

为了保护公众的健康和生态环境的稳定,各国纷纷制定了工业区的噪音标准。

我国现行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标准》规定,工业企业在生产、运输、储存等环节中产生的噪声,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噪声限值。

其中,针对工业用地,规定了工业区内的噪声限值为白天65分贝,夜间55分贝。

而对于居住区、文教卫生区、风景名胜区等噪声
敏感区域,要求更加严格,白天噪声限值为55分贝,夜间为45分贝。

这些噪声标准的制定,不仅是对工业企业的一种规范,更是对公众的一种保护。

因为长期处于高噪声环境中,人们容易出现听力受损、心理压力过大、产生失眠等问题,严重的甚至会引发心血管疾病等健康问题。

而对于自然环境来说,噪声也会对鸟类、昆虫等野生动物造成干扰,影响它们的生存繁衍。

但是,工业区噪音标准的执行却不容乐观,很多企业难以达到标准,一些地方政府也没有做好监管工作,导致噪声污染问题依然存在。

因此,加强对工业企业的监管,提高环保意识,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才能真正做到“保护公众、保护环境”。

总之,工业区的噪音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需要,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

希望各相关方面能够重视此问题,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共同为净化工业区环境、创造良好公共环境而努力。

噪 声 标 准

噪 声 标 准

噪声标准
(摘自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02)
工作场所操作人员每天连续接触噪声8小时,噪声声级卫生限值为85dB(A)。

对于操作人员每天接触噪声不足8小时的场合,可根据实际接触噪声的时间,按接触时间减半,噪声声级卫生限值增加3dB(A)的原则,确定其噪声声级限值(表5)。

但最高限值不得超过115dB(A)。

表5 工作地点噪声声级的卫生限值
5.2.3.6 生产性噪声传播至非噪声作业地点的噪声声级的卫生限制不得超过表
6的规定
表6 非噪声工作地点噪声声级的卫生限值
5.2.3.7 具有脉冲噪声作业地点的噪声声级卫生限值不应超过表7的规定
表7 工作地点脉冲噪声声级的卫生限值
5.2.3.8 工作地点生产性噪声声级超过卫生限值,而采用现代工程技术治理手段仍无法达到卫生限值时,可采用有效个人防护措施。

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草案

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草案

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草案)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生产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工业企业噪声的危害,保障工人身体健康,促进工业生产建设的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的生产车间或作业场所(脉冲声除外)。

第三条本标准由各级人民政府卫生、劳动保护主管部门监督执行。

第四条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国卫生部和国家劳动总局负责解释。

第五条工业企业的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的工作地点的噪声标准为85分贝(A)。

现有工业企业经过努力暂时达不到标准时,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90分贝(A)。

第六条对每天接触噪声不到八小时的工种,根据企业种类和条件,噪声标准可按表1、2相应放宽。

第七条工业噪声检测方法,按《工业企业噪声检测规》进行。

第八条对产生噪声的生产过程和设备,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以及机械化、自动化、密闭化措施,用低噪声的设备和工艺代替强声的设备和工艺,从声源上根治噪声。

第九条新建(包括引进项目)、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企业,必须把噪声的控制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各主管部门必须会同工业企业所在的省、市、自治区卫生、劳动和有关部门合理选择厂址,认真审查设计,做好竣工验收,严格把关。

没有卫生、劳动部门签字盖章,不准施工和投产。

第十条在现有工业企业中,凡噪声超过本标准规定的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限期达到本标准要求。

在未达到标准前,厂矿企业必须发放个人防护用品,以保障工人健康。

新建、扩建、改建企业,参照表表1每个工作日接触噪声时间(小时)允许噪声〔分贝(A)〕8 854 882 911 94最高不得超过115现有企业暂时达不到标准,参照表表2每个工作日接触噪声时间(小时)允许噪声〔分贝(A)〕8 904 932 961 99最高不得超过115第十一条各机械制造部门,要提高产品质量,在产品标准中应有噪声卫生标准的要求。

附件一:工业企业噪声检测规(草案)本规适用于工业企业噪声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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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草案的通知
为适应四个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防止噪声危害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和北京市耳鼻咽喉科研究所同北京医学院北京市卫生防疫站和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协作共同研究编制了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草案现批准颁发从一九八0年一月一日起试行
望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试行注意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寄卫生部并抄送北京市劳动科学研究所耳鼻喉科研究所以便研究修订附
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草案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生产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工业企业噪声的危害保障工人身体健康促进工业生产建设的发展特制订本标准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的生产车间或作业场所脉冲声除外
第三条本标准由各级人民政府卫生劳动保护主管部门监督执行
第四条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和国家劳动总局负责解释
第五条工业企业的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的工作地点的噪声标准为分
贝现有工业企业经过努力暂时达不到标准时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
分贝
第六条对每天接触噪声不到八小时的工种根据企业种类和条件噪声标准可按表相应放宽
第七条工业噪声检测方法按工业企业噪声检测规范进行
第八条对产生噪声的生产过程和设备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以及机械化自动化密闭化措施用低噪声的设备和工艺代替强声的设备和工艺从声源上根治噪声
第九条新建包括引进项目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企业必须把噪声的控
制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各主管部门必须会同工业企业所在的省市自治区卫生劳动和有关部门合理选择厂址认真审查设计做好竣工验收严格把关没有卫生劳动部门签字盖章不准施工和投产第十条在现有工业企业中凡噪声超过本标准规定的生产车间和作业场
所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限期达到本标准要求在未达到标准前厂
矿企业必须发放个人防护用品以保障工人健康
第十一条各机械制造部门要提高产品质量在产品标准中应有噪声卫生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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